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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与路径选择

主报告课题组

摘要 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点、难点所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包含农民和农村两个主体以及富裕和共富两个方面,具体包含四个方面的主要内涵:一是依靠乡村振兴,实现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二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生活水平的均衡化;三是缩小农村内部差距,实现农村地区间协调发展;四是激发农民内生动力,实现勤劳创新致富。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既是新发展阶段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和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的本质体现。近年来,中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农村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消费水平稳步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全面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富裕状况取得明显进展,实现了全面小康的目标,为新发展阶段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但是按照共同富裕的目标和国际比较标准,中国农村居民的富裕程度并不高,共享共富程度更不高,数量较大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及长期存在的城乡差距和农村内部差距是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突出短板。立足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两阶段战略部署,预计到2035年农村居民生活水平迈上新台阶,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实现翻一番,城乡差距和农村内部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且实现均等化。到2050年,农民农村实现全面富裕,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基本实现等值化,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并实现均质化。为确保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两阶段战略目标,要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做大“蛋糕”并分好“蛋糕”,有计划、有步骤地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和农村内部差距,并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具体路径包括:一是促进农村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二是激发农村消费潜力,提高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平;三是优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均质化;四是健全就业帮扶和社会救助兜底体系,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共享发展;五是提高社会流动性,推动更多农村居民成为中等收入群体;六是完善“先富带动后富”的区域帮扶机制,缩小农村地区间的发展差距。

关键词 农民农村 共同富裕 乡村振兴 城乡差距

The Strategic Objective and Path Selection of Promoting the Common Prosperity of Farmers and Rural Areas

General Report Research Group

Abstract :Promoting the common prosperity of farmers and in rural areas is the key task to realize the common prosperity of all people.The common prosperity of farmers and in rural areas includes two main subjects,namely,farmers and rural areas,as well as two aspects,namely,prosperity and commonness.Specifically,it contains four main connotations:firstly,relying on the revitalization of rural areas to achieve sustainable and stable income increase for farmers;secondly,narrowing th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to achieve a balanced living standard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thirdly,narrowing the gap within rural areas to achiev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between rural areas;fourthly,stimulating the internal motivation of farmers to work hard and innovate.Promoting the common prosperity of farmers and in rural areas is of special importance in that it is not only the key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unbalanced and insufficient development in the new development stage,but also the inherent requirement of building a new development pattern and the essential embodiment of the in-depth practice of the new development concept.In recent years,China’s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evelopment has made historic achievements.Rural residents’income has maintained rapid growth,consumption levels steadily increased,quality of life improved significantly,public services such as education,medical care and pensions been comprehensively improved,and rural residents made significant progress in their living conditions and achieved the goal of overall prosperity,laying the foundation for promoting common prosperity among farmers and in rural areas in the new development stage.However,according to the goal of common prosperity and international comparative standards,the affluence of Chinese rural residents is not high,and the degree of shared common prosperity is even lower.The large number of rural low-income groups and the long-standing urban-rural and intra-rural disparities are the outstanding shortcomings facing the common prosperity of farmers and in rural areas.Based on the two-stage strategic plan of common prosperity for all people,it is expected that by 2035,the living standard of rural residents will reach a new level,the per capita income and consumption level of rural residents will double,the urban-rural and intra-rural gaps will be significantly reduced,and basic public services will reach the level of medium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be equalized.By 2050,farmers and rural areas will be fully affluent,the quality of life of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will be basically equalized,and basic public services will reach the level of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be equalized.To ensure the realization of the two-stage strategic goal of common prosperity of farmers and in rural areas,it is necessary to make the“cake”bigger and share it well on the basis of high-quality development,to improve the living standards of rural residents in a systematic and orderly manner,and to continuously meet the growing needs for a better life.In addition,we should gradually narrow th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and within the rural areas,and keep the gap within a moderate range.Concrete paths are sixfold.First,promoting stable growth of rural residents’income and narrowing the urban-rural income gap;second,stimulating rural consumption potential and improving rural residents’consumption level and living standard;third,optimizing basic public services in rural areas and promoting the equalization of basic public services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fourth,improving the employment assistance and social security underwriting system to ensure the shared development of rural low-income groups;fifth,improving social mobility and promoting more rural residents to become middle-income groups;sixth,improve the regional support mechanism of“those who become prosperous first to inspire those who lag behind”to narrow the development gap between rural areas.

Key Words :Farmers and Rural Areas;Common Prosperity;Rural Revitalization;Urban-rural Gap

一 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与重要意义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2021年中国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但着眼于2050年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提出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深刻反映了党和政府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要坚持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全面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一)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

“富裕”一词来源于徐铉的《稽神录·蔡彦卿》:“复掘地,获银数两,遂致富裕云” ,指丰富宽裕,财物充足。随着该词内涵不断地丰富和拓展,在讨论富裕问题时,不单指物质富裕,还包括精神富裕。共同富裕是物质共同富裕和精神共同富裕的有机统一,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的劳动和相互帮助最终达到共享繁荣的新局面,是消除收入两极分化以及物质精神贫穷基础上的普遍富裕。

1.共同富裕的丰富内涵

实现共同富裕是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为之奋斗的重要目标。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又反复强调,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实现共同富裕提出了新的奋斗目标: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1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习近平,2017)。2021年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了扎实促进共同富裕的问题。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上发表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系统阐述了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重要意义以及基本原则、工作思路。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

共同富裕既是一种全面富裕和全民共富的状态,也是一个共建共富、逐步共富的长期过程。第一,共同富裕既要“富裕”,也要“共享”。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在“富裕”,关键在“共享”。富裕包含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既包含个人的收入、财产和享受到的公共服务水平,也包含人们在获得财富和福祉的同时内心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足感。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富裕仅依靠个人的能力无法完全获得,还需要依靠社会其他成员的分享、社会制度的保障。第二,共同富裕需要经济发展与合理分配相统一。共同富裕既强调“共同”,也强调“富裕”,前者属于分配的范畴,而后者则属于发展的范畴。富裕就需要做大“蛋糕”,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基础,通过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做大“蛋糕”(厉以宁等,2021)。第三,共同富裕要缩小差距,不要平均富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决不能允许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决不能在富的人和穷的人之间出现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习近平,2022)。这表明共同富裕需要不断缩小穷人和富人之间的差距;同时,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绝对的平均主义,而是一种合理的、有差别的富裕。第四,共同富裕要分阶段、有步骤地实现。共同富裕的推进过程需要把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办事的要求落到实处。如何实现共同富裕、何时实现共同富裕需要依照现实状况、发展基础以及社会条件等客观情况而定。中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不能通过无条件、无规划、整齐划一的方式实现共同富裕。

