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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文献评述 [5]

总体而言,所有制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改革开放史中都始终占据着基础性和根本性地位。目前,我国学界已就所有制的经典理论和实践过程的若干问题展开了深入而广泛的研究,因此,我们尝试回顾相关研究进展并就其中几个关键议题进行讨论,以期共同推动这一议题的时代发展。

一 国内学界关于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研究的基本概况与演进线索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学界关于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研究,可谓“百家争鸣”。从研究队伍来看,既涌现出一大批立场坚定、基础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专家,又有一大批观点鲜明、影响广泛的代表人物,他们的观点和论证拓展了所有制问题的研究范围和研究深度,深刻影响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完善;从研究特点来看,所有制问题研究呈现渐进式、阶段性的特点,表现在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和历届党代会的不断推进而出现的新的具体议题,并通过实践要求不断反思所有制基础理论本身,从而在研究图谱上呈现出一条清晰的演进线索。

(一)概况

就“所有制”的问题域而言,在CNKI关键词搜索框中输入“所有制”一词后,系统自动反馈相关检索词条,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制形式”“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公有制”“非公有制经济”“资本主义私有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产权制度”等。上述关联词基本反映了当代所有制问题研究的轮廓,且相关研究成果大多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经济学动态》《当代经济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教学与研究》《思想理论教育导刊》《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等知名刊物上。

所有制问题研究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中不断深化。在理论上,对于传统社会主义公有制问题的批判性反思,揭开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研究的新篇章。1978年,董辅礽率先提出所有制改革问题,并于《经济研究》1979年第1期发表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问题》一文,反思传统所有制理论中全民所有制只能有“国家所有制”一种形式,分析了“国家所有制”中“以政代企”和集体所有制中“以政代社”问题,并建议经济体制改革中应实现“政企分开”“政社分离”,由此揭开了学界关于所有制问题大讨论的序幕。在实践中,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探索,人们意识到经营形式改革可能是经济改革的突破口,于是城市也相应地进行了国有企业的经营形式改革,“放权让利”和“两权分离”成为80年代国企改革的两条基本思路 [6] 。当年,以主张企业承包而闻名的杨培新被称为“杨承包”,以主张股份制改革而闻名的厉以宁被称为“厉股份”,在这些“热词”的背后是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主线的讨论,即究竟是以价格改革为主线还是以所有制或企业改革为主线。前者通过放开价格盘活市场,突破了原有的计划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后者则通过所有制改革调整生产关系,激活生产主体的积极性,从而更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7] 在上述探索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上被提出,与之相对应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一系列所有制领域改革也取得了重大突破。在这一过程中,学界出现了关于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研究的三种取向:一是反思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经典理论并尝试作出新阐释,如《论“社会所有制”》 [8] 《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再辨析——兼评王成稼的解读》 [9] 《鉴别两种社会主义的一块试金石》 [10] 等;二是重新澄清和阐明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基本观点和立场原则,如《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是政治经济学分析的基础》 [11] 《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12] 等;三是结合我国所有制领域改革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作时代化理解,如《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13]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时代发展》 [14] 《大力发展公有资本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15] 等。此处限于篇幅,未能一一列举,其研究指涉均是我国所有制改革问题。从中可见,所有制问题意义之重大、涉及面之广、关注度之高。

(二)演进线索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相继经历了土地制度改革、社会主义改造、“文化大革命”和改革开放等时期。从方法论来看,中国对于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遵循着“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主义原则,与这一实践相对应的,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研究也呈现渐进式、阶段性的特征,这一特征是伴随着农村、城市的“基层探索”和历次党代会的“顶层设计”而呈现出来的。在这里,我们梳理了历次党代会报告以及中央其他相关重要决议文件文本,尝试与同时期该领域CNKI高被引论文和其他重要文献作比对,在此基础上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研究分为以下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7年),研究重点集中在基本制度方面。改革开放前30年的时间里,我国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相关论述和苏联模式的基本经验,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改造,在农村和城市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即社会主义公有制。但是,“1957年后,‘左’的思想开始抬头,逐渐占了上风” [16] 。这点表现在经济建设中的急于求成,尤其是盲目追求所有制形式上的“一大二公三纯” [17] 。客观来看,单一公有制为基础的基本经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集中资源,在较短时期内完成初步工业化,这对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当家做主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单一公有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计划经济体制严重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当时学界的讨论主要围绕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问题、人民公社的所有制性质问题、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价值规律问题等。

