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引] 马克思主义理论不仅是经济学学说,人类学学说,更是社会政治学说。马克思在经济领域的双重理论范式,决定了在社会政治领域也不能不出现双重理论范式。诸如“阶级性”理论与“人类性”理论;“无产阶级解放”与“全人类解放”;“暴力革命论”与“和平手段论”;狭义社会主义与广义社会主义。它表明马克思的双重理论构建是深入的,全面的。
[ 新词] “阶级性”理论与“人类性”理论,“无产阶级解放”与“全人类解放”,“暴力革命论”与“和平手段论”,“狭义社会主义”与“广义社会主义”
马克思主义在本质上是一种关于人和人类世界的政治经济学说。如果说经济学是一种科学的话,那么,建立其上的政治学说则是一种哲学,即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政治哲学学说,是关于人类如何走向自由解放的政治哲学学说。它的双重理论构建,集中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马克思的社会政治理论,主要是建立在经济理论基础上的。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政治是经济在上层建筑方面的制度体现。那么,在马克思的政治理论中,是否也有双重理论范式呢?一种最明显的表现,就是他的阶级性理论和人类性理论。而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总是在强调前者,而对后者视而不见或讳莫如深。根据阶级性理论立场,马克思强调无产阶级的阶级性、革命性和历史使命,由此建立了无产阶级革命与无产阶级解放和专政的理论,这成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理论。这是大家都熟知的,此处不再多论。
但是,另一方面,马克思却大量提出和论述了与此相反的人类性、人的类特性理论,它们表明了马克思的人类性的和人类学的理论立场,以下都是马克思的概念,诸如:人性,人的尊严,人的本质,人的本性,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人的自由个性,人的全面发展;人的生命,人的需要,人的生存,人的发展、人的自由,人的活动,人的交往;人与动物的区别;人的本质力量,人的主动性与受动性,人自身的辩证法;人的感觉、欲望、意识、思维、理性、认识、精神;人类学的自然界,自然界的人类性,感觉的人类性,自然主义与人本主义;等等。他还给人类性即人的人类学本性下了定义:“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 这些大量的论题以及这里给人类性所下的定义,显然是阶级性理论所不能包括的,它们构成了马克思的另一种更宏大的理论范式,是他对全人类的关怀所形成的人类性理论。上述众多概念就是它的理论表现。不仅如此,马克思还直接强调人的人类学价值原则,诸如:“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任何一种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 ,等等。这些充分表现了马克思的人类学立场和人类学理论,由此构建了一整套人类学的理论范式。
在前一范式上,马克思建立了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它关注无产阶级取得政治支配地位与社会主义的建立和发展,属于无产阶级解放的政治理论;在后一范式中,马克思关注的是“全人类的”合理生存和“世界历史”发展问题,属于人类解放的哲学理论。显然,前者属于狭义理论构建而后者属于广义理论构建。
与上述阶级性理论与人类性理论这种出发点的二重逻辑起点相适应,马克思逻辑地推出了他的“暴力革命论”与“和平手段论”两种革命方式。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全部现实斗争,集中起来就是为社会主义的实现而斗争。但是,在如何通过斗争而取得胜利的策略问题上,由于当时社会的前现代性与现代性发展的二重性存在,他们在社会主义的斗争策略方面也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斗争策略。