2.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主要内涵

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领导亿万农民谱写了农村改革发展的壮丽篇章,一系列农村改革发展的创举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推动了农村体制机制不断创新,为新发展阶段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夯实了基础。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明确提出要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就目前中国的现实情况而言,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是依靠乡村振兴,实现农民持续稳定增收。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和保证,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实施为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农村发展不充分是中国长期的经济问题,农业产业基础薄弱、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环境治理短板等问题阻碍了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魏后凯、杜志雄,2021)。乡村振兴的重要目标和落脚点是农民生活富裕。实现农民生活富裕,关键在于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乡村振兴尤其是产业振兴,将为农村居民营造良好的营商和人居环境,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创业机会,从而促进农民工资性和经营性收入增长,并不断拓宽农民财产性增收渠道。

二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生活水平的均衡化。全面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城乡生活水平的均衡化是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受现行土地和户籍制度的影响,农村地区的土地要素在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户籍城镇化率的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进而影响农民的工资性和经营性收入增长。长期以来中国农村在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投入不足,使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差距十分明显。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需要进一步加快城乡要素市场化改革,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和财产差距,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是缩小农村内部差距,实现农村地区间协调发展。推进共同富裕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同地区富裕程度存在一定差异,不可能齐头并进。地区差距中,农村地区间的发展差距是重要组成部分。缩小农村地区间的发展差距,促进农村区域协调发展是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主要目标之一。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禀赋不同导致其农村发展水平存在巨大的差异。与城乡差异不同,农村地区在土地产权制度、治理模式等方面具有共性,一些先富起来的农村地区发展经验可复制可推广到落后的农村地区。让先富的农村地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先富带后富,推动欠发达农村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是激发农民内生动力,实现勤劳创新致富。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只有人人参与、人人尽力,才能真正实现人人享有。脱贫攻坚深刻改变了脱贫地区农村的落后面貌,提振了农民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信心,但是面对国内外复杂的形势环境,返贫风险依旧存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仍需接续推进。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让全体农民共享经济繁荣的成果,农村低收入群体是重点帮扶保障人群,要注重低收入群体的主体性发挥和能力提升,充分激发他们的内生动力,鼓励依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同时对农村弱势群体做好政策兜底保障。

(二)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意义

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既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关键所在,也是推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一方面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努力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要缩小城乡差距和农村内部差距,让农村居民全面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这既是新发展阶段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

1.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新发展阶段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关键所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2017)中国已经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从“共同”的角度看,中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其劣势地位以及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持续扩大的趋势在短时间内还难以扭转。与此同时,农村内部不同群体间相对差距同样显著。2021年农村最高20%收入户与最低20%收入户相对差距高达8.87倍。除此之外,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也存在较大的差距。长期存在的城乡差距和农村内部差距对实现共同富裕形成重大挑战,较大的发展差距会阻碍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因此,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成为新发展阶段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是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关键所在。

2.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构建新发展格局、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在农村。近年来,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消费差距持续缩小。与此同时,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恩格尔系数总体保持下行趋势,发展型服务性消费不断增长。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快速增长和消费结构的升级改善为扩大农村消费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持续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有利于进一步激活农村消费市场,释放农村巨大的消费潜力。因此,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扩大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民消费潜力,从而畅通国内大循环、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这不仅能够为当前国内国际复杂形势下中国经济增长带来新动力,而且有助于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更大更好的“蛋糕”。

3.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的本质体现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享发展理念“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 “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 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中国取得了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共享发展成效突出,近1亿脱贫群众的收入和福利水平大幅提高,不愁吃、不愁穿全面实现,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条件明显改善。在新发展阶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是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的本质体现。要兼顾效率与公平,把资源和力量更多向农村地区、落后地区倾斜,补齐农村短板,加快农业发展步伐,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让更多低收入农民迈入中等收入行列,让更多农民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果实。这对于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和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至关重要。

二 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现有基础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居民在生活富裕和共享方面的发展已经为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奠定了良好基础。然而,按照共同富裕的目标和国际比较标准,中国农村居民的富裕程度并不高,共享共富程度更不高,长期存在的城乡差距和农村内部差距是新发展阶段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所面临的巨大挑战。

(一)对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情况的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亿万农民摆脱贫困,实现了全面小康。农村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消费水平稳步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全面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富裕状况取得明显进展。但是,农村居民的富裕程度仍然较低,低收入群体规模较大,离富裕的目标和发达国家的水平仍有较大的差距。

1.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状况取得明显进展

(1)收入水平保持较快增长,增收渠道多元化。自2004年以来,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连续出台了19个涉及“三农”的一号文件,并将推动农民增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接连落地,推动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如表1所示,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931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0.5%,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9.7%,名义增速和实际增速分别比上年高出3.6个和5.9个百分点。2013—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7.3%,比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增速高1.6个百分点。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农村居民收入增幅总体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幅,增强了农民的获得感。

表1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及增长

农村居民收入来源趋于多元化,收入结构持续改善。一是工资性收入的占比稳步提高,成为增收的主要来源。如表2所示,工资性收入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从2013年的38.7%上升到2021年的42.0%,已经超过经营净收入的比重,成为农村居民增收的第一推动力。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7958元,增长14.1%,增收贡献达到54.7%。农民务工收入稳定增长是工资性收入增长的关键,2021年末农民工数量增长2.4%,农民工月均收入比上年增长8.8%。

表2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及其增长率和增收贡献率

二是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从2013年的41.7%下降到2021年的34.7%,但其增收贡献率比较稳定,2021年为27.2%。脱贫攻坚期间产业扶贫的大量投入、乡村特色产业的培育发展和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水平的提高,再次激发了农村家庭经营收入的增收动力(陈锡文等,2018)。三是转移净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从2013年的17.5%提高到2020年的21.4%,2021年略微下降到20.8%。转移净收入的年均名义增速为11.5%,高于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增速,仅略低于财产净收入年均增速。其增收贡献率从2014年的21.7%提高到2020年的32.7%,2021年下降到15.3%。随着国家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快速增长,农业补贴的领域大为拓展,补贴手段日趋丰富。与此同时,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对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农村财产净收入的比重仍然很低,只是从2013年的2.1%提高2021年的2.5%。其增收贡献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年均只有2.9%。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469元,增长12.1%。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和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土地的资产功能逐步增强。但是,目前中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主体和交易仍存在诸多限制,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蓝海涛等,2017)。

(2)消费水平稳步提高,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随着农村居民收入的稳步增长和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模式向农村地区不断延伸,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稳步提高。如表3所示,2021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达15916元,名义增长16.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5.3%。2013—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年均实际增长8.1%,比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速高0.8个百分点,比同期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年均增速高3.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表3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