第二阶段(1978—1991年),研究重点集中在经营机制方面。改革率先在农村取得突破,在不触及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开始了“包产到户”的大胆探索,并且取得了巨大成功。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在总结农村改革经验基础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并提出“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要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18] 。由此表明当时的改革思路在于使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向市场,而非只受单一的指令型计划的指导,从而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企业经营机制这个中心环节”,具体包括按照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实行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 [19] 。这一时期的研究围绕“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等具体经营机制展开,例如,《所有制改革和股份企业的管理》 [20] 《试论社会主义股份制》 [21] 《略论股份经济》 [22] 《普遍实行股份化能否真正搞活企业》 [23] 《对股份制性质的理论分析》 [24] 等。

第三阶段(1992—1996年),研究重点集中在企业制度方面。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5] ,并肯定了股份制的作用。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 [26] 。在此背景下,新制度经济学和产权理论在我国经济学界盛行,“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产权制度”“公司制”也成了所有制理论研究关键词。其中,代表性研究有:《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 [27] 《关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几点思考》 [28] 《论当前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改革》 [29] 《国有产权制度改革的模式和途径》 [30]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中产权界定的若干问题》 [31] 等。

第四阶段(1997—2001年),研究重点集中在所有制结构方面。1997年党的十五大对我国所有制结构作出重大调整,正式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并对“公有制为主体”“集体所有制经济”“公有制实现形式”“非公有制经济”做了界定。 [32] 这是我国所有制领域改革取得的历史性突破,尤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发生了重大变化:从1982年党的十二大基于生产力的客观情况肯定了“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的“合作经济”和“个体经济” [33] ,直到党的十五大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34] 。可以说,非公有制经济实现了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外进入制度内的转变。 [35] 这一阶段的研究集中讨论、分析和阐述了“基本经济制度”和“所有制结构”,例如,《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发展》 [36] 《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与经济体制改革》 [37] 《所有制结构的重大调整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大胆探索——近二十年中国所有制改革的回顾和展望》 [38] 《非公有制经济是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39] 等。

第五阶段(2002—2011年),研究重点集中在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关系问题以及实现形式方面。针对社会上关于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关系问题的一系列争论,2002年党的十六大在重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并提出“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40]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重申“两个毫不动摇”,并强调“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41] 。在这一阶段的研究中,一方面,不同所有制经济关系问题的争论通过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消灭私有制”和“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论断来展开,成为所有制问题研究的一大奇观(实际上相关争论从20世纪80年代就已开始,到这一阶段达到高潮);另一方面,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研究也在不断升温。相关研究如《〈共产党宣言〉中关于“消灭私有制”的译法是正确的》 [42] 《关于股份制与重建个人所有制问题的研究》 [43] 《“重建个人所有制”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所有制关系——兼评把它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股份制等同的观点》 [44] 《混合所有制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45] 等。

第六阶段(2012年至今),研究重点集中在实现形式2.0方面。2012年以来,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四条基本路径,即“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46] 。2015年《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从顶层设计的层面明确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其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等诸多场合多次强调国有企业的重要性。2017年党的十九大将2012年以来所有制领域的改革探索写入报告。与之相对应的,学界在这一时期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为主题展开研究,如《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混合所有制》 [47] 《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问题》 [48]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思考》 [49] 《在深化改革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50] 等。

二 海外学者关于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当代中国实践的研究动态

在梳理了国内学界关于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研究的概况和演进线索的基础上,同样有必要对海外相关研究作一基本梳理。笔者尝试通过JSTOR、Web of Science、CNKI等数据库输入相关英文关键词进行检索,关键词包括但不限于Marx(马克思)、ownership(所有制)、property(财产)、公有制(public ownership)、socialism(社会主义)、market economy(市场经济)、China(中国)、state-owned enterprise(国有企业)等。此外,通过跟踪近二十年来《国外理论动态》刊发的国外学者所有制问题研究相关的译介评述,尝试对海外研究动态作简要概述。分析发现,相关研究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关于经典所有制理论与实践的反思与深化

一方面,海外学界在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所有制进行理论反思深化的过程中,呈现出“方法论”与“新理论”相结合的研究特征。就“方法论”而言,经典所有制理论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一个典型运用,它的整体语境在于“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被视为是对资本主义的道德批判”,“在批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过程中,它将商业环境视为雇员和雇主之间的战场” [51] 。此外,研究者通过区分马克思主义与功利主义的方法论,尝试将与所有制理论直接相关的“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纳入讨论范畴中,从而拓宽经典所有制理论的方法论研究视域。而伴随着19世纪70年代边际效用学派掀起的所谓“边际革命”,导致了经济学研究范式的历史转向,即从关注生产、供给与成本的古典经济学转向强调消费、需求和效用的现代经济学。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西方主流经济学对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做了“选择性遮蔽”,并将资本主义私有制作为资源配置的前提条件。因此,在一段时间内,马克思主义经典所有制理论在西方主流话语中“失声”。但是,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经典所有制研究转向一种“新理论”探索。这一新理论则涵盖了“所有制”“所有权”与“产权”等诸多新范畴。具体而言,从现代学科划分的角度来看,国外所有制问题研究总体上呈现出政治哲学与经济学的分野:在政治哲学方面,分析马克思主义学者科恩(G.A.Cohen)在《自我所有、自由与平等》(1995)一书中对诺奇克(Robert Nozick)《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1974)“自我所有权”这一概念进行了批判,他认为诺奇克所主张的自我所有原则不能正当地证成对财产的原初获取。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另一代表人物约翰·罗默(John Roemer)则重点考察了与财产的不平等所有权相联系的结果的不平等即“剥削”,提出了机会平等为核心的分配正义原则 [52] ;而在经济学方面,随着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兴起,科斯以及产权理论被提升到了一个特殊高度,一时间,“科斯定理”被西方学界鼓吹为马克思主义经典所有制的替代理论。

