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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儿童早期照顾需求的研究进路

一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国外学界对儿童早期照顾问题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研究。由于社会福利视角下的社会需要是社会中生活的人在其生命过程中的一种缺乏的状态 [5] ,在儿童早期照顾需求方面,本书认为,需求研究不仅包括对需求这一主题的直接研究,还包括对家庭、服务提供者、政府、儿童多个视角中反映儿童早期照顾中“一种缺乏的状态”的探索。已有相关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儿童早期照顾需求政策维度

1.儿童早期照顾政策研究

儿童早期照顾政策研究中隐含着政府对需求范围、需求内容等方面的界定。梅根·洛克特夫(Maegan Lokteff)等学者研究了部分工业国家的家庭政策理念与儿童政策之间的相互关联性,将其划分为四种类型:第一,明确的家庭主义(Explicit familialization),比如德国,在儿童照顾政策上更偏向于支持家庭照顾,强调家庭在儿童照顾中的唯一责任,政策只为家庭提供很少或不提供替代家庭照顾的选项。第二,可选择的家庭主义(Optional familialism),比如法国、北欧国家等,为家庭提供照顾时间和工作时间两种选项,认为享有专业儿童照顾是家庭的权利,具体政策包括父母带薪休假、国家资助的早期学习和照顾项目等。第三,绝对的家庭主义(Implicit familialism),比如日本、韩国、美国,绝对依赖家庭成员提供照顾,不为家庭照顾提供支持和替代选项。第四,去家庭主义(de-familizlization),家庭不承担照顾责任,选择替代照顾方式。选择性家庭主义视角为家庭提供最大支持,并保证家庭选择自己所偏好的类型。另外,在政策上偏重于发展儿童早期教育的国家,政策目标多为摆脱贫困对儿童发展的影响,而不是侧重于解决就业问题。 [6]

研究者们对西方社会家庭与国家的变动关系也进行了非常多的探讨,其中高泽尔(Gauthier)从国家对家庭干预的主要形式——家庭政策的输入与输出两个层面出发,探讨家庭与国家的变动关系,西方工业国家逐渐形成了目前的四种家庭—国家关系模式:第一,支持—家庭/生育模式,即以鼓励生育为主要目标,社会政策支持家庭的目的在于提高生育率,政策强调现金给付、亲职假和提供托育措施等来降低生育的阻力并帮助母亲调和工作与家庭生活,以法国为代表。第二,支持—传统模式,即国家支持家庭,但是以支持传统家庭为重点,即支持男性为主要工资收入者的家庭模式。国家提供中度的福利支持,国家政策是比较支持妇女在家而非出外就业的,以德国为主要代表。第三,支持—平等主义模式,追求两性平等是主要的政策焦点,国家全力支持双职工的家庭,给予男女同样的角色分工,同是挣工资者,也同是照顾者,以北欧国家为代表。第四,支持—家庭但非干预模式,支持仅提供给有需求的家庭,家庭被期待为自给自足的单位,就业的父母亲可以自行通过市场机制来满足其家庭需求,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 [7]

学者们基于亲职假、公共儿童照顾服务和经济支持的特征,以及这些政策所导致的儿童照顾责任在国家—市场—家庭之间和男女之间的不同分配,大多将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工业化国家的儿童照顾政策区分为四种模式:第一,社会民主模式。儿童照顾是一种公共责任,儿童照顾体系建立在父亲和母亲同是工作者和照顾者的假定之上,支持双职工家庭和促进父母共同承担照顾工作。政策目标在于解放妇女、鼓励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帮助父母平衡工作与照顾责任、促进儿童的社会发展,以北欧国家为代表。第二,保守主义模式。儿童照顾是一种公共责任,儿童照顾体系基于男性养家、女性持家的传统家庭模式,支持由母亲暂时或长期留在家中照顾孩子。公共提供的照顾服务主要是非全天的学前教育。政策目标在于提高生育率、为儿童入学做更好的准备、帮助母亲协调工作与照顾责任。第三,自由主义模式。儿童照顾是个体家庭的责任,儿童照顾体系建立在自给自足的家庭为单位的假定之上,强调个人通过市场进行照顾安排,公共政策主要是为处于困境的家庭和儿童提供支持。政策目标是减弱贫困对儿童的影响,为低收入家庭儿童入学做更好的准备;协助母亲脱离公共援助;为就业父母的孩子提供照料。第四,南欧模式。儿童照顾是个体家庭的责任,儿童照顾体系建立在家庭自助的假定之上,强调个人通过亲属网络来进行照顾安排,公共照顾服务以供学前教育为目的。政策目标在于为儿童入学做更好的准备、减弱贫困对儿童的影响、为低收入就业父母的孩子提供照顾。 [8]

