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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治哲学的变革

正因为自近代以来人类思维模式上出现了事实与价值、主体与客体、整体与个体、理论与实践等一系列重要的理性分离,所以与此相对应的是,西方现代政治哲学的发展进程中势必会反映这些理性分离,也就是说,西方政治哲学的政治思维模式在现代的突破会深深地打上思维模式革命的烙印。

政治与道德的理性剥离

著名思想家马基雅维里将政治与道德予以了分离,从而引发了现代政治哲学的诞生。其实,若从认识论根源上说,当马基雅维里将政治与道德加以剥离开来时,这实质上就是事实与价值发生理性分离在政治上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而已。作为政治哲学的开创性人物,亚里士多德使政治哲学与伦理学(或称道德哲学)合二为一,而要想打破这种政治思维模式,其中一个重要前提就在于必须进行认识上的思维模式重构。前文讲到在近代的思维模式史上人类进行了将事实与价值加以理性分离的认识工作,应该说这项工作对于将政治从道德世界中剥离出来是极为重要的。

作为马基雅维里的后继者,霍布斯力图通过将政治学几何学化而将政治从道德世界中剥离出来,这种剥离过程本身所希望体现的就是事实与价值的理性分离。尽管霍布斯极力将政治哲学当作自然科学的一部分或者附属品的尝试,经常不断地受到质疑, [8] 但是,根据当时情况,我们的确不应该否定霍布斯希望把政治哲学理解为自然科学的一部分或附属品的企图。在《政治哲学史》一书中,施特劳斯明确指出:“尽管他(指霍布斯,引者注)的科学方法观影响着他对人类经验的系统的分析,但他指出,为了确定真理并认识他的政治哲学的重要性,我们应注意的不应是他对科学的认识,而应是他对科学出现前的共同经验的理解认识。他提出,可以独立于他的物理学对基本人类经验进行充分的、正确的判定或洞察。” [9]

虽然由于时代的局限,霍布斯还不可能对价值概念本身具有十分清醒的认识,但是,他力求从真理和科学的角度来确定其政治哲学的重要性,这一点却在一定的程度上表明,在他那里事实与价值之间并不是笼统不分的,而是存在着区别的;而且对他来说,将具有科学特质的政治哲学放在道德世界中加以认识,也是不可取的。霍布斯曾经旗帜鲜明地反对亚里士多德的学说,认为其学说既具颠覆破坏性,又是虚伪的。

正因为在霍布斯时代事实与价值的理性分离还没有完全走向成熟,还没有完全在人类思维中真正建构起来。所以,尽管霍布斯极力使政治哲学走向科学化,但是,他的政治哲学最终仍被一些学者认为是独立于自然科学的,从而他的政治哲学并没有真正走出道德世界,一些学者仍然用道德的眼光去看待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施特劳斯在其独创性的《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一书中这样写道:“霍布斯的人性理论,是他的政治哲学的基础;他把这个人性理论,归结为‘两条最为确凿无疑的人性公理,第一条公理是‘自然欲望公理’,而第二条叫作‘自然理性公理’。” [10]

我们知道,在近代思维模式史上,关于事实与价值的理性分离在休谟那里才出现了真正的转机。“在休谟看来,事实与价值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休谟对事实的理解是比较狭隘的,即事实是存在于对象之中、与人的天性结构或价值无关的、可以为理性所把握的对象及其性质,如客体的时空关系、数量关系,客体的物理、化学特性等。而价值(道德之善恶)并不存在于对象之中,并不是对象的性质,不是理性所能加以把握的;它是人在认识或思考对象时,主体内心由于其天性结构而产生的感觉或情感;人的行为的善恶等只受愉快或不愉快的情绪或情感的支配或指导,理性作为‘情感的奴隶’,在道德(价值)行为中,只是为情感服务的。” [11] 一方面,事实是理性的对象,存在于对象之内,而价值(道德)则不是理性而是情感的对象,存在于对象与主体内心的天性结构之间。休谟在伦理学中所使用的是自然科学的方法,即建立在心理学基础上的观察和实验的方法(《人性论》的完整标题是:“人性论——在精神科学中采用实验推理方法的一个尝试”)。因此,运用这种方法如何能够沟通事实与价值,是尚需探索与说明的,休谟本人也并未对此做出进一步的努力。另一方面,从事实判断推导出价值(道德)判断,在逻辑上何以可能也尚待证明。也正因为休谟的这种怀疑主义态度,才使得人类从认识论的角度对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分离关系,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这种认识对于人类进一步在政治哲学上将政治与道德剥离开来,起到了极其关键的作用。

