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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太常寺的乐官

《宋史》卷一百六十四:“太常寺:卿、少卿、丞各一人,博士四人,主簿、协律郎、奉礼郎、太祝各一人。卿掌礼乐、郊庙、社稷、坛壝、陵寝之事,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 [8] 太常寺的乐官设置如下:

据《宋史》记载,太常寺常设官员有十一人,其中太常卿为最高管理者统领寺事,太常少卿与太常丞辅助太常卿进行管理,太常博士、主簿等人各领其事。本节着重从礼乐方面的职能对太常卿、太常少卿、太常丞、协律郎进行考证。

一 太常卿(判寺)

唐末以前,执掌太常寺的最高长官称为太常卿,到宋初,称判太常寺。这一情况与当时官制中出现的阶官与职务分离和变动的状况相关。经过唐末、五代的演变,到宋初,太常卿已变成阶官之一种,只表明一个人的官位,并不指明他的实际职掌。一位官员的实际职务称差遣,判太常寺是差遣之一种。所以,宋初负责太常寺工作的最高官员应是判太常寺或称判寺,而不是太常卿。元丰官制改革后,官制基本上又恢复到唐末以前的状况,太常寺的长官又称为太常卿。宋代太常卿(或判太常寺)作为礼乐之司的主官,掌管朝廷的礼乐活动是其主要职责。而具备朝廷礼仪方面的知识和精通音乐也是任职太常卿(或判太常寺)的必备条件。

(一)太常卿一职的历史沿革与宋代的置官情况

太常卿是管理邦国事务的重要职官之一,置设官位的历史非常久远。关于太常卿一职的历史沿革,《文献通考·职官考》中有较详细的记载:“今太常者,亦唐虞伯夷为秩宗,兼夔典乐之任也。周时曰宗伯,为春官,掌邦礼。秦改曰奉常。汉初曰太常,欲令国家盛太常存,故称太常(颜师古曰:‘太常者,王之旌也,画日月焉。王者有大事,则建以行,礼官主奉持之,故曰奉常,后改为太,尊大之义也。’);惠帝更名奉常。景帝六年,更名太常(惠帝时,叔孙通为奉太常。定宗庙仪法及定汉仪法,皆叔孙通所著论也。王莽改太常卿为秩宗)。后汉秩与汉同。每祭祀前,奏其礼仪;及行事,赞天子。每选试博士,奏其能否。大射、养老、大丧,皆奏其仪。每月前晦,察行陵庙。助祭则平冕七旒。汉旧常以列侯忠敬孝慎者居之,后汉不必侯也。旧制陵县悉属,岁举孝廉,后汉则否。建安中为奉常。魏黄初元年改为太常。魏晋皆银章青绶,进贤两梁冠,绛朝服,佩水苍玉。宋齐皆有之。旧用列曹尚书好迁选曹尚书领护。梁视金紫光禄大夫,陈因之。后魏为上卿,兼置小卿官(《周礼》有小宗伯、中大夫二人即其任)。北齐曰太常寺,置卿及少卿、丞各一人。掌陵庙、群祀、礼乐、仪制、天文、术数、衣冠之属。后周建六官,置大宗伯卿一人(掌邦礼,以佐皇帝和邦国),是为春官。隋曰太常,与北齐同。炀帝加置少卿二人,唐因之。龙朔二年改太常为奉常(少卿、丞随寺名改。光禄以下诸寺准此),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太常为司礼,神龙初复旧。卿一人,掌礼仪祭祀,总判寺事。少卿二人,通判(余寺少卿职并同。太常少卿本一员,神龙中加一员)。领丞一人,主簿二人,博士四人,太祝二人,奉礼郎、协律郎各二人;斋郎五百五十二人(其余小吏各有差),郊祀、大公庙、大乐、鼓吹、太医、太卜、廪牺等署各有令(其郊社及太公庙,两京皆有)。” [9] 太常卿一职,周时称宗伯,为春官,秦时称奉常。实际设有太常一称者,始于汉代。到后汉时虽与光禄勋、卫尉一同并归太尉管辖,但仍称太常。魏、晋时太常一职得以延续。南朝宋、齐、梁、陈皆设太常卿一职,梁武帝时,以太常卿、宗正卿、司农卿并称春卿。北魏、北齐也设有太常卿一职,而北周称大宗伯。隋、唐因袭于北齐,唐初设太常卿一人。龙朔二年改为奉常正卿,后又复旧为太常卿。

有关两宋太常寺的置官情况,《宋史·职官志》有明确的记载。据《宋史》卷一百六十四:“太常寺:卿、少卿、丞各一人,博士四人,主簿、协律郎、奉礼郎、太祝各一人。卿掌礼乐、郊庙、社稷、坛壝、陵寝之事,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 [10] 太常寺设置的官员有太常卿一人、太常少卿一人、太常丞一人、太常博士四人、主簿一人、协律郎一人、奉礼郎一人、太祝一人。太常寺的首席长官在元丰以前称判太常寺或判寺。据《燕翼诒谋录》卷四:“今判部、判寺、判监、判院之称,乃官制未改以前实称,今加于实称之上,可谓重叠。昔有判刑部、判礼部、判兵部、判工部,惟户、吏二部无之,盖以流内铨、三司使易其名矣。官名既正,又加以判,甚无谓也。其他寺监亦然。” [11] 所谓判寺在元丰以前为太常寺的实际执掌者,元丰以后太常卿的职责,在元丰以前由判寺领有。可见,太常卿管理音乐的职责,在元丰以前体现于判寺对太常寺中各音乐机构实施的各项管理之中。

