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本人作为首席专家率领国家重大招标和江苏省重大委托两大项目的课题组,分别就当前中国社会的和谐伦理状况、当前我国思想道德文化多元、多样、多变的特点和规律两大主题进行全国性调查。
调查以六大群体,即公务员群体、企业家与企业员工群体、青少年群体、青年知识分子群体、新兴群体、困难(弱势)群体为结构,针对六大群体的不同情况分别进行问卷调查、座谈交流、个别访谈,两大课题组对各类群体的问卷样本分别为500份左右。同时,总课题组就两大主题以多阶段分层抽样的方式进行综合调查,每组课题在江苏、新疆、广西三省(自治区)投放问卷1200份,其中,国家项目收回有效问卷1149份,有效回收率为95.75%,省项目收回有效问卷1166份,有效回收率为97.17%。两个项目组的问卷投放总量在一万份以上,可称“万人大调查”。两大课题综合调查问卷略有交叉,调研对象性别比例女高于男三个百分点左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80%;问卷和座谈基本覆盖各类群体,但大学生和青年知识分子所占比例最高,大部分无宗教信仰。总体看来,总课题组与六大群体的子课题组对同类问题调查获得的信息大多基本相同或相似。 [1]
调研报告的解释框架和研究方法有三个要点。1)“精神”与“精神哲学”的理念与方法。理由是:伦理道德属于精神文明,应当回归“精神”的家园,对于伦理道德的精神哲学分析,是当今中国道德哲学理论和现实道德建设难以完成而又必须完成的任务。2)道德辩证法。其要义是:将伦理道德作为精神发展的辩证过程,在精神运动的有机体系及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互动中,对当前中国社会的伦理道德状况进行辩证诊断。3)精神哲学的分析构架采用中西方道德哲学传统中共同或共通的那些理论和学术资源,使之建立在某种跨文化共识的基础上。三个要点以一句话概括就是:当前中国伦理道德状况的精神哲学分析。
对于当前中国伦理道德状况的调查有四个基本结构:伦理关系大调查、道德生活大调查、伦理—道德素质大调查、伦理道德发展的影响因子及其遭遇的新问题大调查。调查发现,当前中国的伦理道德状况,呈现为以下精神哲学的特点。
当前中国社会的伦理道德精神的生命状况如何?用一句话概括:四元素,二元体征,梯形结构。
1)伦理道德精神的文化构成:四元素
当前中国社会的伦理道德精神到底由哪些元素构成?在对“你认为当前我国社会道德生活的基本方面是什么”问题的回答中,选择“市场经济中形成的道德”占40.3%;“意识形态中所提倡的社会主义道德”占25.24%;“中国传统道德”占20.8%;“西方文化影响而形成的道德”占11.66%。国家课题组的这组数据与省课题组在结构上基本相似。
这组数据传递的直接信息是:当前中国的伦理道德精神由四元素构成,形成某种四边形结构。其中,市场经济道德和西方道德是改革开放形成的新的文化和精神因子,而意识形态提倡的道德和中国传统道德,一定意义上可以视为“变”中相对稳定或“不变”的因素。它说明:目前中国伦理道德处于市场经济主导的状态和水平;意识形态虽然发挥了很大作用,但还没有达到主导和引导经济必然性的水平;传统道德在社会生活中仍具有重要地位,但它与意识形态道德力量的总和,才与市场经济道德大抵相当;西方文化对道德生活虽有一定影响,但并不像人们感知或想象中的那么大。
2)伦理道德精神的生命表现:二元体征
伦理道德精神的这种四边形结构的生命表达,体现为一种特别明显甚至强烈的二元体征。所谓二元体征,就是在精神的生命构造方面,表现为两种截然相反的认知或判断的二元对峙,甚至二元对立,双方共存一个同一体中,形成当代中国伦理道德精神的矛盾体。这种二元体征,既是一种高度的共识,也是一种高度的对立和截然的对峙。
二元体征既是一种矛盾状态,也是一种悖论状态,它突出表现为一个悖论,三大对峙。
一个悖论:伦理—道德悖论——
对当前道德状况“基本满意”的判断是主流,占69.71%;不满意的占19.41%;但“满意”的也很少,只有5.31%。但对目前的人际关系 [2] ,“不满意”的判断是主流,占73.1%。原因主要有三方面:“受功利原则支配”(38.03%);“关系变简单了,但温情大大减少了”(26.98%);还有8.09%认为“越来越恶化”。只有25.33%认为“总体良好”。伦理上的认同度总体较低。对道德及其发展状况的“基本满意”、对伦理关系的“基本不满意”,两种相反的判断所达到的社会一致性都相当高,而且比例大体相当,其实质是精神结构中的一种伦理—道德悖论。
三大对峙——
一是义—利对峙。义利关系是伦理道德的基本问题,“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 [3] 它反映社会成员的道德世界观。当今中国社会实际奉行的道德价值是什么?认为“义利合一,以理导欲”的占49.17%,但选择“见利忘义”或“个人主义”的也分别有20.97%和21.93%,后二者相加近43%。两种判断大抵相对立。 [4]
二是德—福对峙。道德与幸福之间的关系,体现社会的道德公正和道德规律的状况。目前中国社会道德与幸福的关系如何?49.87%作出肯定性选择;但32.81%认为德福不能一致,还有16.62%认为“二者没有关系,只要能挣钱就行”,后两项相加,总数为49.43%。两种选择势均力敌。
三是发展指数—幸福指数对峙。经济发展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反映社会的文明品质和特殊的伦理规律。目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如何?认为“生活水平提高但幸福感、快乐感下降”的占37.3%;认为“生活不富裕但幸福并快乐着”的占35.4%。两种判断同样难分伯仲。与以上两个数据不同的是,这个结果是两类地区的平均值,不同地区的选择事实上有所不同,总体情况是,发达地区的幸福感相对较低。
悖论与对峙的结果是:当前中国伦理道德的生命状况,表现为一种二元体征或二元体质。二元体征透露出一个强烈信息:从精神状况和文化心态的角度考察,当前中国社会的伦理道德,不是多元,也不是一元,而是“二元”。这是一种过渡的和临界的生命状况,是伦理道德发展的一种临界状态。它说明,中国伦理道德发展已经进入一个重大转折和转换的关键期。
3)伦理道德精神的结构形态:近似梯形
将四元素的文化构造与二元体征整合,便可以大致建立起关于当代中国伦理道德精神的生命状况的力学模型。
四元素中市场经济道德主体的地位以及二元对峙的生命体征,这两大特点决定了伦理道德精神的生命状态的逻辑模型。四元素中,市场经济道德与西方道德影响两大元素,是近三十年中国伦理道德精神体系中的最大变量;意识形态提倡的社会主义道德和传统道德两元素,是相对变化较小或“变”中具有一定稳定性的元素;这两组元素两两相对,构成相对应的四边;四元素构造的伦理道德精神具有二元体质的性征,可以视为这个四边形的制约条件。由此,当代中国伦理道德精神的结构形态或生命模型,便是以“市场经济道德”为下底、以“西方道德影响”为上底、以“意识形态中提倡的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国传统道德”为两边、近似地具有某种等腰性质的特殊的四边形,即近似梯形。
