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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国内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在现有的相关文献中,国内外相关机构和学者对于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众说纷纭,并没有一致的结论。本书总结了国内外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以期为完善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国际主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1.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为更好地实施“加快发展各国私营部门”这一战略,2001年,世界银行构建了一套衡量和评估各国私营部门营商环境发展的指标体系。2003年世界银行在全球范围内对各国的营商环境进行了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营商环境较为权威的概念:即企业从开办、生产经营直至关闭这一过程中遵循政策法规所需要的时间和成本的总和。为获得可信的和可比较的数据,世界银行项目团队与学术界顾问通过发放问卷对企业规模业务性质等做出了假定,并调查访谈了包括律师、政府官员以及专业从事咨询的工作人员等在内的、涵盖多领域的专家与基于经济表现的调查相比,这种聚焦于经济活动过程的调查能更加全面清晰地反映制约经济发展的制度壁垒。2003年,世界银行发布了首份营商环境报告,报告最开始只采取了5套指标,且只涉及133个国家和地区,直至目前,已逐步扩展到了包括开办企业、获取信贷、纳税、跨境贸易以及办理破产等在内的11套指标(如表1.1所示)且在183个国家和地区被广泛使用。该评价体系在对收集到的指标数据进行简单加权以及标准化的基础上,对各经济体营商环境的便利度进行全面评估并排名。此后,世界银行和其下属机构每年都会发表一份《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世界银行在其发表的“在更透明的世界里营商”的报告中指出,良好的营商环境治理是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治理水平越高,企业进入市场的阻碍就越小,企业的密度就越大,与此同时,良好的营商治理环境会缩短企业开办时间,促进投资和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加。作为衡量国家或区域发展水平的重要条件,全球各个国家对营商环境均非常重视,自2006年以来,全球各个国家根据世界银行所构建的评价指标进行了多达2783项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仅2016年和2017年两年全球119个经济体就实施了264项商业监管改革措施,其中49项改革措施和“开办企业”指标相关,且该指标亦被认为是激发创新活力的有效措施。

表1.1 2020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续表

资料来源:World Bank(2020)。

2.EIU营商环境评价和GEM创业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尽管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世界银行建立起了一套相对成熟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为各国改善营商环境提供了统一的参考标准。但该评价体系在实践性和适用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如过于侧重营商环境的便利度,特别是手续审批流程和时间,且对不同国家的适用程度不一致。除了广泛采用的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外,国际上也有其他机构发布了一些有影响力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例如,经济学人智库(EIU)基于82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环境、市场竞争及外资政策、外贸汇率管制、税收、基础设施等10个方面来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各国的营商环境质量进行排名。此外,全球创业观察在伦敦商学院和百森商学院的支持下于1999年发布了另一项较为完善且被广泛认可的营商环境体系,该项目考虑到各国发展的差异性,所以在不同的国家选取了不少于36人的专家组成调查小组,通过问卷调研获取指标数据,然后由内部专家对数据进行赋权,以此计算各国创业环境得分,最终提供国家层面的创业环境评估报告。项目经过19轮的积累,已然形成了包括企业家融资、政府在政策、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政府主持的创业项目、高校创业教育和培训、研发成果转化、商业和法律基础、内部市场动态及开放、基础服务设施、文化和社会规范在内的较为全面的指标体系。

(二)中国主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不同于国际评价指标体系侧重普适性,中国营商环境的既有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关注各地区之间的营商环境差异并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包括省份、城市、企业三个层次 。以下是关于这三个评价指标体系的具体介绍。

1.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

在营商环境这一概念被正式提出且广泛采用之前,有学者构建了市场化指数来对中国城市的营商环境进行评价 。该指数记录了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变迁的过程,以此比较分析除部分地区(如港澳台和西藏)以外的30个省份的市场化进程。为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可获得性,该指数主要从5个方面对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市场化程度进行测度,包括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如表1.2所示)。该评价报告自2001年首次发布后,已连续18年对全国各省份的市场化进程进行了跟踪记录,由于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2008年及之后的指标数据在之前年份的基础上做了一些修改与调整,其覆盖范围有20年且一直保持着更新。总体来看,该指数创造性地采用了相对比较的方法对中国省际营商环境进行衡量,并基于可量化的数据结果对30个省份的营商环境差异进行比较研究。

表1.2 变量定义

续表

资料来源:王小鲁等(2018)。

2.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除了沿用国内外先进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部分学者在结合当前中国城市营商环境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构建了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该评价体系围绕政府效率、人力资源、金融服务、公共服务、市场环境、创新环境这六个方面展开了评估。通过计算4个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27个省会城市以及其他254个地级市的营商环境指数并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方法以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如表1.3所示) 。其中收集的数据主要来源于EPS全球统计/分析平台中的“中国城市数据库”“中国城乡建设数据库”,并在对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时采用效用值法,进而得出各城市的营商环境指数排名。该研究涉及的指标测量数据广泛、权威且公开,从而确保了评价的科学性、可持续性以及可操作性。

