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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太常两局

两宋太常寺主掌的事务主要为两大类:一类为礼仪类事务;一类为音乐类事务。太常寺专职管理朝廷乐事的机构有两个:一是太乐局,一是鼓吹局。《宋会要辑稿》之《职官》十七:“太常寺掌社稷及武成王庙、诸坛斋宫习乐之事。判寺官一人或二人,以诸司三品以上充。又有太祝、奉礼郎、掌奉祭祀郊社令、掌坐斋郎、协律郎。领大乐局、鼓吹等院。” [10] 太乐局、鼓吹局都与太常寺有领属关系。

太乐局、鼓吹局是太常寺管辖下的专职于音乐类事务的机构。据《宋会要辑稿》之《乐》三:“九日,邓保信言:‘……臣等已依详按谱教习。所有九弦琴、五弦阮,今寺无谱,欲下国子监御书阁取本传写,以凭按谱学习。臣等又据埙、篪、竽、筑、瑟五器,求古法并有清声……既有定规,果无差戾。今来诸器考按,并得谐和,望下太常,令太乐令、丞、诸工等习学,各识古法。’从之。” [11] 在新制作的乐器九弦琴、五弦阮试制成功之后,大臣提出将它们交给太常寺,命令太乐令、太乐丞及其他乐工学习。又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六十九:“(仁宗皇祐二年)因出太宗皇帝琴、阮谱及御撰明堂乐曲音谱并按习大乐新录,赐群臣。又出新制颂埙、匏笙、洞箫,仍令登歌以八音诸器各奏一曲。遂召鼓吹局按警场,赐大乐、鼓吹令丞至乐工、徒吏缗钱有差。帝既阅雅乐,谓辅臣曰:‘作乐崇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今将有事于明堂,然世鲜知音者,其令太常益加讲求。’” [12] 太乐局在“按习”了太宗皇帝创制的琴、阮谱及他亲自撰写的明堂乐曲音谱之后,仁宗又下令用新制成的颂埙、匏笙、洞箫以登歌的形式配合“八音诸器”各演奏了一曲。紧接着又下诏鼓吹局“按”习“警场”曲目。诸事完毕之后,大乐令、丞、鼓吹令、丞以及乐工、徒吏等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赏赐。在这次检阅完雅乐之后,仁宗提出由于礼典在即,太常寺应更加“讲求”。从以上两条材料可以看到,太常寺是朝廷的礼乐领导机关,因此,新乐器的学习需“下太常”之后,由太常寺“令太乐令、丞、诸工等习学”;仁宗皇帝在检阅了两局的演出之后,也是“令太常益加讲求”。而两局则是朝廷音乐类事务的具体承担机构,因此,被下令练习演奏新乐器是太乐局的所有乐官,太常寺并未见有官员参加;在仁宗检阅完之后,受到赏赐的几乎包括了太常两局的所有乐官、乐工,但未见太常寺官员受到赏赐。另外,从以上《续资治通鉴长编》所引材料还可看到,尽管太乐、鼓吹两局同属太常寺管辖,但两局在朝廷礼仪活动中的具体任务却并不相同。鼓吹局的任务是“警场”,太乐局则是演奏雅乐。

太乐局的沿革。据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五十五《职官》考九:“太乐署。《周官》有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亦谓之乐尹,以乐舞教国子〔《左传》楚钟建为乐尹,即大司乐也〕。”秦、汉奉常属官有太乐令及丞,又少府属官并有乐府令、丞。后汉永平三年,改太乐为太子乐令。掌伎乐人,凡国祭飨,掌诸奏乐〔卢植《礼注》云“大子令如古大胥。汉《大乐律》,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庙之酎。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关内侯到五大夫子,取适子高五尺以上、年十二到三十、颜色和顺、身体循礼者为舞人〕。魏复曰太乐令、丞。晋亦有之。齐铜印墨绶,进贤一梁冠,绛朝服〔齐太乐及诸陵令,永明末置,用二品、三品勋。置主簿,六曹、六品保举〕。梁、陈因之。后魏置太乐博士。北齐曰太乐令、丞。后周有大司乐,掌成均之法,后改为乐部,有上士、中士。隋有太乐令、丞各一人。唐因之。掌习音乐,乐人簿籍。” [13] 太乐局,也称太乐署,最早出自《周官》大司乐。秦汉时奉常的属官有太乐令、丞,少府的属官乐府令、丞,皆为太乐局前身。后汉永平三年,改称太子乐令,主管乐工,负责国家祭典中的音乐类事务。南朝梁、陈仍称太子乐令,北朝齐称太乐令、丞,北周称乐部。隋朝设有太乐令、丞各一人。唐也设有太乐令、丞各一人,掌管音乐事务和乐人的户籍。

