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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两宋地方乐府

两宋时期官方的乐府机构,除了中央一级政府管辖的太乐局(署)、鼓吹局(署)、教坊,以及军队中设立的钧容直之外,各地方政府也设有乐府机构。这一机构叫乐营,属于州府管理下的官方乐艺群体。

据《宋会要辑稿》“乐”五:“又有亲从亲事乐,及开封府衙前乐,园苑又分用诸军乐,诸州皆有衙前乐。” [174] 及宋吴自牧《梦粱录》卷二十:“绍兴年间,废教坊职名,如遇大朝会、圣节、御前排当及驾前导引奏乐,并拨临安府衙前乐人,属修内司教乐所集定姓名,以奉御前供应。” [175] 两宋时期作为王朝首都所在地的开封府、临安府及其他州一级地方政府设有乐府机构称为衙前乐。又据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百四十六:“其园苑赐会及馆待契丹使。有亲从亲事乐及开封府衙前乐(园苑又分用诸军乐,诸州皆有衙前乐营)。” [176] 两宋各府州的衙前乐又称衙前乐营,是地方一级的乐府机构。

从上文所引资料看,乐营应为各地方州府的常设机构。两宋时期的地方政府为三级建置:路为地方行政机构最高级,带有监察区的性质,相当于唐朝的道;州为路下地方行政机构;县为州下的地方行政机构。

据《宋史》卷八十五:“宋太祖受周禅,初有州百一十一……建隆四年,取荆南,得州、府三〔江陵府,归、峡。〕……平湖南,得州一十五、监一……乾德三年,平蜀,得州、府四十六……开宝四年,平广南,得州六十……八年,平江南,得州一十九,军三……计其末年,凡有州二百九十七……太宗太平兴国三年,陈洪进献地,得州二,漳、泉……钱俶入朝,得州十三、军一……四年,平太原,得州十、军一……七年,李继捧来朝,得州四……雍熙元年,复以四州授继捧,自后不复领于职方〕,县八。〔雍熙中,天下上闰年图,州、府、军、监几于四百〕。至是,天下既一,疆理几复汉、唐之旧,其未入职方氏者,唯燕、云十六州而已。” [177] 宋太祖建立北宋之初,共有一百一十一个州,经太祖、太宗开疆扩土,除了燕、云十六州外,疆土几与汉、唐时期相当。雍熙元年时,北宋已有州三百二十六个,而至太宗雍熙中,州、府、军、监接近四百个。而“诸州皆有衙前乐”,又据宋周密《武林旧事》卷一:“衙前乐都管已下三百人,自新桩桥西中道排立迎架,念致语、口号如前。” [178] 各州衙前乐人的数量虽未见史料记载,但因衙前乐的表演形式多样,每个州府衙前乐队需达到一定规模才可能发挥其作用,则可推知,两宋时期衙前乐人的整体规模相当可观。

衙前乐营属于地方性的音乐机构。两宋时期乐营中的乐艺人员分为两类:一类为“工伎”,一类为营妓。据宋陈旸《乐书》卷一百八十八:“又有亲从亲事营之乐及开封府牙(衙)前诸工,凡天下郡国皆有牙(衙)前乐营,以籍工伎焉。” [179] 宋代乐营具有“籍工伎”的功能,即管理工伎户籍的机构。这与乐营的另一类人员——营妓户籍由妓乐司管理的情况是不一样的。乐营中的“工伎”主要为男性成员,也称乐工、乐人、衙前乐等,以技术性的演艺工作为主,强调的是“伎”。而两宋乐营中的女性乐艺人员则称为营妓,按身份又称为官妓,俗称为妓女、弟子、女弟子等。所谓官妓指隶属乐籍,由官府供养并服务于中央、地方官府及军队的女性乐艺人员。营妓由地方官府供养并服务于地方官府,为两宋时期官妓之一种。她们“以艺为本、声色娱人”,既强调“艺”,也强调性别和“色”,着重在“妓”,这与乐营中的“工伎”是完全不一样的。营妓的日常管理由乐营负责,所以称为营妓。户籍由各地方官府中的妓乐司负责管理,也与乐营中的“工伎”不同。又据宋吴自牧《梦粱录》卷三:“初八日,寿和圣福皇太后圣节。前一月,尚书省、枢密院文武百僚,诣明庆寺启建祝圣道场,州府教集衙前乐乐部及妓女等,州府满散寿进仪范。向自绍兴以后,教坊人员已罢,凡禁庭宣唤,径令衙前乐充条(修)内司教乐所人员承应。” [180] 《梦粱录》以“乐部”和“妓女”来区分衙前乐营中的两类乐艺人员,实际上,也是看到了两宋乐营中这两类乐艺人员的不同。“乐部”是一个具备乐舞技艺、不区分性别的“工伎”群体,“妓女”则是一个以色艺事人、强调性别的女性乐艺群体。宋代的乐营就是由这两部分人群组成的。

乐营中的“工伎”,一般不能由平民担任。据《宋会要辑稿》“刑法”二:“(宣和)六年正月十三日,秦凤路经略安抚使郭思奏:‘访闻管下州县将人户籍充乐人、百戏人,寻常筵会接送,一例有追呼之扰。乞降指挥,除圣节开启外,截日改正。’礼部状称:‘将人户籍充乐人、百(战)[戏]人,勒令阅习百戏、社火,寻常筵会接送追呼等,即未有禁约条法看详。除圣节开启并传宣抚问之类外,并合立法禁止。’诏州县辄抑勒人户充乐人、百戏、社火者杖一百。” [181] 秦凤路管辖下的州县有将“人户”充当乐人、百戏人,为州府的宴会和迎送仪式服务的现象。据《都城纪胜》:“百戏,在京师时,各名左右军,并是开封府衙前乐营。” [182] 北宋时期的百戏演出,由开封府衙前乐营承担。那么,秦凤路管辖下的州县“人户”所充当的乐人、百戏人,应当是各州府的衙前乐。《宋会要辑稿》“刑法”二所谓“人户”充当乐人、百戏人,指的是秦凤路有些州县有强迫平民百姓充当州府乐营乐人职责的情况。可见,乐营中的“工伎”并非平民而是“乐人”或称“乐工”。上文中北宋朝廷禁止了迫使平民担当地方乐营职责的现象,只允许在朝廷举行重大活动时有特例。可见,正常情况下,州府乐营中的“工伎”身份并非平民,而是“乐人、百戏人”。

那么,这些“乐人、百戏人”又是什么身份呢?据《宋会要辑稿》之《礼》一四:“(宣和二年)尚书虞部郎中舒彦言:‘恭惟陛下纂绍以来,摅发圣思,缉熙坠典,乃诏大晟颁降乐器于方国。于是薄海内外,始识明圣之述作,而闻《咸》《韶》之音。然伏睹近者献议之臣谓州郡行户下等为乐工,免行为不便,乃欲选厢卒充乐工。以谓厢卒,役兵也,又其间有出于配隶之余。夫州郡春秋祠祭社稷、风师、雨师,与释奠宣圣,礼至重也,而乐工乃以黥卒为之,诚恐文不相称也。欲望诏州郡,将使院与诸司帖书,籍其数,取其粗晓文礼者充乐工,从逐州公使库量与月给。惟三岁科场许差誊录,余差使悉听免。其应选而偷堕,不愿为乐工,与习而不能精者罢之,不得为帖书,选以次者补之。于以事鬼神而召丰年,其与用厢卒为乐工,岂不有间哉!’诏诸路州军如有帖书可选差去处,许差,余依奏。”从此一段文字看,各州郡的乐工为行户的一种,且属于行户中的最下等。文中又有“免行为不便”之说,意思是,一般情况下州郡乐营的工作应由乐工以“行户色役”的形式承担,由于有些行户乐工被免除色役,造成了不便,所以有大臣建议由厢兵补充。后来,朝廷基本上采纳了尚书虞部郎中舒彦的建议,这部分乐工由州郡各使院与诸司的帖书担任,报酬即“月给”,由各州从各州公使库划拨。而“帖书”也是地方州府杂役之一种。