按照宋代官制,太常寺由太常卿或判寺一人掌管,而实际上,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再设判寺一名,与判寺共同管理寺务。据《宋史》卷一百二十六:“景德二年八月,监察御史艾仲孺上言,请修饰乐器,调正音律,乃诏翰林学士李宗谔权判太常寺,及令内臣监修乐器。后复以龙图阁待制戚纶同判寺事,乃命太乐、鼓吹两署工校其优劣,黜去滥吹者五十余人。宗谔因编次律吕法度、乐物名数,目曰《乐纂》,又裁定两署工人试补条式及肄习程课。” [12] 在由翰林学士李宗谔权判太常寺的情况下,为加强管理,又“以龙图阁待制戚纶同判寺事”,与宗谔一起履行判寺之职责。可见,特殊情况下可同时设判寺与同判寺。

宋初,判寺并不是一个常设的官位,担任判寺的人选,一般在两制中选拔。据《宋史》卷一百六十四“太常寺”条:“宋初,旧置判寺无常员,以两制以上充,丞一人,以礼官久次官高者充。” [13] 宋代的太常卿一职在宋初称为“判寺”,以“两制”中的官员充当。所谓两制,据《朝野类要》卷一“两制条”:“翰林学士官谓之内制,掌王言大制诰诏令赦文之类。中书舍人谓之外制,亦掌王言凡诰词之类。” [14] 翰林学士官称内制,中书舍人称为外制,合称两制。据《宋史·职官志》,翰林学士的品位为正三品,中书舍人的品位为正四品,所以,判寺是品位为四品至三品的职事官名。太常卿在元丰以前为阶官名,为卿者并不理寺事,其官品沿唐制为正四品。经元丰官制改革后,太常卿成为职事官名,为正四品。九卿之中只有太常卿与宗正卿地位最高,为正四品,其余七寺之卿都是从四品。

(二)宋代太常卿(或判太常寺)的职责

太常卿因其掌管的太常寺为朝廷的“礼乐之司”,所以有乐卿之称。于此可见,管理有关音乐的事务是太常卿的职责之一。太常卿管理音乐的职责有多种表现形式,下面逐一加以分析。

在重大仪典中担任押乐官。押乐指乐府官员在演奏现场对乐部进行的督导和指挥。《梦粱录》卷五:“明堂乐舞,文德武功之舞,凡登歌、宫架乐,全凭押乐官掌之。” [15] 押乐官起着在演奏现场对雅乐的演奏活动实施管理的关键性作用。

太常卿在许多重要的仪典中,都作为押乐官,担当押乐的职责。根据《宋史》卷一百三十所载的南郊和明堂祭祀用乐仪注,在雅乐演奏形制中设有“押乐官位二:太常丞于登歌乐虡北,太常卿于宫架北。省牲之夕,押乐太常卿及丞入行乐架,协律郎展视乐器” [16] 。可见,由太常卿担任的押乐官,押乐时在乐队中的位置位于宫架之北。又据《文献通考》卷七十五《郊社考》八:“十四年四月,太常博士凌哲请大祠具乐舞。礼官定用工八十有三人,二舞九十人,押乐太常卿、丞皆一人,协律二人。” [17] 在重大祭祀活动中,用作押乐官的太常卿,人数为一人。押乐太常卿在服饰上的特点是戴 冕。《宋史》卷一百五十二:“ 冕:四玉,二采,朱、绿。衣一章,绘粉米;裳二章,绣黼、黻。绶以皂绫,铜环。余如毳冕。光禄卿、监察御史、读册官、举册官、分献官以上服之;前期,景灵宫、太庙奏奉神主官、明堂太府卿、光禄卿、沃水举册官、读册官、押乐太常卿、东朵殿三员、西朵殿二员、东廊二十八员、西廊二十五员、南廊二十七员、軷门祭献官,前二日奏告亚献终献官、监察御史,并如之。” [18] 可见,作为押乐官的太常卿在服饰上也有相关的规定。以太常卿作为押乐官的现象出现于多种仪典中。

据《宋史》卷一百三十:“淳熙二年,诏以上皇加上尊号,立春日行庆寿礼……前期,太常设宫架之乐于大庆殿,协律郎位于宫架西北,东向;押乐太常卿位于宫架之北,北向;皇太子及文武百僚,并位于宫架之北,东西相向,又设宫架于德寿殿门外,协律郎、太常卿位如之。及发册宝日,仪仗、鼓吹列于大庆殿门,乐正、师二人以次入。赞者引押乐太常卿、协律郎入,就位,奏中严外办讫,礼仪使奏请皇帝恭行发册宝之礼,太常卿导册宝《正安》之乐作。” [19] 又《文献通考》卷七十五《郊社考》八:“押乐太常丞位于登歌钟虡之北,押乐太常卿位于宫架之北,俱北向。分献官、奉礼郎各立于从祀神位之前,俱北向。良酝令于酌樽所,北向。又设陪祠文武官位于行事、执事之南,东西相向。诸方客使在文官之南;随其方国。光禄陈牲于明堂门外,东向,祝史各位于牲后。太常设省牲位于牲东,大礼使、左丞相在北,南向东上,分献官位于其后。行事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吏部、礼部、刑部侍郎,押乐太常卿、光禄卿,读册、举册官,押乐太常丞、光禄丞,奉礼、协律郎、抟黍太祝、太社、太官令在南,北向东上(太常丞以下位,皆稍却)。” [20] 又《文献通考》卷九十九《宗庙考》九:“三献官在道南,北向,兵部工部尚书、押乐太常卿、光禄卿、押乐太常丞光禄丞、奉礼协律郎、太祝、太官宫闱令在道北,南向,俱西上(凡设押乐太常丞以下位皆稍却,若享日则不设光禄卿丞、宫闱令位)。监察御史于兵部尚书之西少北。太常陈礼馔于东神门外却东道北,南向,设省馔位版于礼馔之南。三献官在南,北向,西上;监察御史在西,东向;兵部尚书、押乐太常卿、光禄卿、押乐太常丞光禄丞、奉礼协律郎、太祝、太官宫闱令在东,西向,北上。捧俎官、荐香灯官在其后。” [21] 在加上尊号、郊祭大典、宗庙祭祀等重要仪式中,太常卿常作为押乐官之一参与各项活动。