从消费支出结构来看,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吃穿等生存型消费占比逐步下降,发展型消费占比逐步提高。恩格尔系数总体保持下行趋势,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2.7%,比2013年下降1.4个百分点;2021年衣着支出占比为5.4%,比2013年下降了0.7个百分点。交通通信、医疗保健等发展型消费增长较快。2021年,交通通信和医疗保健支出的占比分别为13.4%和9.9%,比2013年分别提高1.7个和1.0个百分点。随着城乡一体化程度深化,城乡之间的沟通变得更加频繁,道路交通、电信等基础设施也日渐完善,促进了农村居民在交通通信方面的消费。同时,在农村劳动力外流的背景下,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大大增加了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支出的需求。与此同时,农村居民家庭拥有的耐用消费品持续增加,生活家电普及率明显提高。彩电、冰箱、洗衣机等主要生活家电拥有量基本实现户均1台,家用汽车、空调、热水器等也实现了较大的增幅。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明显,农村居民住房结构、饮用水、卫生设备等生活居住条件有了大幅提高。如表4所示,2020年居住在钢筋混凝土和砖混材料结构住房的农户比重、主要饮用水源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或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及桶装水的农户比重、有水冲式卫生厕所的农户比重分别为73.1%、93.7%和60.9%,分别比2013年提高17.4个、19.0个和38.6个百分点。无洗澡设施的农户比重和炊用主要能源为柴草的农户比重分别为25.1%和21.2%,比2013年分别下降22.6个和26.8个百分点。村庄环境和基础设施也有明显改善,2020年,99.2%的农户所在自然村主要道路路面为硬化路面,76.6%的农户所在自然村主要道路有路灯,92.1%的农户所在自然村垃圾能够做到集中处理,78.0%的农户所在自然村有健身器材,93.3%的农户所在自然村有卫生站,均比2013年有了明显提高。

表4 农村居民生活居住和村庄环境条件

续表

(3)公共服务全面提升,社会保障不断完善。一是乡村教育快速发展,居民文化素质明显提高。如表5所示,农村6岁及以上人口中高中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重从2013年的9.4%和2.4%分别提高到2019年的11.3%和4.7%,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9年。另据统计,中国高素质农民(职业农民)群体发展较快,总体规模从2010年的821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1700万人,占全部农业劳动力的比重也从2010年的2.9%增加到2020年的9.6%。 [1] 教育脱贫攻坚成效显著,2013年以来,累计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10.8万所,760个贫困县通过了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实地督导检查。累计帮扶800多万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累计帮扶514.05万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人间奇迹》编写组,2021)。农村地区师资条件明显改善,2020年,农村幼儿园、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的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分别为19.9%、53.4%、83.2%和98.4%,比2013年分别提高了11.5个、28.4个、17.1个和2.7个百分点。 农村地方学校的生均教育经费有了大幅提高,2020年农村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生均教育经费分别为8357.6元、12530.8元、16997.0元、17124.2元、17921.9元,比2013年分别增长了108.0%、75.7%、77.4%、78.6%和79.2%。

表5 农村人口受教育程度构成和平均受教育年限

二是乡村卫生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居民健康水平大幅提高。如表6所示,2013—2020年,农村每万人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数从36人增长到52人,执业(助理)医师数从15人增长到21人,注册护士数从12人增长到21人,医疗机构床位数从33.5张增长到49.5张。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村卫生室中大学及以上、大专学历的人员比例分别从2013年的0.5%、6.5%提高到2020年的10.5%、26.0%,乡镇卫生院中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比例从7.4%提高到22.1% 。2003年建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2016年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随着2015年大病保险制度的建立和2017年基本医保药品报销范围的扩大,农村居民的医保权益大幅提高。如表7所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均支出从2013年的328元提高到2021年的906元,增幅达176%。随着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和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改善,2020年农村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3.9‰、6.2‰和8.9‰,比2013年分别降低了46.6%、45.1%和38.6%;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为18.5/10万,比2013年降低了21.6%。

表6 农村每万人拥有卫生人员数和床位数

续表

表7 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和健康水平

三是农村养老服务和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不断增强。2009年开始建立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2014年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如表8所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均支出从2013年的80元/月提高到2020年的174元/月,增幅为119%。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56.4%的乡镇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农村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不断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制度发挥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从2013年的每人每年2434元提高到2021年的6362元,特困供养的人均支出从2013年的3207元提高到2020年的9500元。此外,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制度,帮助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落实受委托监护责任人,让失学辍学的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的兜底保障网越织越牢。

表8 农村社会保障待遇情况

2.农村居民的富裕程度仍然较低

相比于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农村居民的生活状况有了极大改善,如期实现了全面小康标准。但就现实状况而言,当前农村居民仍以低收入群体为主,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人口比重较小。

(1)农村居民以低收入群体为主,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较小。按照收入分层标准,社会人群分为三大收入群体,即低收入人群(包括贫困人群)、中等收入人群、高收入人群。2019年国家统计局将中国典型三口之家年收入在10万—50万元(2018年价格)的定义为中等收入家庭,约1.4亿家庭的4亿多人,有购房、购车、旅游闲暇能力。还有9亿人是低于中等收入的群体,也就是低收入群体,相当于家庭年人均收入不到3.4万元。有学者根据2018年世界人口收入分布中位数的67%—200%作为分界线计算中国低、中、高收入人群的比重,结果显示中国低收入人群比重超过了2/3,分城乡来看,超过55%的低收入人口在农村;而在农村居民中,低收入群体的比重高达93.1%,中等收入群体约占6.6%,而高收入群体仅为0.3%(李实、杨修娜,2021)。2021年中国农村低收入户、中间偏下户、中间收入户、中间偏上户和高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提高到4856元、11586元、16546元、23167元和43082元,按人均3.4万元(2018年价格)的中等收入群体门槛标准来看,农村有超过80%的人群,4亿多人是低收入群体。

放眼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中等收入群体的衡量标准尚未完全一致。国际上引用率较高的是Kharas(2010)提出将10—100美元(2005PPP)作为界定中等收入群体日收入的下限和上限,世界银行对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提出的中等收入群体标准是每人每天13—70美元(2011PPP)。换算为国际可比数据,2021年中国农村低收入户、中间偏下户、中间收入户、中间偏上户和高收入户的人均收入分别为每天3.15美元、7.51美元、10.73美元、15.02美元和27.94美元。 按每人每天10美元(2005PPP)或13美元(2011PPP)中等收入群体下限标准来看,2021年中国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比重为60%—70%,有3亿—3.5亿农村居民。

(2)相比于高收入国家,农村居民的富裕程度仍然较低。虽然中国GDP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但相比于高收入国家,中国人均GNI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居民的整体富裕程度较低,农村居民的富裕程度更低。图1展示了世界各国的人均GNI水平与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或收入水平的关系。整体而言,一国居民的富裕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即人均GNI水平越高,居民的人均消费或收入水平也越高,如美国2019年的人均消费水平高达每天78.80美元,而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约为每人每天46.67美元。 对中国而言,世界银行统计的2019年人均消费支出为每天13.82美元。作为中等偏上收入国家,中国的人均GNI在中等偏上收入国家中位于前列,但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却低于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15.02美元。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进一步显示,2019年中国农村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3328元和16021元,换算为国际可比数据,人均消费为每天8.74美元,人均收入为每天10.51美元, 相当于中等偏下收入国家的平均消费或收入水平(约8.82美元)。 到2021年,中国农村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约为每天10.32美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每天12.28美元, 仍低于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仅相当于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的25%左右。若从五等份分组数据来看,2021年农村最低20%收入户的家庭人均收入只有每天3.15美元,略低于世界银行针对中等偏下收入国家制定的贫困标准每人每天3.2美元, 也低于当前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3.42美元。 因此,中国农村居民的富裕程度仍然处于较低水平。

