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古称“冀”。河北地方的行政建置区域沿革,可以上溯至尧舜禹时期,古史传说中的大禹治水,随山浚川,铸九鼎以象物,分天下为九州,而以冀州为首。此时的冀州更多的是一个地域概念而非行政概念,范围包括今天的河北、山西两省全境,以及河南黄河以北地区、山东西北部,至辽宁西南部辽河以西等区域,但河北简称“冀”,自是而来。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因为河北地域主要分属于燕赵两国,河北也就有了“燕赵”之称。直至唐代贞观元年(627年),地方行政设置由道、州、县三级组成,全国分为十道,河北道是其中之一,此时,河北作为地方行政区划的正式名称才被确定下来。
及至宋代,设置河北路并下设六府十三州。元代则将河北划入中央特区“腹里”,由中书省直接统理。元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八月,朱元璋攻占大都,永乐十九年(1421年)正月,明王朝迁都北京,京都之地,直属王朝中央政府管辖,故称“直隶”,由于南京为陪都,因此习惯上将南京及周边地区称为“南直隶”,而京畿之地称为“北直隶”。北直隶之区划,下辖有八府二直隶州、并十七属州,一百一十六个县。到清代,北直隶改为直隶,行政区划基本沿袭明朝,康熙八年(1669年)以保定府为直隶省城,其辖下有保定、顺天、永平、河间、天津、正定、顺德、广平、大名、宣化、承德等十一府,冀、赵、深、定、易、遵化六直辖州,并张家口、独石口两直隶厅,共设县一百二十七个。在地理上,跨海河、滦河所经之地,西临太行,东临渤海;东北抵盛京界,西抵山西省界,南抵河南省界,东抵山东省界,域广袤一千八百余里,包括今天的北京、天津、河北,及内蒙古、山东、辽宁等省的一小部分。
至民国时期,直隶省城袭清末旧例驻于天津,废除府一级行政建置,在直隶省县间设道,直隶辖津海道、保定道、大名道、口北道,及察哈尔、热河、京兆特别区。民国十七年(1928年)六月,南京国民政府改直隶省为河北省,遂将省会移驻北平,两年后复还天津,至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又迁至保定。民国政府实行省、县两级行政区划,此时河北省辖一百三十县。民国二十年(1931年)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九一八”事变,野蛮占领热河全境、河北东北部和察哈尔北部,建立伪政权。“七七”事变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挺进河北,建立抗日根据地,抗日战争胜利后,在党的领导下解放区逐渐扩大,1947年11月解放石门,1949年初河北省全境解放,历史发展进入了新的时期。
河北这片古老而辽阔的土地,地处平原农耕经济和草原游牧经济的汇聚之处,地理位置重要、物产丰富,因此商业贸易活动出现较早,商业文化历史也堪称悠久。
河北人的商业经营传统可以追溯到夏朝,这时,生活在漳河流域的商族人就开始了“肇牵车牛,远服贾用”的长途商品贸易行为,擅长商品交换的商族人专门在各个部落之间贸迁有无以奉养父母,这种行为已经是视贸易为职业的初始形态,因此,后世“商品”“商人”等词就是由“商”字演变、传承而来。
到了战国时期,在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发展的基础上,燕国、中山国以及赵国的商品经济和商业贸易都逐渐繁荣起来。如燕国,《史记·刺客列传》称荆轲“日与狗屠及高渐离饮于燕市” [1] ,可见专门的商业街区已经出现,譬如现在遗址已深埋于北京市区之下的蓟城,因为地处北方交通要道,南通齐赵、北接边胡,通过这里,商人们将中原地区先进的农业、手工业产品运往北方,又将游牧民族特产的马匹、牛羊、旃裘、奶制品等转输中原,因此成为重要的商业贸易中心和物资集散地。如中山国,虽地处赵、魏、燕、齐诸强国夹缝之中,但经济实力不容小觑,《史记·货殖列传》说中山人“民俗懁急,仰机利而食” [2] 。不仅如此,依靠太行山中丰富的铜、铁、金等矿产资源,中山国手工业经济颇为发达,和中原各国比较繁荣的名都大邑都有贸易往来,从文物遗存中大量燕赵货币,以及一些原产地并不在中山境内的商品如玉器等可知,中山国商人对外贸易的范围堪称广泛。再如赵国,赵人商贸较他国更盛,《史记·货殖列传》评述称“设智巧、仰机利” [3] ,《盐铁论·通有》则谓赵地“民淫好末,侈靡而不务本” [4] ,虽然言语间对工商末业多有鄙夷,但间接地反映出其民间商业意识浓厚的社会风气。赵国的都城邯郸,位于沟通南北的交通枢纽之地,自然成为重要的商业中心,当时很多著名的商人都是出于赵国,像历史上名噪一时的大商人郭纵、卓氏等,他们以铁冶发家,富埒王侯,秦灭赵之后,赵国富豪大族多被迁往偏远地区,卓氏一族被迁到四川临邛后,虽其地远僻,但他们却利用当地铁矿资源重新创业,从夫妻推辇发展到“僮千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 [5] 。其商业头脑之高卓可见一斑。吕不韦也曾经频繁往来邯郸行商,才能家累千金,也才有了“奇货可居”的故事。《战国策·赵策三》里所载“夫良商不与人争买卖之贾,而谨司时。时贱而买,虽贵已贱矣;时贵而卖,虽贱已贵矣!” [6] 这种人弃我取、人取我予的商品买卖原则,反映了赵国商人商业经营思想的灵活与成熟。
