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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治理研究

业委会运行体制化的人事逻辑——基于“行动精英”社会网络的多案例比较

近年来,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新修订《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和城市社会治理重心的下移,受政府的政策“引力”和业主群体的积极参与的合力推动,城市小区业委会运行实践越来越呈现出“体制化”特征,但其“体制化”程度强弱不一。基于深度访谈和参与式观察的多案例比较分析发现,制度必须与人事相配合,影响其“体制化”强弱程度的关键因素在于业主委员会行动精英的社会网络,主要取决于他们与业委会内部成员的关系和谐度以及他们自身所拥有的体制内关系网络。

新型警务组织体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体现——以广东省惠州市“一村(居)一警”制度为例

常言道,“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农村是基层的神经末梢和最小单元,许多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的事项都在农村场域落地实施。因此,农村基层社会的安全稳定事关重大,构建新型警务组织体系是重要保障。惠州“一村(居)一警”型构新型警务组织体系,重构警务组织机制以破解警力分布失衡的难题,构建弹性管理制度以破解“用力”不均的问题,扩展警务内容以破解警察“难亲近”的问题,从而扭转了农村社区结构性警力不足的境况,为农村基层社会稳定、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基于“一村(居)一警”型构的新型警务组织体系,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措施。从其有效的经验做法看,把总体国家安全观放在首位,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公共安全利益供给机制,建立综合配置多领域资源工作机制,将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WEgv3Kxzv5qJDp/PmZOEvRLkY90dskh49Mq6c2vLgX++SbQoJ2S9HTt+5nwlzP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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