生产资料所有制是马克思恩格斯毕生研究的重要范畴。考察马克思主义的学说体系,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绕不开的关键一环。我们首先尝试廓清生产资料所有制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述中的内涵与外延,并以关键论断为突破口,梳理从“消灭私有制”到“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演进逻辑,从而掌握整体性的马克思主义所有制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大辞典》对生产资料所有制(the ownership of the means of production)作了权威解释 [2] ,简言之,就是指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形式的制度反映。然而,研究发现,马克思恩格斯并未针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一概念做过明确定义。相关分析只是散见于唯物史观、共产主义、政治经济学等相关内容的论述中,甚至在马恩经典著作中的一些场合,“生产资料所有制”与“所有权”“经济关系”“生产关系”等概念是混同的。但是为了尽可能呈现出“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一概念的原貌,我们仍然尝试对相关文本进行梳理,以便描绘出这一重要议题的大致轮廓。
第一,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内涵。所有制的内涵具有多层次性,贯通于哲学、科学社会主义与政治经济学不同学说体系中。其一,在哲学层面,马克思恩格斯侧重从“所有权”“社会关系”的角度来阐发生产资料所有制。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第四节“所有权或租”中指出,“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起来的。因此,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 [3] 。在这里,“所有权”与“社会关系”基本同义,这是哲学层次的描述。其二,在科学社会主义层面,马克思恩格斯侧重从国家经济形态角度来论述生产资料所有制。比如,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阐明无产阶级的政治主张时指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 [4] 。再如,1872年马克思在《国际先驱报》上发表了自己关于土地国有化问题的观点,他认为,“土地国有化将彻底改变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并最终消灭工业和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由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的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进行社会劳动” [5] 。其三,在政治经济学层面,马克思恩格斯侧重从资本对劳动的剥削、生产与分配的关系角度来揭示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内涵。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揭露了以剥削雇佣工人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并指出:“生产者相互发生的这些社会关系,他们借以互相交换其活动和参与共同生产的条件,当然依照生产资料的性质而有所不同。” [6] 什么是“生产资料的性质”?显然,这里指的正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此外,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论述生产与分配的关系时指出,“照最浅薄的理解,分配表现为产品的分配,因此它离开生产很远,似乎对生产是独立的。但是,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1)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这是同一关系的进一步规定。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 [7] 这一论述已经非常清楚地揭示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对于生产和分配的基础性作用,这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生产工具的分配”同义。
第二,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地位。尽管上文已经从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著作中的“社会关系”“国家经济形态”“生产工具的分配”等角度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展开论述,但是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一概念是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最早完整提出的。“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是人们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这里包括:(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二)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其活动’;(三)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这一切共同构成政治经济学的对象。” [8] 在这里,斯大林将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一个部分,并且生产资料所有制在生产关系中处于基础地位。而论及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基础性地位,可以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诸多论述中发现线索。马克思指出:“一般说来,人(不论是孤立的还是社会的)在作为劳动者出现以前,总是作为所有者出现,即使所有物只是他从周围的自然界中获得的东西。” [9] 再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反驳“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时指出,“只有一个人一开始就以所有者的身份来对待自然界这个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把自然界当做属于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 [10] 这一论述强调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重要性,即生产资料必须与劳动者结合才能实现生产创造财富。