休谟通过对自然法理论进行“事实”和“价值”二元论的剖析,预示着分析政治现象的一种新的思维模式的出现,也预示了西方政治哲学中长期普遍存在的逻辑矛盾,人类认识政治现象从此也有了新的得到理性证明的政治思维模式。

休谟之后,在英国很快便有了功利主义这样一种新的政治哲学形式。对于功利主义,埃德加·博登加默在《法理学》一书中曾经这样写道:“它的一些根源可以在18世纪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的著作中找到。休谟是经验价值理论的奠基者,其理论是以普通人的价值经验为基础的。但休谟不能被看作是功利主义的一个典型的和彻底的代表人物。为要获得关于功利主义学说的十分详尽和系统的观点,我们必须注意杰瑞米·边沁和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著作。” [12] 因此,正是有鉴于功利主义与休谟之间的这种内在联系,我们又可以把功利主义视为将政治与道德进行进一步剥离的重要成果。

功利主义政治哲学在20世纪之前处于主导性的理论地位,它一般将行动描述得似乎极其简单。行动者会以某种特定的方式行事,以尽最大可能实现自己的利益,满足自己的需求,或者说,尽最大可能减少自己的损失,降低自己的不适。绝大多数的功利主义者都以某种方式体现出这样一种观念,而浪漫主义的政治哲学家们则拒绝接受这种功利主义立场,认为功利主义者忽视了所有行动中都会直接表达或间接蕴含的那些社会意义、文化道德和个人情感。

应当说,休谟将事实与价值予以明确分开的最重要的政治哲学成果,则是实证主义政治哲学的登场。博登加默在《法理学》一书中进一步写道:“从19世纪下半叶起,实证主义侵入了包括法律科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的一切分支。法律实证主义与一般实证主义理论的共同点是厌恶形而上学的臆测和探寻终极原则。它反对法理学家企图超越现存法律体系的经验实在去了解和表达法律概念。它力求从法理科学中排除对价值的考虑,并把这门科学的任务限制在分析和解剖实际的法律秩序。” [13] 虽然博登加默的论述是针对法律实证主义的,但是,它却使我们对实证主义政治哲学的本质特征有了较为清楚的认识。与法律实证主义一样,实证主义政治哲学显然也是以力求从政治哲学中排除价值考虑为主要特征的。

实证主义政治哲学与功利主义政治哲学是一脉相承的,不过,与功利主义只承认功利标准而拒斥道德标准不同的是,实证主义政治哲学所遵循的是一种单一化的发展模式。它只注重对政治行为和政治事实进行经验分析,以做出符合逻辑的解释。尽管实证主义政治哲学在政治哲学领域内并没有像功利主义那样以“思想旗帜”的形式被树立起来,但是,我们却能够看到它的深刻存在与重要影响。实证主义政治哲学包括诸多的流派,我们甚至可以说,自19世纪下半叶之后的各种政治哲学思想无不打上了实证主义的烙印。它们的主要特点是,尊重社会生活的客观事实,尤其以像自然规律那样先验存在的社会自然秩序作为客观事实的真实源泉。而且,虽然实证主义政治哲学只是实证主义思想历史性实践的一部分,但是这种强调事实的科学而不是理性的科学的实践的胜利,成就了发达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的意识形态:一种受技术—经济逻辑支配的极权性政治思维。

当然,实证主义政治哲学的极度发展,也成为了政治哲学在20世纪走向衰落的重要导火线。当代著名政治学家伊斯顿(David Easton)曾经指出:“政治学的发展在20世纪已走向衰落了,其标志是亚里士多德、洛克和其他西方政治思想传统上的伟大人物们曾经实践过的政治理论早已让位于政治思想史。政治理论已经被削弱为一种历史分析的形式,政治理论早已放弃了它本来应当具有的‘创造性建立评价依据框架’的作用。” [14]