另一方面,对于经典所有制的实践反思主要表现为对苏联所有制实践及其解体原因的反思。尤其在20世纪80年代末,关于苏联东欧国家的所有制的讨论一度非常激烈。长期以来,“‘国家所有制’一直被认为是苏维埃式传统经济的中心支柱,这也被认为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阻碍,苏联失败的改革教训也从侧面告诉世人所有制改革是最根本的改革” [53] 。因此,有法国学者结合经典文本中的“社会所有制”来进行批判性反思,并提出问题的关键在于“国家所有”向实际的“社会所有”转变,并强调“决策机构的民主化” [54] 。亦有研究者认为,私有财产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即“自有所有权”,首先被苏联社会主义废除了。苏联时期对于市场激励机制的破坏直接导致了中央计划的建立、强制执行以及随后的一系列的社会政治事件,但是这可能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管理生产与分配的“唯一方法” [55] 。此外,学界尤其关注苏联解体后经济体制转型中的“休克疗法”和“快速私有化”,美国学者大卫·科茨(David M.Kotz)就是俄罗斯实行私有化政策的强有力批判者,他通过对美国的公有制企业发展现状以及美国建国初期的产权状况的分析比较,深刻批判了私有化及其依赖的最新理论形式即产权理论 [56] 。毋庸置疑,上述“方法论”“新理论”的挖掘拓展以及对现实所有制的反思都进一步推动和深化了经典所有制议题研究。

(二)关于中国的所有制领域改革实践的研究及评价

1978年改革开放是我国对于经典所有制进行制度实践的分水岭。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持GDP年均增长率近10%并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被外界誉为“中国奇迹”。因此,解读“中国奇迹”成为国内外学界的一个热点议题,在国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蔡昉的“人口红利说”、林毅夫的“比较优势说”以及张五常的“县域经济锦标赛说”,而在国际上一般认为中国具有廉价劳动力优势、高储蓄高投资特点以及得益于出口导向的国际贸易等。当然,这些理论分析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解释力,而根本在于制度层次的所有制改革实践。因此,海内外学者都对中国所有制改革进行关注、研究和评价,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了诸多见解和观点。

关注点之一在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农村的实行。学者们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即“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虽然不承认永久性的土地私有权,但却承认私有生产的合法性”。 [57] 这一观点直接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界定密切相关,因为尽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功,但是被国外部分学者解读为去集体化或私有化的结果,进而被认为具有资本主义或半资本主义性质。当然也有研究者尝试将马克思经典理论与农村改革相结合,这一观点认为,“马克思的财产理论是理解从公社制度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变迁的关键,它揭示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马克思在后资本主义社会中设想的一种‘个人财产’” [58]

关注点之二在于私营经济在中国的发展。许多学者认为,中国的私营经济发展与农村改革密切相关,“私营经济的复兴是农村体制改革的副产品,该体制恢复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59] ,而私营经济的发展空间深受国家政策的影响,私营经济的不断壮大总体上符合中国经济市场化的改革取向。

关注点之三在于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国的国企改革呈现阶段性,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与21世纪以来的改革重点都不尽相同,因此海外研究的聚焦点又有所差异。有研究者关注到了80年代的“利改税”改革,“1984年税收改革后通过税收的手段重新分配生产资料所有制所无法实现的分配,这在一定程度上日益分辨不清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区别”。 [60] 而对于90年代的国企改革,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解释框架主要有三种:一是所谓的“代理问题”,二是所谓的“搭便车问题”,三是所谓的“预算软约束问题” [61] 。在上述理论框架下,总体而言西方主流经济学界持有“国企低效论”,即认为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无法有效解决“激励相容”问题,因此对中国国企改革开出了“国企私有化”的解决方案。但是事实上,中国的国企改革选择了另一条路径。研究者们发现,中国改革实践经验证明“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国企私有化并非优先选项”,国有企业始终是“公有制的制度化实践载体”。此外,与前期改革不同之处在于,当前阶段中国的国企改革希望同时实现对国有企业激励和治理的改善并加强监督,以提高其对政治目标的反应速度,而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成为当前深化国企改革的重点参考选项 [62]

