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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太常寺

太常寺为两宋时期常设机构九寺之一,司职礼乐,长期以来是宫廷雅乐及鼓吹乐的最高管理机构。

太常寺的历史沿革。据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五十五《职官考》九记载:“今太常者,亦唐虞伯夷为秩宗,兼夔典乐之任也。周时曰宗伯,为春官,掌邦礼。秦改曰奉常。汉初曰太常,欲令国家盛太常存,故称太常(颜师古曰‘太常者,王之旌也,画日月焉。王者有大事,则建以行,礼官主奉持之,故曰奉常,后改为太,尊大之义也’)。惠帝更名奉常。景帝六年,更名太常(惠帝时,叔孙通为奉太常。定宗庙仪法及定汉仪法,皆叔孙通所著论也。王莽改太常卿为秩宗)。后汉秩与汉同。每祭祀前,奏其礼仪。及行事,赞天子。每选试博士,奏其能否。大射、养老、大丧,皆奏其仪。每月前晦,察行陵庙。助祭则平冕七旒。汉旧常以列侯忠敬孝慎者居之,后汉不必侯也。旧制陵县悉属,岁举孝廉,后汉则否。建安中为奉常。魏黄初元年改为太常。魏晋皆银章青绶,进贤两梁冠,绛朝服,佩水苍玉。宋齐皆有之。旧用列曹尚书好迁选曹尚书领护。梁视金紫光禄大夫,陈因之。后魏为上卿,兼置小卿官(《周礼》有小宗伯、中大夫二人即其任)。北齐曰太常寺,置卿及少卿、丞各一人。掌陵庙、群祀、礼乐、仪制、天文、术数、衣冠之属。后周建六官,置大宗伯卿一人(掌邦礼,以佐皇帝和邦国),是为春官。隋曰太常,与北齐同。炀帝加置少卿二人,唐因之。龙朔二年改太常为奉常(少卿、丞随寺名改。光禄以下诸寺准此),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太常为司礼,神龙初复旧。” [1] 太常寺可追溯到周朝,当时主掌“邦礼”的官员称为宗伯。秦代改为奉常,汉代初年取“盛太常存”之意改为太常。汉代惠帝时更名为“奉常”,景帝时又更名为太常,建安中改为“奉常”,魏黄初元年改为太常。隋称太常,唐神龙初又恢复太常之称。宋沿唐制称“太常”。

太常寺名称沿革

太常寺的隶属关系。按照赵宋王朝的统治架构,太常寺属于礼部序列。《宋会要辑稿》“职官”十三礼部条:“尚书一人,侍郎一人,郎官一人,通行四司事。分案有五:曰礼乐,掌五礼、大乐、鼓吹、晏乐、朝会、上寿、飨宴、上元张灯、祠祭、朝谒、朝拜、藉田、郊庙、陵园、坛域、蕃贡物,凡邦之礼乐制度、仪注、器服、牲牢、婚姻、丧葬赙赠皆属之。曰贡举,掌学校,凡经籍、科举发解、省试及讲筵史官赐书、修书皆属之。曰宗正奉使帐案,掌皇后、皇子、公主、亲王、诸妃以上圣节大礼恩泽、公主降嫁及宗室冠、葬、试经艺并图书,奉使押赐外国事并点磨所辖官司文帐皆属之。〔曰〕封册表奏宝印案,凡册宝及封册礼命、章服、冠帔、旌节及恩赐并奏,表章、制造表词及图书、祥瑞、旌表孝行之事及宝印、朱记、给赐、牌印、关借、请纳等皆属之。曰检法,掌编类供检礼、祠、主、膳四司条法。又有知杂开拆。吏额:主事一人,令史一人。礼、祠、主、膳四司书令史、守当官共二十七人,通称曰守分。礼部十三人,贴司十二人,太常寺、国子监隶焉。” [2] 在礼部执掌的五个方面工作中的第一个方面,所谓五项“分案”的第一项,即为“礼乐”。这一“分案”的内容包括大乐、鼓吹、晏乐,还有朝会、上寿、飨宴、祠祭、朝谒、郊庙等礼乐制度,都是作为礼乐之司的太常寺职责所在。并且在这一段记载中,还明确指出了太常寺、国子监和礼部之间的隶属关系。