应当说,伊斯顿的分析是有一定深度的。政治哲学以实证主义为主要内容的发展,使得它放弃了它本来应当具有的“创造性建立评价依据框架”的作用,至此人们看不到政治哲学研究的价值规范层面上的内容,由此以来,政治哲学研究的最终意义显得苍白无力。罗尔斯作为改变政治哲学在20世纪衰落发展局面的关键性人物,曾稍显无奈地指出:“政治哲学——政治科学和道德哲学相对讲来已经荒芜了很长一个时期。” [15] 而对于罗尔斯在20世纪70年代给西方政治哲学的复苏与逐渐繁荣所带来的贡献,哈贝马斯则是这样予以高度评价的:“在最近的实践哲学史上,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标志着一个轴心式的转折点,因为他将长期受到压制的道德问题重新恢复到严肃的哲学研究对象的地位。” [16] 因此,进一步讲,西方政治哲学在20世纪的衰落是与实证主义政治哲学的极端发展分不开的,而在像罗尔斯、哈贝马斯之类的当代政治哲学家看来,改变实证主义政治哲学极端发展的态势也并非难事,它的最佳方式就是重新回到围绕价值而展开的道德政治哲学的发展轨道上来。

整体而言,19世纪以来的政治哲学的总体发展格局是与休谟在思维模式上的特殊贡献分不开的。不过尽管如此,休谟实际上也把人们引入思维怪圈之中。与以往不同的是,人们此时是自觉地行走在这种怪圈之中而已。因此,人们所要做的首要工作就是在事实与价值之间进行“二者择其一”式的路径选择,而近代以来的西方政治哲学正是在这样的路径选择中艰难地行进着,这也就决定了西方政治哲学自19世纪以来不可能有所谓的大踏步发展。

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之辩

近代以来,伴随着人类在思维模式上将个体与整体予以理性分离,在政治思维模式上也逐渐出现了将个体从整体中剥离出来的情况。这种剥离不仅带来了自由主义(围绕个体而展开)与保守主义(围绕整体而展开)两大派别的出现,而且也使纠缠于个体与整体关系问题的讨论,自近代开始一直延续至今。就目前来看,个体与整体的关系问题已经逐渐构成为西方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判断政治哲学家们究竟是自由主义者还是保守主义者的重要标准。

近代之前,将个体融入整体之中一直是西方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思想传统,这也是为什么有些古代和中世纪的政治哲学家,如亚里士多德和圣托马斯·阿奎那等,往往被人们称为保守主义者的主要原因。近代之后出现的将个体从整体中剥离出来的情况,主要是由个体自主性、独立性、完整性的不断提高所引发出来的,这种剥离最终作为政治思维模式在政治哲学上予以确立,反映了人类希望建立一种与过去不同的以个体为主导的新的社会政治框架的美好愿望。本来,个体与整体的剥离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它使个体存在的完整性、独立性得到了人类应有的重视与尊重。但是,也正是在这种剥离关系日益确立的情况下,人类又逐渐地深刻意识到完全建立以个体为主导的新的社会政治框架的不可能性。于是,个体与整体剥离关系的确立,便成为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引发激烈争论的重要导火线。

