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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一 国内外研究阶段文献史梳理

(一)国外文献史脉络

国外学者关于资源型区域经济转型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根据研究内容、时代背景、研究方法和理论基础等方面的不同,经历四个阶段:

20世纪30—70年代中期,各国学者比较注重资源型城市的个案分析研究,其研究的角度也较为广泛,如人口的性别和年龄的分布特征、社会学及城市规划分布等方面。代表人物有卢卡斯和布拉德伯里 [1] [2]

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出现了二元结构论、依附论等经济学方面的相关理论,主要应用于资源型城市与中心城市的关系上的研究分析,代表人物主要包括波特斯和纽顿 [3]

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20世纪末,在此期间出现了经济结构调整理论和市场分割理论,这些新型的经济学观点为资源型城市的衰竭建立了早期的预警机制,使资源型城市的转型扩展到了社会的各个阶层和各个行业,代表人物主要包括里德—比特和艾恩赛德等 [4]

21世纪以来,各项研究主要致力于资源开发和地区协调发展,同时环境和生态保护也逐渐被学术界重视,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相对较多,代表人物主要包括巴恩斯和斯特曼·理查德等 [5]

(二)国内文献史脉络

与国外研究不同的是,国内资源型区域发展研究不仅与资源型地区自身发展状况有关,更和国家宏观经济制度和政策走向有关。

从时间序列上可分为三个阶段: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主要集中于矿业布局和建设规模等问题。代表人物包括李文彦、梁仁彩和马清裕,三人分别探讨了资源型城市综合发展的类型和条件,为此类研究开拓了分析范围 [6] [7] [8] [9]

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这一阶段的研究属于工矿城市研究阶段,主要集中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代表性的学者主要有樊杰和沈镭,对资源型城市的多元化发展提出了相应的见解 [10] [11]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这一阶段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其中辽宁等省制订相应的经济转型规划,学者研究的角度包含城市布局、交通规划、就业岗位、人口年龄和人口素质等方面。这一时期的学者主要包括齐建珍、周海林等 [12] [13]

二 国内外研究重点领域文献梳理

(一)资源型区域生态环保政策问题研究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关于污染物排放强度和环保政策的研究有很多。在污染物排放强度方面的文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污染物排放强度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二是对地区污染物的排放强度进行横向或纵向的分析。对我国的环保政策进行梳理发现,文献多倾向于污染物排放强度的实证分析研究,未能与相对应的环保政策进行综合考虑 [14] 。随着社会对生态环保政策的重视程度加大,学术界对生态环保政策的研究也越来越多,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环保政策的制定意义。如王立军结合我国环保政策的变化历程,认为制定适宜的环保政策是发展的首要任务 [15] 。逯元堂等从需求拉动、激励促进、引导规范、创新鼓励四个方面梳理归纳了环境保护相关产业政策的制定情况 [16] 。张萍等站在历史视角上分析了我国环保政策演变的价值和意义,提出要实行全面而综合的复合型环境治理政策 [17] 。二是对国家之间的环保政策进行对比研究。如王丽萍从七个方面剖析了我国与发达国家在环保政策方面的差异 [18] ;邱立成等认为欧盟各成员国的环境政策对新能源产业影响显著 [19] 。三是通过实证来研究环保政策对地区或企业发展的影响。如王普等通过实证分析,认为由于缺乏市场机制及监督不力,应加强监督并扩大市场机制的影响 [20] ;季相发现官方环保调控政策对燃煤电厂可持续运营的正面影响较大 [21]