秦汉时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河北境内发展出一批著名的全国性商业大都市如蓟、邯郸和邺城等。商业发展的标志是“市”的形成,也就是商业贸易活动被规定在城中某一特定的区域或场所进行,市就是专门买卖的场所,在其中营业的商贾都编入专门的户籍,被称作市籍,对他们的经营行为,国家通常还会根据商品交易数量征收一定数量的营业税,被称作市租。《史记·货殖列传》中说,西汉中期以后,城市内商业品类充盈,从吃穿住用行到房屋奴婢皆有买卖,当时国内最繁荣的几个商品集散地“市租千金”,足可见商品贸易往来之兴盛。既然商业活动地点以城市为中心,各地之间的频繁长途贩运和流通本地特产商品就成为必然。比如幽州北部出产名马,各地商人便多有往来贸易,《后汉书·吴汉传》载,吴汉因宾客犯法连坐于是逃亡,但因为资用乏绝,就一度“以贩马自业,往来燕、蓟间,所至皆交结豪杰” [7] 。《三国志·蜀书·先主传》称,东汉末年“中山大商张世平、苏双等赀累千金,贩马周旋于涿郡,见(刘备)而异之,乃多与之金财。先主(刘备)由是得用合徒众” [8] 。这两位中山大商能赀累千金,并可以多与金财资助刘备起事,可见利润丰厚。《三国志·魏书·牵招传》中说,曹操北征乌桓时,袁尚首级就从辽东送至邺城,被悬在“马市”,说明当时因为战争需要,马匹交易兴盛,商人们都要在政府设置的专门市场来进行活动。不仅如此,河北北部毗邻游牧民族活动区域,游牧民族多逐水草而居,而农耕经济相对较为稳定也较为发达,生产生活资料和用具也较丰富,因此,互相之间相通有无的活动对于和平时期各民族间的友好往来,也自然是能够起到很重要的积极作用。
曹魏西晋时期,河北地区手工业如冶炼、丝织业及农牧副业发展较为兴盛,然商业活动较少、财货不通。到十六国时期,后赵政权统治下商业活动有所恢复,如曾在邺、襄国、中山等城邑设置官吏管理市易、征收商税,石勒还曾致书祖逖要求通使互市,祖逖当时为收复河北,在积极练兵积谷、积蓄力量,虽未直接回复石勒之书信,但在事实上默许了互市行为,于是商人往来送去大量南货,获利不菲。然而十六国时期毕竟战乱频繁,前秦、后燕时候,河北地区商业活动曾经一度停滞中断,总体上看水平并没有超过后赵,一直处于缓慢曲折的发展进程。北魏时期,随着北方的短暂统一,商业也略有恢复,民间商贩在邺、信都、襄国、中山、蓟、沧、瀛、燕、广阳等地,商贸丝绢、皮毛、盐铁等其他常见日用品,北魏政府则延续后赵做法,在很多城镇设市官进行管理,但总体来说商业水平并不算发达,自然经济所占份额依然较大。东魏、北齐时期,河北地区商业在北魏基础上有所发展,尤其是一些地理位置通畅、传统商贸发达的城市,如邺城,商业日趋繁荣,但物物交换的形态还是要多于商品货币经济。
隋唐时期,随着全国统一、社会安定,物资交流、商贸活动也迅速恢复发展、兴盛起来,河北地区如幽州、易州、沧州、定州、邢州、冀州、赵州等地,都成为商业繁荣的地域性中心枢纽城市,出现了许多豪商巨贾。如唐武宗会昌年间就有记载说“邢州富商最多”,五代后周开国皇帝郭威的妻子柴氏“邢州龙冈人,世家豪右” [9] ,其所出生的柴氏家族世代行商,即是会昌时期的豪富大商。甚至后周世宗柴荣就曾业商,史称“世宗在民间,尝与邺中大商颉跌氏,忘其名,往江陵贩卖茶货” [10] ,悉心经度,资用获济,反映了他在商业活动中获利的结果,也从侧面证明了他从商多年的情况。
唐末五代藩镇割据时,北方的商业贸易趋于萧条,但进入宋代,又频繁起来,甚至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地方各级市场如城市、镇市、集市,满足基本生活的商品应有尽有,城市里手工作坊、商业行铺、酒肆茶楼鳞次栉比,买卖兴隆热闹,其中不乏资金雄厚的大商人往来。如邢州张氏,原本是买卖布匹的小本生意,信誉良好,一日,忽“有大客乘马从徒,赍布五千匹入市”,此客商就把这大批货物赊给张家,只需一纸契约,以后再来收钱,因为有了这大笔货源的注入,张氏布铺“资至十千万,邢人呼为布张家。” [11] 据统计,宋神宗熙宁十年(1077年)所征收商税比例中,河北路年税3万贯以上、5万贯以下的城市有大名府、真定府;1万贯以上、3万贯以下的城市有沧州、保定、冀州、雄州等12州;1万贯以下的城市有莫州、霸州等10处。 [12] 足以证明城市商品经济的发达。在其中,大宗商品的交易非常繁伙,牲畜、铁器、布帛、粮食、瓷器、煤盐酒种种,如铁器,“商人自磁州贩鬻铁器,经过府界诸县”而运销外地 [13] ;粮食,《宋会要辑稿·食货》载,河北路粮食交易数量巨大,商贾贸迁,刍粟峙积,商人牟利甚多,“盖河北入纳粮草物色,近年以来,本处于实价上倍添虚钱,客入已获厚利” [14] ,即便是灾荒年景,商人们也有充足货源,贩斛斗去往灾荒之地售卖;瓷器,定瓷、磁州瓷从五代时起就是知名商品,尤其是定瓷,经由瓷商行销四方,甚至海外,考古发掘中,东北黑辽、内蒙古、山东、河南、安徽、江浙等地多有发现,或可为证明。此外,官府为应付边防巨额军需粮饷,实行招募河北商人输纳粮草以取得“交引”的“入中”贸易制度 [15] ,兵食皆仰给于商旅,促生了一大批获利丰厚的商人。还有宋辽边境的榷场,因为河北是榷场主要所在地,北宋贸易场所设于雄州(今雄县)、霸州(今霸州市)等四处,辽方除了朔州(今山西朔州市)之外,另一处也设在河北新城(今高碑店市)。榷场贸易商品多为香药、犀象、茶、漆器、缯帛之属,利润较为丰厚,因此商旅辐辏,商税收入颇巨。榷场由官方控制,但商品限制较多,因此榷场之外,民间还有走私贸易,如粮食、马匹、铜铁、书籍等,所谓“民多私贩”而不能禁。
