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界定是一切研究得以顺利进行和展开的前提。在对深圳市文化创新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研究中,“文化”“城市文化”“文化创新”“创意城市”几组概念是其中的核心。而这几组概念由于其自身意义的丰富,往往使我们在理解其内涵和外延的时候存在多维性,导致对其研究阐释出现太多主观个体偏差。为此,在对深圳文化创新理论与实践展开研究之前,很有必要对这几个核心概念进行详细的分析、梳理。
无论在中文语境之中,还是在英文语境之中,“文化”,都是一个极难理解和界定的词语。虽然我们都对“文化”的用法再熟悉不过,也在日常生活中时常使用,但是正如众所周知的事情往往可能大家并非真的理解一样,若要问及“什么是文化”“‘文化’一词的内涵为何”时,怕是大家都难明其详。不仅我们有这种感受,文化研究学者们也有类似的体会。英国著名人类学家马凌诺斯基(一作马林诺夫斯基)就曾在其文化研究代表作《文化论》中表示:“文化,文化,言之固易,要正确地加以定义及完备地加以叙述,则并不是容易的事。” 正是由于“文化”本身的复杂性、多义性、未定性,就目前而言,对于“文化”仍然没有一个大家一致认可的定义。学者们对于文化的各种定义往往都是基于自己的研究视野或不同侧重点给出的个体化的理解,这也就导致对于文化的理解和定义出现纷繁复杂的状态,各种定义都言之成理,但又都难以明晰其根本进而得到学界的一致认可。日本学者名和太郎经过研究后认为:“文化的定义从来就众说纷纭,据说有关文化的定义多达260种。” 1952年,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罗伯(Kroeber)和克拉克洪(Kluckhonn)发表了《文化概念:一个重要概念的回顾》,在其中他们梳理、总结和归纳了161种文化的定义。可见,对于“文化”的理解,的确是一件令人头疼且较为复杂的事情。学者们往往是根据自己的研究立场展开对文化的具体理解和定义,本书的研究也同样如此。我们无意于再提出一个并无多大意义的文化定义,而只是立足于对深圳市文化创新理论与实践研究的现实需要,并在此语境下更好地理解“文化”的真正内涵和深意。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在中文和英文语境两方面对其进行简要的梳理、回顾。
在汉语中,“文化”一词是由“文”和“化”两字组合而来,最早将二字组合使用的是《易·贲卦》:“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里的“人文”与“天文”相对,“天文”很好理解,意思是自然天道的规律,与之对应,“人文”自然是指人伦社会法则。这样整句话的意思就是观察天道自然的规律,就能够明白四时节替变化,以指导耕作;考究社会中的人伦关系和礼仪秩序,就可以用它来化育人民,推及天下,从而实现内外平定。这里的“文”和“化”很显然是对举使用,也就是说,要用“人文”来“化成”天下,概而言之,就是“以文化之”。关于这一内涵,李百药在《北齐书·文苑传序》中进行了阐微发明:“夫玄象著明,以察时变,天文也;圣达立言,化成天下,人文也。达幽显之情,明天人之际,其在文乎?”李百药认为,借用圣人贤达的思想来教化天下就是“人文”,进一步明晰了“以文化之”的深意。真正将“文”“化”二字合并使用的是西汉著名文学家、经学家刘向。他在《说苑·指武》中说:“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其意为大凡武功征伐的发动,多半是因为不服从统治,如果通过文明教化而仍然难以改变,接下来就是杀戮了。沿着这个意义生发开去,西晋的束皙也将“文” “化”合用。他在四言诗《由仪》中说:“文化内辑,武功外悠。”很明显,这里“文化”一词和刘向的使用类似,还没有脱离《易·贲卦》中的“以文化之”的意思。实际上,此处的“文化”并非一个独立的词语,仍然是“文”和“化”二字的合用,更注重其动词意义上的一个过程,而非现代名词意义上我们所指的“文化”。真正在名词意义上开始使用“文化”一词的是南齐王融。他在《三月三日曲水诗序》中说:“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王融将“文化”与“神教”对举,“神理”很明显是一个名词的用法,根据对仗,诗中的“文化”也应该是名词的用法,其意义是通过“神理”来影响引导民俗,传布“文化”以怀柔安抚边民,“文化”就是文治和教化的统称。此外,《昭明文选》中也出现“文化”一词:“以文化辑和于内,用武德加于外远也。”由此可见,在中国古代的文化语境中,文化大致有两种意涵:一是作为动词意义的“以文化之”,强调的是通过“文”去教化他人的过程;二是由动词意义的“以文化之”引申而来的“文明教化”,注重文化所表现的一种外部状态。