一方面是暴力革命理论。这就是建立在生产的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的矛盾不可调和、劳动与资本的矛盾不可调和、因而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是建立在无产阶级的阶级性和经济学逻辑之上的社会主义革命理论。它强调矛盾斗争的线性必然性和无产阶级暴力革命的必要性。这一理论的产生,从社会基础上看,是刚刚脱胎于封建社会的早期资本主义,其雇佣劳动制度不过是旧社会残酷剥削手段的更集中的体现,完全是前现代化的。因而其劳动与分配制度的残酷性还主要属于近代社会。其剥削行为,也还没有得到现代性的洗礼和合理化的法律规范,而是在资本逻辑逼迫下极力趋向暴力和极限。在马克思时代,工人每天得劳作14个小时。它的社会斗争基础,是利益上的你死我活、势不两立的暴力冲突,这是近代性的暴力斗争和阶级斗争的典型特征。近代性的“因”自然要结出近代性的“果”,所以,它不能不以暴力打碎国家权力机器为前提的暴力革命的形式出现。用马克思的话说,它需要的是“武器的批判”。其科学性和时代适应性也都显现在这里。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就是根据当时的阶级斗争形势,所构建的暴力革命论。它强调“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一举夺得政权,实现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的大部分斗争,都是为了创造和利用这种革命条件的斗争。他们与拉萨尔、普鲁东、巴枯宁和工联主义的斗争,都是坚持这种暴力革命的斗争。但是,这种暴力革命理论,是针对资本主义的前现代状况——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和资本对劳动的奴役而产生的理论,它也特别适应那些前现代国家和前现代状况。马克思、恩格斯的暴力革命论,作为从资本主义初期的近代性状况中总结出来的理论,作为针对近代性状况的必须,应当是有它的历史适应性的。但是,随着人类世界的经济、技术的发展,政治、社会的发展、思想理论和哲学理念的历史发展,它会像一切针对现实的理论那样在历史的发展变迁中出现不适应性和相对性。但是,为了强调它的必须,为了加以推广,为了革命的胜利,它却不能不被普遍化和绝对化。事实上,从今天来看,它显然不能不具有历史的相对性:它只是马克思理论中适应当时(19世纪四五十年代)世界资本主义发展还停留在前现代状况下的激进理论。要知道,任何针对现实的革命理论都不能不因现实的历史变迁和原有面目不再,而失去其社会历史基础。马克思的这一理论同样不能不存在这种由于历史发展而形成的局限。问题在于后继者把它教条化、绝对化了。当然,问题还在于马克思在阐述它们时是作为一般性理论来阐述的。正如刘森林先生所说,“把自己时代的特殊的现象上升为历史中普遍一般东西是马克思也不能完全避免的做法,尽管他……坚持历史主义思维。……这也常常是一个人需要增强自己观点的自信时所采用的方法” 。但是,更应当理解为:马克思为了无产阶级解放、为了克服这种社会不合理状态、为了革命理论的有效性而不能不强调它的绝对性一面。问题在于,后继者不顾变化了的环境而在对待先哲的理论时,由于崇敬,就总是把原本具有特殊性的战略更进一步地上升为普遍一般的东西,从而使它失去了具体性和真理性。当然,这里并不否认它在今天的前现代国家和前现代社会,仍然有它一定的针对性、适应性与合理性。
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也提出了“和平手段论”。这是由于,历史是复杂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也就在马克思恩格斯坚持这种斗争策略的同时,根据西欧国家形势的发展,民主与现代化的发展,马克思也提出和参与了新的斗争策略。他们都立身于当时最先进的英、法、德的社会主潮之中,在他们的时代产生了他们也支持的“法国社会主义党”,以及他们直接指导成立的“德国社会民主党”。这些党派的共同特点以及马克思恩格斯所参与的现实斗争,基本上是在资本主义的权力民主的基础上,为最底层的广大民众即无产阶级的经济政治状况的改善而奋斗。当时的工人运动,作为在最先进国家即民主国家的政治运动,在本性上是既有近代性又有现代性的,是在承认现代社会的权力民主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马克思恩格斯都曾经同意工人要“运用资产阶级民主争得自由”的斗争,并明确指出:
必须考虑到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我们也不否认,有些国家,像美国英国——如果我们对你们的制度有更好的了解,也许还可以加上荷兰——工人可能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
