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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概念框架、进程研判与研究展望

王瑜

摘要 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是涵盖农村居民多维度福祉且福祉达到一定水平、居民间福祉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生活状态。结合现阶段数据可得性,本报告从收入、就业、居住、健康、教育、信息、主观福利7个维度的14个指标,呈现了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的现状及至2035年时的进程研判。从现有指标体系来看,农村居民生活富裕不同维度指标在水平上的推进难度不大,但在缩小差距方面的进程相对缓慢。在共同富裕视域下推动农村居民生活富裕,不仅要注重提升平均水平,更要注重弥合福祉差距。建议协同推进数据统计与测量评估研究,特别是推动专门的居民生活富裕数据库建设,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透明、精准的政策评估依据。

关键词 农村居民 生活富裕 概念框架 指标体系 进程研判

Shared Prosperity of Rural Inhabitants’Well-being:Conceptual Framework,Process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Prospects

Wang Yu

Abstract :Shared prosperity of rural inhabitants’well-being is a state of life that covers multidimensional well-being,with an average reaching a certain level and meanwhile the inequality among different groups narrowed within a certain range.Taking into account the availability of data at the present stage,this report presents the status quo of the shared prosperity of rural population’well-being and the projected results up to 2035 based on 14 indicators of seven dimensions:income,employment,housing,health,education,information,and subjective well-being.From the current indicator system,it is not too difficult to improve the average level of well-being indicators,but the task of narrowing the gap is relatively more difficult.To promote rural inhabitants’well-being in the context of common prosperity,it is necessary to focus not only on improving the average state but also on bridging the well-being gap.It is recommended to promote research on data and statistics as well as measurement and evaluation,especially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a special database on residents’well-being,so as to provide a transparent and precise policy evaluation framework for policy implementation to promote common prosperity.

Key Words :Rural Inhabitants;Shared Prosperity of Well-being;Conceptual Framework;Indicator System;Process Evaluation

促进农村居民享有与城镇基本等值的生活水平,是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2020年年底,中国完成了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为促进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也必须看到,现阶段农村居民收入整体水平不高,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31元,仅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9.9%; 与此同时,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仍未得到遏制,2019年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比2010年提高了大约20%,各收入组之间的收入差距大幅扩大(杜鑫,2021)。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的讲话,明确提出“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并强调“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习近平,2021)当前,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出发,明确农村居民生活富裕“应然”和“实然”十分重要。本报告将从以下几个层次展开:第一,梳理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的概念框架;第二,确定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的测量思路,构建指标体系并进行进程预测;第三,形成基本结论,并针对后期研究提出建议。

一 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的概念框架

遵循以居民福祉为核心和体现共同富裕特征这两个基本内涵,以可测量性为导向,在福祉概念基础上,对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的概念框架给出结构性定义,即涵盖农村居民多维度福祉且福祉达到一定水平、居民间福祉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生活状态。

(一)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的两个基本内涵

以居民福祉为核心和体现共同富裕特征,是理解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的两个密不可分的原则,也是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概念框架需要紧扣的两个基本内涵。

首先,将居民福祉置于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概念的核心,从而充分体现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全面的发展思想。对人的全面发展来说,最重要的并不是经济表现本身,而是人们具体福祉的改善。在现有研究中,与生活富裕相关的一个重要概念是福祉(Well-being),这是一个有别于单一收入维度的概念框架。发展是影响人们生活方方面面的多层面现象(UNDP,2014;World Bank,2001),GDP增长不等于社会进步,因此,衡量人类福祉需要超越传统的经济指标,重视超越收入单一视角的测量方法(Stiglitz et al.,2010)。在具体的测量实践方面,经合组织的福祉测量框架覆盖的国家范围广,同时也通过建立一个更普遍的概念框架而适用于衡量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的福祉及进展(Boarini et al.,2014)。从福祉的框架特征和比较研究的现实需要来看,可以在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的测量方面充分借鉴福祉概念框架及测量思路。

其次,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既遵循一般性的福祉概念内涵,又超越福祉框架而具有共同富裕根本特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总体概念,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明确提出的,因此,农村居民生活富裕并非割裂于其他群体的概念,而是共同富裕框架下的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是共同富裕在农村居民群体中的具体体现。在这样的整体视角下,农村居民生活富裕从根本上应该体现共同富裕的核心内涵,也就是在维度上涵盖多元福祉,平均福祉水平要达到一定门槛,福祉差距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二)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的概念框架

