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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实质

TRIPS协定第27条第1款规定:除本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以外,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不论是产品还是方法,只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都可以获得专利。据此,世界贸易组织(WTO)各成员国应当为任何属于技术领域内的发明提供进行专利实质性审查的机会。关于技术领域发明的界定,各国的做法有所不同。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一些国家,从正面对“发明”作出定义;还有一些国家的专利法从反面排除不属于技术领域的发明,这以欧洲国家为典型代表;我国则是分别从正、反两个方面规定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以及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midWLOE8bRA08RcNQAwjXHAifUdpr1o7RHSEv0QAU+beugA3e3+PzoJdoTzP9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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