这显然是马克思直接提出的与暴力革命相辅相成的“和平手段”斗争策略,并且是越来越得到广泛采用的策略,是马克思在暴力革命之外的另一种运用“和平手段”即民主手段的选择。而这一选择在历史上出现了以民主手段争得胜利的广义社会主义潮流。历史的辩证法是:正是工人为自身的生存条件的斗争,促使资本主义不能不发生改革以及其民主的现代化发展,这就反过来削弱了革命条件的形成。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有生之年,他们所期望的“社会革命条件”一直未能出现,因而也一直没有指导过“武器的批判”,没有能在先进国家发动一举制胜的暴力革命。这一历史情况表明,由于社会的现代化即人类学化的发展,暴力斗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西欧工人的实践要求和资本主义民主对社会的自我改进的能力。工人和资本家在生产上毕竟还必须互相依存,工人也希望国家能为他们主持正义,而一旦国家这样做了,这就有了走向缓和关系的前提。事实上,1869年后,在马克思恩格斯关怀下开始在欧洲大多数国家成立的社会民主党和工党,实际开辟了这一新的和平斗争方向。马克思、恩格斯实际参加的斗争,大都属于这种新的运用和平手段的并走向民主的社会主义的斗争。例如,根据现实条件强调要“利用资产阶级民主争得自由”,改善工人的生存条件,从而指导了当时欧洲广大工人阶级的现实斗争。这里应当注意到,马克思曾经身体力行并在理论上也曾经赞同的这种改良性的“和平手段”的斗争,成了当时社会党、工人党运动的主要斗争形式。它在西方先进国家得到了发展,形成了以民主形式为武器的争取社会主义实现的道路。这一斗争策略,在马克思逝世之后的恩格斯手里(1892年),得到了自觉的认识和总结。他认为,与1848年相比,资本主义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阶级对立缓和,普选制的实施导致了社会民主在一定程度上的实现。在此条件下,恩格斯认为,“旧社会有可能和平长入新社会”,并具体指导了德国社会民主党进行和平的合法的斗争,强调德国社会民主党在选举中获得成功对整个国际工人运动有很大的意义。他认为:
可以设想,在人民代议机关把一切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只要取得大多数人民的支持就能够按照宪法随意办事的国家里,旧社会有可能和平长入新社会,比如在法国和美国那样的民主共和国,在英国那样的君主国。
1893年3月6日,恩格斯在《〈法兰西阶级斗争〉 一书导言》中,总结性地对暴力革命论产生的社会背景和运用的历史条件进行了最后的反思和修正,再次强调了和平手段论:
历史表明我们也曾经错了,暴露出我们当时的看法只是一个幻想。历史走得更远:它不仅打破了我们当时的错误看法,并且还完全改变了无产阶级借以进行斗争的条件。1848年的斗争方法(指《共产党宣言》中说的暴力革命——引注),今天在一切方面都已经过时了,这一点在这里值得较仔细地加以探讨。
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的程度……在1848年要以一次简单的突袭来实现社会改造,是多么不可能的事情。 ……旧式的起义,在1848年以前到处都起过决定作用的筑垒巷战,现在大大过时了。 ……如果说国家间战争的条件已经变化,那么阶级斗争的条件也有了同样大的变化。实行突然袭击的时代,由自觉的少数人带领着不自觉的群众实现革命的时代,已经过去。 ……在罗曼语族国家里,人们也开始逐步了解到对旧策略必须加以修正。德国作出的利用选举权夺取我们所能夺得的一切阵地的榜样,到处都有人效法;无准备的攻击,到处都退到次要地位。
由于这样有效地利用普选权,无产阶级的一种崭新的斗争方式就开始发挥作用,并且迅速获得进一步的发展。人们发现,在资产阶级用以来组织其统治的国家机构中,也有东西是工人阶级能利用来对这些机构本身作斗争的。工人参加各邦议会、市镇委员会以及工商仲裁法庭的选举;只要在安排一个职位时有足够的工人票数参加表决,工人就同资产阶级争夺每一个这样的职位。结果弄得资产阶级和政府害怕工人政党的合法活动更甚于害怕它的不合法活动,害怕选举成就更甚于害怕起义成就。
长期以来人们站在暴力革命立场上,把和平手段视为修正主义,其实,这是马克思、恩格斯自己根据资本主义民主的发展而自己提出来的:“工人可能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 ,这是马克思伟大的新认识。如果马克思能再多活几年,他就会得出与恩格斯同样的结论。
当然,这一总结还未能认识到暴力革命适用条件的前现代性:没有把它限定在前现代国家和前现代状况——政治专制与民不聊生。从社会辩证法上来说,只有暴力统治才需要以暴力突破,民主只有以民主手段来改变。民主和暴力是现代与前现代社会的分水岭。正是随着西方社会由前现代向现代性的发展,这一新的和平斗争策略、斗争范式,才在世界历史发展中同样取得广泛的胜利。但是应当看到,这不过是马克思革命理论的一个方面,它与以暴力斗争策略相比不能不软弱得多,但同样是必要的。今天的世界历史同样表明:由民主支配的国家通过民主可以改进,由暴力统治的国家则需要通过暴力加以改变。这是针对世界历史发展的不平衡而形成的不同革命策略。在权力公有制已经得到普遍实现的民主社会,在工人运用民主手段有可能实现自己的合理利益时,谁还能够拿起“暴力”这支武器呢?
