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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 问题的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必须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 人权在当今世界并非普世价值,而是不同意识形态抗衡的重要领域。基于不同意识形态、制度差异,人们对人权的认识存在较大差别,西方世界凭借其强大经济、科技实力,借人权推销其价值观及意识形态体系,将人权作为渗透、干涉别国的工具,人权已被西方世界彻底扭曲,沦为资本主义扩张的工具。面对西方的人权扩张,社会主义国家首当其冲受其影响,从20世纪70年代卡特政府实行人权外交以来,人权就成为反共的重要领域。苏联在人权问题上面对西方人权侵蚀,逐渐放弃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宣扬抽象人权理念,强调全人类利益高于一切,这种在人权问题上竭力淡化、回避意识形态的做法无非是让西方人权观占领其人权阵地,其结果必然会损害其人权。面对中国的飞速发展,正当中国在人权问题上逐步迈入正轨之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频频以人权为借口干涉中国内政,面对这种干涉中国展开了针锋相对的回应,并强调通过对话解决分歧。中国的策略是在对外人权事务处理上,淡化意识形态分歧,强调通过协商合作共同推动世界人权的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对内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对人权建设的指导,以实现人民人权、推动社会和谐为宗旨,这种人权建构理路无疑与西方世界以“人权”为掩盖的扩张形成鲜明对比。然而从意识形态建设视角观察中国人权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虽然占据人权理论与实践的主导,确立了主流人权观的地位,但其也受到来自各方面非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攻击,同时中国人权话语权构建能力、网络人权意识形态建设能力等有待进一步提升。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传播也存在形式单一、内容不能与时俱进等弊端,导致受众对马克思主义教育存在排斥甚至逆反心理。而且在全球化时代,新事物、新问题、新挑战每时每刻都向我们袭来,面对人权意识形态领域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要逐步对这些问题形成一整套相应的意识形态策略,并逐渐使之制度化、法律化,所有这一切都表明从意识形态视角对人权问题进行研究已成为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刻不容缓的问题。

二 研究意义

运用意识形态理论研究人权这一重要时代课题,究竟具有怎样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呢。第一,它将深化我们对人权问题的认识。人权问题自资产阶级革命被提出发展到今天,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这其中出现了众多的观点、学说、流派,尤其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人权观的争论、交锋尤为激烈。如何认识社会发展历程中的诸多人权观点,根本的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批判理论,祛除人权话语本身的遮蔽物,获得对人权问题进行元批判的制高点,为我们探讨一切有关人权的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澄清思想前提,在中西人权问题交锋中占据理论先机。如西方以财产权为核心对权利体系的构建其实正是对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确认、维护,必然是以牺牲多数人权利以维护少数人人权实现的一种意识形态宣教。如果抛开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将人权完全作为一种实证知识,必然会在人权问题上丧失立场、观点,出现人权领域中的混乱也就在所难免。

第二,它将人权研究提升到一个新层次。“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的基本概念和理论框架的东西,总是深藏在人们的无意识的心理层面上,不管他们是否承认,它都是他们思考任何其他问题的根本出发点。” 只有从意识形态视角出发进行思考和反思,才能发现人本身及周围的世界,无论是胡塞尔对“先验自我”的探寻,还是笛卡尔对“我思”的追溯,都不可能正确认识自我,对人权也是如此。唯有对自己置身其中的人权意识形态藩篱进行深刻反思,才能真正揭示人权。然而这种对人权研究水平的提升只有在人们的抽象思维达到一定高度,能进行自我反思时才是可能的,而对人权的探讨一旦进入到意识形态高度,就不会再停留于一些表面的浮泛问题,必然要深入反思人权本身所蕴含的各种基本理论、基本概念,把他们从无意识的认知带入到意识层面,提升整个人权研究的水平。

