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是促进优胜劣汰,实现市场资源有效配置,推动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近几年,广东大力改革企业退出制度,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便利企业快速退出市场。
破产是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近年来,为了规范破产程序,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广东省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和规范性文件。2016年11月,广东高院制定出台了全国首个“执转破”规定,即《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若干意见》,其对工作原则、适用主体、移送条件、移送程序等做了规定,为构建和完善“立、审、执、破”探索“广东模式”。2017年,广东高院出台《关于推进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快速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率先建立起了破产清算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和新型破产案件管理人制度。2019年,广东高院出台《关于“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指引》《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就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的多个问题加以规范和指引。这一系列法规政策文件的出台,细化了相关破产程序,促进了破产制度的不断完善。目前,广东大力推行破产案件由中院集中管辖,在深圳、广州成立破产法庭,东莞、佛山、惠州等7个中院和1个基层法院设立破产审判庭,其他中院设立破产合议庭,形成破产审判专业化、规范化格局。三年来,广东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破产案件7387件,平均审限缩短至12个月以内,推动75家企业经破产重整、和解恢复生机,盘活资金上百亿元。
在广东高院积极探索完善破产制度的同时,各地市也纷纷采取措施,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破产制度,从而使企业退出便利化。深圳作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先行先试,推行了一系列措施和改革。深圳率先探索破产专业化审判,最早在全国建立破产审判庭和破产法庭;率先探索企业重整制度和预重整制度,出台全国首个《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规程》;率先探索破产财产网拍模式,首创破产财产跨境网拍模式;率先探索个人破产制度,制定了国内首部个人破产地方性法规——《深圳个人破产条例》,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珠海建立破产预重整制度,建立预重整破产工作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开通绿色通道,集中受理、公告、选定管理人及审计机构,简化审理流程,设立破产案件专项处置基金,完善破产管理人选拔和考核机制,多措并举清理“僵尸企业”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常态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破产工作顺利进行。这些举措和改革的实施,在完善广东市场退出机制的同时,便利了企业退出,还为全国各地市场退出机制的完善发挥了较好的先行先试、探索推动作用。
2017年3月1日,广东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规范适用于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范围、流程和申请文书。2019年1月,广东在广州市南沙区、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开展优化企业简易注销试点,解决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中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其中,深圳市作为试点城市,推出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简易注销程序和申请材料、压缩清算公告时间、免除公告费用、建立“企业简易注销一窗通”、压缩办理时限等多种举措,不断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2019年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了《广东省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通过“完善企业注销退出制度”“加强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完善国有企业退出机制”“做好市场主体退出预警及风险防控”四个方面来“建立行政渠道和司法渠道互为补充、各有侧重、有效衔接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维护经济社会运行秩序。
广东省各地级市推出多种改革措施畅通企业主动退出渠道。广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的意见》,通过从“简化企业普通注销登记程序”“推进南沙区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工作”“提升企业清缴税款办理体验,优化社保、商务、海关等登记注销程序”“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完善联合惩戒制度”等6个方面来优化企业注销便利化服务。珠海市发布《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商事登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企业注销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并改造商事登记自助服务系统,减少了商事主体线下办理清算组备案和在报纸上发布清算公告的环节,为企业退出提供了更为便捷经济的方式。截至2020年4月23日,珠海市共有1911家企业通过办理简易注销登记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