在现代中文语境下,真正将“文化”一词广而用之并产生巨大影响力的是近代的“新文化运动”。这里的“新文化”的提法是为了与古代中国的封建旧文化进行区别。那该如何理解“新文化”中的“文化”呢?“新文化运动”的领袖陈独秀于1920年4月1日在《新青年》第7卷第5号发表《新文化运动是什么》,对他所理解的“文化”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文化是对军事、政治(是指实际政治而言,至于政治哲学仍应该归到文化)、产业而言,新文化是对旧文化而言。文化底内容,是包含着科学、宗教、道德、文学、美术、音乐等运动。
陈独秀并未给“文化”下一个确定的定义,而是采用了列举的办法,将他认为属于文化范畴的内容归入文化之下,诸如科学、军事、政治、宗教、道德等,这是从外延的角度圈定了“文化”一词的使用范围。在1921年5月1日发表于《新青年》第9卷第1号的《文化运动与社会运动》一文中,陈独秀又重申了这一观点。他认为文化就是文学、美术、音乐、哲学、科学这一类的事。 虽然这明晰了文化的外延,但是究竟何谓文化,似乎还是难明其详。1920年,蔡元培发表《何谓文化》的著名演讲,认为文化包含衣食住行、医疗卫生、政治、经济、道德、教育、科学等人类生活状况,进而提出他所谓的文化的定义,那就是:文化是人生发展的状况。 这就是通过归纳,从涉及的诸如衣食住行、经济、政治、医疗卫生等方方面面得出文化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状况的结论。1922年11月,梁启超在《什么是文化?》的著名讲演中,明确提出“文化者,人类心能所开释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的观点。 以上对于文化的定义,无论是“人生发展的状况”的提法,还是“有价值的共业”的表述,似乎都由于太过宏观抽象,而难以精准定义“文化”,我们对其的理解还是模糊不清。梁漱溟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一书中将文化分为精神生活、物质生活、社会生活三大层面。
文化不过是一个民族生活的种种方面。总括起来,不外三方面:
(一)精神生活方面,如宗教、哲学、科学、艺术等是。宗教、文艺是偏于情感的,哲学、科学是偏于理智的。
(二)社会生活方面,我们对于周围的人——家族、朋友,社会、国家、世界——之间的生活方法都属于社会生活一方面,如社会组织、伦理习惯、政治制度及经济关系是。
(三)物质生活方面,如饮食、起居种种享用,人类对于自然界求生存的各种是。
相较于陈独秀和蔡元培对于文化事象的列举,以及梁启超较为宏观的表述,梁漱溟从精神生活、物质生活、社会生活三个维度对于“文化”的概括分类显然更易于理解和把握。胡适也对文化持类似的理解。他在1926年发表的《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明的态度》一文中认为,文化是文明社会形成的生活的方式,包含人类物质、精神两面的业种业果 ,也将文化看成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内容。以上这种观点逐渐演化为当前我们对于文化的基本看法,即我们通常所认为的“文化是人们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相对于国内,国外学者对于“文化”定义的讨论更为丰富,也更具有代表性。雷蒙·威廉斯认为,英语中有两三个比较复杂的词,“culture”就是其中之一。一方面,是由于“culture”有着极其复杂的词义演变史;另一方面,主要在于“culture”在一些学科和不同的思想体系中,都被当作重要概念 ,从而赋予其不同的含义。这导致我们往往很难把握对它的理解。在对文化的定义中,最有代表性的是英国“人类学之父”爱德华·泰勒于1871年在《原始文化》一书中下的定义。
文化,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讲,是一个复合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惯。
爱德华·泰勒认为文化是一个包含知识、信仰、艺术等在内的复合体,表现为我们的能力和习惯,着重在于通过后天从社会中习得而来。美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马文·哈里斯也持这种看法。他说:“文化是社会成员通过学习从社会上获得的传统和生活方式,包括已成模式的、重复的思想方法、感情和动作(即行为)。” 格林伯格也认为“文化是由社会环境所决定的生活方式的整体。” 泰勒、哈里斯和格林伯格都是从宏观整体层面去阐释文化的内涵,把文化看成一种抽象层面的生活方式。类似地,从人类社会发展整体着眼给“文化”下一个抽象概念的还有多位学者。例如,人类学家蓝德曼甚至直接把人类的所有创造物统统看成文化。他说:“我们是文化的生产者,但我们也是文化的创造物。” 日本文化学家祖父江孝男也认为文化是“由后天被造成的,成为群体成员之间共同具有且被保持下来的行为方式” 。此外,也有从心理学角度从人类发展层面对文化进行阐释的,如著名心理学家、精神分析学派创始人弗洛伊德。他就认为人类文化“是人的生活由之上升到动物水平之上并以之区别于野兽的生活……一方面人类文化囊括了人所获得的全部知识和用以控制自然力并满足人的需要而获取福利的方法;另一方面,还包括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一切体制” 。以上学者要么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时层面,要么从社会生活的共时层面来理解文化,这就形成了我们常说的宏观意义上的“文化”概念。