尽管个体与整体的剥离关系并没有在作为近代西方政治哲学开创者之一的霍布斯那里建立起来,但是,当代法国学者路易·迪蒙(Louis Dumont)在评述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以及将它与卢梭的政治思想进行比较分析时说出了一些极其深刻的话。他说道:“霍布斯是个体主义者还是整体主义者?都不是。在他面前我们的区分崩溃了,但这件事很有趣而且严格地说明了霍布斯的特点。他的出发点是不容置疑的:个体的人(individuum,法文,引者注),然而在准政治状态,这个人的生活受到否定,‘孤独、可怜、肮脏、粗野、短促’。当这个人在理性的导引和自我保存的愿望下进入政治状态时,他失去了一部分权力,现在,他能获得安全和舒适,能发展才能,但是以隶属作为代价。他没有成为自足的个体,在自然状态中他也不曾是真正的自足个体。因此,通过看上去极端‘个体主义’的步骤,个体主义最终失败了。但不能因此就说霍布斯是整体主义者,在他那里,社会机体的等级布局是不存在的,因为国家不朝向先验的目的,国家只服从国家本身。” [17] 他又说:“从形式上看,卢梭的政治与霍布斯的政治正好相反。霍布斯的理论是代表性的、绝对主义的,强调隶属关系。卢梭的理论是集体性的、法律性的,强调的是自由。然而,这种明显的区别不应掩盖这两种理论在结构上的深刻类似。它们都认为自然人和社会人之间存在着断裂,因此对它们而言,‘社会契约’标志着真正人类的真正诞生(于是有许多相似的细节)。它们都从表面上非常‘个体主义’的前提出发,与现代环境的概念相一致,通过严格的逻辑达到‘反个体主义’的结论。” [18]

从这些话语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虽然霍布斯无法在个体主义者或集体主义者上进行明确定位,但是,就霍布斯已经认为“自然人与社会人之间存在着断裂”这一点来说,他已经拥有了在政治上将个体与整体加以剥离的意识,这也是他能够由“个体主义”走向“反个体主义”的重要的思维上的引导。

从历史上看,作为后继者的洛克正是在影射霍布斯政治思想的过程中而使自由主义思潮初现端倪的。洛克提供了一种与霍布斯相反的理论,在洛克那里,个人的自由上升到了政治价值中最高的地位。他强调:“处在政府之下的人们的自由,应有长期有效的规则作为生活的准绳,这种规则为社会一切成员所共同遵守,并为社会所建立的立法机关所制定。” [19]

应该说,无论是早期洛克以初始状态的自由主义对霍布斯的“反个体主义”加以影射,还是在德国古典哲学时期黑格尔用自由主义的批判对卢梭的变异了的自由主义加以修正,以及当代的诺齐克用新保守主义与罗尔斯的新自由主义进行较量等,它们均说明在个体与整体剥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无论是个体还是整体相对于对方来说,都不可能取得完全的独立性并形成绝对的优势。由此以来,个体与整体的剥离的相对性便日益明晰化,这种明晰化不仅最终导致了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两大派别的同时并存、互不相让与对峙,而且也使得人们时常陷入在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之间进行取舍的困境之中。

当代美国学者约翰·凯克斯(John Kekes)在《反对自由主义》一书中这样写道:“迄今为止,自由主义的历史是一部成功的历史。它作为对宗教的正统性的一种反应发轫于文艺复兴时期,在宗教改革时期得到强化,并在启蒙时期成为一种主要的政治力量。在其发展过程中,自由主义又摆脱了仅仅作为一种消极的反应的角色,转而成为能够作为对所有类型的绝对权威的替代品而产生吸引力的一种积极的政治想象力。它坚定地扩展着它对君主的神圣权利、对来自封建时代的贵族特权以及对所有形式的压迫的抵抗……” [20]

显然,凯克斯的这段话将自由主义创立的积极意义予以了说明。但在随后的分析中,凯克斯又列举出了自由主义信仰站不住脚的几个理由:第一,没有任何证据是对它不利的。无论人类的善良方面还是邪恶方面的表现,都被认为是对它的肯定:前者是显而易见的,后者则是由于邪恶被当作制度使天性善良的行为者堕落的证据。如果人类行善,那是因为他们天性善良;如果他们作恶,他们仍然是天性善良的,尽管他们已经堕落了。第二,邪恶的盛行来自邪恶的制度的假设,无视制度是如何变成邪恶的这一显而易见的问题。第三,自由主义的信仰不但得不到既成事实的支持,而且是与它们相矛盾的。凯克斯在此的结论是,“自由主义的困境:使邪恶更少盛行这一消极目标是与促进自由主义的政治纲领、基本价值和自主性相矛盾的。如果自由主义承认邪恶是盛行的,而且许多邪恶要归咎于人类的行为这一显而易见的事实,那么他们就必须回答如下问题:如果作恶者受到增进他们的自由、平等、权利、多元主义和分配正义,并通过它们增进自主性这一自由主义政治纲领的鼓励,那么如何才能使邪恶更少盛行”。 [21]

