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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不合理的水权分配

各国围绕澜湄流域水权分配议题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中国作为上游国家,虽然澜沧江流出水量只占湄公河流量的很小一部分,但仍然被下游多国认为是影响流域分水的重要因素。老挝等下游国家由于占有河流落差方面的优势,加之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于水力发电特别关注,意图成为东南亚的“蓄电池”。流域各国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当中,对于流域的水资源需求存在使用领域的差异。在生活、工业和农业等方面各国的用水差异会造成流域国家对水资源分配的不同观点,水权分配问题也就由此产生。流域各国对于水资源的使用是多方面的,包括居民用水、农业用水、跨境航运、发电等方面的需求。

表1-3 澜湄流域各国的水资源情况

一 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因素

柬埔寨、老挝、泰国和越南对外界的水资源依存度较高,而且泰国和越南在湄公河流域内是比较缺水的国家,越南处于湄公河入海口的最后一国,其国内调水的影响对流域其他国家的影响较小,只是湄公河一些支流的源头发源在越南中部地区,在水量方面对干流的影响小。泰国是湄公河流经的中间国家,泰国国内部分地区存在季节性缺水的情况,因此泰国会从湄公河进行分水,补贴其国内居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的需求。而泰国的分水会对湄公河的水量造成较大的影响。从最直观的结果来看,越南可能是受到其上游国家国内分水影响最大的国家,因此越南对流域其他国家分水的做法大都持反对态度。

表1-4 澜湄国家水资源占有和依赖状况

由于历史原因,泰国北部地区由于耕种方式不当,土地盐碱化情况比较严重,泰国为了缓解这种现象造成的后果,每年旱季时需要从湄公河调取大量的淡水,冲刷盐碱化的土地,同时也是也为了补充当地的民众生活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这种调水有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但是会对下游的水量造成影响,有可能影响到洞里萨湖(Tonlé Sap)的水源补给和越南湄公河口的水量。泰国、越南和柬埔寨主要依靠湄公河进行农业灌溉和水产养殖。下游国家也实施了一些农业灌溉工程。越南的丐山(Cai San)工程,位于湄公河三角洲地区,灌溉面积4.3—6.0万平方千米。柬埔寨的马德望(Battambang)工程,灌溉面积2.8—4.5万平方千米,水电站装机容量0.5万千瓦。 泰国、柬埔寨、越南等国的大米产业在各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稻米生产需要湄公河的灌溉。越南的湄公河三角洲地区,土壤肥沃,面积约3万平方千米,是世界上最富庶的水稻产区之一。 另外,柬埔寨洞里萨湖是中南半岛上最大的湖泊,与湄公河相连,是柬埔寨淡水渔业的支柱,年产量约23.5万吨,其淡水渔业资源居世界首位,总渔获量居世界第四位。 洞里萨湖是湄公河的一个天然蓄水池,雨季时大量的水注入洞里萨湖,湖的周边会出现一些洪涝情况,而旱季时湖里的存水就会流入湄公河,补充湄公河部分水量。洞里萨湖作为一个“天然水库”,在旱季和雨季分别为湄公河下游水量的正常化起到了天然的调节作用,因此柬埔寨需要充足的湄公河水流量。为在尽可能发展好渔业经济的同时维护好流域的生态环境,柬埔寨需要湄公河流域既保持有充足的水流量,确保洞里萨湖每年产生一定的洪泛面积,让湖水的营养成分能够满足鱼群生长的需要,同时又不能因为过大的水流量,导致境内产生洪涝灾害,也不能因为泥沙沉降堵塞河道和湖泊。 越南处于湄公河最下游,同样需要湄公河充足的水流量,对于其上游国家的取水行为都较为反对,湄公河三角洲是东南亚大米出口的重要地区,保持充足稳定的淡水供给是越南重点关注的核心利益。湄公河口的正常水流量对于抵消海水对湄公河三角洲地下水的侵袭具有重要的作用。在雨季时,越南对于上游的巨大水量也需要进行防洪安排,旱季时上游国家纷纷加大湄公河取水,越南尤其反对相关国家的过量取水。澜湄流域内,水稻种植面积约占流域面积的63%,灌溉用水占总用水量的85%。泰国在其东北部实行了“湄公河—栖河—穆恩河(Kong-Chi-Moon)分水方案”,希望从湄公河调水以灌溉泰国东北部的农田。 除这些调水工程之外,泰国对于其东北部的调水工程也开展了研究,泰国湄公河调水工程(Mekong-Loei-Chi-Mun Water Management by Gravity Project)的预期目标包括从湄公河自流引水、泰国东北部地区自流灌溉以及减少洪灾发生。但是经水利工程领域的专门研究,该工程项目对于湄公河下游国家的量化影响尚不能具体展现,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湄公河下游国家间因水量分配问题产生的争议较大,泰国在东北部地区的调水对老挝种植农业、柬埔寨渔业生产和越南农业及沿海地区的淡水安全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中国作为澜沧江的发源地,在境内分水工程的设计时较好地照顾了下游国家的合理关切。中国水利专家经过论证,认为在云南中部缺水地区需要从周边河流调水,在比较了澜沧江等其他河流的水质和流量、开工难度、供水可持续性之后,认为从金沙江的取水点调水更为科学合理。 滇中引水工程已经顺利开工,其引水来源地选为中国内河金沙江,在最大程度上规避了从跨境河流调水对下游国家造成的影响。

