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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中心论点以及本章的目标

本书将从罗尔斯对卢梭的自尊概念的解释出发,阐释自尊的伦理学中“自尊”一词的内涵和意义,通过分析自尊概念在罗尔斯的《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和《万民法》中的重要性,揭示在罗尔斯的国内和国际正义理论中自尊一方面作为正义感的源头为正义社会(或万民社会)的产生和维系提供了道德心理学基础,另一方面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善得到正义社会(或万民社会)的公平平等的分配,正义社会(或万民社会)因此又反过来为避免自尊的腐败、维持自尊的健康提供了制度保障。因此,所谓自尊的伦理学,既是基于自尊的伦理学又是为了自尊的伦理学,它体现了自尊和正义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揭示了道德心理和政治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基于自尊的对罗尔斯的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理论的卢梭主义溯源,我们称之为罗尔斯的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理论的一种“卢梭主义解释”。

本章的目的是简要勾勒这种卢梭主义解释,并把这种解释与其他人对罗尔斯的解释做一比较。首先,笔者将介绍对罗尔斯的康德主义解释并提出康德主义解释面临卢梭主义解释可以解决的两个重要困难。第一个困难是康德主义解释未能解释为什么在罗尔斯那里按照正义的两个原则来行动是自律的行动。第二个困难是康德主义解释没有强调稳定性在罗尔斯的伦理学和政治哲学中的重要性。第一个困难能够通过笔者所支持的卢梭主义解释得到解决,因为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就是以卢梭的自由(或者自律)概念为基础的。第二个困难也能够通过笔者所支持的卢梭主义解释得到解决,因为卢梭的自尊概念在罗尔斯的稳定性论证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然后,笔者将简要地介绍罗尔斯的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理论的几种卢梭主义解释,即塞缪尔·弗里曼(Samuel Freeman)的卢梭主义解释、杰弗里·贝尔库森(Jeffrey Bercuson)的卢梭主义解释和弗雷德里克·纽豪斯(Frederick Neuhouser)的卢梭主义解释,并说明笔者所支持的卢梭主义解释相对于他们的卢梭主义解释的优越性。例如,弗里曼的卢梭主义解释没有解释在卢梭和罗尔斯那里一个自利的人怎么能够拥有正义感。贝尔库森的卢梭主义解释主要关心的是罗尔斯的卢梭主义解释和黑格尔主义解释的共同点,它没有强调自尊在罗尔斯的前期和后期著作中的重要性。纽豪斯的卢梭主义解释没能提出充分的理由说明卢梭的公意概念与罗尔斯的公共理性概念的相似性。笔者所支持的卢梭主义解释,即基于自尊的卢梭主义解释,既能够解决在罗尔斯那里正义感的来源问题——正义感的道德情感源于自爱或者自尊的自然情感,也将强调自尊在罗尔斯的伦理学和政治哲学中的重要地位,还将提供充分的理由说明卢梭的公意概念与罗尔斯的公共理性概念的相似性——自尊在公意和公共理性的形成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HL3kS082fxoxlsOWkj6oSXe9HYsr5STxmv4IUFTy31tjNs27CVkinRmjsbUZ6R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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