图1 按人均国民总收入排序的各国人均消费或收入
注:世界银行按图表集法(Atlas method)衡量的人均GNI(现价美元)划分高、中、低收入国家,2020年人均GNI低于1035美元的属于低收入国家;人均GNI在1036美元到4045美元之间的属于中等偏下收入国家;人均GNI在4046美元到12535美元之间的属于中等偏上收入国家;人均GNI超过12535美元的属于高收入国家。共计90个国家,其中低收入国家8个,中等偏下收入国家18个,中等偏上收入国家27个,高收入国家37个。左边纵轴为2020年人均GNI(Atlas method,现价美元),右边纵轴为居民人均消费或收入(2011PPP,美元/日),不同国家可获取的最新数据所在年份不同,13个国家的消费收入数据为2020年,38个国家为2019年,20个国家为2018年,11个国家为2017年,8个国家为2016年。资料来源:世界银行。

(二)对农民农村共富情况的分析

城乡差距和农村内部差距是衡量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两个重要方面。2013年以来,中国城乡之间的收入、消费以及公共服务差距虽呈缩小趋势,但差距仍然较大;农村内部差距,包括不同群体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和消费差距较大,且无明显缩小趋势。

1.城乡居民的收入和消费相对差距缩小,但绝对差距扩大

虽然当前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相对差距呈不断缩小趋势,但绝对差距仍在不断扩大,且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主要来源于工资性收入。

(1)城乡居民收入及差距。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直保持增长趋势。特别是2004年开始的中央一号文件连续聚焦“三农”以来,农村居民收入较之前持续保持较高的增长态势,城乡居民收入的相对差距逐步缩小。从2007年到2021年,城乡居民人均名义可支配收入之比从3.14缩小至2.50,但是其绝对差距仍呈不断扩大的趋势,从9296元增加至28481元,扩大了2倍以上(见图2)。

图2 1978—2021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其差距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从不同来源的城乡收入差距看(见表9),两者的财产净收入相对差距最大。2013—2020年城乡居民财产净收入之比从13.10下降至11.05;工资性收入之比从4.55下降至3.78;转移净收入之比从2.62下降至2.22;经营净收入之比保持在0.8左右。再从绝对差距来看,从2013年到2020年,在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差距来源中,工资性收入占比虽然从76.1%下降到72.7%,但依然占绝大部分;同期财产净收入占比从13.8%提高到15.8%,转移净收入占比从15.7%提升到16.7%。其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差距的扩大,有66.7%来自工资性收入差距的扩大,还分别有19.2%和18.4%来自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差距的扩大,而经营净收入起到了缩小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的作用。

表9 2013—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

(2)城乡居民消费差距。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增长以及人民对于生活品质的要求提高,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呈快速增长趋势,且自2010年以来,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增长速度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值不断下降,2021年下降至1.90(见图3)。但是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绝对差距从2010年的9090元增长到2021年的14391元,扩大了58.3%。长期以来,受收入水平、交通物流、科技和文化等因素的限制,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一直处于被压制的状态,随着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村居民的消费潜力被逐步释放。

图3 1978—2021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及消费差距变化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对比城乡八大类商品的消费支出情况,城乡居民在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上的相对差距最小。2013—2020年,城乡居民各类商品消费支出的差距逐渐缩小,其中缩小幅度最大的是衣着消费,两者衣着消费之比从3.4下降至2.3,下降32.6%。其次是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和食品烟酒,两者的相对差距分别下降28.8%、24.8%和19.3%(见表10)。城乡居民衣着和食品烟酒消费差距的缩小表明在基本生活条件方面,相对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有了较大的改善。农村居民在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方面消费支出的大幅增长说明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正在转型升级。

表10 2013—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各项消费支出之比

从恩格尔系数来看,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均高于城镇居民。从2013年到2019年,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呈下降趋势。其中,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从30.1%下降至27.6%,下降2.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从34.1%下降至30.0%,下降4.1个百分点,这期间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之比呈不断下降趋势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提升速度要快于城镇居民。然而,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和2021年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均高于2019年,且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增长幅度大于城镇居民。2021年,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为28.6%,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为33.7%。

图4 2013—2021年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2.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有所缩小,但仍较大

尽管近年来,特别是在“十三五”时期,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是城乡间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服务水平差异较大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特别是在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城乡差距虽然有所缩小,但仍较大。

(1)城乡居民受教育水平、生均教育经费支出差距。2013—2019年,城乡居民的平均受教育水平呈现出增长趋势,城镇居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从2013年的10.16年增加至2019年的10.25年,增长不到1%;农村居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从2013年的7.71年增加至2019年的7.92年,增长接近3%。农村居民的平均受教育水平增长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的平均受教育水平差距在逐渐缩小。但应该看到,目前城乡居民的平均受教育水平仍存在较大的差距,2019年,两者受教育年限之差为2.33年。

义务教育阶段的生均教育经费支出方面,城乡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虽然近年来,城乡义务教育生均教育经费支出的差距呈下降趋势,小学阶段的城乡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之比从2002年的1.64下降至2019年1.10;同期初中阶段的城乡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之比从1.68下降至1.17(见表11),但是该差距并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彻底消除。长期以来,农村地区的居民受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远落后于城镇地区,消除城乡教育差距不仅需要彻底消除城乡教育经费投入的差距,实现教育经费投入的均等化,而且需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入,实施偏向农村的教育投入政策(吕炜等,2015)。在办学条件上,近年来由于农村学生数不断减少,加之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快速推进,农村生均办学条件指标不断改善,且部分指标优于城镇,但农村的信息化水平尚有待提高(苏红键,2021)。

表11 2002年、2013年和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生均教育经费支出情况

续表

(2)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差距。近年来,中国城乡居民医疗卫生资源和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从城乡差距来看,无论是在每万人拥有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数量上,还是在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上,2013年城市居民都是农村居民的两倍及以上,但是这种差距呈不断缩小的趋势。其中,2020年城乡居民每万人医疗机构床位数之比下降至1.78(见表12)。

表12 2013年、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情况比较

(3)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待遇差距。虽然中国已经基本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城乡医疗保障待遇差距呈缩小趋势,但差距仍较大,该差距主要体现在城镇职工与农村居民群体上。城镇居民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为主,农村居民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主,两者在报销比例上存在很大差别,前者报销比例在70%左右,后者报销比例在60%左右。如图5所示,2013—2021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支出不断增加,2021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均支出为4196元/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支出为906元/年,两者之比从2013年的6.48下降至2021年的4.63。