法尼亚尼(Fagnani) [9] 、兰伯特(Lambert) [10] 、刘易斯(Lewis) [11] 等多位学者认为,已有的儿童照顾政策体现出传统价值观、国家理念、家庭儿童照顾弹性需求之间的张力, [12] 不同国家理念带来了不同国家儿童照顾政策的区别,而不是经济或性别平等的推进。 [13]

2.儿童早期照顾政策与照顾质量、照顾方式选择

儿童早期照顾政策与照顾质量、照顾方式选择的有关研究中,体现出政策对照顾需求满足的影响状况。

在照顾质量方面,良好的儿童照顾政策环境对托育机构质量有积极影响。儿童照顾政策环境包括三个指标:州立儿童照顾监管强度(监管标准包括安全、健康防护、员工专业训练、师生比、最大班级人数等);对联邦儿童照顾标准的主动遵守(遵守标准包括非营利机构与营利机构的质量比较、员工专业训练、师生比、最大班级人数等);对营利和非营利儿童照顾机构的合法支持。结果表明,拥有良好儿童照顾政策环境支持的儿童照顾中心有更低的师生比、更高的教师专业程度、更低的员工离职率、更多适合年龄段的儿童活动,老师拥有更强敏感性和回应性。 [14] 政府更慷慨的补贴政策与非营利儿童照顾机构的质量正相关,对教师专业训练的要求与家庭托育式机构和非营利儿童照顾机构的质量正相关。另外,并没有研究显示政策环境与营利的儿童照顾机构质量相关。 [15] 布鲁斯·福勒(Bruce Fuller)等学者对正在实施的儿童照顾政策(如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学前教育补贴、制定全州质量标准、税收抵免)进行评估,分析其对学前教育质量的影响。研究表明,政府补贴增加了服务供给,总体上提升了低收入家庭的照顾质量,但未达到预期效果。与此同时,贫困州与富裕州之间差异较大。在富裕州,财政经费没有用于降低师生比而只是提升了教师工资。在贫困州,虽然增加了儿童照顾服务供给,但存在教师收入和受教育程度低、政府监管弱等问题,在市场力量占主导地位的贫困州不平等程度更深。 [16]

此外,许多发展中国家已采用市场办法扩大儿童保育的供应,在儿童照顾服务市场化的背景下,不同地区儿童早期照顾服务的可用性和质量存在很大差异。尤其在低收入地区,在缺乏规则的情况下,有些儿童照顾中心的运营质量和安全低于正常标准,低收入家庭参加儿童照顾中心的意愿低(即使是免费的服务)。巴西的经验结果表明,市场方法导致各地儿童保育服务的可得性和质量存在相当大的异质性。 [17] 在儿童照顾市场规章制度设计中,在市场驱动下,高收入地区和低收入地区中存在的服务质量差异是一个重要问题。 [18]

在儿童早期照顾政策与照顾方式选择方面,研究者们探讨了在儿童照顾政府津贴项目的支持下家庭选择儿童照顾方式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儿童照顾服务价格、家庭收入、家庭结构、种族、居住地点、年龄结构等。国家儿童照顾津贴项目有可能增加家庭对于儿童照顾市场方式(机构托育照顾、家庭式托育、保姆照料)的使用。然而,当父母同时工作时,很少有家庭选择机构托育照顾、家庭式托育,因为儿童照顾津贴项目的经济支持还不够充足。 [19] 还有学者发现儿童津贴项目增加了正式儿童照顾方式的使用,并提高了儿童照顾质量。家庭结构在儿童津贴项目与儿童照顾方式的选择之间发挥着调节作用,家庭结构是儿童津贴使用的重要影响因素,在处于弱势地位的家庭中,儿童的照料可能倾向于采用家庭式托育、家庭成员照顾、亲戚朋友照顾的方式,而不是正式机构托育方式,因为上述方式在时间安排上更灵活、寻找共同文化身份和价值观的人更方便、经济上可负担,也因为,儿童津贴的经济支持有限。

