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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族音乐基础理论概述

第一节 民族音乐的界定与分类

一 民族音乐的界定

民族音乐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广义上讲,“民族音乐就是各民族的音乐,是在民族或者一定的文化和社会集团中所共有并被继续传承的音乐总体” [1] 。对于中国来说,民族音乐既包括扎根于各民族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经长期历史发展而形成的民间音乐、文人音乐、宫廷音乐、宗教音乐等传统音乐,也包括近现代由中国作曲家创作的接受欧洲音乐影响的歌曲、器乐曲、交响曲、大合唱、清唱剧、新歌剧等各种各样的音乐作品。

而狭义上,民族音乐则是指扎根于各民族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的、具有该民族的音乐形态特征的传统音乐。对中国来说,包括民歌、歌舞音乐、民间器乐、说唱音乐、戏曲音乐、宗教音乐、文人音乐、宫廷音乐等。

由于篇幅的限制,也为了便于理解各民族音乐的固有特征,所以,本书民族音乐所涉及的各地区、各国、各民族的音乐,以狭义的“民族音乐”(即各民族的传统音乐)为主,并简要介绍一些外国民族音乐。

二 民族音乐的分类

中国民族音乐,可分为民间音乐、宗教音乐、文人音乐、宫廷音乐四大类别。

(一)民间音乐

民间音乐又可分为民间歌曲、歌舞音乐、民间器乐、说唱音乐和戏曲音乐。

民间歌曲是人民的心声,是人民群众在长期实践中,经过广泛的口头传唱所形成发展起来的,用以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意志和愿望的一种艺术形式。汉族民歌一般按照演唱场合的不同,可分为“号子”“山歌”“小调”三大类。少数民族则各自有不同的分类标准,本书主要介绍蒙古族、朝鲜族、藏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侗族、彝族的民间歌曲。

民间歌舞。中国各民族都能歌善舞,民间歌舞品种纷繁,音乐风格也各不相同。民间歌舞历史悠久,是一种音乐和舞蹈相结合的艺术形式。民间歌舞音乐按体裁划分,可分为舞歌和舞乐两种。本书在汉族民间歌舞的论述上,主要选取了秧歌、花鼓、花灯、采茶、二人转等类别,而少数民族则主要是对蒙古族、朝鲜族、藏族、维吾尔族、傣族等部分舞蹈及歌舞的阐述。

民间器乐研究的范围较广,包括民间乐器、独奏乐以及合奏乐等方面。

说唱音乐的历史较长,它们的发展一般与市民生活有关。其品种丰富,本书主要选取一些诸如京韵大鼓、单弦牌子曲、苏州弹词、四川清音等曲种。

戏曲音乐是一种综合性的音乐,综合了民歌、说唱、器乐和歌舞音乐,并使其交织、贯通起来,表现人物的形象和戏剧矛盾冲突。戏曲音乐主要有四大声腔——昆腔、高腔、梆子腔、皮黄腔。剧种主要有昆剧、京剧、秦腔、豫剧、黄梅戏和越剧等。

(二)宗教音乐

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人的社会意识的一种形态,是感到不能掌握自己命运的人们面对自然、社会和人生时的自我意识或自我感觉,因而企求某种超越的力量作为命运的依托或精神的归宿。

宗教音乐是宗教文化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中国传统音乐的一个重要方面。本书主要从不同宗教类别出发,分别介绍儒教、道教、佛教、基督教与伊斯兰教的音乐状况。

(三)文人音乐与宫廷音乐

文人音乐与宫廷音乐也同属中国民族音乐的一部分,文人音乐有文人器乐音乐与文人声乐音乐之分。而宫廷音乐则主要包括宫廷雅乐和宫廷燕乐两个部分。 rL2++mk+xmfNa4S9BjzVGk5gZzW8Qb3KbIkZWK950bTP985f6Lm+T2n0BSwf5I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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