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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治中国的概念及其系统建构

法治中国是一个博大精深、内涵和外延极其丰富的系统性概念,不但具有高屋建瓴的统领性功能,而且具有开拓创新的实践性功能。关于法治中国,在学术理论研究层面和政治设计层面形成了互动相长的局面,无论是成果还是影响都是史无前例的。

一 法治中国在学术理论层面的探讨

“法治中国”是于2001年首次作为学术概念提出来的,此后直到2012年的12年间都没有对“法治中国”概念进行过描述和论证,也没有形成此概念的理论研究体系。 [2] 但是在2013年国家主要领导人首次提出“法治中国”的概念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命题并阐述其内涵后,法学理论界开始对“法治中国”的概念和内涵进行全方位的研究。直到2018年底的6年间,关于法治中国的研究才有了较为集中甚至是爆发式的研究成果和观点,下面按照年度对主要学术观点进行综述。

1.2013年“法治中国”研究的主要观点

学界对于“法治中国”的研究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为主要背景,研究的观点较为集中于阐释和解读“法治中国”命题的政治正确性,主要围绕“法治中国”的概念阐释、结构体系、核心要素等方面和视角进行研究,这一年研究成果的突出特征是具有很强的概念阐释性和体系建构性,主要研究观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提出了“法治中国”的体系建构观。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的中国样式,是法治的普遍原理与中国法治实践特色的有机结合,在总体要求上强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发展载体上强调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依托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机结合,在动力机制上强调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中的引导与推进作用和走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在价值目标上强调以人权保障和公民的幸福生活为终极追求,在推进模式上强调中国的法治建设应走渐进式发展道路,在思维模式上强调从法律思维到法治思维的提升,在体系支撑上强调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的提升,在文化内涵上强调从法律文化到法治文化的提升,在发展路径上强调从推进依法治国,向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提升。 [3] 建设法治中国,应该将法治贯穿于我国建设和发展的“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之中,进而实现法治经济、法治政治、法治文化、法治社会、法治生态文明的协调统一。 [4] “法治中国”需要研究动力、结构和观念三大问题,法治中国的动力主要来源于官方、民间和职业共同体,法治中国的板块应该由国家法治、地方法治和行业法治组成,法治中国如果从司法视角看要解决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观念冲突问题。 [5] 法治中国建设的现实路径,“一个中心”就是从形成法律体系到建设法治体系,“两个基本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6] “法治中国”可理解为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党、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四个方面的有机统一。 [7] “法治中国”是一个更广袤的概念,它涵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是一个与“法治世界”相对应、相衔接的大概念。 [8] “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上位概念,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法治中国”的基本要素,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统一,就是建设法治中国。 [9] “法治中国”是对转型中国突出问题的理性分析和系统应对,是对“中国模式”的法治回应和方向牵引,是服务型政府建设合目的性的基本保障,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化的互动发展的现实要求。 [10] “法治中国”是人类法治文明的“继承版”,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中国版”,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升级版”。 [11]

第二,提出了“法治中国”的宪法回归观。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法治中国”是从学术命题到政治命题,而“法治国家”是从政治命题到宪法命题,“法治中国”的提出在当下的中国有其政治与社会意义,但它毕竟不是法律命题,也不具有规范的依据,自然对国家生活的约束力是有限的,也不能夸大其界限与功能,推动“法治中国”的发展,必须回归宪法文本,以“法治国家”的宪法规范为基础,进行话语体系的转换,使之具有明确的法律与学术意义。 [12] 法治中国建设的四条捷径是,认真对待宪法并依宪执政,以公民意识取代臣民意识,司法改革回归司法的本源,以评估促建设。 [13] “法治中国”的首要意义就在于强调和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法治中国以对人权的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为其根本性的价值追求,法治中国以权力的理性配置与合法运行为其重要的制度实践,法治中国尊崇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奉行“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的法治理念。 [14] 法治中国建设最基本的体现是,宪法法律具有最高地位和最大权威的中国,全体公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中国,政治清明、经济富强、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文明的中国。 [15]