元代,随着水陆交通的发达,地方商业愈趋繁荣。如真定府(今正定)城内连甍接栋,井肆伙繁,独称万家之盛,“居民商贾甚多” [16] 。大都(今北京)更是被马可波罗称作当时世界上最繁华的都市,“外国巨价异物及百物之输入此城者,世界诸城无能与比” [17] 。经由漕运贩运行销粮食、盐铁、绸缎、陶瓷等物资,通过直沽、通州、河西务这些运河咽喉之地的富商大贾,不可计数。如清州高氏以贩盐成为巨富;燕京路中统年间“多系富商大贾、势要兼并之家,其兴贩营运百色” [18] 。总体而言,元代时,河北地区的商业发展水平仅低于河南、江浙行省,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
进入明代,尤其是永乐迁都后,因为北直隶地踞京畿,又是与北方民族军事对抗的前哨,因此明王朝对于本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非常重视,使经历元末战争十七年创伤凋敝萧条的社会经济获得生机,走向全面的恢复和发展,人口和垦田数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这样的背景下,农产品尤其是经济作物种植得到了普遍推广,真定、顺德、广平诸府逐渐成为全国性的棉花集中产区,棉纺织业随之空前发展,出现了如肃宁县这样的优势产地;此外制盐、冶铁的规模都大大提高。商业的繁荣就此奠定了物质基础,米粟、蔬果、棉布、丝绸、陶瓷、铁器等流通频繁,甚至很多小城镇都是商贾辐辏、转运四方,边境军事重镇如宣府、大同更是商店鳞次栉比,沿街的各种商铺长达四五里。
到了明代中期,随着国内商品生产的扩大,长距离商品流通更加频繁,商品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大大小小的墟市和商业城镇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区域市场的发展更加成熟,国内市场显著扩大,且统一的国内市场逐渐开始形成。与此同时,商人资本空前活跃,所谓“燕赵、秦晋、齐梁、江淮之货,日夜商贩而南;蛮海、闽广、豫章、南楚、瓯越、新安之货,日夜商贩而北” [19] 。北直隶各地作为京畿重地,更是凭借京师四通八达的运输网络之便利,大批商人转贩盈利,“由广(平)、大(名)、顺(天)、(永)平,乃东西腰膂,南北舟车,并集以天津,下直沽、渔阳,犹海运之故道也。河间、保定,商贾多出其途,实来往通衢” [20] 。如蔚州货商从天津采买货物运往华北各地出售;南宫“无山林川泽之饶……人皆纤啬节俭射机利以自益”“商尤多……为四方辐凑之区……商业发达” [21] ;沧州“负贩者皆络绎市上” [22] ;磁州“商人贸易,舟陆俱通” [23] ;武安,虽地处山区,但依靠矿产、林果等业“最多商贾,厢房村虚,罔不居货” [24] ;任丘,“河淮以北,秦晋以东,宣大蓟辽诸边,各方商贾辇运珍异,并布帛菽粟之属,入城为市” [25] ;河间府更是“行货之商,皆贩缯,贩粟,贩盐、铁、木植之人。贩缯者,至自南京、苏州、临清;贩粟者,至自卫辉、磁州并天津沿河一带,间以岁之丰歉,或籴之使来,粜之使去,皆辇致之;贩铁者,农器居多,至自临清、泊头,皆驾小车而来;贩盐者,至自沧州、天津;贩木植者,至自真定;其诸贩瓷器、漆器之类,至自饶州、徽州。至于居货之贾,大抵河北郡县俱谓之铺户” [26] 。可见,有行商、有坐贾,贸迁有无,从商品种类到活动范围,都空前发达与广阔。
清朝建立初,清政府在商业政策上的基调是“恤商”,雍正皇帝主张“籍贸易之盈余,佐耕耘之不足”;乾隆皇帝认为“商阜通货贿亦未尝无益于人”,在统治者的认同和首肯下,商人社会地位提高,商品经济也日趋繁荣,在更大范围内人们的商品意识较以往更加深化,生产的目的不再停留在自给自足的阶段,而是有意识地到市场上进行出售。例如,传统的粮食贸易继续得到发展,广平府沿滏阳河两岸乡民,“舟载粟、豆至天津,车贩米藕至临清” [27] 。经济作物如棉花也得到更大面积经营,冀、赵、深、定诸州,农人艺棉者十之八九,因此棉花、棉布市场空前活跃,“每当新棉入市,远商翕集,肩摩踵错,居积者列肆以敛之,懋迁者牵车以赴之,村落趁虚之人莫不负挈纷如,售钱缗易盐米” [28] 。