在儿童照顾质量的定义中,优势家庭母亲认为儿童照顾是一段教育经历,而机构照顾的方式更具有教育性;弱势家庭认为儿童照顾是温暖、责任、陪伴儿童的亲密时光,非机构照顾方式可满足这一需求。 [20]

(二)儿童早期照顾需求的家庭维度

1.家庭照顾者在照顾过程中的需求

国外研究者对父母照顾过程中的状态、特点及其影响因素,以及其中存在的性别差异进行了关注,体现出不同照顾者的需求状况。在家庭成员参与儿童早期照顾时间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中,母亲的就业特征(兼职或全职工作的角色)十分重要,母亲的全职工作角色对父亲更多参与照顾活动有正面作用。 [21] 同时,父母各自的经济资源、性别意识在儿童照顾工作分配中扮演重要角色。 [22] 在儿童早期照顾内容分工方面,父亲更倾向参与儿童玩耍的活动、而不是直接照顾他们,母亲无论就业角色如何,依然主要为儿童照顾提供者。同时,父亲参与对父母幸福感的提升有帮助。 [23] 在父母和祖辈参与儿童照顾时间的研究中,母亲在儿童常规照顾、单独参与照顾中投入时间最多,祖母参与居中,父亲和祖父在常规照顾、单独参与照顾中投入时间最少,在包括娱乐的多任务活动中投入时间相对增加。 [24] 父母参与儿童早期照顾过程中的意义感、压力水平与家庭因素有相关关系,包括儿童年龄、互动或常规的儿童照顾、父母就业情况等,总体上母亲压力水平更大,父亲略微更有意义感。 [25] 从性别平等角度出发,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遭遇不平等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儿童养育中的不平等,女性在增加了劳动参与率的同时保持着照顾儿童的主要责任,男性没有相应增加家务劳动。同时,女性与男性在就业收入方面也没有达到平等。 [26]

2.儿童早期照顾对女性就业和生育的影响

儿童早期照顾对女性就业和生育的影响这一议题受到关注。大量经验研究表明,儿童早期照顾政策在促进生育和女性就业方面具有有效性。有学者对发达国家生育率与儿童早期照顾政策供给、女性劳动参与率、本地人均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生育率与三者均呈现正相关关系。在政府加强儿童早期照顾服务的供给后,生育率与女性劳动参与率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27] 在儿童早期照顾政策对就业和生育决策的影响研究中,儿童早期照顾津贴的供给对就业有一定促进作用,并增加了高学历女性的生育率。 [28] 学者们计算出美国1991—1996年公共儿童照顾津贴的增长对于单身母亲就业率具有一定贡献。 [29] 在加拿大和美国的已婚家庭就业选择模型中,显示了儿童照顾津贴、儿童照顾价格、就业薪酬水平、儿童照顾方式对母亲就业选择的显著影响。种族、民族、父亲收入也是潜在影响因素。与加拿大母亲相比,美国母亲更多选择全职就业、选择托育机构照顾儿童。 [30] 在西班牙部分区域儿童早期照顾中,托育机构服务的可获得性对生育率有显著的正面影响。 [31]

有经验研究表明,儿童早期照顾政策在促进生育和女性就业方面作用发挥有限。在没有市场化托育服务系统的前提下,不同于许多研究考虑儿童照顾成本对于母亲就业的影响,卡斯滕·汉克(Karsten Hank)、迈克·克林菲尔德(Michaela Kreyenfeld)则聚焦儿童照顾的可获得性对母亲就业的鼓励作用。研究结果表明,德国儿童照顾津贴政策对于女性就业并没有显著影响。德国的儿童照顾政策目标在于提供高质量的儿童照顾、侧重儿童早期教育。下一步,在保持高质量的同时,满足更灵活、广泛(比如所有时间段)的各年龄段儿童照顾需求,也许能发挥鼓励母亲就业的作用。 [32] 有学者在对OECD国家就业数据进行比较研究后,认为德国的儿童津贴政策对母亲就业率、生育率的促进作用十分有限。 [33] 在对美国儿童照顾成本和家庭劳动力供给的研究中发现,父母在选择就业或购买儿童照顾市场服务时,均对儿童正式照顾和非正式照顾的成本和价格十分敏感。儿童照顾津贴政策没有达到预期中鼓励就业的政策目标,更需要关注的低收入家庭受益很少,而中等收入家庭、高收入家庭受益更多。 [34] 儿童早期照顾政策鼓励低收入群体通过税收抵免和报销,而不是直接补贴来使用高质量和高成本的正规儿童照顾服务,效果受到限制。由于有限资源和更少灵活度的工作安排,低收入家庭的就业母亲面临着显著的儿童照顾挑战。低收入家庭大量使用非正式照顾安排,可负担性、方便比质量更为重要。 [35] 在不同国家,可负担、可获得的儿童照顾对于母亲就业率及其快速增长是强有力的推动因素。尽管有很强的相关性,但在挪威,可负担、可获得的儿童照顾没有增加母亲的劳动供给,而是主要将非正式的儿童照顾安排转为正式。 [36]