第三,提出了“法治中国”的区域时空观。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法治中国”是一个具有时空维度的概念,“法治中国”作为一个目标,意味着当下的中国社会正处于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历史转型过程之中,在空间的维度上,“法治中国”又是一个具有国际比较意义的概念。 [16] “法治中国”的当下意义既切合当下中国进一步推进法治的要求,又体现了强烈地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主体意识和问题意识,还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中国的全球价值在于提出了中国式的法治道路、法治模式、法治经验,法治中国的三个基本特质体现在自主性、国家推进性、反思性。 [17] “法治中国”概念的提出具有鲜明的时代背景和紧迫的现实要求,它是地方法治建设的逻辑延伸,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认真对待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认真对待法治文化建设;二是认真对待人权保障;三是认真对待法治中国建设与地方法治建设之间的关系;四是认真对待法治中国建设与传统中国的历史文化积淀之间的关系;五是认真对待法治中国建设与其他中国建设(如“平安中国”建设等)之间的关系;六是认真对待法治中国建设与全球法治或者说世界法治、国际法治建设之间的关系,等等。 [18] “法治中国”价值目标的标准或指标体现在,一是被批准或加入的国际法意义上的条约或协定应当成为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二是“一国两制”意义下的港澳台地区都必须纳入“法治中国”的价值框架内;三是“法治中国”的实现状况是“国家法治”与“区域法治”及“地方法治”三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四是公民的“法治意识”的高要求成为“法治中国”价值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五是“法治政府”作为“法治中国”的内在要素,是判定“法治中国”实现状况最重要和最有效的判断指标;六是可以建立各种法治指标体系来量化“法治中国”的水平。 [19]

第四,提出了“法治中国”的权力制约观。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法治中国”的着力点在于认真地赋予个体维护自身权利的法律手段、社会力量和国家保障,个体必须具有自主活动的地位和能力,因此,国家的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公权力必须放进“笼子”里。 [20]

第五,提出了“法治中国”的法治精神观。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法治中国”的精神要素,一是法律信仰的理念,二是法律信仰的基础。法治中国的建设,存在一个资源取向的问题,应该以国际资源为主、以国内资源为辅,前者就是学界所谓的“法律移植论”,后者即“本土资源论”。 [21] “法治中国”昭示着中国走向法治精神信仰的社会凝聚,法律信仰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精神支撑与核心,道德信仰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着力点和基础工程,道德信仰、法律信仰、法治信仰的建立,是“法治中国”得以实现的主体基础、精神保障和根本途径。 [22]

2.2014年“法治中国”研究的主要观点

学界对于“法治中国”的研究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四中全会决定》为主要背景,研究的观点较为集中于内涵分析、问题分析、文化分析、目标与任务分析等研究视角,这一年研究成果的突出特征是具有很强的问题研究意识和实践操作功能,主要研究观点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提出了对“法治中国”内涵进行深入理解和阐释的观点。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法治中国”是指法治主体在法治信念与法治精神的引导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制约法治的客体,实现全体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通过提升中国在全球的法治竞争力来实现国家发展的根本价值,“法治中国”是在借鉴吸收了人类共同法治文化遗产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现实国情民意进行创造性转换的产物,反映了法治发展规律、契合了法治普遍原理,法治中国的主体性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与主体力量对法治的意义与功能,法治之所“治”即法治中国的客体,其关键在于公共权力而非人民权利。 [23] “法治中国”是一个涵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以及与“法治世界”并立的大概念,“法治中国”在国际关系上是“法治世界”的一员。 [24] “法治中国”概念是在新的时期,针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新问题,在传统法治理论和实践基础上所提出的新概念,“法治中国”的法治由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环节构成,“法治中国”的时代特点是统一性、系统性、自觉性、责任性、渐进性、依托性、规范性和开放性。 [25] “法治中国”以其无可比拟的包容性、凝聚力、感召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和法治理论体系的统领性概念,亦可视其为基石性范畴。 [26] 作为目标的法治中国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过程的法治中国建设,是以法治的方式规范法治,是以法治的方式推行法治,是以法治的方式维护法治;作为效能的法治中国建设,是法律要被尊重,是人权受到保障,是权力应被驯化。 [27] “法治中国”具有八大特征,人大科学民主立法、党依法依宪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治理、法院独立公正司法、法律监督体系完善、法律服务机制健全、法治文化繁荣昌盛。 [28] “法治中国”的本意,就是要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让法治而不是人治成为中国的普遍治理方式和生活方式。 [29] 法治中国建设从治理主体看,明确政府和人民均为治理和受治主体,法治中国建设既要强调合法性,也要重视强制性,法治中国建设侧重良法依据,也蕴含了法治的合目的性、正义性原则,表达出合法性的善治要求,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中国,法治社会建设自身不仅有独立的诉求和丰富的内容,还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深度有效推进的基石。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架构,一是为总任务提供服务和保障是法治中国的基本目标;二是党的领导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政治保证;三是人民当家做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本质特征;四是依法治国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内容;五是国家、社会、政府一体构建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 [30] 法治中国是一个整体的战略构想,既包括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现代法治国家的价值追求,也包括不同层次的法治建设实践;既包括良善法治制度的历时性积累,也包括全面建设法治目标的战略构想,法治中国建设是价值目标、制度结构和基本进路在实践中有机统一的整体安排。 [31] “法治中国”的实践原则是以人为本与科学发展相一致原则、实质理性与形式理性相融合原则、法治普适性与适应性相联系原则、整体谋划与循序渐进相结合原则、工具价值与目的价值相关联原则。 [32] “法治中国”的中国应该解释为一个历史、地理和文化的概念,“法治中国”作为政治话语,不应代替作为法律概念的“法治国家”,也不应削弱“法治国家”的规范意义,“法治中国”的实现要通过宪法治理,不能超越宪法,“法治中国”不是地方法治经验的升华与提炼。 [33] “法治中国”与“法治国家”的内涵是一致的、目标是相同的,“法治国家”是宪法载明的国家法治建设目标,具有根本法的效力,而“法治中国”仅是执政党的政治主张,属于学理概念。 [34]

