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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总结

转型期的乡村社会矛盾纠纷日趋复杂多元,传统的简约治理模式难以回应基层矛盾纠纷治理的需要。林权纠纷案件中,不仅涉及政策层面、法律层面的问题,还涉及村庄宗族力量之间冲突与对抗的问题。这些问题之间具有复杂的关联,单一解决手段和方式难以化解。如果不处理好问题,将会影响村庄社会的稳定。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基层政府面临较大的综治目标考核压力。但是,基层政府通过主动适应纠纷产生的态势,充分发挥党政体制下的权威性资源开展综合治理,有效地维护了村庄社会的总体稳定。这种综合治理实践的机制主要是通过领导的注意力传递,并在专门组织机构的组织协调下落实到辖区每个单位、部门及相关基层干部的执行上,同时整合基层社会各种关系资源加入到矛盾纠纷中,从而顺利推进村庄矛盾纠纷的化解。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中央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党的十九大报告也进一步明确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63] 。与此同时,中央提出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格局,这意味着中央对我国乡村社会治理目标提出了新定位,对乡村社会治理方式和手段提出了新要求,更意味着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是今后综治工作的重要方向。


[1]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人民日报》2018年2月5日第1版。

[2] 喻中:《论“治—综治”取向的中国法治模式》,《法商研究》2011年第3期。

[3] 贺雪峰:《行政体制中的责权利层级不对称问题》,《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

[4] 欧阳静:《“做作业”与事件性治理:乡镇的“综合治理”逻辑》,《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5] 陈柏峰:《农民上访的分类治理研究》,《政治学研究》2012年第1期。

[6] 金太军、赵军锋:《基层政府“维稳怪圈”:现状、成因与对策》,《政治学研究》2012年第4期。

[7] 于建嵘:《从刚性稳定到韧性稳定——关于中国社会秩序的一个分析框架》,《学习与探索》2009年第5期。

[8] 吴鹏生:《中国社会稳定形势的基本评价——兼与国内一些学者商榷》,《人文杂志》2015年第5期。

[9] 王裕根:《论乡村社会的内在秩序及其生产机制》,《求实》2017年第8期;王裕根:《基层政府综合治理的体制基础与实践机制》,《中国农村研究》2018年第1期。

[10] 《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大事记(2001)》,《人民公安报》2002年4月11日第6版。

[11] 政法委是党的职能机构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开展具体业务,而综治委是党和政府进行社会管理、部署社会管理的重大决策、进行社会综合治理、监督考核各综治单位工作的协调机构,下设综治办公室(综治办)负责日常的工作。从中央层面来看,2018年以前,中央政法委员会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二者其实是合署办公,中央政法委员会的书记兼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主任,因为综治委的工作主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与政法委工作的任务和目标相似。有学者认为,前者是一个务虚机构,后者是一个务实机关,二者一般是合署办公。参见侯猛《党与政法关系——以政法委员会为研究中心》,《法学家》2013年第2期。

[12] 在基层调研发现,有些乡镇把综治部门称为维稳办或者政法办,还有些乡镇称为信访办,大部分乡镇称为综治办。一般而言,在基层乡镇中信访办、综治办、维稳办大都合署办公,并以综治中心的模式运行。

[13] 欧阳静:《“做作业”与事件性治理:乡镇的“综合治理”逻辑》,《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14] 资料来源于笔者2016年11月在湖北省J县X镇调研。

[15] 杨雪冬:《压力型体制:一个概念的简明史》,《社会科学》2012年第11期。

[16] 容志、陈奇星:《“稳定政治”:中国维稳政治的政治学思考》,《政治学研究》2011年第5期。

[17] 曾明:《“稳定压倒一切”下的乡镇政府》,《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18] 参见侯猛《当代政法体制的形成及其意义》,《法学研究》2016年第6期;刘忠《条条与块块关系下的法院院长产生》,《环球法律评论》2012年第1期。

[19] 案例来源于笔者2017年6月在江西省中部Y县调研时的访谈记录。

[20] 陈柏峰:《无理上访与基层法治》,《中外法学》2011年第2期。

[21] 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出版社2011年版,第78—85页。

[22] 黄宗智:《集权的简约治理——中国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开放时代》2008年第2期。