太乐局的基本情况。据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五十五:“宋制,太乐局令一人,丞一人,乐正二人,副乐正二人。” [14] 又《宋会要辑稿》之《职官》二二:“大乐局令、丞至守阙乐工凡三百四十一人。” [15] 宋代也设有太乐令、丞各一名,一般情况下各类乐官定数为三百四十一人。

太乐局的职责。据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五十五:“宋制,太乐局令一人,丞一人,乐正二人,副乐正二人。掌车驾郊祀及御殿、御楼、大祠登歌。” [16] 及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四:“太常寺大乐局祀天神、祭地祇、飨宗庙应用大乐名件……” [17] 可见,两宋太乐局的职责主要是祭祀天、地、祖宗。所谓“车驾”郊祀、“御”殿、“御”楼、“大祠”登歌等说法则表明了太乐局承担事务的规格。它是为皇家的祭祀活动及其他大型礼仪活动服务的。

太常雅乐的表演形式。据《宋史》卷一百二十七:“九月,帝服靴袍,御崇政殿,召近臣、宗室、馆阁、台谏官阅雅乐,自宫架、登歌、舞佾之奏凡九十一曲遍作之,因出太宗琴、阮谱及御撰明堂乐曲音谱,并按习大乐新录,赐群臣。” [18] 又《宋史》卷一百六十三:“凡雅乐,以六律、六同合阴阳之声为乐律,金、石、丝、竹、匏、土、革、木为乐器,宫架八佾,特架六佾,分武文先后之序为乐舞,其所歌为乐章。” [19] 两宋太常雅乐的表演形式有宫架、登歌、舞佾(文、武二舞)。

太乐局雅乐乐器。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记》卷四:“太常寺大乐局祀天神、祭地祇、飨宗庙应用大乐名件,凡三十四种:歌色,一也。笛色,二也。埙色,三也。篪色,四也。笙色,五也。箫色,六也。编钟,七也。编磬,八也。镈钟,九也。特磬,十也。五琴色,十一也。瑟色,十二也。柷敔,十三也。搏拊,十四也。晋鼓,十五也。建鼓,十六也。鞞应鼓,十七也。雷鼓〔祭天神用〕,十八也。雷鼗鼓〔同上〕,十九也。灵鼓〔祭地祇用〕,二十也。灵鼗鼓〔同上〕,二十一也。露鼓〔飨宗庙用〕,二十二也。露鼗鼓,二十三也。雅鼓,二十四也。相鼓,二十五也。单鼗鼓,二十六也。旌纛,二十七也。金钲,二十八也。金錞,二十九也。单铎,三十也。双铎,三十一也。铙铎,三十二也。奏座,三十三也。幡麾,三十四也。此外又有景钟者,天子亲祀上帝则用之,非祠官所常用。” [20] 除了歌唱之外,太乐局用到的雅乐乐器包括景钟在内共三十四种。

太乐局乐工的来源。据《宋会要辑稿》之《职官》二二:“大乐局令、丞至守阙乐工凡三百四十一人。乾兴元年十二月,诏大乐、鼓吹两局乐工、祠祭院供官及通引官,自今凡系额外守阙投名人并未得牒,逐处放免行户色役,候额内有阙,拨填名次后,方得放免行户及县前色役。仍定乐工等名额,以为久制。时仁宗即位,未改元。” [21] 太乐、鼓吹两局乐工录用的程序是:先由候选人报名,成为“守阙投名人”,没有得到正式录用之前,先逐处免除行户色役。只有在名额有空缺,得到正式录用的情况下,才能完全免除行户色役和县前色役。这里的“行户色役”指两宋时期,由城市工商行业者、乐工等承担的差役。“县前色役”指两宋县级官府征派人户充当官差的徭役。据《宋会要辑稿》之《礼》一四:“近者献议之臣谓州郡行户下等为乐工,免行为不便,乃欲选厢卒充乐工。”乐工为行户之一种,且为行户的最低一等。“免行”即纳钱免去“行户色役”,这样就会给州郡乐府用人带来不便,所以有“选厢卒充乐工”之说。依此看来,乐工作为行户需以乐艺技能服役,即是“行户色役”之一种。如果乐工能成为太乐局正式人员,就可免去这样的行户色役。由此可以推断,大乐、鼓吹两局乐工中的一部分应由行户中的最低一等——“乐工”中录用而来。“县前色役”由普通人户承担,也就是说,在太常两局的报名者中也有身份为普通人户的人员,尽管他们不是由于音乐职业的原因,但也具备了音乐方面的才能。如果被正式录用,就会免除“县前色役”。可见,太常两局乐工有这样两个来源:一为作为行户的职业乐工,一为具备音乐才能的普通人。

