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中国对外贸易划分为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和其他贸易三大类后,表1—12的统计结果表明:
(1)1995—2018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长了16.46倍,年均增长12.95%,其中出口增长了16.72倍,年均增速13.03%;贸易顺差更是增长了21.13倍,年均增速达到14.18%。截至2019年8月,我国再次实现进出口贸易总额29548亿美元,其中出口16070亿美元,顺差2592亿美元。
表1—12 历年中国进出口总额及其贸易方式分解
资料来源:(1)中经网,笔者整理;(2)其他贸易指“免税品进出口”“免税外汇商品进出口”“其他贸易方式进出口”贸易。
(2)分贸易方式后,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始终是我国对外贸易的最主要形式,两者之和几乎占据了全部进出口贸易的总量;相反“其他贸易”所占份额很低,其进出口占全部贸易的比重最高也仅为4%。
(3)相比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曾对中国外贸增长的贡献最大,其进出口占全部贸易的比重自1995年起一直超过50%,直到2009年仍然占到51%;而一般贸易进出口总额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前占比始终相对较低。金融危机之后,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的作用“此消彼长”,突出表现在:一般贸易进出口占全部外贸的比重不断增加,到2019年8月达到61%,而加工贸易增长有所减缓,其进出口比重到2019年8月下降至仅为38%。
(4)单独从出口贸易增长上看,加工贸易作为我国对外出口最主要形式所持续的时间相对“较长”, 1995—2013年这19年内其出口占总出口的比重始终都在“半壁江山”以上(即超过50%);相反一般贸易在这期间的出口占比相对要低一些,直至2014年之后“一般贸易”拉动出口增长的作用才开始超过“加工贸易”。
(5)从增加“国民财富”的角度上看,或许我们不能忽视长期以来加工贸易对总贸易顺差的贡献。这是因为自1999年以来,加工贸易顺差对全部顺差的贡献始终超过一半以上,直到2015年才略低于50%(实际值为49%),即便是2018年又再次达到50%,截至2019年8月依然能够贡献41%的贸易顺差。
(6)平均值上更是如此,1995—2019年加工贸易进出口占贸易总量的平均比重达到52%,出口占总出口的平均比重也达到52%,贸易顺差平均占比更是达到62%,而一般贸易的平均进出口、出口和贸易顺差所占比重才分别为47%、47%和36%。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工贸易繁荣应该对我国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
进一步将加工贸易划分为包括“来料”“进料”“出料”的“三料”加工贸易,以及“保税区”加工贸易和其他加工贸易形式后,表1—13的统计结果表明:
表1—13 历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及其具体贸易方式分解
资料来源:(1)中经网,笔者整理;(2)“三料”指“进料”“来料”“出料”加工贸易;(3)保税区指“海关特管”与“保税仓储”进出口加工贸易;(4)其他加工指“加工设备”“外资设备”“国家间或国际组织援助”“其他境外物质进出口”“边境贸易”“承包工程设备进出口”以及“租赁”贸易。
(1)1995—2018年中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了11.50倍,年均增长11.20%,其中出口增长了13.43倍,年均增速11.95%;贸易差额更是在1997年之后转变为正,顺差从21亿美元增长到2018年1767亿美元,增长了84.14倍。截至2019年8月,我国再次实现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11224亿美元,其中出口6145亿美元,顺差1067亿美元。
(2)分具体加工贸易方式后,近年来包括“进料” “来料”和“出料”的“三料”加工贸易同包括“海关特别监管区”与“保税区仓储”的进出口贸易几乎是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最主要形式,他们几乎占据了全部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量,占比从1995年的86.20%增加到2018年的96.25%。相反“其他加工贸易”所占份额相对较低,2010年之后“跌到”4%以下。
