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清军消灭南明政权、平定云南及“三藩之乱”以后,在军事上基本完成了对西南边疆的治乱。但是,历时20余年战乱,西南边疆百废待兴,面临着恢复社会秩序和边疆安宁的理正任务。这种理正任务,即“善后”,实际是对云南边疆整体的治理体系建设。清初对云南的治理从平定南明政权后就开始,治理的重点,一是安抚明朝旧部和当地少数民族,二是对西南边疆治理提出全面的治理方略。例如,清初重臣、太子太傅王弘祚于顺治十年(1653年)就上言曰“黔国公沐天波世守云南,得民心,其僚属有散处江宁者,宜令往招天波为内应”,对当地民族应当“加意抚绥,俾令归化。冠服异制,勿骤更易” [10] ,就提出招抚明朝世镇云南的沐氏势力和延续土司制度,安抚少数民族的治理之策。此外,王弘祚还就“云南平,迭疏上善后诸事,请开乡试,慎署员,设重镇,稽丁田,恤士绅,抚土司,宽新政” [11] 。可见,在顺治十六年(1659年)平定云南之初,清朝已经着手进行西南边疆的治理体系建设,涉及文化体系治理的“开乡试”,职官制度建设的“慎署员”,军事镇戍和边防建设的“设重镇”,经济方面健全赋役体系的“稽丁田”,社会治理的“恤士绅”,特别重视对少数民族的治理“抚土司,宽新政”。但是,这些治理措施尚未完全展开,云南又因吴三桂发起的“三藩之乱”陷入混乱。
自康熙四年(1665年)十月滇东南土司势力被消灭后,清朝开始着手逐渐恢复经历战乱之后的云南。但是好景不长,康熙十二年(1673年)南方又相继有云南平西王吴三桂、广东平南王尚可喜、福建靖南王耿精忠为首的割据势力,与清廷分庭抗礼,形成“三藩之乱”,其中以吴三桂的势力最大,不仅在经济上是清朝政府沉重的负担,而且已威胁到清朝的政权。直至康熙二十年(1681年)冬,清军进入云贵省城,吴三桂之孙吴世璠自杀,历时八年的“三藩之乱”方被平定。对于清廷来说,这既是确立稳固统治的标志,也是清朝治理云南的开始。关于平定“三藩之乱”的过程,前人已有详细的论述 [12] ,笔者不再赘述。以下仅针对平定“三藩之乱”以后的筹滇方略进行论述。
平定“三藩之乱”逾后二三十年间,是云南实现由乱向治的关键时期。清朝总结和借鉴历代治理云南的思想和策略,经过不断调整和充实,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领域,结合云南社会历史发展的实际情况,探索出一套相对完整的治滇体系。因此,平定“三藩之乱”后,清朝对云南的治理或理正才真正开始。最重要的是时任云贵总督蔡毓荣提出的《筹滇十疏》,内共十条,具体如下:
一曰蠲荒赋。云南陷寇八载,按亩加粮。驱之锋镝,地旷丁稀,无征地丁。额赋应予蠲除,招徕开垦。
二曰制土夷。前此土目世职,不过宣慰,三桂滥加至将军、总兵。初投诚,权用伪衔给札,今当改给土职。旧为三桂夺职者,察明予袭。
三曰靖逋逃。三桂旧部奉裁,征兵散失。八旗仆从,兔脱鼠窜。宜厚自首赏,重惩窝隐。所获逃人,量从末减,庶闻风自归。
四曰理财源。云南赋税不足供兵食。地产五金,令民开采,官总其税。省会及禄丰、蒙自、大理设炉铸钱。故明沐氏庄田及入官叛产,均令变价,以裕钱本。田仍如例纳赋,兵弁余丁,垦荒起科,编入里甲,俾赋有余而饷可节。
五曰酌安插。逆属尝随伍,当遣发极边。若仅受伪衔,并未助逆,宜免迁徙。
六曰收军仗。私造军器,应坐谋叛论罪。土司藏刀刀枪,民以铅硝、硫黄贸易,皆严禁。
七曰劝捐输。云南民鲜盖藏,偶有灾祲,无从告籴。请暂开捐监事例。
八曰弭野盗。鲁魁在万山中,初为新嶍阿蒙土人所据,啸聚为盗。内通新平、开化、元江、易门,外接车里、孟艮、镇元、猛缅。三桂授以伪职,今虽改授土司,仍宜厚集土练,分驻隘口,防侵轶为患。
九曰敦实政。兵后整理抚绥,其要在垦荒芜,广树蓄,裕积贮,兴教化,严保甲,通商贾,崇节俭,蠲杂派,恤无告,止滥差。州县吏即以此十事为殿最。
十曰举废坠。各府州县学宫,自三桂煽乱,悉皆颓坏。今宜倡率修复。通省税粮,既有成额,宜均本折定,留运驿站,酌加工食,俾民间永无派累。 [13]
