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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习近平主席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治理体系深刻重塑,国际格局加速演变。” [1] 国际经贸格局加速演变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深刻重塑之间存在什么内在联系?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理论与战略问题。要准确判断国际格局加速演变与全球治理体系深刻重塑的内在联系及变化新趋势和新特征,有必要对全球经贸格局变化和全球经贸规则体系重塑进行深入分析。本书在深入研究全球经贸大变局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深刻重塑变化的新趋势新特征基础上,深入分析全球经贸大变局与全球经贸规则体系重塑对我国高水平开放经济发展的影响、机遇与挑战,提出遵循习近平主席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标全球最高经贸规则,加快制度型开放经济发展,增强我国在全球经贸规则体系新一轮重塑中的话语权,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国际国内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

本书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全球经贸大变局中的商品贸易格局、服务贸易格局、国际直接投资格局、全球产业格局、世界大国经济格局的深刻变化进行比较分析。从总体看,全球经贸大变局出现新趋势和新特点:一是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参与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参与出口贸易国家和地区数量从1948年的143个增加到2020年的220个,参与国际直接投资国家和地区数量从1970年的120个增加到2020年的200个。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规模持续扩大,经济全球化仍然在深化发展,经济全球化历史潮流不会逆转。二是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全球货物贸易中的地位明显下降,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地位持续上升,但是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依然强劲,发达国家在全球服务贸易中仍然处于主导地位。三是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欧美发达国家的国际直接投资年流量规模出现波动性下降趋势,近年来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国际直接投资年流量变化是否与产业链战略布局变化或产业回归本土还需要跟踪研究,美国、荷兰、英国在国际直接投资中的存量优势仍然明显。四是全球产业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中国的第一、第二产业居全球首位,美国服务业居全球首位,中国在全球产业竞争优势持续提升。五是世界经济大国格局深刻变化,中国从世界经济边缘走向世界经济中心,而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所下降。中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的斗争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需要做好艰苦持久战的准备。

本书对全球最高经贸规则体系中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 ,GATT) [2]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Agreement ,WTO Agreement) [3] 、《欧洲联盟条约》( Treaty on European Union ,EU) [4]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Trans-Pacific-Partnership Agreement ,TPP) [5] 、《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 United States-Mexico-Canada Agreement ,USMCA) [6]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 [7]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RCEP) [8] 等全球最高经贸规则演变进行深入比较分析。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经贸格局深刻变化正在推动全球经贸规则体系的新一轮重构。全球经贸规则体系重构新趋势主要表现为以下新特点:一是全球性多边经贸规则与区域性经贸规则竞争加剧,全球区域性多边经贸规则数量快速增长,区域性经贸协定数量从20世纪90年代数十个增加到300多个,全球治理体系碎片化趋势明显。二是全球最高经贸规则向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综合性经贸规则体系变化。《欧洲联盟条约》《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都是覆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国际投资、知识产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海关监管、原产地、竞争中立、透明度、政府采购、监管一致性等规则标准更高,覆盖范围更广的综合性经贸规则。

通过比较研究发现,当前全球经贸大变局与全球经贸规则体系重塑变化既出现协同性发展趋势,也出现一些严重背离规律性的发展新趋势。全球经贸大变局与全球经贸规则体系协同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全球经贸大变局中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国际直接投资、技术创新的融合发展与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综合性经贸规则体系协同变化。原有的单一关税减让贸易政策、优惠所得税吸引国际直接投资政策已经不能够满足经济全球化深化发展需求,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国际直接投资、产业与技术创新的融合发展,形成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全球布局的生产力深刻变化,需要关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策透明、竞争中立、监管一致性、知识产权保护等多层次、立体化的综合性全球经贸规则体系上层建筑支持。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综合性经贸规则体系变化是全球产业链、价值链深化发展的内生需求。二是国际直接投资深化发展与国际直接投资“负面清单”等国际投资规则协同变化,国际直接投资从原来主要是产业、企业直接投资扩大到金融业的股权、债券、贷款、交钥匙工程、特许权、知识产权、缔约方法律授予许可、授权、有形或无形资产、动产或不动产以及相关财产权、留置权、抵押权、抵押和租赁等,产生了国际投资规则中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的内生需求。三是新型服务贸易深化发展与服务贸易规则协同变化趋势,服务贸易范围不断扩大,电子商务、互联网服务、数字贸易、公共健康、跨境数据流动等新型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服务贸易规则要求市场准入条件放宽,扩大服务贸易开放,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相结合,服务贸易中隐私保护要求更严,服务贸易跨境支付与转移条件放宽规则成为新型服务贸易发展的内生需求。全球经贸大变局与全球经贸规则体系协同发展新趋势,表明全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加快融合发展,促进全球经贸规则和制度创新发展,经贸规则创新发展或制度型开放发展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促进高水平开放经济发展,高水平开放经济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世界经济持续增长重要推动力量。从全球经贸大变局与全球经贸规则体系协同发展趋势判断,经济全球化正在深化发展,经济全球化深化发展历史潮流不可逆转。