由此,可以提出一种假设:当代中国伦理道德精神的文化生命,是一种梯形结构或梯形形态。如果再向前推进一步,将伦理道德放到经济—社会—文化的有机生态中,那么,它遵循的便是四边形的力学原理。这个梯形结构所形成的合力,大致围绕市场经济道德作上下波动。
这个结构模型及其力学原理所演绎的精神哲学结论是:当前中国的伦理道德已经从传统形态转型为市场经济道德,但仍然处于经济必然性阶段或经济的自然伦理水平。这种状态及其力学原理符合“经济决定性”的基本规律,但从道德辩证法的观点以及市场经济内在的伦理局限性分析,它还不是合理状态,更远未达到“理想类型”。当然,梯形结构只是四元素和二元体质结合所形成的四边形的一种特殊形态,四元素的形成本质上是伦理道德的多元文化类型,诸类型的性质取决于四元素的长度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它们之间不同的排列组合。
在中西方道德哲学传统及其体系中,伦理世界是伦理道德精神的逻辑起点,个体与实体的关系是伦理世界的基本问题,家庭与民族或国家是两个基本的伦理实体,伦理实体与伦理规律、伦理观与伦理方式、伦理范型、伦理行为,是伦理精神的基本结构。
1)伦理实体与伦理规律
关于家庭—国家—个人关系的主流观念,是认为国家、家庭高于个人,达65.18%。分歧在于,27.5%认为国家高于家庭;17.49%认为家庭高于国家;还有14.62%认为国家和家庭都是一种契约关系,可以因个人需要淡化和解除,5.57%认为它们是个人的手段,两项总和超过20%。这组数据说明,中国社会的伦理实体意识依旧很强,个体—家庭—民族的伦理世界结构未发生实质性改变;但是,家庭与国家在伦理世界中的地位,以及与之相关的“天伦—人伦”或“神的规律—人的规律”的伦理规律,已经发生重大嬗变,表现出多元倾向;大于20%对家庭与国家的契约化与工具化的认同,表明伦理实体已经开始祛魅,存在现实危机。
2)伦理观与伦理方式
总体状况是:“从实体出发”的伦理观与伦理方式是主流,或“多”中之“一”,但从个体出发的“原子式观点”在家庭伦理、职业伦理与社会伦理中,都在20%左右,表明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已经发生。68.23%认为处理婚姻关系的决定性因素是家庭整体,10.44%认为应当兼顾社会后果,但有20.63%认为它是个人的私事;74.58%认为是职业活动是天职或需要奉献,但有22.72%认为只是工具;近80%认为遵守公德是个人的义务,但也有10.88%和8.88%认同遵守公德是出于个人习惯和自身利益,两项总和接近20%。
3)伦理范型
伦理范型的核心,是对社会的基本伦理关系的认同与建构。调查发现:传统的“五伦”元素未发生根本改变,但其结构原理已部分质变;家庭在伦理关系与伦理范型中,处于基础性地位,仍是中国人伦理精神的“文化长城”。
关于当代中国社会最具根本意义的伦理关系——40.12%认为是血缘关系,28.11%认为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15.49%认为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社会作为家庭与国家的中介,比国家更重要,但其伦理地位远不如家庭。
“新五伦”——传统五伦作为伦理范型,曾经主宰中国社会的伦理精神两千多年。当今中国社会最重视的五种伦理关系依次是什么?在多项选择中,父子占93.8%;夫妇占78.4%,兄弟姐妹占63.5%,同事或同学占47.1%,朋友占43.5%。五伦之中,高居前三位的都是家庭伦理关系。与传统“五伦”相比,夫妇关系的伦理地位上升,唯一改变的元素是君臣关系或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被转换为同事或同学的社会关系。
4)伦理元素:男女之伦
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的道德哲学传统中,男女或夫妇关系,都是伦理世界中家庭与国家(民族)两大伦理实体相互过渡的中介与“能动元素”(黑格尔语)。在传统五伦范型中,夫妇之伦联结着天伦与人伦,男女关系作为“人之大伦”,被严格而严厉地对待。在现代社会中,虽然这种严肃的传统仍然被部分保留,但变化已经十分巨大。
目前中国社会日趋发展的性开放对道德风尚产生怎样的影响?认为将导致道德沦丧和污染风气的分别占32.46%和25.41%,但认为是社会进步和无所谓的也分别占19.32%和17.23%。这一方面说明对两性关系的伦理性的坚持和严肃态度仍居主流,近60%;另一方面,也说明“解放”甚至“放任”的情势已经十分严峻,近40%。这个数据与伦理观、伦理方式中超过20%认为离婚是个人私事的选择互为补充,与当代中国社会的离婚率和社会风尚状况大体吻合,可以相互诠释。
5)伦理行为中的矛盾与伦理冲突
伦理行为是基于实体认同的行为,因而与基于个体自由的道德行为不同,必然内在着个体与实体以及诸实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正是这些矛盾冲突,体现了伦理精神的特殊文化气质。如果以家庭生活、职业生活、公共生活为三大基本伦理场域或伦理场,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为三大伦理关系类型,便可以发现当今中国社会伦理行为中的突出问题。
A.“伦理场”诸难题
家庭伦理场的突出问题是:独生子缺乏责任感(50.1%);婚姻关系不稳定,性过度开放(42.3%);代沟严重(36.2%)。核心是家庭伦理传统的断裂或伦理链的断裂。
职业伦理场的突出问题是:把职业当手段,缺乏责任感与奉献精神(62%);上下级构成利益链,共同对社会不负责任(36.4%);业主与员工关系不公正,剥削员工(30.7%)。三者之中,“责任”是焦点,核心是作为“普遍物”的诸伦理共体,如企业、社会的伦理神圣性的消解。
公共伦理场的突出问题是:人际关系冷漠(61.5%);诚信缺乏,社会信用度低(61.4%);干部腐败(52.9%)。核心是公共伦理资源的供给不足,缺乏伦理效力。
以上问题一言以蔽之:伦理场中伦理普遍性与伦理现实性的危机。
B.伦理冲突及其根源
当今中国社会存在的基本伦理冲突,依其被选择的概率,排列次序为:人与人的冲突(11.86%),人与自然的冲突(10.76%),人与自身的冲突(10.25%)。人与人的冲突居首位。
人与人冲突的主要原因是:过度的个人主义(65.7%);竞争激烈,利益冲突加剧(61.7%);分配不公(59.9%);价值、利益、制度三大原因同时并存,并且权重接近。
人和自然冲突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唯利是图(35.34%);政府政策失当(25.76%),个人缺乏环保意识(19.5%)。企业与政府是生态伦理的两大责任主体,企业居首位。
人与自身冲突的主要原因是:竞争激烈,工作压力大(53.1%);欲望过多,不能知足常乐(50.5%);人际缺乏信任,难以排解烦恼(38.5%)。伦理境遇与道德世界观是两大基本原因。
伦理行为中的矛盾与冲突表明,传统的实体性伦理精神在生活世界中正在遭遇危机,危机的重要表征,就是伦理实体性和伦理普遍性的解构。
6)小结:“伦理世界”与“伦理精神”的状况
