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二节
马克思、恩格斯对“意识形态”的解读

马克思创制了Ideologie这一德语名词,他与恩格斯共同对意识形态作了深入揭示,包括以下内容。

一 “意识形态”的界定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意识形态并没有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只是在多篇论文中谈到了他们对意识形态的认识,这些认识共同构成他们对意识形态的界定。

(一)意识形态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位置和表现形式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界定了市民社会是国家和其他观念上层建筑的基础,马克思在批判施蒂纳政治经济学观念时使用了“整个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将意识形态的位置界定为观念的上层建筑。在《路易·波拿巴政变记》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在不同的财产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其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 从这些论述中可以发现,马克思将意识形态界定为一种总体性的思想上层建筑,其表现形式多样,政治思想、法律观念、道德、哲学、宗教等都可归入意识形态的范畴。

(二)意识形态是社会生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

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论著中的观点,“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成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 。马克思还指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

(三)统治阶级意识形态是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

马克思提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 。这一观点具有划时代意义,“它肯定了意识和权力之间惊人的直接联系,这就远远超过了任何单纯坚持观念受社会条件制约的观点” 。在马克思思想中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的经济实力在思想领域中的延伸,体现了一种思想型权力,统治阶级正是利用意识形态建立起本阶级的话语霸权,为本阶级统治寻求合法性。“既然他们作为一个阶级进行统治,并且决定着某一历史时代的整个面貌,那么,不言而喻,他们在这个历史时代的一切领域中也会这样做,就是说,他们还作为思维着的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而这就意味着他们的思想是一个时代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 那么统治阶级是如何利用意识形态实现本阶级统治呢?马克思指出:

占统治地位的将是越来越抽象的思想,即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因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

也就是发现或创造共同利益方式,将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赋予普遍意义,以此获得本阶级和其他社会成员的认可。然而能成为具有普遍性的思想也区分为两种情况,对于具有特殊利益的统治阶级而言,为了将自己的特殊利益占据统治地位,需经由统治阶级意识形态思想家的编造,以某种虚幻的形式出现,从而掩盖既得利益,这些意识形态思想家们正是将编造本阶级的幻想作为自己的主要历史使命,资产阶级所虚构的“天赋人权”理念就是一个典型例证。“资产者的假仁假义的虚伪的意识形态用歪曲的形式把自己的特殊利益冒充为普遍的利益” ,而进行革命的阶级作为全社会的代表反抗统治阶级,他们的意识形态理论在革命之时是能够代表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因为“它的利益在开始时的确同其余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还有更多的联系,在当时存在的那些关系的压力下还不能够发展为特殊阶级的特殊利益” 。这种意识形态是进行革命的阶级的阶级意识,这种意识形态能够团结起社会被压迫阶级共同革命,是每次革命得以成功的舆论基础。

(四)意识形态用语言作为表达载体

马克思指出:

“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受到物质的“纠缠”,物质在这里表现为振动着的空气层、声音,简言之,即语言。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

诸多意识形态在其产生与发展过程中是离不开作为载体的语言的,同时马克思认为如果想超越某一意识形态的束缚,必须彻底批判某一意识形态的常用基本术语,通过创制新观念、新概念来形成新的世界观,而马克思也正是通过这种形式与德意志意识形态决裂的。

(五)意识形态立基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区分层面

市民社会—政治国家是马克思用来分析社会结构框架的工具,市民社会是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构成国家以及观念上层建筑的基础,而真正的市民社会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带有鲜明的资本主义特色,极易受市场自发性支配,带有发展的盲目性。“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 由此决定市民社会内部因利益而冲突不断,而市民社会本身不具备克服自身缺陷的能力,要调节市民社会就必须依赖外在政治机构,但马克思不赞同黑格尔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理念,因为认定国家或政治的至上地位以及一切问题都可以最终诉求国家或依凭政治而获致解决的观点,实际上隐含着国家权力可以无所不及和社会可以被完全政治化的逻辑。但马克思认识到国家对市民社会进行渗透的必要性,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上,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发源地和舞台,作为建立于阶级利益关系基础上的国家,其向市民社会的渗透体现了统治阶级利益对整个社会的思想控制,因而意识形态便作为国家渗透市民社会的工具,将意识形态的变化与国家、阶级关系、市民社会的变化放于一起作动态考察。对此可从马克思对自己历史观的阐述中看到此点:

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这样做当然就能够完整地描述事物了(因而也能够描述事物的这些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

以上是马克思、恩格斯对“意识形态”的基本界定,我国学者多数接受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形态的观点,从思想上层建筑的角度去界定意识形态。本书认为,界定意识形态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具体而言属于观念上层建筑,与政治上层建筑相对应。第二,意识形态要受经济基础的决定和制约,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思想上层建筑。第三,意识形态是一个宏大的思想系统,具有不同的构成要素,有占主导地位、反映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又有占非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有先进的意识形态,也有落后的意识形态,等等。不同意识形态共存于一个社会的思想体系中,相互间不断发生一定的碰撞与融合。综合这三点,意识形态应是受一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反映一定社会不同阶级、集团利益的思想上层建筑,是反映社会各阶级、各社会集团政治纲领、行为准则、价值取向、基本观点等的理论体系。

二 “意识形态”的产生和消灭

任何社会意识形态的产生、发展、演变直至消亡都与这个社会物质生产密切相关。马克思说:“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 意识最初仅是人对周围自然界的一种自然感知,“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界,因而,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自然宗教)” 。后来随着生产发展、分工出现,基于性别的分工逐渐过渡到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之间的分工,这种分离为人类意识的虚假化或意识形态化提供了某种可能。“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 生产和分工的发展进一步激化了一系列冲突与矛盾,意识要摆脱物质世界的束缚去构建纯粹的理论世界,分工还带来了个人发展的狭隘性,“因为分工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不仅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 。这种分工使产品分配上存在质与量的不平等,由此形成所有制和支配关系,引发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在形成阶级之后,统治阶级内部的思想家为维护本阶级利益,逐渐形成一套为本阶级利益服务的意识形态理论。

意识形态基于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分工基础上产生,同时“分工立即给我们提供了第一个例证,说明只要人们还处在自然形成的社会中,就是说,只要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 。因而只要分工还不是自愿的,意识形态对被统治者来讲就总是一个异己的力量。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社会的强制性分工更为发达,资本与劳动之间关系更为紧张,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日益倾向于用物的关系掩蔽人与人之间、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在现代,物的关系对个人的统治、偶然性对个性的压抑,已具有最尖锐最普遍的形式” 。批判资本主义商品拜物教成为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同时社会分工的强制化和利益分配的不均化,使人的发展陷入狭隘境地,这与人的全面发展目标是相违背的。在民族国家之间由于不同生产方式之间的矛盾冲突,不同国家间经济、政治发展的巨大差距,导致不同的民族意识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由此以劳动分工为推动力的社会化进程中,充满了各种各样的矛盾与冲突,包括资本对劳动力的统治,先进民族对落后民族的征服等,社会在利益冲突中必然走向破碎。如何重建社会秩序的稳定成为统治者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意识形态是维持这种稳定的有力思想工具,通过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掩蔽性等功能掩盖矛盾冲突,否认其存在或将其视作不可避免,同时创造真实或虚幻的共同利益,为社会的不平等分配及压制辩护,维持社会的稳定,使思想观念成为具有实践特性的力量,成为统治权力手中的工具,只有改变生产意识的物质条件才能改变人的意识。因而作为被统治阶级要想消灭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理论,不能纯粹通过意识形态批判的方式解决。在马克思看来,“只有通过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历史的动力以及宗教、哲学和任何其他理论的动力是革命,而不是批判”

三 “意识形态”的特征

(一)意识形态的指向性

马克思曾指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成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 这段论述为我们指明意识形态并非是空洞的说辞,而是具有明确的指向对象的,这就是人们的实际生活。不管意识形态内容如何,它总是反映社会生活的某个方面,而且社会存在发生变化后,意识形态也会相应随之改变,“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这难道需要经过深思才能了解吗?” 旧观念的瓦解是与旧的社会条件的解体相伴生的,而新观念的形成并非仅仅是意识形态批判的结果,而是与新的社会关系的形成同步的,所以意识形态的指向性向人们揭示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对应关系,只有全面深入考察人们的社会生活,才能深刻理解意识形态的发展变化。