(三)关于所有制未来发展趋向的研究判断

结合海外学者和相关智库的研究,总体上可以辨识出当代海外学界对于所有制未来发展趋向所持有的基本倾向。一方面,海外学界在以后的一段时间内仍然将聚焦于中观和微观层次的所有制问题分析,例如关注个体的、合伙的或者大型企业的法人私有制形式,抑或是家庭所有制(household-ownership)。尽管现实经济世界不再简单地停留在非“公”即“私”或因“私”废“公”的矛盾层次,但是海外不少研究者对于所有制议题研究也仍然呈现意识形态偏好。

另一方面,“两制并存”的局面仍然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存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Joseph Eugene Stiglitz)曾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经济体制转型的理论与证据》中指出,新古典经济学与市场社会主义都面临着不完全信息与不完备市场的现实困境。这是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都将共同面对的问题。而现在回过头来看,斯蒂格利茨曾在美国杂志《名利场》撰文作出“中国世纪从2015年开始”的判断似乎还为时过早。此外,国外左翼学者们仍然致力于对当代资本主义系统性危机的研究,比如,萨米尔·阿明则在《全球化时代的资本主义:对当代社会的管理》中重点分析了全球两极分化背景下对那种完全依附资本逻辑的人道主义的替代性方案。当然,对于所有制未来发展趋向的研究,比较务实的研究对象是选取国有企业以及新兴的合伙人企业所有制形式进行分析,而不是在一般意义上讨论优劣好坏。比如,香港城市大学陈汉宣教授与他的合作者认为,中美两国的公有制企业的界定及其管理存在巨大差异,公有制企业的性质受制于“政权价值观”。美国公有制企业分类为使之“合宪法化”而非政府行为的代理机构,与之相对应,中国的国有企业管理结构对应着行政序列,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政治社会中扮演着独特作用,而中美两国将继续保持这种经济体制差异 [63] 。亦有研究者关注到中国的国有企业将更加侧重于“公司治理改革”“混合所有制”“加强监督”“界定国企任务” [64]

基于上述梳理,海外学界关于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已经清晰地呈现出来,一定程度上丰富和拓展了这一议题的研究广度和研究深度。总体而言,海外研究的可取之处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海外研究进一步拓宽了经典所有制议题的方法论基础,尤其为国内外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比较提供了一个新颖的研究视角。国内研究范式的一个主要特征在于从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内涵外延”出发加以阐发分析,而非以此作为一种方法论。另一方面,海外学界主要从中观和微观的角度研究所有制形态,以此构成所有制研究的另一条路径。长期以来,国内所有制研究侧重从所有制的性质、结构与功能等宏观层面进行探讨,海外学界则与此截然相反,这与西方经济学对经济行为主体的关注趋势一致。然而,在上述肯定性评价之外,海外研究仍然存在部分不足之处,对其不足之处以及研究特点进行客观评价则显得更为重要。

第一,尽管海外学界从不同角度对所有制问题进行探索,但是总体上,海外学界关于经典所有制问题理论研究相对较少。研究数量少的表现直接造成了国内相关翻译介绍的相对空白状态,但是,真正的问题在于探究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一现状。对此,从学术史演进的角度至少可以进行以下分析:在19世纪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时代,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是他们分析和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重要切入点和落脚点,他们通过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内在固有矛盾,并以所有制更替这一本质层面矛盾的最终爆发作为其理论武器。然而在后来的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视野中,承认资本主义私有制,“市场万能论”作为其全部理论的前提预设。因此,在一段时间内,马克思主义经典所有制理论在西方主流话语中“失声”。这一研究范式至今仍然深刻影响着西方学界,比如,皮凯蒂的《21世纪资本论》深刻揭示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分配事实,但是那种只见“分配”不见“所有”的做法,即对于生产关系尤其是对于作为生产关系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忽视,都被证明只是停留在事实分析的表面而没有抓住事物的根本。上述就是海外学者相关议题研究较少的深层次原因。