图5 2013—2021年医疗保险人均支出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城乡居民实际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之比有所缩小,但差距仍较大。农村居民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起步晚、现有统筹层次低,具有低缴费、低付给的特征,总体保障水平较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均支出水平从2013年的1914元/月提高至2020年的3350元/月;同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均支出从80元/月提高至174元/月(见图6),2020年两者之比仍高达19.25倍。 与城镇退休职工领取的养老金相比,农村老年人领取的养老金水平非常低。

图6 2013—2020年养老保险人均支出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城乡居民低保平均标准的差距有所缩小。随着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保障金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城市低保从2013年的平均4480元/年提高至2021年的8537元/年,增加将近一倍;农村低保从2013年的平均2434元/年提高至2021年的6362元/年,增加1.6倍。城乡居民低保平均标准的相对差距从2013年的1.84倍缩小至2021年的1.34倍,缩小了近30%。从绝对差距来看,两者之间的差距一直保持在2000元/年左右,无缩小趋势。

图7 2013—2021年城乡低保平均标准比较
资料来源:民政部。

3.农村居民内部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显著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78—2012年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和根据CHIP2018计算得到的2018年农村居民基尼系数(0.402)来看,农村居民内部的收入不平等情况仍在加剧,且尚无明显缓和的趋势。另据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CRRS),在2020年调查的10个省区、308个行政村、3833个农户样本中,按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的基尼系数达到0.459(魏后凯,2022)。虽然由于数据来源和调查样本不同,各种基尼系数的估算并非完全可比,但它反映了农村居民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非常显著的现实。

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等份组来看(见表13),收入增幅最大的是处于收入分布最高层20%的高收入组,2013—2021年的年均增幅达到9.2%;处于收入分布最底层20%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为7.0%,高收入组与低收入组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二者之比从2013年的7.41增加至2021年的8.87。从各收入组的变异系数来看,这期间变异系数呈先扩大后缩小趋势,2019年为拐点。值得注意的是,低收入组2021年收入的名义增速为3.7%,低于上年增速和这期间的平均增速,也低于其他组的增速。总体而言,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一定程度上有所扩大,农村低收入组群体仍然需要被重点关注和支持。

图8 1978—2018年农村居民基尼系数的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1978—2012年的农村居民基尼系数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18年的农村居民基尼系数笔者根据CHIP2018计算得到。

4.地区间农村居民收入和消费差距较大,无明显缩小趋势

从地区差异来看(见表14),东部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最高,其次是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西部地区最低。从收入的名义增速来看,2014—2021年西部地区年均增幅最高,为9.7%,其次是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均为9.0%,而东北地区农村居民的年增幅最低,为8.2%,明显低于全国同期农村平均水平。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四大区域的增幅均有所回落;2021年各地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四大区域农村居民收入名义增速达到了7年来最高增幅,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10.7%、10.1%、10.6%和10.2%。当然,这种较高速增长带有一定恢复性质。2013—2021年,地区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异系数有所缩小。总体而言,地区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较大,且呈缓慢缩小趋势;东北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速较缓,西部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较低的问题,仍然值得高度重视。

表13 2013—2021年全国农村居民按照五等份分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及相对差距

表14 全国农村居民按地区分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及相对差距

各地区农村居民的人均消费差距仍然较大(见表15),东部地区的人均消费水平最高,其次是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人均消费水平最低的是西部地区。2013—2021年,地区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变异系数有所缩小。从消费增速来看,2014—2021年各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均快速增长。其中,东北地区农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最快,年均名义增速为9.7%;中部地区增长最慢,年均名义增速为8.6%。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各地区人均消费增速有所下降,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人均消费支出名义增速分别为2.0%、-0.7%、3.0%和5.2%;2021年各地区人均消费水平呈恢复性增长,四大区域的人均消费支出名义增速分别为14.9%、18.0%、15.4%和14.0%。

表15 全国农村居民按地区分组的人均消费支出及名义增速

农村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的省际差距依然较大,人均消费支出差距呈明显缩小趋势。2013—2021年,最高省份与最低省份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均在3以上,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值也均在2.5以上。其中,最高与最低省份之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基本保持不变,但人均消费支出比呈明显下降趋势,从2013年的3.3下降至2021年的2.6。

2013年以来,脱贫县(原国家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但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农村的平均水平之间仍存在一定的差距。2021年,各地区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加快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成效初显。据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 2021年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51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1.6%,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10.8%,名义增速和实际增速均比全国农村快1.1个百分点。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74.2%,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比2013年的64.5%提高9.7个百分点。 这表明随着脱贫县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脱贫县与其他地区之间农民收入差距也在不断缩小。

三 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

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总体目标与未来30年两阶段战略部署是一致的,不仅要提高农村居民的富裕程度,而且要提高农民农村的共享共富水平,在着力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和消费差距,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不断缩小农村的内部差距,并控制在适度范围内。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共同富裕的目标和国际比较标准,中国不论在富裕方面,还是在共享方面,都需要继续追赶世界先进水平的国家,而且这会是一个长期的追赶过程(李实,2021)。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基尼系数显示,2013年以来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基本维持在0.47左右,意味着中国的收入差距仍然处于高位徘徊阶段。中国的不平等状况在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中处于较高水平,而高收入国家的基尼系数普遍低于0.4,如图9所示。中国较高的收入差距不仅体现在显著的城乡差距方面,也体现在较大的农村内部差距方面。因此,对于农民农村来说,实现共同富裕的这一过程将更为艰巨。

图9 按人均国民总收入排序的各国基尼系数
注:图中共计90个国家,其中低收入国家8个,中等偏下收入国家18个,中等偏上收入国家27个,高收入国家37个。左边纵轴为2020年人均GNI(Atlas method,现价美元),右边为基尼系数,18个国家的基尼系数为2020年,33个国家为2019年,20个国家为2018年,9个国家为2017年,9个国家为2016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数值0.465。资料来源:世界银行。

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分阶段扎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到203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习近平,2017)。

由此可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过程,也就是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过程。作为共同富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路径,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总体目标应与未来30年两阶段战略部署相一致。第一阶段,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实现翻一番,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和农村内部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并实现均等化。第二阶段,到2050年,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村居民实现全面富裕,农村地区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共享繁荣,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基本实现等值化,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并实现均质化。

(二)衡量指标及预测

针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内涵要求,本研究提出了衡量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相关指标,主要包括三大方面8个类别的12个指标。一是衡量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状况的指标,包括农村居民总体收入水平和最低20%群体的收入水平、总体的消费水平和恩格尔系数、农村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二是衡量城乡生活水平均衡化的指标,包括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消费差距和医疗、养老、低保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差距。三是衡量农村内部差距的指标,包括基尼系数、最高20%群体与最低20%群体的收入比等。

