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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心智障碍者的公开就业意愿与能力

传统上心智障碍者大多被认为不适合在公开劳动力市场就业,他们长期以来处于被隔离状态。障碍程度轻的心智障碍者或许有机会在庇护性的工作场所中获得劳动的机会,如在康园工疗站、庇护工场、展能中心等机构中进行“劳动/职业康复”。他们与机构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通常被称为“学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因此不是雇佣关系;也没有领取市场水平的薪酬待遇和享有普通劳工的社会保障,而是按照劳务提供的情况领取小额补贴,故这并非正式就业,实质上仅仅是“劳动”而已。而多数障碍程度中等或者重度的心智障碍者成年后只能赋闲在家,被包括他们的家人在内的人们认为没有劳动能力,不适合公开就业。而那些庇护性就业的残障人士实质上并非真正意义的“就业”,而是“劳动康复”。

但是,庇护性就业毕竟是在隔离型的劳动场所,心智障碍者无法和非残障人士一起工作,无法通过工作与非残障人士进行互动,建立一个更社会化的人际网络,长此以往对心智障碍者的社会融合是不利的,也加剧了社会公众对其劳动能力的偏见。事实上,他们中的相当部分人是轻度障碍,通过训练和社会融合环境的营造,他们是可以回到公开劳动力市场的。

本书采用问卷法调查了心智障碍者的公开就业意愿,用统一的问卷调查他们的背景情况、就业意愿和就业服务需求。问卷设计主要参考了国际劳工组织支持性就业项目的相关问卷结构。调查对象是广州市登记在册(有残疾证)的处于就业年龄段(16—60岁)的中轻度心智障碍者,包括智力障碍、精神障碍和自闭症,他们的残障程度是4级和3级。研究者通过当地残联的协助,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了480份样本,有些受访者需要在家长的协助下完成问卷,最后回收问卷470份,剔除10份无效问卷,最后有效问卷460份。整体上,样本来源与数量都符合抽样的代表性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这部分的调查对象主要是广州市城镇户籍的轻度心智障碍者,这主要是因为这部分人是目前支持性就业的主要服务对象。

一 调查对象背景

在460份有效样本中,智力障碍者316人,占比71%,所占比例是最高的;脑瘫伴有智力障碍者占6%,精神障碍者占1%,自闭症谱系障碍占19%,多重障碍者占3%(见图3-2)。进入样本的智力障碍者比重较大,精神障碍者较少,这主要是因为精神障碍是隐蔽群体,而且他们大多不愿意接受调查。但另一方面,样本的残障类型比例比较符合经验中观察到的智力障碍者和自闭症对支持性就业需要更高的情况,事实上在我国的支持性就业试点城市,也主要是针对智力障碍和自闭症的。故此,样本的残障类型分布情况是可以接受的。

图3-2 样本残障类型分布

监护人情况方面,96%的样本的监护人是父母,3%报告他们的祖父母是其监护人,1%报告他们的监护人是夫妻(见图3-3)。接受调查的心智障碍者的监护人以父母为主,这符合经验观察。以智力障碍为例,被调查的92%报告婚姻状况是单身,故他们的监护人大多是他们的父母。

图3-3 样本监护人类型分布

受教育程度方面,正在读职业高中的占65%,完成义务教育的占23%,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占7%,高中毕业的占1%,其他情况占4%(见图3-4)。总体上,受访者的受教育程度不高,但大多数经过职业中学教育。

图3-4 样本受教育程度分布

二 样本就业状况

(一)就业率极其低,庇护性就业机会不足

研究调查了受访的心智障碍者的就业状况,包括他们的初步就业意愿,发现他们正式就业率只有6%,大多数处于无业状态。数据显示,报告没有工作的心智障碍者124人,占比31%;6%的受访者报告有正规工作,包括在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工作等;2%报告有非正式工作;12%报告正处于庇护性就业阶段,主要是在康园工疗站、托养机构从事劳动康复。需要注意的是,5%报告存在挂靠、假就业的情况;而45%报告其他。研究者抽取了部分报告“其他”的样本进行深访,发现他们部分还在学校学习外,有相当部分是存在挂靠的情况但不愿意报告的。

图3-5 样本职业类型分布

总体上,心智障碍者的就业率是非常低的,也非常吻合经验观察的结论。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在2016年做的一份调查报告表明,90%的成年智力障碍者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无工作也未结婚,终生依靠亲友照顾

调查也反映出心智障碍者能够实现庇护性就业或者接受托养机构服务的只是极少数。以康园工疗站为例,虽然广州市推行“一街一康园”政策,要求每条街道都必须设立一个工疗站,但工疗站只能容纳30—40名心智障碍者,远远少于一条街道心智障碍者人数,仍有相当大部分心智障碍者无法获得服务和就业推介的机会。

(二)自身能力与就业单位顾虑共同构成心智障碍者求职被拒的原因

27%受访者认为求职被拒原因在于自身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工作。18%则报告求职被拒主要是就业单位有顾虑,不愿意雇用造成的。还有47%报告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报告是因为没有工作经验或者试用后被拒的分别占5%和6%(见图3-6)。

图3-6 样本求职被拒原因分布

三 接受就业服务情况

(一)约1/4心智障碍者不曾接受任何职业训练

研究考察了受访者已接受职业教育时间,包括含职业高中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岗前培训等。数据表明,约有24%接受调查的心智障碍者没有接受过任何职业教育和训练,4%报告接受过1—3个月的职业教育,10%报告接受过4—6个月的职业教育,61%报告接受过6个月以上的职业教育(见图3-7)。