关于太常系统音乐机构建设方面的事项,太常卿有向最高层建议的职责。《宋史》卷一百三十:“绍兴元年,始飨明堂。时初驻会稽,而渡江旧乐复皆毁散。太常卿苏迟等言:‘国朝大礼作乐,依仪合于坛殿上设登歌,坛殿下设宫架。今亲祠登歌乐器尚阙,宣和添用龠色,未及颁降,州郡无从可以创制,宜权用望祭礼例,止设登歌,用乐工四十有七人。’乃访旧工,以备其数。” [22] 同书:“(绍兴)十年,太常卿苏携言:‘将来明堂行礼,除登歌大乐已备,见阙宫架、乐舞,诸路州军先有颁降登歌大乐,乞行搜访应用。’” [23] 为备办各种祭祀仪典,太常卿向朝廷建议增加乐员、添置乐器。可见,太常卿对太常属下各音乐机构的建设负有领导职责。

判太常寺有对乐工的演奏技能实施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奖励或惩罚的职责。《宋史》卷一百二十六:“真宗咸平四年,太常寺言:‘乐工习艺匪精,每祭享郊庙,止奏黄钟宫一调,未尝随月转律,望示条约。’乃命翰林侍读学士夏侯峤、判寺郭贽同按试,择其晓习月律者,悉增月俸,自余权停廪给,再俾学习,以奖励之。虽颇振纲纪,然亦未能精备。盖乐工止以年劳次补,而不以艺进,至有抱其器而不能振作者,故难于骤变。” [24] 咸平四年,在判寺郭贽与翰林侍读学士夏侯峤的主持下,对太常寺乐工的演奏技能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精通乐律者增加了月俸,其余则给予了暂停廪给的处罚。又,“景德二年八月,监察御史艾仲孺上言,请修饰乐器,调正音律,乃诏翰林学士李宗谔权判太常寺,及令内臣监修乐器。后复以龙图阁待制戚纶同判寺事,乃命太乐、鼓吹两署工校其优劣,黜去滥吹者五十余人。宗谔因编次律吕法度、乐物名数,目曰《乐纂》,又裁定两署工人试补条式及肄习程课”。 [25] 景德二年八月,权判寺李宗谔与同判寺戚纶在对太乐、鼓吹两署的乐工进行考核之后,辞退了五十余人,权判寺李宗谔裁定了针对太常寺太乐、鼓吹两署乐工的试补条式和肄习课程。可见,判寺作为太常寺的领导者有对属下乐工进行考核及据此奖励或惩处的职责。

(三)宋代太常卿(或判太常寺)的任职条件

判寺或太常卿的任职条件。由于判寺或太常卿执掌的太常寺是负责管理王朝礼乐的机构,按常理推测,其主掌官员一般应具备有关朝廷的礼仪制度或音乐制度方面的知识。就宋代的实际情况看,在可考的判寺或太常卿之中,有的精通音乐,有的熟知仪礼,而大部分的情况则缺乏明确的记载。下面根据可考知的材料,对宋代判寺或太常卿的任职条件作具体分析。

首先,由于太常寺的工作性质,博通经史、熟知典章制度应该是成为判寺或太常卿的优先条件。《墨客挥犀》卷五:“江南陈彭年,博学书史,于礼文尤所详练。归朝日侍从,朝廷郊庙礼仪,多委彭年裁定。援引故事,颇为详洽。尝摄太常卿,导驾误行黄道上,有司止之。彭年正色回顾曰:‘自有典故。’礼曹素畏其该洽,不复敢诘问。” [26] 又《元丰类稿·附录》:“(元丰)四年,手诏中书门下曰:‘曾巩史学见称士类,宜典五朝史事。’遂以为史馆修撰、管勾编修院、判太常寺兼礼仪事。” [27] 由于陈彭年对“礼文尤所详练”,所以作为太常卿,能详洽地“援引故事”,妥当地裁定有关朝廷郊庙礼仪方面的事务。曾巩在史学方面的精湛造诣受到了神宗皇帝大称赞,并被任命为史官及判寺。综合以上两例可知,由于在太常寺的管理中经常需援引以往的典章制度,所以熟谙礼法成宪对于判寺或太常卿履行其管理职责是一个尤为有利的条件。