相关指标的选取主要依据以下3个原则。一是符合国家发展目标和政策预期,充分体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内涵要求,既包括收入和消费指标,也包括体现公共服务的指标;既包括体现富裕的指标,也包括体现共享或差距的指标,从而全面科学评估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进程。二是根据数据的可及性和代表性选取衡量指标,便于预测和评估,特别是在公共服务领域,衡量的指标维度较多,包括教育、医疗、养老等诸多方面,但受限于数据以及政策变化等原因,评估难度大,因此仅选取医疗、养老、低保等直接体现居民社会福利的指标进行预测。三是兼顾国际标准,如根据私人消费的购买力平价换算以美元衡量的每人每天收入或消费支出标准,以及采用基尼系数、最高20%与最低20%之比等衡量不平等的指标,便于进行国际比较。

对于2035年和2050年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情况判断属于长期趋势预测,涉及指标的基期选择和目标值设定。2021年,中国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并且制定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因此,将2021年作为相关指标的基准期 ,结合各类指标的历史演变规律、发展规划和国际经验,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2035年和2050年的目标值进行预测。在定量分析方面,根据相关指标从1978年到2021年的变化情况,以五年规划期或十五年期的平均变化率为趋势,外推2035年和2050年可能的目标值或区间。在定性分析方面,根据目标规划、文献研究、国际比较和经验判断对目标值进行预估。表16列举了对2035年和2050年两阶段相关指标目标值进行预测的结果。

表16 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相关指标及两阶段预测

续表

1.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状况

(1)收入。农村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标志之一。从中国经济发展能力和条件看,到“十四五”末期达到现行的高收入国家标准、到2035年实现经济总量或人均收入翻一番,是完全有可能的(习近平,2020)。据研究,预计到2035年中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至少实现翻一番,目标值设定为至少达到4万元(魏后凯、杜志雄,2021)。从五年规划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速来看,从“六五”时期到“十三五”时期,农村居民收入的实际增速平均为7.2%;若以十五年来看,实际增速平均为6.6%。考虑到宏观经济增速的下滑以及外部环境不确定因素的增多,为实现收入水平的翻番,未来15年或30年大致需要保持年均6%的实际增速。同时,要缩小城乡收入和消费水平差距,农村居民的实际增速应快于城镇居民。据此预测,2035年中国农村居民收入将达到42801元(2021年价格),按适用于私人消费的购买力平价转化因子换算为每人每天27.76美元, 相当于当前高收入国家中,人均GNI低于2万美元国家的平均水平26.89美元。 到2050年中国农村居民收入将达到102576元,约每人每天66.52美元,接近瑞士2018年的水平69.28美元,相当于当前人均GNI在5万美元以上的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64.12美元。

作为共同富裕的重点帮扶保障群体,农村低收入户的收入增速要高于平均水平。2013年以来,农村最低20%收入户的年均名义增速为7.0%,“十三五”时期达到8.9%。2021年农村最低20%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856元,约每天3.15美元,低于当前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3.42美元。 按7%的年均增速进行预测,2035年这部分群体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可以达到12521元(2021年价格),约每人每天8.12美元,相当于当前中等偏上收入国家中人均GNI低于5000美元国家的平均水平8.37美元。 2050年农村最低20%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4547元,约每人每天22.40美元,相当于当前高收入国家的最低水平。

(2)消费。居民的消费水平是体现福祉的重要指标之一。从五年规划期农村居民人均消费实际增速来看,从“六五”时期到“十三五”时期,农村居民消费的实际增速平均为6.8%;若以十五年来看,实际增速平均为6.5%,略低于收入的实际增速。在新发展阶段,在建立强大国内市场的背景下,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将进一步提升。按农村居民消费支出6%的年均增长率进行预测,2035年农村居民的年消费水平将达到35985元(2021年价格),相当于每人每天23.34美元;2050年农村居民的年消费水平将达到86239元,相当于每人每天55.93美元。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从五年规划期的历史数据来看,农村恩格尔系数平均每五年下降2.06个百分点,据此推测,农村恩格尔系数在2035年将下降至26.5%,到2050年下降至20.3%。

(3)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中等收入群体是“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的主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中坚力量。当前中国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约为30%,相比于发达国家50%—70%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仍存在较大的差距(李实、杨修娜,2021)。中等收入群体的倍增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一环,为此,预计到2035年中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要提高到50%以上,到2050年达到70%左右。目前中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为4亿多人,到2035年将达到7亿人以上,到2050年达到将近10亿人。

目前中国农村仍以低收入群体为主,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较小。按国家统计局典型三口之家年收入在10万—50万元(2018年价格)的中等收入标准估计,2021年农村有80%的人群是低收入群体,约20%的人群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按当年农村常住人口4.98亿估计约为1亿人。2021年年末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4.72%,预计2035年将超过74%,进入城镇化稳定期(魏后凯等,2022)。这就意味着,到2035年现有的农村居民中至少有1亿人将通过城镇化和市民化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中国农村常住人口将下降到3.5亿人左右。结合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显著缩小的目标,2035年的农村居民中,至少有1亿人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约占农村居民的1/3。到2050年,农村居民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将接近50%。

2.城乡生活水平的均衡化

(1)收入差距。从国际经验看,许多发达国家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已经大体接近。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经历了先下降后上升,又缓慢下降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农村地区的经济改革带来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比显著下降,在1983年降至历史最低的1.82。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城乡居民收入比率的基本变化趋势是不断上升,尽管在某些特定年份中也有过下降的情形。2007年,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值3.14。之后,城乡居民收入比缓慢下降,2021年为2.50,基本降至改革开放初期的相对差距水平。从历史演变过程来看,从3.14到2.50,城乡收入比在过去14年时间里下降了0.64。从2013年到2021年,城乡收入比8年下降了0.3。如果保持这一趋势,从2021年到2035年,城乡居民收入比有望下降到2以下,魏后凯、杜志雄(2021)设定的预测值为1.8。到2050年,城乡收入比预计降到1.2左右。

(2)消费差距。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居民消费比同样经历了先下降后上升,又缓慢下降的过程。1978—1984年,城乡居民消费比从2.68下降到2.04,且高于城乡收入比。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城乡居民消费比总体保持上升趋势,尽管在1994—1997年有所下降。2003年城乡消费比达到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值3.21,之后又开始逐步下降,且低于城乡收入比,2021年城乡消费比为1.90。从五年规划期的历史数据变化来看,从“十五”时期到“十三五”时期,城乡消费比平均每5年下降0.19。在新发展阶段,随着新发展格局下农村消费潜力的不断释放以及国内大市场的逐步建立,预计2035年城乡消费比将下降至1.3左右。2050年随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总体上将无明显差距。