从以上分析看,服务于地方州郡的乐工,也就是地方乐营管理“工伎”,一般情况上不能由平民担任。在地方官府担任乐工,应是各地方杂役中的一种形式,一般由行户中地位最低的“乐工”在服役期间承担。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也会在其他杂役——“帖书”中选取合适的人员充当。在遇到官府举办圣节活动的时候,也允许“追呼”平民,临时担任地方州郡乐工。那么,乐营中乐工的身份也应属此三种之一种。

乐营中的“工伎”主要凭借其专业技能服务于各级官府。据《武林旧事》卷四“乾淳教坊乐部” [183] 条,衙前乐营各类“工伎”所精习的专业技能有杂剧色、拍板色、笛色、琵琶色、箫色、嵇琴色、笙色、筚篥色、方响色、大鼓色、舞旋、小唱等。衙前乐人在乐部中担任的职务、专业职称有:部头、节级、守缺节级、管干人、都管、守缺都管、使臣等。依此来看,乐营中的“工伎”基本具备专业技能,大多成了教坊乐部的业务骨干。从书中出现的人名也可以推测,这些乐营中的乐人,一般应为男性。

宋代各州府设有的妓乐司,是乐营中营妓户籍的管理部门。据宋周密《齐东野语》卷二十:“天台营妓严蕊字幼芳,善琴弈歌舞、丝竹书画,色艺冠一时。间作诗词有新语,颇通古今。善逢迎,四方闻其名,有不远千里而登门者。” [184] 又《朱熹集》卷十八:“据司理王之纯供:‘今年五月满散圣节,方知弟子严蕊、王蕙、张韵、王懿四名知州判状放令前去,即不曾承准本州公文行下妓乐司照会。’” [185] 严蕊字幼芳,为天台营妓。从司理王之纯的口供中可知,知州同意严蕊脱籍从良后,判状应交由妓乐司办理相关除籍手续。可见,营妓的户籍管理为妓乐司的本职工作。

又据宋罗烨《醉翁谈录》庚集卷二:“富沙太守丁侍郎,有延平妓弟,因讼窜到富沙,本州移文乞押回,侍郎花制云:本欲纵之,闻有纷纭之论。请姑舍是,庶无彼此之嫌。况乘雁双凫,不计江湖之多少。且并邻同国,奚分秦瘠之越肥。楚人既已亡弓,塞翁宁顾失马。徒劳专介,幸免移文。押下妓乐司附籍,仍牒关报。” [186] 由延平地方管理的乐妓,因发生诉讼逃亡富沙。根据太守的意见,在富沙由妓乐司负责入籍。又据元方回《续古今考》卷三十六:“良人犯奸三人已上,理为杂户,断脊杖,送妓乐司收管。” [187] 方回记载了良人被惩罚,押送妓乐司收管的规定。可知,乐妓户籍的地域变动以及由良人户籍变更为杂户,相关的乐籍管理都是妓乐司的职责。

州府乐营负责对营妓进行日常管理,营妓的平时训练和随时传唤。乐营中负责管理营妓的人叫作“乐营将”,也称为“乐将”或“营将”。据宋程大昌《演繁露》卷六云:“今谓优女为弟子,命伶魁为乐营将。” [188] 可知,乐营将由“伶魁”担任。乐营将的管理内容为与营妓职责相关的具体事务。宋阮阅《诗话总龟后集》卷三十三:“湖中有宴会,群妓毕至,惟秀兰不来。遣人督之,须臾方至。子瞻问其故,具以‘发结沐浴,不觉困睡,忽有人叩门声急,起而问之,乃乐营将催督也。’” [189] 乐营将负责督催侍宴营妓按时到位。又据宋洪迈《夷坚志》辛卷第八:“横州城外有丛祠,目为婆婆庙,不知何神也。土人颇严奉之。淳熙初,邻郡雷州太守舟过城下。群妓迎谒,小憩庙中,以须其至。纵步廊庑间。一妓轻浮者,指一土偶谓同列曰‘尔可嫁他’,此妓复指一卒云‘尔却嫁彼’,妓拍手嬉笑曰‘有何不可。正恐无媒人耳’,乐营将在傍曰‘我为作媒’,众大笑而出。不两月,七妓相继病瘴死,营将亦然。横之花籍,于是一空。” [190] 乐营将带领营妓出城迎接雷州太守。可知,乐营将是营妓的直接管理者,其职责应该是负责营妓歌舞侍宴、迎送官员等日常事务的具体安排和督促。又据宋王明清《玉照新志》卷一:“《熙丰日历》云:‘均州奏言,编管练亨甫,与兄劼、弟冲甫,收养女弟子鲁丽华,逾滥殴打,乐营将申举,送司理院照对。’” [191] 女弟子鲁丽华被收养人殴打,乐营将申举交司理院审理。乐营将对官妓的安全也担负一定的管理职责。

除了官府的管理外,营妓内部也设置有管理层级。《朱熹集》卷十八:“及去年十一月次子娶妇,凡供帐幕帟染破紫绫罗绢凡数百匹、从人衣衫数百领、乐妓衣服,并是什物库陆侃支公使库钱,往仲友私家婺州所开彩帛铺,高价买到暗花罗并瓜子春罗三四百匹及红花数百斤,本州收买紫草千百斤,日逐拘系染户在宅堂及公库变染红紫。其妓弟四十余人,都行首严蕊分真红暗花罗,余行首分瓜子罗,其余分春罗,每人分俵真红大袖帔子、背子,红裙衫段、帏子各一副,一州惊骇,自来未尝有知州为妓弟制造衣服、名件不一违法如此。尽是父子逾滥,以此取媚。其余所染到真红紫物帛,并发归婺州本家彩帛铺货卖。” [192] 台州乐营的四十余名营妓中,有都行首一人,行首数人,普通营妓数人。都行首得到的赏赐最多,其次为行首,普通官妓最少。又据宋朱彧《萍洲可谈》卷三记载:“倡妇,州郡隶狱官以伴女囚。近世择姿容,习歌舞,迎送使客侍宴女子,谓之‘弟子’,其魁谓之‘行首’。” [193] 可知,行首是营妓中地位较高的。又元关汉卿《钱大尹智宠谢天香》楔子:“此处有个行首是谢天香。他便管着这散班女人。” [194] 可知,行首是乐妓组织内部的管理者。

州府对营妓的管理非常严格,营妓没有过多的人身自由。宋代频繁人事调动及繁缛的官场礼节导致宴饮安排非常多,营妓需随时做侍宴的准备,工作强度非常大。如宋刘斧《青琐高议后集》卷七:“(琬)后既被籍其名府中,自府主而下呼叫频数,日不得在家。” [195] 琬身陷乐籍后,日日需祗应宴会。正如真州一营妓所言:“而身隶乐籍,仪真过客如云,无时不开宴,望顷刻之适不可得。” [196] “无时不开宴”让这些营妓难得有休息的时间。并且,营妓应承宴会,需随叫随到。据宋苏轼《东坡乐府》:“苏子瞻倅杭日,府僚湖中高会,群妓毕集,惟秀兰不来,营将督之再三,乃来。子瞻问其故,答曰:‘沐浴倦卧,忽有叩门声急。起询之,乃营将催督也。整妆趋命,不觉稍迟。’时府僚多属意于兰者,见其不来,恚恨不已,云必有私事。秀兰含泪力辩,而子瞻亦从旁冷语,阴为之解,府僚终不释然也。” [197] 营妓秀兰因侍宴晚到而备受责难。此外,营妓的人身自由也颇受限制。据《醉翁谈录》庚集卷二记载:“有一妓弟名女秀,欲往婺源祖庙赛愿。时尉不肯行,女秀乃具状经县陈乞,蒙知县送尉厅放行。” [198] 营妓的正常出行,须经官府同意,迁徙自由受到很大的限制。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州府的户籍管理部门为妓乐司,良人入籍及官妓脱籍须经由妓乐司。州府乐营负责营妓的日常训练及陪酒、侍宴等具体事务的管理。官妓的直接管理人为乐营将,一般由“伶魁”担任。官妓内部也有相关的层级划分,级别最高的为“都行首”,其次为“行首”,负责官妓内部的管理。营妓的工作强度大,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衙前乐营有关礼乐建设的大事,由地方首长亲自过问。据《宋会要辑稿·乐三》:“(政和三年)七月十三日,开封府尹王诏奏:‘伏蒙颁降到新乐二副,臣今教习到本府衙前乐埙、篪、笙、石磬之类,于大晟府按试,并已精熟。臣等谨奉表称贺以闻。’诏王诏转一官,余各减二年磨勘,并改赐章服。” [199] 王诏作为开封府的最高官员,向朝廷上奏有关开封府衙前乐人对“新乐”的掌握情况。