第二,提出了“法治中国”建设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法治中国”归根究底需要完成法治的中国化,而这一进程实际上就是法治的个别化,甚至只是法治个别化的一种模式,要实现“法治”的理想,中国很可能要先从建构法治的个别化模式开始出发最终走向现代文明社会共通的法治社会,“法治中国”建设的“法治”主要还是源于“自上而下”的推动,而未获得“自下而上”的强大托力,其要义还未最终形成。 [35] “法治中国”的构思应该有问题导向,只有明确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指标,找寻出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由以确立的参照物或坐标轴及其据以推进的试金石和操作杠杆,并诊断出其中的问题所在,法治中国的构思才可能是有的放矢、切实有效的。 [36] “法治中国”的首要问题是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法治中国”需要进行动力转换与路径选择,实施法治动力的转换与渐进平衡的路径。 [37] “法治中国”面临着“中国问题”的严峻挑战,是“左右”思潮的纷争撕裂及其风险,是自主法治发展道路的关键维度,“法治中国”建设应该的战略转向,是从“工具性”法治建设走向“工程性”法治建设,是从单元“统治”走向多元“治理”,是从简单“维稳”走向风险控制。 [38] “法治中国”建设战略促进了法治建设的重大转向,一是要实现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的两轮整合驱动;二是要形成既张力平衡又兼容互补的双重治理规则、机制和秩序;三是形成宪法法律至上的多元规则之治;四是要独立行使司法权与保障人权;五是要进行公民性品格塑造。 [39] “法治中国”建设面临的最大挑战,并不是要不要法治,而是如何处理好法治不同要求相互之间的关系,满足不同任务要求,法治必须具有最高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这是法治的规范要求,法治必须体现公平、正义等基本原则,核心是权利保护,这是法治的价值要求,法治必须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能与经济、社会脱节,这是法治的功能要求。 [40] “法治中国”建设所面临的核心问题是,中国社会具有几千年的人治传统,全面推进法治是一次深刻的制度重构,我国社会转型产生的一些新的社会现象对法治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我国社会发展所固有的内在矛盾也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法治魅力并阻碍了其推进,在共产党作为唯一执政党的国度内,如何建立法治国家,如何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金字塔式政治体制下建立行之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制,也是一个尚无先例的问题。 [41] “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是,中国的法学理论研究要形成自己独立、成熟的理论体系,从而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成熟的法学理论引领,必须克服在法学理论研究中存在的不足。 [42] “法治中国”所面对的是以各国的国家法、国与国的国际法和区域一体化的超国家法为三种法律形态,从“法律1.0时代”到“法律3.0时代”三重任务的叠加,在具体到每一个“版本”的任务都需要增量发展的同时,及时地完成较低阶段的任务,适时地升级到较高版本,建立起高一阶段的法律和制度的结构平台,打造“升级版”的法律体系,是“法治中国”拉动过去、牵引今天和触发未来的关键。 [43] 法治中国建设要处理好五对关系:法治建设与中国建设的关系、普适法治与具体法治的关系、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关系、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的关系、传统资源与外来资源的关系。 [44]