(3)公共服务差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普遍富裕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当前中国在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城乡差距,尤其体现在社会保障待遇方面。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支出是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均支出的19.25倍;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均支出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支出的4.63倍,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是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的1.34倍。发达国家的经验研究表明,社会保障及其福利制度对缩小收入差距具有积极的作用,且高于税收的影响。而中国社会保障再分配作用并不明显,受城乡二元分割体制的影响,社会保障及其福利制度对于农村居民的福祉改善作用仍然较小(杨穗等,2021)。因此,缩小社会保障的城乡待遇差距,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有助于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实现进程。整体上,到2035年中国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将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并实现均等化,到2050年基本公共服务将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李实,2021)。从城乡差距来看,2035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将实现均等化,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待遇的城乡差距明显缩小,最低生活保障在城乡之间无明显差距;2050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将实现均质化,医疗保障、养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福利在城乡之间无明显差距。

3.农村内部的差距

(1)基尼系数。2021年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65,处于较高的不平等状态。总体不平等的来源包括城乡差距、城镇内部差距和农村内部差距。近年来,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比呈现持续缩小的态势,但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仍然有所扩大,且高于城镇内部的收入差距。据CHIP数据估计,农村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从2013年的0.385扩大到2018年的0.402(杨穗等,2021)。

当前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普遍低于0.4,除了乌拉圭2020年为0.402,美国2019年为0.415,智利2020年为0.449外,高收入国家的基尼系数平均为0.317,约有35%的高收入国家的基尼系数在0.3以下 。到2035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随着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扩大,中国的基尼系数有望下降到0.4以下(李实、杨修娜,2021)。从历史数据来看,当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2以下时,总体基尼系数也在0.4以内,农村基尼系数将小于0.35。到2050年,中国将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体基尼系数下降到0.3左右,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总体均衡化,农村基尼系数与总体相当,在0.3左右。

(2)最高20%与最低20%之比。最高20%收入户与最低20%收入户的收入比是衡量不平等的重要指标。2021年全国最高20%收入户与最低20%收入户的收入比为10.30,农村的这一比值为8.87。从国际比较来看,如图10所示,OECD国家中2018年该比率的平均值为5.5,中位值为5,最低为3.5(捷克和斯洛伐克),最高为13.2(哥斯达黎加)。除保加利亚、美国、墨西哥和哥斯达黎加之外,大部分OECD国家的这一比率在8以下,30个国家的这一比例在7以内。

图10 OECD国家2018年最高20%人群收入与最低20%人群收入之比
注:图中共计36个国家,38个OECD国家中智利和冰岛2018年无此指标的统计数据。资料来源:OECD统计数据。

近年来,农村最高20%收入户与最低20%收入户的收入比一直在8以上,且没有明显的下降趋势。“十四五”时期,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以及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持续帮扶,农村最高20%收入户与最低20%收入户的收入比有望下降至8以内。但城镇化的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会带来农村家庭收入的分化,因此该比例的下降幅度将取决于不同方向作用力量的大小,整体来看,下降幅度比较缓慢。随着整体收入差距的逐步缩小,预计到2035年农村的这一比例能够降到7以内,到2050年下降到5左右。

四 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路径选择

立足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总体目标和两阶段战略安排,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要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做大“蛋糕”并分好“蛋糕”,有计划、有步骤地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富裕程度,包括收入、消费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和农村内部差距,并控制在适度范围内。通过共建共富、逐步共富的长期努力,实现农民农村的全面共富。

(一)促进农村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关键在于提高农村地区的富裕程度和农民的收入水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为促进农民增收,需要打造现代农业富民产业、培养农民的就业增收能力、提高农民的财产净收入以及保障农民的转移净收入。

1.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农民增收创造外部条件

一是坚持产业主导,推动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对于以农业发展为核心的地区,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于以特色农产品加工、生产为核心的地区,加强技术指导、提高产品营销等服务。二是充分挖掘当地农村的资源条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利用乡村空间资源、特色产业资源和地域文化资源,进一步完善乡村功能布局,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三是积极发展绿色经济,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立足实际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工业等项目,进一步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升级。四是激活闲置资产增收潜能。支持升级改造旧村部、老校舍、废弃厂房等村级固定资产,变闲置资产为有效经营资产。

2.推动收入构成的“四个轮子”一起转,促进农村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一是进一步消除户籍、行业和职业壁垒,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率和工资性收入。二是深化农村土地和产权制度改革,充分挖掘农民财产净收入的增长潜力。加快破解以宅基地、承包地、山地、林地等为重点的农村土地制度,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流转制度,改革完善各项土地产权制度。三是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发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为农民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四是鼓励各地打造平台,多层次、多形式对不同来源的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以奖补、贴息、贷款担保等多种形式,撬动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放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效应。

3.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帮扶,提高农民就业增收能力

一是要提高农民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提高技能培训的精准度,避免出现培训岗位与企业用工需求脱节的情况。二是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培养一批懂科技、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包括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培养,让职业农民获得相应的人力资本回报。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养规模,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的培养培训力度。三是加大创业扶持,整合发展返乡创业(产业)园区,聚集生产要素,完善配套设施,降低创业成本。落实完善鼓励创业的用地支持,金融扶持以及税费、租金减免和资金补贴等政策。

(二)激发农村消费潜力,提高农村居民消费和生活水平

提高农民的消费水平,缩小城乡消费差距是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目标之一。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上,培育农村的消费需求、激发农民的消费潜力,增加消费渠道,提升消费层次,保障农民的消费权益十分关键。

1.培育消费需求,激发农村消费潜力

一是改变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积极培育文化消费、养老消费、教育消费等消费热点,扩大农村消费需求面。让农村居民“愿消费”“知道在什么方面消费”。二是加强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乡一体化物流网络,彻底打通消费品下乡的“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入城的“最初一公里”,使农村居民足不出户就可购买到优质商品。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三是补齐冷链物流设施短板。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对农村集贸市场、购物中心等商贸场所进行环境改造,完善冷链配送全链条设施,提升物流配送便利程度。

2.转变消费理念,提升农民的生活消费层次

一是帮助农民转变和提升消费理念,要充分发挥城镇示范效应,促进城乡互动和协调发展,向农村居民宣传现代新型消费理念,通过采取补贴和加大折扣力度等方式扩大优质的衣着、日用和家电品牌向农村地区的销售和推广。二是在农村地区积极倡导绿色、环保的消费理念,采取倾斜的财政补贴方式,加大对绿色环保的家用电器下乡的补贴力度。三是推动城市金融保险、文化娱乐、儿童教育、养老保健等优质服务向农村延伸拓展,促进农村消费结构的升级转型。

3.提升消费产品质量,保障农村消费者权益

一是加大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力度,及时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非法广告等各种不法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二是提高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制作内容简练、通俗易懂的维权宣传资料,加大对常见网购问题、假冒伪劣产品的维权方法方式进行宣传教育。三是畅通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渠道。建设农村基层消费维权服务站,让广大农村消费者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在家门口就能妥善解决消费纠纷。

(三)优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均质化

提高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均质化是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和重要目标之一。健全农村在教育、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至关重要。

1.增加农村教育供给,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一是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毛入学率。二是促进县域范围内义务教育均等化。在必要情况下,保留农村地区小规模的乡村学校,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三是缩小城乡学校在教学网络信息化硬件配套设施上的差距,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农村网络信息化设备的使用效率。四是在县城和中心镇扩改建一批具有针对性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基地,加大涉农高校、涉农职业院校、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力度。

