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概念产生于西方,从人权起源上看就带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人权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腊的自然正当、自然法观念,通过自然属性视角阐释人的天性,并由此演化出自然权利,这在很多著名哲学家思想中都有所体现。古希腊米利都学派将人的本质归结为某种自然物质,赫拉克利特将火归结为人和万物的产生根源,毕哥斯以数作为人的本性,德谟克利特认为万物和人都由原子产生,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政治动物等。这些思想家都从自然属性和世俗立场出发将人的本性归结为利己的、趋利避害的,由此引申出人为追求感性快乐而应具有的天赋权利,强调个人自由及个人的至上性。但为何直到16、17世纪启蒙运动时自然权利理念才获得广泛接受?正如麦金泰尔所说,如果人权、权利是重要概念并也存在权利,为何在古代或中世纪语言中不存在人权,对此多个角度都可作出解释,但从意识形态视角来看,人权乃是为顺应资本主义发展需要,为维护新兴资产阶级权利、自由所提出的一种理论工具。也正是基于此种原因启蒙思想家的人权学说在资产阶级掌握政权后并未被所有人享有而成为资产者的专利,并在19世纪遭到了边沁、马克思、柏克等理论家的批判。
而且从西方对人权的界定也能看出其所具有的意识形态性,对人权的定义决定权利的实质,西方认为权利的获得基于人的人性,由此决定特性、欲望成为权利的实质决定因素。古希腊、罗马没有人类成员意义上的人,有的只是自由人与奴隶、公民与非公民之分。从人类历史发展来看,人性一词源于古罗马,针对的是“希腊语文化与教育的一种翻译” 。有人性的人就是那些有教养的罗马人,具备希腊文化、哲学知识,这些人受市民法调整,而野蛮人则处于帝国边缘受万民法调整。直到文艺复兴早期仍然保留着向希腊、罗马人性内涵复归的趋势。后来在基督教神学中才出现了不同的人性观念,所有的人被认定为“人类”的一部分,人类被视为与神、自然相并列的一个类概念,所有的人在上帝面前都获得原罪的平等,基于上帝的救赎而得到拯救。尽管这种平等是一种精神上的,但却以一种普世的观念进入了历史舞台。后来在18世纪自由主义政治哲学那里,这种宗教的平等被演化为基于人性的平等,“人”的概念在18世纪末得以产生并很快就具备了绝对的、不可剥夺的价值理念,人的本质存在于人的自由意志、理性,人被取消了身份、等级特质。虽然表面上人和人之间有差异,但这种差异的背后潜伏着一种普遍的人性平等。对于这种难以描述的人的本性的寻找,哈贝马斯从物种道德准则视角予以揭示,认为人权的普遍道德性和自由与平等的原则是这个“物种的道德准则”的一部分。 福山则在人类基因遗传中去寻找,认为我们剥去一个人的所有偶然的和意外的特点时,就会留下某种本质的掩盖着值得某种最低限度尊重的人的品质——称之为X因素。 然而现实中真正享有权利的人却往往与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财产等差异密切相关,抽象的人与具体的公民之间的差异推动着历史上人权斗争的发展,任何关于人性的定义没有一点是神圣的,范围也绝非永恒的,这个共同的人性基础并不存在,抽象人性成为掩盖特殊利益的障眼法。难怪杜兹纳教授认为人权话语不能为反对资产阶级剥削和政治统治作出贡献,西方世界对人权的提倡麻痹了无产阶级的反抗意识,反而削弱了被压迫阶级的政治抗争。而且普遍主义者们往往运用人性的道德标准作为一种普遍适用的价值强行推行,并以此作为发动侵略、干涉的理论,这种假冒普遍主义、世界主义不过是特殊利益的道德合理化。
资产阶级只是用普遍人权的形式将其特殊利益描绘成代表普遍利益的口实,从意识形态理论看普遍利益的口实是意识形态渗透的重要伎俩,对资产阶级人权意识形态的遮蔽性、虚假性,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早已进行了充分批判,指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 。而“私有财产这一人权是任意地、同他人无关地、不受社会影响地享用和处理自己的财产的权利” 。平等是财产权基础上的平等,而安全则是作为利己主义的保障而存在。因而资产阶级所宣扬的人权实质就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维护资本所有者的利益是资本主义制度建构的主要目的。资产阶级人权意识形态对广大人民的操控及对资产阶级利益的维护是极为明显的,资产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 。正如哈贝马斯所指出的,人权在欧洲一直扮演着意识形态的角色。
回顾历史,从各种解放潮流中我们可以看到,人权一直都在发挥着意识形态的功能。在任何一次解放潮流中,在要求平等和包容的同时,实际上也遮蔽了那些被排挤群体的不平等。这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怀疑:人权的功能是否仅限于意识形态。人权难道不是一直都在提供一幅错误的普遍性图景,也就是说,一直都在提供一种想象的人性的图景,在这背后,或许隐藏着的正是西方帝国主义的本质和他们的切身利益?