(二)对意识形态的考察要结合社会实际进行,不能孤立、单独地认识

道德、哲学、宗教等意识形态发展的历史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与其赖以存在的社会发展状况相伴生的,“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 。如果将对意识形态的认识与人们的实际生活相分离,则这种绝对独立的发展活动必定成为无历史的。马克思的这种认识是对那些脱离现实讨论精神自身发展历史的唯心主义者的一种驳斥,而并非在一般意义上否定意识形态有历史。通过结合社会实际对意识形态进行考察会发现意识形态的发展与社会物质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完全一致,先进的政治经济制度中可能残存大量落后的思想意识,而落后的经济政治制度中也可能孕育出先进的思想观念。历史上许多经济发展落后的国家却孕育了先进的意识形态就是例证,如19世纪经济上落后的德国产生的黑格尔哲学超越了当时经济上先进的英法等国,并最终为马克思主义的诞生提供了理论来源。

同时意识形态对社会生活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物质与精神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因为现实的社会生活实践产生了人的思想意识,而人的思想观念反过来会指导实践变为现实的物质力量,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 。当然由于意识形态对社会生活的反映也有正、误之分,所以意识形态的能动反作用也表现在两个方面:先进意识形态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与落后意识形态对社会发展的阻碍作用。

(三)意识形态反映统治阶级思想

马克思指出:

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

在特定历史时期,意识形态的主体必定反映和体现统治阶级思想,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必定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体现,统治阶级不仅控制社会的物质生产,还控制着社会的思想生产,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与统治阶级利益间存在密切联系。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进一步强调了意识形态与阶级对立之间的内在联系:“毫不奇怪,各个世纪的社会意识,尽管形形色色、千差万别,总是在某些共同的形式中运动的,这些形式,这些意识形式,只有当阶级对立完全消失的时候才会完全消失。” 意识形态不具有超阶级性,只有深刻认识意识形态背后的阶级利益才能看清意识形态的本质。

(四)意识形态具有欺骗性

意识形态作为统治阶级思想的体现,必定要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在阶级社会中为了实现阶级统治目的,意识形态有意或无意中遮蔽了人们现实生活交往的真相以维护统治的长久。“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 即便是反抗现行统治的革命阶级也会将自己作为全社会利益的代表,将自己的思想、观念列为普遍的意识形态,对本阶级特殊利益进行一定的掩蔽。比如资产阶级在反抗封建专制统治过程中提出“自由、平等、人权”等口号,主要是为体现新兴资产阶级利益需求,但资产阶级将这些口号标榜为全体社会成员意愿,尽管这些口号的实现不仅使资产阶级获益,也使全社会成员生活有所改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随着社会交往形式的发展,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统治阶级内部社会分裂日益严重。“当初与这种交往形式相适应的意识当然也就愈不真实,也就是说,它不再是与这种交往形式相适应的意识了;这种交往形式中的旧的传统观念(在这些观念中,现实的个人利益往往被说成是普遍的利益)也就愈发下降为唯心的词句、有意识的幻想和有目的的虚伪。” 统治阶级所编造出的意识形态日益变得虚伪,所谓的资产阶级道德、哲学、宗教、法律不过是“资产阶级偏见,隐藏在这些偏见后面的全都是资产阶级利益。”

(五)意识形态具有继承性

任何思想意识在反映当时历史时期的经济政治要求的同时也必定具备一定的历史延续性,这种历史延续性包含了推陈出新与古为今用两种,推陈出新针对的是某种意识形态在继承以往思想基础上根据新形式、新要求不断补充、完善、创新,创造出新的意识形态;古为今用是指意识形态在反映现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同时总保留着历史上形成的、反映以往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某些思想观点。因而任何社会意识形态的形成发展既不能脱离现实社会的发展状况,也要与该社会既有的历史文化传统相协调,任何新的思想观念不论来自外部或产生于本土,都只有在本民族、本地区既有文化传统基础上加以阐释、生发,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一种科学的意识形态理论反映了社会物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一种先进的意识形态,但它毕竟源于欧洲,要在中国得以发挥理论指引作用,必须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吸收以往文化中的精华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中国化,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反映本国实际需要的理论。 fKcGTopmuRlmscqJqgqfa/LhpKVsHduegoc3+IaNElC438fU9NGQoqlwRRZIbk5L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