总之,建立在经济利益对立和阶级对立基础上的无产阶级解放理论,必然走向暴力革命论,由于它是以经济学理论和经济学逻辑为基础的,因而形成了狭义社会主义理论;同时,建立在人类性和历史成长论基础上的全人类解放问题,也就自然要求以民主这种和平手段争取胜利,这就是以民主手段争取社会主义的胜利,这是人类学理论和人类学逻辑的必然结论,即它们是马克思和双重理论构建和双重逻辑的必然结果。二者都是马克思的反剥削、反专制、争自由、要公平这一人类根本正义精神在不同社会历史境况中的具体体现。
马克思、恩格斯根据实际发展起来的双重斗争方式,都极大地推动了世界社会主义的发展,但是,在他们的有生之年,并未能看到社会主义的胜利,因而也未能实际规范社会主义的发展。但是,由于其双重斗争方式的存在,社会主义也以两种形式在世界上的不同地区展开来。
首先,马克思的暴力革命理论,适应于前现代国家的革命条件。所以,从前现代社会走出来的列宁和毛泽东这两位革命天才,在前现代国家通过暴力革命使得社会主义取得了胜利,并借两次世界大战之机扩展到12个国家。它表明了这种斗争策略在不发达国家即前现代社会的适用性和科学针对性。我们可以把这种由狭义的暴力革命斗争方式所实现社会主义,称之为狭义社会主义。“狭义的”,不是指有局限的,而是集中了其特征的典型的形态。一般来说,其典型特征体现在五大方面:一是实现了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和对社会主义方向的开辟;二是像《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那样,把突出的生产资料资产阶级所有制收归国有,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三是像《哥达纲领批判》那样,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四是向广大人民的实质民主制度过渡,在苏联是建立了工农兵代表大会,在中国是建立了政治协商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五是实现了广大人民的经济政治平等;六是实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精神理念领域的主导,使全民有了健康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等等。这一切使它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极高地优于资本主义制度,因而极大地发展起来,一跃成了社会主义的典范。
狭义社会主义的胜利,无疑促进了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高潮,也更促进了在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两种斗争:争取暴力革命胜利的斗争以及争取以和平手段取得胜利的斗争(它们因此成了对立的)。但是,广义社会主义通过民主手段的斗争,在西欧、北欧也取得了不小的胜利,据统计,工人党、社会党先后在46个国家上台执政。
如果我们尊重历史就会看到,这一方向,主要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后期提出的通过民主手段实现工人利益的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其特点,是把社会主义的斗争建立在作为世界历史发展成果的民主制度的基础上。但是,恩格斯直到1895年去世,也没有对这种以民主方式取得社会主义的理论加以总结。直到1899年,伯恩施坦在《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一书中,正式提出了把“社会主义”与“民主”结合起来,于是以和平手段的斗争形式就兴盛起来。如果我们承认这也是一种社会主义的话,它显然与上述方式不同,由此开辟的社会主义因素的“实现”方式,显然只能属于广义社会主义方向。它应当是包含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平手段论”思想的一种理论发展。它们的特点,是把“社会主义”建立在作为世界历史成果的“民主”的基础之上:不仅斗争的方式是民主的,而其对社会的改变方式也不能不是民主的。在他们看来,民主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不论后来的实际发展如何,他们在理论上大都既强调马克思、特别是恩格斯在理论上的指导作用,称之为“马克思恩格斯主义”,又强调自己的社会主义性质和目标。