湄公河下游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从湄公河进行引流调水,在没有充分评估对生态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等方面影响的情况下,势必会造成流域国家的争议。监控河流径流量的变化需要非常大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水平,河流流量变化受到降水和蒸发的影响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流域国家调水对于下游或者相邻国家的影响很难只通过一国的努力而得出满意结果。流域各国的合作共治是应对湄公河分水问题的正确思路。流域国家对自身经济、社会等方面设定更高的发展要求无可厚非,各国因此对于水资源的依赖和需求也会增加。各国的合理需求在相互依赖的国际河流治理方面有可能对整个流域产生非理性的结果,这种局面促使各国对跨境河流的合作治理产生需求。湄公河作为流域国家主要的供水来源之一,对水量的合理使用与流域国家间关系紧密相关。湄公河的调水问题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二 水电设施造成的分水问题

在水权未定的情况下,流域国家之间的关系,经常会被看作一种零和博弈:因为水资源是既定的,一方的得到,就意味着另一方的失去。 澜沧江多年平均径流量2180立方米/秒,自然落差4583米。水能理论蕴藏量2544.86万千瓦。 在水电资源开发方面,中国境内澜沧江干流水力发电最终规划为15级开发,总装机容量约2600万千瓦。上游河段(布衣—铁门坎)梯级开发方案为1库8级,中国在澜沧江干流上游段修建了7个梯级水电站。中下游河段功果桥至中缅边界南阿河口分别为2库8级开发方案。其中上游河段水电站前期工作已经启动,中下游果桥、小湾、漫湾、大朝山、糯扎渡、景洪水电站已经建成,檄揽坝、勐松电站尚在准备中。

湄公河多年入海平均水量为4750亿立方米,流域水能理论蕴藏量为5800万千瓦,可开发水能约为3700万千瓦,年发电量为1800亿千瓦时,其中33%分布在柬埔寨,51%分布在老挝。 老挝境内湄公河全长1877千米,老挝全境水电资源理论蕴藏量约为3000万千瓦,可开发总量为2347万千瓦,其中湄公河干流可开发水电资源总量为1225万千瓦,约占可开发量的52.2%,湄公河支流及其他支流1122万千瓦,约占可开发量的47.3%。据老方统计,已投入运营的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87万千瓦,仅占全国技术可开发量的8%。在建项目总装机容量282万千瓦;已签署开发协议项目的装机容量为585.2万千瓦;已签署合作备忘录项目的装机容量为1270万千瓦。待老挝全国水电站基本建成后,总装机容量将达到502万千瓦。 老挝电力的70%出口泰国,根据泰国与老挝2008年签署的采购协议,2008—2019年泰国从老挝购买了7000万千瓦时的电力资源。 老挝为东南亚最不发达国家之一,向周边国家出口电力,以“资源换能源”战略促进其经济的发展。截至2018年11月底,老挝全国61个水电站已实现发电,总装机容量720724兆瓦,可满足国内需求并向泰国、越南、马来西亚、柬埔寨和缅甸出口富余电力。老挝在建水电站36座。 柬埔寨对于电力的需求也很大,预计到2020年,柬埔寨全国电力年需求将达到115.6亿千瓦时。