第三,它将带来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民族化、时代化。从国际人权发展来看,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都表明虽然经济建设是一个国家存在与发展的基础,但仅有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带来人权的改进。如果在人权领域丧失正确意识形态的指导,必然会在人权事业上出问题并进而影响社会主义事业的生死存亡。从我国国内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及改革开放的扩大、文化反思的深入,我们关于人权问题的传统认识也正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挑战,迫切需要我们去积极应对。马克思主义作为人类解放与发展的理论,其核心就在于实现人的权利,所以每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国家、政党要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本国人权实际相结合,与时代特征相结合,在人权问题上形成正确的意识形态观念,实现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民族化、时代化。

三 研究主题与思路

本研究聚焦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视野中的人权这一研究主题。研究思路体现在运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分析人权,指明人权的意识形态性,并将其置于人权发展的历史中去求证,在此基础上运用所提炼出的理论成果,结合当今意识形态视野下中国人权面临的问题,提供相应发展对策,以更好地推动人权发展。

本研究成果通过三方面的论述对研究主题作了逻辑上的系统揭示。一是揭示人权意识形态的基本理论(第一章至第三章)。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形态、人权的基本理论,结合人权发展特性,揭示人权意识形态这一理论问题,论证其内涵、特性、功能等,并通过马克思、恩格斯对人权所作的意识形态批判与建构深化对人权意识形态问题的认识与理解,打牢整个课题的理论基础。

二是将理论放置于历史发展中去求证(第四章至第五章)。通过对代表性国家人权历史发展的回顾与总结来分析这些国家对人权意识形态的不同认识及运用。通过对美国人权发展史及苏联演变中的人权问题的分析,对人权的意识形态性予以充分揭示,说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不同人权意识形态的差异与对抗,并且指出不能正确对待人权意识形态问题,国家、社会就会在人权问题上出现失误,甚至危及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定与国家安危。

三是从意识形态建设角度探讨如何科学发展中国人权(第六章至第八章)。当前中国进入了新时代,也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期,从意识形态视角出发对如何推动中国人权建设也有许多方面可以探讨。在系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所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基础上,从意识形态视角出发提出中国人权在当今面临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对策参考,试图为中国人权发展之路提供更多可供思考、探索的路径。

三大方面组成逻辑上不断递进、环环相扣的有机整体,遵循提出理论、运用理论分析历史提取有益经验、将理论与经验用于解决当下中国实际问题的思路,使本书形成首尾连贯、层层递进的整体,集中阐释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视野中的人权这一研究主题。

四 研究述评

(一)国外研究状况

对此问题国外研究取得如下进展:

1.对意识形态争议极大

韦伯、曼海姆等从贬义角度将“意识形态”认定为虚假认识,他们认为各种思想体系都是一定政治集团利益的反映,而把这种思想体系称为意识形态说明其真实利益被隐藏,揭示其作为思想体系的虚假性。如曼海姆指出意识形态本身没有认识论的价值,而只是由一定社会集团、阶级支持的具有社会意义的思想体系,“是被维护现存社会制度或复辟过去社会制度的愿望所曲解了的一切思想;思想体系是既得利益或反动纲领的表现” 。马克思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批判也是针对这种虚假意识所进行的。

另一种代表思想是将“意识形态”视为中性思想,2002年《美国外交政策百科全书》( Encyclopedia of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第2版,对“意识形态”下了这样的定义:

意识形态是一个人们共有的信仰系统,它既可以是行为动因,也可以被用来为行为辩护。它通常表明标准的价值观念,并包括构成原因的信仰。它解释事情是如何发生的,它意味着什么?一种意识形态可能是乌托邦的和进步的,也可以是对现状的保护。它提供了一种安排世界的方式,它定义敌人和盟友、危险和机会、我们和他们。意识形态是正式的、结构性的,并包含其自身的特殊逻辑,常常以科学或客观知识为外衣。意识形态作为批评、激励、解释或允诺,影响着集体的行动。它显示一个共同体中所持有的信条和信念,并被公开表达出来,意识形态同时是哲学、科学、宗教和想象。 [1]