如果说,狭义社会主义强调了前现代社会中工人和资本家互相对立不可调和的话,那么,广义社会主义则强调了劳资双方可以调和,民主给了工人阶级政治权利这种新的历史发展成就。这在走向现代化、民主化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当然也是事实。根据辩证法,共同进行现代化生产的两个阶级,固然因为利益的对立而有对立斗争的一面,但也不能没有统一和协调一致的一面,否则这种生产方式就不可能存在。因此,广义社会主义有它的社会辩证法的基础。从社会辩证法的角度看,狭义社会主义在取得胜利的方法和道路上强调了暴力斗争和专断方式的一面,忽视甚至排斥了和平斗争与民主方式的一面;而广义社会主义则强调了和平斗争与民主方式的一面。否认暴力革命在现代性的民主社会中的合法性,这其实是对其在现实斗争中暴力革命难以发动的反映。由此可以看出,二者既有相辅相成的一面,又有对立的和适应不同国家、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社会状况的一面。在理论内容上,广义社会主义在其取得政权后的国内社会主义的实现手段方面,当然也只能用民主的手段,而不能用暴力和专政的手段,否则就会被民主击垮。在这些国家,他们一般通过改革实现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社会民主乃至文化和思想的民主,通过改革提高工人待遇和缩小两极分化,推动实现普惠的福利政策和工人参股的股份制度,即向社会所有制发展,逐步实现资产阶级和民众都可以接受的社会主义目标。但它崇拜民主,也必为民主所制约。广义社会主义与狭义社会主义在理论内容上也是不同的,它建立在现代政治社会的最高成果即民主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近代社会经济对抗的暴力基础上。因而,它们也分别适应于现代与前现代两种不同的社会状况。
问题在于,当广义社会主义以“民主社会主义”出现时,它就在三个方面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其一,它像资产阶级政党一样,把自己的胜利完全建立在选票的基础上,在私有制已经普遍化的社会,它无法通过选票实现所有制改造。如瑞典社会民主党,通过民主手段上台后,也曾经立即着手社会主义的改革,如取消私有制等,但却失去了选民支持,不得不放弃这一公有制政策。这就决定了他们只能像资产阶级政党一样维护私有制,因而不能不像资产阶级政党一样走上维护资本主义的道路。其二,这一主张为了自己的理论合法性,公然反对以改造私有制为前提的狭义社会主义,放弃了马克思主义中最核心的东西。其三,即使在需要暴力的时候,他们也反对暴力,并进而反对作为社会主义基础的暴力革命理论。所以,他们已经沦落为资产阶级政党,虽然还坚持比较进步的立场。如果说他们在历史中也有进步作用的话,这就是促进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因素的成长,发挥了广义社会主义的作用。当然,这也包括其他进步政党的功劳。
从上面的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事实看可以断言,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存在着狭义社会主义与广义社会主义两种理论,狭义社会主义主要适应于前现代的暴力社会的暴力统治,因而必须以暴力革命的方式实现社会主义。而广义社会主义,主要适应于以民主为统治手段的现代性社会,因而有希望以民主手段争取社会主义因素的逐步实现。在这个意义上,它们都是以人类历史发展和人民的普遍意志为根基的理论。这是针对过去来看。针对未来历史发展来看,马克思的广义社会主义思想应当更有发展空间。即这一方向应当有利于未来资本主义国家向社会主义方向的发展,通过量的积累,最后突破资本逻辑的私有根基,走向马克思所强调的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基础上的“社会所有制”的大方向。东西方都在发展的“股份制”,预视了这一方向有可能实现。这一方向是符合马克思的把人作为最高本质来对待的社会公共人本主义发展方向、全人类的解放发展方向的。看来,人类解放也有两种形式,一是在阶级斗争激烈时期,不能不以一个阶级消灭另一个阶级的决心来突破——但它也可能以和平方式进行,如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以敲锣打鼓的形式实现;二是不同的阶层、阶级、民族、国家通过社会主义因素的成长——特别是通过共同生存的合理关系的成长,化对抗为对话,转向共生共荣的协同生存,这就是现代性的人类学因素的发展,从而走向全人类解放。