州府对营妓的管理也涉及其私生活,其中营妓与官员的交往是地方官府对营妓实施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宋代营妓歌舞佐酒侍宴,与官员接触的机会非常多。而这些官妓中才貌俱佳者甚众。同时,宋代以文官治国,官员中风流倜傥者不乏其人,佳人才子难免会互生爱慕。而宋代明文禁止营妓与官员私下的往来。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之“委巷丛谈”记载:“宋时阃帅郡守等官,虽得以官妓歌舞佐酒,然不得私侍枕席。” [200] 官妓在公宴等场合可以为官员“歌舞佐酒”,但禁止“私侍枕席”,违反者双方都要受到严厉的处罚。清俞正燮《癸巳存稿》卷十四记载:“《齐东野语》云:‘……杨诚斋以教授狎官妓,乃黥妓面,以耻教授。’” [201] 官妓与教官私下往来被脸上刺字。更有甚者会因此而受牢狱之苦甚至送命。其中最著名的两个例子是希涛和严蕊。据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卷二十一记载:“熙宁中祖无择知杭州,坐与官妓薛希涛通,为王安石所执,希涛栲笞至死,不肯承伏。” [202] 杭州乐营官妓薛希涛因被告与杭州知州祖无择私通,被拷打至死。

另一个案例是唐仲友严蕊案。

天台营妓严蕊字幼芳,善琴弈歌舞、丝竹书画,色艺冠一时。间作诗词有新语,颇通古今。善逢迎,四方闻其名,有不远千里而登门者。

唐与正守台日,酒边,尝命赋红白桃花,即成《如梦令》云:“道是梨花不是,道是杏花不是,白白与红红,别是东风情味。曾记、曾记,人在武陵微醉。”与正赏之双缣。又七夕,郡斋开宴,坐有谢元卿者,豪士也,夙闻其名,因命之赋词,以己之姓为韵。酒方行,而已成《鹊桥仙》云:“碧梧初出,桂花才吐,池上水花微谢。穿针人在合欢楼,正月露、玉盘高泻。蛛忙鹊懒,耕慵织倦,空做古今佳话。人间刚道隔年期,指天上、方才隔夜。”元卿为之心醉,留其家半载,尽客囊橐馈赠之而归。

其后朱晦庵以使节行部至台,欲摭与正之罪,遂指其尝与蕊为滥。系狱月余,蕊虽备受棰楚,而一语不及唐,然犹不免受杖。移籍绍兴,且复就越置狱,鞫之,久不得其情。狱吏因好言诱之曰:“汝何不早认,亦不过杖罪。况已经断,罪不重科,何为受此辛苦邪。”蕊答云:“身为贱妓,纵是与太守有滥,科亦不至死罪。然是非真伪,岂可妄言以污士大夫,虽死不可诬也。”其辞既坚,于是再痛杖之,仍系于狱。两月之间,一再受杖,委顿几死,然声价愈腾,至彻阜陵之听。

未几,朱公改除,而岳霖商卿为宪,因贺朔之际,怜其病瘁,命之作词自陈。蕊略不构思,即口占《卜算子》云:“不是爱风尘,似被前缘误。花落花开自有时,总赖东君主。去也终须去,住也如何住。若得山花插满头,莫问奴归处。”即日判令从良。继而宗室近属,纳为小妇以终身焉。” [203]

朱熹弹劾唐仲友案中,指控唐与营妓严蕊私通,严蕊被严刑逼供几乎送命。无论以上两个案例的事实如何,宋朝对于“私侍枕席”处罚之严厉是显而易见的。

“私侍枕席”虽被明令禁止,但似乎屡禁不止,营妓与官员私下来往之事不胜枚举。为了避免被责罚,官妓有时会贿赂营将。宋洪迈《夷坚乙志》卷一八的记载:“赵不他为汀州员外税官,留家邵武而独往,寓城内开元寺,与官妓一人相往来,时时取入寺宿。一夕五鼓,方酣寝,妓父呼于外曰:‘判官诞日,亟越贺。’仓黄而出,赵心眷眷未已。妓复还曰:‘我谕吾父,持数百钱赂营将,不必往。’” [204] 官妓与税官赵不他私下来往,令其父以数百钱贿赂营将。

州府对营妓的乐籍实施管理情况。宋代营妓解除乐籍的标准虽未见明确记载,但通过部分史料尚能窥知一二。《朱熹集》卷十八:“仲友又悦营妓严蕊,欲携以归,遂令伪称年老,与之落籍,多以钱物偿其母及兄弟。” [205] 朱熹弹劾唐仲友的奏章中指控唐仲友令严蕊“伪称年老”,为之脱籍。又据宋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十记载:“子瞻通判钱塘,尝权领州事。新太守将至,营妓陈状,以年老乞出籍从良。”苏轼任钱塘通判时有营妓因年老乞从良。可见,年老可以作为官妓请求脱籍的理由之一。又同书:“子瞻通判钱塘,尝权领州事……有周生者,色艺为一州之最,闻之,亦陈状乞嫁。” [206] 苏轼在钱塘任通判时,又有色艺冠绝的周姓官妓因欲嫁人请求脱籍。由此可知,脱籍嫁人也可作为除籍的理由。

宋代官妓脱籍有统一的流程。通常官妓本人呈文给地方官员请求脱籍,上文史料中的“陈状”即指此。主管官员对官妓的呈文做出批示,不允许的,驳回呈文,允许的,主管官员会签发判令,交乐籍管理部门办理除籍手续。整个流程完成后,该官妓则可恢复自由之身。《朱熹集》卷十:“司理王之纯供:‘今年五月满散圣节,方知弟子严蕊、王蕙、张韵、王懿四名知州判状放令前去,即不曾承准本州公文行下妓乐司照会。’” [207] 朱熹弹劾唐仲友的奏章中引用司理王之纯的口供,官妓严蕊、王蕙、张韵、王懿四人的知州判状未照会本州公文行下妓乐司,程序不符合制度规定。