相较于从广义层面对“文化”概念的理解,还有一些学者对文化进行了具体的剖析。英国社会人类学家马凌诺斯基从“满足人类的需要”的角度来阐释文化概念,认为“文化是一个组织严密的体系,同时它可以分成基本的两方面,器物和风俗,由此可进而再分成较细的部分或单位”,进而把文化分为物质设备、精神方面之文化、语言、社会组织四个方面。 1952年,克罗伯和克拉克洪在《文化:一个概念定义的考评》中,通过详细分析161个文化的定义,进而提出关于文化的定义。
文化存在于思想、情感和其反应的各种业已模式化了的方式当中,通过各种符号可以获得并传播它……文化构成了人类群体各有特色的成就,这些成就包括他们制造物的各种具体形式,文化基本核心由二部分组成,一是传统(即从历史上得到并选择)的思想,一是与他们有关的价值。
此外,雷蒙·威廉斯也对文化进行了区分。他认为我们常常主要是在三个意义范畴内使用“文化”一词:一是独立的和抽象的名词,用来描述思想、精神、美学等;二是独立的名词,用来表示人们的一种特殊生活方式;三是独立抽象的名词,用来描述关于知识的作品和活动,尤其是艺术方面。
由以上分析可知,不论是中文语境还是英文语境,对于“文化”的理解其实大都存在宏观、中观、微观或者广义、狭义的区别,这与学者们自身研究的立足点和视野不同有关。本书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来区分不同的文化内涵。广义的“文化”注重人对自然界对象化改造的过程性理解,着眼于人类超卓于自然界的独特生存方式,常常表现为人们共同的精神心理程式和共同的价值观念等。因此,人们在改造自然过程中所创造的一切物质、制度、思想都可以成为文化的具体内容,直接表现在人们的行为处事、言谈举止、思维方式、形象气质,以及社会的规则秩序、整体风貌、风俗民情等方面,属于一种整体概观式的叙述。广义的“文化”从人之所以为人的意义上立论,认为人归根结底是一种文化存在,是文化将动物的人变为创造的人、组织的人、思想的人、说话的人以及计划的人。 因此,人类社会历史生活的全部内容都可摄入“文化”的语义中。狭义上的“文化”往往拒绝把人类社会历史生活中的物质创造活动及其结果部分纳入其中,而是专注于考察人们精神创造活动及其结果,主要观照人们的精神层面或者物化的精神产品。本书所要讨论的深圳市文化创新中的文化,主要就是以上所述的广义意义上的文化,更多地关注于深圳市整体的文化风貌、文化形象、文化气质、文化影响力、文化竞争力、公共文化发展、文化产业等方面。但是在这种广义意义的“文化”概念之下,也多有狭义意义上的“文化”,因为狭义意义上的“文化”往往是对广义意义上的“文化”的具体体现和细化呈现。
文化创新本质上是一种精神性的创造性活动,它最终体现为一种社会实践和意义符号。在文化创新中,文化是创新活动的对象,创新是人类对于文化所采取的一种实践活动。不论是留存在头脑内的纯精神形态的思维活动,还是人类历史传承的精神财富,毫无疑问,都可以说是来自文化的创造活动。也就是说,无论何种文化的诞生和出现,都不是自然而来的,都来自人类对文化的创造和创新活动。中国人民大学林坚研究员在《文化治理与文化创新》一书中认为,文化创新是在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同时吸收外来文化的精华,进行扬弃汰选、除旧布新,创造新的文化内容、文化产品和文化形态。文化创新是由连续的文化积累和对外来文化的借鉴吸收而产生的一种文化创造。 因此,可以这样理解文化创新:文化创新是对既有文化范式和场域的突破与超越,表现为一种新的文化观念、文化形式、文化样态等的出现。也就是说,文化创新归根到底是一种精神性的创造创新活动,一种新文化的出现是其最终的追求。在文化创新中,创造力就显得尤为重要。英国国家科学、技术和艺术基金会(NESTA)的报告( Culture Inovation )指出,“文化创新”有三种含义:首先,它是一种先进的理念,能激发公众心中普遍的创造热情;其次,文化创新是一种对传统的更新,它能够在历史文化遗产和创新时尚方面建起一种联系;最后,文化创新还是一种高级要素,能够向多个产业,如商贸、制造、现代农业等,进行提升、渗透、拉动和跨界的服务。NESTA在报告《中国的吸引力》中提到,“文化创新”包括三方面的要素:吸引力、创造力、辐射力。
