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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广东营商环境建设的历程

在40多年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在理论和实践双重探索中,广东营商环境建设日渐进入法治轨道,并在许多方面取得巨大成效。总体而言,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广东营商环境建设的起步阶段(1979—2012)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先行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全面参与全球产业与经济分工,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在优化营商环境。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营商环境建设很长一段时间内均以招商引资、投资环境建设等名义进行。但投资环境并不能涵盖营商环境的全部,而且不容易与国际接轨。20世纪90年代,广东已经开始使用“营商环境”一词,但主要是媒体和坊间在使用。政府文件中,最早使用“营商环境”一词的是2009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广州市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的意见》。该意见提出,要借鉴港澳做事规则,“以继续解放思想为先导,建立健全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的工作机制”“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效能”“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以提升社会专业化服务水平为目标,培育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和行业协会”“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着力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以加强产品监督管理和规范市场行为为重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快推进广州营商环境与做事规则的国际化,不断提升穗港澳合作发展和互利共赢水平,从而开启了广东营商环境建设之路。

(二)广东营商环境建设的探索阶段(2012—2018)

2012年6月,广东省组织有关单位以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开展了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相关课题研究。2012年10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颁发了《广东省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五年行动计划》)。《五年行动计划》借鉴国内外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经验,明确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商事制度,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规则得到普遍认同和尊重,让市场主体依靠规则公正和法律保护健康运行的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形成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审批程序最规范、审批时限最短、政府服务最优,企业规范经营受保护,政府服务管理受监督的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市场服务体系建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与经济国际化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得以建立,生产要素高效公平配置的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形成在公共安全、公共服务、文化氛围等方面与国际接轨的体制机制,吸引全球先进生产要素向广东集聚的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率先建成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形成在开放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新的重大突破,全省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的互利共赢的开放环境。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则进一步要求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从而丰富了对营商环境内涵的认识。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上海自贸区之后明确提出,营商环境要以“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为目标。为贯彻中央有关营商环境建设的要求,实现《五年行动计划》,广东省及各地级市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措施来建设营商环境,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广东省由此进入主动自觉广泛探索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阶段。如,2015年,广东省通过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广东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批准了推进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中山等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试点。2016年7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精神,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按照“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坚持以创新转型为引领、坚持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的基本原则,“以促进流通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为主攻方向,进一步推动内贸流通发展方式转变和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流通主体公平竞争,加快推动广东省从流通大省向流通强省转变”。

(三)广东营商环境建设的优化阶段(2018年至今)

2017年3月,在全国人大上海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优化营商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营商环境应当体现“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市场环境应当体现统一、公平、高效。2017年6月,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做出“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的重要论断。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央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精神,总结广东五年营商环境建设经验,深化广东省营商环境改革,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2018年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明确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综合竞争力,以地方机构改革为契机,抓住转变和优化政府职能这个关键”,围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推进贸易便利化改革、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和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改革,从30个方面以企业为中心、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围绕企业生命周期全流程各环节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加快建设服务效率最高、管理最规范、综合成本最低的营商环境高地。《行动方案》标志着广东营商环境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进入了优化阶段。为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广东省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广东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等政策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广东各地也纷纷出台相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文件。2019年7月,为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省人大营商环境决定》)。《省人大营商环境决定》提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建立健全保障营商环境的法规规章体系”;“依法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效能”;“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切实维护营商领域的法治秩序”;“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有效监督”;“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在全面推进营商环境优化的同时,一方面注重先进地区营商环境改革创新探索与示范。按照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0月视察广东时提出的“广州在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上出新出彩”的要求,2019年广州黄埔区成为广东省首个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在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等领域先行先试、实现突破,大力争创国家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示范区。2019年7月,广东省委深改委印发《广州高新区(黄埔区)建设广东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从营造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环境、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优质高效的要素供给环境、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环境四个方面赋予广州高新区28项改革任务。广州高新区出台《广州高新区(黄埔区)建设广东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行动方案(2019—2022)》以45条具体改革措施对接28项改革任务,加速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另一方面注重总结经验,强化法治保障。2020年10月,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无事不扰”、创新“容错”、人才发展、区域协同等一系列新举措的出台,标志着广州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上迈出坚实一步。同年,《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总结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纳深圳综合试点改革实施方案的科学内容,围绕当前深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痛点”“难点”和“堵点”进行了一系列全新的制度设计,开启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从“想方设法”到“特区立法”新的篇章。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也提上了立法议程。这一切预示着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进入了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 RHXHfzfIgxUbUmvvqIXknTkIyF5Xj4APKRci3XPvb/y9KkB3kRzncSTns6MZ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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