太常寺的府址。据《春明退朝录》卷上:“太常寺旧在兴国坊,今三班院是也。景祐初,燕侍郎肃判寺,厅事画寒林屏风,时称绝笔。其后为判寺好事者窃取之。嘉祐八年,徙寺于福善坊,其地本开封府纳税所,英宗在藩邸,判宗正寺,建为廨舍。既成而已立为皇子,遂为太常所请焉。” [3] 北宋时期的太常寺经历过一次搬迁,嘉祐八年(1063年)由京城汴梁的兴国坊迁往福善坊。南宋朝廷在临安也设有太常寺。《梦粱录》卷九:“太常寺在罗汉洞,掌奉常礼仪,讨论典故、祭器、太常乐器等事。寺内有昭勋崇德阁,阁上绘像文武功勋大臣,自忠献赵韩王普以下二十五人于其上也。” [4] 又《梦粱录》卷七:“自西楼酒库侧三桥南入惠迁桥西,过惠迁井,曰太常寺后小桥,次曰台官衙后门桥。” [5] 南宋太常寺位于临安罗汉洞,寺后有小桥。

两宋时期太常寺的变迁。《文献通考》卷五十五:

宋初,太常寺皆以禁林之长主判(《续会要》云“皆以两制充”),而礼院自有判院、同判院。祥符中,祥瑞繁缛,别建礼仪院,辅臣主判,而知制诰为知院。天禧末罢知院,天圣中省礼仪院。而寺与礼院事,旧不相兼。康定元年,置判寺、同判寺,并兼礼仪事。元丰正名,始专其职焉。卿掌礼乐、郊庙、社稷、坛壝、陵寝之事(礼之名有五:吉、宾、军、嘉、凶。皆掌其制度仪式。祭祀有大祠,有中祠,有小祠。其牺牲、币玉、酒醴,荐献、器服,名辨其等。掌乐律、乐舞、乐章。凡亲祠及四孟月朝献景灵宫、郊祀告享太庙,掌赞相礼仪升降之节。及朝会、燕享、上寿、封册之仪。若礼乐有损益,及祀典、神祇、爵号与封袭、继嗣之事常考定者,拟上于礼部。凡太医政令,以时颁行)。元祐诏太常寺置长贰,馀寺、监长贰并互置。中兴并省寺、监,独存太常,又命太常兼宗正。绍兴复。隆兴元年,诏光禄寺并归太常寺兼领。掌社稷及武成王庙诸坛斋官习乐之事。丞一员罢。卿,旧不除人(绍兴二十五年除张扶,执政以为言。遂改宗正,复言之,乃除祭酒。开禧间忽除陈谠,俄亦改秘书监)。少卿,元祐初除吕纯礼,御史论门荫得官不可任奉常,于是外补。建炎初,并省冗职,诏太常少卿一员兼宗正少卿(国初,太常少卿、博士、寺丞俱为寄禄官,少卿后来为朝议大夫,博士丞议郎,丞奉议郎)。 [6]

在两宋历次政府机构的改制中,太常寺的留存均未被涉及,可见它是一个非常稳定的政府管理机构。宋初,朝廷并没有用专人担任寺中的最高官员——判太常寺,而是“以两制充”。这可能是因为管理礼乐的最高官员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背景,根据需要在两制中甄选精通于礼乐事务的官员应是一个有效的做法。太常寺中的其他官职在两宋职官的沿革中常有所增减,但该机构的整个职能架构则一直保持不变。

太常寺的礼乐管理功能。《宋史》卷一百六十四:“分案九:曰礼仪,掌讨论大庆典礼、神祠道释、袭封定谥、检举忌辰。曰祠祭,掌大中小祠祀差行事官并酒齐、币帛、腊烛、礼料。曰坛庙,掌行室坛、庙域、陵寝。曰大乐,掌大乐教习乐舞、鼓吹、警场。曰法物,掌给纳朝、祭服。曰廪牺,掌岁中祠祭牲牢羊豕涤室。曰太医,掌臣僚陈乞医人,补充太医助教等。曰掌法,曰知杂,并掌本寺条制杂务。” [7] 第四案“曰大乐,掌大乐教习乐舞、鼓吹、警场”即指太常寺的礼乐管理功能。

