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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社会结构与增长中的环境风险

一 中国社会结构变迁

社会结构变迁,社会心态异化,需要有运转良好的社会制度与社会治理模式来调整社会秩序。持续不断的中国社会改革逐渐融入全球化的市场体系和规则框架,社会结构和利益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26] 而中国的社会治理是“以中央权威为核心,以地方政府的逐级任务分包和灵活变通为运行机制的权威型社会治理体制” [27] 。政治结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等发展不匹配、不同步,造成中国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问题,深深影响到当下的中国社会治理与法治实践,中国的现代转型仍是一个未完成的工作。

乌尔里希·贝克1986年提出“风险社会”的概念,虽然对于风险的认识与研究缺乏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 [28] 但是基本上关于风险形成了制度(现实)主义和文化(建构)主义两种学派观点,制度(现实)主义认为风险为客观世界所固有,“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阴暗面形成的技术和生态风险,风险是有组织不负责任的后果,有着深刻的制度成因” [29] 。吉登斯则认为,现代社会制度结构转型必然带来现代性的社会风险。 [30] 文化(建构)主义认为社会风险是一种社会的建构,因此,风险认知是非常重要的,即“作为一种文化的风险” [31] ,“风险虽然有实质的客观依据,但必然是通过社会形成的……是集体的建构” [32] 。前者关于风险的规制注重其评估、管理和控制,后者关于风险规制注重其风险沟通与公众参与。出于不同的立场,一般而言,政府及专家系统习惯于从制度(现实)主义来理解风险,而社会大众则习惯于从文化(建构)主义的视角来进行风险的建构,从而形成的结果便是公众的风险感知普遍会高于技术专家对于风险的评估。 [33] 这样,风险的发生增加了社会民众的焦虑,并且会增加情绪性的反应与冲突。 [34] 因此,应当结合制度(现实)主义与文化(建构)主义来理解风险,一方面,可以改变官方只关注技术的倾向,另一方面,可以促使公众更加理性地看待风险,提高风险规制的科学性与民主性,提高决策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35]

群体性事件实际上是对当前发生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一系列新型的社会冲突外在表现形式的描述,是社会转型期的风险信号。 [36] 在当下中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和环境相关的群体性事件具有非常明显的特征与识别度。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实然损害和可能造成实然损害的潜在危险都可能引发环境群体性事件。但是,潜在危险具有极高的不确定性,利益相关方有较多的博弈机会,环境事件可能就会发生。“让我们难以接受的,不是意识到这世上缺乏绝对的公正——几乎没有人会这样指望,而是意识到在我们的周围存在着一些明显可以纠正的不公正。……这些人并不是在追求实现一个绝对公正的社会,但他们的确更希望尽其所能地消除那些显而易见的不公正。”就此而言,如果无视中国社会正在成长的多元利益诉求的事实,全盘统合社会决策与进行社会秩序维持,就会导致公民私权和程序正义受到侵犯与破坏。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加剧与社会的多元化进程,社会分层与利益分殊显现化,有学者预测,以社会冲突表现的群体性事件会越来越多,但也可能越来越趋向于理性、和平与有序,而究竟走向、过程与结果如何,关键看如何定位,怎样引导,做出什么样的应对。 [37]

社会中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在松散结构的团体和开放的社会里,冲突存在的目标在于消解对抗者之间的紧张,它可以具有稳定和整合的功能” [38] 。“冲突扮演激发器的角色,激发新规范、规则和制度的建立,并且使得已经变化了的社会条件相对应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成为可能。” [39] 通过社会冲突,可以让民众将负面情绪释放出来,得到心理上的安慰。因此,不要试图剔除社会冲突,而是应当在冲突和协调之间建立一种微妙的社会平衡。这是维持社会稳定和发展,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与社会交往的关键。 [40]

二 结构变迁中的环境风险

环境利益的表达与环境负担的分配是社会结构转型期中国诸多问题中比较特殊的一类。除了原生性的环境问题之外,社会结构内的环境问题更多表现为社会问题, [41] 是与环境相关的利益与风险的分配与负担问题,也是关涉社会结构型构与社会秩序的议题,因此,它是一种风险,姑且称为环境风险。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如果不能通过体制内渠道获得权利保护或表达其利益诉求时,可能触发环境风险,进而对社会秩序构成威胁。一是已经造成生态恶化、健康受损等实然损害的环境污染;二是处于或然状态的、可能造成上述危害的潜在环境损害。前一种因为有实然的危害或损害发生,较易获得解决,而后一种因为对于风险的不确定性,涉事相关方则有较多的博弈机会,强势方善于运用政经的力量,而弱势方则往往采取并不那么理性甚至有时并不合法的环境抗争,一旦缺乏准确的判断,则有可能形成大规模的社会性事件。对于后一种环境风险,又可称为“邻避事件”(Not in my backyard,NIMBY), [42] 即“别建在我家后院”,指的是一地居民希望保护自身生活领域,避免受到对居住地域具有负面效应的公共或工业设施的干扰,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一系列恶行从身边驱逐出去,对于可能对自己生活造成影响的环境问题或风险,表达强硬的拒斥态度,并为此付诸行动。“现代社会冲突其实是一种应得权利的供给、政治和经济、公民权利与经济增长的对抗。” [43] 很明显,邻避冲突与抗争正是在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张力下作用并发生的,反映了现代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紧张关系。