由以上文献可知,环保政策的研究范围较为广泛,但资源型区域生态薄弱,且国内外对于改善资源型区域的环保政策研究相对较少。

(二)矿业开发利用与其利益博弈问题研究

学术界着重从关键矿产资源的税费问题和利益补偿问题入手,讨论利益分享机制。如李丽英分析了内蒙古煤炭资源开发利益分享机制 [22] 。曾明和廖瑾莹等以河南省为例,讨论了社会稳定中“资源诅咒”之源的利益失衡现象,认为该过程中政府、企业和居民存在利益分享失衡,带来了社会不稳定 [23] 。曾明和夏毓璘认为,资源丰裕地区的社会不稳定原因在于村民的“吃大户”行为,资源开发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加大了这种社会不稳定的风险 [24] 。李海燕认为税费分配体系不合理是社会福利损失的诱因 [25] 。盛锐认为油气资源分配中存在资源收益分配不公的问题,需要完善资源收益分配制度 [26] 。宋丽颖、王琰研究公平视角下矿产资源开采收益分享制度,指出应理顺各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使资源富集区的资源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经济优势 [27] 。蒲方合认为应从矿产资源税入手改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 [28] 。刘铁军和董江爱认为资源型村庄的兴衰和矿区改革中的利益博弈有关 [29] 。李争等认为矿粮复合区在政府、企业与居民区之间存在不完全信息的多阶段动态博弈 [30]

(三)生态恢复与补偿机制问题研究

近年来,国内专家学者对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理论和实践的研究逐步开展进而不断加深。生态补偿机制在根本上明确了利益密切双方之间的生态补偿关系,在解决区域内生态保护补偿行为的方法在外部性或者内部化问题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生态保护与补偿应坚持的原则是协调受益与补偿的关系。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主要表现为区域间经济产业分工的基本原理和实现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与其经济发展内在相互关联的机制,实现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实现区域内生态保护和服务有效的重要方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目的是使区域内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在其保护环境的主要工作和利益上具有一定的社会公平性,实现生态保护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转移,提高区域内生态保护者的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促使区域内环境的保护管理工作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形成良好的环境内在关联机制。

1.生态补偿的目的

生态补偿的参与双方是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平等主体,参与双方在协商基础上开展横向补偿方案。然而,双方在开展协商谈判时,更倾向于制订对自己有利的协议,但谈判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而市场化交易模式将生态环境保护区为治理和保护生态环境所付出的成本和让步经济发展机会所做出的牺牲量化,在此基础上就流域横向生态补偿一系列内容进行协商谈判,最终使双方达成相对合理的协议。目前,学者均认为有必要实行生态补偿,但是对于补偿目的却有一定的争议,主要包括以下5种情况:①毛显强等认为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激励机制,通过激励行为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由于外部性的存在,导致两种情况发生:其一,部分主体在保护生态环境时,会存在其他经济主体“搭便车”行为;其二,部分主体在损害生态环境时,会存在让其他经济主体为此付出额外代价行为,因此,通过生态补偿的方式,对第一种行为主体进行收费,对第二种经济主体进行补偿,以激励机制增加第一种行为主体的行为,或者激励减少第二种行为主体的行为,达到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行为 [31] 。②吕忠梅认为狭义的生态补偿是由于人类在进行经济生产、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地对生态环境、自然社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纠正这种负面影响,通过生态补偿可以达到这样的目的——有效治理污染、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这是狭义的生态补偿;而广义的生态补偿不仅包含狭义的生态补偿,并且额外增加了一项机会成本——对于保护生态环境而丧失发展机会的额外补偿 [32] 。③钱水苗、王怀章认为实行生态补偿是为了实现社会公正目的,如在我国的农业主产区为了国家的利益,承担了生产粮食的重担,放弃了发展工业的机会,因此发展较为落后,通过生态补偿,可以给予落后区域一定的补偿,以此有利于社会公平 [33] 。④Nicolas Kosoy等认为生态补偿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方式,如生态保护区主要是提供生态产品,主要使其实现生态服务功能,通过生态补偿可以有效地实现生态保护区的生态产品生产的功能,有效地改善环境 [34] 。⑤耿翔燕和葛颜祥提出要结合生态补偿推进精准扶贫,一般认为提供产品的区域或者提供生态服务价值的区域一般是较为落后的区域,通过生态补偿生态服务价值量的计算,可以给予落后区域一定的补偿,以此可以有效推进精准扶贫 [35]