《筹滇十疏》奠定了清朝中前期西南边疆治理方略。政治方面,建立以总督、巡抚制度为核心的云南地方统治机构。督抚制始设于明朝,总督和巡抚是中央都察院派驻地方的高级官员,是明廷为强化中央集权、更好地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协调地方事务而设。清朝入关后,沿明制,“外台督抚,杜其纷更,著为令甲” [14] 。顺治十六年(1659年),清军平定云南,以“云贵地方初辟,节制弹压,亟须总督重臣” [15] ,升贵州巡抚赵廷臣为云贵总督,此乃清代云南督抚设置之始。其后,云南总督、巡抚与贵州互驻,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云南总督、巡抚同驻云南府城,确立了云南督、抚同城体制,直至清朝灭亡。
督抚制对云南地方政治产生了深远影响。首先,使云南的政治制度与内地直省趋于一致,融入清王朝的封建统治体系,其事权、职能、任免与内地相同,因此云南在政治上与中央王朝的联系更加紧密,也使清王朝对云南的管控力度加强,有利于全国的统一。其次,总督与巡抚同城驻扎,更有利于皇权对督抚的控制。清代各省总督与巡抚并不都是同驻一城。在督抚体制较为成熟和稳定的乾隆朝时期,全国8总督15巡抚,督、抚同城的仅有4例,且大都设在边远省份,地理上犬牙交错,也是封建统治较为薄弱的地方。 [16] 总督与巡抚职责各有侧重,一省之下,总督主军事,巡抚主民政,但二者并没有严格的权限划分。查阅清代各省总督、巡抚奏折可以发现,经常有总督上奏有关地方经济、吏治等事宜, [17] 也有巡抚上奏地方军事的奏折。 [18] 这样,督、抚职责互相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牵制,互相监督,地方军政大权很难集于一人之手。
军事方面。蔡毓荣于《筹滇十疏》中提出“蠲荒赋、制土夷、靖逋逃、理财源、酌安插、收军仗、劝捐输、弭野盗、敦实政、举废坠” [19] 共十条治理乱后云南措施,也是从地方封疆大吏的视角,首次系统提出治理云南的具体实施办法。为加强云南的绿营兵驻防,其将云贵总督督标由4营4000人增为5营5000人。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又增设援剿二协官兵,添设云南巡抚标兵300名,云南提督标兵2营,鹤丽镇兵600名,大大增加了云南绿营兵的数量。此外,为权衡云南各地利害关系,将5个镇的绿营兵布防于鹤丽、永顺、楚姚、蒙景、开化、临元澄江、曲寻武沾,从东、西、南三面控制各要地,拱卫省城。又将中甸从西藏收回,交与丽江土知府木尧,增兵防守以为西北屏障。 [20] 总之,通过在云南各地大规模驻扎绿营兵,清政府对云南的统治实现了由坝区到山地,由汉族地区向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巩固和深化统治力度,实现了对云南的军事管控。
经济方面。云南在平叛后“荒丘蔓草,白骨青磷” [21] ,经济极其凋敝,百姓无以为生。康熙帝多次下诏蠲免云南通省地丁钱粮,“上念滇民遭吴逆困苦,悉行蠲免”。继任云贵总督范承勋,奏请六年逋欠屯粮分年带征。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四十三年(1704年)、四十九年(1710年)再次免云南通省地丁钱粮。 [22] 此外,康熙五十年(1711年)、五十一年(1712年),“地丁钱粮,一概蠲免” [23] 。经过康熙年间的轻徭薄赋政策,云南人民得以休养生息,垦田辟地,发展农业生产。蔡毓荣号召在外省的流民回籍垦种荒地。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总督范承勋将投降的吴三桂逆属编入保甲, [24] 一起垦种荒地,随着垦种队伍扩大,至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云南的耕地面积已达64817顷,相比顺治十八年(1661年)增加了12702顷,同时人口也大量增加。至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云南已是“人民渐增,开垦无遗,或沙石堆积难于耕种者,亦间有之,而山谷崎岖之地已无弃土,尽皆耕种矣。由此观之,民之生齿实繁” [25] 。因此,经过战后的休养政策,云南人口大量增加,可耕地面积大幅度增长。