全球经贸规则体系重塑变化与全球经贸大变局互动发展也出现一些严重背离发展规律的新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参与全球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全球商品贸易、服务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规模和时空范围不断扩大,经济全球化持续深化发展。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发展,理应强化和完善全球性多边经贸规则体系完善,可是美国等发达国家为维护世界霸权地位,却背道而驰持续加强区域性经贸规则体系建设,区域性经贸规则体系加快发展,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出现碎片化新趋势,不利于经济全球化持续深化发展,而且出现阻碍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逆流。二是发达国家在商品进出口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中比例明显下降,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中比例明显上升,发展中国家理应有更多机会和权力参与全球经贸规则体系改革与创新,可是美国等发达国家仍然把控着全球经贸规则制定的话语权、控制权和垄断权,美国等发达国家为维护霸权地位,千方百计打压发展中经济体在全球经贸规则体系中的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使全球经贸格局与世界经济治理格局出现严重失衡。三是世界经济大国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在国际贸易、国际直接投资中的地位持续下降,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国际直接投资中的地位持续提升,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持续提升,根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中国理应在全球最高经贸规则体系和世界经济治理体系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而美国为维护世界霸权,通过贸易战、科技战、外交战全面打压和遏制中国发展。从世界经济发展史看,全球经贸格局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是世界范围内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全球经贸格局(经济基础)深刻变化必然引发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上层建筑)协同变化,否则世界经济运行就会失衡、失控或发生严重衰退。全球经贸规则体系和世界治理体系重塑中如何突破美国“霸权领导体系”与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发展的内在矛盾?全球经贸格局与全球最高经贸规则体系如何实现良性互动发展?中国如何更好参与并在全球最高经贸规则体系重构中发挥重要作用是当前迫切需要深入研究的战略问题。

在经济全球化与逆全球化斗争加剧,全球治理体系深刻重塑与国际格局加速演变关键时期,在全球最高经贸规则体系与区域性经贸规则体系重构竞争加剧的复杂背景下,习近平主席提出:“我们要继承和弘扬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 [9] 习近平主席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论为全球最高经贸规则体系重构指明了战略方向,为我国对标全球最高经贸规则明确了战略目标,我国要加快对标符合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的全球最高经贸规则,坚定不移走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正确道路,坚定维护全球多边经贸规则体制,在习近平主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指引下,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构建符合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的全球多边经贸规则体系与加快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协同发展新格局,充分发挥我国在全球经贸大变局、全球经贸规则体系重构和开放型世界经济治理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深化改革开放,高度重视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对标全球最高经贸规则发展新趋势,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从关税优惠单一功能向多功能综合性自由贸易试验区转变,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改革为重点,把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引领制度型开放经济高水平发展的先行区和新高地。2013—2020年,中国自贸试验区发展经过战略部署,中国自贸试验区形成了海陆沿边统筹、东西南北中兼顾、由点及面全方位开放新格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开放促进改革,以改革促进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成果丰硕,为推动制度型开放经济发展与开放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作用。“十四五”时期,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入更高水平更大力度更深层次对标全球最高经贸规则新阶段,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与世界上先进自由贸易区正在朝协同方向发展,从主要以优惠关税和取消或减少非关税壁垒的贸易政策安排向以开放促进改革,以改革促进创新的试验区转变,贸易投资便利化与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良性互动的循环关系,再向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综合性制度创新转变。

本书对《欧洲联盟条约》《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主要成员国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指数进行比较分析,对我国31个省份的货物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便利化、国际投资便利化指数进行比较分析基础上,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制度创新与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进行比较分析,结果发现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与贸易投资便利化存在协动性发展关系,自由贸易区制度创新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提升又推动高水平开放经济发展和人均GDP增长,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贸易投资便利化与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良性互动的循环关系。因此,本书提出加快对标全球最高经贸规则,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和改革开放,进一步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促进制度型开放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主席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对标和构建符合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的全球最高经贸规则,加快深化新一轮改革开放,加快开放经济制度、规则和政策创新,加快经贸制度创新来破解美国全方位和综合性的打压战略。要坚持不懈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有效、政府有为相结合,不断提高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水平。坚持全球性多边经贸规则体制,构建更加高效安全、多元平衡的全球经贸伙伴关系。提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10] 成员国之间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争取早日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11] ,努力推动G20规则机制化体系化建设,积极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

