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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地方法治建设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与方位

“法治中国”既是法治的中国,又是中国的法治,无论是地域空间还是法治方式都具有中国特色,因此法治中国自然包括地方法治,也自然包括地方治理法治化的创新和实践,也就是说,地方法治建设只有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大视野中才能获得证成,地方法治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地方法治建设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与方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阐明。

1.地方法治建设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最基本的动力

地方法治建设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对称,承担着国家法制统一实施的单元和地方治理创新的先行者这一双重角色,一方面地方要在中央法治(或法制)主义的统领下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法律的有效、统一和完整;另一方面地方需要根据本地实际和需要进行符合立法法规定的法制创新和治理法治化先行先试。这种结构体系的形成使得地方法治建设肩负着两种重大的责任担当——法制的实施功能与法治的创新功能,担负着法治中国建设体系的重要基础支撑和空间地域构成,也可以说地方法治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动力之源、成功之基、发展之根。

2.地方法治建设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最前沿的场域

中央层面的重大法治建设战略部署与政策制度,必须首先通过地方才能获得有效施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具有非常强的传递性、承接性、执行性和反馈性,同时也是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发展最直接的反映。地方是所有的社会矛盾、冲突与纠纷以及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的承接者,地方也是所有的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困难与挑战的面对者,地方也是所有的民众最直接的栖息地和生活与交往的场所。因此,地方法治建设是贯彻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的最前沿的场域,而且地方法治建设还是法治中国建设最直接的阵地。

3.地方法治建设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最直接的体现

地方法治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个个缩影,法治中国建设的现状和成效如何,并不主要由国家层面的制度建设来决定,而是在一定程度上由地方法治建设的现状和成效来体现,评价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状况如何,实际上是在考量一个国家地方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效果,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如何是需要地方治理法治化来背书的,地方法治建设的好坏与否是中国法治建设成效最直接的体现,也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成效最直接的体现。

4.地方法治建设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最生动的样本

法治中国建设的中国经验与中国方案往往来自地方法治建设的探索性和创新性实践,中国的区域广大、情况复杂、类型多样,可以说,每个地方都好像是整个中国庞大躯体上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地方,不但要承担维护整体正常运转和良性运行的制度规制功能,更要承担地方法治建设的实践探索和治理创新的功能,地方要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区域法治样本,也要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依法行政样本,还要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基层治理样本。因此,地方负有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探索新路、积累经验、提供样本的功能。

5.地方法治建设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最典型的实践

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与构想只有回到如火如荼的地方法治建设实践中才会获得无穷的生命力,并在其实践中得到检验与完善,地方法治建设本身也在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中获得检验与完善,可以说,地方在这场恢宏浩大的法治中国建设征程中既扮演着一个法治建设的实践者,同时也在检验并完善着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与构想,地方与国家都在这场史无前例的法治建设伟大实践中获得相长。 Z3RMbAxhV+A+GGI/1uk8DyX5bLnbVINBZeluOadU0JEF+WqzYCNUEbkuT1FrgiZ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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