第三,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作用。从现实层面来看,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形式,因而是任何社会生产和交换的前提条件;从抽象层面来讲,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从而对生产过程、交换过程、分配过程和消费过程等各个方面起着决定作用。这一作用是与其含义、地位密切相关的。马克思指出,劳动条件的分配,“是生产关系本身范围内,落到同直接生产者相对立的、生产关系的一定当事人身上的那些特殊社会职能的基础。这种分配关系赋予生产条件本身及其代表以特殊的社会性质。它们决定着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 [11] 。从这段话不难看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对全部生产关系起基础性、决定性作用,深刻决定着生产活动的方向和目的。根据上述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地位和作用的基本考察可以看出,生产资料所有制包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关系。为什么要提及这一点呢?因为如果将所有制仅仅理解为归属关系,无疑是一种简单化、狭隘化的倾向,势必会割裂所有制与现实经济关系的深刻联系。因此,必须结合生产资料所有制在生产和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来掌握所有制的丰富内涵,进而理解所有制在马克思主义学说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上述从经典论述中梳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概念只是第一步,在接下来的研究分析中我们会发现,经典作家以所有制为切入点,对资本主义进行了批判分析,在对资本主义经济规律即剩余价值规律的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揭示了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论证了资本主义被共产主义取代的必然性,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所有制形式由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马克思恩格斯的研究揭示了所有制是不断发展演进的,不存在所谓永恒的所有制形式,充分证明了“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 [12]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一个重要研究方法就是整体性解读,理解整体性视域下的所有制原理,根本在于掌握关键论断,《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中的“消灭私有制”和《资本论》中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这两个论断就是关键。在这里,我们先从“消灭私有制”切入。长期以来,《宣言》中关于“消灭私有制”的论断引起了学界和社会的广泛讨论,这其中既有肯定的声音,又有否定的声音。关于“消灭私有制”的基本内涵、实现路径以及约束条件,都是在马克思主义研究中亟须澄清和回应的重大理论问题。针对这一系列的争论,首先需要从逻辑起点上阐明一个问题,即为什么《宣言》提出“消灭私有制”?回顾学界近40年来关于“消灭私有制”的争论,之所以产生关于这一问题的分歧,从根本上说,是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消灭私有制”的整体语境,没有准确理解“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指称的“意义”为何。因此,要理解马克思恩格斯为什么提出“消灭私有制”的论断,首先要结合《宣言》的上下文,理顺经典作家的分析思路,阐明“这个意义”的具体内涵。
梳理《宣言》文本发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这一原文隐含了一个前提预设和一个内嵌过程,而“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指向了该命题的前提预设和内嵌过程。
从前提预设来看,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更是社会形态演进的主要特征。从原始社会的自然关系到奴隶社会的工具关系,从封建社会的人身依附关系到资本主义社会的雇佣关系,贯穿社会形态更替的最本质特征正是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在内的生产关系的变化,从这一角度来看,“废除先前存在的所有制关系,并不是共产主义所独具的特征” [13] 。“一切所有制关系都经历了经常的历史更替、经常的历史变更。” [14]
从内嵌过程来看,资产阶级私有制消灭了先前各种形态的所有制关系。资本主义私有制相对以往的小私有制而言,它实现财富的集中和垄断,“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 [15] 。这一点是针对共产主义是否需要消灭资本主义以前的小私有制而提出来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已经消灭了以往的小农私有制、手工业者私有制和封建地主私有制的小私有制。从这一点来讲,共产主义并不直接消灭小私有制。
因此,在文本语境中,推导结论是共产党人要实现共产主义,就要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的对象不是别的私有制,而正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 [16] ,“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 [17] 。
针对那些把“消灭私有制”看作是“消灭个人的生活资料”的指责,马克思恩格斯在《宣言》中阐述得十分透彻,“消灭私有制”是为了消灭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导致的不公平状态,而不是为了消灭一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消灭私有制”的核心是消灭“占有”以及利用“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 [18] 因为在资本为资产阶级独占的情况下,无产阶级遭遇的正是剩余价值被剥削、劳动异化的悲惨处境。“我们决不打算消灭这种供直接生命再生产用的劳动产品的个人占有,这种占有并不会留下任何剩余的东西使人们有可能支配别人的劳动。” [19]
每一种社会都有其存在的制度条件,用以维系不同阶级的对立状态。农奴制度维系了农奴的被统治状态,封建专制制度则维持了封建主和小资产者的关系。对于资本主义的制度条件而言,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生存和统治的根本条件,是财富在手里的积累,是资本的形成和增殖;资本的条件是雇佣劳动” [20] 。正是这种生产资料不公平的占有即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造成了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对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本身就是集体的产物,而且只有通过社会全体成员活动才能完成运动,“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资本本身就是属于社会的。因此,“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 [21] 。“消灭私有制”正是为了消除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奴役和压迫,让劳动回归劳动本身,从而实现摆脱资本奴役的自由。
那么,最终废除私有制后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宣言》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22] 这种“自由发展”强调的是克服因资本主义分工方式而造成个人的片面性,取而代之的应是“整个社会共同地和有计划地来经营的工业” [23] 。
那么,如何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角度来理解“自由人的联合体”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这一点作了补充说明。在产品生产方面,“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产品分配环节,“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其中的分配方式在于“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 [24] 在这里,出现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共产主义经济形态设想的“公有制”的痕迹。