云南富含丰富的矿产资源。由于铸造铜钱的需要,云南铜矿开发事关国家经济命脉。蔡毓荣敏锐地觉察到这一利处,于是上奏请求开矿,很快朝廷批准施行。至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为进一步鼓励商民开采铜、铅矿,取消了矿税。 [26] 而康熙年间全国实行 “矿禁”政令,但唯独云南的矿产得以大规模开采,这是康熙帝基于维护云南地方社会稳定及国家矿产需求而做出的选择。这样,矿产大规模开采带动了云南商业发展,增加了地方的财税收入。
文化方面,大力推行儒学教育。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云南巡抚王继文奏请修建学校,并命汉土官员予以捐助。在王继文的倡议与推动下,云南地区的文教事业开始振兴。 [27] 正如其所称:“汉民既知奋兴,彝民亦必观感,其桀骜难驯之气自可潜消而默化。” [28] 而蔡毓荣虽主管军事,但其也认为应加强云南人民的教化,他在一份奏疏中提到:
滇人陷溺数年,所习见者皆灭理乱常之事,几不知孝悌忠信为何物矣!今既如长夜之复旦,反经定志,全在此时。臣已饬行有司各设义学,教其子弟,各以朔望讲约,阐扬圣谕,以感动其天良。各选年高有德之人,给以月廪,风示乡里。但人情率始勤而终怠,其或作辍不常,安能久道化成而保民无邪慝耶?则所以革民心,兴民行者之力行宜亟也。 [29]
为此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在云南补行乡试,随后又命云南各府州县设立义学。康熙年间云南义学建设集中于康熙二十年(1681年)至二十九年(1690年)间,共计139馆, [30] 这正是在蔡毓荣与王继文的主导下实施的。义学的推广使得少数民族子弟也能够接受识字明理教育,改变了元明时期只有上层土酋才能够接受儒家教育的局面,使汉文化迅速传播到基层少数民族群众中,推动了云南儒学教育的发展,从思想上巩固了中央王朝统治秩序。
此外,清初在未达到置流官条件地区,继续推行土司管理土民政策。元明时期在云南实行土官与土司制度,是鉴于当时云南生产力发展状况及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任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管理当地土民。自明初始,已陆续对云南部分地区进行改流,“治以中土之法”。但直到明朝末年,仍有土司留存云南腹里及边疆地区,势力依然强大。迨清初平定云南后,“土司奉命者世袭,有罪者革除”,清廷对于归顺土司命继续领其地,而对于叛乱者,清政府则进行军事镇压,并顺势改流,土司“靡不服教畏神,洗心涤虑,而雕题凿齿、卉服穴处之民,亦知袭衣冠、习文字” [31] 。但是康熙年间的改土归流并非有计划实施,而是针对叛乱区的惩戒措施,因此虽以军事镇压,但多数地区未置流官管理。
总之,在经历了平定吴三桂战乱之后,面对千疮百孔的云南社会,清廷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对云南进行了有效的治理,政权继续巩固,军事力量得以加强,文化教育深入基层及少数民族子弟,正所谓“存存乐业,鸡犬恬然” [32] ,人民安居乐业,为后期清朝的国家治理及康乾盛世局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 道光《开化府志》卷8《兵防·师旅考》,娄自昌、李君明点注,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5页。
[2] 道光《开化府志》卷8《兵防·师旅考》,娄自昌、李君明点注,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6页。
[3] (清)邵廷采:《西南纪事》卷10《李定国》,光绪十年徐干刻本。
[4] (清)邵廷采:《西南纪事》卷10《李定国》,光绪十年徐干刻本。
[5] (清)倪蜕:《滇云历年传》卷10《起大清世祖章皇帝顺治元年尽康熙七年》,李埏校点,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15页。