A.伦理世界:家庭与民族依然是现代中国社会两个坚韧的自然伦理实体和伦理世界的基本构造,它们在人们的信念中得到高度认同,说明伦理道德具有可靠的精神家园。但是,两性关系的过度开放,两性伦理性质的变化,正在颠覆甚至已经颠覆伦理世界的自然同一性或自然和谐,尤其是颠覆家庭的稳定性和社会的实体性,使家庭与社会的相互过渡出现精神障碍,需要重新探索和建构伦理世界的自然同一性原理或自然和谐原理,在这个意义上,伦理世界或精神家园遭遇挑战甚至危机。
B.伦理精神:人们在观念中和信念中依然认同甚至坚守“从实体出发”的伦理观和伦理方式,传统的“五伦”伦理范型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但是,从个体出发的“原子式观点”已经得到相当程度的认同,无论是“伦理”还是“精神”都面临被祛魅而工具化的现实危险。
C.伦理精神中的矛盾:伦理精神中的矛盾,主要表现为在观念和信念中守望传统,坚守伦理的普遍性与精神的实体性,但在现实中,市场经济、独生子女,以及内在于伦理世界中个体性与实体性的逻辑矛盾,又在人的行为中催生和不断滋生着个体主义。观念与现实的矛盾,是当前中国伦理精神中的哲学矛盾。由此便内在两种危险:“伦理”沦为利益博弈和制度安排;“精神”被“理性”(理性算计)所僭越。
道德世界具有特殊的精神哲学元素与精神哲学结构。道德世界观,道德规律,道德方式,基德或母德,道德主体,是它的基本元素和基本构造。调查发现,当代中国的伦理道德精神,在道德世界中的变化比伦理世界中更巨大、更深刻,也更具“多”的特点。在道德世界观中,传统虽仍有较高含量,但道德方式、道德规律已经呈现为明显的中西、古今交汇互变的过渡状态,社会的基德和母德在元素及其结构方面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
1)道德世界观
在精神哲学体系中,道德世界观是道德世界的自我意识,其基本问题或基本矛盾,用德国古典哲学的话语表述,是道德与自然,包括道德与主观自然即感性欲望、道德与客观自然即社会现实之间的关系;用中国传统哲学的话语表述,是义与利、理与欲的关系问题。在现实性上,道德世界观表现为关于德性与幸福关系的信念及其现实性的道德规律。
现代中国社会的道德世界观的主流仍然是“以义制利”“以理导欲”。在欲望与德性的关系方面,主张节欲或先追究欲望的合理性分别占48.22%和37.68%,两项之和达85.9%,以满足自己欲望为出发点和标准的主张只占12%左右。
“善恶报应”既是道德信念,也是道德规律或道德律。看到有道德的人吃亏,没道德的人讨便宜,48.3%相信善恶报应,32.29%不动心,但也有12.53%承认或主张在重要时刻仿效。
这两组数据仅是一种“观”即观念和信念,如果结合“二元体征”部分对于现代中国社会道德生活中义利关系、道德与幸福关系现实的两种势均力敌的判断和评价, [5] 就会发现:第一,虽然以义制利、以理导欲的传统道德世界观在观念中仍得到很大程度的认同,善恶报应、德得相通的道德信念,以及“道德规律成为自然规律”的道德哲学规律,在观念形态上还未发生根本改变,但在现实中已经遭遇深刻的危机,“自然规律(感性欲望)成为道德规律”,以及道德上“搭便车”或道德投机的危险性已经深刻而现实地存在。第二,道德世界观中关于道德与自然(包括道德与感性自然、道德与现实),或义与利、理与欲之间“被预设的和谐”,在观念中遭遇挑战,在现实中面临危机。道德世界中正处于蜕变的十字路口:或者改变道德生活中义与利倒置、善恶报应的道德律紊乱或中断的现实,巩固和提升社会的道德信念,或者道德世界观彻底“还俗”,以“自然世界观”取代“道德世界观”。
2)道德方式
如果说,伦理方式的分歧根源于“从实体出发”与“原子式进行探讨”的伦理观或“关于伦理的观念”,那么,道德方式的殊异便根源于道德与利益、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关系中何者优先的道德观或“关于道德的观念”。道德方式的现代性难题,是德性论与公正论,或个体德性与社会公正的关系,准确地说,是个体德性与社会公正、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何者优先的二难选择。
调查发现,现代中国社会在道德方式方面同样呈现为德性论与公正论的二元对峙。总体上,德性论或德性优先(48.91%)和公正论或公正优先(50.04%)的选择基本相当。德性论与公正论二元对峙的道德哲学本质,是道德与伦理的对峙,是道德优先与伦理优先的对峙,是“从实体出发”与“原子式地进行探讨”的道德方式与伦理方式的对峙。二元对峙的形成,表明现代中国无论是在道德哲学理论,还是在伦理道德的精神形态方面,都正处于一个哲学上的转型期。同时,它也是中国伦理道德精神的生命状况的二元体征又一表现和佐证。
3)基德或母德:“新五常”
在一个社会或社会发展的某种特殊时期被大多数人普遍认同的德性称为基德,因为这些德性又是其他诸德发育及其合理性的基础,因而被称之为母德。传统中国社会的基德或母德是所谓仁、义、礼、智“四德”,或仁、义、礼、智、信的“五常”,它们形成一个有机的德性体系并与中国传统经济社会状况构成一个有机的文化生态。
调查发现,现代中国社会的基德或母德从元素到结构都已发生根本变化。与“五常”的传统元素相对应,在现代社会所存在的诸种德性的多项选择中,得到最大认同的五种德目依次是:爱78.2%,诚信72%,责任69.4%,正义52%,宽容47.8%。五者之中,除第一、第二两个德目在基本内容方面与“仁”和“信”可以相通相接,其余三个德目都具有明显的现代性社会和受西方文化影响的特征;而且,即便是“爱”与“诚信”两个德目,其文化内涵及其在德性体系中的地位也已发生重大变化。
4)道德主体
道德主体是扬弃伦理存在的自然自发性,扬弃个体存在的世俗性和非现实性,所建构的个体内在的实体性。它既是个体道德生命的整体性表现和表达,又是精神作为“伦理上造诣”的人格化和“普遍物”的个体性存在方式。在中西传统道德哲学中,良心、良知、良能往往被分别当作道德主体的自在形态(实体形态)、自为形态和自在自为形态。
调查发现,当今中国社会的道德主体表现为一种十分复杂的状况。对社会行为进行道德评价的主要依据:大多数人认同的规范57.6%,良心51%,契约意志26.6%;自我道德判断的主要依据:自己的良心信念61.3%,大多数人认同的规范43.9%,忠恕之道20.6%。
可见,良心与公共道德规范构成道德主体性建构的两个基本元素,它说明道德主体性中内在着的自律与他律的二元倾向。忠恕之道与契约意志是自我判断与社会评价中的两个相互区别的要件,二者之中,忠恕之道体现某种传统性与民族性,契约意志则是道德评价的新元素,但是,它只有在社会道德评价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这说明现代中国社会“契约伦理”虽然已经兴起,但还只是“对人”而不是“对己”,远没有成为一种内在的道德精神。
5)道德精神的生命缺憾
如果说以上两个数据体现了道德精神的常态,另一个数据则揭示了现代中国社会道德精神中的严重缺憾。现代社会公民道德素质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什么?选择“有道德知识,但不见诸行动”占80.68%,“既无知,也不行动”占11.4%。知行脱节,或“良能缺场”,是当代中国道德精神的最突出问题与难题。
6)小结:道德世界观与道德精神的状况
