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载于《运城日报》2020年3月25日,原篇名为“论文化制度”。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 [21] ,其中可分析出“文化制度”的概念,一般多有“制度文化”之说,这两者间是什么关系呢?
“文化”的定义很多,一个广泛流行的分类是,把文化看作由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三个层次构成。人的行为受思想、观念、精神因素的支配,同时,人的行为实际又是一种群体的、社会的行为,因此文化的精神因素必然会反映、萌生和形成习俗、规则、法律等制度因素。制度文化主要包括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人才培养选拔制度、法律制度和民间的礼仪俗规等内容;社会的法律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准则等,都是制度文化的反映。制度文化既是精神文化的产物,又是物质文化的工具,乃二者之中介。当制度体现为规则时,它反映了文化的价值、文化的精神、文化的理念;当文化体现为规则时,它又采取或风俗或习惯或制度的形式。
文化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化关系的规制原则和政策的总和,主要包括教育事业、科技事业、文学艺术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新闻出版事业、文物事业、图书馆事业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等方面。不同性质的文化制度从一个侧面反映着国家性质。从国家和社会层面看,文化制度一般体现在文化事业的发展及文化建设的原则、道路、目标中;涉及文化的法律、规章等,亦自然算作文化制度了。
从一定意义上讲,所有的制度皆可归到文化之中,称为制度文化。细微的差别在于,制度为群体的规则、法制本身,制度文化更强调制度背后的理念、思想,以及遵守这种规则和法制的习惯、养成等。制度文化可再分为政治制度文化、经济制度文化、军事制度文化、政党制度文化,等等。其中不难推出,制度文化亦包含“文化制度文化”——鉴于用词的累赘,不妨简称为“文化制度”。这样一来,“制度文化”便涵盖了“文化制度”。因此,如果从逻辑的角度看,文化⊃制度文化⊃文化制度(这里的“⊃”乃“包含”的逻辑符号)。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深厚支撑。而“国家治理体系”表现为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即“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则集中体现了“制度执行能力”。文化既可转化为制度的方式,同时也能为制度提供“支撑”。这一点,从文化自信在“四个自信”中的基础性地位是可以导出来的。文化的“支撑”作用,说到底,是文化自身的厚重和力量显现,是思想和理论的成熟转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承载着中华文明再创辉煌的历史责任。依此看,奠定在自觉遵循五千年文明历史基础上的文化也好、理论也好、制度也好,便具有了深厚的自信基础;“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的我国社会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一定越来越完善。
狭义的文化是指作为较“虚”形态的思想与理论观念,如上所言,广义的文化涵盖了思想、制度、物质三个层次的形态。这三种文化,从“形态”的意义上讲,它们是并列的,但从形成的过程而言,并非如此。人类特有的文化现象与链条,一定是先有精神内蕴层面的无形观念,再经过一定的中介(比如制度),然后成为实物。我们暂且不管物质文化,在此要问的是,一种思想观念形态的文化,是如何转化为制度形态文化的(含文化制度)?
多年前已经有学者提出“制度化儒家”的概念,实质讨论的即先秦作为学派的儒家慢慢转化为大一统国家的制度文化基础这样一个现象。显然,除了思想、理论本身相比具有超强大的现实性、稳定性,知识分子按照时代需求的转化、统治阶级的大力倡导以及人才选拔制度(我国古代为科举制)的完善、文教制度的建立等举措,相应起到了维护和保障功能。
钱穆指出,“每一制度之后面,也必有其所以然的理论和思想”;制度与思想文化实为一体两面;某项“理论是此制度之精神生命,现实是此制度之血液营养:二者缺一不可”。 [22] 这些观点,“印证”了文化三个形态之间的关系。所谓“制度”,他认为就是“定一长期性选择之标准” [23] 。值得注意的是,该观点实质包含三层意思。一是“长期性”。没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积累、检验等努力是不行的。拿我们党的这套文化制度系统来说,其中有的为最近几十年(改革开放以后)形成,有的长达半个多世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有的达一个世纪(从建党开始)。二是“选择”,说明对于民族也好、政党也好、国家也好,都是一个不断鉴别、反复比较、最后确定的过程。三是“标准”,乃一体系,有“主义指导”亦有“价值引领”,有根本的还有“枝叶”的(“机制”多属后者)。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一阶段成果的“毛泽东思想”被写进宪法和党章以及各种文件中,成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在血与火的各种淬炼中逐渐被选择、“固化”下来的结果。1964年3月24日,毛泽东谈到《毛泽东选集》时说“这是血的著作” [24] ,即包蕴了这些含义。