太常寺乐官的职责。《宋史》卷一百六十四:“太常寺:卿、少卿、丞各一人,博士四人,主簿、协律郎、奉礼郎、太祝各一人。卿掌礼乐、郊庙、社稷、坛壝、陵寝之事,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礼之名有五:曰吉礼,曰宾礼,曰军礼,曰嘉礼,曰凶礼。皆掌其制度仪式。祭祀有大祠,有小祠。其牺牲、币玉、酒醴、荐献、器服各辨其等;掌乐律、乐舞、乐章以定宫架、特架之制,祭祀享则分乐而序之。凡亲祠及四孟月朝献景灵宫、郊祀告享太庙,掌赞相礼仪升降之节。岁时朝拜陵寝,则视法式辨具以授祠官。凡祠事,差官、卜日、斋戒皆检举以闻。初献用执政官,则卿为终献;用卿,则少卿为亚献;博士为终献;阙则以次互摄。郊祀已,颁御札则撰仪以进。宫架、鼓吹、警场,率前期按阅即习。余祀及朝会、宴享、上寿、封册之仪物亦如之。若礼乐有所损益,及祀典、神祀、爵号与封袭、继嗣之事当考定者,拟上于礼部。” [8] 太常寺设置有太常卿、太常少卿、太常丞、博士、主簿、协律郎、奉礼郎和太祝等官职。担负的职责中明确有“掌乐律、乐舞、乐章以定宫架、特架之制,祭祀享则分乐而序之”。太常寺中设置有各类官员,其职责都与太常寺礼乐管理的功能有关。掌管宫廷各类礼仪用乐也是太常寺的职能之一。

太常乐官的分类。太常寺乐官的身份有三类:官、吏和工。这里的官指的是太常寺里有一定官品的官员,是乐府机构的实际管理者,与一般官员不同的是,其职责中有管理朝廷用乐相关事项的功能,所以被称为乐官。其实际身份为朝廷命官,太常寺中的太常卿、少卿和协律郎等即属此类。还有一种实际身份为吏的乐官。吏没有正式官员身份,只是各级官僚机构中的办事人员。太常寺中肩负管理有关音乐事务职责的吏,也被称为乐官。据《宋史》卷一百六十四:“裁减吏额,赞引使二人,正礼直官二人,副礼直官二人,正名赞者七人,守阙赞者七人,私名赞者七人,胥吏一人,胥佐四人,贴司一人,书表司一人,祠祭局供官十二人,祭器司供官十人,乐正三人,鼓吹令一人,本寺天(大)乐祭器库专知官一人、库子二人,圆坛大乐礼器库专知官一人、库子一人。” [9] 文中所谓乐正三人、鼓吹令一人、本寺天(大)乐祭器库专知官一人、圆坛大乐礼器库专知官一人等人员都属于吏,但由于从事与音乐管理相关的事务,所以也被称为乐官。还有一些乐工,其身份为工,但由于在乐府机构内部负有一定的管理职责,所以也被称为乐官,比如太乐署中的色长。

太常寺始自周代的掌邦礼的宗伯,后历数代名称几经变化,至宋代称为太常寺,隶属于礼部。两宋的太常寺执掌九案,其中包含礼乐管理职能,是宫廷雅乐及鼓吹乐的最高管理机构。太常寺的乐官有三种,其一为有官员编制的乐官,其二为身份为吏的乐官,其三为工属的乐官。太常寺作为朝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两宋的历次机构改革中,虽官员设置有所调整,但整个部门架构一直非常完整。 YZrP8IL/P3XA9p0hfuMVJ/oWFUOzikwpmqMkoeGAnR9Av2yU4n8P2MXaOLh7Zn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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