第二,海外学界对于中国所有制改革的研究和判断仍然深受其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因而某些结论和评价带有先天的“偏见”。从目前掌握的研究材料来看,海外研究已经基本达成共识,亦即承认所有制是一个事关经济改革成败的根本性、全局性问题。然而,海外学界对我国所有制改革的主流观点仍然陷入具有传统冷战思维的典型的二元对立论,即非黑即白、非此即彼、非公即私。这一研究特征直接表现在他们两方面的观点和结论:一是对于国有企业效率难题及其改革的分析框架,二是关于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作用问题。以国有企业问题分析为例,海外研究忽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整体语境。总体而言,国有企业对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国家建构而言至少可以归纳为“物质载体论”“政治基础论”“国家利益论”等,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和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中的支柱” [65] ,同时,一大批工人阶级在国有企业中发展,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国有企业“拥有四千多万在岗职工、近八十万个党组织、一千多万名党员,这是工人阶级队伍的骨干力量。把国有企业建设好,把工人阶级作用发挥好,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66] 。然而,海外研究基于这样一个事实,亦即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国有企业往往发挥的是辅助性作用而非必要性作用。因此,基于“科斯定理”、理性人假设、完美市场等多重理论抽象,将对国有企业作出诸多限制。然而他们始终无法确证,对于一个没有成熟市场、充裕资本的后发国家而言,谁来扮演企业家的角色。国有企业的存在与运行是一个具有奠基意义的命题,而海外研究则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这一社会历史语境。当然,尽管海外学者给出的部分方案脱离了中国的实际,并对中国经济现状的可持续性褒贬不一,但是他们的相关研究仍然提供了理解中国所有制改革的不同视角。这同样为我们重新认识和理解西方理论提供了有益启示,亦即对于一种理论有效性的判断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抽象的层面,更要考察理论背后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当今世界充满不确定性,尤其是近年来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科技革命的兴起、中美经贸摩擦的冲突升级,以及部分发达国家对于中国崛起所持有的冷战思维,都对资本主义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生巨大影响。在此背景下,海外学界对于所有制议题的研究也仍然是未竟之题。

三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研究中的几个争论性领域和关键性议题

上述所有制问题研究重点的演进线索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研究与实践之间的相互映射,体现了唯物史观所揭示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基本原理。当然,在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争论,如“国有资产贱卖问题”“私营经济地位问题”“股份制改革与私有化问题”等,这些同样在理论上得到反映。这些关键性议题的讨论共同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的进程,从而在横向上初步形成了“一体三翼”的研究格局,即所有制的“基础理论”“性质结构”“实现形式”和“生产效率”。在这里,不妨从这四个方面深入到所有制问题本身。

(一)基础理论

所谓“基础理论”,简言之就是回答和阐明“是什么”的研究。在基础理论方面,既有研究主要有两个面向:一是对“所有制”在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中的含义、地位、作用的界定和解读;二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中涉及的所有制论断如“消灭私有制”“重建个人所有制”“社会所有制”的讨论和分析。

关于“所有制”的含义、地位、作用的界定和解读。一般而言,“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有学者通过经典著作来考察马克思对于“所有制”的认识过程: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将所有制归结为经济关系;在《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从主客体方面考察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含义;在《雇佣劳动与资本》《〈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明确了所有制在生产关系中的基础地位;而后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中成功运用所有制理论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预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根本特征。 [67] 总体上,学界关于“所有制”的含义存在三种观点,即“基础说”(强调生产资料所有制在整个生产关系中的基础和前提作用)、“过程说”(认为与“生产关系”同义,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和“实现说”(认为“所有制含义的深层内容,不在于法律归属,也不在于过程本身,而在于所有权能够带来的资产收入”) [68] 。这三种观点是同时存在的,甚至出现了彼此否定的现象,比如以“过程说”否定“基础说”从而淡化所有制的重要性,或者以“基础说”否定“过程说”和“实现说”来过分强调所有制的“决定论”,以致陷入“所有制崇拜”。当然,对于“所有制”的不同界定自然影响到对它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有学者就强调,“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是政治经济学分析的基础” [69] ,并强调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方法就是根据所有制分析经济关系,因而所有制理论对于现实中的“分配不公问题”“阶级关系问题”“社会基本矛盾和基本经济规律问题”“市场经济问题”具有解释力。

关于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中涉及的所有制论断的讨论和分析。这里涉及《共产党宣言》中的“消灭私有制”以及《资本论》中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和“社会所有制”。关于“消灭私有制”论断,学界主要有两类争论,一是“消灭”还是“扬弃”的翻译版本之争,二是所有制变革的“目的”和“手段”之争,具体围绕所有制变革的方式、对象、条件和结果展开,相关争论可参考笔者之前所写的述评文章 [70] ,此处限于篇幅不作展开。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论断,这一论断曾被形容为“经济学的哥德巴赫猜想”。概括起来,学界对此主要有三种解读版本:一是以谢韬等为代表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人人皆有的私有制” [71] ,这种观点主张生产资料量化到个人、人人有份;二是以卫兴华等为代表的“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所有制”“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 [72] ,这种观点认为“个人所有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同义,两者关联在于“公有制”是从由诸多个人组成的社会整体着眼的,“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则是从组成联合体的诸多个体着眼的;三是以吴宣恭等为代表的“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 [73] ,肯定恩格斯对“个人所有制”理解的正确性,即建立在协作和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生活资料归个人所有,并援引《资本论》德文版和英文版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原文加以比对,得出“生活资料个人所有”更为准确。关于“社会所有制”论断,于光远认为,适合社会主义所有制基本性质的是“社会所有”,社会所有制不等于社会主义公有制,把“公有”作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性质和把“公有制为主体”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本特征的说法是不确切的。 [74]

