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罗尔斯对卢梭的自尊概念的解释出发,阐释自尊的伦理学中的“自尊”一词的内涵和意义。通过分析自尊概念在罗尔斯的《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和《万民法》中的重要性,揭示在罗尔斯的国内和国际正义理论中,自尊一方面作为正义感的源头为正义社会(或万民社会)的产生和维系提供了道德心理学基础,另一方面又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善得到正义社会(或万民社会)的公平平等的分配,正义社会(或万民社会)因此又反过来为避免自尊的腐败、维持自尊的健康提供了制度保障。因此,所谓自尊的伦理学,既是基于自尊的伦理学又是为了自尊的伦理学,它体现了自尊和正义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揭示了道德心理和政治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