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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坊

教坊是宋代最重要、最正式的俗乐机构,该机构主要服务于朝廷举行的各种仪典和娱乐活动,代表了当时俗乐艺术的最高水平。刘埙《清平乐·赠教坊乐师》:“教坊都道名师。声华都处俱知。指日内前宣唤,云韶独步丹樨。” [35] 服务于宫廷的各类宴乐活动是教坊最主要的功能之一,宫廷为教坊的主要服务对象。宋江休复《嘉祐杂志》:“教坊伶人嘲钓客直乐云:‘钓客(钧容)击杖鼓百面如一,教坊不如他齐整,打一面如打百面。可谓婉而绞。’” [36] 据此可见,教坊在音乐表演技能方面较之其他音乐机构似有过人之处。

教坊的历史沿革。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四十三:“武德已来,置于禁中,以按习雅乐,以中官人充使。则天改为云韶府,神龙复为教坊。” [37] 唐武德后在禁中设内教坊,其官隶属太常,武则天改称为“云韶府”,神龙年间恢复旧称。又据《新唐书》卷二十二:“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居新声、散乐、倡优之伎,有谐谑而赐金帛朱紫者,酸枣县尉袁楚客上疏极谏。” [38] 玄宗开元二年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洛阳、长安又各设左右教坊二所,以中官为教坊使,从此不隶属太常。玄宗年间为教坊发展的鼎盛时期。据宋陈旸《乐书》卷一百八十八:“圣朝循用唐制,分教坊为四部。” [39] 宋沿唐旧制,设立教坊。

宋代教坊的地址。据《东京梦华录》卷二:“出朱雀门东壁,亦人家。东去大街、麦秸巷、状元楼,余皆妓馆,至保康门街。其御街东朱雀门外,西通新门瓦子以南杀猪巷,亦妓馆。以南东西两教坊,余皆居民或茶坊。” [40] 北宋教坊位于朱雀门之外,分为东西两处。

教坊隶属关系的变革。教坊曾分别隶属于宣徽院、太常寺和大晟府等机构管理。宋初,教坊归宣徽院管辖。《宋史》卷一百四十二《志》第九十五《乐》十七:“教坊本隶宣徽院,有使、副使、判官、都色长、色长、高班、大小都知。” [41] 可见,在归口太常寺管理以前,教坊一直隶属于宣徽院。

查宣徽院执掌之事务,其中有几种与教坊有关。《宋史》卷一百六十二:“宣徽院……分掌四案:……三曰仓案,掌春秋及圣节大宴、节度使迎授恩赐、上元张灯、四时祠祭及契丹朝贡、内廷学士赴上,并督其供帐,内外进奉视其名物,教坊伶人岁给衣带,专其奏覆……官制行,罢宣徽院,以职事分隶省、寺,而使号犹存。” [42] 除“教坊伶人岁给衣带,专其奏覆”之外,宣徽院所掌管的春秋及圣节大宴、上元观灯依惯例都使用教坊乐。因此可知,宣徽院对教坊的管理不但涉及行政事务层面,也涉及业务层面。

又据宋徐度《却扫编》卷下:“宣徽使本唐宦者之官,故其所掌皆琐细之事,本朝更用士人,品秩亚二府,有南北院,南院资望比北院尤优,然其职犹多因唐之旧。赐群臣新火,及诸司使至崇班内侍供奉、诸司工匠兵卒名籍,及三班以下迁补假故鞫劾、春秋及圣节大宴、节度迎授恩命、上元张灯、四时祠祭、契丹朝贡、内廷学士赴上督其供帐、内外进奉名物、教坊伶人岁给衣带、郊御殿朝谒圣容、赐酺国忌、诸司使下别籍分产、诸司工匠休假之类,武臣多以节度使或两使留后为之,又或兼枢密。文臣则前二府,及侍从之官高久次有勋劳者方得之,其居藩府则称‘判’,其重如此。元丰官制行,罢宣徽使不置,时为之者二人:张文定公与王君贶也。特命领使如旧,其后君贶自请依执政置坟寺,诏特依,后毋为例。” [43] 唐代的宣徽使以宦官充任,主要职责为宫廷琐事的管理。宋代尽管改用士人为使执掌宣徽院,但其所任之事并未改变。唐代的教坊使也由宦官担任,其所管理的教坊作为服务于宫廷的演出机构,必然与执掌宫廷事务的宣徽院关系密切。所以唐代末期,教坊归宣徽院管理后,其作为宫廷演出机构的性质并未发生改变。宋代以士人为宣徽使,以教坊隶之,致使教坊与宫廷内部的关系有渐远之势。“天圣五年,以内侍二人为钤辖” [44] 之举,则应是为弥补此一弊端而作出的补救措施。