马克思的人的解放理论——“把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应当说指出了这一人类学因素的和平发展方向。因为以民主手段实现社会主义的要求,是马克思广义人类学要求的体现。它是建立在现代性的社会基础、科学发展和哲学精神即人类理性的最高追求之上的理论。它作为历史性的进步理论,成了现代性、未来性社会的构成基础。它要解决的问题,是从社会底层开始的消除人对人的不合理的剥削、统治和奴役。它的斗争基础,一般是在权力公有制基础上,以批判的民主的方式进行斗争,进而争得更广泛的社会民主。通过民主的扩大、上升而达到走向广义社会主义方向这一人类解放的大方向。
这种社会政治理论方面的双重理论构建,同样开辟了一个互根互张的政治理论空间,只有在这种双重理论交汇的空间里,才有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真理。此外,马克思还有双重正义理论,双重自由理论,双重国家理论,等等,这里就不多论了。
马克思一开始就立志要为“人类的幸福”而奋斗,而人类幸福的价值核心,不外是一切人都能处在“人性的关系”中过人样的生活,不外是人人都能享受的自由、平等与正义。所以,他的博士论文和他初期的理论指向,就是为自由而批判专制,为平等而批判特权,为公平与正义而批判不合理、非法性的非人世界。所以,他提出这样一条“绝对命令”:“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受屈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 ,强调“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 ,即都是“人的解放”。认为人类解放就是从“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个理论为立足点的解放” 。同时,在人类解放的意义上,他肯定人的政治解放、经济解放、思想解放和无产阶级的解放。在他生命的最后十年,他把精力集中于人类学研究,其目的也是在探索全人类如何多样性地走向自由解放的问题。在这种理论意向和现实的斗争中,马克思写下了一系列属于广义解放范式的理论。马克思强调“狭隘地域性的个人”成为“世界历史性的个人”,强调从物的依赖性向人的自由个性的历史发展,以及对“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呼唤,这些都是走向人类解放的具体理论展现形态。
但是,马克思从一开始就发现,人类解放要得以实现,必须找到现实的物质力量并且和现实的迫切问题联系起来。他因而发现:无产阶级就是这种现实的物质力量,而现实中的最迫切的问题,就是无产阶级的非人境遇和它与资产阶级的阶级冲突。它形成了当时欧洲声势浩大的社会解放运动。马克思作为最关心人类命运的正义思想家,他不可能不首先关心这一迫切的社会问题的解决。而通过对经济学、历史和无产阶级悲惨境遇的深入研究,马克思提出了激进的企图一举成功的革命理论——无产阶级解放理论,并且以巨大精力指导无产阶级的解放斗争。这是前述种种狭义理论的逻辑结果和理论结晶。
要注意的是,马克思在强调狭义解放范式时,并没有放弃广义解放范式,而是力图通过迫在眉睫的狭义解放范式的胜利而实现广义解放范式。这可以从他力图把无产阶级解放与人类解放一体化的论述中看出来。一方面,他把二者视为“部分解放”与“普遍解放”的关系,另一方面,他认为无产阶级可以一身二任地完成这一双重历史任务:“它是一个若不从其他一切社会领域解放出来并同时解放其他一切领域,就不能解放自己的领域”的阶级 ,即使对“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也强调专政“是以民主形式”向无阶级社会即人类解放的方向过渡。中国的革命家李维汉,把它表述的“无产阶级若不解放全人类就不能解放自己”,最足以表明无产阶级应当把两大解放集于一身的历史使命。但是,这毕竟是不同的历史问题,是要由不同的历史阶段来完成的。把两种解放混在一起,抹杀二者的区别,不利于理解马克思解放思想的深刻性。事实上,在马克思的理论中他有时强调的是无产阶级解放,有时又强调全人类解放。二者是互根互张的关系。而他的广义人类学哲学理论,就是关于全人类如何走向解放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