另外,诸多研究表明,儿童早期照顾成本与母亲就业率成反比。 [37] 在加拿大、美国儿童照顾服务价格对母亲就业和购买儿童照顾服务产生显著负效应,显著妨碍母亲就业。 [38] 在儿童照顾服务的可获得性、可负担性与母亲就业的研究中,1990年的美国儿童照顾调查数据表明,儿童早期照顾服务的可获得性影响所有就业母亲的工作稳定性,照顾服务价格影响中等收入母亲的就业,照顾方式的稳定性影响中等和高收入母亲的就业,照顾方式的灵活性影响低收入母亲的就业。 [39] 在工作与家庭冲突方面,没有证据表明托育机构的使用减少工作家庭冲突、提高父母的工作考勤率。研究表明,对儿童照顾方式的监督越充分、满意度越高,工作与家庭间的冲突越小,父母工作考勤率越高。 [40]

3.家庭关于儿童照顾方式的选择

一些研究发现,家庭对于儿童照顾方式的选择受到经济因素如家庭收入、儿童照顾成本、儿童照顾津贴等,以及儿童照顾服务因素如服务时间、地点、质量的影响。 [41] 在研究家庭对儿童早期照顾模式的选择时,通常使用包含需求成本、质量和偏好的模型 [42] ,家庭在儿童方式的选择上,会考虑到儿童的需要,包括儿童年龄、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是否可以照顾孩子 [43] ;家庭收支状况,比如家庭收入和替代照顾方式的成本;照顾质量,包括师生比、教师受教育程度、专业化程度、与儿童的沟通方式;其他偏好,比如父母养育方式、服务的方便性等。 [44] 这些因素之间的权衡是在不同方式的成本和利益之间进行的。例如,一个家庭出于对教育质量有偏好可能更喜欢托育机构,但如果价格太贵,家庭可能最终选择免费的亲人照顾,家庭对教育偏好与价格因素进行了交换。 [45] 同时,家庭选择儿童照顾服务还受到家庭特征、种族、父母教育实践、家庭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比如,母亲受教育程度更高、孩子年龄更大以及母亲难以获得充分的社会支持时,家庭接受以机构为基础的项目的可能性是较大的;非裔美国人家庭比白人或拉美裔家庭更倾向于使用机构式护理;父母教育实践,比如注重儿童早期识字发展、倾向对儿童密切关注的家庭更可能选择机构教育;少数种族家长在儿童早期教育的倾向上偏爱教学而不是以儿童为中心、以游戏为导向的学习方式。 [46]

关于儿童照顾方式与儿童照顾满意度之间的关系有多种发现,有学者在家庭成员照顾和机构托育照顾的比较中发现,那些使用机构托育照顾方式的母亲对师生比、情感和智力支持都更满意。 [47] 还有学者发现与选择机构托育照顾方式相比,选择家庭成员照顾方式的父母更关心孩子的情感需求。 [48] 在对1675个拥有学前儿童的家庭进行调查后发现,相比机构托育照顾,家长对亲人和保姆照顾满意度更高。亲人照顾满意度高的原因在于爱的环境、费用低。保姆照顾虽然价格最贵,但有许多其他优点如路程花费时间少,儿童生病时不需紧急安排,照顾儿童的同时可以进行其他家务劳动。父母对于儿童照顾的满意度与他们平衡工作与家庭的满意度直接相关。 [49] 有研究表明,使用机构托育照顾方式的母亲在服务可获得性方面的满意度明显低于使用家庭照顾方式的母亲。 [50] 也有研究发现母亲对不同儿童照顾方式的满意度没有显著差异。 [51]

