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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全球高标准经贸规则新变化对我国经贸发展影响分析

一 欧美区域性经贸规则向综合性方向变化,对我国开放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 [254] 《欧洲联盟条约》 [255]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256] 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257] 等区域性经贸规则向综合性经贸规则和经贸制度创新方向变化,美国为了维护其世界霸权地位,利用综合性经贸规则对我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国际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国有企业等进行系统性、全方位遏制和打压。综合性经贸规则为美国实施贸易摩擦、科技战或金融战的“组合拳”提供制度规则支撑,美国等发达国家实施经贸制度综合竞争优势战略,采取全方位、立体性和综合性打压战略,对我国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国际投资、技术创新将产生深远影响。“面对当前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霸凌主义的威胁,我国提出了构建平等公正、平衡和谐、合作共赢的开放型世界经济理念”。 [258]

我国要在习近平主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指引下,加快深化新一轮改革开放,加快对标和构建符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的全球高标准经贸规则。习近平主席提出“迈向命运共同体,必须坚持各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 [259] ,“迈向命运共同体,必须坚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260] “迈向命运共同体,必须坚持实现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 [261] 我国要在习近平主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指引下,加快开放经济制度、规则和政策创新,加快经贸制度创新来破解美国全方位和综合性的打压战略。

二 区域性经贸规则的自由与保护相结合变化趋势,对我国贸易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一)实施零关税对我国进出口贸易产生深远影响

《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日欧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成员承诺零关税商品至少在97%以上,美、墨两国间在协定生效后要逐渐实现100%的产品零关税。零关税规则将促进美国、欧盟、日本、墨西哥、加拿大、东盟等成员国之间进出口贸易大幅度增长,而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我国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严格履行加入WTO承诺,我国平均关税税率明显下降,从2001年的15.39%降至2020年的7.5%。我国的直接关税成本率从2000年的0.32%下降到2017年的0.11%,下降幅度达84.38%;中国多阶段累积关税成本率从2000年的0.51%下降到2017年的0.25%,下降幅度达50%(倪红福,2020)。 [262] 2020年我国平均关税水平已经低于印度(15%)、泰国(10.2%)、越南(9.5%)等国家,但是平均关税水平略高于俄罗斯(6.6%)、欧盟(5.1%)、日本(4.4%)、加拿大(3.9%)、美国(3.4%)、澳大利亚(2.4%)、新西兰(1.9%)等(见表1-22)。

表1-22 2006—2020年主要国家平均关税税率变化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商品免税率数据库的数据,2020年我国对化工产品免税率为2%,与美国(41.1%)、加拿大(88.8%)、新加坡(100%)、日本(41.8%)、澳大利亚(66%)等仍然存在比较大差距(见表1-23),如果美国、日本、加拿大要求我国大幅度扩大进口化工商品免税率,对国内化工企业的化工产品竞争力将产生比较大的冲击。

表1-23 主要国家对化工产品免税率比较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商品免税率数据库的数据,2020年我国对电子机械产品免税率为30.1%,与美国(56.9%)、加拿大(87.6%)、新加坡(100%)、日本(97.8%)、澳大利亚(51%)等仍然存在比较大差距(见表1-24),如果美国、新加坡、日本、加拿大要求我国大幅度扩大进口电子机械商品免税率,对国内电子机械企业的产品竞争力将产生比较大的冲击。

表1-24 主要国家对电子机械产品免税率比较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商品免税率数据库的数据,2020年我国对交通设备产品免税率为0.8%,与美国(53.6%)、加拿大(41.6%)、新加坡(100%)、日本(100%)、澳大利亚(32.2%)等仍然存在比较大差距(见表1-25),如果美国、日本、新加坡、加拿大要求我国大幅度扩大交通设备进口商品免税率,对国内交通设备企业的产品竞争力产生将比较大冲击。

表1-25 主要国家对交通设备产品免税率比较

续表

对标《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中的成员国承诺零关税,我国要短期内承诺零关税规则或大幅度扩大进口商品免税率仍然有困难。欧美日实施零关税规则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将产生比较深远影响,需要做好应对零关税规则对进出口贸易影响的有关准备工作。

(二)实施对等减让和对等贸易规则,对我国区域进出口贸易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明确提出公平贸易的规则,对等减让是公平贸易规则的核心。对等贸易是减少缔约方之间进出口贸易不平衡状况,对等减让是缔约方之间关税减让及产业之间关税减让要对等。我国区域之间的进出口贸易发展很不平衡,1985—2016年东部地区进出口贸易额占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比例高达85%—90%,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进出口贸易额占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比例分别为7%和3%左右,实施对等贸易规则对东部地区进出口贸易发展影响很大。

2019年广东、江苏、浙江3个贸易大省货物出口额占全国货物出口总额比例分别达到25.18%、15.80%、13.39%。新疆、云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海南、贵州、吉林、宁夏、甘肃、西藏、青海12个省份货物贸易出口额合计占全国货物出口总额仅为2.98%(见表1-26)。实施对等减让和对等贸易规则对广东、江苏、浙江等贸易大省的货物进出口贸易发展会产生深远影响。