[6] (清)倪蜕:《滇云历年传》卷10《起大清世祖章皇帝顺治元年尽康熙七年》,李埏校点,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17页。
[7] 道光《云南通志》卷175《南蛮志一·群蛮四》,道光十五年刻本。
[8] 《清圣祖实录》卷44,康熙十二年十二月壬戌。
[9] 李尚英:《康熙平定三藩及其善后措施》,《学习与思考》1984年第6期。
[10] 《清史稿》卷263《王弘祚传》,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第9901页。
[11] 《清史稿》卷263《王弘祚传》,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第9902页。
[12] 付春:《尊王黜霸:云南由乱向治的历程(1644—1735)》,云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53—188页。
[13] 《清史稿》卷256《蔡毓荣传》,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第9789—9790页。
[14] 《清史稿》卷114《职官一》,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第3263页。
[15] 《清世祖实录》卷123,顺治十六年正月癸丑。
[16] 邹建达:《清初治滇述论》,《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17] (清)硕色:《奏报云南通省大概秋收丰稔情形折》,乾隆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辑),“国立”故宫博物院1982年影印本,第777页。
[18] (清)刘藻:《奏为绿营千总历俸六年保举送部引见折》,乾隆二十八年正月初六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6辑),“国立”故宫博物院1983年影印本,第526页。
[19] 《清史稿》卷256《蔡毓荣传》,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第9789—9790页。
[20] 秦树才:《蔡毓荣与清初云南治乱》,《云南教育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
[21] (清)蔡毓荣:《筹滇十疏·议蠲荒》,道光《云南通志》卷203《艺文志四·杂著七·疏三》,道光十五年刻本。
[22] 雍正《云南通志》卷10《田赋》,《四库全书》史部,商务印书馆1985年影印版,第569册,第275页。
[23] 《清圣祖实录》卷251,康熙五十一年十月癸丑。
[24] 康熙《云南通志》卷3《沿革大事考》,《中国地方志集成》影印康熙三十年刻本,凤凰出版社2009年版,第101页。
[25] 《清圣祖实录》卷249,康熙五十一年正月壬午。
[26] 马琦:《清代皇帝矿产资源观与矿政演变:以铜铅矿为例》,《文山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
[27] 吴伯娅:《王继文与云南的开发》,《云南社会科学》1992年第2期。
[28] (清)王继文:《请增训导二十五员疏》,道光《云南通志》卷203《艺文志四·杂著七·疏三》,道光十五年刻本。
[29] (清)蔡毓荣:《筹滇十疏·敦实政》,道光《云南通志》卷203《艺文志四·杂著七·疏三》,道光十五年刻本。
[30] 于晓燕:《清代南方民族地区的义学研究》,云南民族出版社2011年版,第71页。
[31] 雍正《云南通志》卷24《土司》,《四库全书》史部,商务印书馆1985年影印版,第570册,第219页。
[32] (清)甘国壁:《奏报收成分数雨水沾足折》,康熙五十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宫中档康熙朝奏折》(第6辑),“国立”故宫博物院1976年影印本,第9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