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将“文化创新”和“新文化”的概念放在学理探究层面始于“新文化运动”。1915年,陈独秀主办《青年杂志》(后改名《新青年》),提倡民主与科学,反对封建文化,试图挣脱和突破中国两千年的封建传统文化的束缚,以科学和民主为指引,在中国开创一种全新的文化,解放国人思想,推进中国发展和自强。“新文化运动”的根本目的是摆脱旧文化、催生新文化,不管是擎起民主与科学的大旗,还是对于封建传统文化的挞伐,为的都是在“一破一立”的辩证中创造出一种适应当时中国社会发展的全新文化局面。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新文化运动”的“四个提倡”“四个反对”的核心主张看出:提倡民主,反对专制;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新道德,反对旧道德;提倡新文学,反对旧文学。因此,可以说,一切新的文化无不是孕育于旧文化之中,要么是在对旧文化的批判挞伐中来确立新文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要么是在对旧文化的升级改造中来彰显新文化的合理性和新颖性。总之,文化创新体现为一种新文化的诞生历程,其最终结果表现为一种来自有别于既有文化的新的文化。这种文化可以是宏观的社会整体文化革新,也可以是微观的社会个体的精神文化成果出新。但是无论如何,通过文化创新所催生的新文化,只有得到社会普遍认可,才能称之为新文化,此时文化创新也才有意义;否则,就不能称之为文化创新,因为未被社会认可的精神事象从根本上来说是难以名之为文化的。
进入新世纪,文化创新更是得到了国内学界的高度关注。金元浦(2006)、张国祚(2011)、李凤亮(2011)等专家和学者,结合民族特性,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构建、创新文化产业发展方式、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增强国际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等视角对文化软实力予以了研究。
第一,文化创新以文化为源的内涵得到了普遍研究,以此确定文化创新内容的价值来源和研究边界。创新产生于经济领域,文化创新为产业提供新的机会和手段,从而创造出新的增长点。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于1912年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到,创新通过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创新产生于产品、技术、市场、资源配置、组织(制度)五个维度新的形式的出现,被后世公认为最早的创新理论。 文化创新方面,费孝通(2015)认为,文化是共同生活的人群在长期的历史当中逐渐形成并高度认可的民族经验,包括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伦理道德、社会理想、生活习惯、各种制度等。著名国际关系专家、美国哈佛大学约瑟夫·奈教授指出,“软实力是一种能力,它能通过吸引力而非威逼或利诱达到目的。这种吸引力来自一国的文化、政治价值观和外交政策。当在别人眼里我们的政策合法、正当时,软实力就获得了提升”。价值观、意识形态、国际法则和制度、信息等,都构成软实力的来源,约瑟夫·奈所列举的“文化、意识形态和制度”等要素都可归结为文化。 伯克曼基金会研究员卡西·布里克伍德认为,文化创新可以为文化产业创造出新的增长点。布里克伍德指出,文化产业内的创新“既为获取新技术提供了各种机会,又为创造发明提供了各种手段”,特别是“与新兴媒体相关的文化不仅要为多媒体产业创生新的内容,并把握旧有的文化遗产,而且要努力学习沟通与创新的新方式”;“文化不再被视为一种辅助性行为,而是社会的一种驱动力”。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田丰研究员在《论文化创新的基本内涵与实现途径》中提到,文化创新包括文化价值观念创新、文化知识体系创新、文化思维方式创新、文化体制创新。 上海市浦东新区行政学院唐坚在《文化创新体系建设路径研究》中提到,文化创新是文化建设的灵魂所在,其内涵极其丰富,展示在文化创建的所有方面以及全部过程。其大致涵盖文化产业创新、文化理念创新、文化政策创新以及文化体制创新等。
第二,文化创新的价值维度需要予以明确,并且需要结合城市的特点产生出适合自身发展的创新途径。国内不同的学者从内涵和外延的角度产生了不同的研究视角和路径。国务院参事、原深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京生(2013)创造性地提出文化流动论,对文化积淀论进行了批判性否定,对于全面科学地认识不同地区的文化资源和文化建设的关系,为文化创新拓宽了理论空间,而深圳近年来的文化实践和辉煌成就为文化流动理论提供了生动范例。熊澄宇(2017)认为,文化创新的内涵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物质符号体系;二是精神价值体系,相互制约的行为制度体系;三是一方水土一方人的综合体系。邹文广(2016)认为,现代文化创新有四个尺度:一要明确文化的价值关怀,这是文化创新的目的导向;二要注意探索文化发展的规律性,这是文化创新的路径所指;三要注重对既有文化成果的传承,这是文化创新的发生之基;四要保有一颗平常心,这是对文化创新主体性的深刻反思。张鸿雁(2012)根据特色文化城市的场域提出了全球范围竞争、城市文化分工、城市文化资本等研究视角,倡导基于“文化特质—文化丛—文化圈—文化模式—文化类型”的城市个性化文化构建。中国社会科学院李春华的《有关文化创新的几个问题》中提出,文化创新是社会创新的重要方面,是人类创造力最突出的体现。我国当前的文化创新有其特殊的语境,它面向经济全球化的宏观背景,主要是指国家文化政策的调整、文化体制的改革、社会文化的繁荣发展等。
