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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中国古代社会状况对人权形成的抑制

中国古代长期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这种自然经济关系的发展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需要,创造了相应的时代文明,有其历史合理性。然而自然经济关系毕竟是与低下的生产力水平、不发达的社会分工相适应的,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一直到封建社会都是自然经济占据统治地位的。在自然经济状况下强调自给自足,生产的目的是为满足生产者个人或单位的需要,而非为了交换,每个生产者或经济单位利用自身的经济条件生产自己需要的产品,排斥社会分工,正所谓“男耕女织”就是这种经济生活的写照。建立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上的社会关系体现出封闭性、稳定性及强烈的宗法色彩,难以凸显个人的权利与主体地位,人权不具备产生的根基。并且这种建立在自然经济关系基础上的意识形态具有明显的抑制人权特性,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注重构建宗法式的人伦秩序。社会强调严格的宗法式的人伦关系,旨在维护人际关系的和谐稳定。在自然经济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中,宗法制、家长制主导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因素超出了经济性质,必然会产生宗法意识、等级意识、人身依附观念、家长思想等意识形态,个人在社会中缺乏独立主体地位,难以形成对自身权利的正视,更无法奢谈维护。古代社会关系主要依靠血缘纽带、尊长的权威来实现人对人的统治、支配,因而社会关系必然表现出人身依附特点,正是基于这一特点,古代思想家都比较重视研究如何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何依靠尊者、长者的权威来维护宗法秩序,孔孟学说就突出反映了这一特点。这种思想观念对于维护自然经济秩序的稳定曾起到过积极作用,但它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维护社会的专制而服务的,强调个人对秩序的服从而非提出权利主张,其消极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它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禁锢了人们的思想解放,妨碍社会进步。

第二,强调整体观念、自我完善。在自然经济关系中人们的活动方式始终保持群体性特征,要求劳动者要绝对服从统一指挥,这种整体统一的原则是一种封闭之下的统一,所属成员仍然是孤立的个体,如奴隶劳动、封建作坊都是如此,长此以往就形成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所特有的专制主义。个人在自然经济关系之下被要求自我完善,圣人、完人思想成为自然经济状况下思想观念的一个重要反映。虽然强调整体、要求个人的自我完善对巩固国家、民族的统一、加强个人修养提升有积极作用,但是过于强调统一、整体原则,由此演化出了专制主义,只强调个人自我完善而忽视个人利益的做法必然阻碍人的个性发展和思想解放,而塑造个体完人的理想目标也就演化为封闭状态下的自我修炼,在这种状态下人权观念无从产生。

第三,特权意识和人治观念盛行。在自然经济关系中基于对等级专制、人身依附的强调,逐渐形成对专制统治者个人的神化,由此导致人治盛行、轻视法治。人治反映的是长官意志、个人意志,具有强烈的专制主义色彩,容易形成特权意识,而人治原则与特权意识的结合就形成了对人的奴化,人与人之间是一种奴役、隶属关系,这种超经济关系而形成的忠于个人的思想产生了对个人权力的尊崇,诸如君权、神权崇拜等都说明了这一点。作为维护以权力崇拜为基础的奴隶制、封建制专制主义必然会形成意识形态上的神秘主义,使得人们对专制权威顶礼膜拜,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欧洲中世纪的经院哲学等都是这种意识形态的典型代表。因而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社会经济产生的封闭性、专制性、宗法性使社会的意识形态越来越僵化、保守,个人无法提出明确的权利主张,阻碍了社会发展。

中国古代社会未能产生人权观念的根本原因是由自然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与这种自然经济相对应的特定意识形态也阻碍了人权的萌发,近代的中国饱受压迫、剥削,为争取人权进行了长期的斗争,新中国成立后对人权的认识也并非一帆风顺,意识形态领域长期将人权作为资产阶级专利,忽视甚至错误对待社会主义人权问题,在改革开放后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及意识形态领域的拨乱反正,才逐步形成对人权的一系列正确认识。 ubv4yh7WNDD2MOwurK5vt515PiMPmfX0yED5sqauHLBX/KxrgV0HWket4Abf+T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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