为使都市居民享有舒适、安全、便利与丰富的现代生活方式,都市应当配置一些服务设施以提供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等服务,这些设施或多或少都会产生邻避效应,这些设施可能会产生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并进而造成健康受损,如化工厂、垃圾焚烧厂(包括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核电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管道、变电站、高压线等,以及污名化设施,如殡仪馆、监狱、精神病院、戒毒中心、收容所等,这些设施因设备装置复杂,可能使用不明物品种类繁多,潜在危险性甚高,经常可能被列为潜在危险性甚高之行业。这些设施都是“地方不愿意接受的”的设施,因此,邻避设施也称为“地方上排斥的土地使用”(Locally unwanted land uses,LULUs)。 [44]

邻避事件发生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来自政策专家对于公共问题的界定方式,二是以政府官员与科技专家作为最后决策权的模式。 [45] 在“弱社会”的社会生态中,管理方单方面进行的邻避设施决策,常常以人民的福祉为理由让设施周边民众接受该设施,有时辅之以回馈等补偿措施。但是在生态环境污染损害常发,环保意识高涨,私权意识兴起,与对生活品质要求越来越高的当下,这些理由已难以为饱受“邻避情结”所苦的民众所接受。邻避设施的两个显著特征是:其一,会产生负的外部效应。包括空气和水质污染、生态影响、景观影响、噪声污染等,以及由此引发的健康问题。也有一些非环境的影响,包括经济和社会影响,如房地产价格下降和社区耻辱。其二,成本与效益不均衡分布。邻避设施通常对大多数人都有好处,但其环境和经济的成本则集中在特定人群,由此造成成本与效益不对等,并导致了不公平。由于这两个原因,居民往往会强烈反对邻避设施建造在自家附近(即后院)。在邻避情结的支配下,邻避设施兴建往往会引发邻避冲突,这是邻避事件的前曲。如果政府不加以教育引导,加上民众环境意识之觉醒,很容易发生激烈的反抗行动。 [46] 现行法律与政策限定的“正当”途径救济无力时,便超出政府限定范围以抗争的方式公开表达,即“试图通过地方政府的正式干预来保障自身权利的预期必将落空,正式法律的运作效果也未必能弥补这一缺陷,必须求助于某种非正式的社会手段” [47] 。这是“生态秩序” [48] 的失范,也有学者认为,邻避风险是“各方动用权力和资源,采取不同行为策略,从而将环境状况‘问题化’,争取其进入政府议事日程以获得解决” [49] 。非正式手段抗争的后果是两败俱伤,个体合法权益得不到制度与体制保障,同时,也造成公权力权威受损的社会印象和社会震荡的治理成本。

很显然,中国的环境问题,特别是与邻避设施相关的环境问题是与中国的社会转型密切相关的,“当代中国的社会结构、体制转轨和价值观念变化都对环境与生态恶化具有深远的负面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具有叠加效应” [50] 。纵观自2007年以来发生在中国的邻避事件,可以发现,社会弱势群体是最主要的参与者,他们掌握较少的公共资源与话语权,弱势群体既不能影响立法进程,也不能影响决策进程,其利益关切可能会遭受漠视。有学者指出:“环境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是人们往往把环境问题看成由工程师、物理学家以及其他自然科学的学者来处理的工程技术问题,但从本质来看,环境危机是不良行为造成的危机。” [51] 因此,寻求中国邻避事件的解决之道须以中国的社会转型为基础,才有可能发现邻避效应的自然与社会原因,进而寻找其解决的科学化与社会化方案。邻避事件是经济成长的附属品,邻避事件使得社会民众将经济发展过程中牺牲某些利益而形成的怨气发泄出来,同时,也能起到推动政府提升环保绩效,改变传统封闭与权威的环境决策模式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创造官方与民间对话的空间与条件。“一定程度的不一致、内部分歧与外部争论,恰恰是最终将群体连接在一起的有机联系因素。”“在明显存在社会各部分和各等级划分的结构中,对抗所具有的积极整合作用就表现出来了。” [52] 显然,环境问题已不仅仅是一个专业或技术问题,还上升为政治和社会问题。 [53] 因此,环境问题的治理要突破路径依赖,联动社会结构来观照。 YmuJgz7ZiF+3gZYOf8eDxXkXOIUalo7eV17K855+dAn1HL3DmtJKJTqlLxF3L9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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