这种解释掩盖了不同利益集团和阶级之间的对立,模糊了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很难使人对意识形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类似的模糊表述很多,如美国著名历史学家迈克尔·H.亨特提出:“通过我自己对外交政策的思想基础的研究,我确信应该给意识形态下一个广义的、常识性的、可行的定义,这种定义在我看来是一组互相关联的认定与假设,可以把某一特定现实的复杂性化解为易被理解的名词,并提出处理那一特定现实的适当方法。” 这种状况的出现主要基于美国长期的历史文化传统影响,使得多数学者虽对意识形态在美国外交政策中的作用有清晰认识,但总是极力抵制对意识形态的历史唯物主义分析和使用,只有在谈到法西斯主义、共产主义等词汇时,才使用意识形态的概念,对美国自己的观念他们更多使用“价值观”。根据张宏毅教授的研究,这种做法就导致美国学界及政治、外交学者在对待意识形态问题时有意回避意识形态产生的政治、经济根源,混淆公众价值观念与上层执政者价值观之间的区别,因为美国公众对国际问题关注较少而主要关心国内问题,因而美国政治家们向外推行的都是符合本国特殊利益集团要求的美国政治价值观,核心就是推广美国的单边政策和霸权主义。而“价值观”一词由于其中性化色彩而以一种代表美国全民利益的形象出现,由此掩盖了价值观背后所隐藏的真实意图。

还有的将“意识形态”视为特定阶级思想体系,是以一定哲学世界观为基础的政治理论体系,是一定社会阶级的世界观和思想的总和。如法国著名政治学家莫理斯·迪韦尔热在他的《政治社会学》中指出,意识形态“是指解释一个社会的系统方法,它或者为这个社会辩护,或者批判这个社会,成为维持、改造或摧毁这个社会而采取行动的依据。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以及一切重要的政治和社会学说都构成意识形态” 。我们所熟知的马克思也将意识形态看作维护特定阶级利益的思想,苏联、民主德国大都对意识形态采取此类看法,1962年苏联出版的《哲学百科全书》第2卷中提到,“在阶级社会里,意识形态总是带有阶级性质,反映某阶级在社会中的地位、各阶级间的关系、各阶级的利益。意识形态以政治、法律、宗教、伦理、美学和哲学等观点的各种形式出现”

关于意识形态还有褒义上的界定,列宁的认识就是代表性观点,马克思主义在俄国取得胜利之后,列宁提出“建立工人阶级的意识形态”,即正确反映客观世界和工人处境的思想体系,将意识形态的内涵作了发展。

西方社会对意识形态的认识相对繁多,不一而足,且热衷于意识形态终结论,如我们所熟知的弗朗西斯·福山、丹尼尔·贝尔等,都坚持意识形态已经衰微,将历史的终点引向资本主义自由民主制度。但“意识形态的终结”很快被宣告终结,近些年西方出版的著作还是一如既往地将意识形态看成人类思想史上重要的概念。由此可见,关于“意识形态”存在较大认识差异,导致对这一概念的探讨难以在同一向度展开。

2.对待人权观点各异

国外对人权的认识分为普遍主义和相对主义,普遍主义的观点认为“人权”是种普世价值,如美国学者杰克·唐纳利认为:“人权是一个人只要是人就具有的权利,那么,它们就为全体人类‘普遍地’拥有。人们也是针对所有其他人和制度拥有人权的。作为一项最高的道德权利,它们规定着政治生活的基本结构和实践,而且在通常情况下,它们具有对其他道德、法律和政治要求的优先性。” 美国法学家路易斯·亨金认为:“人权是普遍的,它们属于任何社会中的每一个人,人权不分地域、历史、文化、观念、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或社会发展阶段。人权之所以称为人权,意味着一切人,根据他们的本性,人人平等地享有人权,平等地受到保护。” 文化相对主义的观点认为“人权”是特定文化的产物,Howard认为:“人权是西方国家的特定的文化概念,不同社会有着不可比较的不同的文化。” [2] 更为激进的观点认为“人权”是西方意识形态工具,哈贝马斯指出,人权在欧洲一直扮演着意识形态的角色。

