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丰富并深化中国特色财政治理理论。党的十九大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之一便是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反观现有相关研究,多将研究重点置于各行业、各领域、不同支出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建构上,但从以往的经验看,其表述并未对建构依据、绩效目标制定科学性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或加以明确,这就间接导致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推广过程中,其合理性与可行性受到质疑,由此影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本身的合法性。教育精准扶贫支出作为我国财政支出的组成部分,从某种程度上是我国财政支出的一个缩影,因而对教育精准扶贫支出绩效目标检验进行研究,无疑将为财政支出绩效目标检验提供一个范本,也将有助于为其提供合法性依据。从这个角度上看,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精细化探索,它将丰富中国特色财政治理的理论内涵,因此本书的研究具有必要性。
其次,延续并拓展财政绩效管理的理论研究。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财政绩效管理领域出现了很多研究成果,包括财政绩效评价中的政治博弈、评价体系构建、反馈路径、偏误控制、全过程管理,等等。可以说,财政绩效管理理论在短短几十年间有了质的变化。但是,现有研究普遍将焦点集中于工具理性的探讨,而忽视价值理性的思考。尽管包国宪、王学军等学者已开始注意到绩效管理中“公共性”的重要性,并提出所谓的“以公共价值为基础的政府绩效治理模型”,但是该框架的建立是基于所谓西方民主制度分析,因此如何将其与中国实际结合仍需要摸索,尤其是如何将模型具体化为方法与步骤并应用于不同公共行政过程“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据此,基于中国场景分析,形成“接地气”的财政绩效价值选择与目标检验的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就显得格外重要。
最后,创新并丰富教育精准扶贫开发理论。基于过去30余年中国教育扶贫的经验,解决教育脱贫问题并非易事,随着城镇化的深入与农村“空心化”的普遍发生,精准扶贫支出与教育经费支出效率提升之间的冲突更为明显,加剧了教育扶贫的缺位。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就学生源的急剧减少,为提高村镇学校集约效应,学界出现“撤点并校”的声音,并逐步推及实务界,于是我国在全国农村大范围开展了“撤点并校”的学校布局改革活动。从实际效果看,免费义务教育的普及既已大范围解决了因学致贫、因贫辍学等问题,“撤点并校”的确有利于推动教学资源的整合,避免教育经费支出浪费。但是,学校过远而导致的寄宿求学、校车上学、交通安全等问题暴露教育质量降低,凸显出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再创新的必要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新时代我国民生领域的重大战略,教育扶贫构成其重要基础,“精准”决定其成功与否,因而科学开展财政性教育精准扶贫支出绩效评价以实现政策目标检验具有必要性。
首先,为教育财政扶贫支出绩效评价乃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提供理论支撑。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并将其作为预算绩效管理流程的关键环节。而尽管中央多个文件对“绩效目标管理”提出要求,但针对如何制定目标、如何检验目标的科学性等问题始终未作出清晰的解读。本书试图通过教育精准扶贫经费绩效评价的价值分析与实证检验,进一步形成教育精准扶贫经费绩效目标检验标准。该研究将在一定程度上对财政性教育精准扶贫支出绩效评价实践形成借鉴。同时,作为财政支出的构成部分,针对财政性教育精准扶贫支出绩效评价进行目标检验事实上也是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目标检验,因此,本书研究也能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践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
其次,有助于解决财政性教育精准扶贫支出配置低效、支出浪费、效益低下等现实矛盾。目前,我国教育精准扶贫中出现扶贫对象不精准(应扶未扶、冒领补助等)、重复补助等乱象。究其原因,教育精准扶贫经费管理水平不足是其重要因素,但并非所有问题均为使用绩效的问题,更多是决策的科学性问题,直接反映在各层级的财政性教育精准扶贫支出绩效评价体系之中。然而,从以往国内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效果来看,基层开展的所谓“财政绩效评价”,很多异化为实质意义上的“目标管理”,也因此往往并未对部门目标进行价值性的检验,由此导致目标设置置换、目标设置低效、目标设置烦琐等现实问题,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财政性教育精准扶贫支出不精准问题,反而引发了公众的不满(补助不公、拒领补助等)。在此种情况下,解决财政性教育精准扶贫支出绩效评价中目标检验的问题,进而减少体制性成本的消耗就显得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