另据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十七:“(开成二年即837年)辛未,宣徽院《法曲》乐官放归。” [45] 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二百八:“敬宗善击球,于是陶元皓、靳遂良、赵士则、李公定、石定宽以球工得见便殿,内籍宣徽院或教坊,然皆出神策隶卒或里闾恶少年,帝与狎息殿中为戏乐。” [46] 《全唐诗》卷七百九十八《花蕊夫人宫词》:“春殿千官宴却归,上林莺舌报花时。宣徽旋进新裁曲,学士争吟应诏诗。” [47] 唐代后期直至后蜀,宣徽院都担负有管理乐官、乐籍、音乐的职责。因而,宋初以教坊隶属于宣徽院,乃是沿袭唐代旧制,是对唐后期以来宣徽院的音乐管理职能的延续。

宣徽院对教坊的管理,除了其薪酬发放、“专其奏覆”外,还包括乐工之乐籍、表演活动的组织等。文莹《玉壶清话》卷八:“安鸿渐滑稽轻薄。或传凌侍郎策世绪本微,其父曾为镇所由,公方成童,父携拜鸿渐,为立一名。渐因命名曰教之,安言所由生也。鸿渐老为教坊判官,凌公判宣徽院,乐籍隶焉,亦微憾之。一日,谓之曰:‘汝今世之一祢衡尔,才虽不逮,偶免一烹焉。’” [48] 教坊乐官的乐籍归属于宣徽院管理。又《文献通考》卷一百四十七《乐考》二十:“宋朝杂乐百戏有:踏球、蹴球、踏跷、藏挟、杂旋、弄枪、鋺瓶、蹙瓶、剑、踏索、寻橦、筋斗、拗腰、透剑门、飞弹丸、女伎百戏之类,皆隶左右军而散居。每大飨宴,宣徽院按籍召之。锡庆院宴会,诸王赐会及宰相筵设,特赐乐者,即第四部充。” [49] 宣徽院履行教坊乐工乐籍管理职能,于大型宴飨活动时按籍召之。

神宗元丰四年(1081年)十一月,在官制改革中,宣徽院管理的事务按性质被划归各个专职管理机构,由于太常寺司职礼乐,教坊因此被划归太常寺管辖(《宋会要·职官》六之四十五),不再受宣徽院管辖。《文献通考》卷五十八《职官考》十二:“宣徽位尊而事简,故常以枢密院官兼之,或以待勋旧大臣之罢政者。及官制行,而事各有所隶,则愈觉赘疣,故遂废罢云。” [50] 此后不久,宣徽院也因所管理的事项均已由其他省、寺分担而被废罢。

元丰改制是按管理机构的职能及各管理事项的类别而对各机构的隶属进行重新划分的。宋徐度《却扫编》卷中:“在京局务各随其类有所隶,给事中本通进银台司之任,则进奏院隶焉。谏官以言为职,所以通天下之壅塞,则登闻鼓院检院隶焉。秘书省著作局掌书日历,则太史局隶焉。太常礼乐之司,则教坊隶焉。” [51] 元丰改制时,考虑到教坊的性质为宫廷音乐机构,因而将其划归太常寺管辖。但这种划分也因忽视了太常乐与教坊乐性质、地位、功能等方面的差异而遭到了一些大臣的非议。宋范祖禹《范太史集》卷二十七:“国朝祖宗以来教坊宴乐隶宣徽院,自宣徽院废乃属太常。以郑卫之乐渎典礼之司,此有司官制之失也。” [52] 范祖禹认为,把教坊乐这样的郑卫之乐纳入太常寺这样严肃的礼乐机构管理,是对作为典礼之司的太常寺的亵渎。但不可否认的是,教坊自宋初起在人员的构成、承担的职能等诸多方面都在发生着变化,这种变化的结果,便是元丰改制时教坊被纳入太常寺管理。隶属太常寺管理是教坊地位提高的重要体现之一。

崇宁四年(1105年)八月,大晟府成立,“礼乐始分为二” [53] ,作为宫廷音乐演出部门之一的教坊成为大晟府下属机构。宋人李攸《宋朝事实》卷十四引《大晟乐记》云:“以崇宁四年八月庚寅,按奏于崇政殿庭,八音克谐,不相夺伦。越九月朔,百僚朝大庆殿称庆,乐九成,羽物为之应,有鹤十只飞鸣其上。乃赐名曰《大晟》,置府建官,以司掌之。” [54] 在大晟乐制作成功的基础上,礼乐分府而治,太常寺执掌礼,大晟府管辖乐。又据《宋会要》“大晟府”条:“其所辖则钤辖教坊所及教坊。” [55] 可见,教坊为大晟府的下属部门之一。教坊改隶属于大晟府,可能是始于大晟府建司掌乐之时。

