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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亚太区域性多边经贸规则变化

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和亚太区域性多边经贸规则体系建设长期落后于欧洲和北美。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中国开放经济加快发展,中国与东亚区域的日本、韩国之间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加快发展,中国对新加坡、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等东盟国家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也持续较快发展,亚洲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规模持续扩大。特别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不断深化发展,亚洲在世界经济贸易中地位不断提升。

2010年以来亚洲经济规模、货物贸易规模已经超过欧洲和美洲居全球首位,亚洲国家之间贸易、投资及经济合作不断深化发展,建立亚太区域性多边经贸规则体系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加快亚洲自由贸易区与亚洲经济一体化发展已经成为亚洲国家开放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亚太区域性多边经贸规则体系进入了加快建设新阶段。

本节主要对亚太区域性多边经贸规则《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200]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201]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202] 等进行比较分析。

一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

(一)《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产生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 [203] 的产生可追溯到21世纪初。2002年,新西兰、智利和新加坡在墨西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峰会上就建立亚太经济伙伴关系举行了谈判,文莱于2005年4月加入亚太经济伙伴关系谈判。2005年7月,新加坡、智利、新西兰和文莱四国签订了《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SEP),四囯成员承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以及投资等领域相互给予优惠以加强经济合作,《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目标是建立亚太自由贸易区。

2008年,美国政府宣布在金融服务和投资议题方面加入《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经济严重衰退,亟须实施经济复苏战略和政策。2009年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亚洲之行中宣布美国参与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谈判,美国要为建立高标准、高质量、高层次、面向21世纪亚太经贸规则做出重要贡献,以此促进美国就业和经济繁荣。2009年秘鲁、越南和澳大利亚宣布加入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谈判。在美国主导下,2009年年底《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更名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Trans - 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P)。2010年3月,《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204] 首轮谈判在澳大利亚墨尔本举行,谈判涉及关税、非关税贸易壁垒、电子商务、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议题。2012年墨西哥和加拿大参加TPP谈判,2013年日本和韩国加入TPP谈判。2015年10月,美国、新加坡、智利、新西兰、文莱、秘鲁、越南、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韩国完成《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2016年2月美国、新加坡、智利、新西兰、文莱、秘鲁、越南、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韩国12个成员囯在新西兰奥克兰正式签署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签署后,规定成员国内生产总值的85%的6个签约成员通过国内法律批准才能够生效。

虽然美国正式签署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205] ,但是美国囯内对《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存在很大分歧,认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生效不利于美国制造业复兴。2017年,美国总统特郎普上任后实施美国优先和贸易保护主义,《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不符合特郎普的政策主张,2017年1月时任美国总统特郎普宣布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由于美国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没有正式生效。虽然美国2017年1月退出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但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框架及主要条款内容对亚太区域性经贸规则体系重塑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目的与主要内容

1.《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目的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206] 目的在序言中明确:“缔结一项促进经济一体化的全面区域性协定,以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为工人和工商界创造新机遇,为消费者带来利益,减少贫困并促进可持续增长,进一步提高生活水平。” [207]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目的还包括促进区域供应链的发展和完善,增强工商界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为贸易投资建立可预见的法律和商业框架,推行高效和透明的海关程序,为各自进口商和出口商降低成本并保证可预见性,以便利区域贸易。促进透明度、良好的治理和法治,消除贸易投资领域的贿赂和腐败。鼓励其他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加入,扩大伙伴关系范围,从而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为亚太自由贸易区奠定基础。 [208]

2.《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主要内容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209] 是宽领域、全覆盖和高标准的综合性经贸规则协定,主要内容既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国际投资、海关监管、原产地规则等传统的自由贸易区的主要条款,还包括知识产权、劳工标准、环境保护、临时入境、国有企业、政府采购、金融、发展、能力建设、监管一致性、透明度和反腐败等条款,在环保、劳工、原产地和政府采购等方面诸多高标准的条款。