城市文化,又称都市文化,它是随城市的形成发展,依托城市而出现的一种有别于乡村文化、农村文化的文化样态;它是人们在长期的城市生活和城市空间中创造的物质与精神财富的总和。例如,有学者就认为城市文化是“人类生活于都市社会组织中,所具有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和一切都市社会所获得的任何能力及习惯” 。因此可以概括地说,城市文化是城市中不同类别、不同层次文化的总和,如城市中的艺术与文化、生活方式、价值系统、传统和信仰等。它是城市人生活的精神支柱,也是人们在城市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纽带。 城市文化的重要功能在于器物性构筑的“新城市秩序的社会基础”,城市文化是对城市的活化和人化。大体而言,我们目前对于城市文化有三个层面的理解。一是宏观角度的城市文化,也即人们在城市生活中所创造的一切文化的总和,包括物质形态的文化、精神形态的文化以及制度形态的文化。二是中观层面的城市文化,包括城市的历史,以及城市整体体现出来的文化气质、文化风貌、文化形象等。这既与城市的整体发展有关,还涉及城市中具体的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更关乎城市生活中每一个人所体现出来的整体精神风貌和文化素质。三是微观意义上的城市文化,它较多地指向城市中的具体文化事象、文化设施、文化活动等,既包括城市的文化艺术事业,如教育、新闻出版、体育等,也涵括以物质载体所凝聚和展现出来的该城市的文化,如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文化公园等公共文化设施,还包括一些具体的文化演艺活动等。总之,城市文化因为城市的发展进化而不断具有新的意涵。
最早提出城市文化的是美国著名城市规划理论家、历史学家刘易斯·芒福德(Lewis Mumford)。他主张科技社会同个人发展及地区文化的协调一致。他的核心观点包括:政治制度、技术以及战争对于城市的决定性作用,强调城市器物(住宅、交通等城市建筑,艺术馆、音乐厅等城市文化设施,学校、博物馆等城市事业设施,城市纪念物,城市卫生)构筑的“新城市秩序的社会基础”,城市景观作为文化资源构筑地域性文化体系。在工业化时代,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丝奇雅·沙森于1991年出版《全球城市:纽约 伦敦 东京》一书,认为世界城市逐渐成为“全球性服务中心”,其动力核心是生产型服务业,工业和服务业是其强调的价值所在。 其后,丹尼尔·贝尔于1997年在《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一书中提出了“中轴理论”,强调后工业社会的特征是“专业与技术人员阶级处于主导地位”,“理论知识处于中心地位,它是社会革新与制定政策的源泉”。 英国学者查尔斯·兰德利在《创意城市:如何打造都市创意生活圈》一书中,研究了在全球变革浪潮中,为何有些城市会成功,有些城市却被边缘化。 在考察众多大城市后,他认为城市文化对于城市至关重要,而城市中的创意人才和创意组织又是形成城市文化的主力,进而提出了“创意城市”的概念。受兰德利理论的影响,包括华盛顿、大阪等城市都制定了创意城市发展规划,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于2004年成立了“创意城市交流协会”,我国的上海、深圳等城市业已加入该协会。随后,美国“文化产业之父”理查德·佛罗里达 提出了“创意阶级理论”和“3T理论”。在《创意阶层的崛起:关于一个新阶层和城市的未来》 和《你属哪座城?》 两本著作中,佛罗里达认为,城市文化构建的主力是该城市的“创意阶级”,即各类文化创意人才;而一座城市的人才政策、科技水平、文化宽容态度三要素(简称“3T”理论)反过来又影响着创意人才向该城市的集聚,并最终影响该城市的文化发展。可以说,兰德利和佛罗里达几乎代表了国外对城市文化研究的最高成就,但他们的研究侧重于文化与经济的角度,也即从文化经济层面对城市文化进行研究,注重城市文化的经济效益,而且立足国外实际,有些理论在解释我国城市文化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
国内学术界目前对城市文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文化基本理论、城市文化品牌和形象以及城市文化个案等方面。