第三,提出了“法治中国”的法治文化机理及其文化传承。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法治中国”意味着整个政治共同体、社会共同体将形成以法律为核心的文明秩序,形成一种法治文化,法治中国建设的进一步推进,需要汲取各方面的文化资源,既包括西方法治文化资源,也包括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遗产,法治中国建设不可能脱离中国自身历史传统的影响,而必须建设优秀原生法律文化传承体系,法家的尚法思想更契合“法治中国”的当代使命。 [45]

第四,提出了“法治中国”建设目标与任务的解读性研究观点。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升级源于国家与社会的双重治理机制和治理体系的宏伟建设目标,核心任务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关键环节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司法原则是人权司法保障,基本制度是立足中国特色、接轨国际社会的法律体系。 [46] 法治中国建设的改革战略目标应当与国家的整体发展战略相适应,与“两个一百年”的中国梦战略目标相配合,从法律体系走向法治体系,从法律大国走向法治强国,应当确立建设法治中国“两步走”的战略目标。 [47] 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思路是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法治文明基本规律和法治原则的人类普适性与法治模式和法律制度架构的具体特殊性的统一,与民主中国建设协调统筹共同推进,以法治政党建设为统帅,以法治国家建设为目标,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核心,以法治社会建设为基础,以坚持宏观与微观、整体与部分协调统一为行动策略,以党政官员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及其能力培育为抓手,以树立司法权威为根本保障,以社会公正为着力点,以社会道德建设为精神助力,高度重视国家智库建设,高度警惕并坚决杜绝法治大跃进的思想和行动。 [48]

3.2015—2018年4年间“法治中国”研究的主要观点

学界对于“法治中国”研究的重点少有概念内涵式的逻辑研究,而是具有了很强的法治中国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双向视野,观点较多地集中在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导向、体系建构、道路选择、本土特色、规范体系、法治文化、权利拓展、矛盾关联、发展理念等实证研究的视域上。这4年来的研究成果其主要观点集中体现在以下9个方面:

第一,提出了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直面中国当下存在的问题。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法治中国”是其遵循现代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立足于中国实际,着力于解决中国问题,致力于加速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增进中国人民的福祉,是世界的法治共性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指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9] “法治中国”的理论逻辑以中国法治的实践(问题)为前提和中心,首先是一种历史与实践统一的逻辑,隐藏着“实现主权结构与治权结构双重法治化”的线索;其次是一种价值与实践统一的逻辑,“法治中国”要实现的治理格局必然具有明确的价值目标,包含特定的价值意象,是一种经过法律治理而呈现的现代“价值中国”,寄托着国人对正派国家与良序社会的道义期望。 [50] 法治中国建设以法治方式所能解决的或者能够纳入法律关系予以调整的问题为出发点,划定了法治战略的范围和领域,法治中国建设要解决的是当今中国社会的官与民、官与官、民与民之间的基本矛盾与冲突,在法学术语层面就是权力与权利、权力与权力、权利与权利之间的矛盾。 [51] 法治中国建设要解决三个似是而非的假定,一是中国或历史中国是没有法治的或没有法治传统的;二是似乎有一种终极的、稳定的、持久的法治理想状态;三是通过拷贝外国法治经验就可以完成中国的法治。其次面对21世纪的中国来思考法治,不能总是停留在20世纪80年代或90年代对于中国法治秩序的想象,也不能用18—19世纪西方学者的法治理论来航标今天的中国。 [52] 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一是需要解决将西方契约本位社会的法治规则移植到中国关系/伦理本位和差序格局社会中,去除所带来的水土不服和矛盾冲突问题;二是需要解决“法治中国”建设究竟是在保持中国社会属性的本土文化基础上借鉴西方的法治文化成果,还是在改变中国社会属性的基础上移植西方法律文化借鉴本土文化的成果问题。 [53] 法治中国建设需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依法治国与深化改革之间的矛盾;二是国家法治发展统一性与区域法治差异性之间的矛盾。化解这些矛盾,必须立足于当下中国民众的权利诉求进行社会资源的公正分配。 [54]