2.生态补偿的研究视角

目前研究生态补偿视角主要从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生态建设和维护成本、生态足迹等角度来确定生态补偿标准。①恢复成本视角。资源的开发活动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性,如水土流失、固体废弃物和大气污染等,生态环境恶化等将直接对生态功能产生影响,减少了社会福利,因此,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通过计算环境治理成本与生态恢复成本等作为生态补偿标准的参考。②生态服务价值损失的视角,如李俊英认为由于在煤炭开采中会产生诸如水土污染、大气污染等,进而进一步对生态服务价值有损失,需要对生态服务价值进行补偿 [36] ;王婵等认为煤炭资源在开采过程中将会导致空气污染、水土污染、产生固体废弃物、水土流失,通过计算因资源开采而产生的环境污染损失、生态价值损失、生态恢复费用等来测算生态补偿标准 [37] 。③损失成本视角,保护者保护资源需要一定的成本——建设和保护成本,以及放弃发展机会的机会成本等,有学者认为补偿标准是一个范围,分为补偿上限和补偿下限,生态补偿的下限为建设保护和修复成本之和,生态补偿的上限为建设保护成本与修复成本以及机会成本之和,生态补偿标准应该在生态补偿上限和下限之间。如吕雁琴和马延亮以新疆准东煤田为研究对象,认为2010年生态补偿标准是上述几个方面的结合,上限结果为97287.86万元,下限为51243.18万元 [38]

3.生态补偿的研究区域

目前对于生态补偿标准的研究区域,主要聚焦在煤炭采矿区、自然生态保护区、行政区(省、市、自治区)、国家主体功能区、特殊流域、水域等。陈传明分析了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并以武夷山保护区为例,分析保护区对于区域发展所产生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并依据发展权限的损失,结合当地受损居民的受偿意愿和受益者的支付意愿,确定了武夷山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标准 [39] ;吴晓青等认为缺乏补偿是江河上游与下游地区间矛盾产生的重要原因 [40] ;谷学明等和徐梦月等主要研究主体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标准,通过计算主体功能区的生态服务系统所付出的成本,依据不同方法(区位熵、成长系数法等)确定了成本分担系数,并在此基础上考虑为主体功能区划分而产生的成本等,为主体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标准确定提供了依据 [41] [42] 。马丹和高丹研究矿区等区域,认为矿区的生态补偿标准主要是对受损者的补偿(地上附着物损害补偿、人员安置补偿等)以及对矿区开采的生态修复的费用 [43] 。郭田田和刘东则对旅游资源区进行研究,认为旅游资源区的生态补偿标准应该结合其区域的生态功效,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居民的实际利益、考虑经典区域的生态功能的维护成本等,最终确定旅游地的生态补偿标准 [44]

4.生态补偿标准的研究方法

生态补偿标准研究方法有问卷调查法、生态足迹法、实验法、突变级数法、倾向匹配法、条件价值法、机会成本法等。如靳乐山等通过机会成本法对内蒙古草原生态补偿进行研究分析,确定草原区域的生态补偿标准 [45] 。乔蕻强等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对永登县的农业生态补偿农户意愿和支付水平进行分析,确定了农业区的生态补偿标准 [46] 。樊辉等对石羊河流域进行了生态补偿标准的研究,选择实验法对石羊河流域的900户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并利用混合Logit模型对调查数据进行模拟分析,最终确定了区域的生态补偿标准 [47] 。郑德凤等对吉林省的生态补偿进行研究,对吉林省的土地进行分类,采用突变级数法分析测度吉林省生态补偿标准 [48] 。余波和彭燕梅等通过生态足迹法,结合2007—2015年云南生态足迹账户,对云南禁止开发区生态补偿标准进行了研究 [49]

(四)经济转型路径问题研究

在国外资源型区域经济转型研究中,由于自然资源、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等因素,资源型区域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和社会组织模式往往表现出“资源成瘾性依赖”。国外学者对资源型区域经济转型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针对某一城市或特定区域对其资源型产业发展中的经济或社会问题进行实证研究或案例研究,集中体现在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末。二是运用规范和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资源型区域的某类共性进行研究,集中体现在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三是侧重于资源型地区劳动力市场的研究,集中体现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四是侧重于区域自然资源、制度质量与经济增长的辩证关系研究,集中体现在20世纪90年代至今。