其次,由于太常寺肩负建设朝廷雅乐及鼓吹乐的重任,有时因一时之需,必须选择精通音乐的士人担任判寺或太常卿。《宋史》卷一百二十六:“晋天福中,始诏定朝会乐章、二舞、鼓吹十二案。周世宗尝观乐县,问宫人,不能答。由是患雅乐凌替,思得审音之士以考正之,乃诏翰林学士窦俨兼判太常寺,与枢密使王朴同详定,朴作律准,编古今乐事为《正乐》。宋初,命俨仍兼太常。” [28] 由于雅乐制度陷入杂乱无章的境地,周世宗思得通晓音乐的人才以整顿雅乐秩序,故而诏选翰林学士窦俨兼判太常寺。宋初,为建成一代之乐,宋太祖仍命窦俨兼判太常寺。《宋史》卷二百六十五:“景德二年,召为翰林学士。是秋,将郊,命判太常太乐、鼓吹二署。先是,乐工率以年劳迁补,至有抱其器而不知声者。宗谔素晓音律,遂加审定,奏斥谬滥者五十人。” [29] 又《宋史》卷一百二十六:“景德二年八月,监察御史艾仲孺上言,请修饰乐器,调正音律,乃诏翰林学士李宗谔权判太常寺,及令内臣监修乐器。后复以龙图阁待制戚纶同判寺事,乃命太乐、鼓吹两署工校其优劣,黜去滥吹者五十余人。宗谔因编次律吕法度、乐物名数,目曰《乐纂》,又裁定两署工人试补条式及肄习程课。明年八月,上御崇政殿张宫县阅试,召宰执、亲王临观,宗谔执乐谱立侍。先以钟磬按律准,次令登歌,钟、磬、埙、篪、琴、阮、笙、箫各二色合奏,筝、瑟、筑三色合奏,迭为一曲,复击镈钟为六变、九变。又为朝会上寿之乐及文武二舞、鼓吹、导引、警夜之曲,颇为精习。上甚悦。” [30] 景德二年八月,监察御史艾仲孺奏请修饰乐器,调正音律,由于翰林学士李宗谔“素晓音律”,故诏“权判太常寺”。李宗谔在任职期间,考校乐工技艺的优劣、编订律吕法度,又在雅乐演试中亲“执乐谱立侍”,充分发挥了他精于律吕的特长。可见,在雅乐建设的一些关键阶段,朝廷往往有意启用精通音乐的官员作为太常寺卿或判寺。

再次,必要的时候,有的官员也可能因为精通礼法制度被朝廷任命为判寺或太常卿。宋欧阳修《太常因革礼·卷首》:“为一百篇以闻,赐名曰《太常因革礼》。虽不足以称先帝考礼修业、传示无极之意,犹庶几于守职不废,以待能者,尚书吏部侍郎、参知政事、提举编纂臣欧阳修,龙图阁直学士、尚书兵部侍郎兼侍读、同判太常寺兼礼仪事臣李柬之,龙图阁直学士、左谏议大夫兼侍讲、崇文院检讨官、同判太常寺兼礼仪事臣吕公著,尚书工部郎中、知制诰、兼同判太常寺兼礼仪事臣宋敏求,尚书屯田员外郎、充集贤殿修撰、同判太常寺兼礼仪事臣周孟阳,尚书度支员外郎、直秘阁兼充史馆检讨、同知礼院兼丞事臣吕夏卿,尚书祠部员外郎、充秘阁校理、同知礼院臣李育,秘书丞、充集贤校理、同知礼院臣陈绎,太常博士、礼院编纂臣姚辟,守霸州文安县主簿、礼院编纂臣苏洵等谨上。” [31] 在与欧阳修共同修订《太常因革礼》的官员中有四人领有判寺之职,而这些人既然能与欧阳氏职修礼之事,必然深通礼法。在朝廷延纳人才,修订礼法时,通晓礼制很可能成为他们获得判寺之职的关键原因。

综合来看,获得太常卿或判寺职位的最重要的条件有二,一是必须是相当一级的官员,二是必须博学多才且熟知朝廷故事。原因是,太常卿或判寺为正四品之高级职务,不可能直接任用低级官员为之。而根据太常卿或判寺工作性质,只有选用既具备广博的知识,又精通朝廷的礼仪制度的人,才能很好地履行其职责。宋王朝以两制即翰林学士和中书舍人为判寺,可能正是基于以上两点。其次,有些时候,为了王朝礼仪制度或雅乐制度建设的特殊需要,也可能专门启用精通音乐或礼制的官员为太常卿或判寺。原因在于,太常卿或判寺之职位于官制序列之高端,其身份、地位为众多宦海中人所向往,一般只有积累了相当资历的官员才有可能担任。所以,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启用专门人才担任此职。以曾任判太常寺的王洙为例,据《欧阳修集》卷三十二《翰林侍读侍讲学士王公墓志铭》:“公讳洙,字原叔。其生始能言,已知为诗,指物能赋。既长,学问自六经、《史记》、百氏之书,至于图纬、阴阳、五行、律吕、星官、算法、训故、字音,无所不学,学必通达,如其专家。”又,“范文正公、富丞相皆言王某学问经术,多识故事,宜在朝廷。复召为检讨、同判太常寺、侍讲,充史馆修撰,拜知制诰,权判吏部流内铨”。 [32] 王洙是一位既精通律吕又博学多识的官员。但在范仲淹、富弼推荐他任判寺等职时,并没有言及其懂得音乐的特长,仅提到他“学问经术,多识故事”。可见,博学而熟知故事应是成为判寺的首要条件,而精通音乐在一般情况下,仅列于其次。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以精通音乐作为任职太常卿或判寺的必备条件。

总之,从宋初起,太常寺的实际主掌官员称判太常寺,而太常卿仅作为朝廷的阶官,只代表一位官员职位的高低,并不领有太常寺的执事权。到元丰年间,官制改革后,太常卿成为太常寺寺务的实际管理者。宋代的太常卿(或判太常寺)作为礼乐之司的主掌者,参与了朝廷举行的各种具体的礼乐活动。在朝廷礼乐建设方面具有建议权,并对寺内事务,行使着有效的管理权。太常卿(或判太常寺)的任职条件除一般的官位品阶、资历等方面的条件外,一般还需具备朝廷礼仪方面的知识,有时还需要具有音乐方面的才能,而具备朝廷礼仪方面的知识则显得尤为重要。