相关优势的国家通过修建水电站进行发电,往往会被指责影响了国际河流的用水公平,下游国家对修建水坝和水电站存在较多的反对意见。在水量分配方面,澜湄流域上下游国家主要就水坝的修建存在一些分歧。一方面,由于湄公河流域受季风影响较大,而且旱季和雨季较为分明,澜湄流域在旱季经常出现淡水缺乏的现象。2010年和2016年都出现了湄公河下游地区的旱情。相关国家和国际社会对于旱情的出现存在不同的观点。2010年湄公河大旱,下游国家纷纷指责中国在澜沧江修建水坝影响下游供水。越南等国对老挝在湄公河修建堤坝也有反对意见,越南2016年4月向湄公河委员会提交的一份报告称,如果在湄公河下游再建11个大坝的计划付诸实施,那将对湄公河周边环境及经济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湄公河委员会根据其2012—2014年水流量记录,认为中国新近建成水坝的储水作用才使得湄公河旱季平均水流量得以增长。湄公河委员会根据新近研究和监控数据评估,认为中国和老挝等国规划和建设的水电设施,可为下游国家在旱季提供部分供水。但另一方面,由于各国在水坝的相关合作方面缺乏协调,因水坝储水而导致的雨季洪水推迟,以及无法预料的旱季水流变化都可能发生。 中国合理修建水电设施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下游的干旱。

关于上游修水坝对下游河流水量的影响,以及水坝建成后的环境影响评估,中国、湄公河委员会和相关非政府组织的看法并不一致。中国政府认为,澜沧江水电开发对下游水量几乎没有影响。澜沧江出境处年均径流量仅占湄公河出海口年均径流量的13.5%,湄公河水量主要来自中国境外湄公河流域。水电站水库蒸发水量较少,其运行不消耗水量。而且中国在澜沧江流域没有安排跨流域的调水计划,沿岸工农业用水量较少,总体上对水资源需求有限。湄公河委员会也认为,湄公河水位的下降是自然原因造成的,而并不是因为修建水坝。相比同期,2009年湄公河流域的降水量下降了30%,而雨季的结束又比往年提前了一个半月。这使得湄公河及其支流的水量下降得非常明显。湄公河委员会时任首席执行官赫雷米·伯德(Jeremy Bird)表示,上游水坝对控制洪水存在积极的作用。如果没有上游的水坝,2010年1月湄公河下游就很可能会出现严重的缺水情况。 湄公河委员会根据维持干流水流量(PMFM)数据,2019年12月—2020年4月,中国澜沧江出境水流量比以往同期要多。同期湄公河流域的极端干旱因为2019年雨季变短而造成降水比往年大幅减少,以及厄尔尼诺现象造成了高温和蒸发量增大。 湄公河委员会以顾问形式为泰国、柬埔寨、越南、老挝四个成员国提供水资源开发的相关数据监测和信息分析,但作为咨询机构,对各成员国的项目执行没有决定权。湄公河委员会为其成员国提供有关降水量、河流水位等报告,下游四国根据这些信息就可以得到有关水坝对河流水文影响情况的权威数据。