4.儿童早期照顾质量与儿童早期发展

在影响儿童发展结果的因素研究中,研究者认为美国儿童照顾质量的结果受到儿童照顾的结构变量和过程变量因素的影响。 [52] 家庭照顾的结构变量为家庭收入、母亲受教育程度、母亲就业状况,非家庭照顾的结构变量为照顾者的受教育程度、专业训练程度,师生比。 [53] 其中,母亲全职工作和非母亲的儿童照顾对于儿童能力有负面影响,在一年的时间内,母亲全职工作并使用儿童照顾服务,儿童能力测验成绩平均下降1.8%。 [54] 母亲照顾的过程变量包括母亲的敏感性、情绪控制力、对儿童的认知能力培养;非家庭照顾的过程变量包括照顾者与儿童之间的互动关系、照顾环境中的混乱度、过度控制、情绪环境的影响。 [55] 有文献表明,敏感的父母照顾和教育对于儿童非常重要, [56] 家庭的人口因素,包括母亲的受教育程度和家庭收入等,对认知能力的影响十分有限,与社会交往能力没有关系。 [57] 母亲照顾对儿童认知能力、社会交往能力也有一定的影响力,同时非家庭照顾与儿童认知能力、社会交往能力之间有一定联系,非母亲照顾的影响,在认知方面只有母亲照顾的22%,社会交往方面达到母亲照顾的75%。 [58] 从结构变量到过程变量再到儿童照顾的结果和质量,三者之间的交互关系已经得到验证。 [59]

对于不同社会地位家庭,儿童照顾质量对于处于弱势家庭和高风险背景下的儿童有更强的影响力,对优势家庭儿童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60] 比如,挪威的儿童照顾服务普遍对儿童长期发展结果、儿童教育成就和就业有显著正面影响,并且可减少福利依赖,同时低学历家庭的孩子和女孩从中获益最多。 [61] 另外,在贫困社区中的研究表明,机构托育照顾对于儿童认知能力发展具有积极效果,相比之下,家庭照顾方式中的儿童有更多行为问题,但两类照顾方式中的儿童不存在认知能力的差异。 [62] 在坦桑尼亚低收入地区的儿童早期照顾非正式支持研究中发现,移民、贫穷、年轻的父母等弱势群体最需要公共政策的支持,他们最缺乏非正式社会网络的支持。 [63]

(三)儿童早期照顾需求评估方法维度

有学者反思将家庭已选择的儿童照顾方式作为儿童照顾需求预测因素的合理性。对已有关于儿童照顾需求评估的信度和效度存在疑问,基本的缺陷在于,将已使用的选项等同为需求是错误的,或者进一步将已使用的选项作为偏好也是不正确的。一个人的选择是在他没有意识到自己有替代选择,或者所希望的其他选项是不可获得的,或者只存在于有限的供给,或者没有考虑到距离和价格因素。当选择被限制时,由之推断出的结论和偏好是可疑的。供给与需求的关系 [64] ,在有关研究中,认为南部和西部家庭更偏好机构照顾的真正原因在于,南部和西部机构照顾服务的供给比其他地区更充足。这并不能说明其他地区不偏好机构照顾,不能说明其他地区、南部和西部地区的需求有差别。 [65] 再如,有研究提出,低收入父母大量使用非正规照顾,是在可负担、安全、方便的正规照顾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下发生的。因此,在评估正规儿童照顾需求时,如果用现有行为来解释父母偏好是不正确的。 [66]

研究者对儿童照顾质量的需求进行了分析,包括儿童照顾质量需求与儿童照顾价格、母亲薪酬、家庭特征(儿童年龄和数量、成年人人数、母亲和父亲受教育程度等)之间的关系。同时,将儿童照顾质量的测量可操作化为可观察因素(比如儿童照顾方式的选择、机构托育服务中的班级规模、师生比例、教师专业程度)和潜在因素(比如照顾者的动力和热情、消费者的地位)。受教育程度高的母亲要求更高质量的儿童早期照顾,比如教师受教育程度、师生比、班级规模等,在经济方面的投入更多。研究发现,消费者很少重视发展心理学家所界定的质量,不太认为质量与班级规模、师生比、教师专业程度相关,最看重的是时间便利、地点、可靠性。同时,供给约束了消费者实现他们的选择偏好。在政策实施效果上,当前的儿童津贴政策带来服务需求在数量上的增加,但质量(班级规模、师生比、教师专业程度)甚至是下降的。 [67]