直隶的棉布贩运国内各省行销,尤其是正定府获鹿、栾城所出棉花、布匹质量精好、缜密匀细,媲美松江布,因此虽然价格较周围地区为高,但与山西、口外、关东均有大量贸易往来,史载去往山西“商旅甚多”“贾集焉”;而直隶布贩往东北过程中,永平府乐亭县商人贡献最大,乐亭一地,“地近边关,邑之经商者多出口贸易,挟赀营运……布则乐(亭)为聚薮,本地所需一二,而运出他乡者八九” [29] ,因此在乾隆年间就被称为“布薮”,不仅专门生产供应东北的褡裢布,还搜罗外地棉布运往关外。本地众多商人因为从事贩布生意成为“挟资营运”的大财主。与其相邻的滦州,情形类似,还有直隶中部重要的棉织品贸易中心辛集,“天下商贾云集之地”,每逢集日,“布市排积如山”,织品交易“绵亘五六里,货广人稠,坐贾行商,往来如织,虽居偏壤不减通都云” [30] 。可谓人烟辐辏。不仅如此,直隶棉布还出口朝鲜,“输溉大河南北、凭山负海之区,外至朝鲜,亦仰资贾贩,以供楮布之用” [31] 。
传统经济作物之外,各地民众还都根据本土的自然条件和优势资源,积极经营特产来进行交换,或以林木蔬果为业“市于四方”,或经营手工业畜牧业“通于数省”。如宣化府民众因所产高粱为多,丰年用以制烧酒,化贱为贵。大城县有寡妇马氏,本来家无盖藏,但从以织席为业,不十年,积腴田三十亩。献县商人林镇,附近所产苇席、草帽多贩卖他家,“其织作尤密致,精好者价颇高,过客多买焉” [32] 。并且,在国内区域交流频繁、城乡市场大量涌现的同时,专业性市场也在形成,如祁州(今安国市)药市,远在宋建中至咸淳年间,这里就有了药材市场的雏形,明代发展成粗具规模的地方药材市场,至清雍正时期,“药材极海山之产,布帛尽东南之美”,形成了“大江以北发兑药材之总汇” [33] ,也就是南北交换、东西互兑的药材交流总市场。药商们还主动进行自我行业管理,根据地区及经营药材种类分别成立了“帮”的组织,负责调解同业纠纷和对外交往。
清代时期河北地区还出现了一个特殊群体,就是旅蒙商,蒙古高原和内地的商贸关系通过他们发展起来。早在明代,张家口就成为蒙汉互市之地,清朝统一漠南漠北之后,张家口更是沟通外蒙的主要渠道,最初双方物资往来多为晋商把持,后来直隶商人逐渐参与其中。乾隆年以后,随着清政府对蒙古地区封禁的放松,到蒙地经商者数量猛增,从康熙初年的不到30家,发展为康熙末年的80多家、道光年间的280多家。旅蒙商的总部,通常设置在张家口的大境门,分号则多设在库伦、恰克图等地。《尼布楚条约》签订之后,张家口又逐渐成为汉、蒙、俄贸易联系的枢纽。张家口对俄贸易主要是茶叶,对蒙主要是粮食、布匹、烟茶,商人们还将数以万计的牲畜、皮毛及土特产品运送回关内,再转输至中原市场。
追溯清末以前历史的轨迹可见,冀商毋庸置疑地拥有悠久的发展历史,而到了明清时期,其无论是在商品经营种类上还是商业活动范围上都得到空前扩展,所经营商品从生活资料到生产物资无所不有,活动范围也从北到南涵盖国境内广阔地域,在数量和实力上都不断得到增强,这就奠定了清末民初本地各地域性商帮形成的基础,故而终能在我国传统社会商业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在现今社会,不管身居繁华都市还是偏远乡村,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发票”这种信用工具是人们在生产生活、经济交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凭证。那么,“发票”究竟起源于何时?它又是从何演变而来的?这就要从契约讲起。
在社会历史的漫长进程中,契约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基于社会管理、经济往来和民事活动需要的必然结果。远古时代的契约最早以何种形式出现已无从查考,但可以肯定的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商品交换活动、物权债权关系产生,基于对各种协议或争端的处理,人们就有必要在意愿一致的前提下,以某种形式来达成相互间的约定,这就是契约关系。
中国有文字契约的出现,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西周时期的契约,在《周礼·秋官·司约》中规定:“凡大约剂书于宗彝,小约剂书于丹图。”郑玄注曰:“大约剂,邦国约也……小约剂,万民约也。” [34] 意思是说,大约剂,就是邦国之约;小约剂,就是万民之约,万民之约就是民间各种经济关系上的契约,其使用比较普遍而且种类较多。司约主掌,凡重大契约券书载垂宗庙彝器上,小事券书用朱红色书写在竹简木牍或丝帛上,违约者将服墨刑、甚至处死。《周礼·天官·小宰》还提到:“听称责以傅别”,“听卖买以质剂”,“听取予以书契”, [35] 即有三种不同的契约形式,借贷契约称“傅别”,买卖契约称“质剂”,赠予收受契约称“书契”。通常契约订立之后,双方各执其一。如铸造于西周中周恭王时期的“格伯簋”铭文中记载:“唯正月初吉癸巳,王才(在)成周,格伯取良马乘于倗生,厥贮卅田,则析。” [36] 内容是说,格伯自愿售良马四匹与倗生,倗生给价三十田,然后双方交割之后写下契券,两人各执一半,格伯遂铸器以纪其事。这是一份比较完整的契约原文,要素也比较齐全,订立时间、交易双方名字、交易物名称、数量及价格,还有剖券为凭的形式都具结清晰,避免了日后的争议。