回顾历史,从各种解放潮流中我们可以看到,人权一直都在发挥着意识形态的功能。在任何一次解放潮流中,在要求平等和包容的同时,实际上也遮蔽了那些被排挤群体的不平等。这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怀疑:人权的功能是否仅限于意识形态。人权难道不是一直都在提供一幅错误的普遍性图景,也就是说,一直都在提供一种想象的人性的图景,在这背后,或许隐藏着的正是西方帝国主义的本质和他们的切身利益?

科斯塔斯·杜兹纳提出,人权在意识形态上的胜利与现实差距体现了后现代主义犬儒的弱性,“人权是诸多意识形态终结、挫败后的意识形态,或套用更时兴的话来说,是‘历史的终结’时的意识形态” 。西方世界对“人权”的认识分歧体现在对人权的认识是否与特定阶级利益相连,能否运用意识形态理论审视人权,这成为研究分界线,而杜兹纳等人的研究深刻指出了人权作为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维护现行资本主义统治秩序的本质。

3.对马克思主义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态度褒贬不一

有人提出马克思主义否认人权,“对许多人来说,马克思主义永远是与社会主义阵营及其意识形态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主义被简单地认为是一种无情否定人权及其人权要求的思想” 。有学者提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西方人权传统不矛盾,马克思主义承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同时强调人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对人权的论述更为全面,因而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念深受下层民众欢迎。美国人权问题专家约瑟夫·郎卡(Joseph Wronka)在研究了马克思主义对美国人权政策的影响后得出结论说:“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是现代美国人权思想的来源之一。” [3] 深入研究则关注到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指出了资本主义人权作为维护阶级统治的虚假性。 [4] 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的态度决定是否能运用科学理论认识人权,由此也决定能否运用科学的人权理论认识西方社会人权发展问题。

4.面对人权的意识形态化,以及以“人权”为掩盖而采取诸多霸权行径的做法,西方学者采取了不同的对待

有些学者对这种现象明确提出了批判,杜兹纳指出,“人权”是个人欲望的公开化或法律化,而人权行为扩展了社会的边界并导致不确定性,它同样分裂了被支配主体。“当实用主义的辩护者指出了意识形态的终结、历史的终结和乌托邦的终结时,这并不标志着人权已取得了胜利;相反,这导致了人权走向终极。当人权失去了乌托邦的目标时,人权也就终结了。” 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也指出,伴随美国整体实力的下降,美国以人权、民主为名义的施压、扩张正逐渐遭受抵制,其作用也在不断下降。

有些学者提出要正确评价人权的功效与人权观念的认同,如米尔恩看到了人权的意识形态性,提出恰当的人权观念应是建立在认真对待不同文化和文明传统的基础上,提出最低限度标准的人权来实现不同文化间对人权的接纳,不应仅以西方社会的制度和价值作为推广人权观念的前提。 也有学者仍将人权作为西方意识形态工具,为人权干涉作辩护,体现西方中心论。如哈贝马斯虽承认人权源于西方,但认为人权并非只适用于西方,因为“其他文化和世界宗教在当前所面对的社会现代化的挑战,和欧洲在开始找到人权和民主法治国家的时候所面临的挑战是一样的” 。再如日本的大沼保昭提出,发展中国家确实存在损害人权的现象,只是由于长期受发达国家的奴役及对发达国家控制国际秩序感到厌烦,所以才对西方人权干预排斥,但西方人权是具有优越性的。 这就为非西方社会接纳西方人权观提供了一种理论必要性,实质是替西方人权做辩护。