二 太常少卿

据《宋史》卷一百六十四,宋代太常寺设有太常少卿一名,职位在卿之次,职责是佐太常卿领太常事。 [33]

太常少卿的沿革。宋初,太常少卿为阶官之名,无职事,因循唐代官制,官品为正四品上。 [34] 据《文献通考》卷五十五《职官考》九:“国初,太常少卿、博士、寺丞俱为寄禄官,少卿后来为朝议大夫,博士丞议郎,丞奉议郎。” [35] 元丰官制改革以后,易阶官为朝议大夫,太常少卿成为职事官称,官品为从五品。 [36] 又据《宋史》卷一百六十四:“元丰正名,始专其职。公案五,置吏十有一。元祐三年,诏太常寺置长贰,他寺监则互置。绍圣中,复旧制。”又“建炎初,并省冗职,惟太常、大理不并。诏太常少卿一员兼宗正少卿,罢丞、簿,惟置博士一员。” [37] 自元丰改制以后,“他寺监”的少卿或经互置,或遭省罢,而太常寺一直设有少卿一职,从无变更,并且在建炎初曾以太常少卿兼宗正少卿。

太常少卿的职责。太常少卿为太常寺官位仅次于太常卿的官员,其职责为协助太常卿管理朝廷礼乐之事。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八十五:“高宗绍兴元年,太常少卿赵子画言:‘祀典,每岁春分日祀高禖,青帝正位,配以伏羲、高辛,从以简狄、姜嫄。弓矢、弓韣,内出备器。礼毕,收彻三从祀神位前礼料,入禁中行礼。自车驾巡幸,虽多故之际,礼文难备,至于祓无子,祝多男,所以系四方万里之心者,盖不可阙。乞自来岁之春,复行高禖之祀。’从之。” [38] 又“闰四月己未,太常少卿王居正谓:‘秋祀上帝,奉神宗配。往岁,明堂礼官谓配以近考,失《孝经》本旨,遂议祖宗并配。今秋享不当复配以神宗。’” [39] 又《宋史》卷一百二十八:“(元符)二年正月,诏前信州司法参军吴良辅按协音律,改造琴瑟,教习登歌,以太常少卿张商英荐其知乐故也。” [40] 又《宋史》卷四十一:“冬十月戊午,太常少卿度正、国史院编修官李心传各疏言:宗庙之制,未合于古,兹缘灾异,宜举行之。诏两省、侍从、台谏集议以闻。” [41] 太常少卿赵子画、王居正对仪制方面的事项提出了自己见解;张商英曾为朝廷音乐机构推荐音乐人才;太常少卿度正上疏指出郊庙制度不合古制之处。

太常少卿的任职资格。以太常少卿的职责来看,通晓礼乐之事虽非此职位任职的必要条件,但不失为一个有利条件。《老学庵笔记》卷六:“王伯照长于礼乐,历代及国朝议礼之书悉能成诵,亦可谓一时之杰。绍兴末,为太常少卿,迁礼部侍郎,犹兼少卿事,可谓得人。俄坐台评去。近时不惜人才至此。” [42] 王伯照精通礼乐之制,被任命为太常少卿后,时人认为是人尽其才。可见,在选任太常少卿时,精通礼乐是一个非常大的优势。

太常少卿的迁转制度。据《宋史》卷一百五十八:“淳化以前,资叙未一,及是始定迁秩之制:……左右司员外郎,太平兴国中有之,后罕除者。左右司郎中,惟待制以上当为少卿者即为之。由前行郎中转太常少卿、秘书少监,由此二官转右谏议大夫或秘书监、光禄卿。谏议转给事中,资浅者或右转左。给事中转工部、礼部侍郎,至兵部、吏部转左右丞,由左右丞转尚书。自侍郎以上,或历曹,或超曹,皆系特旨。” [43] 根据淳化的迁转之制,前行郎中可迁转为太常少卿,太常少卿可迁转至议大夫或秘书监、光禄卿。

总之,太常少卿是太常寺仅次于太常卿的官员,辅佐太常卿统领寺事。宋初该职无职事,元丰改制后成为从五品的职事官。太常少卿协助太常卿管理太常寺礼乐之事,其工作内容涉及人才推荐、仪制建议、礼乐制度的谏议等。关于太常少卿的任职资格虽无明确记载,但精通礼乐之事是任职该职务的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淳化的迁转之制中规定,前行郎中可迁转为太常少卿,太常少卿可迁转至议大夫或秘书监、光禄卿。

三 太常丞

太常丞是太常寺管理礼乐的官员之一,据《宋史》卷一百六十四“太常寺”条:“卿掌礼乐、郊庙、社稷、坛壝、陵寝之事,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 [44] 太常丞位居太常少卿之后,在太常寺的官员中排第三位。

太常丞的官品。又据《文献通考》卷五十五《职官考》九:“国初,太常少卿、博士、寺丞俱为寄禄官,少卿后来为朝议大夫,博士丞议郎,丞奉议郎。” [45] 北宋前期,太常丞仅作为寄禄官阶,并无实际执掌;元丰改制后,此阶易为奉议郎,太常丞改为职事官称。宋前期太常丞的官品承袭自唐制,为从五品上 [46] ,元丰改制变为从七品 [47]