与伦理世界及其精神比较,当代中国社会的道德世界观与道德精神的变化更为深刻,体现出更为明显的现代性的特点。仔细比较便会发现,以上四个方面的变化,依次愈益巨大。道德世界观的蜕变率在12%左右;德性论与公正论的道德方式呈现为二元对峙局面;基德与母德的选择则至少3/5是现代性社会的新元素;而良心与公共规范互为补充的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的道德主体结构,导致 80%左右的“有道德知识,但不见诸行动”的品质特质。12%—50%—60%—80%,在观念、价值取向、德性结构和品质构造方面这些不断加剧的变化表明,中国社会的道德精神已经基本完成转型,发生基本的甚至根本的嬗变,变化的基本方向是解构传统,趋向现代性。这种变化有必然性,也有其合理性与非合理性。“有道德知识,但不见诸行动”的普遍现象表明,在道德世界和道德精神中,“理性”已经僭越和颠覆了“精神”,应该说,它是现代中国社会的道德世界和道德精神中的重大缺陷。
当前中国社会伦理道德的精神素质如何?生活世界中伦理精神和道德精神的影响因子有哪些?这些调查的目的,旨在获得一些信息,说明当代中国社会的伦理道德精神在生活世界中到底被哪些因素所型塑,发生了怎样的形变。
1)伦理道德的精神素质
A.伦理能力与道德能力
调查的结论是:当前中国社会的伦理道德的调节能力总体一般,但伦理沟通仍为处理人际冲突的首选,说明伦理道德在日常生活中仍保持十分重要的文化功能,中国文化依然偏向于伦理型文化,而不是法理型文化。
当前中国社会人际关系的伦理调节能力和个人行为的道德调节能力如何?63.53%认为一般,17.84%认为很差。综合分析,结论是总体上一般偏下。在遭遇冲突时,首要的行为反映是什么?54.48%找对方沟通,得理让人,25.59%找第三方调解,只有17.32%选择打官司。这说明伦理调节尤其是自我伦理调节乃是处理人际矛盾的首选,伦理取向明显,社会仍保持较好的自我调节的文化弹性。
B.伦理感与道德感
当今中国社会的伦理感如何?调查发现,它受情境、信念、利益三要素影响最大。36.64%受情境激发偶尔有,27.33%作为信念时常有,21.58%因利益相关偶尔有,13.32%没有。这说明当今中国社会以境遇伦理为主导,信念伦理虽仍有相当的比重,但地位已经大大下降;伦理感存在相当程度上受功利影响,所谓“功利性道义主义”,因而可能动摇不定;伦理“盲区”已经存在并且比例不小。
当今中国社会的道德感如何?它的存在受规范要求、社会评价两要素影响最大。37.34%出于社会评价经常有,36.21%出于对规范的自觉经常有;11.66%在有监督的环境中有;12.01%没有。它说明,当今中国社会的道德感与道德生活偏于他律(第一项与第三项事实上都属于他律);“道德盲区”已经存在并同样比例不小。
C.荣辱感
当今中国社会的荣辱感如何?39.51%认为虽然有但已严重退化,23.76%认为有,22.19%认为很少,5.29%没有。社会的荣辱感状况不容乐观,它表明伦理道德的精神基础,尤其是建构伦理道德同一性的精神基础遭遇严峻难题。
2)伦理道德精神的影响力结构
A.肯定性结构:受益场域与影响因子
两大策源地:人生过程中最大的伦理道德受益场域是什么?家庭63.20%,学校59.70%,社会32.20%。可见,家庭与学校是伦理精神与道德精神的两个最重要的策源地。
四大影响因子:哪些因素对当前我国新型伦理关系与道德观念起主要作用?网络媒体74.20%、市场57.80%,政府56.70%,大学及其文化56.50%。四要素中,网络媒体居首,市场、政府、大学并列第二。这一信息结构可能与总课题组的调研对象主要是青少年与青年知识分子有关,在对公务员群体的调查中,大部分认为网络只是工具,对自己的道德品质没有实质性影响。
B.否定性结构:文化因素与责任主体
对当前伦理关系和道德风尚造成最大负面影响的文化因素是:市场经济导致的个人主义55.35%,外来文化冲击28.20%,传统崩坏12.01%。市场经济派生的个人主义是首要因素。
哪些因素应当对当前不良道德状况负主要责任:社会不良影响57.80%,官员腐败52.60%,学校教育功能弱化30.10%。社会不良影响与官员腐败是两大主导因素。
3)伦理道德方面最不满意的群体
“你对哪些人的伦理道德状况最不满意?”政府官员74.80%,演艺娱乐界48.60%,企业家33.70%。政府官员高居榜首,演艺人员次之。在政治、文化、经济上掌握话语权力的群体,恰恰是伦理道德上被认为最不满意的群体,这种反差和异化的严重后果,是道德信用的丧失。
4)《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实施效果
53.96%认为“有效果但很小”,34.81%认为“没有实质性效果”。批评性与否定性评价相当集中,说明我们仍未找到一条适合当前中国伦理道德发展规律的建设途径。当然,这一结果可能与以上关于伦理道德发展的肯定性结构与否定结构之间的相互消解的状况相关,应当在一个更大的系统中理解和诠释。
5)小结:伦理道德的“精神之结”到底在哪里?
伦理—道德素质调查最富有挑战性的课题和难题,可能在于一般甚至一般偏下的伦理道德能力与伦理道德素质,与伦理道德精神的影响力结构,以及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为标志的伦理道德建设的现实效果三者之间的因果关联。发现和揭示这个关联也许有待更深入的调查和更深刻的研究,但从现有的信息中,可以发现以下五个“不对称”:
第一,伦理道德能力、伦理道德的精神素质与伦理型的文化取向之间存在的不对称。这一不对称造成社会的精神需求与精神供给之间的不平衡,形成伦理道德精神的资源性短缺或稀缺。
第二,家庭与学校在伦理道德精神培育中的文化策源地地位与独生子女结构导致的家庭伦理性的淡化与退化,市场经济导致的学校的还俗与道德教育功能的弱化之间存在的不对称。这一不对称造成伦理精神养育的源头性枯萎,严重的情况甚至造成源头性污染。
第三,网络、市场、政府、大学及其文化对伦理道德精神的影响力,与这些因子本身所具有的伦理道德含量,以及社会对这四因子所进行的伦理道德建构的努力及其效果之间存在的不对称。这一不对称导致伦理道德精神生成因子的功能缺位甚至功能倒置,建构性的力量异化为解构性力量。
第四,公共权力与普遍财富作为生活世界中的伦理存在与官员腐败和分配不公对生活世界中伦理性的消解之间存在的不对称;政府官员与演艺人员作为伦理道德在政治和文化上的示范群体与他们沦为在伦理道德上最不被信任的群体之间存在的不对称。这类不对称导致的直接后果,便是伦理普遍性和道德信用的丧失。
第五,以上四个不对称的结果,便是伦理道德建设的努力与伦理道德建设的效果之间的不对称。这种不对称至少可以部分诠释《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实施为何“效果很小”甚至“没有实质性效果”。
或许,这五个“不对称”,可以有助于我们部分地解开伦理道德的“精神之结”。
当代中国伦理道德精神的四边形结构与二元生命体征及其素质特征,在集团行为中得到集中体现。调查发现,当代中国社会的集团行为,是一种精神矛盾体,这个矛盾体呈现为一种普遍性的伦理—道德悖论:伦理实体—不道德的个体。集团行为的伦理—道德悖论,既是对当代中国伦理道德状况具有典型意义的诠释,又是伦理道德发展的新问题与新发现,它在某种和谐上征兆着中国伦理道德精神和道德哲学的某种转型。