从概念框架与测量框架相适应的角度出发,结合共同富裕的系统视角和农村居民的区域特点,可以对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给出一个结构性的定义,也就是涵盖农村居民多维度福祉且福祉达到一定水平、居民间福祉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生活状态。具体来说,三个层次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在维度方面,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是涵盖多元福祉的富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共产主义理想的核心内容和共产党的最终奋斗目标(秋石、陈志尚,2003)。从中国实践来看,中国已经实现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多元福祉的阶段性目标达成。在全面建成小康的进程中,小康就包括了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社会发展、政治民主、农村环境领域等多维度指标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课题组,2020),而从全面小康迈向共同富裕,农民生活富裕也理应是全面的、多元的富裕。从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容来看,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等各方面的推动,归根结底是会体现在农村居民生活的多元福祉改进上的。

在水平方面,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是达到较高品质的富裕。富裕意味着各方面福祉要达到称得上“富裕”的水平,是整体福祉和各维度都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显著提升。而从现阶段国情看,农村地区在人民生活、社会发展、农村环境等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课题组,2020),这意味着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促进实现农村居民生活富裕需要着力提升那些相对薄弱的福祉领域。

在差距方面,农民生活富裕是共享发展成果的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寻求并努力实现的是一种全面、公正、共享的富裕社会(魏后凯,2020),而“农民富”不仅是实现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收入均衡化也即城乡共富的根本表现,更从农民主体层面回应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落脚点,它是在农民生活富裕基础上的城乡共富、乡村共富和农民共富(魏后凯等,2022)。按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中国的城乡收入比在2002—2009年一直高于3.00,从2010年开始虽然已经持续下降,但是2021年仍然高达2.50; 以农村收入组之间的差距看,2020年,20%高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0%低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上。除了收入之外,不同区域城乡之间居民所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依然很大,直接影响了生活富裕的多个层面,是共享发展成果的突出挑战。

二 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的测量思路与进程研判

遵循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的概念框架,可从7个维度14个指标,以2020年为基期,以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一时间为目标预测时点,对农村居民生活富裕开展现状描述和进程研判。

(一)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的测量思路

从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的概念出发,操作性的测量思路是以福祉的测量框架为参照,在此基础上纳入对福祉水平和福祉差距的评价判断层次,从而在测量框架中涵盖维度、水平、差距这三个层次。

结合福祉测量的主要维度和关键指标方面的共识(Glatzer et al.,2015;Mcgregor et al.,2009),及其在发展中国家的应用(Boarini,Kolev and McGregor,2014;Guillen-Royo et al.,2013;Mcgregor et al.,2007),根据中国实际和农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考虑指标契合性和数据可得性因素,可将农村居民生活富裕体现为收入、就业、居住、健康、教育、信息、主观福利7个维度(见图1),其中,收入、居住、就业是生活富裕的物质条件,健康、教育、信息是生活富裕的人力资本及发展基础,主观福祉是对生活富裕的切身感受。

图1 概念框架的基本维度与测量方式

在此基础上,指标内容不仅包括均值水平,也包括群组之间的横向不平等、纵向不平等,以及福祉剥夺状况,从而满足农村居民生活富裕在“共同富裕”这一层面的研判。7个维度通过14个指标呈现,具体在下文中进一步说明(参见图1)。

(二)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的进程研判

考虑现有数据结构,从操作性角度,可对指标体系取基期值,并设定目标值,从而衡量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的当前实现程度和演进趋势。

首先,关于指标的基期选择,可将2020年作为基期,通过多种数据来源获得取值。到2020年年底,中国脱贫攻坚战如期取得全面胜利,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标志性成果,奠定了共同富裕的基础,也标志着中国整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迈向实现共同富裕的转型阶段(魏后凯,2020)。因此,可将2020年作为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的基准期。