5.西方马克思主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分析人权,形成了诸多思考

第一,人本主义马克思主义。包括以卢卡奇、葛兰西为代表的非正统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列菲伏尔的日常生活批判,萨特的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等,他们虽然表面有很多具体差异,但都以马克思的异化理论、实践哲学和人本主义为尺度,以不同的术语、从不同侧面建构以人的历史存在(实践)为轴心的人本学和本体论,揭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这类异化的社会力量,深刻剖析资本主义社会对人的总体性统治(专政)阻碍人的权利实现。他们把革命理解为以扬弃异化、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核心的人道主义、批判性和创造性的历史活动,由此提出包括意识革命、心理革命、文化革命、本能革命、需要革命、日常生活革命以及政治经济革命在内的“总体革命”设想,同时还根据西方发达工业社会的特点,提出实现人类解放和人类社会民主化、自治化和人道化的一些具体方案,如马尔库塞的“非压抑的生存方式”、列菲伏尔的“自治社会主义”等,致力于超越现存社会,实现人类社会人道化和人权的平等充分享有。

第二,东欧新马克思主义。接近于人本主义马克思主义,但由于产生于社会主义国家,又带有自身特点。该派以独特方式确立人本主义马克思主义立场,如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实践哲学”、沙夫“人的哲学”等,以异化理论为依据,对现代人所面临的意识形态、大众文化等异化社会力量进行了深刻批判,力图在现存社会主义条件下或现代世界历史条件下,努力发展自由的创造性个体,通过建立民主的、人道的、自治的社会主义的方式实现人的权利与自由发展。

第三,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他们运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理论,认为当代生态危机的原因不能简单归结为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及其“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其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制度,在于对利润的追求。消除生态危机的途径就是对资本主义实行制度变革,推行生态社会主义,才能实现马克思所提出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人的解放。

第四,女性主义马克思主义。他们探讨女性权利实现也从特定的文化和意识形态等方面出发,揭示妇女地位与意识形态、文化价值观之间的内在关系,强调在妇女解放问题上开展文化批判和意识形态批判,这对摆脱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控制是极为必要的。

第五,文化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生活一切内容都是文化,西方社会文化的每一个方面都成了商品。人变成消费动物,丧失创造性和自主性,人们的生存被商品化的文化所控制,由此揭示晚期资本主义时代文化霸权对人的主体性的消解与对人的全面统治,人的权利自然也难以真正实现。

最后,西方学者在对此问题的研究方法上注重实证、解构,欠缺历史唯物主义。总体来看,西方学者指出了人权作为意识形态工具的存在性,但普遍缺乏从思想上层建筑视角客观看待意识形态及由此带来的人权差异,否认非西方社会基于社会制度等发展的差异性所带来的人权观念的不同,对非西方社会拒绝西方人权观念表达批判,这是西方将自己人权观强加于人的根源,缺乏科学理论、视角只能对人权作掩耳盗铃式研究。

而西方马克思主义主要针对西方社会人权实现、人类解放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与建构理论作出的一种分析,无论他们在具体理解上有何差异,他们始终是以人的自由和发展、人权实现为尺度的,这也决定了这些新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思想的根本性关联。同时西方马克思主义这些学说的出现也说明马克思理论的强大生命力,它能够不断同现代社会展开对话,解决当代问题,这些研究也为我们解决中国的问题提供了参考。然而由于这些流派既要运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又要将批判锋芒指向人的现实生存境遇中的人的解放、权利实现问题,还要同当代各种有影响的理论和文化思潮对话,这种状况决定研究充满不完备性,对人权实现的解决方案有的过于偏激,有的缺乏合理性,甚至有的背离马克思主义,对此我们也应在研究借鉴时保持清晰的认识。

(二)国内研究状况

国内研究相对集中,主要包括:

1.人权概念虽不统一,但普遍认同马克思主义人权观

指出人权具有社会性、阶级性,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是具体而非抽象的,并揭示了人权的国家观、权利义务统一观、法理观等, 这为科学认识人权奠定了基础。

2.对意识形态普遍视为思想上层建筑

代表性的如郑永廷指出:“意识形态是一种自觉地反映一定社会集团(在阶级社会就是阶级)经济政治利益的系统化、理论化的思想观念体系,是一定社会集团、阶级的政治理想、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的思想基础。” 本书也持此观点。有的则视其为虚假认识,不管观点如何,整个社会都无法摆脱意识形态影响,这决定从意识形态出发是观察、分析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视角。国内学界还区分了广义意识形态和狭义意识形态,前者指特定的社会集团(或共同体)对自身社会地位和利益要求的自我意识和自觉表述,后者指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

3.从意识形态视角审视人权

中西人权观的不同体现了意识形态差异,对此很多学者有明确认同,如郑成良等指出,基于时代性、阶级性、民族性的差异,决定了人权意识形态标准的差异,这体现了一种价值判断和选择,现代民主精神要求尊重意识形态标准的多元化,而不能将自己所认同的意识形态标准视为唯一合法的标准而强加于他人。 否认此点可能就会无法正确认识西方以人权为掩盖的意识形态渗透,导向西方自由主义,比如有学者认为只有实施西方式的民主,坚持三权分立和多党制,才能实现充分的人权,认为“就以中国政治的现代化进程而言,中国要实现民主政治……就必须引进西方的自由主义政治思想,这几乎是一切致力于解决中国现代政治问题的思想家们的共识” 。或者导致对人权的分析无视意识形态因素影响,将人权视为共同的、普世的价值,这涉及因对意识形态认识差异产生的人权分歧,能否具备科学意识形态观至关重要。

4.将西方以人权为借口的渗透(如“普世价值”问题)普遍视为西方意识形态策略,是为了维护西方国家对世界的统治,其所带来的只能是政治混乱、民族仇恨和国家动荡

一旦人权干预达不到其推行霸权的目的,人权这种外交工具迟早也会被抛弃,并将其原因归结为国家利益、意识形态理念、民族文化传统等。普遍主张认清本质,用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积极回应。 对此共识较多。

5.关于中国主流人权意识形态

总结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人权理论,全面总结了邓小平、江泽民的人权思想、科学发展观所蕴含的人权理论等,在此基础上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 基本回答了中国人权应坚持的意识形态观。对十八大以来的人权发展理论,学者们也积极探索。比如提出十八大以来出现了法治与人权融合趋势,法治的人权保障价值与人权的法治保障方式高度融合。 在国家治理中融入了人权思维,通过国家治理以实现人权和通过人权来实施国家治理已成为国家治理的惯常思路。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人权主体上建构了个人、国家、人类命运共同体三个层次的逐步推进,为世界提供了中国方案等。 总体来看,十八大以来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国梦的价值引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三个必胜”的历史规律、“三个共同”的责任担当等一系列新论述、新观点,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实现了创新发展。 这些创新发展始终围绕人民人权的实现,因而以人民为中心是我国人权发展的根本原则,维护人民利益是我国人权发展的宗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国人权发展的目标。