集团行为因其表面上天生的伦理性以往一直逃逸于道德评价和道德规约之外,然而,集团行为往往造成比个体更为严重的伦理与道德后果。一旦以自觉的集团伦理意识对集团行为进行道德评价,便很容易发现诸多集团行为在道德上的否定性本质。与个体不同,集团行为的特点表现为集团内部的伦理性与集团、与社会关系的非道德性的悖论。当今中国社会集团行为的难题与症结,在于对于其道德本质的“集体无意识”,它表现为因“司空见惯”而视“实然”为“自然”,视“实然”为“应然”,或者因与自己的利益相关而放弃道德评价甚至反为其进行道德辩护。
1)集团行为的道德后果:比个体行为危害更大——50.30%认为集团不道德比个体不道德危害更大;31.07%认为相同。
2)关于当今中国社会几种典型的集团伦理行为的道德判断和道德态度——
对政府机关为本单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行为的评价:36.29%、22.19%、10.88%分别认为是不道德、干部谋私和严重不道德,总数达69.36%;19.32%认为符合内部伦理,但侵蚀道德,两项之和达88.68%,意见高度一致;但也有8.88%认为道德,这种选择可能与既得利益有关。
对高校招生中对本校子女的降分录取的评价:43.43%认为不道德,29.16%认为符合内部伦理,但不道德,两项之和“不道德”选择比例为72.59%;21.15%认为司空见惯,无可奈何;只有4%认为理所当然。
3)集团伦理意识及其道德反映:有意识与无意识并存——对那些可能对本单位带来高福利但对社会造成公害的行为,56.57%会劝阻或举报,但也有33.86%不会劝阻。
集团行为及其内在的伦理—道德悖论研究的意义在于:1)它是一种新的伦理道德类型,由个体伦理向集团伦理的过渡,标志着伦理精神、道德精神和道德哲学的现代转型,现代伦理道德,现代道德哲学,应当也必须有两大对象:个体伦理,集团伦理;2)集团行为是一种伦理—道德的“精神矛盾体”,其内在的伦理—道德悖论集中体现了现代文明的精神风貌和文化矛盾;3)与个体相比,集团行为不仅会造成更为严重的伦理道德后果,现代文明中的重大伦理灾难与道德后果如战争掠夺、生态危机的主体都是集团,而且集团行为往往是个体伦理道德精神的直接的“社会环境”,其影响也更为深刻。只有将集团和个体行为同时作为伦理道德规约的对象并以此为相互影响的生态系统,才能真正解释和解决现代中国伦理道德精神的诸多课题和难题。
当代中国伦理道德的“精神问题”或精神哲学难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伦理道德精神链的断裂;伦理精神形态的哲学改变;道德同一性力量的危机。
当前中国伦理道德的重要症候是:分析性地考察伦理道德精神的每一个因子、每一个结构,似乎都未出现重大问题,或者未发生根本性蜕变,但整个机体似乎有些令人不适,甚至分明感到处于某种危机之中。对这种状况可能作出的精神哲学解释是:精神链的断裂。
1)伦理精神链的断裂
“伦理本性上是普遍的东西,这种出之于自然的关联本质上也同样是一种精神,而且它只有作为精神本质才是伦理的。” [6] 伦理是一种普遍存在者,道德的真谛是将人从个别性的存在提升为普遍性存在,所以孔子将“礼”与“仁”作为道德哲学与伦理精神的两个基点,礼是伦理实体性,仁是道德主体性。但是,无论伦理还是道德,只有当具有“精神”,与“精神”同一时,才获得其文化真性,因为精神的本性是“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 [7] 根据中西方道德哲学传统和人的精神发展规律,伦理精神必须经过“伦理世界—生活世界—道德世界”的辩证运动才能完成。在伦理世界中,伦理精神直接体现为家庭与民族两大伦理实体,所谓“天伦”与“人伦”;在生活世界中,伦理精神的现实基础是权力的公共性与财富的普遍性或社会性;在道德世界中,伦理精神的表现是个体的德性,“德毋宁应该说是一种伦理上的造诣” [8] 。“伦理世界—生活世界—道德世界”辩证运动的精髓是:只有这个辩证运动的完整过程,才是伦理精神的机体和生命,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异化和脱节,都会导致伦理精神链的断裂或伦理发展的精神障碍。
当代中国伦理发展的基本难题,是伦理精神链的断裂。调查显示,当代中国社会在三个世界中对伦理普遍性的诉求不仅存在,而且还比较执着,严重的问题发生在三个世界相互过渡的精神运动之中。一方面,理性主义、市场经济、独生子女诸因素的交互作用,催生了早熟的“法权状态”,即抽象的个人主义;另一方面,官员腐败与分配不公两大社会难题,撕裂了生活世界中的权力与财富的伦理普遍性和伦理精神,普遍性只有希冀在制度安排与利益博弈中实现,而制度安排与利益博弈的共同特点是“没有精神”。前一方面的后果是,生活世界中的伦理精神缺乏神圣性的家园,出现伦理世界向生活世界过渡的精神障碍;后一方面的后果是,生活世界因伦理普遍性的缺场或遮蔽,难以向道德世界过渡。于是,伦理世界难以为生活世界提供精神家园与精神策源地,生活世界因难以坚守伦理普遍性,也难以为道德世界提供客观基础,必然的结果,便是伦理精神链的断裂。
2)道德精神链的断裂
对“人”的信念和向人的普遍性的回归,是道德精神的真谛和动力,这便是“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的“法的命令”, [9] 也是孔子“仁者,人也” [10] 的精髓。个体道德精神的发展同样必须经历三种形态、两个过程的辩证运动:“实体—个体—主体”。在伦理世界中,人与家庭、民族两大伦理实体直接同一,是实体性的存在,所谓家庭成员或社会公民;在生活世界中,人透过社会财富和公共权力获得普遍性,是个体的存在;在道德世界中,人通过扬弃义务与现实、道德与自然的矛盾而成为普遍存在,是主体性的存在。三个环节、两大过程的辩证运动,构成道德精神的有机生命形态。
当代中国道德发展的基本难题,是道德精神链的断裂。其主要矛盾是道德精神流连于抽象的个体,既缺乏实体的伦理家园感,又难以上升为道德的主体性,“个体”成为“实体”与“主体”之间的隔离带甚至断裂带。第一次断裂发生于实体向个体的精神运动过程中,其罪魁是过度的个人主义。第二次断裂发生于个体向实体的回归中,其渊薮是生活世界的过度世俗化,道德世界观中“预定的和谐”被“倒置”,不是“道德规律成为自然规律”,而是“自然规律成为道德规律”。调查发现,虽然“良心”仍然是道德选择与评价的首要机制,但基于个体主义的良心,很可能“处于作恶的待发点上”。在当代中国,道德精神不是没有,而是发生了变异,是一种基于“单一物”即个体主义而不是基于“单一物与普遍物统一”的抽象的道德自由。同时,由于精神链的自我分裂,因而缺乏自我同一性的力量,尤其缺乏知与行、世俗性与神圣性统一的力量。
3)“伦理精神—道德精神”生态链的断裂
无论在中国传统还是在西方传统中,伦理与道德都是两个既相区别又不可分离的精神生态与精神运动过程。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与法哲学体系思辨地揭示了伦理精神—道德精神运动的道德辩证法。在中国道德哲学传统中,伦理与道德本是两个前后相续又相互渗透的过程,即“伦—理—道—德”精神运动的辩证过程。 [11] 其中,“伦”是人的单一性与普遍性同一的原初实体,是自在形态的伦理;“理”是“伦”的规律与理性,是认知形态的伦理;“道”将关于“伦”的理性和规律转换为具有普遍性和行为意义的规范,是冲动形态的伦理;而“德”则透过“理”与“道”的中介,将“伦”的实体性转换和建构为个体的主体性,是“伦理上的造诣”。实际上,“德”之后,还有一个精神环节,即“得”,以“德”处理现实的利益关系或所谓“得”的关系,便达到“道德与自然被预定的和谐”,达到“德—得相通”。于是,伦理—道德生态,便是由现实的伦理关系或伦理实体出发,最后复归于现实的道德生活的辩证过程。