从湄公河水量的角度观察,上游国家修建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往往被认为是截留了水资源,在缺乏全流域整体性规划和管理的基础上,外界的怀疑和猜测就会发酵和外溢,在地区安全方面带来不良的影响。相关非政府组织对于中国和老挝分别在澜沧江和湄公河上修建水坝、电站的做法提出了反对意见。它们认为,修建大坝会改变湄公河规律性的水流涨跌情况,这使得下游国家的水量受制于上游国家对水量需求所做出的调控。湄公河在持续干旱的情况下,流域地区的降水在旱季减少了,而且非政府组织认为上游大型水坝工程对河流水量存在负面影响。相关国家的一些环保组织反对在湄公河修建水坝,它们通过组织各种跨区域论坛、在媒体上发表文章从侧面“监督”各国修建大坝的情况。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对于水电设施的修建也存在不同的看法,通过公开宣传影响地区水资源治理。国际河流组织(International Rivers)认为,到2025年,水力发电仅能满足湄公河地区发电总需求的6%—8%,而高效、可再生并且更为廉价的替代能源也能够满足这部分比例的能源需求。丹麦水利研究所历时两年半撰写的报告显示,在湄公河下游修建大坝将对这一地区的“冲积平原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持久损害,数百万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将因此大幅下降”。总部设在美国弗吉尼亚州的国际环保组织“大自然保护协会”的技术顾问郭乔羽表示:修建大坝会完全改变下游的水流动态,包括流动形态、温度、沉积物等下游淡水生态系统中的基本因素都会因此改变。 许多研究机构对于在澜湄流域修建大坝非常担忧,但是基于经济发展、流域水量和生态环境的平衡而言,目前水力发电还是可以接受的发展模式。水电站对于水量会存在影响,会改变自然状态下水流的速度和流量,但是在运用得当的情况下,对于防洪抗旱的作用也是积极的。2016年中国应湄公河下游国家请求,在中国云南同样受到季节性干旱的影响下,主动开闸放水,帮助了湄公河下游国家抗击旱灾。

发达国家水电站建设的国际经验表明,合作有益于上下游国家之间应对水电建设中的分水问题。美国和加拿大曾就哥伦比亚河的治理进行了长期的协调与谈判,美国作为下游国家,认为在上游加拿大境内修建好水坝,才能根本治理美国境内的洪水威胁。因此,美国通过研究与谈判,与加拿大达成协议,并认可了工程投资分摊原则,即保证两国合作开发比单独开发更有利。一方面,在湄公河流域,由于各方对于建设水电站的效应评估存在分歧,在中国大力推动的澜湄合作机制成立之前,澜湄流域就水电建设相关问题产生了不少分歧,国外相关方面在缺乏准确的数据和研究的基础上,纷纷指责中国及其他修建水电站较多的国家,认为这些国家修建的水电站影响了下游供水,在旱季产生了供水短缺现象。其实水电站的修建可以调配流域供水,在雨季时存储一部分水资源,降低洪涝灾害的影响,而在旱季时通过流域国家的协调,适当进行排水,尽最大可能保证流域的供水安全。因此,流域国家间通过相关机制进行全方位的协调,及时通报水文信息,运用水电站来调控流域水资源的方式是值得提倡的。另一方面,澜湄流域水能资源充足,而且下游相关国家对于水电出口的经济依赖度较高,湄公河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又总体偏低,水电出口依然是相关国家发展经济的重要路径之一,而且水力发电基本不造成环境污染,具有可持续性,属于清洁能源。

水力发电在经济欠发达的湄公河国家,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水电站在发电的同时,也可以起到防洪抗旱的作用。尽管对于水电站的看法存在分歧,在水电站没有完全被其他清洁能源项目替代的情况下,澜湄流域通过修建和运营水电站,可以获得清洁的能源,而且在协调得当的前提下,也可以规避一些旱涝灾害风险。 wsGRbFLD4azPvk0mEPCpU8gkaQH7rNKTHZFRDLgFmMoRgOo/+P4xf8slR7AvQ0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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