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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历程

(一)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历程

2014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提出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区域发展战略。《意见》要求坚持江湖和谐、生态文明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带。《意见》明确了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生态底色,确立了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绿色主题。

2016年9月,《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正式印发。《规划纲要》是中央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全面系统的顶层设计,也是指导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规划纲要》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提出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推进发展。

1.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2016年2月,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颁布《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加快解决长江经济带水环境污染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前提下,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源头治理为抓手,大力发展“三低两无”产业,严格限制“三高两有”产业准入。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污染防治。推进园区废水循环综合利用,加强造纸、制革、有色金属等重点企业,农业面源、码头港口等重点领域的污染治理,抓好重点库区、湖泊、城市等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全面推进长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

2016年2月,国家发改委和林业部共同颁布《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造林绿化的指导意见》,指出坚持宜林则林,退耕还林还草,绿化美化城镇村庄,加强县、乡道造林绿化,加快构筑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不可替代作用。2016年12月,国家林业局颁布《长江经济带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2016—2020年)》,提出以森林生态系统修复、湿地生态系统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为主要任务,实现长江经济带人与自然和谐的总体目标。

2016年9月,水利部、国土资源部颁布《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需求,划分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及开发利用区四类功能区,并对各功能区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开展了岸线资源有偿使用专题研究;提出了保障措施。

2017年7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联合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保护一江清水为主线,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位一体统筹推进,兼顾城乡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等内容,严控环境风险,强化共抓大保护的联防联控机制建设。《规划》突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并重推进,上中下游、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制度体系创新同步落实。

2018年12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颁布《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以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遏制农业面源污染;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加强航运污染防治,防范船舶港口环境风险;优化水资源配置,有效保障生态用水需求;强化生态系统管护,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等八项主要任务。

2.推动长江经济带形成绿色生产方式

(1)工业绿色发展。长江经济带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也是工业生产的聚集地,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对形成长江经济带绿色生产方式十分重要。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长江经济带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方案》,提出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夯实信息化发展基础,推动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实现工业绿色化转型,打造工业新优势。

2017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对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一是企业实施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沿江工业园区项目环境准入。二是加大涉水类园区循环化改造力度,对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实现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设清洁绿色工业园区。三是严禁污染产业向中上游转移、淘汰落后产能和严禁严重产能过剩行业扩展,为新兴产业腾出发展空间。四是推广节能、节水、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推进重点行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提升产业绿色化、智能化水平。五是围绕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内容,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在重点领域实施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

为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重点行业污染治理,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石化产业进园区,实现“三废”治理由企业分散治理向园区集中治理转变;大力发展一系列绿色石化产品,突破一批绿色制备,健全石化产业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加快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标准制定与实施。

2020年3月,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的通知》,提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建立三部合作机制,打击重点江段、敏感水域非法采砂行为,推广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和河道砂石资源合理利用。

(2)农业绿色发展。2018年9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支持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抓好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五项重点任务,一是通过推进长江禁捕、拯救濒危物种、加强生态修复等,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二是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在果菜茶优势产区、核心产区和知名品牌生产基地,全面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政策;三是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农膜废弃资源化利用,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和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四是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五是推进村容村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以及厕所革命,美化人居环境。

2018年10月,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优化发展空间布局,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划定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加强南水北调水源区、重要库区、鄱阳湖、洞庭湖等汇水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污染治理;综合防控农药化肥等农田面源污染,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

(3)服务业绿色发展。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规划(2014—2020年)》,要求加快转变交通发展方式,节约集约利用交通运输资源,优化综合交通网络结构,实现交通绿色低碳发展。2017年2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提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建设长江经济带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明确了长江经济带交通运输绿色发展的理念。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以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船舶、绿色运输组织方式为抓手,完善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规划。

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发展绿色保险举措。

3.促进长江经济带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各地区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4月,科技部出台《“十三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提出推进绿色建设及建筑工业化,制定城镇建筑绿色发展规划,加强建筑节能与室内环境保障,研究零能耗建筑技术体系及关键技术。2020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提供指导意见。

4.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财政政策

绿色发展必须配备完善的财政政策,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需要社会资本的支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提出,设立长江环境保护治理基金和长江湿地保护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建立多元化的环保投资格局,多渠道筹措环保资金。2018年,财政部颁布《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要求强化财政职能作用,中央财政对流域临近省份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并签订生态补偿协议、建立省份内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并运行良好、完成省份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任务等情况予以奖励。2021年9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财税支持政策的方案》(财预〔2021〕108号),提出了五个方面具体的政策措施,以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对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

为管理使用好中央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资金,发挥专项资金的应有作用,2018年2月,国家发改委制定《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绿色发展示范工程、长江干支流水生态环境监测、黑臭水体整治、绿色交通等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项目。并于2019年4月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有关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法律保障

201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要基于需求导向,在绿色发展大局中谋划法院工作,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安全和绿色发展。2018年6月,司法部颁布《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需求导向,在绿色发展大局中谋划好、开展好司法鉴定工作,主动服务和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

运用法律手段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保驾护航,表明了党中央和国务院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决心。2021年3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首次把绿色发展作为独立章节,将绿色发展理念纳入法律框架。《长江保护法》从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推进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地区绿色化改造、建立开发区绿色发展评估机制、实施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水技术改造、加强长江流域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引导绿色消费、支持绿色设计等方面制定具体法律条例,促进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试点示范

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要求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2019年3月5日,《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指出,积极推进上海崇明、江西九江、湖北武汉、三峡库区、湖南洞庭湖绿色发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支持上海崇明、湖北武汉、重庆广阳岛、江西九江、湖南岳阳和浙江丽水、江西抚州分别开展绿色发展示范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希望通过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推动长江经济带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国家选择超大城市上海的一个区、超大城市重庆的广阳岛、特大城市武汉、地级市九江和岳阳布局绿色发展示范,为不同类型城市开展绿色发展示范树立样本,提供经验。

表1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重点任务 1zvUUG//V/4ppaYHkrMVR3Y18PHDfBhIMxlW4XkT6mM5O40jZXcIsPU48OnEmt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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