宣和七年(1125年)十二月在金军两路进犯的情况下,宋徽宗下诏罢大晟府 [56] ,教坊隶属于大晟府的历史随之宣告结束,不久后教坊也被废罢。直至高宗绍兴十四年(1144年)教坊才得以重建,管理人员均为入内内侍省官员。《宋会要》“教坊”条:“绍兴十四年二月,钧容直所言被旨,条俱祖宗置教坊以来典故。旧有钤辖教坊所官钤辖二人,系入内内侍省奏差。本省供奉官以下充吏额:点检文字、前行各一,后行三人,贴司二人,教坊手、分贴司二人。” [57] 负有管理教坊职责的官、吏都来自入内内侍省。可见,南宋教坊与入内内侍省关系密切,至于其具体隶属关系则不甚明了。

教坊的职能。其一是在朝廷的宴飨活动、节日、祭祀中表演。据《宋史》卷一百二十六记载:“自国初已来,御正殿、受朝贺,用宫县。次御别殿、群臣上寿,举教坊乐。” [58] 宫廷仪制中使用教坊乐。此外教坊乐还广泛应用于皇帝的生日庆典、皇帝赐宴、皇族出行的导从及节日庆典、设宴款待外国使臣,甚至祭祀等重要场合。其二是为其他音乐机构培训乐工。据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九记载:“杭州送钱俶凡八十有一人,诏付教坊肄习,寻以三十六人还杭州,四十五人赐俶”, [59] 太宗朝,教坊曾负责对各地进献的乐人进行培训。据《宋史》卷一百四十二:“政和三年五月,诏:‘比以《大晟乐》播之教坊,嘉与天下共之,可以所进乐颁之天下。’八月,尚书省言:‘大晟府宴乐已拨归教坊,所有诸府从来习学之人,元降指挥令就大晟府教习,今当并就教坊习学。’从之。” [60] 大晟宴乐拨归教坊后,教坊负责对诸府来学习的乐工进行培训。其三是教坊致语、歌词和乐曲的创作。“凡国之庆事,皆进歌乐词。” [61] 在皇家庆典中,教坊依照惯例需撰写歌乐词进献宫廷。仁宗时期,教坊也奉命多次进献乐曲“凡五十四曲,朝廷多用之”。其四是为朝廷延揽音乐人才。两宋期间,教坊汇聚了大量出色的音乐人才,出现了如丁仙现、花日新等一批优秀的艺术人才,极大促进了两宋音乐文化艺术的发展。

教坊乐官概述。《宋史》卷一百四十二:“教坊本隶宣徽院,有使、副使、判官、都色长、色长、高班、大小都知。天圣五年,以内侍二人为钤辖。嘉祐中,诏乐工每色额止二人,教头止三人,有阙即填。异时或传诏增置,许有司论奏。使、副岁阅杂剧,把色人分三等,遇三殿应奉人阙,即以次补。” [62] 教坊乐官之首为教坊使,其次为副使。此外还有判官、都色长、色长、高班、大小都知等乐官,这些乐官均为级别非常低的杂流命官,地位低下。包括教坊使在内的所有教坊乐官,均在教坊中兼顾管理职能和演奏职能。教坊乐官一般也均由乐工中技艺精湛、有一定威望的人提拔而来。

教坊是两宋时期最高的俗乐管理机构。教坊的隶属关系几经变革:最早隶属于宣徽院,后又拨归太常寺,大晟府成立后又改为大晟府管理。教坊沿唐制建立于宋初,在南北宋之交曾被废罢,后于南宋绍兴年间得以重建,最终在朝廷的改革中,黯然退出历史舞台。教坊乐官均为低级技术官,身兼管理和演出的职责。教坊是服务于宫廷的宴乐演出机构,其职责围绕服务于皇室展开,负责宴飨、祭祀、庆典、赐宴等的表演,在教坊为皇家服务的过程中,也产生了大批优秀的艺术人才,创作了大量乐曲、歌词,客观上为两宋音乐艺术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voBzzJTDybLdPIth1r4KE9TaYjV5QUdgtue6kwpFbqVDFdLKD2OOPNcULsdHMu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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