此外,有权力为官妓除籍的地方官员需要有一定品级。从上述史料中可知,苏轼任通判时“尝权领州事”,曾为官妓除籍。又据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记载:“周韶好蓄奇茗,尝与蔡君谟斗胜,题品风味,君谟屈焉。苏子容过杭,太守陈述古饮之,召韶佐酒,韶因子容求落籍,子容指檐间白鹦鹉曰:‘可作一绝。’韶援笔立成,云:‘陇上巢空岁月惊,忍看回首自梳翎。开笼若放雪衣女,长念观音般若经。’时韶有服衣白,一座笑赏。述古遂令落籍。” [208] 太守陈述古为周韶落籍。宋周密《齐东野语》:“(陈)同父游台,尝狎籍妓,嘱唐为脱籍,许之。” [209] 陈同父请时任台州知州的唐仲友为某官妓除籍。宋周密《癸辛杂识》续集上:“高疏寮守括日,有籍妓洪渠者,慧黠过人。一日,歌《真珠帘》词,至‘病酒情怀犹困懒’,使之演其声若病酒而困懒者,疏寮极称赏之。适有客云:‘卿自用卿法。’高因视洪云:‘吾亦爱吾渠。’遂与脱籍而去,以此得啧言者。” [210] 高疏寮任处州知州时为官妓洪渠脱乐籍。宋代知州全称为知某州军州事,通常又称之为郡守、太守、刺史等。又据《宋史》卷一百六十:“臣僚上言:‘守令之治,其略有七:一曰宣诏令,二曰厚风俗,三曰劝农桑,四曰平狱讼,五曰理财赋,六曰兴学校,七曰实户口。’” [211] 可知,户籍管理是太守的职责之一。而乐籍为户籍之一种,据此可推测,乐籍管理也包括于太守职责之内。又据以上官妓落籍的案例,可推测官妓除籍的权力掌握在州府的最高行政长官知州手里。但因官妓除籍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官妓能否如愿脱籍从良,州府官员的个人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据宋王辟之《渑水燕谈录》记载:“苏子瞻通判杭州,权领郡事,新太守将至矣。有营妓投牒乞从良。子瞻判曰:‘五日京兆,判状不难。九尾野狐,从良任便。’又有周妓,色艺超绝,为一郡之魁,闻判,亦来投牒,欲援例脱籍。子瞻惜其去,不许,判云:‘慕《周南》之化,此意诚可嘉。空冀北之群,所请宜不允。’其敏捷善谑如此。” [212] 苏轼权领郡事时,两名营妓求放,苏轼允许“九尾野狐”脱籍从良,而对色艺冠绝的周妓,因“惜其去”而未同意其脱籍的请求。

除了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外,提刑和军队统帅为营妓除籍也见于史料记载。上文所述之严蕊案中,初任浙东提刑的岳霖审理了此案,并判严蕊从良。清叶申芗《本事词》卷上:“成都官妓尹温仪,本良家子,失身乐籍。尝于郭帅席上献玉楼春云:‘浣花溪上风光主。宴席桃源开幕府。商嵓本是作霖人,也使闲花沾雨露。父兄世业传儒素。何事失身非类侣。若蒙化笔一吹嘘,免使飘零飞绣户。’郭即判与落籍。” [213] 北宋词人尹温仪身份为官妓,被成都郭帅“判与落籍”;宋周煇《清波杂志》卷八记载:“方务德侍郎帅绍兴,赴召,士人姚某以书投诚,其略曰:‘某流落江湖二十年,兄弟异立,未能成家。重以场屋蹉跌,遂失身于倡馆马慧。岁月滋久,根深蒂结,生育男女,于义有不可负者。兼渠孑然一身,无所依倚,处性不能自立。万一有叛此盟,终身废弃,存亡或未可保。不于侍郎还朝之日得遂脱身从良,他日必困此门户中。’……能从其请,可见宽厚之德,且引事切当。” [214] 方务德侍郎帅绍兴时,为乐妓马慧落籍。

宋代营妓的乐籍归州府管理,营妓一旦入乐籍,想要脱籍,必须呈文给州府相关的地方官员,请求脱籍。有权为营妓除籍的官员除了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知州外,提刑和地方军队统帅也有为营妓除籍的权力。营妓除籍一般流程为:营妓呈文要求脱籍,官员签判放令,妓乐司办理除籍手续。关于营妓脱籍的条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能否成功脱籍,地方州府官员的个人好恶起到决定性作用。

营妓及乐营艺人在地方机构中的职责。一方面,作为地方州府管理下的乐艺人员,他们承担着地方乐艺演出的职责,出席地方官府的迎来送往、庆典、节日演出等,还需应对朝廷点集的不时之需。另一方面,作为地方乐艺人的营妓,还需参与官方卖酒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由此可知,州府的乐艺人员在州府事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售酒是宋代营妓的重要职责之一。宋之各酒库隶属于户部点检所统一管理,各官库均设营妓设法卖酒,以促进酒水的销售。宋吴自牧《梦粱录》卷十:“其诸库皆有官名角妓,就库设法卖酒。” [215] 又据宋周密《武林旧事》卷六记载:“已上并官库,属户部点检所,每库设官妓数十人,各有金银酒器千两,以供饮客之用。每库有祗直者数人,名曰‘下番’。饮客登楼,则以名牌点唤侑樽,谓之‘点花牌’。元夕诸妓皆并番互移他库。” [216] 诸酒库均安排有官妓卖酒,每库用数十人,这些官妓大部分应出自地方乐营,应为官妓中的营妓。饮客登楼买酒,可以“点花牌”招呼官妓陪酒。诸官妓所祗应的酒楼并非固定不变,采用的是轮值制,逢元夕诸妓“并番互移他库”。设法卖酒的官妓均为妓中姿色才艺中上乘者。而且事实上除了官妓,有名的私妓也参与卖酒。据宋吴自牧《梦粱录》卷二十载:“官妓及私名妓女数内,拣择上中甲者,委有娉婷秀媚,桃脸、樱唇,玉指纤纤,秋波滴溜,歌喉宛转,道得字真韵正,令人侧耳听之不厌。官妓如金赛兰、范都宜、唐安安、倪都惜、潘称心、梅丑儿、钱保奴、吕作娘、康三娘、桃师姑、沈三如等,及私名妓女如苏州钱三姐、七姐、文字季惜惜、鼓板朱一姐、媳妇朱三姐、吕双双、十般大胡怜怜、婺州张七姐、蛮王二姐,搭罗邱三姐,一丈白杨三妈、旧司马二娘、裱背陈三妈、屐片张三娘、半把伞朱七姐、轿番王四姐、大臂吴三妈、浴堂徐六妈、沈盻盻、普安安、徐双双、彭新等。” [217]

这里记载了曾经在酒库祗应的部分乐妓,其中包括官妓和当时部分知名的私妓。宋周密《武林旧事》也有私名妓佐酒于熙春楼等酒楼的记载。因宋代酒楼有如和乐楼、中和楼、太和楼、和丰楼、春风楼、西楼、太平楼、丰乐楼等官营酒楼,也有熙春楼、三元楼、赏心楼、花月楼、日新楼、五间楼等私营酒楼,因此可以推测,私名妓祗应的应多为私营酒楼,应是乐妓与酒楼之间有契约,不像官妓设法卖酒带有强制性质。