首先,在宏观层面上对城市文化理论进行的探讨。如单霁翔(2007)在《关于“城市”、“文化”与“城市文化”的思考》一文中,对城市文化相关问题进行了学理性的梳理。胡惠林(2018)在《城市文化空间建构:城市化进程中的文化问题》一文中对城市文化空间与城市再造进行了探讨,他认为城市文化空间建构是一种精神社会的空间表达形态,重建中国人的“天人合一”智慧是根治城市病的文明良方。张鸿雁(2012)认为中国城市化与现代化的发展动力,正在经历从新兴工业经济、服务经济转向以智慧经济为主要特质的文化产业经济。王承旭(2006)则从城市文化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层次对城市文化展开分析。杨章贤和刘继生(2002)在全面理解城市文化的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城市文化与城市发展的关系,并为我国城市文化建设提出了建议。以上这类研究,主要是从宏观的理论层面出发侧重于构建城市文化理论体系。
其次,在中观层面上对城市文化品牌、文化形象和文化竞争力等进行的研究。如白银锋的《城市文化品牌的营销模式探究》、张晓冬的《城市文化品牌的经营方略》、闫娜的《我国城市文化形象的构建与对策研究》、赵德兴的《城市文化竞争力指标体系研究》等均属此类。他们主要侧重于对城市文化的外在表现形态如品牌和形象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文化建设策略。白银锋(2014)认为城市文化品牌营销是城市营销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方式,扩大城市文化品牌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将成为我国城市文化品牌营销的新趋势。闫云霄和朱亚利(2014)认为城市品牌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个性化象征,它承载着城市历史文化、自然资源、社会经济等多重内涵,不仅具有丰富的感知性和联想性,而且可以直接转化为城市发展的资源和动力。苏萱(2019)在对大量文献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梳理了品牌、城市品牌、城市文化品牌研究的脉络,对城市文化品牌理论研究的进展进行了展望。闫娜(2011)认为构建适应文化经济时代和中国城市发展转型期需要的新型城市文化形象理论,以城市文化形象引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中国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赵德兴等(2006)从概念的界定出发,探讨了构建城市文化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意义与难点,详细阐述了城市文化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时应遵循的原则,构建了城市文化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最后,在微观层面上对城市文化个案现象等进行的研究。该类研究主要侧重于对某一城市或某一城市文化现象进行探讨,例如,《从鼓浪屿书店看城市文化再开发模式》(常铮,2018)、《民办文化场馆:城市文化新风景》(常研菲,2018)、《“马拉松跑现象”对城市文化建构机理探究》(李军岩与姚远,2018)等。
从以上分析可知,目前国内学术界虽然对城市文明研究较多,成果也较为丰富,但这些研究大多立足于对城市文化理论以及其外在表现或意义的研究,而从文化创新的角度展开对城市文化的考察与关注还少有涉及。但是很显然的是,对于一个城市而言,其自身的文化创新才是形成和构建该城市文化的根本。首先,城市文化是有生命的,它始终处在动态的演变中,它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聚合过程。城市的文化底色乃是其原有文化传统和文化底蕴,但始终都是以文化创新作为引领。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城市的总体规划布局、功能分区、市政建设、环境美化以及市民的整体文化素质和社会秩序等既是该城市文化的外在体现,同时也在无形中塑造着该城市的文化品格和形象,城市文化有其自身的形成逻辑和表达方式。其次,文化创意产业正在改造城市原有文化气质,并重塑新的城市文化。文化创意产业通过其生产的大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和提供的文化服务,正在向市民传播着新的文化价值,引领新的文化风尚,培养着市民新的文化品位。文化创意产业通过对市民群体的文化影响,正在有意无意地改造着城市原有的文化传统,塑造新的城市文化形象。