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强化法治保障,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法治化轨道,首先必须建立健全营商规则体系。建立健全营商规则体系是商事改革的动力和保障,也是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基础。多年来,广东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大胆进行制度创新,消除制约企业发展和便民服务的各种制度障碍,营商规则体系日趋完善。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立法对营商环境优化具有引领和推动作用。近年来,广东不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综合立法的立法议程,加强营商环境重点领域立法政策制定,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营商规则制定不断优化。广东营商规则制定的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优化营商环境综合立法已提上立法议程。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急需一部综合性法规对营商环境优化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2019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省人大营商环境决定》,该决定从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以及切实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有效监督四个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制度要求做出了规定。2020年3月,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法——《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始起草。经过了数次的立法调研、座谈会,广东省司法厅于2021年7月19日向社会公众发布了《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并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广东各地市也在积极探索营商环境综合立法。珠海市是广东省内首先对营商环境综合立法进行探索的地级市。2020年9月,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珠海市结合自身的城市战略定位和实际情况出台了《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优化珠海市营商环境的决定》。之后,深圳、广州也纷纷出台条例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2020年11月、12月,深圳、广州分别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汕头、湛江、中山市的优化营商环境综合立法也提上了立法议程。2021年2月,中山市人民政府将《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纳入2021年的政府立法项目,计划于2021年8月完成立法草案初稿。2021年5月,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二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21年7月,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就《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2.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重点领域立法和政策制定已成效初显。近年来,广东不断推进产权保护、市场准入、要素供给、监管服务、市场退出等重点领域立法,营商环境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在产权保护领域,广东省先后制定了《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等法规政策。在市场准入领域,广东省先后制定了《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深圳市开办企业便利度优化提升工作方案》《深圳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等法规政策。在生产要素领域,广东省制定、修改了《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深圳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广州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在监管服务领域,广东省先后制定了《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广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工作规则》《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在市场退出领域,广东省先后制定了《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通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等法规政策。除此之外,广东省还制定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广东省标准化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2020)》《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其他重点领域的法规政策。《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其他重点领域相关立法也已提上日程。
3.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日趋健全。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主体。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和建议,不仅有助于增强涉企政策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促进涉企政策的有效实施,而且有助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2020年6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关于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应当听取企业家意见的政策范围,并对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宣传解读、执行监督、实施反馈、评估调整等过程做了程序性的规定。之后,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随之发布了《广州市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细则》。这些政策文件的施行,在推动广东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建立健全的同时,有效地发挥了企业家的作用,稳定了企业家预期,促进了政商关系持续健康发展。
做好营商环境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清理工作是维护我国法治统一的必然要求,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客观需要。2019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广东省组织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法规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其中,省级层面有关部门对7件省政府规章、33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和47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决定予以废止或修订。地级市方面,2019年,广州市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规则,系统梳理了154件全市涉及营商环境的已出台政策文件,及时清理、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2件,并对不同文件进行分类处理以及提出调整优化建议。 珠海市清理出了2019年前法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和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共366件,其中修订9件,废止10件。肇庆市政府2018年以来持续4次开展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文件,及时修订废止不合时宜文件,消除了制约企业发展和便民服务的各种制度障碍。2020年,为了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广东各级立法机关启动了相关的立法清理活动。2020年9月,云浮市启动了涉及《民法典》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是提高营商规则质量,加强营商环境制度保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广东省不断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工作日益规范化。2018年,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在原“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文检索系统”基础上建成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电子统一发布平台,即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2020年7月,广东省修订了《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并细化了具体措施,设定了七个“统一”监管强化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在法治轨道上制定并接受监督。2021年4月,珠海市人民政府也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日益规范化。同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在广东得到了有效实施。2019年以来,广东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不断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2019年,广东办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38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191件,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9件;办理地级以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385件,其中规章52件、规范性文件333件;向省人大常委会和司法部报备省政府规章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