鼓吹局的沿革。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五十五:“鼓吹署,《周礼》有鼓人,掌六鼓四金之音。后汉有承华令,典黄门鼓吹,属少府。晋置鼓吹令、丞,属太常。元帝省太乐并鼓吹,哀帝复省鼓吹而存太乐。梁有鼓吹令、丞,又有清商署。北齐鼓吹令、丞及清商署并属太常。隋有鼓吹、清商二令、丞,至炀帝罢清商署。唐鼓吹署令、丞各一人,所掌颇与太乐同。” [22] 鼓吹局,原称鼓吹署,源自《周礼》所记鼓人一职。东汉少府中有承华令,执掌黄门鼓吹。晋代太常寺下设有鼓吹令、丞,汉元帝时省去太乐、鼓吹机构。梁朝设有鼓吹令、丞,又有清商署。北齐的鼓吹令、丞和清商署都属太常。隋设有鼓吹、清商二令、丞,唐设有鼓吹署令、丞。

鼓吹局的基本情况。《宋会要辑稿》之《职官》二二:“鼓吹局令、丞至守阙乐工凡百二十七人,祠祭院府史、郊社直官至守阙供官凡五十二人,通引官六人。” [23] 两宋时期鼓吹局包括鼓吹局令、丞以及候补乐工在内,共计有乐工一百二十七人。其他官吏还有五十八人。

鼓吹局的职责。鼓吹局的职责有三种:一是鼓吹乐为皇家卤簿仪仗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文献通考》卷一百四十七:“高宗绍兴十三年,太常寺言:‘将来郊祀大礼,排设大驾卤簿仪仗并六引,共用鼓吹八百八十四人,内鼓吹令、丞二人,昨在京,本寺自有令丞,如阙,以次充摄。’” [24] 大驾卤簿仪仗中,所用鼓吹乐员八百八十四人,为鼓吹局乐工。二是在大礼宿斋或行幸遇夜时,发挥严更警场的职能。据《文献通考》卷一百四十七:“本朝鼓吹,止有四曲,《十二时》《导引》《降仙台》并《六州》为四,每大礼宿斋或行幸遇夜,每更三奏,名为警场。” [25] 又《文献通考》卷一百四十七:“大礼、车驾宿斋所止,夜设警场,每奏,先作金钲四,次大角四,次金钲二十四,次大角鼓百二十,次横吹等作一曲,如是者三叠,谓之一奏。三奏少止,五分其夜而奏之。” [26] 在大型礼仪活动或巡行中,车驾遇夜晚休息时,仪仗中的鼓吹每更演奏三次,叫作警场。警场时,每一奏,先用金钲奏四次,再用大角奏四次,再用金钲奏二十四次,再用大角鼓奏一百二十次,再用横吹奏一曲,一共如此奏三遍,称为一奏。三奏之后稍加休息,然后反复按以上程式演奏,每晚共奏五次。又据《文献通考》卷一百四十七:“先是在京排设严更警场,用奏严鼓一百二十四面,金钲二十四面,鸣角一百二十只。” [27] 严更警场各类乐器使用情况:严鼓一百二十四面,金钲二十四面,鸣角一百二十只。再据《宋会要辑稿》之《舆服》三:“凡大角三曲,警严用之(《大梅花》《小梅花》《可汗》)。”警场所奏曲目有:《大梅花》《小梅花》《可汗》,共三首。 [28] 三是大朝会时以熊罴十二案的形式配合雅乐的演出。据《宋会要辑稿》之《舆服》三:“凡大乐充庭,则鼓吹局设熊罴十二案于宫县之外(率一案用十工,龙凤鼓一,金錞一,羽葆鼓一,歌工三,箫二,笳二)。” [29] 演奏大乐时,鼓吹局在宫县之外设熊罴十二案,每一案用十个乐工,每案用乐器:龙凤鼓一,金錞一,羽葆鼓一,歌工三,箫二,笳二。

鼓吹局乐工的来源。宋代太常寺鼓吹局在编乐员人数为一百二十七人。这一人员配置与各种礼仪活动的实际需求相差甚远。事实上,在各种仪典中参加鼓吹乐演奏的乐员由四部分人员组成,一是太常寺的常备乐员;二是抽调入太常寺的营兵;三是临时借用的府县乐工;四是按常例差用的各军事机构乐员。