总体上,西方学界对儿童早期照顾需求问题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研究,同时,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中,西方学界在方法上主要以定量研究为主,拥有较为充分的经验数据支撑。就研究内容而言,在政策方面,对国家—家庭关系中的政策模式、政策对儿童照顾质量和照顾方式选择的影响、市场化的托育服务供给与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较为清晰地反映了政策定义中的儿童早期照顾需求以及政策供给对需求的影响。在家庭儿童照顾研究中,提出性别平等这一重要视角,同时对父母照顾特点、分工进行了关注,体现了性别平等意义上的家庭照顾需求。儿童早期照顾对就业、生育影响同样是西方学界研究的重点议题之一,也是儿童照顾政策目标重点关注的内容,对家庭和社会在上述问题中体现的需求进行了深入剖析。儿童照顾方式的选择同样是西方学界关注的特点,并作为反映需求的标志之一,在此基础上,在对儿童照顾需求的研究中,部分学者在理论层面对现有研究进行了反思,提出已有的儿童照顾方式选择并不能代表家庭需求偏好和真实需求这一观点。在儿童早期发展方面,对早期照顾质量、家庭教养方式对儿童发展结果影响的研究中,均形成系统化、理论化成果。在上述研究中展现的多重研究视角、研究框架、研究发现均对本书研究中国儿童早期照顾需求问题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二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国内学界对儿童早期照顾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儿童早期照顾政策、家庭视角中的儿童照顾、儿童早期教育、儿童早期照顾的国际经验等方面。

(一)儿童早期照顾需求政策维度

在对我国儿童早期照顾政策的历史变迁分析中,研究者普遍从国家与家庭关系、性别等视角出发,认为我国经历了不同政策与社会服务支持的几个时期,目前处于对家庭支持较为有限的时期。比如,张亮从性别、家庭、国家视角出发,研究儿童照顾问题在中国产生和发展的政治过程,儿童照顾政策的起源和演变历程。他认为,1949年以来,国家先后出于解放妇女和妇女劳动力、学前儿童教育两个动机介入儿童照顾领域。国家对儿童照顾中采取最小介入的立场,即使在提供公共支持的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也是最大化家庭责任、最小化国家支持作用。国家政策干预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社会不平等的后果,表现在性别不平等、不同阶层受益机会不均、城乡家庭和儿童之间的不平等。 [68] 徐浙宁从国家与家庭的关系出发,对我国关于儿童早期发展的家庭政策(1980—2008)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20世纪90年代后,相关政策发展较快,基本形成了覆盖儿童早期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的政策体系,并逐渐从“责任取向”转向“权利取向”。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家庭化”的养育责任分配、尚不发达的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使现有相关政策的构成依然以“家庭支持”为主,对家庭的支持还非常有限。 [69] 邓锁提出从家庭补偿到社会照顾的儿童福利政策的发展路径分析,他认为当前的儿童福利政策在总体上还仍然是一种补缺性和维持性的制度安排,政策的主要目标仍然是为了满足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基本福利需要,而非更具发展及可持续性的照顾支持。在计划体制时期儿童照顾主要为父爱主义福利模式。国有企业改革后集体照顾的式微,市场化的照顾服务成为最直接的替代,照顾的商业化也产生了阶层效应。我国的儿童照顾面临着照顾体制和家庭形态变迁的双重冲击,导致家庭在回应儿童抚育和照顾需求上的能力不足。 [70]

在对我国当前的儿童照顾政策研究分析中,学者们普遍认为,目前我国儿童照顾政策对家庭的支持不足。和建花认为目前在中国,幼儿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了应有的强调。然而托幼事业、托幼政策对帮助父母特别是妇女解决育儿与工作的冲突、促进妇女就业、促进男女平等所起到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却没有得到应有的研究和强调。 [71] 孙艳艳认为近几年来,中国针对3—6岁儿童的“普惠性”学前教育体系也逐渐提上日程,唯有针对0—3岁儿童及其家庭的相关政策与公共服务处在极不完善的阶段,无法应对社会变迁所导致的一系列家庭结构与家庭功能的变化。 [72] 宋健提出,目前中国的托幼服务政策以教育为主,且3岁以下婴幼儿相关政策缺位。 [73] 单纯针对儿童照顾政策的研究比较有限,儿童照顾政策是家庭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有许多学者对当前家庭政策进行了思考,认为目前的家庭政策仍未脱离含蓄型和补缺型模式的局限。 [74] 张秀兰、徐月宾认为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政策赋予了家庭重要的社会保护责任,但对家庭的支持却非常有限。社会政策不能局限于缺陷修补,而要以支持和满足社会成员的发展需要为出发点。 [75]