最后国内在研究方法上多用理论推理、批判研究,研究方法有待拓展。

这些成果指明了不同人权观背后所体现的不同意识形态的对抗,有助于我们面对形形色色的人权观时保持政治上的清醒,指明了我们应坚持的科学人权观,也对本书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借鉴,同时这些成果的存在也说明运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研究人权的价值所在。但这些研究在深度及全面性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主要包括以下两点:一是对人权意识形态性本身的研究不足,比如怎么界定人权意识形态,它在功能、特性上区别于普遍意义上的意识形态的方面是什么,如何基于人权意识形态性看待当前人权研究中忽视意识形态的问题,如何看待人权在西方的起源及发展,社会主义苏联在人权问题上的教训如何认识等,这些研究都有赖于对人权意识形态性本身的深入揭示,这种揭示也可从马克思、恩格斯的研究中找到有效印证。由于未能对人权的意识形态属性作出深入揭示,更未能基于人权发展历史及现实运用意识形态理论对人权展开深入的研究,由此导致对人权本身的认识及建构乏力。二是从意识形态角度提供人权发展对策的研究相对不够深入全面。西方近几十年从未停止在人权领域对我国展开意识形态攻击、渗透,西方一些社会思潮也在干扰人们树立科学的人权观,同时中国自身在人权话语权建构、网络人权阵地建设等方面也存在不足,这些问题决定我们从意识形态视角探讨中国人权发展的有效路径是一个值得深入关注的研究课题,而当前对策研究过于单一。当今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国家长治久安,意识形态建设问题已成为理论研究的重点,而人权问题又关涉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人权意识形态建设问题必然对国内政治稳定及国际间政治斗争产生重要影响,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可以预测在未来从意识形态视角对人权的研究仍将深入,这种研究既会对西方人权意识形态渗透作出更为深入的批判,同时更侧重于从意识形态视角对中国人权建构的研究,这也将成为中国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研究内容。当前的研究状况难以满足中国人权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需要,也决定人权研究虽表面繁荣,但未能从意识形态视角作出深入探析。

五 研究方法

第一,文本性研究。这一方法的运用在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的基础性作用不言而喻,它对本书问题的分析具有重要影响。本研究不仅需查阅大量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人权与意识形态问题的分析论述,而且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相关理论也作了许多引用,这种文本研究有效支撑了课题所提出的理论论证。

第二,多学科交叉的方法。人权问题的学科交叉性体现极为明显,加之近三十年间人权研究的兴盛,学者们从多角度对其作了全面分析,本书在借鉴哲学、社会学、历史学、法学等学科研究人权及意识形态成果的基础上,竭力从意识形态视角对人权这一重要课题作出尽可能全面、充分的阐述。

第三,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本书对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人权发展历史中的许多问题作了探讨,在此基础上从意识形态视角提出当今中国人权发展的逻辑体系、逻辑进路,以实现对人权发展路径的深入探索。

六 创新之处

本研究努力在以下几方面有所创新:

第一,对人权的意识形态性作出尽可能全面的论述,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意识形态的基本原理,揭示人权意识形态性,界定何为人权意识形态,并论证其特性、功能,为从意识形态视角认识人权提供理论支持。

第二,通过论证美国、苏联、中国人权发展史或特定人权事件,揭示美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将人权完全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控制、扩张、渗透、干预的工具,人权是西方和平演变社会主义的利器。在人权问题上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如果宣扬不讲阶级性、具体性、社会性的抽象人权势必滑向西方人权观,其结果会完全背离社会主义人权。

第三,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从人权实现观、人权动力观、人权主体观、核心人权观、人权保障观、人权世界观等方面作了系统概括,全面呈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权事业的理论创新。

第四,从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视角出发,提出了发展中国人权事业的相关举措。其中着力提高人权传播效能、对人权问题坚持阶级分析的方法、培育人权思维等对策是在既有研究中涉及比较少的,本书试图从这些关注较少的层面提供中国人权发展的可能对策,以助力当今中国的人权研究。


[1] Alexander Deconde, Encyclopedia of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Second Edition,New York:Scribner,2002,pp.187-188.

[2] R.E.Howard,“Cultural Absolutism and the Nostalgia for Community”, Human Rights Quarterly ,1993(15),p.317.

[3] Joseph Wronka, Human Rights and Social Policy in the 21 st Century ,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1998,p.82.

[4] W.Benjamin,“Critique of Violence”,in Reflections ,New York:Schocken Books,1978. RcjPCTSFdmNKh+prw5SwVbI7bjmdgh617/QeH2ibcbmOuxYXwmbwC0cy2IHw+G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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