契约的发展,随着此后的中国历史历经千年,衍生出种种不同的分支和表现形态。而其中,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在交易往来日益频繁的形势下,可以合理推想,无论卖方和买方,均不同程度地需要一种特定“证据”来证明彼此交易的合理性,避免口说无凭的尴尬,并作为以后可能发生争议和纠纷时的凭证,那么,专门的证明文书——一张即使在陌生交易双方之间也能适用的商事文书,当上面详细记载购货方、出售方、货物品种、数量、金额、时间等内容并需签字画押,那么对买卖双方的具有约束力和民事法律效力的交易凭证就形成了,换句话说,最早的“发票”也就应运而生了。所以,研究者们认为,“发票起源于契约书,是对契约书的精简,即是将契约书中多余文字去掉,简化为交易双方名称、交易品名称、数量、金额、时间、地点等核心内容,逐渐演变成型并予以格式化,将契约书写的方法改为填写的方法。” [37] 也就是说,当契约书逐步简化成供双方填写固定信息的较为规范的模式,发票这种专门使用于经济交往和商事活动的凭证就成形了。
发票最早形态起源于何时是一个很难考证的问题,不过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发票只有两百多年的历史,大约成形于晚清时期,目前可见的最早的发票开具于咸丰年间。自清末、民国到新中国成立的近百年中各种发票式样异彩纷呈,其使用的数量、范围及规模与买卖双方重视信用的程度相关,也与当时当地工商业发展的繁荣水平相关。在名称上,从最初的在不同区域呈现多样化特点,对其称谓五花八门,如:发条、发奉、发单、清单、抄奉、收条、账单、发票、收据、订货单、结算单、发货票等至少二十种,逐渐统一和固定为发票或发货票之称。在内容上,从最初对所证明的事项是比较简单、笼统的列举,逐渐向具体、详细、严密、规范的方向发展。在制作方式上,最早是在空白毛纸上以毛笔书写全部交易内容、再加盖商家印章;后来便运用雕版印刷技术印制出框架和基本信息,然后由商家毛笔填写、加盖印章,并且在设计图样上逐渐精美;再后来随着时间推移,受西方影响,在纸张使用、印刷技术及版面格式上又有变化,特别是在经济较发达的上海、广州、东北等地,逐渐出现以道林纸印刷、仿照西方规范固定内容的表格形态。
到了民国后期,发票所包含的大体事项已基本固定在交易双方当事人(商号或个人)、交易商品、交易总额、交易时间地点等内容,其中对于交易商品,一般还要写清名称、规格、单价、数量等。如此,在买方与卖方之间,发票可以证明双方交易活动的存在,证明商品所有权发生的转移;在东家与账房之间,发票可以证明采购(或销售)业务的完结,证明经手人员的业务能力、精明程度以及有无舞弊情形,证明交易标的物的验收交接过程,也可以证明将来需要支付(或收到)金钱的义务和权利。 [38] 民国时期的发票逐渐演变为一种企业内部的实物流程,发票都是单联,唯一可查询的是发票留有的骑缝章或编号,但单联发票却具备今天的多联发票功能,如在东北经营的冀商企业发票上,购货人采办货物后,将发票依次交保管人员、经理、部长、主任及经手、收发逐一签名或盖章确认,继而由财务部门付款(包括付现金或转账),付款后在发票上加盖付讫印章并注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然后将发票按日装订成册并附购货日报表。这种发票,已经能从多个环节来反映经手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作,以备检验查核,亦可以从中窥得企业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
不仅如此,发票上附加的信息也越来越丰富,从现存实物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几类:一是商家信息,在发票上印制详细的商家名称、地址、电话等,目的是让客户及社会广泛了解本商户并在对方产生交易需求时能够快速、准确取得联系;二是商品经营范围及产品信息,甚至印出主营产品的图样或商标,目的是为客户及潜在客户产品需求或消费需求提供明确目标;三是其他信息,如自身经营历史、商品宣传用语、买卖注意事项、信誉品质声明和承诺,甚至还有铺规。这些信息无疑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起到广告的作用,使商家信息更为全面、立体,同时也传播了企业文化,反映出企业的经济实力、经营方略等诸多因素。发票的设计也越来越精美,在装饰上运用图案、色彩、花边、嵌字、阴文等手段,来吸引顾客注意力,赢得更好的商业效果。