其次,关于目标值设定方面,可将2035年作为农村居民生活富裕基本实现的时间点,结合各类指标的发展规划或演进逻辑设定目标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最终目标是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出了“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要求,可以看成是共同富裕视域下乡村振兴在2035年的中期目标。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落脚点和根本所在,也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着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的各维度指标,可以结合目标预测,对各维度指标开展至2035年的进程研判,从而有助于识别推进难度。

1.收入维度

(1)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31.5元。 以潜在经济增速 为参考,按照不同的年均增长率分别测算,203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概率可实现较2020年翻一番,最高接近4万元/人(2020年价格)(魏后凯等,2022),相当于年均增长率约6%。

(2)城乡居民收入比。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为2.56。 从国际经验看,城乡收入差距大多经历了从早期扩大到后期缩小的转变。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已经大体接近,有的农村居民收入已经超过城镇居民。例如,日本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已经降至1.0以下,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农场家庭平均收入一直超过全国家庭收入的平均水平,荷兰、丹麦、法国等欧洲发达国家农民平均收入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曾国安、胡晶晶,2008)。由于当前城乡居民收入比仍在高位,即使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的较低年均增长率,也意味着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增长率至少要达到城镇居民的2倍以上才有可能在30年内弥合绝对收入差距。作为弥合差距的中长期目标,2035年的城乡居民收入比的目标值可设定为1.8以内(魏后凯等,2022)。

(3)农村家庭S80/S20收入份额比:S80/S20比率是衡量纵向不平等的指标,数值越大说明纵向不平等越严重。这里使用前20%家庭的收入/底层20%家庭的收入。2020年,农村20%高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0%最低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23倍,全国这一比率是10.20,城镇为6.16。从国际视角来看,2018年,经合组织国家S80/S20比率最低的国家为3.6(捷克、斯洛文尼亚),最高的国家为10.3(智利、墨西哥),34个国家的平均值为5.4,比2010年仅回落0.03。中国目前的S80/S20收入份额比从2018年(10.97)开始有所回落,但近年来一直高于10,伴随乡村振兴战略,农村投资增长和农村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该比例将有所回落,但回落幅度将比较有限,预期2035年会低于10;而从农村内部而言,进一步的农村增长既会带来农村家庭收入的分化,也会进一步提升最低收入组的收入水平,因此中长期来看,农村S80/S20收入份额比存在不同方向的作用力量,整体而言较有可能小幅下降,预期2035年能够低于8。

(4)农村20%低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年,农村20%低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81.5元。 由于落入最低收入组的家庭通常是人力资本较低或因老龄、疾病等收入减少的家庭,因此该收入组的收入增长主要来自社会整体收入的提高和救助体系的保障。结合农村居民整体收入提高和缩小内部差距的目标,最低收入组家庭的收入在2020年应至少翻一番,且增长率应略高于农村居民整体,按照6.5%的增长率,2035年农村20%低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000元以上。

2.居住维度

(1)农村家庭住房负担能力:扣除居住费用后剩余可支配收入占收入的份额(%)。2020年,农村居民居住负担能力为82.71%, 比城镇居民居住负担能力的84.13%略低。从经合组织国家2020年的情况来看,各国居住负担能力从74%(新西兰)至89%(韩国)不等,34个有数据国家的平均水平为79.2%(OECD,2020)。由此来看,中国农村居民的居住负担能力已经较高,而在宅基地自建住房的条件下,自有住房率较高,2016年年末,99.5%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 ,未来对农村居民居住成本影响较大的主要是建房成本的提升,考虑到成本提升的可能,2035年农村居民居住负担能力可设定为不低于80%的水平。

(2)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8%以上。 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依据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尊重村民意愿的原则,方案确立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的行动目标,但未设定具体目标值。从当前一些区域的情况来看,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的省份也是农村卫生厕所普及难度较大的地区,例如,甘肃省2018年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仅为10%,三年“厕所革命”行动之后,2021年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43%。由于“厕所革命”已经采取了非常规推进举措,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已经完成了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考虑自然条件的限制和尊重农民实际需求的原则,短期内很难大幅提升普及率,而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也是一项挑战艰巨的长期工作,按照稳中求进每五年提升5—6个百分点的速度,可设定203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85%。

(3)农村自来水普及率。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3%。 根据水利部印发《全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到2025年,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到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按照每五年5个百分点的提升速度,同时考虑人口向中心村镇集聚的长期趋势,可设定2035年的目标值为90%。