在儿童早期照顾政策建议方面,李莹、赵媛媛、王晖等学者进行了探讨 [76] ,从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等多个角度提出了政策建议。杨菊华等提出建构“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主体,以社会为补充,以社区为依托、以家庭为基础”的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福利性与公益性、市场化运作与家庭照料相结合的多层次服务模式,是未来我国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方向。 [77] 刘中一认为应提高政府重视程度,出台0—3岁儿童托育服务规范,明确业务主管部门、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利用现有托育资源、加大托育服务供给,发挥企业、社区在托育服务中的作用。 [78]

(二)儿童早期照顾需求的家庭维度

第一,关于隔代照顾这一中国城市中普遍存在的儿童早期照料形式,学者们给予了诸多关注,比如老年人生活满意度、子女劳动参与率和生育意愿、代际分工等。 [79] 肖索未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考察了城市家庭中广泛存在的代际育儿合作现象,深入分析了代际间的分工合作与权利关系。研究发现,在代际合作育儿过程中,家庭内部形成了“严母慈祖”的分工和权利格局,母亲掌握主导孩子成长的话语权和决策权并承担社会性抚育的教育职责,祖辈以“帮忙者”的角色进入子女家庭、承担大量的儿童生理性抚育和家庭照料的工作,但在家庭事务决策和话语权上处于边缘位置。 [80] 唐晓菁认为“隔代抚育”是一套有着一定历史延续性的制度化安排,该制度在调动、延续家庭传统代际互助纽带的同时,亦延长、强化了老年父母的牺牲型父母角色与年轻父母在生活中的“孩子化”角色,为当今独生子女一代年轻父母个体成长与现代父母角色、情感的形成带来限制。 [81] 王晶等提出了老年人“候鸟型照料”和“留守型照料”两种过渡形态的照料模式,及其与二孩生育意愿的相关关系。 [82] 另外,卢洪友等研究发现,老年父母的隔代照料显著提高了子女的劳动供给,并且女性的工作时间增加幅度远大于男性。 [83]

第二,在儿童早期照顾带来的就业、生育影响研究中,杜凤莲认为,在中国儿童看护供给体制逐步由单位或者国家福利式供给转向市场提供时,儿童看护方式的成本、可获得性的变化对劳动力供给产生了影响,女性劳动参与率呈下滑趋势,同时,在此过程中影响劳动参与率的因素还包括与父母居住地的距离、最小孩子年龄、实际工资水平等。 [84] 另外,在研究祖父母和正规儿童照料对0—6岁儿童母亲劳动参与率的影响中,祖母参与儿童照料对女性劳动参与率的影响要大于正规儿童照料,祖母参与照料在维持母亲劳动参与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祖父母在儿童照料中的作用,延迟退休和全面二孩政策在实施上存在冲突。 [85] 石智雷等的研究则进一步指出,儿童养育问题与育龄夫妇再生育的意愿有明显关联。 [86]

第三,以新社会风险为视角的研究,钟晓慧、郭巍青对社会服务支持不足下的家庭照顾进行了实证研究,分析了母亲在女性就业与儿童照顾的两难困境之中的应对策略,包括空间规划、网络构建和时间分配等,但这一现象存在可持续性问题,且因条件差异产生不平等。 [87]

第四,关于儿童照顾方式的选择研究,有学者对中国独生子女政策下的儿童照顾方式选择影响因素进行了探索,除了常规影响因素之外,儿童性别和兄弟姐妹年龄顺序也是显著影响因素,研究发现,中国独生子女比非独生子女入园入托的比例更高,家中年龄大的男孩或学龄儿童会降低年龄小的女孩和学前儿童接受托育机构照顾的可能性。同时,低收入家庭接受托育机构教育的比例更低。 [88]