2.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福利制度

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将基础养老金的政府补贴增长率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挂钩,确保个人缴费额对养老金替代率有较大的正向作用,提高农村居民的投保积极性。二是采取政府宣传、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养老保险的宣传,增强农民的参保意识。三是加大医疗保障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额度。改善农村卫生室的硬件条件,让小病能够在农村卫生室看好。四是加大乡村医疗帮扶力度,将“医联体”的建设经验推广至乡村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专家下基层、帮扶带训、远程医疗会诊、双向转诊等帮扶措施,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惠及农村群众。

3.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一是以县域和地级市为切入点,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区域内居民不管是常住在城镇还是乡村,都能在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领域享受到普惠可及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二是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城镇常住农业转移人口全面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的范围。三是持续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在进一步扩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的同时,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四)健全就业帮扶和社会救助兜底体系,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共享发展

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最薄弱环节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在健全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基础上,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就业帮扶政策,并优化兜底保障体系,不让一个农民掉队,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共享发展。

1.健全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规模性返贫风险

一是精准确定监测对象,对于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等重点群体做好监测帮扶。区分风险类型和致贫方式,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开展常态化预警监测,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监测,确保应纳尽纳。二是将风险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发现的住房、义务教育、就业、因灾因病因疫突发严重困难等苗头问题,及时落实帮扶措施。三是要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继续扶上马送一程,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四是持续加大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区融入等后续扶持力度,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2.加强技能培训,促进农村脱贫人口稳岗就业

一是大力支持农民就地就近就业,重点支持脱贫地区的县域经济发展,通过发展壮大一批特色产业提升就业承载力,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原扶贫车间)的作用,为脱贫地区的农民提供更多的就近就业机会。二是落实脱贫人口的就业奖补政策,鼓励企业和政府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培训,提升农村脱贫人口的稳岗就业能力。三是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工作机制。将当地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提供便利出行服务。结合本地区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优势,培育、创建、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

3.优化农村社会救助体系,补齐农村社会福利短板

一是要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强化互助共济功能。注重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主体性发挥和抵御风险冲击能力的提升,重点是弥补“福利缺失”,同时也要杜绝“福利依赖”。二是关注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完善“一老一小”的社会福利制度,缓解人口老龄化和少子高龄化的挑战。推动医养结合,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同时健全儿童福利体系,建立基本儿童服务制度。三是将农村社会救助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扩大农村特殊人群的福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社会救助的积极作用。

(五)提高社会流动性,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比重

共同富裕的社会是由大规模和高质量的中等收入群体构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是共同富裕社会的典型特征。目前,中国低收入人口规模较大,且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村居民,推动广大农民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

1.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的改革,破除城乡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障碍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的政策,加大超大特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攻坚力度,不断扩大居住证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二是全面剥离户籍中内含的各种福利保障,消除以户籍、行业、区域和所有制为分割的制度性障碍,加快推进按常住人口标准配置各类公共资源,以此保障各类群体权益均等化,促进户籍制度回归人口登记管理功能。以户籍制度改革作为依托,推动实现2035年1.4亿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地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

2.精准识别中等收入群体,制定差异化的政策

一是采取差异化的政策帮助农民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序列。对有能力、有需求进城落户的农民群体,引导其在农村合法权益的有偿退出;对有专业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农民群体,采取物质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措施,鼓励其发挥才能提高收入水平的同时,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二是提高农村中等收入群体质量。采取就业培训和创业扶持等方式,提高农村居民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保障收入韧性,以提升其对于不确定性环境的应对能力。三是稳定农村中等收入群体。农村中等收入群体的诉求各不相同,进城务工农民的主要诉求是实现与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中高收入群体的主要诉求是透明、可预期的农村市场环境,应区别对待不同群体的主要诉求,精准施策,梯度进行,制定结构化的政策框架。

3.完善人才保障机制,重视农村人才培育和人才配置

一是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社会流动性。二是鼓励大学生、农业转移人口返乡创业,引导民营企业投身乡村振兴的建设。大力发展中职教育中涉农相关专业,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专业技术人才储备。三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水平,加大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搭建并完善政府综合服务体系,形成涵盖政策扶持、项目招标、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公共服务保障等多角度、多方位和多层次的信息平台,激发民营企业和各领域人才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六)完善“先富带后富”的区域帮扶机制,缩小农村地区间差距

加快补齐区域发展短板、缩小农村地区间差距,是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目标之一。发挥地区比较优势,鼓励不同区域农村联动发展,坚持富裕农村带动相对贫困农村,完善“先富带后富”体制机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1.探索农村地区抱团发展模式,推动区域间农村联动发展

一是在全国征集跨地区、跨村抱团联动发展模式的典型案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发挥示范试点联村在土地、生态等自然资源与技术、人才的优势互补,联营联建、强村带弱村发展模式的引领带动作用。二是重视顶层设计,规范农村联村发展的相关流程、利益分配制度安排和相关支持政策,避免在联村发展过程中因处置不当造成对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利益的损害,影响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三是合理引导和鼓励跨村联合、抱团发展。鼓励各地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联建联营、股份合作方式,整合、盘活集体资源资产,联合发展产业项目,实行按股分红;充分发挥党建的引领作用,推动跨村联合、抱团发展。

2.深化东西部协作,加强对脱贫地区的定点帮扶

一是深化地方之间的横向帮扶协作,提升区域合作层次和水平,坚持“输血”和“造血”相结合。二是拓展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域,深化东部地区对西部农村企业、学校、医院等结对帮扶。及时总结东部先富农村地区的发展经验,遵循客观合理的原则复制推广至脱贫地区,提升脱贫地区农村的内生发展动力和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跟踪监测机制,开展定期监测评估。选派科技特派团帮扶,实行产业技术顾问制度,有计划地开展教育医疗“组团式”帮扶。

3.积极倡导第三次分配,强化社会帮扶

一是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采取税收抵扣等激励方式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参与项目的方式,对农村地区给予支持和帮助。二是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优先将产业发展项目纳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农村地区产业发展。三是制定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见。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援藏、援疆以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重点区域帮扶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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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习近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求是》2021年第20期。

17.习近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奋进强国路,总书记这样引领中国式现代化)》,《人民日报》2022年3月1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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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素质农民(职业农民)2010年数据来源于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编:《2016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报告》,中国农业出版社2017年版;2020年数据来源于农业农村部网站,《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取得标志性成果》,网址:http://www.kjs.moa.gov.cn/gzdt/202101/t20210105_6359433.htm.
全国农业劳动力数据来源于《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21)》,2010年为27931万人,2020年为17715万人。 45nMITjhnEF5awRXJXj0CPl9VKLb7qeGhWAv7n1dVlVXi0+uv0gi9hdNjLWi1Y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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