表1.3 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资料来源:李志军(2019)。

3.中国城市政商关系评价指标体系

健康的政商关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中国政府新一轮治理的重点,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思想,中国政府把以“放管服”为主要内容的营商环境改革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抓手。在此背景下,聂辉华等构建出一套评价指标体系旨在对中国285个城市的政商关系进行系统、全面的评估与比较(如表1.4所示) 。该评价体系分别对一、二级指标的重要程度进行了主观赋权和等赋权,在数据来源上,该研究综合使用了公开数据、企业调查数据与网络数据测算二级指数,并创造性地使用了大数据和网络爬虫技术以获取关键指标。同时对数据进行了标准化和无量纲化处理,方便计算各城市得分并进行排名。该研究还从“亲”“清”两个方面构建了中国城市政商关系健康指数评价体系,然后利用政府统计年鉴以及网页爬虫技术抓取的各类公开数据等形成了中国第一份城市政商关系排行榜。有效地弥补了现有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在政务廉洁方面的缺乏,且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数据的可靠性和客观性。为各地政府在改善政商关系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提供了重要借鉴,也为后续学者构建符合中国情境的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提供了重要参考。

表1.4 中国285个城市政商关系评价指标体系

资料来源:聂辉华等(2019)。

4.中国省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当前,各省份营商环境的发展状况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关注,基于此,学者们建立了详细的营商环境省份评价指标体系,尽管这些评价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各地区营商环境的差异,但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为过度聚焦于城市层次或者仅关注少许省份而忽略了中国大陆的全部省份,同时对营商环境的评估主要集中在市场化进程上而对其他维度的关注略显不足。因此,构建省份比较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对于实现营商环境的全面优化以及平衡省际发展差异的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方向。张三保、康璧成和张志学在吸收借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基础上,构建了既与国际规则接轨又符合中国情境的省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首先,该体系将“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律政策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确定为一级指标 随后,以一级指标为基准,并结合国务院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确定对应的二级指标的内涵(如表1.5所示)。之后,对照《条例》对各二级指标进行编码和赋权,最后,四个一级指标的权重就是相对应的二级指标的权重之和。由此,构建出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表1.5 中国省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与数据来源

续表

资料来源:张三保等(2020)。

除了上文介绍的指标体系外,国内众多学者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及环境调整状况以期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唐磊磊将营商环境分为市场环境、政策政务环境、社会服务环境、融资环境和法律环境,他将这五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为市场准入机制、政府政策支持度、基础设施健全度、融资渠道宽敞程度以及法律完善程度等17个问题作为二级指标,以此构建中小企业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杨涛通过对调研数据进行因子分析,将营商环境分为市场环境、政策政务环境和法律环境,发现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可分为三个一级指标和18个二级指标; 朱磊在借鉴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归纳出了影响营商环境的4个方面,即要素成本、行政审批流程、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这四大方面作为评价体系中的一级指标,其下还包括若干二级指标,如劳动力成本、行政审批天数、消费能力等,由此建立营商环境指标体系; 胡益等将营商环境分为国际化、市场化和法治化,指出应构建以国际化评价为核心,以市场化、法制化为支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袁丽静、杜秀平选取经济基础环境、国际化环境、法治化环境和绿色发展环境作为评价体系的一级指标,每一方面仍有分项指标,为能够综合不同类型的指标,该研究首先对指标进行了一致化和无量化处理,然后通过主成分分析得出综合指标; 张国勇、娄成武将营商环境分为政府服务环境、市场监管环境和社会基础环境三个方面,据此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在研究过程中,测评了一定比例和数量的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以此衡量营商环境建设的效果 。尽管众多学者都研究探讨了营商环境的涵盖要素和评价体系,但对其内容并未达成统一。

(三)未来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发展趋势

2018年,李克强总理提出要按照“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原则构建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改善营商环境。此后出台的《条例》在立足中国基本国情,以及借鉴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给出的营商环境概念的基础上,首次对营商环境进行了界定,“营商环境是指影响企业等市场主体活动的各种制度因素”,并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强化营商环境评价对营商环境建设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在营商环境的内涵上,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阐明了其核心内容,涵盖了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律政策环境,以及人文环境四个维度。然而,现有国内外主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大多聚焦于其中的市场环境或法律环境维度,缺少了对政务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关注,其评价结果的全面性和真实性也就有待商榷。因而,未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应以这四个维度为立足点,依据国情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评价体系。


[1] Schumpeter J.,“Creative Destruction”, 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 ,1942:825. q6AS8Y5A+dFx8iXsQbvQYk6YElb060nFREbGudIitumKExBH4WFoGK8MxQJ7W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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