第五,家庭早期教养方式的研究,有学者从儿童性别、祖辈与父母教养差异、受教育程度等因素考察对教养方式的影响,认为教养方式不存在性别差异、祖辈教养比父母有更少的鼓励独立和探索,而有更多的拒绝、鼓励成功、关注和保护以及实施高压、权威的管教方式,高学历父母在教养方式的多个维度上普遍优于低学历父母。 [89]

(三)儿童早期照顾国际经验维度

我国学者在儿童早期照顾国际经验方面的研究较多 [90] ,在国家政策 [91] 方面,对发达国家在早期照料 [92] 、教育 [93] 、生育支持、家庭 [94] 等方面的政策予以关注,并对早期发展项目如美国“开端计划”、英国“确保开端” [95] 和“保教一体化”的学前教育 [96] 、美国“儿童保育与发展专款”项目 [97] 等方面进行研究。张亮研究了欧美儿童照顾社会政策的发展,并对三种干预手段进行介绍和分析:服务政策(日托和早期教育服务)、时间政策(产假、父亲假和父母假)、经济支持政策。 [98] 刘彤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对美国“开端计划”历程进行研究,包括开端计划创立和发展的历程、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目标、实施途径及主要内容,剖析了影响“开端计划”发展的社会因素,总结并评价了“开端计划”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等。 [99] 杨菊华通过梳理日本、韩国、新加坡、美国等八国在假期福利、津贴补助、儿童保育、代际支持和女性就业等方面的相关政策,评估这些政策的生育效用和就业效果,以期为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提供参考借鉴。 [100]

在对早期照顾服务机构的研究中,周欣介绍了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各项指标,包括师生比、教师受教育和受训练程度、对儿童的敏感性和回应性等。 [101] 刘中一介绍了英国、瑞典等国家庭式托育的政府管理部门、从业者的基本资格、托育中心运行的基本要求、政府监管方式等。 [102] 柳倩介绍了整合性早期服务机构运行模式,主要从组织结构及其运行的角度,对英国、澳大利亚、日本三个国家以社区为基础的整合性早期服务机构运行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包括运行目标、执行系统和支持系统等方面,并从政治制度、历史传统、保教管理体制、价值取向四个方面对三个国家政策及其运行差异原因进行了分析。 [103]

在早期照顾投入方面,曾晓东、张丽娟以财政支出改革为背景,对OECD国家早期照顾与服务财政支出规模的确定、财政支出方式、成本确定的方式进行了简要分析。 [104] 池瑾等进一步比较了当前儿童早期发展实际的和最佳的投资模式特征,介绍了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儿童早期发展的实践项目及其干预研究结果。强调政府需要重视并衡量儿童早期保育与教育的质量。 [105] 蔡迎旗、冯晓霞介绍了政府财政投资幼儿教育的合理性研究。 [106]

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国内学界仅把儿童早期照顾视作家庭内部事务放在家庭领域研究,近二十年来,学者们开始将儿童早期照顾纳入公共领域,逐渐在政策层面进行反思,并对中国家庭视角下的隔代照料、儿童早期照顾对就业和生育的影响、女性在就业与儿童早期照顾之间的冲突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并对儿童早期教育、儿童早期照顾国际经验研究予以了关注。其中,隔代照料这一中国特有现象的提出,体现了儿童早期照顾研究的本土化特色。然而,与西方学界对儿童早期照顾需求的研究相比,国内学界对此问题研究不够深入。首先,国内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度不够,研究领域较为分散,相关研究成果在数量上、质量上均与西方学界有一定差距。在研究方法上,使用实证研究方法的较少,论述分析型方法较多。其次,在具体研究领域上,对西方学界所热点关注的儿童照顾方式选择及其影响因素、儿童早期照顾质量、儿童早期照顾政策运行效果等问题关注较少。对于儿童早期照顾对就业和生育的影响、女性角色冲突等问题,只有少数学者予以关注。在儿童早期照顾国际经验研究方面,主要集中在政策经验介绍层面,缺少与中国现实的结合与分析。总体上,在儿童早期照顾研究领域,尚未形成中国本土化的研究体系。究其原因,可能在于中国儿童早期照顾正式纳入社会议题的时间尚短,近二十多年我国儿童早期照顾政策支持、社会服务相对缺乏,学术界的关注也较为有限。尽管如此,国内研究中展现的多重研究视角、研究发现均对本书的研究主题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9lLpg6bn5vf7kCYtOHHk9EkD80imW3dAl/C5i9DRQBUFkhkja70RORJ9J1T/6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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