(3)保税区加工贸易发展速度相对较快。统计数据显示:1995年保税区加工贸易占总加工贸易进出口比重仅为4%,之后一直保持稳定增长,到2018年已经占到全部加工贸易的27%,增加了6.16倍,年均增速达到8.23%。截至2019年8月,我国保税区加工贸易占全部加工贸易的比重又提高到30%。出口更是如此,1995年保税区加工贸易出口的比重仅为2%,到2018年提高到16%,增加了8倍。2019年8月的保税区加工贸易出口占全部出口的比重也达到19%。
(4)从绝对贸易量上看,包括“进料” “来料”和“出料”的“三料”加工贸易始终是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途径。这是因为从1995年开始,“进料”“来料”和“出料”加工贸易进出口所占比重就没有低过65%(最小值为2018年的66%)。出口比较更是如此,“进料”“来料”和“出料”加工贸易在全部加工贸易中所占比重始终超过75%(最小值为2019年8月的77%)。只是这一类加工贸易增速相对不快,进出口贸易总额在1995—2018年仅增长了0.84倍,对外出口也仅增长了0.81倍。
(5)从贸易顺差上看,尽管保税区加工贸易增长较快,“其他类型”加工贸易也偶有顺差出现,但总体上“进料”“来料”和“出料”这三类加工贸易占据了贸易顺差的绝大部分。这是因为1995—1996年我国加工贸易总体处于“逆差”,而“三料”加工贸易实现顺差,顺差额分别为160亿美元和180亿美元(见表1—14)。从1997年开始,加工贸易总体处于顺差后,到2018年大约增长了8.74倍,而“三料”加工贸易顺差更是增加了21倍,几乎是前者的三倍。也正因为如此,表1—14中每年“进料”“来料”和“出料”加工贸易总顺差才会占全部加工贸易顺差的1—4倍左右,以便“弥补”其他贸易形式所出现的“逆差”。截至2019年8月,统计结果也是如此,表现为前者贸易顺差是后者的1.87倍(即187%)。
表1—14 历年“三料”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及其细分贸易方式分解
资料来源:中经网,笔者整理。
(6)平均值比较依然如此,1995—2019年“三料”加工贸易进出口占加工贸易总量的比重平均达到79%,出口比重更是达到81%,平均贸易顺差是全部加工贸易顺差的212%,而保税区加工贸易和“其他加工贸易”的平均进出口所占比重才分别为15%和7%。从这个角度看,如果说加工贸易繁荣曾对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发展有过历史性作用,那么“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和“出料加工”更应该是其中的“中坚”力量。
因为我国加工贸易主要是“三料”加工,仍有必要进一步将其分解,并比较“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和“出料加工”之间的差异,表1—14的统计结果表明:
(1)1995—2018年中国“进料”“来料”和“出料”合在一起的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了9.70倍,年均增长10.38%,其中出口增长了10.92倍,年均增长10.95%;贸易顺差从160亿美元增长到2018年的3359亿美元,增长了21倍。截至2019年8月,“三料”加工贸易再次实现进出口总额7404亿美元,其中出口4702亿美元,顺差2000亿美元。
(2)细分“三料”加工贸易方式后,“进料加工”作用大。这是因为“进料加工”进出口额所占比重均超过69%,而“来料加工”从未超过31%(1999年最大),“出料加工”所占比重更是很小。出口单项比较也是如此,“进料加工”所占比重最低为70%(1996年),“来料加工”占比最大才为30%(1996年),“出料加工”占比同样很小。贸易顺差也是一样,“进料加工”占比均在67%以上(1996年最低),而“来料加工”所占比重最大才是33%(分别是1996年和1998年),“出料加工”占比仍然很少。
(3)“来料加工”贸易的下降幅度相对较快。表1—14的统计结果显示:1995年“来料加工”的进出口、出口和贸易顺差所占比重都相对较高,分别为28%、28%和31%,但到2018年分别下降到14%、11%、-1%,即对外贸易更是出现逆差。
(4)“出料加工”所占比重虽然较小,但发展速度较快。这是因为1995—2018年作为“三料”加工最主要的“进料加工”,其进出口总额、出口额、顺差只分别增长1.19倍、1.24倍、1.38倍,但“出料加工”的进出口总额、出口、顺差分别增长2.34倍、2.21倍、2.75倍。