第二,提出了许多视角独特、理解深刻和逻辑自洽的法治中国建设体系性和战略性建构路径。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法治中国”的概念本身甚为模糊,“中国”在这一概念中是一个地理的指涉、时空的指涉、文化价值的指涉,甚或是民族国家的指涉,本身就非常模糊,需要加以分析;“法治中国”概念可能内在蕴含重大冲突,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可能存在矛盾;“法治中国”是一个表征变迁的概念,预设了价值和制度层面的变迁;多元现代性可以为“法治中国”提供一个规范性、包容性、参与性和实验性的分析框架。 [55] “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党、法治社会三个方面的有机统一,它符合中国政治界对法治中国概念的内涵的理解,反映了中国法治建设的特殊性;法治中国概念是一个更具包容性的概念,丰富了中国梦的话语体系,更有利于扩大中国法治的开放性;法治中国建设应该有八项工程:宪法全面实施工程、立法质量提升工程、依法执政推进工程、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司法权威塑造工程、法律共同体建设工程、解纷体系构建工程、法律消费激励工程。 [56] 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特征突出体现在渐进主义取向、官民互动推进、多元规则秩序,“法治中国”应该按照治理型法治的建设思路,首先是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平衡,其次是权力运行之间的动态平衡,再次是多元规则与治理秩序的平衡,最后是法治要素之间的平衡,构筑起“法治中国”的社会根基。 [57] “法治中国”是一个关系性命题和价值性命题,作为关系性命题的法治中国意味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者之间存在逻辑理路上的高度耦合和同构;作为价值性命题的法治中国意味着在本国范围内,法治通过维系保障公民权利、卫护人权、规范政府权力、激活社会权力等价值以确立其至高无上的殊荣。 [58] “法治中国”的一个中心,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领域、各方面推进、实行和实现法治;二组重点,即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统一,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四项方针,即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五大体系,即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等构成的完整和严密的结构体系。 [59] “法治中国”的基石是全民守法,从主体看,党委依法执政和政府依法行政是法治中国守法的关键;从内容看,遵守宪法法律是法治中国守法的重要内容;从境界看,被动的消极守法、主动的积极守法和超验的尊法信法是法治中国守法的三重境界。 [60] 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政治保证,巩固人民主体地位是建设法治中国的价值内核,维护宪法权威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首要任务,“新十六字方针”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实施方略,注重统筹推进是建设法治中国的现实路径,强化改革取向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要求,发挥领导干部模范作用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举措,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要方法,健全党内法规体系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支撑,实行法德并举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务本之策。 [61] 法治中国战略的提出源于对中国未来社会发展道路的思考,法治中国是一个长期的战略部署,目标在于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实施法治中国战略的思想资源包括中外治理的成功经验,最终要实施法治中国战略必须真诚地对待法治,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法治中国战略不是在某一个“点”上,而是要在国家、社会和政府三个领域全面实现法治。 [62] 法治中国建设应该从宪法出发,突出宪法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统帅作用,以宪法精神和规范驾驭法治中国建设过程,重在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制度体系、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规章制度体系,逐步形成党内法治联动国家法治、带动社会法治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常态。 [63] 法治中国建设的逻辑起点是树立尊法意识,方向引领是坚定法治信仰,必要方法是培养法治思维,核心理念是坚持以民为本,价值追求是促进社会公正,务本之策是坚持法德并举,基础工程是从青少年抓起。 [64] 法治中国建设需要用法治之理打量中国,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供符合实际的理论支撑,是以实现公平正义、权利自由、和谐秩序为目标,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方法为手段的政治行为之理,它也是一种尊重法律规则和程序,理性运用和有效制约权力,并根据法律进行思维的法治意识形态。 [65] 法治中国建设的政治、司法与社会逻辑体现在,一是强化政治行为法治化,包括政党行为法治化、政府行为法治化、党务与政务公开等;二是维护司法的有效权威,包括确保司法审判公开、切实落实审判独立、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三是夯实社会的法治基础,包括着力推进行业协会建设、加强社会仲裁机构建设、发挥人民调解独特优势。 [66] 行政法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破局,立法法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纵深发展,政党法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突破,宪法法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目标。 [67] 法治中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逻辑源点,而法治体系、法治道路、法治理论、依法治国、法治文化等都是由法治中国逻辑推演出来的下位概念,法治中国是根本、是“一体”、是长远目标,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则是实现这个根本而长远目标的“两翼”。 [68]