最后,城市文化决定着该城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城市文化因其对市民进行的文化熏陶,不断培养和提升市民的文化修养和文化品位,一定程度上刺激和推动了市民群体对文化创意产品和文化服务的需求,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巨大的市场。同时,城市因其独特和深厚的文化及良好的城市文化形象所产生的强大文化吸引力和文化感召力,不断吸引着优秀的文化创意人才向该城市富集,为该城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高质量的人才储备,直接推动了该城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创意城市,英文是Creative City,它本是在城市发展进入后工业化时代的背景下,伴随城市更新、城市转型的要求,特别是随着创意产业的兴起而出现的一种推动城市转型发展、增强城市竞争力的新的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主要着眼于城市在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创意创造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创造、创新、创意能力的驱动力与活力,以此推动城市文化创意产业和城市文化发展,并将这种文化和创意的牵引力与驱动力延伸、辐射到城市发展的其他领域,从而促进城市形象力、整体影响力及综合实力等的全面提升。“创意城市”这一概念第一次出现是在1988年澳大利亚墨尔本规划与环境部门举办的一个关于艺术、文化、城市发展的研讨会上。1990年,查尔斯·兰德利(Charles Landry)详细界定了创意城市的概念。其后,彼得·霍尔(Peter Hall)在《文明中的城市》( City in Civilization )一书中建立了西方城市发展研究的理论框架,指出城市的创新能力、创造力与城市的活力相连,并从创新角度构建了文化—技术创新、文化—智能创新、技术—生产创新三个提升城市创造力的路径。 随着《创意城市:如何打造都市创意生活圈》 等书的出版,创意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和创意城市的概念一起被大众认知。
如何去定义创意城市?创意的动态流动和创新行为的难以衡量让创意城市的定义难以被把握。目前来看,学界对创意城市的概念界定尚未形成统一定论。对于创意城市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种理论思想。
第一种观点是以美国城市研究学者简·雅各布斯(Jane Jacobs)为代表。1984年,雅各布斯在所著的《城市与国家财富: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 一书中提出,国民经济发展的前提是要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实现创意城市经济体系。但是她所关注的“创意城市”是像意大利中部的波洛涅、弗伦岑那样的集聚了拥有众多富于创造性、技巧和高质量劳动者的专业化中小企业群的城市。这与我们所要讨论的文化创意城市的概念有些出入。
第二种观点以英国学者查尔斯·兰德利和欧洲创意城市研究小组为代表。兰德利认为创意城市是伴随着传统工业城市衰退出现的,依靠人的创意和创造力提升城市在全球经济竞争中的位置的一种方法;是将创意思维和理念渗透进经济、组织、文化、产业、金融等方方面面的综合表现。在《创意城市:如何打造都市创意生活圈》 和《创意城市打造:决策者指南》 两本书中,兰德利提出了创意城市理论体系的观点,将目光转向了利用文化艺术所具备的创造力,从而挖掘社会性潜力的城市实践,认为创意是文化艺术与产业经济的媒介,文化艺术的创造性是解决城市问题的一种途径,城市的创意重要的是能够在经济、文化、组织、金融等各个领域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并不断引发连锁反应。从而导致原有体系改变的流动性。兰德利总结了创意城市的7个要素,分别是个人特质、意志力与领导力、人力的多元性与各种人才的发展渠道、组织文化、地方认同感、城市空间与设施、网络与组织架构。