本书所用老发票,除特别注明来源外,均来自河北经贸大学发票博物馆馆藏。翻阅、梳理那些古旧泛黄的老发票,虽然数量有几千张,但由于票面所能提供的信息非常有限,因此,能够确定与冀商直接相关且具较高研究价值者,为数却并不多。不仅如此,这些相关发票,其所反映的经营地域不够完整、发生时间和对象上并不连续、文字内容也不全面系统,存在着种种识读、研究上的困难,但是,亦因如此,它们所能够反映出的重要信息更加弥足珍贵,让我们从中得以管窥传统时代燕赵大地的商人们,并不亚于国内其他商帮的积极活跃、勇于创新的经营理念与实践。可以说,发票作为最客观、准确的物证,记录着时代的变迁、真实的过去,在史志文献的基础上,辅以这些历史实物来观察问题,即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让文物说话、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 [39] ,能够获得更为直观深刻的认知,因此,尽力利用这些宝贵遗存,应成为扩展冀商历史研究方法的努力方向。
现代意义上规范发票的产生是在书契、清单等各种民间契约形式的基础上逐渐发展、完善而来,主要经历了书契式、雕版式、表格式三种形制的变化,但这三种形制演变的时间界限并非截然分开,呈现长时期内同时并存、逐渐过渡的情况。
书契式发票被认为是发票最初的雏形。一般使用中国传统书写方法,竖式从右至左以毛笔书写主要信息,最右侧为收货商号名称,票面中间部分注明商品名称、数量及单价等,最后落款写明开具时间以及发货商号名称。雕版式发票是将本商号、“×年×月”字样等交易中最基本的固定信息雕刻在木板上,拓印成票备存;待商品交易发生后,再将本次交易内容书写在票面所留空白处,与书契式发票相比更加规范且提高了开具效率,是向表格式发票过渡的中间形态。表格式发票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票面格式化,将固定的信息以固定的格式直接印制在表格上,再据实填写交易内容、数量等,票面更为简洁明了,使用也更为方便广泛,现代意义上的发票即由此产生。
同时从现存大量发票实物中可以看到,清代发票上便开始加盖字号名称或具有某种寓意的图样印章。从实际作用上讲,这些印章通常可分为抬头章、压数章、落款章几种,还有部分发票可见压缝章。抬头章盖在右侧及客户名称处,多用吉祥图案,讨生意兴隆、财源茂盛的彩头;压数章使用在商品数量及金额处,表明对发票重要内容的重视及保护、防止涂改的意图;落款章盖在左下方商户落款处,目的应该是出于填写便捷或引人注目;压缝章的目的则类似堪合比对之用。从客观效果上说,发票使用印章增加了票面的美感,因此很多商家在印章的种类、形状、色彩上大做文章,使得各色印章成为发票内容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0-1、图0-2中发票即为典型的书契式发票,分别发现于河北张家口蔚县、河北保定安国(古称祁州),该清单与发帖均使用草宣纸、折叠式设计,以中国传统文书竖式自右至左的方式来进行书写,货品价格用汉字大写,已具备了货品名称、数量、价格等发票的基本要素,郭明堂清单票面上没有具体的开具时间,推测应为清代中期。
图0-1 郭明堂书契式货物清单
图0-2 戊寅年(光绪四年,1878年)祁州兴隆德记发帖
发条是早期书契式发票的一种别称,基本形制相同,图0-3票头冠以收货方商号名称“义成德”,系当时蔚县一家著名百年老店,发票右下及左上落四枚双喜鹊抬头章,喜鹊作为传统中国民间认同的吉祥象征,寓意对商家的祝福,可视为开具商号“义德栈”的标识或防伪章,票面中间写明发货内容及价格,并在货价九百六十文上盖有压数章以防止数字被篡改,票尾注明发货时间,左下角“条”字上落有发货商“义德栈”的压款尾章。
图0-3 癸丑年(咸丰三年,1853年)蔚县义德栈书契式发条
规范的雕版式发票,是将一些固定的信息,如票眉、票尾“年、月、日”等基本信息字样,篆刻在木板上印制预留,待每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用毛笔进行填写。如图0-4中的发票纸质较为粗糙,是采用民间自制麻纸、雕版印制的发票,内容是“天和大宝号”购买各色花绸、女式夹衣;图0-5中的发票材质类似,上端票眉内有“发票”二字,收货方为“张永和兄”,内容是“青盐三百九十六斤(右侧字符系以苏州码子注每斤单价18、总价7128。苏州码子解读见附录,本书取用发票中苏州码子所标记数字均以相应阿拉伯数字表示),今日收7120,清”,时间为光绪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落款发货方印章为“东口福盛盐店”具。“东口”系当年张家口的别称。图0-6中的发票票面边框明显多了花草纹样,虽还不够清晰精美,但约略可见商家对于发票可以承载宣传功能这一点逐渐有所认识,因此对其美观性和装饰性开始重视。图0-7中的发票则更见规范整洁,票眉中的商号名称“惠贞裕”,票面右侧收货方“益合长记”,下有财神爷手持“惠贞裕”竖式条幅形象的印章,票中写明货物名称、价格,在价格上均盖压数章,票尾写明时间,同时落“惠贞裕货店”印章,并印有“票”字样。
图0-4 同治三年(1864年)谦吉号雕版式发票
图0-5 光绪十二年(1886年)东口(张家口)福盛盐店雕版式发票
图0-6 光绪十五年(1889年)蔚县敬胜永雕版式发票(由陶宗冶先生提供)
图0-7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蔚县惠贞裕雕版式发票