图3-7 样本接受职业训练时间分布

广州市是普遍推行心智障碍者职业中学教育制度的城市,但仍有1/4的受访者报告没有接受过任何的职业教育服务。

(二)接受过其他就业服务的心智障碍者占比较低

问卷调查了在登记求职后是否接受过来自市级、区级残联的就业服务,只有320位受访者回答了这个问题,其中13%报告接受过相关服务,38%报告不曾接受过服务,50%报告不清楚。

在40位报告接受过相关就业服务的心智障碍者中,40%报告接受过免费培训、培训补贴,10%报告接受过职业介绍、推荐就业服务,10%报告接受过帮助缴纳社会保险补贴待遇,5%报告接受过职业能力评估。其他的就业服务则占35%左右(见图3-8)。

图3-8 样本接受就业服务类型分布

四 就业意愿和需要

研究调查了心智障碍者及其家长对心智障碍者自身的就业意愿。

(一)多数家长支持孩子公开就业

在460位样本中,87%的报告他们的家长支持其公开就业,持反对意见的则占3%,但有10%报告家长没有想好孩子是否应该公开就业。

调查发现,家长和心智障碍者对月薪的期待并不高,在报告此项的400位样本中,31%只期待月薪(含社保)在1000—2000元,基本上就是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的水平;55%期待月薪(含社保)在2000—3000元;9%期待月薪(含社保)在3001—4000元;6%月薪(含社保)在4001元以上(见图3-9)。

可见,家长期待心智障碍的孩子公开就业更多的并非出于薪酬考虑,在深度访谈中,他们更期待孩子通过就业能够融入社会。

图3-9 样本薪酬分布(含社保)

(二)多数家长期望孩子能够有“体面”工作

问卷测量了解心智障碍者及其家长对职业方向的意愿,数据显示家长的强烈愿望是孩子能够获得“体面”的工作,这体现在职业方向上主要表现为家长希望孩子能够进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工作,对于小企业或者个体经营则表现出了排斥之情。

52%的心智障碍者(或者家长)的就业意愿是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这是调查中最高比例的选项;其次就是大型国有企业,占比23%;再次是民营企业,占比10%;个体户或开网店的选项是最少的,占比3%(见图3-10)。

图3-10 样本就业意愿分布

现实的情况是目前我国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能够为心智障碍者提供的工作岗位非常有限,现实与他们的期待相差甚远。

五 支持性就业的认知与意愿

(一)知晓度不高

广州市是支持性就业的试点城市,研究调查了服务对象(心智障碍者以及家长)对支持性就业的知晓度,发现知晓度不高,只有29%的样本表示听说过,有32%的样本表示不曾听说;39%的样本表示不知道支持性就业是什么(见图3-11)。

图3-11 支持性就业知晓度

(二)约四成家长认为心智障碍者可以实现支持性就业

数据显示家长(监护人)对心智障碍者能否在接受训练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后,通过支持性就业方式寻找到就业机会呈现出不乐观的态度。仅有17%的家长希望实现就业(支持性就业),21%的家长则希望孩子接受培训,具备一定职业技能。而25%的家长认为孩子不可能就业;约有37%选择了“其他”。

(三)期待就业辅导员的支持时间较长

在听调查者解释了什么是支持性就业后,受访者表现出对支持性就业的兴趣,多数家长表示愿意选择更长的支持时间。

如图3-12所示,在394位回答了“就业辅导员支持智力、精神残疾人进入普通岗位公开就业,您(监护人)认为应该支持多长时间”问题的监护人中,最多的选项是3—6个月,占51%;其次是“6个月以上”,占22%;选择1—3个月的有23%,而选择1个月以下的只有3%。可见,家长期待的就业辅导员支持时间是比较长的。而国内支持性就业试点城市的政策内支持时间通常是6个月以内,这种制度安排相对比较符合家长的期待。当然,仍有1/4左右的家长认为就业辅导员应当给予孩子更长的支持时间。

图3-12 意愿支持时间分布

(四)监护人高度愿意配合就业辅导员的工作

在被问及是否愿意配合就业辅导员工作以促进残障人士就业,监护人(家长)表现出了高度的合作意愿,99%选择了愿意,仅有1%选择不愿意(见图3-13)。

图3-13 与就业辅导员合作意愿

六 对支持性就业服务的需要

研究者用开放性的问题询问了心智障碍者及其家长对促进心智障碍者就业服务的建议,他们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1)建立就业平台,帮忙安排工作;(2)补贴、奖励招聘残障人士的企业,增大企业残障人士就业比例;(3)政府帮忙买社保医保;(4)做好就业后的跟进工作;(5)就业前培训;(6)提供更多就业辅导员。

有相当部分家长认为心智障碍的孩子没有工作能力,主张庇护性就业甚至挂靠。

受访者(A家长):智障人士大多没有就业能力,挂靠不能取消。(访谈记录:SE201612)

受访者(B家长):应该建立适合智力残疾人的庇护性就业机构,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免费提供场地,提供适合智障人士就业的项目。接纳更多智力残疾人。增加工疗人员补贴,办成如香港的庇护工场,中午安排午饭和休息,减少家庭的负担。(访谈记录:SE201610)

以上两位家长的意见在监护人中具有典型性,家长更多是希望政府直接能够给予社会福利,包括低保或者最低工资,以及帮助购买其他诸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但对包括支持性就业在内的公开就业方式持谨慎的保留态度,相关的需要也不强烈。 P8telrjNeNL2ECYeMB/L7t/DHPqmb+9gUPfqU/Hy9SnhHaV7yb+UZoq0QO/SD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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