以此观照,当代中国伦理道德精神遭遇的根本性难题,便是伦理精神—道德精神生态链的断裂。其集中表现是伦理认同与道德自由之间的矛盾:伦理上守望传统,道德上趋向现代;对道德生活相对满意,但对作为道德行为后果的伦理关系尤其是人际关系不满意;有道德知识,但却难以诉诸道德行动。矛盾的结果是,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个体德性与社会公正之间相互期待,相互诉求,但又相互观望,互不满足,导致伦理精神与道德精神之间的不良循环甚至断裂。
伦理精神链的断裂,道德精神链的断裂,伦理精神—道德精神生态链的断裂,三大断裂诊断的精神哲学结论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伦理道德问题,本质上是一种精神障碍,是精神生命不畅的障碍,也是精神生命的运动障碍。
半个多世纪尤其是近三十年来的中国社会深刻变化的文明后果之一,就是伦理道德的精神形态正在发生甚至已经发生哲学改变。这种哲学改变与伦理道德精神链的断裂相互诠释,形成当代中国伦理道德状况的特殊图景。
哲学改变一:“伦理方式”的哲学改变——“从实体出发”与“原子式地探讨”
黑格尔在谈到伦理观、伦理方式及其与“精神”的关联时曾经下了如下断语:“精神具有现实性,现实性的偶性是个人。因此,在考察伦理时永远只有两种观点可能:或者从实体出发,或者原子式地探讨,即以单个的人为基础而逐渐提高。后一种观点是没有精神的,因为它只能做到集合并列,但精神不是单一的东西,而是单一物和普遍物的统一。” [12] “从实体出发”与“原子式地进行探讨”,被黑格尔断定为“永远只有两种可能”的伦理观与伦理方式,而“原子式的观点”因其“没有精神”而不具合理性与现实性。
调查提供的信息是:当代中国伦理观与伦理方式的主流在观念与信念方面仍是“从实体出发”,其根据是关于个人与家庭和国家关系、婚姻伦理、职业伦理、公共伦理中的四个80%,但是,第一,在这四个80%之外,是与之对立的“原子式进行探讨”四个20%,它真确地说明这种传统已经部分质变;第二,调查所发现的伦理场的难题及其遭遇的伦理冲突,都与过度的个人主义有关,说明在现实生活中,“原子式地进行探讨”的伦理方式已经大大超过观念中的20%;第三,对伦理观与伦理方式变化具有直接诠释意义的,是德性论与正义论的两个正相对立的50%左右的主张,它表明在自觉的理论形态上,两种伦理观或伦理方式几乎势均力敌。由此可以断言,“伦理方式”已经发生哲学改变。
哲学改变二:伦理形态的哲学改变——个体伦理与集团伦理
无论传统伦理,还是传统道德,其规约的对象主要是个人,集团及其行为长期逃逸于道德评价之外。与个体行为相比,集团行为具有伦理与道德的双重性,即内部关系中的伦理性,以及作为“整个的个体而行动”的外部关系的道德性。通常的情况是,伦理性遮蔽了道德性,形成“伦理的实体—不道德的个体”的伦理—道德悖论。市场经济与全球化使这种悖论成为现实。这一悖论的逻辑与历史后果,便是伦理形态发生哲学改变,个体伦理与集团伦理同时成为伦理精神的两种哲学形态,其中集团伦理可能是更为重要的形态。
调查显示,超过50%的人认为集团不道德比个人不道德造成的危害更大,但由于集团行为内部的伦理性,对诸如高校为教工子女降分录取、政府机关为子弟入学提供方便等行为,在70%认为不“不道德”之外,也有近30%因“司空见惯”而“理所当然”,还有近40%对危害社会但给自身带来福利的集团行为不劝阻。这些具有多元倾向的数据表明:当代中国的伦理精神的形态,正处于某种嬗变之中,从个体伦理到集团伦理的哲学改变正在发生。
哲学改变三:“精神”的失落——“理性”对“精神”的僭越
在世界文明体系中,中国与德国两个民族特别强调精神。在黑格尔哲学中,精神具有两个基本规定:“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思维与意志的统一。精神的哲学地位高于理性,是理性与它的世界的统一。 [13] 王阳明曾以“精神”诠释“良知”:“夫良知也,以其妙用而言,谓之神;以其流行而言,谓之气;以其凝聚而言,谓之精。” [14] 在王阳明体系中,良知是道德的本体,其本性是知行合一,其观点与黑格尔相通。可见,精神是超越于理性而与伦理道德相同一的概念。
当代中国伦理道德发生的最为深刻的哲学变化之一,是理性对精神的僭越。在现实伦理关系与道德生活中,利益博弈、制度安排、契约意志的理性正在置换以对实体或普遍物的信念为本质的精神。诚然,原子式的理性思维,如利益博弈、制度安排等也可以达到某种普遍性,但正如黑格尔所说,它只能达到“集合并列”的形式普遍性,其根本缺陷是“没有精神”。“精神”缺场,诸如“道德银行”之类的“无精神的伦理”,是现代中国伦理道德可能面临的最为深刻的哲学难题。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三大改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改变,而是哲学形态的改变,因而是具有根本意义的改变。这些哲学改变虽然现在只是局部地发生,或者只表现出某些征兆,但却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某种颠覆性的意义。
伦理道德作为“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的精神,需要建构同一性的现实力量。调查发现,当代中国伦理道德正遭遇同一性力量的危机。
1)同一性主体力量的缺场和异化:三大悖论
悖论一:需要思想领袖,但思想领袖“集体失语”——知识精英是公认的处于第一位的思想行为的影响力群体。“对你的思想行为影响较大的群体是哪些?”三省(自治区)的调查结果高度一致:知识精英居第一位(40.03%),党政官员居第二位(25.21%)。但调查获得的另一个信息是:中国的知识精英作为一个群体因其“对中国的实际情况不太了解”而难以承担思想导师的使命,它在学术理论方面的表现就是因其缺乏“中国意识”和“中国话语”而导致“集体失语”。
悖论二:需要道德示范者,但示范者道德信用丧失——党政官员应当是最具道德示范性的群体,但又是当今道德上公认的最不满意的群体。官员腐败现象的严重存在,不仅使其难以履行道德示范作用,而且导致社会道德信用的丧失。
悖论三:建构同一性的最强大工具,沦为解构同一性的力量——“对形成我国当前各种新型伦理关系和道德观念,哪些因素起主要作用?”“网络和媒体”以73.7%高居榜首。然而另一个事实却是:演艺人员成为处于第二位的道德上最不满意的群体;现代媒体内在着由“文化产业”沦为“文化工业”的危险。媒体在现代社会中的同一性功能已经出现异化。
2)同一性客观基础的动摇
权力的公共性与财富的普遍性,是生活世界中伦理存在的客观基础。权力与财富一旦失去普遍性,便失去伦理性。“你对改革开放的主要忧虑是什么?”38.16%选择“导致两极分化”,33.79%选择“腐败不能根治”。一方面,公共权力的伦理性已经由于官员腐败而遭遇严峻挑战,甚至处于深刻危机之中;另一方面,分配不公导致社会财富的伦理性的瓦解。结果是:生活世界中作为伦理普遍性的两大现实载体,即公共权力与社会财富的伦理性遭遇解构,同一性客观基础发生动摇。