在国内资源型区域经济转型研究中,对资源型区域经济转型研究主要集中在改革开放后。如张米尔、武春友针对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的障碍,提出了实施制度创新、改善投资环境、开展国际合作等对策 [50] 。齐建珍、白翎通过对抚顺、阜新两个煤炭城市发展模式的比较,提出了综合发展的思路 [51] 。于立提出中国资源枯竭型城市产业转型的资源开发补偿、衰退产业援助和替代产业扶持“三个机制” [52] 。杨继瑞等针对资源型城市转型困境,从城市产业结构转型、要素集聚转型等层面进行了路径探索 [53] 。董锋等运用DEA方法和面板数据,分析了基于环境因素的资源型城市转型效率 [54] 。杨建国、赵海东认为可以通过完善和创新“公司+农户”模式、重点发展特色化高效农业等途径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 [55] 。徐君等在生态文明视域下探讨了资源型城市低碳转型战略框架及路径设计 [56] 。赵黎明等则以招远市为例,运用仿真模拟方法,对资源型城市转型进行了分析 [57] 。李汝资等对吉林省资源型城市转型阶段及其特征进行了分析 [58] 。支航和金兆怀分析了不同类型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模式与路径 [59] 。蔺雪春认为“生态城市”的建设是实现绿色可持续的创新路径,体现了经济转型发展的生态化思路 [60] 。王小明提出西部资源型城市包括产业、企业、转型和体制转型等路径体系 [61]

此外,经济转型路径问题从以下三个视角展开:①制度创新视角。学者研究热点集中在制度创新、技术进步对资源型城市转型和资源型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周建波借鉴提出政府政策保护扶助对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引导作用 [62] ;郭海霞也强调政府通过公共就业服务、环境污染治理、完善法律法规等在资源型经济转型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63] 。②产业视角。李鹏梅、齐宇对三大传统工业产业生态化转型提出理论分析和具体路径设计 [64] ;武健鹏指出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在于解除产业结构锁定 [65] 。孙浩进提出资源型城市产业包容性和差异化并重的新转型路径 [66] 。③区域互动视角。任胜钢和袁宝龙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模式相关数据,提出调整能源供应结构、优化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等区域协调机制 [67] ;谭志雄提出西部欠发达地区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完善一系列区域合作体制机制的绿色发展路径 [68]

三 文献评述

通过梳理文献可以发现,当前在资源型区域经济转型路径创新等研究领域涵盖面依然较窄,研究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

(1)通过梳理路径依赖概念的衍生过程可以发现,研究者对于路径依赖和路径锁定的概念有着不同的定义和侧重点。从两者的关系看,基本可以认为路径依赖和路径锁定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相对而言,路径依赖更侧重于路径形成的过程,路径锁定更倾向于强调路径形成的最终结果。

(2)环保政策的研究范围较为广泛,而国内外对于改善资源型区域的环保政策研究相对较少。现有研究已对污染强度和环保政策的相关分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针对污染强度的实证分析大多未能与对应的环保政策进行综合衔接,且二者在针对资源型区域的生态视角方面均有所欠缺。

(3)关于资源型区域经济转型和利益分配博弈研究方面,近年来对资源型区域的研究成果呈现上升的趋势,研究专题不断拓展和深化,当前对资源型区域转型问题的研究正在逐步加深,近年从综合性研究转向专题研究逐步走向系统化和完整化。随着近年来矿产资源类问题和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研究关注资源富集区的生态环保问题和生态补偿问题的较多,但基于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博弈分析,构建资源富集区利益分享机制的却较为少见。

(4)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资源型城市的案例研究,对案例之外的通用性研究相对较少,对资源型城市转型博弈模型分析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多主体的博弈,而对要素变迁过程中的博弈分析偏少。近年来实证分析中引入数理分析和计量分析较多,但都侧重于某类资源型城市转型效率、阶段等问题的定量分析,利益博弈的理论性研究仍有待完善。

(5)国内外研究的重点主要关注资源型区域产业转型和生态环境等问题,但由于国内外制度、国情和区域经济发展条件差异等原因,又各有侧重。但随着能源行业尤其是煤炭行业经济效益的下滑,我国资源型区域的产业转型迫在眉睫。基于生态视角的资源型区域确立了新的产业发展方向,也是引领资源型区域经济走出困境的重要途径。 zqHktyrOEuw52BTFdcaEzXE/9/2idwzzkoGtVST4+6BHYtZLMnIwsjOYdxgsgi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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