太常丞的沿革。丞一职始于秦代,至西汉才正式称作太常丞。《文献通考》卷五十五《职官考》九:“丞,秦置,一人。汉多以博士、议郎为之。后汉凡诸丞皆掌行礼及祭祀小事,总署曹事,举庙中非法。皆铜印墨绶,进贤两梁冠(《职官要录》曰:‘晋、宋九卿丞皆进贤一梁冠,介帻,皂衣,铜印黄绶。齐、梁墨绶。’)历代皆有(韦弘为太常丞,父贤以弘当嗣,太常职掌陵庙,烦剧多过,敕弘自免。及贤疾笃,弘坐庙事系狱)。梁旧用员外郎迁尚书郎,天监七年改视尚书郎。陈因之。后魏、北齐亦有之。隋有二人,唐因之,分判寺事(余寺丞职并同)。宋皇祐中,诏特差近上知礼官一员兼丞事。建炎三年省,绍兴复置。” [48] 秦置有奉常丞一人,西汉始称太常丞,多以博士或议郎担任,掌管行礼及祭祀之事。唐代沿袭隋代官制,设太常丞二人,分别掌管太常寺的各项事务。宋代太常丞历经过两次变动,一是皇祐中曾以知礼官兼任过此职;二是建炎三年(1129年)此职曾被废罢,直至绍兴年间才得以复置。

太常丞的任职资格。《宋史》卷一百六十四:“宋初,旧置判寺无常员,以两制以上充,丞一人,以礼官久次官高者充。” [49] 宋初,担任太常丞的是礼官中任职时间长、官职较高的官员担任。

太常丞的职责。太常丞作为太常寺仅次于太常卿、少卿的官员,负有辅佐太常寺的长、贰管理寺事的职责,同时也在重要仪典中担任职务。具体如下:

(1)参领太常之事务。据宋曾巩《曾巩集》卷二十五:“丞于奉常,参总礼乐之事、祠祝之仪。惟学古知方,乃能不失其守。尚务祗饬,以服官箴。” [50] 太常丞在太常寺中“参总礼乐之事、祠祝之仪”。

(2)在祭祀仪典中担任举麾者。《梦粱录》卷五:“凡大祀用登歌宫架乐,差摄太常丞二员,一则充坛上举麾,一则充坛下举麾。又差协律郎二员,一则视坛上举麾,一则视坛下举麾。则拜。‘宫架登歌属奉常,举麾神乐选丞郎。殿堂互奏钓天乐,五拜精虔合典章。’” [51] 举麾者起着类似于乐队指挥的作用。在用于大型祭祀活动的登歌宫架乐演奏中,由摄太常丞二人充为坛上、坛下的指挥。此处所谓“摄太常丞”,这里指在祭祀活动中,以他官暂时代为行使太常丞的职责。可见,在登歌宫架乐队中担任指挥是太常丞的一项职责。

(3)在南郊、明堂大礼中,太常丞与太常卿一起担任押乐官,负责现场督导指挥的工作。《宋史》卷一百三十:“前三日,太常设登歌乐于坛上……乐官位二:太常丞于登歌乐虡北,太常卿于宫架北。” [52] 又《文献通考》卷七十五《郊社考》八:“押乐太常丞位于登歌钟虡之北,押乐太常卿位于宫架之北,俱北向……行事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吏部、礼部、刑部侍郎,押乐太常卿、光禄卿,读册、举册官,押乐太常丞、光禄丞,奉礼、协律郎、抟黍太祝、太社、太官令在南,北向东上(太常丞以下位,皆稍却)。” [53] 在雅乐演奏的形制中,押乐太常丞的位置在登歌乐虡之北。在仪典进行时,押乐太常丞与其他行事官一起从南面“北向东上”。

(4)为太常寺下属音乐机构搜罗人才。《宋史》卷一百三十:“(绍兴)十年,太常卿苏携言:‘将来明堂行礼,除登歌大乐已备,见阙宫架、乐舞,诸路州军先有颁降登歌大乐,乞行搜访应用。’丞周执羔言:‘大乐兼用文、武二舞,今殿前司将下任道,系前大晟府二舞色长,深知舞仪,宜令赴寺教习。’” [54] 周执羔为太常丞,他推荐精通舞仪的原大晟府二舞色长任道赴寺教习舞仪。可见,太常丞有向太常寺属下的音乐机构推荐人才的职责。

太常丞的薪酬。据《宋史》卷一百七十二:“太常丞,太医令,宗正丞,知大宗正丞,秘书丞,大理正,著作郎。〔行,二十五贯。守,二十二贯。试,二十贯。绍兴元年指挥,宣教郎任馆职,寺监丞、簿、评事,台法、主簿,寺簿、正、司直,添给职钱一十六贯,指挥每月特支米三石。〕” [55] 元丰后,试太常丞的俸禄为二十贯,守太常丞俸禄为二十二贯,行太常丞俸禄为二十五贯。

太常丞的迁转制度。据《宋史》卷一百五十八:“淳化以前,资叙未一,及是始定迁秩之制:凡制举、进士、《九经》出身者,校书郎、正字、寺监主簿、助教并转大理评事,评事转本寺丞,任太祝、奉礼郎者转诸寺监丞,诸寺监丞转著作佐郎,或特迁太子中允、秘书郎。由大理寺丞转殿中丞,由著作佐郎转秘书监丞,资浅者或著作郎,优迁者为太常丞。由太子中允、秘书郎转太常丞,三丞、著作皆迁太常博士,转屯田员外郎,优者为礼部、工部、祠部、主客。由屯田转都官,优者为户部、刑部、度支、金部。” [56] 太常丞由太子中允、秘书郎迁转,也可由绩优的著作郎迁转。