3)同一性文化基础的祛魅
伦理道德的精神同一性建构,至少需要两大文化基础:传统的持续;社会生活的基本文化统一性。当代中国社会,这两个基础不能说不存在,而是“祛魅”,甚至严重“祛魅”。一方面,传统的崩坏,内在着“集体失忆”的危机;另一方面,利益多元产生的价值混乱,以及集团行为中的伦理—道德悖论,导致现实社会文化环境的同一性的丧失。由此,便出现道德同一性的文化危机或哈贝马斯所说的“合法化危机”。
四边形结构形态与二元生命体征,表征当前中国伦理道德精神已经走到一个重要的十字路口。四边形结构的力学特性是不稳定性;二元体征标志着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中国社会的伦理道德已经进入一个重大转折和转换的关键期。
“十字路口”的核心战略是“精神战略”。理由很简单,伦理道德的“十字路口”,根本上是“精神的十字路口”。“精神战略”的主题是“精神”。“精神战略”的要义,是以“精神”为着力点,透过“精神建设”,破解处于“十字路口”的伦理道德发展的“中国难题”。“精神战略”,既是以“精神”为着力点的战略,也是基于精神哲学的战略。
“精神战略”有两个关键词:“畅通”;“理论—实践工程”。“畅通”的要义是通过解决突出问题,畅通伦理道德的精神生命,进而强化伦理道德精神的生命机体;“理论—实践工程”的要义是:“精神战略”必须同时回应和探讨相关的前沿性理论难题与实践难题,系统地解决有关重大课题。
“精神战略”凝聚为一个理念和口号:“捍卫和蓬勃精神!”它具体展开为三大战略。
这一战略的核心是:伦理道德的本性是精神,“理性”对“精神”的僭越,是当代中国伦理道德发展的基本问题,是一切伦理道德困境的现实症结和哲学根源所在,必须实施“理性”回归“精神”的理论工程与实践工程。
1)理论工程:“理性”与“精神”的哲学辩证,“精神”的理论回归
长期以来,人们似乎已经形成一种“共识”:伦理道德是“实践理性”,其根据被认为来自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其实,这一观点既是对康德道德哲学的误读,也是对伦理道德本性的误读。因为:(1)在康德“三批判”的哲学体系中,道德只是确证纯粹理性的实践能力,但不能由此反证道德就是实践理性。 [15] (2)“精神”作为中国哲学的传统话语,对伦理道德具有比“理性”更高的解释力和表达力:其一,“精神”是思维和意志、知与行的统一,具有直接的现实性(实践性),只有当实现自身时,理性才上升为精神;其二,“精神”作为“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与伦理道德直接同一,“是一切个人的行动的不可动摇和不可消除的根据地和出发点”。 [16] 其三,正因为如此,精神与民族及其伦理生活直接同一,民族是伦理的实体,伦理是民族的精神。“理性”对“精神”僭越,不仅造成理论上的混乱,而且是诸多实践困境的哲学根源。
“精神战略”的基本理论工程是:对伦理道德的哲学本性进行理论澄明,使之从“理性”回归“精神”,并由此确立道德哲学的“中国话语”,进而诠释和解决伦理道德发展的“中国问题”。
2)实践工程:消除“理性”对“精神”的僭越,“精神”的实践建构
“精神”回归的实践工程,着力解决三大难题。
第一,以核心价值观超越四边形结构与二元体质。四边形结构的不稳定性和二元体质的临界性,充分彰显了核心价值观确立的紧迫性和战略意义。关键在于,二元对峙根本上是人的单一性与普遍性(或个体性与社会性)、理念与现实的对峙,其哲学本质是理性与精神的对峙。因此,(1)核心价值观必须以“精神”建构而不是“理性”培育为着力点,因为只有“精神”才能达到二者的统一;(2)对伦理道德来说,核心价值观不是“底线伦理”,而且是“天理”,是“绝对命令”,具有知行合一的精神哲学本性。
第二,以“精神建设”应对伦理精神形态的哲学改变。“伦理是本性上普遍的东西”,当前我国伦理精神所遭遇的三大哲学改变,伦理的普遍本性或“精神”的失落是症结。“从实体出发”到“原子式地进行探讨”的伦理观与伦理方式的蝶变、“伦理的实体—不道德的个体”的集团伦理悖论,都源于伦理普遍性的缺场。“理性”回归“精神”的从容对策是:(1)以培育具有普遍性、神圣性品质的伦理认同为重心,建构现代社会的伦理精神,并以此扬弃抽象的道德自由;(2)以家庭伦理精神—民族伦理精神建设为着力点,建构伦理精神的自然基础和现实家园。
第三,透过意志培育,扬弃知行脱节,建构知行合一的“精神”品质。“有道德知识,没有道德行动”,是对于当前道德素质的“中国问题”的高度共识。这一问题的哲学表述是:只有道德理性,没有道德精神。解决问题的路径同样是:扬弃“理性”的抽象性,建构思维与意志一体、“认知形态的伦理”与“冲动形态的伦理”一体的道德“精神”。
精神链断裂,是当前我国伦理道德发展面临的突出而深层的难题。应对这一难题的战略选择是:畅通伦理道德的精神生命,建立精神生态。核心战略是寻找和建构精神家园。
1)理论工程:复归精神生态,寻找精神家园
应对三大断裂的精神生态建构,面临三个前沿性的理论课题。
A.伦理精神的家园在哪里?“失家园”是当今世界的普遍感受与共同难题。在道德哲学意义上,“失家园”首先是失落伦理精神的家园,突出表现为伦理世界、伦理实体在精神的生命体系中神圣地位的消解。伦理世界是个体与实体直接同一并以普遍性为本质的世界,其自然形态是家庭与民族的伦理实体,它们是人类精神的家园。中西方文化对“三代”和古希腊的眷念,相当程度上是对自己精神家园的回归。现代性的狂飙突进,扫荡了伦理精神的家园:哲学上,宣布“实体死了”;现实生活中,“市民社会”和“全球化”的飓风席卷家庭精神和民族精神,前者被宣布为“私德”,后者被视为“地方性”,家庭精神与民族精神之间的生态关联解体。于是,伦理精神的发展便面临一系列难题:伦理精神的家园在哪里?认同和复归伦理世界,以及家庭与民族伦理实体作为精神家园的神圣性意义,是完成这一课题的基本理论任务。
B.“市民社会”有没有精神家园?现代中国社会伦理道德的许多重大问题,与“市民社会”理论的殖民千丝万缕。在它的发轫者黑格尔那里,市民社会是家庭与国家之间的思辨性的过渡环节,现代哲学将它与现代社会的实然与应然相等同并不加区别地移植到中国社会,导致伦理道德生活中的诸多理论混淆。市民社会作为“个人利益的战场”,与市场经济的自发规律结合,使道德精神停滞于个体,既否定作为个体精神家园的实体,也难以上升为真正的道德主体,很容易使人的道德精神走向一条脱离伦理认同的无归之路。市民社会有没有精神家园?这既是一个理论难题,更是一个实践难题。
C.伦理优先,还是道德优先?这一困惑既是一个古老的道德哲学难题,更是公正论与德性二元对峙的核心所在,其本质是内在于现代性道德哲学中伦理认同与道德自由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作为这一困惑和矛盾的现实后果,便是当前中国社会的另一个二元对峙——对道德生活基本满意和对伦理关系基本不满意。道德的主观性使其具有自由的假象,然而一旦脱离伦理普遍性,良心便沦为“个人的私意”,出现“我就是道德”的尼采式的绝对道德自由和庄子式的道德相对主义。然而如果执着于伦理的绝对地位,也会导致像儒家伦理那样由整体主义走向道德专制主义的悲剧。也许,问题的合理解决,有待于伦理与道德、公正论与德性论的辩证互动,或伦理—道德价值生态的建构。
2)实践工程:突破三大核心难题,在畅通精神生命中建构精神家园