对标符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全球最高经贸规则,坚持各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以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业和国际直接投资负面清单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监管一致性等制度创新为重点,加快建设与全球最高经贸规则接轨的国内调控和监管制度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内外贸一体化监管体制,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质量标准等达到全球最高经贸规则要求。对标全球最高经贸规则,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推动制度型开放发展,优化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实施贸易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创新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等协同调控体系,持续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加快高水平开放经济发展,加快形成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

本书的研究方法是在国际比较研究的基础上,还应用国际经济周期协动性模型、引力模型、贸易协定深度影响模型等多种计量模型与实证分析,对全球经贸大变局与全球价值链下,国际经济周期协动性变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国际投资、知识产权保护、海关监管、原产地规则、争端解决规则、营商环境有关协定条款对贸易投资流量流向变化进行实证分析。本书深入分析全球经贸格局深刻变化,深入分析全球经贸规则体系演变,对判断和把握全球经贸格局与全球经贸规则体系重塑的互动变化新趋势和新特征,对我国抓住全球经贸大变局和全球经贸规则体系重塑机遇具有重大理论和战略意义。本研究提出有关建议对充分发挥我国在全球经贸大变局、全球经贸规则体系重塑和开放型世界经济治理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我国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应用前景。

本书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课题“新时期中国产业与贸易政策协同发展机制与实施路径研究”(项目批准号:18ZDA067)的阶段性成果,也是浙江省政府重大课题“对标全球最高经贸规则研究”的研究成果。本书由程惠芳教授提出写作大纲和全书篇章结构,课题组成员分工进行研究和写作完成,参加本书撰写的有程惠芳(第一章、第十章)、洪晨翔(第二章)、岑丽君(第三章)、王俊锜(第四章)、丁小义(第五章)、李许凯(第六章)、田文达(第七章)、余文文(第八章)、庄博(第九章),程惠芳教授对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的初稿进行了深入修改,全书由程惠芳教授进行统稿。在此,衷心感谢课题组成员对课题研究和写作的共同努力,还要感谢浙江理工大学文武老师、詹淼华老师和浙江工业大学岑丽君老师参加了第一章中的国际经济周期协动性模型及计量工作,感谢王耀颖、刘登鳌、俞萍、王瀚正参加了第三章和第五章的计量模型及计算工作,感谢洪晨翔博士生对第十章贸易投资便利化综合指标体系及指数计算工作的支持,感谢潘望对有关全球数据统计分析。本书是上述成员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衷心感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支持,衷心感谢刘晓红责任编辑对本书编辑出版辛勤工作,刘晓红编辑的敬业精神令人敬佩。

由于时间紧迫,全球经贸大变局与全球经贸规则体系演变时间跨度长,全球经贸规则条款体系比较复杂,经贸规则文本内容广泛,一些区域性经贸规则协定只有英文版,需要从英文翻译成中文,协定条款涉及面广,我们对全球最高经贸规则的研究水平有限,本书不足之处在所难免,请读者批评指正。

程惠芳
2022年4月25日于杭州浙江工业大学
中国数学经济与全球经贸规则研究院


[1] 习近平主席2019年6月27日在日本大阪会见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时的重要讲话,央视新闻客户端,2019年6月28日。

[2] https://www.wto.org/GATT Documents 1946-1948/(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GATT 1947).

[3] https://www.wto.org/Documents/(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Agreement,WTO Agreement).

[4] https://www.european-union.europa.eu/“Treaty on European Union”(EU),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29.7.92.

[5] https://ustr.gov/trade-agreements/free trade agreements/Trans-Pacific-Partnership Agreement (TPP).

[6] https://www.ustr.gov:Trade Agreement,(United States-Mexico-Canada Agreement)(USMCA).

[7] https://wtocenter.vn/chuyen-de/12782-full-text-of-cptpp/(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CPTPP).

[8] https://www.rcepsec.org/legal-text/(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RCEP).

[9] 习近平:《论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54页。

[10] https://www.rcepsec.org/legal-text/(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RCEP).

[11] https://wtocenter.vn/(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CPTPP). QHEuwLLNqoKQFWKxT5/q4KvVyXUThcsP3HQsHrxXCQzZxLpB5/5bY8BNQ63ixF7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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