(5)平均值比较也能够得出中国“三料”加工贸易的主要方式为“进料加工”,而“出料加工”所占比重虽然较小但增速相对较快。这一方面是因为1995—2019年“进料加工”进出口占“三料”加工贸易平均份额达到79%,出口平均占比更是达到80%,平均贸易顺差是全部加工贸易顺差的87%;另一方面是因为“出料加工”的平均进出口、出口、贸易顺差所占比重才分别为0.024%、0.020%和0.008%。
总之,通过上述比较后,本章还是能够发现中国“三料”加工贸易中,存在“进料加工”所占比重高、顺差贡献大的特点,而“来料加工”虽然次之但下降幅度较快,“出料加工”尽管所占比重较小但发展速度相对较快。这说明为稳定外贸发展,国家依然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进料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贸易”和“出料加工贸易”的均衡协调发展。
为比较各所有制企业外贸增长的差异,本章还从以下两个维度进行了统计和分析:首先区分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两大类;其次将内资企业划分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也划分为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三类。
按所有制差异将企业划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两大类后,表1—15的统计结果表明:
(1)企业外贸繁荣是中国对外货物贸易快速发展的根本动力。这是因为:1995年我国进出口贸易仅为2808亿美元,到2018年增长至46224亿美元,名义增长了16.46倍,其中内资企业进出口总额从1995年的1708亿美元增加到2018年的26924亿美元,增长了15.76倍;外资企业从1100亿美元增加到19300亿美元,增加了17.55倍。截至2019年8月,中国又实现货物贸易进出口29548亿美元,其中内资企业17668亿美元,外资企业11880亿美元。
表1—15 历年中国货物贸易及其内外资企业分解
资料来源:中经网,笔者整理。
(2)企业出口快速增长是中国货物贸易出口的重要保障。1995年我国出口额仅为1487亿美元,到2018年增长到24866亿美元,名义增长了16.72倍,其中内资企业出口从1995年的1017亿美元增加到2018年的14866亿美元,增长了14.62倍,外资企业从470亿美元增加到10000亿美元,增加了21.28倍。截至2019年8月,中国又实现货物贸易出口16070亿美元,其中内资企业9798亿美元,外资企业6272亿美元。
(3)外资外贸曾对中国货物贸易发展起了“历史性”贡献。1995—2018年我国外贸进出口年均增长12.95%,外资外贸增长的贡献相对更大,其平均增速达到13.26%,而内资企业仅为12.74%,年均低了0.52个百分点。货物出口更是如此,突出表现在外资企业相对内资企业的出口增长速度更快,因为前者年均增速达到14.22%,后者仅为12.37%,即内资企业出口名义增速比外资企业年均低了1.85个百分点。
(4)尽管现阶段中国货物贸易的内外资企业发展相对均衡,但不能排除未来外资外贸发展规模有继续“萎缩”迹象。这是因为从1995—2018年的平均值上看,内外资占全部货物贸易进出口的比重均为50%,出口也大体如此,内资占全部出口比重的平均值为52%,外资为48%,货物贸易的内外资占比相对均衡。但从发展趋势上,内资企业无论是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还是单项出口额,其占全部贸易的比重尽管在2000年左右有所下降,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开始稳步上升。与之相反的是,无论是进出口总额或出口额占全部货物贸易的比重,外资企业在经历1995—2009年相对快速增长之后,于2010年开始下降且这一下降趋势持续至今。鉴于当前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非农转移接近尾声,“低劳动力使用成本”国际竞争优势逐渐“式微”,以及各种生产要素使用成本不断增加等不利因素影响,外资外贸发展未来占比规模或有继续降低的可能。
进一步将内资企业再划分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后,表1—16的统计结果表明:
(1)民营企业是中国内资企业货物贸易发展的主力。统计数据显示:1995年我国内资企业进出口贸易仅为1708亿美元,民营企业仅占4%,但到2018年内资企业进出口贸易额达到26924亿美元后,民营企业占比高达70%。截至2019年8月,内资企业货物进出口为17668亿美元时,民营企业占比更是增加到71%。