最终以“公共的生产资料”取代“私有制”,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基本判断。归根结底,共产主义运动是为公而不是为私的。“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 [25] 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以生产资料之“公”消灭生产资料之“私”,意在让更大多数的人民能够获得自己的劳动所得,因而使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成为共产主义运动在经济层面的首要议题。也是从这个角度出发,“共产党人到处都支持一切反对现存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革命运动。在所有这些运动中,他们都强调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不管这个问题的发展程度怎样” [26] 。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共产党宣言》的两部准备著作,即1847年恩格斯的《共产主义信条草案》和《共产主义原理》,都对“消灭私有制”的前提条件作了回答。
第一,能不能一下子“消灭私有制”实现财产公有?“消灭私有制”无疑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恩格斯在回答第十五个问题即“你们是否打算一下子就用财产公有来代替今天的社会制度”时指出,“我们不想这样做。群众的发展是不能命令的。这种发展受到群众生活条件的发展的制约,因而是逐步前进的” [27] 。无独有偶,恩格斯在回答《共产主义原理》第十七个问题即“能不能就把私有制废除”时说道:“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现财产共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今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 [28]
第二,“消灭私有制”的社会基础。恩格斯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第四个问题中就财产公有的基础作了说明,他认为:“第一,建立在通过发展工业、农业、商业和垦殖而产生的大量的生产力和生活资料的基础上,建立在因使用机器、化学辅助手段和其他辅助手段而使生产力和生活资料无限增长的可能性的基础上。第二,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在每一个人的意识或情感中都存在着某些原理,这些原理是颠扑不破的准则,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是无须加以论证的。” [29] 由此析出,恩格斯强调“消灭私有制”的前提在于:一方面是物质基础,要建立在生产力和生活资料无限增长的基础上;另一方面则是社会意识,需要厚植关于共产主义的道德理想,“通过对无产阶级进行宣传教育并使他们联合起来” [30] 。
综合上述两方面,那些忽视了生产力和社会意识基础而片面追求“消灭私有制”的做法,既不符合社会历史客观发展趋势,又遮蔽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原义。“消灭私有制”是为了实现无产阶级的解放,但是,“消灭私有制”无疑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因而不是一蹴而就的,盲目追求公有制的体量和数量恰恰适得其反。马克思恩格斯在《宣言》中评述“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时,重申了无产阶级解放对物质条件的依赖性:“无产阶级在普遍激动的时代、在推翻封建社会的时期直接实现自己阶级利益的最初尝试,都不可避免地遭到了失败,这是由于无产阶级本身还不够发展,由于无产阶级解放的物质条件还没有具备,这些条件只是资产阶级时代的产物。” [31]
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是马克思毕生研究的重要范畴,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以贯之的。早期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从哲学层面揭示了作为社会权力的资本对劳动的异化,进而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共产党宣言》则从科学社会主义层面论证了“两个必然”的社会历史规律、阐明无产阶级的政治主张,进而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作为马克思晚年的集大成之作,《资本论》从政治经济学层面区分了两种不同形式的私有制,阐述了资本主义积累下所有制变革的历史趋势。更进一步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提出,“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32] 因此,从《资本论》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论述中更能准确清晰地把握马克思对“消灭私有制”这一论断的进一步思考,以及未来社会所有制形式即“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进一步设想。
第一,两种形式的私有制以及“否定的否定”。“政治经济学在原则上把两种极不相同的私有制混同起来了。” [33]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区分了两种形式的私有制,一种是“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另一种则是“资本主义私有制”。 [34] 马克思通过“否定的否定”来深刻地揭示两种私有制的关系:“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在此基础上,他阐明了“否定的否定”的结果,即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未来形态:“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35] 第一个否定对应的正是《共产党宣言》中所阐述的“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 [36] ;第二个否定对应的则是“消灭私有制”所指称的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在这里,“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作为马克思关于“消灭私有制”后所有制形态的设想,其意不是要重新建立个人私有制,而是要建立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
第二,资本主义积累下所有制变革的历史趋势。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资本与劳动日益对立。在资本的积累过程中,所有权与劳动相分离,最终造成了“社会财富越来越多地成为那些能不断地重新占有别人无酬劳动的人的财产” [37] ,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具有独特的使用价值,在创造价值的同时创造了剩余价值。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剩余价值是资本家的财产,它从来不属于别人” [38]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资本主义积累过程中所有制变革的历史趋势。私有制作为社会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而出现,最初表现在小生产中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拥有私有权,这是以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大工业的出现,这种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将解体,“它的消灭,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的积聚的生产资料,从而多数人的小财产转化为少数人的大财产” [39] 。在此基础上,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进一步发展,“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 [40] 。这里,正是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固有矛盾,即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的矛盾,这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最终将通过危机的强制方式实现。