应该说,凯克斯关于自由主义的积极意义以及局限性的论述,都是建立在现代意义上的,也就是说,它所借助的主要依据是道德哲学。而这恰好也是诺齐克提出其保守主义思想的主要立论基础。诺齐克认为,正因为人是邪恶的,所以,需要建立国家来管制这种邪恶,而且这种最小的、最少管事的国家是能够在道德上得到证明的。但与此同时,诺齐克也强调,国家不能管理比防止暴力、偷窃、欺诈和强制履行契约更多的事情,再管理就要侵犯到个人的权利,因而在道德上就是不可证明的。

总体来说,正是在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具体较量之中,我们更加清晰地看到了自由主义与保定主义同时并存以及对峙格局存在的理由:一方面,自由主义在最大限度地扩大和加强个人权利的同时,因为无法否定个体的社会性(传统自由主义)或无法最终阻止无道德(邪恶)现象的出现(新自由主义)而需要被迫承认国家的作用,从而使保守主义有了其立论的基础;另一方面,保守主义在承认国家作用的情况下,因为无法否定整体的个体构成性(传统保守主义)或无法根本否认个体的权利(新保守主义)而需要被迫承认个体的作用,从而使自由主义有了其立论的基础。作为新自由主义者的罗尔斯认为,自己通过理性的论证已经解决了自由主义信仰对于正义含义的问题,也就是说,相信“如果人们自主地行动,那么他们就会正义地行为” [22] 。因此,在他看来,自由主义已经将“保守主义”从其最后一个避难所(即关于道德的问题)中赶了出去。但是,作为新保守主义者的诺齐克的反击,却使人们看到罗尔斯并没有赶走保守主义,他不过迎来了“美好的理想”,所“降下的不是无知之幕,而是幻觉之幕” [23] 。不过,诺齐克只是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承认“最小国家”的存在,这说明了保守主义在自由主义所维护的个体权利上也需要退避三舍。

在上文中我们系统地清理了西方政治哲学的历史发展线索,现在我们转到一个更具根本性的问题上来,即对西方政治哲学的早期政治思维模式,以及近代以后所发生的政治思维模式突破的诱因与具体内容,进行深入考查。欧克肖特在其著名的《政治中的理性主义》一书中写道:“在学术层面上,政治研究应该是一种历史研究——首先不是因为关心过去是合适的,而是因为我们需要关心具体的细节。的确,政治活动的传统在眼前表面呈现的东西,都深深扎根在过去,不注意它的生成常常就丧失了发现它的意义的线索;因此,真正的历史研究是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部分。但同样重要的不是这里到那里发生的事,而是关于发生的事人们想什么和说什么:不是政治观念的历史,而是我们的政治思维的历史。” [24] 显然,这段论述是我们在研究西方政治哲学时,应当深入研究政治思维及其模式的最好佐证。从总体上看,这一方面的研究放在方法论范围内是很妥当的,对政治哲学和政治学的一般原理都会有所贡献,因为从本质上说它所涉及的是思维模式问题,而不是只限于在专业化领域中的问题、原则与规则。哈贝马斯曾明确指出,在社会理论中,理性这一问题域至少出现于三个层面,即理论层面、元理论层面和方法论层面。由此可见,作为方法论层面上重要内容的思维模式考查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就在于,它已与理论层面、元理论层面一起构成为理性这个问题域的三个重要方面。

列宁曾深刻地指出:“概念(认识)在存在中(在直接的现象中)揭露本质(因果律、同一、差别等等)——整个人类认识(全部科学)的真正的一般进程就是如此。” [25] 在此,列宁以极其精辟的语言说明了概念在整个人类认识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尽管思维模式本身是一个现代概念,但是它与列宁所讲的概念在人类认识进程中的作用具有一致性。对于思维模式的基本功能,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以理解:第一,模式有助于组织材料,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所需要的是一些标准,据此信息可针对相关研究者的问题进行筛选,且以相关的格式组织起来。据此,别的无甚关联的材料可被关联,并揭示其重要的关系。第二,模式履行启示功能——这在《钱伯斯字典》(1988)中被界定为“用以或引导发现”。一旦相关信息被筛选并且组织起来,模式就会展示出其他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重要关系,更一般地说,展示研究者在把模式用之于这些材料之前,所未曾想到的其他研究途径。第三,模式可以发挥预期功能。模式用之于所发生事情的相关信息和对重要关系和事件的确认,会使研究者运用推导的方式来预测未来的事件。模式使用于这一方面的能力不等,既可用于高度具体的事物也可适于相对普遍的事项。 [26]