表1-26 2019年全国31个省份进出口贸易额分布

续表

我国贸易结构失衡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国内资源短缺与资源密集型产品出口失衡,出口商品质量与数量比例失衡,高质量、拥有自主著名品牌和高附加值出口商品比例偏低。货物贸易进出口额不平衡,我国一些贸易大省的进出口贸易不平衡,浙江省2019年出口贸易占全国出口总额比例为13.39%,货物贸易出口额居全国第3位,货物进口贸易额占全国货物进口总额比例为5.42%,居全国第6位(见表1-26)。浙江省长期以来出口远大于进口,2019年浙江省货物出口额是3345.90亿美元,货物进口额是1126.20亿美元,出口贸易顺差为2219.7亿美元,如果实现对等贸易规则,实现进出口贸易平衡对浙江省货物出口贸易发展将产生很大影响。

我国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进出口贸易发展不平衡,货物贸易顺差比较大,而服务贸易逆差比较大,短期内要实现进出口贸易平衡有比较大的难度。要实施对等贸易和对等减让规则,对我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发展会产生比较大影响,我国需要加快调整和优化贸易结构,加快服务贸易发展。

三 服务贸易规则实施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对我国服务业企业竞争力有比较大影响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等都要求扩大服务业开放,服务业开放从传统服务贸易扩大到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互联网服务、数字贸易、公共健康、跨境数据流动等新型服务贸易,金融服务贸易开放覆盖到保险、银行、外汇、证券、资产管理、金融结算、金融数据处理、金融软件、金融咨询服务等。服务业“市场准入正面清单+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相结合,市场准入不得采取数额限制和资产总值限制,外国服务企业和个人要与国内服务企业公平竞争,必然使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互联网服务、数字贸易、公共健康等竞争加剧,我国和浙江省服务业企业将面临严峻挑战。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等对互联网的隐私保护要求高,要求每一缔约方应采取保护电子商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框架,禁止对线上消费者造成损害或潜在损害诈骗和商业欺诈行为,公布对电子商务用户提供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信息,对标规则迫切需要加强互联网隐私保护和商业欺诈行为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制建设。

四 国际投资规则新变化对我国稳定外资、对外投资将产生深远影响

《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推行对国际投资自由与保护和产业安全相结合新规则,美国实施制造业和资本回归计划,在美、墨、加成员之间国际投资更加自由,美国、日本引导美、日企业回归本国或外迁东盟等国家,对我国的投资则实施更加严格审查和限制,对我国吸引外商投资、稳定外资和对外投资将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比较突出,2019年广东、上海、山东、浙江4个省份对外直接投资额占全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比例分别达到14.28%、8.97%、8.75%、7.65%。而云南、辽宁、黑龙江、陕西、宁夏、内蒙古、广西、甘肃、西藏、吉林、山西、青海、贵州13个省份对外直接投资额加和占全国对外直接投资比例仅为3.92%(见表1-27)。《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推行对国际直接投资自由与保护和产业安全相结合新规则,对东部省份的对外直接投资将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区域之间发展也很不平衡,2019年江苏、广东、上海、河南、湖南利用外商投资额占全国外商投资总额分别为11.04%、9.33%、8.05%、7.92%、7.65%。而内蒙古、海南、山西、吉林、广西、云南、贵州、黑龙江、新疆、宁夏、甘肃、青海、西藏13个省份利用外商投资额合计占全国外商投资总额的比例仅为4.22%(见表1-27)。《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推行对国际直接投资自由与保护和产业安全相结合新规则,对我国不同区域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表1-27 2019年全国31个省份对外直接投资额和吸引外国投资额分布

续表

《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国际投资条款中增加了健康、环境、道德等公共利益“一般例外条款”,有关国家安全、行业保护及投资者资格审查限制性条款,对我国和浙江省对外投资发展产生比较大影响。国际投资规则新变化对浙江省稳外资、对外直接投资、产业国际链布局和产业国际技术合作将产生深刻影响,对浙江省加快从国际投资大省向国际投资强省转变也会产生一定影响,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五 贸易投资法规政策透明度与统一监管规则变化,对深化改革开放和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具有紧迫性

世界贸易组织2017年2月22日《贸易便利化协定》( Trade Facilitation Agreement ,TFA)正式生效,明确规定了各成员在贸易便利化方面的实质性义务,涉及贸易法规和政策透明度,信息公布、预裁定、货物放行与结关、海关合作等要求,规定成立WTO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各成员应成立国家贸易便利化委员会。《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规定对“透明度”“竞争中立”“监管一致性”要求。我国与G20中发达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相比仍然有一定差距,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具有紧迫性。

2021年8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积极发挥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加快对外开放高地建设,推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进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我们课题组建立10个一级指标、38个二级指标、93个三级指标,建立中国贸易投资便利化指数,测算2019年我国31个省份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结果发现,我国省市之间贸易投资便利化和制度创新水平差异比较大,上海、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天津等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省份(见表1-28),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任重道远。

表1-28 2020年贸易投资便利化综合指数排序

续表

六 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更加严格,对技术创新国际合作产生深远影响

当前知识产权成为全球技术创新竞争的战略资源。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遵循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而《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实施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大幅度延长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对我国技术创新和技术国际合作将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会极大促进我国自主技术创新和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另一方面延长知识产权保护年限、高标准、严要求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会阻碍国际技术合作交流,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方面的话语权,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技术创新的成本。 cmWsa5i8U5KB6F51CxVwgLh1QkImmuu2D7kBg4rIjRA0TrvXGNIp8IZpBR7m3d3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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