太常丞是太常寺位列第三的官员,元丰改制后为从七品的职事官。宋初太常丞均由礼官中职务高、任职时间久的官员担任,其职责是协助太常卿管理寺事,也有责任为下属音乐机构搜罗人才。太常丞在祭祀、仪典礼中也出任押乐官、举麾者等职务,据上文《宋史》卷一百五十八所载宋迁秩之制,太常丞的俸禄为二十贯到二十五贯。

四 协律郎

据《宋史》卷一百六十四,宋代太常寺中置有协律郎一员。 [57] 据《宋会要·职官》,“协律郎领太乐局、鼓吹等”, [58] 则协律郎为职事官,是太常寺中专门管理音乐类事务的官员。又据《元祐官品令》,协律郎的品级为从八品(《职官分纪》)。

协律郎的沿革。协律郎之职的前身为汉代的协律都尉。该官职是汉武帝为善为新声的李延年专设的官位。《文献通考》卷五十五《职官考》九:“协律郎,汉曰协律都尉,李延年为之(武帝以李延年善新声,故为此官)。后汉亦有之。魏杜夔亦为之(魏武平荆州,初得杜夔,知音识旧乐,故为此官)。晋改为协律校尉。后魏有协律郎,又有协律中郎。北齐及隋协律郎皆二人。唐因之。掌举麾节乐,调和律吕,监试乐人典课。宋协律郎,朝宴、亲郊则遣官摄事。崇宁后,协律郎隶大晟府。又有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官,以京朝官、选又或白衣士人通乐律者为之。” [59] 又《古今事文类聚新集》卷二十六:“协律郎历代沿革:汉武帝时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后汉亦有之。至魏,武帝杜夔亦为之,晋改协律校尉。宋、齐亦有其官,宋太常属官为协律校尉,后魏有协律郎。北齐二人,隋唐因之。宋元祐令从八品。元太常属亦置此官。” [60] 协律郎的叫法始自北魏,北齐及隋设协律郎二人,唐朝也设有此官职。赵宋王朝沿袭唐朝设有协律郎一人,官阶为从八品。大晟府成立后,协律郎隶属于大晟府管理。

协律郎的职责。《宋史》卷一百六十四:“协律郎,掌律、吕以和阴阳之声,正宫架、特架乐舞之位。大祭祀享宴用乐,则执麾以诏作止之节,举麾、鼓柷而乐作;偃麾、戛敔而乐止。凡乐,掌其序事。” [61] 又《古今事文类聚新集》卷二十六引《群书要语》:“(协律郎)掌和六律六吕,以辨四时之气,八风五音之节。凡太乐、鼓吹教乐则监试之,为之课限。凡淫声、过声及凶声、慢声皆禁之,使阳而不散,阴而不集,刚气不怒,柔气不慑。畅于中,发于外,以应天地之和。若祭祀、享宴奏乐于庭则升堂执麾以为之节制,举麾工鼓柷而后乐作。” [62] 据此,可以将协律郎的职责大致归纳为四种:制定律吕制度调和阴阳之声;校正仪典中乐器的位置;监督管理乐工训练;在祭祀、享宴的演奏现场担任临场指挥,掌控奏乐的节奏。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六十二“哲宗元祐六年”(1091年):“礼部言:‘太常寺状,祀仪:协律郎诣天地、崇庙,逐次登歌,节奏举麾,其大中小祠并不与。窃以乐工、歌词、乐器之类,行事官升降往来之节,若协律官不与,何由检察?并遇祀祭或同日数祭阙行事官,并申吏部差待次官充摄。乞自今祀祭用乐处,不系与享祀天地、宗庙同日外,其祠祭阙行事官,即论协律郎充摄,及因便审听乐曲,余阙申吏部差官。’从之。” [63] 哲宗元祐六年(1091年)协律郎在仪典中举麾的职责仅限祭祀天地与太庙的仪式中;元祐六年(1091年)以后,根据礼部的陈请,也差遣协律郎充任一些其他祠祭活动的行事官,以保证祭祀活动的正常进行。

为了对协律郎的职责有更清晰的认识,在此将其履行职责的集中情况罗列如下:

(一)在各种重大祭祀活动中担任登歌宫架的指挥者。《宋史》卷一百三十:“(淳熙六年,即1179年)其南郊、明堂仪注,实述绍兴成宪,又命有司兼酌元丰、大观旧典,为后世法程……前一日,设协律郎位二:一于坛上乐虡西北,一于宫架西北……省牲之夕,押乐太常卿及丞入行乐架,协律郎展视乐器。祀之日……服大裘衮冕,自正门入,协律郎跪,俯伏,举麾,兴。工鼓柷,宫架《乾安》之乐作,凡升降、行止皆奏之(明堂奏《仪安》)。至午阶版位,西向立,协律郎偃麾戛敔,乐止(明堂至阼阶下,乐止)。凡乐,皆协律郎举麾而后作,偃麾而后止。” [64] 在进行南郊、明堂典礼的前一日,协律郎在仪典中的位置便已确定,在“省牲之夕”,协律郎需履行“展视乐器”职责。在祭祀活动的当日,协律郎担任演奏活动的指挥,以举麾和偃麾的动作来完成其指挥职责。可见,在重大仪典中,协律郎具有指挥登歌宫架进行演奏的职责。