第三,从“消灭私有制”到“重建个人所有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变革的辩证法。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他看到了股份制作为“个人所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的可能。他在《资本论》中论述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时指出,随着股份制度的出现,“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的扬弃。” [41] 马克思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设想中“扬弃”和“否定的否定”,正是辩证法在《资本论》中的鲜活运用。他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对“辩证法”作了肯定。他指出,虽然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是,“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空论主义的代言人的愤怒和恐怖” [42] ,“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43] 因此,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整个发展演变的过程来看,可以说,马克思运用辩证法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透彻分析,才有了从“消灭私有制”到“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进一步思考。
以上就是基于《资本论》文本梳理的马克思关于所有制变革的基本观点。更进一步地,问题就在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基本内涵究竟是什么?这种所有制究竟是个人的还是公共的?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众说纷纭,以致成为“经济学的哥德巴赫猜想”。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既有人认为是“个人私有制”,又有人认为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也有人认为是“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具体争论及代表观点在文献综述部分已提及,在这里,我们还是尝试根据掌握的资料做一些回应。
第一,马克思所讲的“个人所有制”的主体仍然应是“生产资料”。有学者认为,此处的“个人所有制”的主体为“消费资料”。其依据主要有两点,其一,援引恩格斯的一段原文加以佐证,即“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就是,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 [44] 。其二,在“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原文中,如果“个人所有制”指的是生产资料,则与前文“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矛盾,将直接导向“私有化”,与马克思一贯主张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本原则相背离。我们认为,“个人所有制”的主体仍然是“生产资料”,理由在于:尽管恩格斯的那段话讲的是“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但是如果仅理解为“消费资料”则离开了整个文本语境。根据前文梳理,马克思在原文前后论述的是“两种形式的私有制”“资本主义积累下所有制变革的历史趋势”,这里讲到的都是“生产资料”,如果强行理解为“消费资料”,尽管可以避免原文中“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与“个人所有制”产生的歧义矛盾,却一定程度上脱离了文本原意。如果从引文佐证的角度来考察的话,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公社制的生产关系的局限性”一节中指出公社的存在由所有制的形式来决定,他进而论述了公社所有制的三种存在形式:一是“公共所有制”(个人只是占有者,不存在土地的私有制),二是“国家所有同私人所有相并列的双重形式”,三是“仅仅表现为个人所有制的补充”。 [45] 从这里不难看出,“个人所有制”如果作为公社所有制的基础,那么必然对应的是“劳动的客观条件”即生产资料而非消费资料。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将“个人所有制”的主体理解为消费资料有一定的可取性,比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花了很大篇幅描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和分配状况,并提出,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之外没有其他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 [46] 。然而,立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上下文来看,“生产资料”作为主体更为恰当。
第二,“重建个人所有制”并非重建私有制,而是指重建“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所有制,前提基础是“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如果“个人所有”的对象是“生产资料”,那么“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是不是私有制?如果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势必又会产生一个新的疑惑:马克思恩格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上“兜兜转转”竟然又回到了私有制?这显然不符合经典作家的原义。那么,如何来理解这种语义上的矛盾呢?综合来看,从“社会所有与个人所有的统一”(卫兴华)的角度来理解“重建个人所有制”比较恰当。在马克思的文本中,他一直强调“联合起来的个体”的重要性,正如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说“孤立的个人是完全不可能有土地财产的,就像他不可能会说话一样” [47] ,当然,强调这种“联合起来的个体”的最著名篇目就是《共产党宣言》中讲到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所以,从马克思文本的一般语境出发,“个人”是“联合起来的个人”,放置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段原文的语境中,“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侧重于“社会所有”的角度来指向“公有制”,“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侧重于“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角度来指向“公有制”,这样才与“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这句前置相符合。当然,又有人质疑了,如果这样理解即都指向“公有制”,那么前后两句就有同义反复之嫌,针对这一点,必须看到前后两句的侧重点不同,因而话语表达也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