除了在官库酒楼卖酒外,营妓还需要参与官酒的商业宣传活动。宋耐得翁《都城纪胜》:“天府诸酒库,每遇寒食节前开沽煮酒,中秋节前后开沽新酒。各用妓弟,乘骑作三等装束:一等特髻大衣者。二等冠子裙背者。三等冠子衫子裆裤者。前有小女童等,及诸社会,动大乐迎酒样赴府治,呈作乐,呈伎艺杂剧,三盏退出,于大待诸处迎引归库。” [218] 宋吴自牧《梦粱录》卷二对此有更为详尽的记载:“临安府点检所,管城内外诸酒库,每岁清明前开煮,中前卖新迎年,诸库呈复本所,择日开沽呈样,各库预颁告示,官私妓女,新丽妆著,差雇社队鼓乐,以荣迎引。至期侵晨,各库排列整肃,前往州府教场,伺候点呈。首以三丈余高白布写‘某库选到有名高手酒匠,酝造一色上等醴辣无比高酒,呈中第一’,谓之‘布牌’,以大长竹挂起,三五人扶之而行。次以大鼓及乐官数辈,后以所呈样酒数担,次八仙道人、诸行社队,如鱼儿活担、糖糕、面食、诸般市食、车架、异桧奇松、赌钱作、渔父、出猎、台阁等社。又有小女童子,执琴瑟。妓家伏役婆嫂,乔妆绣体浪儿,手擎花篮、精巧笼仗。其官私妓女,择为三等,上马先以顶冠花衫子裆裤,次择秀丽有名者,带珠翠朵玉冠儿,销金衫儿、裙儿,各执花斗鼓儿,或捧龙阮琴瑟,后十余辈,着红大衣,带皂时髻,名之‘行首’,各雇赁银鞍闹装马匹,借倩宅院及诸司人家虞候押番,及唤集闲仆浪子,引马随逐,各青绢白扇马兀供值。预十日前,本库官小呈。五日前,点检所佥厅官大呈。虽贫贱泼妓,亦须借备衣装首饰,或托人雇赁,以供一时之用,否则责罚而再办。妓女之后,专知大公,皆新巾紫衫,乘马随之。州府赏以彩帛钱会银碗,令人肩驮于马前,以为荣耀。其日在州治呈中祗应讫,各库迎引出大街,直至鹅鸭桥北酒库,或俞家园都钱库,纳牌放散。最是风流少年,沿途劝酒,或送点心。间有年尊人,不识羞耻,亦复为之,旁观哂笑。诸酒肆结彩欢门,游人随处品尝。追欢买笑,倍于常时。” [219] 此处记载了南宋开沽煮酒仪式,场面甚为热闹。开沽煮酒前,诸库预先颁布告示,要求官私妓女盛装参加,即使“贫贱泼妓”也必须借用或租赁服装首饰,否则“责罚而再办”。仪式当天,官私妓女分为三等装束,骑马随仪式的队伍游行。“开煮”和“开沽”为宋代官府卖酒的两个重要的商业活动,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各地政府对这两个商业活动的重视则不言而喻了。宋吴自牧《梦粱录》卷四:“中秋前,诸酒库中申明点检所,择日排办迎新,帅府率本州军伍及九县场巡尉军卒,并节制殿步两司军马,往蒲桥教场教阅,都人观睹,尤盛于春季也。” [220] 中秋节前后的开煮仪式,比春季仪式更为隆重热闹。

官府宴会应酬、迎来送往是营妓的另一项重要职责。宋代官场礼仪繁缛,地方官员上任州府营妓需出境迎接。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卷十六:“唐、宋间,郡守新到,营妓皆出境而迎,既出,犹得以鳞鸿往返,腼不为异。” [221] 可见,营妓参与官员迎送已成为约定俗成的官场礼仪。宋洪迈《夷坚三志》辛卷第八:“淳熙初,邻郡雷州太守舟过城下。群妓迎谒。” [222] 雷州太守乘舟经过横州城下,官妓们奉命“迎谒”。同书卷十三:“绍兴十六年,方务德为广西漕,桂府官吏皆出迎候,营妓亦集于铺前,散诣民家憩息。” [223] 桂府营妓随地方官员迎候官员方务德。营妓在地方官员举办的公筵上歌词侑觞。阮阅编《诗话总龟后集》载:“《古今词话》云:‘苏子瞻守钱塘,有官妓秀兰,天性黠慧,善于应对。湖中有宴会,群妓毕至,惟秀兰不来。’” [224] 又宋周煇《清波杂志》卷五:“东坡在黄冈,每用官妓侑觞。” [225] 苏轼在钱塘和黄冈做官时,官妓于公宴中侍酒。宋吴自牧《梦粱录》卷二十:“或官府公筵及三学斋会、缙绅同年会、乡会,皆官差诸库角妓只直。” [226] 官妓被差遣于三学斋会、缙绅同年会、乡会侍宴。乐妓侍宴是重要的官场礼仪,关系地方官员的脸面,一旦乐妓在宴会上出现失误,将会受到严厉的责罚。据宋胡仔纂集《苕溪渔隐丛话前后集》卷四十:“文潞公守洛,富郑公致仕,司马温公宫祠,范蜀公自许下来,同过郡会。出四玉杯劝酒,官妓不谨,碎其一。潞公将治之,温公请书牍尾云:‘玉爵弗挥,典礼虽闻于往记。彩云易散,过差可恕于新人。’乃笑面释之。” [227] 官妓劝酒时打碎玉杯,太守文彦博欲惩罚之。据宋赵令畤《侯鲭录》卷八记载:“宣城守吕士隆,好缘微罪杖营妓。后乐籍中得一客娼,名丽华,善歌,有声于江南,士隆眷之。一日,复欲杖营妓,妓泣诉曰:‘某不敢避杖,但恐新到某人者不安此耳。’士隆笑而从之。” [228] 宣城守吕士隆常因小过错而杖责营妓。

皇族或高官生日宴饮也会用州府衙前乐营和妓乐。《宋史》卷一百一十九:“大中祥符五年十一月,以宰相王旦生日,诏赐羊三十口、酒五十壶、米面各二十斛,令诸司供帐,京府具衙前乐,许宴其亲友。” [229] 宰相王旦生日宴会,用东京府衙前乐助兴。宋吴自牧《梦粱录》卷三:“初八日,寿和圣福皇太后圣节。前一月,尚书省、枢密院文武百僚,诣明庆寺启建祝圣道场,州府教集衙前乐乐部及妓女等,州府满散寿进仪范。” [230] 皇太后圣节的庆祝仪式用州府衙前乐和妓乐。

皇帝在外苑赐宴用州府乐营祗应。据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百七记载:“中书、枢密院、节度使出使赴镇,宰相还朝,咸赐宴于外苑,以亲王或枢密、宣徽使主其席〔掌兵观察以上有特赐者,皆开封府乐营支应,又别赐酒果细食饼饵〕。” [231] 中书、枢密院、节度使出使赴镇,宰相还朝时,皇帝会在外苑赐宴,均由开封府乐营负责宴会的乐艺演出。清毕沅编著《续资治通鉴》卷十二:“丙申,赐京师大酺三日,集开封府及诸军乐人,迁四市货殖,五方士女大会,作山车、旱船,往来御道,为鱼龙曼延之戏,自乾元门前至朱雀门,东西凡数里。帝御丹凤楼观酺,召待臣赐饮,列坐畿甸耆老,赐以酒食,音乐杂发,观者阗咽。次日,献歌诗颂赋者数千人。” [232] 京城大酺日,开封府乐人在宴会上表演。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七:“丁卯,冬至,诏赐御筵于吕公著私第。初,有司以故事赐冬至节会,既获免矣,至是,以嘉雪应期,朝廷无事,中旨特令公著与辅臣、近侍宴乐。其日,又赐教坊乐七十人,又遣中使赐上樽酒及禁中果实、镂金花,皆瑰奇珍异,十倍常数。又遣近侍赐香药,以御饮器劝在席酒甚苦,惟于著颇宽。又出御前钱赐教坊乐人百缗,开封衙前乐人五十缗,及管勾使臣等四十缗。至晡,复赐椽烛二十秉,且传令继烛坐。皆异恩也。” [233] 元祐二年哲宗赐宴吕公著私第,用开封府衙前乐助兴。

节日庆典使用衙前乐。据宋吴自牧《梦粱录》卷一:“(二月)初八日,钱塘门外霍山路有神曰祠山正佑圣烈昭德昌福崇仁真君,庆十一日诞圣之……十一日,庙中有衙前乐,教乐所人员部领诸色乐部,诣殿作乐呈献。” [234] 祠山圣诞用衙前乐。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六也有相似记载:“正月十五日元宵,大内前自岁前冬至后,开封府绞缚山棚,立木正对宣德楼,游人已集御街两廊下……内设乐棚,差衙前乐人作乐杂戏,并左右军百戏,在其中驾坐一时呈拽。” [235] 元宵节衙前乐历来有表演活动。

宫廷礼仪活动中用衙前乐。宋周密《武林旧事》卷一:“太礼后,择日礼恭谢礼……衙前乐都管已下三百人,自新桩桥西中道排立迎架,念致语、口号如前。乐动《满路花》,至殿门起《寿同天》曲破,舞毕退。姜白石有诗云:‘六军文武浩如云。’” [236] 恭谢礼用衙前乐。