(二)性质结构

所有制的性质结构是所有制问题中最根本的命题,因为它关乎国家性质。以马克思恩格斯的“消灭私有制”“重建个人所有制”为理论原点,社会主义所有制实践在苏联经历了从十月革命后列宁的“剥夺剥夺者”到斯大林提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在中国则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 [75] 到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的“一大二公三纯”,再从20世纪80年代允许发展私营经济到党的十五大对所有制结构规定作出的重大调整。既有研究以“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为两条主线,并衍生出关于“国”与“民”关系的一系列讨论。

关于公有制的研究。一方面,这些研究主张遵循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破除了“公有制崇拜”。刘国光曾用“三破三立”来形容所有制结构领域的改革,即破除了“越大越公越好”“越纯越好”“越统越好”的旧观念,重新确立了“所有制性质决定所有制结构”“多种所有制并存交融”“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 [76] 的新观念。另一方面,深化研究“公有制为主体”的表现、原因和挑战等。公有制为主体,既指公有资产在量上占优势,又指国有经济在质上有控制力 [77] 。卫兴华认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范畴,不是可有可无”,实行公有制为主体是基于“生产力原则”和“共同富裕”原则 [78] 。程恩富等人则从反面来说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意味着决不能搞私有化”,“私有化”正是新自由主义的理论主张,基于此,他们提出需要理解“两个毫不动摇”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和矛盾性 [79]

关于非公有制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研究。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问题是学界讨论的一个热点议题,不少学者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不是社会主义性质,“非公有制经济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它的主要组成部分——私营经济、外资经济——还存在着雇佣、剥削关系,因而它们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 [80] 。也有学者提出,应当把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在经济运行体制中的地位,同它们在基本经济制度尤其是所有制结构中的地位区分开来 [81] ,并从这一角度来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在作用方面,非公有制总体上在不断发展壮大,单单就民营经济而言,习近平总书记用“五六七八九”来概括民营经济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82]

此外,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往往通过所谓“国”“民”关系讨论展开。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写入宪法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关于“国退民进”还是“国进民退”的争论此起彼伏。时值中美经贸摩擦,关于民营经济“离场”的言论更是甚嚣尘上。“国退民进”论认为,国有企业规模过大、发展过快、干预过多,导致市场价格扭曲、竞争不公平,因此主张国有企业应当退出竞争性或营利性领域,专门从事私有企业不愿或无法经营的公共产品,避免“与民争利”;“国进民退”论则认为民营经济已经完成历史使命而应退场。在此次民营经济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近年来舆论场兴起的“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企业党建控制论”也予以坚决否定,重申了“两个毫不动摇”。

(三)实现形式

在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基础上,另一条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研究中的突破性认识也呼之欲出,即学界充分意识到一种所有制可以具有多重实现形式,社会主义所有制不局限于国家所有制一种实现形式。在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的制度前提下,作为最主要的实现形式,“股份制”以及以股份制为基础的“混合所有制”引发了诸多争论。

关于股份制的性质和作用。首先是股份制的性质问题,即是“公”还是“私”的问题。对于股份制的认识曾有两种极端:一种是在股份制试行之处,备受各界质疑,股份制改革更被认为是“搞私有化”;另一种是过分夸大股份制,依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股份制”的肯定性描述,把“股份制”看作是实现“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形式。卫兴华认为,股份制只是一种“资本经营方式”,而非独立的“所有制存在形式”,“不能把中外私人资本组成的股份制视作社会主义公有制,不要混淆所有制的存在形式同其实现形式” [83] 。胡钧对此也持类似观点,并进一步提出,“股份制作为一种资本联合形式,其经济关系性质不能由形式本身决定,只能由参加联合的成员的性质决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股份制企业的公有性只能由社会主义国有资本参与的程度和所占比重决定” [84] 。另一种是股份制的作用。党的十五大报告讲得很清楚,即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也有利于资本运作效率 [85] ,当然更重要的是,股份制有助于当时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所要求的“产权清晰”。

关于“混合所有制”的研究。混合所有制是不同性质的所有者构成的一种所有制,主要实现形式就是现代股份制经济。程恩富等指出,西方国家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家垄断资本发展的产物”,私人资本与国家资本的融合是其实质,而非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混合,后者则是我国混合所有制的特征。 [86] 从混合所有制的优势来看,“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国有资本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更好体现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同时促进各种所有制资本共同发展” [87] 。然而,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的现实问题同样严峻,“搞混合所有制不是简单地进行国有股减持,而要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不是把国有企业一卖了之,而是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是只允许私有资本参与甚至控股国有企业,而是同样允许国有资本参与甚至控股私人企业;不是削弱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而是要加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88]