3.健康维度

(1)孕产妇死亡率(1/10万)。2020年,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为18.5/10万(全国为16.9/10万,城市为14.1/10万)。 从全国水平来看,2020年,全国孕产妇的实际死亡率比《“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2020年预期目标(18.0/10万)更低。根据健康中国建设主要指标, 2030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预期降到12.0/10万,据此保守推算2035年能降到10.0/10万。考虑到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和就医距离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与城市条件依然会存在一定差距,可设定2035年农村孕产妇死亡率的目标值降到12.5/10万。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20年,农村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8.9‰(全国为7.5‰,城市为4.4‰)。 从全国水平来看,2020年,5岁以下儿童实际死亡率比《“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2020年预期目标(9.5‰)要低2个千分点。根据健康中国建设主要指标,2030年,全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预期降到6.0‰,据此推算2035年能降到5.0‰。考虑到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和就医距离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与城市条件依然会存在一定差距,可设定2035年农村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目标值降到6.5‰。

(3)体质达标率(%)。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等级以上的人数比率。2020年,乡村人口体质达标率为89.3%(全国为90.4%,城镇为91.1%)。 从全国来看,2020年,实际的国民体质达标率比《“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2020年预期目标(90.6%)略低。根据健康中国建设主要指标,2030年城乡居民体质达标率为92.2%。考虑到生活水平提高后的肥胖等健康风险因素影响,居民体质达标率在中长期内未必随着收入增长而改善,2035年城乡居民体质达标率目标设为92%比较合理,而乡村地区由于健康管理等相对滞后,2035年乡村人口体质达标率目标值设为91%。

4.就业维度

劳均农业增加值。2019年,含农林渔业在内的劳均农业增加值为5609美元(2015年价格),是中等偏上收入国家水平的92.8%,是高收入国家水平的13.9%。 按照《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21)》测算的2035年农业农村基本现代化指标的目标值,预计到2035年,劳均农业增加值将接近1.5万美元/人(2019年价格),考虑价格指数,这相当于高收入国家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水平(主报告课题组,2021)。

5.教育维度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2019年,农村劳动力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14年(城镇为11.44年)。 2020年全国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8年,按照“十四五”规划,2025年将达到11.3年。从国际视角来看,2017年,主要发达国家25岁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一般在12年以上,例如德国为14.1年,美国为13.4年,英国为12.9年,日本为12.8年,韩国为12.1年。 [1] 从我国教育发展情况看,15—24岁人口受教育水平具有后发优势,2020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人均达到13.8年,受过高等教育比例达到53.5%, 且“十四五”时期已明确了到202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92%以上, 以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60% 的目标,但由于劳动年龄人口存量大,整体上与发达国家仍有一定差距,据此推断2035年全社会劳动力受教育年限约为12.5年,考虑到农村受教育水平较高的劳动力会持续流向城镇,预期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将达到10年,即高于初中文化程度。

6.信息维度

互联网普及率(%)。2020年,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为55.9%(全国为70.4%,城镇为79.8%), 到2022年年底,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将超过60%。 2021年年底,中国整体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达到73.0%,相当于高收入国家在2011年的水平,而2020年年底,高收入国家的互联网普及率接近90%。考虑到中国的网络发展后发优势足,政府提升网络覆盖的行动力强,中长期来看,中国整体互联网普及率有望在2035年提高到90%以上,同时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提升是重点,农村互联网普及率应该能提升到80%以上。

7.主观福祉

生活满意度(1—10分)。2019年,农村居民生活满意度均值为6.99分(以1—10分值表示“非常不满意—非常满意”,全样本均值为7.09分)。 从国际视角来看,从2013年到2018年,大多数经合组织国家的生活满意度保持稳定或有所提高,平均水平(有数据的27个国家)从7.2分提升到7.4分(以0—10分值表示“完全不满意—完全满意”),部分国家提升了5%或更多(OECD,2020)。虽然统计口径略有差异,但整体上可以预期中长期内的中国居民生活满意度及农村居民生活满意度会稳定有所提升,按照2019年到2035年满意度大约提升10%来估计,2035年农村居民生活满意度高于7.7分(1—10分值口径),大致相当于经合组织国家当前的平均水平(0—10分值口径)。

