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理解人权的意识形态性,我们可以从经典作家对人权的论述中得到印证,而对此的深刻论证莫过于马克思、恩格斯对人权的批判与建构。在他们看来,人权并不是自古就有的,古代社会人与人之间处于人的依赖性状况下,个人间的社会关系不通过物的关系进行区分,人是等级社会天然的监管者,一些人被判定需臣服于另一些人,这被认为理所当然。意识形态是为这些公开、明显的控制行为提供合法性的工具,对人的依赖的正当化认定通过世俗秩序形式来完成,但却用上帝的名义进行掩盖,后来上帝被人所取代,人要忠实于地主,这种秩序观念又被自动转化为“臣服于上帝”的意识形态之中,所有臣服关系都得以完成。正是为反对这种人的依赖性体制,资产阶级用自由的市场秩序及人权、民主、政治解放等政治话语权建构来实现。这种建构起初并非全都是意识形态化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实践中还是解决了封建生产关系的主要矛盾,为了有助于自由交换市场秩序的建立,人的依赖性系统全面被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所取代。确立自由市场规则之后,生产力才能取得持续发展。资本主义与以往社会相比代表更高级的社会发展阶段,但即便在最早期资本主义生产中,也可发现“在交换价值和货币的简单规定中已经潜在地包含着工资和资本的对立” 。这种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资本主义生产、交换方式就会发展到更高阶段,以新的形式出现,而这时资产阶级政治话语权也必须建构于这些新形式之上,变得更具意识形态性,以更好地掩饰矛盾。于是我们看到的就是资产阶级人权意识形态的逐步升级,从最早的天赋人权到通过法律确立具有表面合理性的人权,人权这种话语起初表达的是对中世纪的反抗,但逐渐却演化为对新的资本主义矛盾进行掩盖的手段,与以往控制体系相比,其主要不是依赖宗教建立在人的控制系统之上,而是伪装成“物的天然关系”,用有效的商品交换形式以平等、自由的人权瓦解以往控制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深入揭示人权、自由等意识形态背后的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矛盾、缺陷,这也使人权概念的批判性、否定性内涵得以昭示。在他们的理论中包含有丰富的人权思想,他们对人权的论证既批判资本主义人权本身的虚伪、局限性,又指出了这种人权存在缺陷的根基,认为只有在根本社会变革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崭新的人权,这种批判与建构理路是通过以下几部分展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