(二)监造乐器。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四十二:“诏奉宸库选玉造磬,从协律郎荣咨道请也。后礼部乞就差太常博士杨杰审定玉磬音律,提辖管勾。从之。” [65] 协律郎荣咨道监造玉磬成功,礼部请求施用,得到许可。

(三)为对演出前的准备工作实施检阅。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三十六:“(哲宗元祐四年十二月)癸丑,礼部言:‘据大乐正叶防状:近准敕,来年正月一日御殿,今再定到威加四海之舞、化成天下之舞仪式。协律郎陈沂看详,别无未尽,欲依所请。’从之。” [66] 大乐正叶防撰制的二舞仪经协律郎陈沂检阅合格后,方正式用于朝会。可见,协律郎对各种新制的演出仪制的施行具有关键的审核权。

协律郎在演奏现场使用的道具。协律郎在担任指挥时,以“麾”作为指挥演奏的道具。“麾”又称“晕干”,据《文献通考》卷一百四十四《乐考》十七:“《周官》:‘巾车掌木路,建大麾,以田,以封蕃国。’《书》曰:‘左仗黄钺,右秉白旄以麾。’则麾,周人所建也。后世协律郎执之,以令乐工焉。其制高七尺,干饰以龙首,缀 帛,画升龙于上。乐将作则举之,止则偃之。堂上则立于西阶,堂下则立于乐县之前,少西。《唐乐录》谓之晕干,今太常武舞用之。” [67] “麾”最早出现于周,后世用作协律郎指挥乐工演奏的道具。“麾”长七尺,麾杆有龙首形状的装饰,“麾”杆上缀着绘有飞龙图案帛类织物。开始奏乐则举麾,奏乐完毕则偃麾。麾的使用一直延续到宋元时期。

协律郎在仪典中所用的冕。《宋史》卷一百五十二:“玄冕:无旒,无佩绶,衣纯黑,无章,裳刺绣而已,韨无刺绣,余如 冕。光禄丞、奉礼郎、协律郎、进抟黍官、太社令、良酝令、太官令、奉俎馔等官、供祠执事官内侍以下服之;明堂光禄丞、奉礼郎、良酝令、太祝抟黍官、宫架协律郎、登歌协律郎、奉御官、内侍供祠执事官、武臣奉俎官,軷门祭奉礼郎、太祝令、太官令,社坛九宫坛分祭太社、太祝、太官令、奉礼郎,并如之。” [68] 在参加各种祭祀仪式时,协律郎、宫架协律郎及登歌协律郎均戴玄冕。

协律郎在祭祀仪典中所用的祭服。《文献通考》卷一百十三《王礼考》八:“群臣祭服之制:……无旒冕,素青衣,朱裳,蔽膝,无佩绶,余如三品服。奉礼协律郎、郊社令、太祝太官令、亲祠抬鼎官、进抟黍官、太庙供亚终献金斝、供七祀献官、执爵官服之。” [69] 按祭服制度的规定,协律郎的祭服为无旒冕,素青衣,朱裳,蔽膝,无佩绶,皂绫绶,铜环,金涂铜革带,角簪,无额花,白绫中单,大带,革带,朱袜、履。

协律郎任用制度的变化。协律郎的授官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先是辟举,后改为吏部注授,最后再回到辟举。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三十二:“哲宗元祐四年(1089年)癸亥,吏部言:‘比诏内外官司举官悉罢,令本部立定合举官处。今请尚书左选,除榷货务等仍旧举官外,左右厢店宅务、文思院、太常寺协律郎、内酒坊、法酒库、作坊、八作司、通利军使、准备勾当市舶司、经养抚库务等……并从本部注拟。’从之。” [70] 又《宋史》卷一百五十八:“崇宁元年,诏吏部讲求元丰本制,酌以时宜,删成彝格,使才能、阀阅两当其实。吏部言:‘堂选窠名及举官员阙,内外共约三千余目。元祐法,选人得升资以上赏,及参选射阙,不许遣人代注,今皆罢从元丰法。所当损益者……皆不可罢举。若御史台主簿、检法官、协律郎,岂可泛以格授?诸如此类,仍旧辟举。’从之。” [71] 哲宗元祐四年(1089年)改革了授官制度,太常寺协律郎的任用由举官改为由吏部注授;崇宁元年(1102年),考虑到御史台主簿、检法官、协律郎等职务专业性较强,不“可泛以格授”,所以改回“辟举”除授之制。

协律郎的任职条件。通过上文对协律郎任职情况的分析,我们完全可以推知,精通音律为协律郎任职的必备条件。关于此,也能在一些史料记载中得到印证。宋彭乘《墨客挥犀》卷六:“叔渊材(即彭几)好谈兵,晓大乐,通知诸国音语……尝献乐书,得协律郎。” [72] 彭几本为布衣,因精通大乐并献乐书得到赏识,而获得协律郎之职,可见,具有音乐才能成为任职协律郎的一个关键。

协律郎是太常寺从八品的职事官,其职责有四:制定律吕制度调和阴阳之声;校正仪典中乐器的位置;监督管理乐工训练;在祭祀、享宴的演奏现场担任临场指挥,掌控奏乐的节奏。此外,协律郎还担负着监造乐器、大型演出前准备工作的检阅等职责。协律郎的任用制度经历了从辟举到注授,最终又改为辟举的变化,最终采用辟举与该职务所具有的较强的专业性有关。因此,是否具备突出的音乐才能是该职务任职的关键因素。 zk13Ri5NG70tRIBnNZhLzoHEjonD/NTuZ9oazllWdEQ5zdHzXSFsXz/sdhn9g+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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