第三,提出了法治中国建设应该选择本土化的道路和方式。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对西方制度文化秉持清醒的反思批判意识,吸收和融通其中优秀的、符合时代要求且与现代意识相适应的制度文化资源,在中国建立起以基本法律价值为基础、贯彻规则主义、体现公民精神的现代政治法律制度。 [69] 法治中国化工程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法制中国化或本土化,即自国外移植的法律制度必须进行中国化(民族化)改造;另一方面是法治中国化(本土化),亦即探索“法治”的中国道路或中国模式。 [70] 法治中国建设要坚持自主型法治发展道路,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发展模式,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关注国际社会以及国家内部的社会公正问题,关注国际规则的本土化问题,坚定地捍卫国家的法律主权。 [71]

第四,提出了社会新矛盾分析及新发展理念与法治中国建设的关联性论证。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法治中国建设与社会主要矛盾具有的关联性体现在,一是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新认识,必然成为执政党在很长时期内看待和处理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基础;二是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新认识,不仅关注国民的权利的需求,同时也关注这些权利实现的相应物质条件或实际保障能力;三是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新认识,能够扩展民主法治建设的新内容,即经济(物质)、文化、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生态、环境十个方面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新需要。 [72] 新发展理念作为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引领着法治中国的建设,“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维护的目标统一”“‘以人民为中心’与‘权利保障’的价值趋同”三个方面的逻辑连接点,为“引领”提供了可能性。 [73]

第五,提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四大规范体系如何衔接的问题。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在法治中国的结构下,目前有四大规范体系,即法律规范体系、国家政策规范体系、政党规范体系及政策、社会规范体系,法治中国下规范体系的核心是法律规范体系,政党规范体系及政策尤其是执政党规范体系及政策是重点难点,也是创新点,党规与国法的关系、衔接问题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成败。 [74]

第六,提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法治文化建构的必要。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法治中国”的文化建构应当从规则文化、程序文化、民主文化、共和文化、人权文化、自由文化、正义文化、和谐文化、理性文化、普适文化等方面着手。 [75]

第七,提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兴(新型)权利保障问题。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对新兴(新型)权利进行研究,新兴(新型)权利产生于转型时期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其根源于既有法律体制对社会转型的迟缓应对,即现行法律无法及时满足变动中的社会需求,无法充分保护不断增长的多元利益诉求,如人格权、数据权与信息权、社会权、环境权、新兴财产性权利等。 [76]

第八,提出了法治中国建设多元主体共建共享的时代变革特征。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法治中国建设正呈现从“国家构建”走向“共建共享”的变革轨迹,法治中国建设应采取共建共享的建设路径,这既是化解转型风险的迫切需要、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客观要求、传统文化与本土国情的最优选择,也是共享经济时代的必然反映和世界变革趋势的重要体现。 [77]

第九,提出了法治中国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立场的必然性与必要性。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一是客观规律与历史发展的必然,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本质内在一致的必然,党在掌握执政规律基础上转变执政方式的必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伟大成就的必然;二是本质主义与功能主义的必要,确保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维护人民当家做主地位的必要,坚持和完善作为根本制度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必要,发挥党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之结构性功能的必要,多元社会背景下凝聚法治共识与形成法治合力的必要。 [78] 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一个重构法治体系的历史性过程,应在特有的价值系统引领下强化一种社会主义立场,法治中国建设的政治逻辑是党的领导与群众路线,法律逻辑是制约权力与人权保障,制度行动是法治经济与社会正义;法治国家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首要任务,法治政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法治社会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定位。 [79]

二 法治中国在政治决策层面的系统阐释

在2012年十八大到2017年十九大的6年中,“法治中国”在国家主要领导人和中央的重大政治文件中一共提出过九次。按照时间先后依次为:一是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问题上的一个重要批示中首次提出“全力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过硬队伍建设” [80] 。二是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8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有两处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 [82] 三是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以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83] 。四是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提出“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84] 。五是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两处提出:“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85] 六是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 [86] 可以说,“法治中国”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上位概念和统领性命题,主导着中国法治建设的方向、道路、结构、方位、战略与目标,并由“法治中国”生发出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思想与新体系。

1.法治中国的问题导向

“法治中国”的提出除了具有重大理论建构的价值外,更重要的还体现了解决中国问题的使命与担当,体现出非常鲜明的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解决问题域,是一个重大的实践性命题。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法治建设观念层面的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所指出的,“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87] 。另一类是法治建设行为层面的问题,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三是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地区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88] 观念层面的问题是根本性问题,而行为只是观念的外部呈现,有什么样的观念形态,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方式,建设法治中国所面临的两大类问题的概括,深刻揭示了中国法治建设使命的紧迫性与任务的艰巨性,这些问题既体现在立法的观念与行为上,也体现在行政与执法的观念与行为上;既体现在司法的观念与行为上,也体现在守法的观念与行为上。