西方政治哲学早期政治思维模式,向人们展示了西方政治哲学先哲们确定了一种怎样的政治思维模式,从而极大地规定了西方政治哲学在以后历史中的发展。黑格尔曾明确指出:“一切事物最初都是在自身(或潜在)的,但那并不是它们的终极,正如种子是植物自身,只不过植物是种子的自身发展。” [27] 他还认为,哲学的对象就是“绝对精神”的自我发展、自我运动,并在发展运动中达到自我认识。研究和表述这个运动和认识的内在必然性,描述“绝对精神”自我运动和自我认识的历史,就是哲学认识的基本任务。尽管黑格尔的思想存在着整体上的局限性,但我们却必须加以指明的是,西方政治哲学在以后的发展中所经历的众多起伏,从本质上说都与其先祖们最初确定的胚胎、种子或模式有着直接的关联。

著名学者庞德与吉尔曾分析过理论与模式之间的区别:“理论旨在解释政治现象,模式并不如此,模式用以揭示和/或说明政治关系与可能富有成果的研究途径。” [28] 因此,理论与模式的最主要区别就在于,理论并不需要说明某一结论得来的思维路径,而模式却向人们展示了这种思维路径。虽然政治领域中理论革命的最初发生可能往往只是一种现实性的需要,但它的最终完成却是与思维模式的革命分不开的。从本质上说,政治思维模式概念所力图体现的就是思维模式在政治理论建立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它是思维模式在政治理论中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与存在形式,或进一步说其认识论意义是为了揭示和/或说明政治结论与研究途径之间的内在联系。近代以来,人类思维领域曾经相继出现过将感性与理性、个别与一般、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整体与个体、事实与价值、理论与实践等加以理性分离的活动。这些理性分离活动不仅深刻地促进了人类认识的发展,而且也使政治思维模式的突破成为可能。“分化”是现代性的辨别特征。 [29] 从现代性意义上而言,人类的思维过程就是不断在辨析中形成理性分离的历史。这种理性分离是由抽象思维所带来的,是发生在思维领域中的一种认识状态,它不仅带来新的思维模式的涌现,而且它出现的频率越高,人类认识的进步速度就越快,人类对客观事物(其中包括政治现象)把握的准确率就越高。

总体说来,正因为近代以来人类思维模式领域内发生的一系列重要的理性分离,如事实和价值的理性分离、主体和客体的理性分离、个体与整体的理性分离以及理论和实践的理性分离等,与近代以来西方政治哲学发展史上政治思维模式突破的发生之间存在无法否认的内在联系。所以,我们不仅可以以此为内容去寻求近代以来西方政治哲学的政治思维模式突破的认识论上的诱因与根据,而且还可以由此深入分析当代西方政治哲学陷入困顿的原因所在。恩格斯认为:“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因而具有非常不同的内容。因此,关于思维的科学,和其他任何科学一样,是一种历史的科学,关于人的思维的历史发展的科学。” [30] 恩格斯这里所说的“理论思维”,就是指哲学思维——“关于思维的科学”,就是哲学。每一个历史时代中的哲学思维,都是历史的产物,都只是表明该历史时期中人类对世界的思维水平。所以,近代以来政治哲学发展史上每一次政治思维模式突破的发生,所反映的都只是当时的人类思维水平。在今后的人类认识长河中,随着人类思维水平的不断提高仍然会发生政治思维模式的新的突破,仍然会产生人类对政治现象认识的新的飞跃。 ES235CMfjtgEKq7+0Kn5H4mhXZk5MLuxMFNWtEZy4sW652nI/kxwiPcg6wWs7H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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