表1 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的指标预测

三 基本结论与研究展望

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的测量框架是公共政策实施的一项评估工具。其概念内涵与进程研判表明,在共同富裕视域下推动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挑战是多方面的,不仅在于提升收入,更在于同步改善多维度福祉;不仅在于提高平均水平,更在于缩小各类差距。为进一步促进测量评估研究,有必要完善相应的数据监测基础。

(一)基本结论

本报告尝试性地建立了一个反映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的概念框架和测量思路,具体涵盖当前有数可依的7个维度14个指标。这些指标围绕居民生活展开,强调的是到户及人的福祉,不同于过去以村庄覆盖率为考察对象的评价。这一研究思路,符合中国农村发展领域公共政策关注点从区域覆盖向人户覆盖的趋势

从现有指标体系来看,农村居民生活富裕不同维度指标在水平上的推进难度不大,但在差距方面的缩小较为艰巨和缓慢。以城乡居民收入比为表征的横向不平等,和以农村S80/S20收入份额比为表征的纵向不平等,其进程预判表明,中国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之间、中国农村内部的不平等水平在中长期内还将位于较高水平。这还不包括尚未能评价的其他维度的不平等情况。考虑到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是共同富裕目标下的共享发展,因此,未来致力于促进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的政策框架,不仅要注重平均水平的提升,更要注重缩小差距。

从测量实施困难来看,当前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研究的主要障碍是数据缺乏,这一问题也导致了指标体系在短期内很难健全。生活富裕是一个整体的基于居民福祉的概念,其测量需要广泛且可比的指标体系,在数据结构上包含不同层面,例如,城乡、省级区域、群体(分性别、分教育程度、分收入水平)等,以确保在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可横向、纵向比较,并且能够获得连续观测值。从当前数据可得性来看,围绕居民生活的指标统计或者是全国整体的(不区分地区和城乡的),或者是针对地域而非针对居民采集的,比如农村覆盖率方面的指标较多,但涉及农村居民可及性的指标较少。此外,尽管微观调查数据库是可替代方案,但由于数据库研究目标的不同,在维度指标上很难直接利用各类微观调查数据库。

(二)研究展望

对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的概念框架梳理和进程研判,是评估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状态的一个实用工具,也是识别既定发展目标下发展挑战的参照系。但从评估实施来看,开展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的研究,需要进一步克服统计数据支撑不足所带来的挑战,而推动这一项研究还有赖于数据统计与测量评估的协同推进。

从短期内的解决方案来看,将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的指标体系与现有的专门的农村调查数据库进行衔接。结合现有的概念框架,可以依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这一项专门针对农村的追踪调查,进一步吸收调查研究中所掌握的农村居民在福祉方面的实际需求,并了解政策制定者在刻画农村社会进步方面的具体意愿,将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的指标进行梳理和完善,纳入追踪调查内容,从而尽快形成追踪评估。

从长期的发展战略来看,建议开展专门的居民生活富裕数据库建设。通过概念和测量框架的利用,可以为破解发展政策和资源分配优先事项的复杂性提供潜在可能,并增加公共政策对需求瞄准的透明性(Mcgregor,Camfield and Woodcock,2009)。结合中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进程,农民生活富裕的测量框架可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工作推进,将测量工具与乡村建设行动等举措相结合,有助于系统地评估各类行动的福祉成果。但这一工作需要系统考虑国家的长期发展战略、与国际社会的对话,以及国家数据统计方面的协同。从当前数据可得性来看,还很难获得除了收入之外的其他指标的省级数据,考虑到共同富裕的战略长期性和政策决策的参考需要,为了系统促进有助于福祉改善的举措实施进程,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建立系统的共同富裕测量框架和包含城乡和区域层次的数据采集计划,在整体框架之下对农村居民开展有针对性的测量,以便长期跟踪共同富裕的分布、趋势和关键挑战,并科学调整公共政策实施框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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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Office 2020,https://ourworldindata.org. o8vR78TeDdOf79TModuAQTBcYj0ppoogb18C0SMzics5wRTpA/FqxrPou+6hML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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