随着印刷技术的发展,冀商们也使用了现代机器印刷的发票样式。图0-8中的发票除保持票眉、票尾年月日的基本信息之外,还可以看到票面中增添了单价、数量、总价的固定文字,并且值得注意的是,左上角特意印制有“粘贴印花处”,体现了商家依法纳税的良好意识。因落款处预留商号私章钤盖的空间,故推测,此清单可能是由商会或行会统一印制发行,各商铺再各自购买取用的。
图0-8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柴沟堡公和粟店雕版式发票(由陶宗冶先生提供)
图0-9、图0-10就属于典型的表格式发票。与雕版式发票不同,除了发货方、年月日等基本信息仍然印制之外,还以固定表格行列的方式将商品型号、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等相关信息书写位置加以限制规范,不再是传统的毛笔竖式从右至左的书写方式,并且要以阿拉伯数字而非苏州码子来进行填写。从商业管理的角度来讲,应当说这对于数字的识别和账目的清对,较雕版式发票更为规范和高效。
图0-11、图0-12的这两张发票内容非常简单,分别是买家从永盛德百货店购买喷雾器三个、从复聚兴记购买同(?)罗十一尺,这两家店铺可能是规模较小,比如手工作坊之类,并未印制效率高、省事但是费钱的雕版式或者表格式发票,而是依然采取手写方式,商号印章也比较简单并无特别装饰。这反映了在雕版式发票已经普及、表格式发票也逐渐得到运用的同时,原始的书契式发票依然在民间继续使用的现象。从中也可以看到,即便是小额买卖,商家依然开具发售证明,并按政府规定足额贴具印花税票的契约精神与守法意识。
图0-9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北平景山书社表格式发票
图0-10 1938年同记工厂发同记商场表格式发票
图0-11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天津永盛德百货店书契式发票
图0-12 1950年北京复聚兴记书契式发票
从图0-13的发票底样版式中可以看到,票眉边框上方印有“蔚县西合营商会制”字样,存根与发票相连处盖有骑缝章,并有编号,表明当年在张家口蔚县,商会自治管理发票的办法已经应用到了所辖乡镇,这些发票所印文字清晰美观,票面光洁平整,采用了当时最先进的平面石印技术,是目前国内发现的唯一由地方商会印制的规范发票。图0-14中3张已使用的发票均为“蔚县商会”统一印制,发票右侧边缘均有与副联呈骑缝对剖形式的民国印花税票,在发票与存根骑缝处还加盖有当地税务局印章,并有编号以备勘合。
无论是当年商业最为发达的上海、广州,还是东三省,至今没有发现由民间商会统一印制发票的明确先例,这无疑反映出冀商们先进的规范商业发票使用的信用意识,以及及时、足额缴纳税款的守法意识。从现存蔚县商会所制运复兴、福兴成、恒顺成、玉泉号等发票中显示出的时间、地点、商号及所涉商品名称来看,当时的蔚县商贸交易非常兴旺,尤其是蔚县皮毛商经营的皮毛,百分之八十销往全国各地、蒙古库伦与恰克图,甚至欧美,充分证明当时北方偏远的蔚县,早已是商贾众多、交易繁忙,沟通山陕、胶辽及华北平原和塞外大漠的重要商业通道。
图0-15这张活体铅字排版的发票边框上、下方分别印有“张家口下堡地方税捐局发行”和“察哈尔省印刷局印”的字样,左侧边缘上方印花税票采用对剖勘合制,说明至少从民国二十九年开始,张家口地区的发票印行,已经由地方税务部门(下堡地方税捐局)进行统一管理,这是目前发现的民国时期最早由地方印行发票的实例。与前述蔚县商会印制发票相比,可以看到发票由民间自制改为由省级政府统一印制的变化,可以推想,当年的东口由于各地商贾频繁交易的需要,对发票进行统一管理的过程也应当是适应财政收入和地区经济发展需求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省级政府统一印制,在印章上还是允许保留了各商号的特色,此页贴印花税票处图章即是财神爷赵公元帅手持印有“天泰兴”商号的条幅,可见即便是在共性范式下,也留给了商家表达个性的空间。
图0-13 蔚县西合营商会规范印制发票底样
图0-14 民国二十二年至二十四年(1933—1935年)蔚县商会规制发票
图0-15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张家口天泰兴发票
[1] 《史记》卷86《刺客列传》,中华书局1997年点校本,第640页。
[2] 《史记》卷129《货殖列传》,中华书局1997年点校本,第825页。
[3] 《史记》卷129《货殖列传》,中华书局1997年点校本,第827页。
[4] (汉)桓宽:《盐铁论》卷1《通有第三》,明刻本,第9页a。
[5] 《史记》卷129《货殖列传》,中华书局1997年点校本,第829页。
[6] (汉)高诱注:《战国策》卷20《赵策三》,宋绍兴间刻本,第14页b。
[7] (宋)范晔:《后汉书》卷18《吴汉传》,中华书局1997年点校本,第190页。
[8] (晋)陈寿:《三国志》卷32《蜀书二·先主传》,中华书局1997年点校本,第229页。
[9] (宋)薛居正:《旧五代史》卷121《周书·后妃列传第一》,中华书局1997年点校本,第412页。