2.法治中国的创新逻辑

“法治中国”的提出本身就是一个富于创新的概念,“法治中国”的创新逻辑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法治中国”的思想创新。“法治中国”命题的提出,本身就蕴含法治建设中国化的思想创新逻辑,“法治中国”的思想创新既立足于当下这个伟大的时代,同时又深深地扎根于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的纵向时空之中,也汲取了世界法治理论与实践的丰富营养。“法治中国”的思想创新既源于古代中国“法家”思想及其制度设计,也源于近代中国为强国而进行的法制变革,又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进行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探索,还源于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89] 以及其后20年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对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探索。而且,“法治中国”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既是对世界法治理论与实践发展成果的吸纳,也是对全球化世界治理法治化实践体系的贡献。其次是“法治中国”的理论创新。“法治中国”的内涵既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命题和统领性概念。“法治中国”的理论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治中国”理论创新的独立性与自主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论是基于中国话语与中国国情,具有鲜明的自主创新和独立创制特征的法治中国建设的阐释体系;二是“法治中国”理论创新的时代性与建构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论是基于社会发展与理论前瞻,体现时代特色和系统建构的法治中国建设的融贯体系;三是“法治中国”理论创新的开放性与包容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论是基于国际视野与兼收并蓄,具有不断吸收、完善和创新功能的法治中国建设的结构系统。最后是“法治中国”的制度创新。“法治中国”从规则层面看是由一整套系统性的制度构建而成,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的制度创新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形成与完善了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为未来的中国积累了宝贵的“制度财富”,如在中央深改组总共38次会议的新闻通稿中,“制度”出现了297次,是仅次于“改革”的高频词, [90] 随着党内制度的严密与完善、国家制度的成熟与完备、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整、社会规范的衔接与补充,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方位和全领域的“中国制度”创新体系。

3.法治中国的系统结构

从执政党的重要文件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可以看出,法治中国的理论命题与依法治国、执政和行政,与法治国家、政府和社会,以及与司法制度、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党的领导等有着密切的内在逻辑和建构体系,形成了以“法治中国”为战略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体系。一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理念,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对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依照宪法进行治国与执政的原则和理念,那就是“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91] 。二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92] 。三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路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四中全会决定》都对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具有战略性的实现路径,那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93] 。四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体系,是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94] 五个方面系统和完整的法治中国建设结构体系。五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为今后一个时期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任务进行了全新的概括,就是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95] 。六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及其《起草决定说明》首次将法治与党的领导关系进行了全面清晰的阐述,那就是“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96] “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97]

三 结语

从“法治中国”命题的提出,到“法治中国”概念和内涵的诠释,再到“法治中国”体系的研究,可以看出,2013年以来的“法治中国”研究成果是在两个向度上展开的,一是关于“法治中国”的本体论研究,二是关于“法治中国”的关系论研究。本体论视角的研究主要就“法治中国”的概念、内涵、结构、体系、原则、特征等从法哲学层面进行探讨,表征了“法治中国”的命题既是一个区域性和空间性概念,又是一个动态性和过程性概念,也是一个包容性和发展性概念,还是一个理论性与实践性概念。关系论视角的研究主要就“法治中国”派生和关联的概念所进行的体系构建性研究,表征了“法治中国”的命题既是一个高位性和整合性概念,又是一个生长性和派生性概念,也是一个体系性和系统性概念,还是一个统领性和统摄性概念。

“法治中国”在中央决策层面的宣示和体系性建构虽然晚于理论界对“法治中国”这个命题的提出和研究,但是与学界关于“法治中国”的学理性研究在方向上获得了高度的统一和契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四中全会决定》为学界进一步对“法治中国”的深入研究提供了方向性、框架性和体系性的指引,使“法治中国”的概念与内涵获得了全面的提升和丰富,形成了世界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法治话语和理论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法治理论 [98] 的系统性建构提供了重要的纲领性支撑。 H1VCpr8WTCeP8pdHXGuvhoc3RswZDU9EZ9GjpiHhpmzCXFxQmNCvkGmnPff2bY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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