(四)生产效率

所有制改革是为了通过调整生产关系来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而衡量生产力的标准恰恰正是生产效率。所有制的生产效率问题并不是一个陌生问题。早在20世纪初的那场著名的“社会主义大论战”就涉及这一议题,一方以奥地利学派米塞斯、哈耶克为代表,他们从根本上怀疑乃至彻底否定中央计划具有实行经济计算和合理配置资源的可能性,以《社会主义》《通往奴役之路》为代表作品;另一方则以波兰经济学家兰格为代表,他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一文中提出,中央计划体制可采用试错法来模拟市场机制以决定生产资料的价格,使供求得到平衡进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在我国,这一议题表现在“国有企业低效论”和“国有企业垄断论”的争论中。

20世纪90年代,新制度经济学以及“科斯定理”风靡一时,理论界盛传“私有产权更具效率”“国有企业效率低”的言论,这些正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研究不得不回应的问题。通过对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不同社会形态的考察,顾钰民认为,在所有制与生产力效率关系的问题上,不能简单地评价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效率高低,公有制与私有制都可以是高效率,也可以是低效率。 [89] 在学理上,由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对所有制效率分析侧重点不同,所以得出的结论也不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分析所有制效率侧重宏观层面,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和“人们的经济利益关系”两个角度来分析,西方经济学侧重微观层面,从“市场竞争关系”和“产权关系”出发加以分析,从而分别得出了“私有制不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要求”和“公有制不具有动力和效率”的结论 [90] 。此外,还有一些讨论公有制效率问题的有益尝试。例如,荣兆梓从公有制的本质特征与内在矛盾出发,分别从激励效率、配置效率和创新效率三个方面论证了公有制经济的微观效率。 [91] 也有研究者尝试通过数理模型来论证公有制的效率优势,该模型比较了不合作私有制和合作私有制的效率差异,进而在数量和质量两个层面分析了公有制相较于合作私有制的效率优势。 [92] 但是,现实中“僵尸企业”“产能过剩”等问题不容回避,而这些都要求国有企业朝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不断改革和完善。

四 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研究的几点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原则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中国化和时代化,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所有制基础。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进入新时代,外部世界正在发生复杂深刻的变化,我国正在经历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转变,这些都对深化所有制问题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核心命题: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问题

所有制问题与经济体制问题密不可分。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层面规定了我国所有制结构,与之相对应的经济运行体制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体制是以经济制度为基础和依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术语革命”及其原创性实践带来了数十年来年均GDP增长率近10%的“中国奇迹”,它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 [93] ,但是,长期以来,部分西方国家基于特定意识形态偏见和国家利益诉求而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是市场经济”的这场争论中,关键在于作为一种制度的社会主义能否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的市场经济相结合,尤其是在理论和实践中回应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问题。

“任何一种所有制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核心的问题是经济利益的激励机制。” [94]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论认为,公有制的经济发展动力存在缺陷。传统公有制经济的动力在于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强制性的行政指令,是自上而下的等级结构,在具体操作层面又通过“条块结构”来传导信息,即按部门划分的行政系统和按地域划分的地区系统,由此推导出公有制经济的生产经营活动缺乏有效的财产激励和财产约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当前所有制问题研究应当有效回应这一难题。

对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问题至少有两条思路。其一,破除对西方国家的制度迷思,因为“市场经济”概念本身具有延展性,并不存在所谓“市场经济”的唯一模式。这一点从当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三足鼎立”格局中可见一斑:以德国为代表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经济模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都呈现出市场经济的多样性。一般而言,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交换主体具有独立性,以及市场主体决策经营具有自主性。因此,基于这一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国有企业同样可以成为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其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公有制企业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即成为具有独立性和竞争性的市场主体且产权明晰。就本质而言,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矛盾关系源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殊性质以及由此导致的商品性与非商品性并存的二重属性” [95] ,只有夯实微观基础,公有制才能与市场经济相结合 [96]

(二)基本事实:公有制与私有制均已实现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

长期以来,“所有制崇拜”和“所有制歧视”是所有制问题认识论上存在的两种极端倾向,这种认识论上的偏见往往忽视了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建设性作用。现实中,社会主义公有制已经走出了“一大二公三纯”的计划经济时代,资本主义私有制也已经走向了“混合经济”,都完成了“由传统到现代的转变” [97] 。这是我们分析所有制问题的客观前提,即注意区分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语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事实之间的差异性。