[10] (宋)薛居正:《旧五代史》卷119《周书·世宗纪第六》,中华书局1997年点校本,第408页。
[11] (宋)洪迈:《夷坚志》《乙志·第七卷·布张家》,中华书局2010年点校本,第242—243页。
[12] 《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五之九至十三,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第129册,第5067—5069页。
[13] 《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七之二一,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第129册,第5094页。
[14] 《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六之十七,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第139册,第5440页。
[15] (元)脱脱等:《宋史》卷184《食货下六》,中华书局1997年点校本,第1167页。
[16] (明)宋濂等:《元史》卷125《布鲁海牙传》,中华书局1997年点校本,第794页。
[17] “汗八里城之贸易发达户口繁盛”,《马可波罗行纪》卷2第94章,[法]沙海昂注,冯承钧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15页。
[18] (元)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88《事状·为在都回回户不纳差税》,清抄本,页数不详。
[19] (明)李鼎:《李长卿集》卷19《永利第六》,明万历间刻本,第10页b。
[20] (明)张瀚:《松窗梦语》卷4《商贾记》,清抄本,第18页b。
[21] 民国《南宫县志》卷21《掌故志·风俗》,《中国地方志集成·河北府县志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影印本,第69册,第179—180页。
[22] 万历《沧州志》卷3《田赋志》,万历三十一年刻本,第15页a。
[23] 万历《重修磁州志》卷1《地理志》,万历九年刻本,第9页b。
[24] 嘉靖《彰德府志》卷2《地理志》,上海古籍书店1964年影印本,第38页。
[25]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24《外郡·鄚州》,中华书局2004年点校本,第616页。
[26] 嘉靖《河间府志》卷7《风土志》,上海古籍书店1964年影印本,第3—4页。
[27] 康熙《永年县志》卷11《风土》,清雍乾间刻本,第18页a。
[28] (清)方观承:《棉花图·收贩》,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25页。
[29] 乾隆《乐亭县志》卷5《风土·民俗》,乾隆二十年刻本,第14页a.b。
[30] 嘉庆《束鹿县志》卷1《地理·市集附》,《中国地方志集成·河北府县志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影印本,第5册,第214页。
[31] (清)方观承:《棉花图·跋》,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9页。
[32] 乾隆《河间府新志》卷4《舆地志·物产》,《中国地方志集成·河北府县志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影印本,第41册,第92页。
[33] 乾隆《祁州志》卷7《艺文·祁阳赋》,《中国地方志集成·河北府县志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影印本,第39册,第162页。
[34] (汉)郑玄注:《周礼·秋官·司约》,乾隆五十二年刻本,第3册,第26页a。
[35] (汉)郑玄注:《周礼·天官·小宰》,乾隆五十二年刻本,第1册,第17页b。
[36] 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第3卷,第144页。
[37] 肖二蓝:《发票的变迁》,转引自广东地方税务《中国税收60年纪念专辑》,广东地方税务局2009年印行,第77页。
[38] 高献洲:《中国发票史》,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年版,第73页。
[39] 《让文物说话、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人民日报》2021年7月8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