由于人权的普遍有效性背后隐藏着太多的利益要求,所以人们往往以警惕甚至怀疑的目光看待西方所提出的人权普遍性主张,并常常以人权的特殊性、地域性对抗人权的普遍性。
西方资产阶级利用人权所进行的意识形态控制与封建专制相比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封建专制统治往往采取粗暴、强制手段迫使人民接受封建统治,相对于封建君主专制国家而言,资产阶级建立在民主、人权的基础之上,多借助于意识形态操纵来获得民众认同,即“我们不强迫你去做,我们要潜入你的心灵,进入你的潜意识,达到你自己愿意去做” 。通过对人民灌输资产阶级人权意识来进行潜移默化式地操控,其方式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将资产阶级人权观描绘成代表普遍利益的口实。普遍利益的口实是意识形态渗透的重要伎俩,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特殊利益,资产阶级将他们的人权观描绘成唯一合理的人权主张,宣扬人权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人权的核心是自由、平等、安全、财产,这不仅体现在资产阶级思想家如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的理论论述中,而且在资产阶级的宪法性纲领中也贯穿始终,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美国的《独立宣言》、英国的《权利法案》等都将资产阶级人权观念贯彻得淋漓尽致。而对于资产阶级人权观的实质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早已进行了充分批判,因而资产阶级所宣扬的人权实质就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维护资本所有者的利益是资本主义制度建构的主要目的。资产阶级人权意识形态对广大人民的操控及对资产阶级利益的维护是极为明显的,对此马克思指出,“占统治地位的将是越来越抽象的思想,即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 。而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家们在意识形态灌输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这就宣告了意识形态阶级等等是依附于资本家的” 。
(2)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在人权观念传播中的效能。资产阶级控制所有能够影响和诱导民众的工具,阿尔都塞所说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就包含了进行意识形态操纵的重要手段。“资产阶级通过一系列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包装使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即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关系,得以大量地再生产,使人们像适应空气一样去适应意识形态的遮蔽。” 对于人权问题资产阶级也是充分利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来进行控制的,在资产阶级人权意识形态渗透中起最重要作用的是“教育”这一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在占据前台的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幕后,资产阶级建立起来的头号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就是教育的机器,它实际上已经在功能上取代了先前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会。” “学校向青少年传授关于政治世界以及他们在这个世界中的作用的知识。学校向儿童提供各种政治制度和关系的具体观念。学校还灌输社会的各种价值和态度。学校可以在形成对政治竞赛的各种不成文规则的态度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从现实来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中小学阶段就普遍开设了人权教育课程,向青少年灌输其人权观就是例证。除此之外,大众传播媒介也是进行资产阶级人权意识形态传播的有力工具和重要途径,西方学者将大众传媒看作第四种重要的社会化力量,认为“受控制的大众传播媒介可以是形成政治信念的一种强大力量” 。
(3)科技理性的隐性作用。科学技术在资产阶级人权意识形态功能发挥的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资产阶级通过科学技术促进民众财富增加,提升人权享有状况,使人民认同资产阶级统治现状。资产阶级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对人的心理进行系统控制,科技已作为隐性的意识形态渗透到广大人民的意识中,以此来维护统治合法性,这也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正如哈贝马斯所言,晚期资本主义遇到了合法化危机,这是晚期资本主义所面临的最大威胁,而摆脱最大威胁、重获合法性的关键就是运用科技执行意识形态功能,即通过科技发展推动经济增长,改善人权状况以获得大众认同,消除合法化危机。“群众‘对制度’的忠诚只有借助于对个人的需求的补偿才能产生。成就‘大小’的解释——制度依据自己创建的成就来证明自身存在的权利‘标准’原则上不允许是政治的。” 在科技发展推动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基础上,民众需求得到满足就会接受统治现状。“随着这些有益的产品在更多的社会阶级中为更多的个人所使用,它们所具有的灌输作用就不再是宣传,而成了一种生活方式。它是一种好的生活方式——比以前的要好得多,而且作为一种好的生活方式,它阻碍着质变。” 由于科技在改善人权中的作用,技术的合理性展现出它的意识形态功能,维护公众对资本主义的认同,成为维护统治的有力工具。
(4)利用对现实生活的安抚来传播资产阶级人权观念。为树立资产阶级人权意识形态的牢固地位,资产阶级还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进行社会安抚来实现人权意识形态的渗透。资产阶级确立其统治地位后采取了一些保障人权的制度,如完善其民主、法律制度,以一些形式上平等、自由而实际却有底线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等自由、权利来安抚人心,“通过虚假的刺激进行间接控制的现象增加了” 。总之,“口是心非的自由主义者利用‘自由’和‘富裕’的双重谎言来描述关于谋求解放的兔子与刺猬的游戏;当欲盖弥彰的急剧贫困化使得所谓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成为一句空话时,他们就把资产阶级‘自由’作为伦理价值观提出来;当在某个地方暴露出‘自由奴隶制’的专制以及自我摧毁的特性时,他们就以口头保证提高生活水平来作为安抚人民的额外奖赏” 。资产阶级正是借助这些手段维护虚假的人权观念,迷惑民众稳定统治。
资产阶级人权意识形态功能的发挥充分体现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虚假性,这归根结底是由资产阶级的历史局限性所决定的,资产阶级以私有制为基础,以保护私有财产为宗旨,所以资产阶级人权意识形态以其人权主张的普世性来掩盖资产阶级狭隘的阶级利益,这种阶级本性的局限导致资产阶级人权意识形态难以逾越虚假的有效性。马克思通过对资产阶级历史局限性的剖析,科学地说明了资产阶级的本质在于通过雇佣劳动的方式剥削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和真正产物是剩余价值” 。因而当今社会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人权状况虽然比过去有所改善,但资本家和工人之间永远都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永远不可能成为利益和谐的共同体。在资产阶级统治地位确立后,资产阶级凭借其经济特权占据国家统治地位,并将这种经济特权转化为政治特权,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提出的人权理念在现实生活中都成为资产阶级的专利。总之,在资本主义社会民众实际上不能享受到宪法所赋予的各种权利,人权不过是资产阶级欺骗人民的幌子,其人权意识形态所宣扬的东西已经与资产阶级的本质彻底走向了分裂。我们首要的就是对资产阶级人权观进行意识形态批判,同时要消灭资产阶级人权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只有推翻资本主义赖以存在的物质生产关系才能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