地方祭祀活动应由地方乐营承担。《宋会要辑稿》之《礼》一四:“(宣和二年)……州郡行户下等为乐工,免行为不便……夫州郡春秋祠祭社稷、风师、雨师,与释奠宣圣,礼至重也,而乐工乃以黥卒为之,诚恐文不相称也。欲望诏州郡,将使院与诸司帖书,籍其数,取其粗晓文礼者充乐工,从逐州公使库量与月给。”州郡的春秋祠祭社稷、风师、雨师,与释奠宣圣由服务于州郡的乐工承担,这些乐工应属乐营管理。

京城或地方庆典,用衙前乐工或营妓。《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八五:“(徽宗崇宁四年,即1105年)开封府第一次狱空,申乞支破杂供库钱管设官吏,依立春祈神例,用衙前乐祗应。” [237] “狱空”是宋代的一种司法制度。狱空指案件审理完毕,个别监狱没有在羁押的犯人,监狱处于空虚状态的现象。各州司、司理院实现“狱空”,可申报朝廷,经核实后会受到朝廷的嘉奖。《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八五:“凡诸州狱空,旧制皆(除)[降]诏奖谕。若州司、司理院狱空及三日以上者,随处起建道场,所用斋供之物并给官钱,节镇五贯,诸州三贯,不得辄扰民吏。” [238] 因此,崇宁四年,开封府奏报狱空,并依例举行仪式,由开封府衙前乐祗应。宋代对于狱空的奖励,有赏赐绢、铜钱等物质奖励,也有建道场、写入史册、下诏书奖励等精神奖励,还有加官晋爵的官职奖励,因此狱空成为各地方政府的一项政绩而被加以重视。宋代自太祖朝至理宗朝,见于史料记载各地狱空奖励有近百次。衙前乐依照惯例会被使用。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因降祥瑞,“雨露之恩偏加率土,应天下悉赐酺”,其年冬十月,知州遵旨“御南楼前盛张妓乐杂戏” [239] 。天降祥瑞事件,州府用乐庆祝,衙前乐应参与其中。地方的庆典活动用营妓。据《癸辛杂识》:“张于湖知京口,王宣子代之。多景楼落成,于湖为大书楼扁,公库送银二百两为润笔。于湖却之,但需红罗百匹。于是大宴合乐,酒酣,于湖赋词,命妓合唱甚欢,遂以红罗百匹犒之。” [240] 营妓侍宴于多景楼落成典礼。

替代教坊在宫廷礼仪活动中使用衙前乐。宋吴自牧《梦粱录》卷二十:“绍兴年间,废教坊职名,如遇大朝会、圣节、御前排当及驾前导引奏乐,并拨临安府衙前乐人,属修内司教乐所集定姓名,以奉御前供应。” [241] 教坊废罢后,修内司教乐所承担了前教坊的大部分职责,逢朝廷用乐临时点集民间乐人“奉御前供应”。临安府衙前乐人作为临时点集人员参与大朝会、圣节、御前排当及驾前导引奏乐等演奏活动。

地方乐营中乐艺人员的职责比较杂,设法卖酒及官场迎送、宴会侍宴是其最主要的两项职责;每年春秋季官酒开沽、开煮的商业活动均需依例参与。此外,皇族或高官生日宴饮、皇帝赐宴、地方庆典活动等活动也有乐营演艺人员的侍奉表演。

宋代乐艺人的来源。破产农民和都市居民为宋代乐妓的来源之一,也是地方营妓的来源。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五十二:“(神宗熙宁七年)监安上门、光州司法参军郑侠言:‘臣又见南征北伐,皆以其胜捷之势,山川之形,为图而来,料无一人以天下忧苦,质妻卖女,父子不保,迁移逃走’。” [242] 神宗熙宁年间,连年战争导致农民流离失所,不得不“质妻卖女”,以求保命。元祐元年(1086年),苏轼在一项奏折中写道:“二十年间,因欠青苗,至卖田宅,雇妻女,溺水自缢者,不可胜数,朝廷忍复行之欤。” [243] 青苗法的实施,一定程度造成了众多农户破产,靠“雇妻女”求得生存。这些被卖女子中的一部分进入乐籍成为营妓。宋姜夔《白石诗词集》:“箜篌且勿弹,老夫不可听。河边风浪起,亦作箜篌声。古人抱恨死,今人抱恨生。南邻卖妻者,秋夜难为情。长安买歌舞,半是良家妇。主人虽爱怜,贱妾那久住。缘贫来卖身,不缘触夫怒。日日登高楼,怅望宫南树。” [244] 宋姜夔的《箜篌引》所讲述的也是一个女子因贫穷卖身为倡的故事。《梦粱录》卷二十之“百戏伎艺”:“又有村落百戏之人,拖儿带女,就街坊桥巷,呈百戏使艺,求觅铺席宅舍钱酒之赀。” [245] 拖儿带女的农民为了讨生活,在京城摆摊卖艺。

“贩生口,掠妇女,抑良为贱”也是民间乐艺人的来源之一。南宋佚名编《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十四:“前后贩生口人,专一来饶管下贩卖,或遇荒歉疾疫年分,径行掠去,多是卖与求食人家。盖卖与良人家得钱少,卖与求食人得钱多,惟利是嗜,直是不曾把做人看,犹卖猪羊尔。” [246] 荒歉疾疫年间,贩卖人口盛行,为了获得高利,被贩卖的女子常常被卖于求食人家,最终将以歌舞技艺为生。

良民被胁迫或无所依靠入乐籍。据宋袁韶《钱塘先贤传赞》记载,宋翰林学士沈公“娼优养良家女为己子者,夺归其父母,令行禁止,事至立断,众骇服,屏息不敢犯。其治开封,亦然”。 [247] 良家女子被倡优抚养,授之以技艺,最终成为乐籍中人。又南宋佚名编《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前在任日曾有约束,圣节锡宴在近,窃虑诸县循习成风,或于行铺科买物件,不依时价支钱,或于寺院科配钱物,并措借器皿幕帟之属,因而干没,或妄追乡村农民充乐社祗应,或勒令良民妇女拘入妓籍,如违,许人陈诉。后因惠安人户陈诉县吏,令妆束乔鼓,祗应筵会,已将犯人重断勒罢。” [248] 宋朝以法律形式禁止将“良民妇女拘入妓籍”,可见良民被迫入乐籍已非个别现象。此外家庭遭遇变故,无奈入妓籍的也不乏其人。据宋佚名《李师师外传》记载:“李师师者,汴京东二厢永庆坊染局匠王寅之女也……师师方四岁,寅犯罪系狱死。师师无所归,有娼籍李姥者收养之。” [249] 一代名妓李师师本为良家女,父亲亡故后无所依,被迫入伎籍。

京城中下户被乐艺人较高的经济收入吸引,培养女子从小习学乐艺。《宋稗类钞》卷七之“饮食”:“《旸谷漫录》:京师中下之户,不重生男。每育女,则爱护之如擎珠捧璧。稍长则随其姿质,教以艺业,用备士大夫采择娱侍。” [250] 这些女子从小便得到精心的才艺培训,成为乐艺事业的优秀后备人才。

罪犯及战俘亲属。唐代乐籍中官贱民来自被籍没的罪犯或家属的情况非常多见。而至宋代情况有所改变。宋代对罪犯的刑事处罚一般以流配、编管、羁管、决杖等为主,极少使用针对罪犯或罪犯家属的人口籍没。《宋史》卷二百一:“初,京师裁造院募女工,而军士妻有罪,皆配隶南北作坊。天圣初,特诏释之,听自便。妇人应配,则以妻窑务或军营致远务卒之无家者,著为法。” [251] 罪犯亲属被判做苦力或手工为较常见的做法,符合婚配条件的,配给“窑务或军营致远务卒之无家者”,以达到稳定军心的作用。籍没人口见于记载的有两例。邓之诚《骨董琐记》卷四“宋官妓营妓”条:“宋太宗灭北汉,夺其妇女随营,是为营妓之始。后复设官妓以给事州郡官幕不携眷者。” [252] 又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二十一记载,宋代神宗熙宁四年,“庆州叛兵亲属缘坐者,令环庆路经略司检勘服纪、年甲。应元谋反手杀都监、县尉,捕杀获者,其亲属当绞者论如法。没官为奴婢者,其老、疾、幼及妇女配京东、西,许人请为奴婢,余配江南、两浙、福建为奴” [253] 。灭北汉后战俘亲属被籍没为营妓和庆州叛军亲属被罚为奴两起事件是宋朝历史上鲜见的人口籍没的个例。