马克思主义以科学的“实践观”轻松化解了长期以来思想与现实之间存在的张力,认为仅在理论范围内兜圈子,无法证实“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 [25] 。而科学的社会性实践,必得以正确的假说或思想体系为指导前提并结合客观实际才能展开。毛泽东强调实践的“反复性”“群众性”“民族性”,为上升至国家和党统一遵循的“制度化”思想打下了基石。“实践”无论是在思想理论的产生与缘起中,还是在制度化的文化形态中,抑或在物化的文化形态中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并将三者关联起来,一步步把意识中的观念付之于操作、成之于有形。中国共产党初创期制定的纲领目标,体现了一种文化自觉信仰、“初心”理想信念,在不到30年的时间内即转变成为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用一套社会规则和制度的推行,代替另一套规则和制度的运作,从旧的制度文化突变至新的制度文化,经历了血雨腥风的斗争——毛泽东称之为两条战线——一条是“枪”的战线,一条是“笔”的战线。公开的、宣之于众的承诺和信念,践行于党自身的行动中,其宗旨简易可行,深得民众信从、认同,从而达到上下呼应,发展出一个全新的、基于新规则和制度的社会形态。
任何制度的背后,都有其思想和理论根据。依此说,我们可把“文化”这种“精神力量”看作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制度体系)的“深厚支撑”,凸显其举旗聚心、凝神立魂之功能。“文化建设”突破意识形态、思想宣传、文艺文学诸限界,渗入社会领域方方面面,为各种制度的确立奠定基础。而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特征,是确保时间上两个“长”——“确保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实现的前提。
制度的创建往往乃一长期历程,“对制度建设的认识”也是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用“坚持和完善”“推进”“健全”等词语通贯全文,用两个“更加”(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表明立意目标,深刻昭示制度的“动态”指向。“确立”不是完全的“固化”,“推进”亦非朝令夕改,既有稳定性亦有一定的变动性,乃制度建设之辩证法。这就为思想观念、理论与制度以及制度文化之间的“互动”提供了相当大的空间。尤其是基于实践原创性的重大理论思考和理论贡献(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转化为制度执行力,必将加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有人可能说,思想观念形态的文化本身即能发挥教化人、推动社会前进的作用,没有必要非得转化为制度文化的形态。此言不假,思想和理论一旦被人接受,即影响人的价值和行为模式,直接或间接参与到实践活动中,凝注于人化“物品”内部,表现出“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克服其自身“虚幻性”的一面。问题在于,这种作用和影响的范围、程度、时效到底有多大、多深、多长,值得人们去思索。比如,在先秦既已成为“显学”的儒家学派,不能不说其当时影响力足够显赫——孔孟代表性人物上可以劝说国君、大臣,下可以广收门徒波及士人群体,但终究摆脱不了“在野”“民间”性质,甚至不为时代所容——如果没有汉代董仲舒的“独尊儒术”、没有宋代理学大儒提高“四书”地位的努力,儒学在中国历史上的价值和意义或大打折扣。
没有转化为“制度”的思想文化极易陷入外争或内耗,往往消泯于历史的长河中。显然,思想和学派的“杂乱”,有利于各种“火花”式观念的创新,却不一定带来智慧的“果实”。因为这样的结局很难形成“合力”,无法集中力量锻造出可检验的实证产品。除非该学派形成持续不断的接力,比如,佛、道二教在民间的延展,门徒门派众多,各自松散地造就门规,且得到官方一定的认可,亦能蔚为壮观、经久不息。而若文化借助一定条件化为规则的约定俗成,为集团所遵从、所习惯,有序的组织性、团体性合力将能形成定向的聚力,其力量则不可小觑,甚或起到制约、规范全局的作用。制度的主体,古代多为统治集团,近现代政党登上历史舞台,把自己的各方面主张和构想演绎出一幕幕壮丽的话剧,在不占优势地位的社会复杂的角角落落,或配合或反对或保持距离,找到融洽适合的土壤极力生存和扩张,为“一元”补充“多样”,避免教条和单一,照样活力四射,社会生活显现出形形色色、多姿多彩。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作为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的思想基础,以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可以看出,构筑文化制度的主体是“全体人民”“中国”,制度的内容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制度的旨向是“共同思想基础”以及“精神、价值、力量”。文化制度的规则更多是一种方向指导、价值引领,其“强制性”本非仅仅止于管住,更不是管死,而是通过激发全民族文化的“创新创造活力”,为时代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实现基于充分文化自信的强国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