表1—16 历年内资企业货物贸易及其分解
资料来源:中经网,笔者整理。
(2)民营企业出口繁荣是保证内资企业货物贸易出口增长的主要途径。1995年我国内资企业出口额为1017亿美元,民营企业占比才为3%,但到2018年内资企业总出口达到14866亿美元后,民营企业占比达到了83%。截至2019年8月,内资企业全部出口的9798亿美元中,民营企业贡献了绝大部分,占比为84%。
(3)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外贸发展对中国“稳外贸”经济工作有重要意义。1995—2018年,内资企业进出口额增长的15.76倍中,民营企业是“主力军”,其外贸增长高达276.82倍,年均增速为30.48%。出口贸易中,1995—2018年内资企业增长的14.62倍中,民营企业更是增长了454.30倍,平均每年都会增长30.48%。
(4)受国有企业“抓大放小”改革和国有经济向整体产业链的基础原材料、基础设施等方向调整,国有企业外贸所占比重不断减小。统计数据显示:1995年国有企业货物进出口额和出口额占全部内资的比重曾达到96%和97%,分别为1640亿美元和990亿美元,到2018年尽管其货物进出口和出口也达到8100亿美元和2600亿美元,比1995年增长4.94倍和2.63倍,但占全部内资企业的比重降到30%与17%,相比1995年分别减少了66个百分点和80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8月依然如此,国有企业货物进出口占全部内资企业的比重进一步降低到16%。
将外资企业区分为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三类后,表1—17的统计结果表明:
表1—17 历年外资企业货物贸易及其分解
表1—17 历年外资企业货物贸易及其分解续表
(1)中外合资企业曾是拉动中国外资企业货物贸易增长的重要方式,但近年来有所下降。1995年我国外资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为1100亿美元,中外合资企业就达到580亿美元,占比53%; 1995年外资企业出口为470亿美元时,中外合资企业也达到230亿美元,占比为49%。但到了2018年外资企业进出口增长到19300亿美元(增长17.55倍)后,虽然中外合资企业货物进出口也增长9.31倍,但占比减小到28%。出口也是如此, 2018年外资企业出口相比1995年增长21.28倍,达到10000亿美元,中外合资企业尽管也增长了12.17倍,达到2800亿美元,但占全部外资企业的比重仅为28%,相比1995年降低了21个百分点。即便是到2019年8月,中外合资企业占全部外资企业的货物进出口和出口比重相较之前又有所下降,分别是27%和26%。
(2)外商独资企业成为现阶段拉动我国外资企业货物贸易发展的主要动力。统计数据显示:1995年外商独资企业货物进出口与出口占全部外资企业的比重仅分别为33%和36%,但到2018年外商独资企业占比猛增到74%和75%,分别比1995年增加了41个和39个百分点。绝对贸易量更是如此。与1995年相比,2018年全部外资企业货物进出口与出口分别增长了17.55倍、21.28倍,而外商独资企业远超过整体外资外贸发展速度,进出口与出口分别增长了39.44倍和44.12倍。2019年8月,外商独资企业的货物进出口和出口占比依然是全部外资企业类型中最高的,分别达到72%和73%。随着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尤其是2018年《外商投资法》实施之后逐步放宽外商投资比例要求,预期未来外商独资企业的货物贸易发展规模和比重会进一步提高。
(3)相比外商独资与中外合资企业而言,中外合作企业对我国货物贸易发展的作用相对较小。1995年中外合作企业货物进出口与出口总额分别为158亿美元、68亿美元,到2018年进出口总额反而降低到142亿美元,出口额也仅增加了30亿美元,达到98亿美元,增长了1.44倍,年均增长1.60 %。占全部外资企业外贸比重更是如此。1995年,中外合作企业货物进出口与出口占比均为14 %,到2018年所占比重均降低到1 %。2019年也是如此,截至8月中外合资企业的全部货物进出口与出口占比都是1%。
上述统计事实一再表明:在当前“稳外贸”发展大背景下,政府依然需要采取切实措施,有效维护企业外贸增长的动力机制,才能在微观机制上巩固多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的持续健康良好发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