由于太常鼓吹的重要地位,在需要的时候可以从营兵中补充乐员。《文献通考》卷一百四十七《乐考》二十:“先是角工不足,常取于州县及营兵以充。祥符中,命籍兵二百余工,使长隶太常以阅习焉。” [30] 由于角工人员短缺,祥符中,二百余名军籍乐工被纳入太常寺学习。

太常寺还可以借用府县乐工以应付仪典礼表演之需。《宋史》卷一百二十六:“(乾德元年)五代以来,乐工未具,是岁秋,行郊享之礼,诏选开封府乐工八百三十人,权隶太常习鼓吹。” [31] 乾德元年(963年)秋季,为筹备郊享之礼,太常寺临时借用开封府乐工八百三十人习学鼓吹。

在宋代,鼓吹乐还广泛应用于军队系统之中。按惯例,朝廷重大礼仪活动中使用的鼓吹乐由太常寺鼓吹局和军队系统的音乐机构共同承担。《文献通考》卷一百四十七《乐考》二十:“高宗绍兴十三年,太常寺言:‘将来郊祀大礼,排设大驾卤簿仪仗并六引,共用鼓吹八百八十四人,内鼓吹令、丞二人,昨在京,本寺自有令丞,如阙,以次充摄。目今并阙人。又府史、典史各四人,旧系本寺人吏充摄,缘人吏将来并充;赞者等已上,并乞差殿司指挥使以上充。又指挥使二人,旧系殿司差拨;又帅兵官四十六人,旧系殿前马步二司差受宣人充……已上旧系差本寺鼓吹局乐工一百余人,不足,并于逐司贴差杂攒乐人充。今鼓吹局乐工节目并阙,其前项合用人数,并乞令逐司依名色人数,下诸军及将下划刷稍谙乐艺之人。’从之。” [32] 郊祀大礼共用鼓吹八百八十四人,一部分来自鼓吹局,其余的来自殿前司、马步司等军事机构。

可见,实际在各种宫廷仪典中参加演奏的鼓吹乐乐员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本寺乐工,二是抽调的营兵,三是借用的府县乐工,四是来自各军乐系统的乐工。

鼓吹乐的性质。据《文献通考》卷一百四十七:“鼓吹者,盖短箫铙歌。蔡邕曰:‘军乐也。黄帝岐伯所作,以扬德建武、劝士讽敌也’。” [33] 鼓吹乐原为短箫铙歌,黄帝时,命岐伯所作,属军乐。又据《文献通考》卷一百四十七:“按《汉志》言,汉乐有四,其三曰黄门鼓吹乐,天子宴群臣之所用。四曰短箫铙歌乐,军中之所用。则鼓吹与铙歌,自是二乐,而其用亦殊。然蔡邕言鼓吹者盖短箫铙歌,而俱以为军乐,则似汉人已合而为一。但短箫铙歌,汉有其乐章,魏晋以来因之,大概皆叙述颂美时主之功德。而鼓吹则魏晋以来以给赐臣下,上自王公,下至牙门督将皆有之,且以为葬仪。盖铙歌上同乎国家之雅颂,而鼓吹下侪于臣下之卤簿,非惟所用尊卑悬绝,而俱不以为军中之乐矣。至唐宋则又以二名合为一,而以为乘舆出入警严之乐。然其所用鼓、金钲、铙鼓、箫、笳、横吹、长鸣、筚篥之属,皆俗部乐也。故郊祀之时,太常雅乐以礼神,鼓吹严警以戒众,或病其雅、郑杂袭,失斋肃寅恭之谊者此。” [34] 汉代时有黄门鼓吹,用于宫廷宴飨。还有短箫铙歌乐为军中使用的军乐。蔡邕时,可能已将二者合一作为军乐看待。魏晋以来,铙歌用来歌颂赞美当时的统治者,类似于雅颂,鼓吹则被赐予王公大臣作为卤簿用乐。唐宋时,又将铙歌和鼓吹二者合而一,称鼓吹乐。用于朝廷出入警严,性质为俗乐,与用于礼神的雅乐不同。

总之,太常两局——太乐局和鼓吹局,为两宋太常寺属下专职音乐事务的机构。太乐局负责雅乐演出,鼓吹局负责鼓吹乐的演奏。太乐局雅乐用于祭祀天神、地祇、先祖以及大朝会。鼓吹乐属于俗乐,用作仪仗、警场及鼓吹十二案。两局的乐工分别来自行户乐工、兼职杂役、普通人户和军士等。 Hhn0r6W6c3WfQStJcC4tpdiNM/6i0pDgpqm6OeNkEdSHU6MrtdXjwcPDNh6P1Q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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