第三种观点以日本创意城市研究学者佐佐木雅幸(Masayuki Sasaki)为代表。佐佐木雅幸在综合了雅各布斯和兰德利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创意城市的观点。他认为创意城市是基于市民创意活动的自由发挥,文化与产业均富于创造性,同时具备脱离了大生产体系的、创新性的、灵活的城市经济体系,能够创造性地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或区域性社会问题,拥有丰富创意场所的城市;创意城市是通过艺术家、创意者、城市普通市民借助个人创意,通过创意活动去培育艺术文化发展趋势、推动创意和创新产业发展的城市。在这里,创意之都与创新创意产业的发展联系起来。同时,他还提出了创意城市应具有的6个要素:一是艺术家与科学工作者的创意,以及普通劳动者与手工艺者的创意活动;二是市民享受文化艺术的充裕收入和自由时间;三是各种大学、技术学校、研究所和剧场等充实的文化设施;四是环境政策等城市发展政策的重要支撑保障;五是城市经济与文化的均衡发展;六是城市综合发展政策中的创意文化政策。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兰德利和佐佐木雅幸都将文化及文化创意视为创意城市形成的最重要要素,这也是众多学者直接将文化创意城市和创意城市两个概念等同的原因之所在。这个层面上的创意城市概念,也正是我们讨论深圳市文化创新时所涉及的创意城市的内涵。创意城市的本质在于文化创意的驱动,文化创意城市是创意城市的具体表现形态。
第四种观点以弗兰克·比安契尼为代表。他认为创意城市应具备以下六个新要素。一是一个确定的文化形象:一个城市的文化形象、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活动是吸引创意阶层和媒体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宣传城市形象的主要因素。二是成熟的文化产业集群:创意产业需要网络和集群来激发灵感,设定基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三是高等艺术与媒体教育机构:城市中艺术与媒体教育机构的质量和声誉是吸引人才、培养下一代创意艺术家和创意企业家的重要方面。四是范围广泛的各种创新高科技环境背景:为创意产品与服务提供新科技与技能。五是可负担住宅与低生活成本:年轻的创意人士需要交通便利且有区位吸引力的可负担住宅和工作室。六是愉快的氛围:对于创意阶层来说,其身处的地方,使其有认同感的地方,可以找到世界性团体的地方,能够和他人一同享受高质量生活的地方,是至关重要的区位因素。
美国学者理查德·佛罗里达在其2005年出版的《创意阶层的崛起:关于一个新阶层和城市的未来》一书主要从人才的角度定义了创意城市,指出创意城市是全球人才的磁石,是创意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才会聚的结果。
在这些重要理论的影响下,近年来,国际社会对文化创意城市的建设日趋关注。早在2004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成立“创意城市网络”(UNESCO Creative Cities Network)组织(下称“创意城市网络”),在设计、文学、音乐、民间艺术、电影、媒体艺术、烹饪美食7个领域接受并批准世界各个城市的加盟申请,授予其相应的创意城市称号。截至2019年,包括深圳在内的全球246座城市已经成为“创意城市网络”成员。从联合国的“创意城市网络”的7个领域来看,毫无例外地全部着眼于文化层面,可见文化创新和文化创意已经成为评价创意城市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指标。当前,全球众多城市都在努力提升自己城市的文化创意能力和文化影响力,力图建设成为文化创意城市。事实上,创意城市的建设直接依赖于该城市的文化创新能力。换句话说,一个城市创新创意产业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了该城市能否成为有影响力的创意之都。
综观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关于“文化创新”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笔者经过深入研究和探讨,在汲取国内外专家学者学术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我们对于“文化创新”的概念定义。所谓文化创新,就是包含了思想、政策、理念、产业以及制度等各类要素互相关联的有机整体,涵盖了文化产业创新、文化理念创新、文化政策创新、文化环境创新、文化体制创新、文化人才创新等方面。文化创新水平影响一个地区的文化软实力,并将决定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乃至国际竞争力、影响力。文化创新包括“驱动力”“支撑力”“吸引力”“创造力”“辐射力”五个方面的要素。其中,“驱动力”是指文化创新对于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推动力,包括人才、科技和消费。“支撑力”是指一个地区在文化创新领域给予的制度、政策、环境、教育等要素。“吸引力”是指在全球背景下,如何向全世界吸引优质的文化资源的能力,包括创意、资金、技术、品牌等。“创造力”是指能够不断整合、创造资源,不断开发新产品、新项目和服务的内在发展能力。“辐射力”是指在数字化和网络化时代,向外扩散优秀成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