这种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是通过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来达成的。一种经济制度可以在微观层面通过不同的企业经营形式和资本组织方式来实现,因此,“传统”与“现代”只能从相对意义上来把握,例如传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国家所有制,现代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则可以是混合所有制,现代资本主义制度同样经历了类似的实现形式转型。对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而言,其实现形式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对于整个经济制度的评价,即“混合所有制”在多大程度上成功直接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制度规定的合法性。一般而言,混合所有制使得不同所有制经济能够共同存在、融合生长,在宏观层面表现为各种所有制形式相互渗透、彼此交叉,在微观层面即在企业层面实现不同资本融合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要求大力发展以公有资本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而不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陷入“资本的狂欢”。

此外,这种转变也促成了认识论转向,尤其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问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对公有制经济的信任问题。一般而言,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地位至少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中的地位,具体表现为“主—从”的关系,其中,“主”的部分决定了经济社会性质;二是在具体的经济运行机制层面,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竞争关系反映了它们的不同地位,竞争主体的平等性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遵循这一客观要求。从这个角度来说,“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各有优势,都有广阔发展的空间,国进不一定民就要退,民进也不一定国就要退,我们努力做到国进民也进,实现共同发展” [98] 。当然,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等方面确实还存在着一些困难,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将其概括为“三门三山”(即政策执行中“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和民营企业遇到的“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这些现实困难使得非公有制经济对于“私营经济离场论”类似论调感到格外敏感。因而,在我国社会舆论引导中仍应强调“两个毫不动摇”和“国民共进”。

(三)问题导向:“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与“建设创新型国家”

所有制领域的深化改革是为了促进不同所有制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内在地要求不同所有制经济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正在由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我国在经济领域的重大战略部署。因此,所有制研究更应当回应转型发展的现实问题,尤其是回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两大时代课题。

当代所有制问题研究亟须在“创新”上做文章。一方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创新机制、释放活力,从根本上是为了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解决生产效率问题。国有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主要力量,也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为了促成国有企业能够创新出一种良好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释放活力,从而形成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在新时代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国有企业肩负着产业创新的重要使命,在基础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创新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因此,国有企业应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集中资源推动核心技术研发,尤其是跟踪全球前沿科技,争取在重大原创性技术与基础性研究方面取得突破,真正成为提升国家整体创新实力的重要支撑。当然,“僵尸企业”问题需要在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得以解决,基本思路在于划分国有资本功能领域,明确国有经济改革方向,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以此为国有企业创新奠定基础。另一方面,民营经济也面临着创新转型这道“坎”,不少民营企业集中在技术含量不高、进入门槛较低的产业,创新积淀不深、创新能力不足等内生因素影响其长远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 [99] 。此外,还提到了可以通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方式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营商环境。因此,政府部门至少可以从政策支持、资金供给、人才支撑等方面来“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从而更好地为市场创新提供平台。

(四)价值归属:所有制改革是为了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

所有制改革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转型发展。同样,不是为了发展生产力而发展生产力,用马克思恩格斯的话来说,是为了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这一“目的”在我国现阶段表现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因此,所有制领域深化改革要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处理好“为了谁”的问题。然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没有处理好整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强调整体而忽视个人,所以间接导致“重建个人所有制”这一议题得以深入和持续讨论。反观现实中出现的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生产力不足的情况下搞平均主义结果导致贫穷的社会主义;另一种则是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出现了贫富分化等社会不公现象。因此,所有制改革至少包含两个阶段: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二是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由中国共产党作为人民政党的宗旨所决定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是为了解决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因此,跳脱出所有制决定论的意识形态窠臼,以生产力为客观依据,以共同富裕为价值归属。关于这一点,邓小平曾谈了他的认识,“革命是要搞阶级斗争,但革命不只是搞阶级斗争。生产力方面的革命也是革命,而且是很重要的革命,从历史的发展来讲是最根本的革命” [100] 。“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空讲社会主义不行,人民不相信。” [101] 由此可见,纵观改革开放以来的所有制实践,通过所有制调整来发展生产力是第一步;第二步在于真正实现“共同富裕”。在新时代背景下讨论“共同富裕”具有两重指向:第一,“富起来”的时代“做大蛋糕”,意味着经济增长和综合国力的显著提升;第二,“强起来”的时代需要实现“共同富裕”这一“分好蛋糕”的关键一步,意味着应当实现经济增长与居民收入同步增长,以及劳动生产率与劳动报酬同步提高。针对分配领域出现的收入差距扩大、贫富分化明显的现实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主要有两条:一是从根本上促进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创造更多的财富;二是解决财产分布不均且差距日益扩大的问题,以及由此引起的居民收入分配不公问题。 [102] vcrRnEf/manqo2+edU79hEDpMKk4Q4sLuO9iAaa1awEEnCGYZt98H1cosDatKe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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