[23] [美] 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9页。

[24] 胡永平、龚战梅:《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控制研究》,《河北法学》2018年第3期。

[25] 董磊明、陈柏峰、聂良波:《结构混乱与迎法下乡——河南宋村法律实践的解读》,《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

[26] 欧阳静:《“做作业”与事件性治理:乡镇的“综合治理”逻辑》,《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27] 孙元明:《群体性事件新特征与基层维稳尺度拿捏》,《改革》2013年第5期。

[28] 欧阳静:《运作于压力型科层制与乡土社会之间的乡镇政权——以桔镇为研究对象》,《社会》2009年第5期。

[29] 田先红:《基层信访治理中的“包保责任制”:实践逻辑与现实困境——以鄂中桥镇为例》,《社会》2012年第4期。

[30] 王海峰:《干部国家》,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14页。

[31] 吴艳红、李红琼:《中国农村的纠纷解决:资源与可及性——以湖南一个村落的研究为例》,《中外法学》2007年第3期。

[32] 董磊明、陈柏峰、聂良波:《结构混乱与迎法下乡——河南宋村的法律实践的解读》,《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

[33]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村民小组的诉讼地位。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复函》(〔2006〕民立他字第23号)的规定,村民小组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

[34] 郑智航:《乡村司法与国家治理——以乡村微观权力整合为线索》,《法学研究》2016年第1期。

[35] 耿羽:《“后乡土社会”中的纠纷解决》,《贵州社会科学》2009年第10期。

[36] 田雄、王伯承:《单边委托与模糊治理:基于乡村社会的混合关系研究》,《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37] [美] 乔尔·S.米格代尔:《社会中的国家——国家与社会如何相互改变与相互构成》,李杨、郭一聪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1页。

[38] 强世功:《“法律”是如何实践的》,载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88—520页。

[39] [法] 布迪厄:《实践感》,蒋梓桦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149页。

[40] 朱晓阳:《“延伸个案”与一个农民社区的变迁》,载张曙光、邓正来主编《中国社会科学评论》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1页。

[41] [美] 克利福德·格尔茨:《地方知识》,杨德睿译,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167—212页。

[42]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01页。

[43] 欧阳静:《“维控型”政权:多重结构中的乡镇政权特性》,《社会》2011年第3期。

[44] [英] 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结构化理论纲要》,李康、李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4页。

[45] 资料来源于笔者2016年11月在湖北J县X镇的访谈记录。

[46] 顾培东:《试论我国社会中非常规性纠纷的解决机制》,《中国法学》2007年第3期。

[47] 栗峥:《国家治理中的司法策略:以转型乡村为背景》,《中国法学》2012年第1期。

[48] 喻中:《论“治—综治”取向的中国法治模式》,《法商研究》2011年第3期。

[49] 吴锦良:《“枫桥经验”演进与基层治理创新》,《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7期。

[50] 王裕根:《法治融入乡村治理的现实困境与展望》,《理论导刊》2018年第6期。

[51] 资料来源于笔者2016年7月在湖北J县X镇的访谈记录。

[52] 唐绩祚:《论县级党政一把手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特殊作用》,《湖南社会科学》1995年增刊第1期。

[53] [美] 赫伯特·A.西蒙:《管理行为》,詹正茂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年版,第178页。

[54]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7—18页。

[55] 鲁洪生:《细读周易》,研究出版社2017年版,第525页。

[56] 何艳玲:《中国土地执法摇摆现象及其解释》,《法学研究》2013年第6期。

[57] 张鸣:《非制度化的权力半径》,《廉政瞭望》2013年第4期。

[58] 资料来源于笔者2016年7月在湖北J县X镇的访谈记录。

[59] [美] 杜赞齐:《文化、权力与国家》,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9页。

[60] 石明磊:《法律社会工作: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社会》2002年第10期。

[61] 陈柏峰:《乡村干部的人情与工作》,《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62] 翟学伟:《人情、面子与权力的再生产》,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07页。

[63]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49页。 +ADBCYvt0AOatNuUeobu9B53WMZIwapMH4RMiIkYjtXSiYmjfhaqw81f4NjxW4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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