宋代营妓的来源有如下几种可能:破产农户或城市市民被迫入乐籍;贩卖人口逼良为娼;良民因乐人较高的收入主动培养女子乐艺送入乐籍;良民因家庭变故或被胁迫误入乐籍;少量的罪犯或战俘亲属被编入乐籍。

两宋地方乐府机构称为乐营,乐营中的“工伎”一般为男性艺人,也称乐人或乐工等,他们的户籍由乐营管理,身份一般为乐户。乐营中的营妓是州府管理下的女性艺人,其特征是以声色娱人,身份为乐籍。营妓的日常工作由州府乐营管理,其乐籍归妓乐司管理。州府对官妓的私生活也有管理,营妓与官员私下往来是明令禁止的行为,一旦发现,会以刺字、杖责、发配等处理,有的营妓会因此遭受牢狱之灾,甚至被拷打致死。营妓的乐籍身份改变不易,除籍需要经过本人申请,官员同意,妓乐司办理手续的流程。有权力为营妓除籍的官员为州府的最高长官,提刑和军队统帅为营妓落籍的情况也存在。营妓及其他乐艺人员的主要职责有:祗应于官酒库“设法卖酒”及宣传活动;地方州府公宴、社团活动侍宴;地方官场的迎来送往;地方庆典宴会侑酒;京城乐营中的乐艺人员偶尔需参加皇帝赐宴、皇族生日宴请等活动的陪侍。地方乐艺人员的来源有:破产农民和市民;被贩卖的良家妇女;家庭遭遇变故被迫入籍和被胁迫入籍的良家女子和少量罪犯及战俘家属。此外,京城中下收入的居民因羡慕女性乐人的高收入,也会从小培养女子学习才艺进入乐籍。

总之,州府乐营是州府建制中非常重要的官方机构。一方面,乐营参加官府举行的各种仪式,并迎来送往,在礼仪活动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另一方面,作为官方乐府机关,是地方音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乐营营妓又服务于官酒销售,为政府的财政收入做出了巨大贡献。

小结

宋代乐府机构按照其服务的对象可分为中央乐府机构和地方乐府机构。中央乐府机构有太常寺、教坊、教乐所、大晟府、内廷乐部(包括云韶部和仙韶院)和钧容直。而这些中央乐府机构中,太常寺主要负责雅乐、鼓吹乐,并曾经管理过宴乐机构——教坊,而大晟府是雅乐和宴乐的管理部门,此外教坊、教乐所、内廷乐部和钧容直均为宴乐机构。本章着重从各机构的历史沿革、总体情况、一般职能、隶属关系、置员情况等方面对各中央乐府机构的概况进行了阐述。此外,文章在教坊一节,对教坊的隶属关系的变迁进行了详细分析,明确了教坊隶属关系的变化;在大晟府一节,通过大量史料对大晟府和教坊的关系做了辨析,厘清了大晟府(包括曾作为教坊管理机构的宣徽院、太常寺)、内侍管理部门和教坊之间的关系。在内廷乐部一节,文章还通过对仅有的不多的文献资料,对仙韶女乐的来源和归属进行了分析。

除了中央机构的乐府,在地方州府也存在一个总量庞大的乐府机构,它也是宋代乐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章第八节介绍了隶属于州府的乐府机构。州府乐府机构为衙前乐营。乐营中的从业人员可分为两类:一类主要为男性,以乐艺类专业技能服务于地方官府,户籍由乐营管理,身份为乐户;一类为营妓,为官妓之一种,户籍由妓乐司管理,身份为乐籍,主要以色艺服务于地方官府。地方乐营中的这两类人员尽管社会地位都不高,但都通过他们掌握的专业技能在宋代州府的经济、文化、社交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本章还通过史料针对地方乐府中乐艺人员的工作、生活、管理、身份、职责的履行等情况进行了阐述,让这些弱势群体在两宋乐府这一庞大复杂的架构下所呈现出的身影越来越清晰。


[1]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99页。

[2]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2664页。

[3] (宋)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上,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2页。

[4] (宋)吴自牧:《梦粱录》,《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190页。

[5] (宋)吴自牧:《梦粱录》,《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173页。

[6]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99页。

[7]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882—3883页。

[8]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882—3883页。

[9]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884页。

[10]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2868页。

[11]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314页。

[12]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059页。

[13]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97页。

[14]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99页。

[15]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2878页。

[16]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99页。

[17] (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576页。

[18]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965页。

[19]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851页。

[20] (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576页。

[21]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2878页。

[22]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99页。

[23]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2878页。

[24]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91页。

[25]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91页。

[26]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90页。

[27]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92页。

[28]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1789页。

[29]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1789页。

[30]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91页。

[31]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940页。

[32]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91页。

[33]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89页。

[34]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92页。

[35] 唐圭璋编:《全宋词》,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333页。

[36] (宋)江休复:《嘉祐杂志》,《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3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73页。

[37] (后晋)刘昫等:《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854页。

[38] (宋)欧阳修等:《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74页。

[39] (宋)陈旸:《乐书》,《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1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849页。

[40] (宋)孟元老撰,邓之诚注:《东京梦华录注》,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9页。

[41]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358页。

[42]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806页。

[43] (宋)徐度:《却扫编》卷下,《丛书集成》,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99页。

[44]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358页。

[45] (后晋)刘昫等:《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68页。

[46] (宋)欧阳修等:《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883页。

[47] (清)彭定求等编:《全唐诗》卷七百九十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957页。

[48] (宋)释文莹:《玉壶清话》,《全宋笔记》,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第163页。

[49]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89页。

[50]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26页。

[51] (宋)徐度:《却扫编》,《丛书集成》,中华书局1985年版。

[52] (宋)范祖禹:《范太史集》,《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00册,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314页。

[53]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002页。

[54] (宋)李攸:《宋朝事实》,《丛书集成》,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24页。

[55]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2872页。

[56]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364页。

[57]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2875页。

[58]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941页。

[59]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35页。

[60]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359页。

[61]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358页。

[62]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358页。

[63]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027页。

[64] (清)黄以周等辑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625页。

[65]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359页。

[66] (宋)吴自牧:《梦粱录》,《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301页。

[67] (宋)吴自牧:《梦粱录》,《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136页。

[68] (宋)周密:《武林旧事》,《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367—376页。

[69] (宋)吴自牧:《梦粱录》,《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229页。

[70] (宋)陈旸:《乐书》,《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1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849页。

[71]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361页。

[72] (宋)吴自牧:《梦粱录》,《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180页。

[73] (宋)佚名:《朝野遗记》,《丛书集成》,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7页。

[74] (宋)周密:《武林旧事》,《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311页。

[75] (宋)周密:《武林旧事》,《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375页。

[76] (宋)周密:《武林旧事》,《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331—333页。

[77] (宋)吴自牧:《梦粱录》,《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302页。

[78] (宋)赵升:《朝野类要》,《丛书集成》,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8页。

[79] (宋)孟元老撰,邓之诚注:《东京梦华录注》,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2页。

[80]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2872页。

[81]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001页。

[82]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872页。

[83]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75页。

[84]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027页。

[85]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886页。

[86]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991页。

[87]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615页。

[88]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2872页。

[89] [日]岸边成雄:《唐代音乐史的研究》,梁在平、黄志炯译,台北:台湾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294页。

[90]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2872页。

[91]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019页。

[92]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2874页。

[93]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358页。

[94]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885页。

[95]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686页。

[96] (宋)曹勋:《松隐集》,《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9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547—550页。