A.以官德治理和分配公正为着力点,透过权力公共性与财富普遍性的重建,修复伦理精神生态。官员腐败与分配不公消解了生活世界伦理精神的现实性和客观基础,使生活世界从伦理世界与道德世界的中介,异化为伦理精神发展的“中梗阻”,导致伦理精神的断裂。惩治腐败和分配公正的精神哲学意义,不只是为伦理道德提供客观基础,更是修复伦理精神生态,建构生活世界的精神家园的基本实践工程。
B.透过伦理—经济的价值生态,扼制市场经济产生的过度个人主义,修复道德精神生态。市场经济自发性滋生的过度个人主义,导致道德精神的断裂,是现代道德发展遭遇的最严峻难题,根源在于市场运行中道德资源供给不足,伦理—经济生态失衡。建构伦理—经济的价值互动,以此扼制过度的个人主义,是培育道德精神,修复道德精神生态链的现实路径。
C.强化“伦理场”建设。家庭、学校和社会,是当今中国社会最重要的三大伦理场。伦理场建设的难题是:其一,在多元文化背景下如何建构和捍卫其伦理性,拒绝世俗化的过度侵袭,在这方面,关于孔子“亲亲相隐”的争鸣具有启发意义;其二,如何从伦理“教育”场域推进为伦理“训练”场域,培育知行合一的“精神”,而不是道德上“理智的傻瓜”;其三,优化社会伦理场,提升社会环境的伦理含量和伦理质量,努力建构家庭、学校、社会的伦理同一性。
这一战略解决的核心课题是:多元文化背景下社会的伦理同一性;个体行为的道德合法性。
1)理论工程:“合法化危机”的超越
这一工程的基本课题是:寻找多元文化时代伦理道德的精神同一性基础,超越合法性危机。
哈贝马斯认为,动机危机是现代西方社会最深刻的合法性危机,其表现是文化模式难以通过社会化媒介和教育实践转化到人格结构中。 [17] 合法性的真谛是社会同一性。“伦理始终是合法性的基础。”而道德“是一种只承认普遍规范的系统”。 [18] 在“一切都被允许”的多元文化背景下,伦理道德是行为合法性或社会同一性的精神基础。哈贝马斯发现,合法化危机的重要根源之一,是传统的崩坏。调查发现,在现代社会,“传统道德”(27.19%)几乎与“理性科学”(28.13%)并列,成为“对社会文化现象是非判断的主要依据”。传统是一个民族的“集体记忆”,而伦理道德传统是其中最具稳定性的元素。在全球化时代,如何重新审视传统的精神哲学意义,确认优良的伦理道德传统在超越合法化危机中的基础性地位,是基本理论工程之一。
2)实践工程:精神同一性的现实建构
这一工程由两个子结构构成。
A.尊重传统,巩固民族的“集体记忆”。胡适先生曾经说过,新思潮本质上是一种新态度。在多元社会中,传统具有“变”中相对“不变”的品质,对传统的过度批判,将导致一个民族“集体失忆”,从而使社会精神处于“失家园”的境地。在全球化时代,必须进行的现实努力,就是重新反思和调整我们对待传统的态度,从“集体记忆”与社会同一性的精神哲学意义上重塑关于传统的合理理念。
B.知识精英与党政官员共谋,培植同一性的现实力量。作为思想行为的最大的影响力群体,当代中国伦理道德精神的发展,亟待知识精英的集体自觉,以清醒的“中国意识”和“中国话语”,担当起“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精神文化使命。作为第二个影响力主体,党政官员群体应当通过回归“内圣外王”的民族传统,在为自己找回道德信用的同时,也为社会找回伦理信心。在“后意识形态时代”,也许只有知识精英与党政官员形成某种“精神共谋”,才能真正形成伦理道德精神同一性的强大力量。
直面“现代性碎片”的侵袭和解构,现代伦理道德的“中国问题”本质上是一个机体生命畅通的课题,必须进行辩证分析和辨证诊治。以“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为本质的“精神”为这一工程提供了概念基础和中国话语,也提供了现实着力点。20世纪40年代,罗素曾预言:“在人类历史上,我们第一次达到这样一个时刻:人类种族的绵亘已经开始取决于人类能够学到的为伦理思考所支配的程度。” [19] 经过半个多世纪尤其是近三十年的演进,我们已经遭遇这样一个时刻:中国的伦理道德发展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学会“精神地思考”的程度,其意义如此深刻,乃至关乎我们“种族的绵亘”。也许,这就是精神哲学分析的意义所在。
[1] 本部分所采用的数据,均为本人2007年任首席专家的国家重大招标和江苏省重大委托项目诸子课题或本人直接进行的总课题调研的数据。国家课题组调研负责人是:总课题组,樊和平;公务员群体,董群;企业家与企业员工群体,许建良;青年知识分子群体,刘波;青少年群体,杨绍刚;弱势群体,徐嘉;新兴群体,马向真;集团伦理,王珏。省课题三子课题组的负责人是:思想组,王庆五;道德组,田海平;文化组,陈刚。两大课题组秘书:许敏。因交叉性很强,采用时恕不能将有关调查负责人名单逐一标出。本部分的调查数据,除特别注明外,均以国家总课题组调查为样本。本书中凡2007年全国重大招标和江苏省重大项目的调查数据,皆以此为结构,只标明“来自2007年调查数据”。因此,本部分只是以2007年为时间节点,对中国社会大众化的道德发展状况的精神哲学分析。
[2] 注:在严格的学术话语中,“人伦关系”而不是“人际关系”才是道德哲学的概念,但鉴于人们习惯上将人际关系当作伦理关系核心的现实状况,调查中采用了“人际关系”的表达方式。
[3] 程颢、程颐《二程遗书》卷十一。
[4] 在当代中国的话语系统中,除极为特殊的学术语境外,“个人主义”乃是一种否定性的评价和判断。
[5] 参见本部分(一)之“2)伦理道德精神的生命表现:二元体征”。
[6]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8页。
[7]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73页。
[8]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70页。
[9]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46页。
[10] 《礼记·中庸》。
[11] 注:关于“伦—理—道—德”辩证运动的精神哲学过程,参见拙著《伦理精神的价值生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12]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73页。
[13] 参见[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页。
[14] 王守仁:《传习录》中。
[15] 关于这一问题的道德哲学辩证,参见樊浩《“实践理性”与“伦理精神”》,《哲学研究》2005年第1期。
[16]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页。
[17] [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00页。
[18] [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13、114页。
[19] [英]罗素:《伦理学与政治学中的人类社会》,肖巍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