[97] (宋)陈旸:《乐书》,《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1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849页。

[98] (宋)陈旸:《乐书》,《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1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849页。

[99] (宋)叶梦得:《石林燕语》,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7页。

[100] (清)永瑢、纪昀主编:《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二十一,海南出版社1999年版,第630页。

[101]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360页。

[102]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84页。

[103]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105页。

[104]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84页。

[105] (宋)王溥:《唐会要》,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609页。

[106]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12页。

[107] (宋)杨湜:《古今词话》,唐圭璋编《词话丛编》,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1页。

[108] (宋)周密:《武林旧事》,《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440页。

[109] (宋)王辟之:《渑水燕谈录》,《丛书集成》,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7页。

[110]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84页。

[111]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867页。

[112] (宋)邵博:《邵氏闻见后录》,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页。

[113] (宋)陈旸:《乐书》,《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1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832页。

[114] (宋)陈旸:《乐书》,《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1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831页。

[115] 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398页。

[116]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023页。

[117]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378页。

[118] (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21页。

[119] (宋)邵伯温:《邵氏闻见录》,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页。

[120] (宋)王明清:《挥麈录》,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214页。

[121] (宋)周煇撰,刘永翔校注:《清波杂志校注》,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245—246页。

[122] (金)李天民:《南征录汇》,(宋)确庵、耐庵编《靖康稗史笺证》,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36页。

[123] (宋)王明清:《挥麈录》,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218页。

[124] (宋)周密:《武林旧事》,《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342页。

[125] (宋)赵与旹:《宾退录》,《丛书集成》,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05页。

[126] (宋)周密:《武林旧事》,《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425页。

[127]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3910页。

[128] (宋)司马光:《涑水纪闻》,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49页。

[129]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601页。

[130] (宋)周密:《齐东野语》,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94页。

[131] (宋)佚名:《朝野遗记》,《丛书集成》,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7页。

[132]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345页。

[133]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947页。

[134] (宋)叶梦得:《石林燕语》,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7页。

[135] (汉)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379页。

[136]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594页。

[137]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361页。

[138]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2876页。

[139]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84页。

[140]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85页。

[141]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2876页。

[142]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2876页。

[143]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577页。

[144] 《续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3523页。

[145]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570页。

[146]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578页。

[147]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30页。

[148]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360页。

[149]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889页。

[150] (宋)李攸:《宋朝事实》,《丛书集成》,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43页。

[151]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84页。

[152]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360页。

[153]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537页。

[154]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695页。

[155]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697页。

[156]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84页。

[157] (宋)孟元老撰,邓之诚注:《东京梦华录注》,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65页。

[158]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699页。

[159] (宋)周煇撰,刘永翔校注:《清波杂志校注》,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18页。

[160]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773页。

[161] (宋)孟元老撰,邓之诚注:《东京梦华录注》,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47页。

[162]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830页。

[163]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830页。

[164]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840页。

[165]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841页。

[166]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365页。

[167]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386页。

[168]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366页。

[169]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064页。

[170]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443页。

[171] (宋)孟元老撰,邓之诚注:《东京梦华录注》,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46页。

[172]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394页。

[173]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84页。

[174]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351页。

[175] (宋)吴自牧:《梦粱录》,《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301页。

[176]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84页。

[177]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093—2094页。

[178] (宋)周密:《武林旧事》,《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326页。

[179] (宋)陈旸:《乐书》,《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1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849页。

[180] (宋)吴自牧:《梦粱录》,《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136页。

[181]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6539—6540页。

[182] 《都城纪胜》,《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86页。

[183] (宋)周密:《武林旧事》,《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367—376页。

[184] (宋)周密:《齐东野语》,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74页。

[185] (宋)朱熹:《朱熹集》,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730页。

[186] (宋)罗烨:《醉翁谈录》,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78页。

[187] (元)方回:《续古今考》,《四库全书》第85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91页。

[188] (宋)程大昌:《演繁露》,《全宋笔记》,大象出版社2008年版,第228页。

[189] (宋)阮阅:《诗话总龟后集》,唐圭璋《宋词纪事》,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77页。

[190] (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447页。

[191] (宋)王明清:《玉照新志》,《宋元笔记小说大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3898页。

[192] (宋)朱熹:《朱熹集》,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733页。

[193] (宋)朱彧:《萍洲可谈》,《丛书集成》,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6页。

[194] 北京大学中文系编校小组编校:《关汉卿戏剧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年版,第155页。

[195] (宋)刘斧:《青琐高议后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270页。

[196] (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683页。

[197] (宋)苏轼:《东坡乐府》,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127页。

[198] (宋)罗烨:《醉翁谈录》,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82页。

[199]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320页。

[200] (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27页。

[201] (清)俞正燮:《癸巳存稿》,第148—149页。

[202] (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390页。

[203] (宋)周密:《齐东野语》,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74—375页。

[204] 《夷坚乙志》,第337页。

[205] (宋)朱熹:《朱熹集》,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730页。

[206] (宋)王辟之:《渑水燕谈录》,《丛书集成》,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88页。

[207] (宋)朱熹:《朱熹集》,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730页。

[208] (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70页。

[209] (宋)周密:《齐东野语》,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23页。

[210] (宋)周密撰,吴企明点校:《癸辛杂识》,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19页。

[211]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763页。

[212] (宋)王辟之:《渑水燕谈录》,《丛书集成》,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88页。

[213] (清)叶申芗:《本事词》,韩震军《本事词校考》,安徽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73页。

[214] 周勋初主编:《宋人轶事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2240页。

[215] (宋)吴自牧:《梦粱录》,《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214页。

[216] (宋)周密:《武林旧事》,《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441页。

[217] (宋)吴自牧:《梦粱录》,《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249页。

[218] 《都城纪胜》,《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81页。

[219] (宋)吴自牧:《梦粱录》,《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11页。

[220] (宋)吴自牧:《梦粱录》,《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161页。

[221] (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305页。

[222] (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447页。

[223] (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94页。

[224] 郭绍虞主编,(宋)阮阅编:《诗话总龟后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11页。

[225] (宋)周煇撰,刘永翔校注:《清波杂志校注》,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332页。

[226] (宋)吴自牧:《梦粱录》,《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21页。

[227] (宋)胡仔撰:《苕溪渔隐丛话前后集》,王云五主编《万有文库》,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747页。

[228] (宋)赵令畤:《侯鲭录》,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91页。

[229]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802页。

[230] (宋)吴自牧:《梦粱录》,《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136页。

[231]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970页。

[232] 《续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301页。

[233]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9902页。

[234] (宋)吴自牧:《梦粱录》,《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128页。

[235] (宋)孟元老撰,邓之诚注:《东京梦华录注》,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64—165页。

[236] (宋)周密:《武林旧事》,《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326页。

[237]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6664页。

[238]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6664页。

[239] 黄休复撰,赵维国整理:《茅亭客话》,《全宋笔记》,大象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240] (宋)周密撰,吴企明点校:《癸辛杂识》,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209页。

[241] (宋)吴自牧:《梦粱录》,《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301页。

[242]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154页。

[243] (宋)苏轼著,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84页。

[244] (宋)姜夔著,夏承焘编:《白石诗词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9页。

[245] (宋)吴自牧:《梦粱录》,《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194页。

[246] (宋)佚名编:《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49—550页。

[247] (宋)袁韶:《钱塘先贤传赞》,《丛书集成初编》,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4页。

[248] (宋)佚名编:《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8页。

[249] 朱一玄、刘毓忱:《水浒传资料汇编》,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4—25页。

[250] (清)潘永因:《宋稗类钞》,《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34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77页。

[251]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347页。

[252] 邓之诚:《骨董琐记全编》,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32页。

[253]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383页。 kSgknr0PNDqtpBphl/pDOv/HgCb3mRCGiJDepQ7BWzhImpM8SZAPthPPrRnaKk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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