二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

(一)《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产生

2017年1月,美国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后,日本、新加坡、智利、新西兰、文莱、秘鲁、越南、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韩国11个成员方继续推进《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有关条款谈判和修改,于2018年3月8日签订了新的协定,新的协定名称改为《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 - 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 [210]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对协定生效条件进行了修改,根据CPTPP规则,无论国家大小,至少6个成员方或者是超过50%的成员国批准即可生效。《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获得了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墨西哥、新加坡、新西兰、越南、秘鲁8个成员方批准,并于2018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2019年1月14日越南批准生效,2021年9月19日秘鲁批准生效。

(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宗旨与主要内容

1.《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宗旨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211] 的宗旨: [212] 进一步促进缔约方间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合作,致力于维护开放市场,增加世界贸易,为不同收入和经济背景的人民创造新的经济机会;为加速区域贸易自由化和投资增加机会;重申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文化认同和多样性、环境保护、性别平等、民族权利、劳工权利、包容性贸易、可持续发展和传统知识的重要性,保留其出于公共利益进行管理的权利的重要性;以及欢迎其他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2.《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主要内容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213] 的主要条款基本上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相类似,一些条款比TPP放宽要求,如设立例外情况条款等。《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条款共有30章 [214] ,第1章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第2章货物的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第3章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程序;第4章纺织品和服装;第5章海关管理和贸易便利化;第6章贸易救济;第7章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第8章技术性贸易壁垒;第9章投资;第10章跨境服务贸易;第11章金融服务;第12章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第13章电信;第14章电子商务;第15章政府采购;第16章竞争政策;第17章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第18章知识产权;第19章劳工;第20章环境;第21章合作与能力建设;第22章竞争力和商务便利化;第23章发展;第24章中小企业;第25章监管一致性;第26章透明度和反腐败;第27章管理和机构条款;第28章争端解决;第29章例外和总则;第30章最后条款。《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化发展进程。

三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产生与发展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RCEP) [215] 是在东盟自由贸易区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发展。2011年2月,东盟经济部长会议上提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东盟十国邀请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同参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谈判,目标是在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发展自由贸易区基础上,进一步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扩大货物和服务贸易,促进亚太区域贸易、投资及其经济技术合作,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深化发展的基础上,建设高质量和互惠互利的亚太自由贸易区。

2012年11月20日,东盟10个成员囯与澳大利亚、中国、印度、日本、韩国和新西兰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在柬埔寨金边发表《关于启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的联合声明》,提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指导原则和目标。2013年5月在文莱开始了第一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部长级会议谈判,从2014年到2016年8月共进行了十四轮谈判,围绕RCEP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竞争、经济技术合作等一系列议题展开谈判磋商。2016年10月RCEP第十五轮谈判在中国举行,完成了经济技术合作内容的磋商。2016年12月第十六轮谈判在印度尼西亚举行,就中小企业条款达成一致,并在竞争政策条款谈判取得了较大进展。

2012年以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在8年时间进行了三十一轮正式谈判,进行八轮部长级会议,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15个成员方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根据规则协定签署后需要15个成员方中的10个成员方的国内核准才能够生效。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4个非东盟成员方,在2021年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协定生效条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生效。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216] 是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大经贸制度安排,成为推动亚太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力量,并促进中国、日本和韩国等东亚国家贸易投资深化发展,加快提升亚太经济在全球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将强化世界经济、贸易、投资中心持续向亚太地区转移。

目前《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217] 是全球人口规模最大、经济规模(GDP)、贸易规模最大的亚太区域性多边经贸协定。据2019年世界银行数据,RCEP的15个成员方共有22.7亿人口,占世界人口总量的30%左右。15个成员方的GDP合计为26.2万亿美元,接近全球GDP总量的1/3。RCEP的15个成员方商品出口贸易规模从1978年的1668亿美元增长到2020年的5.41万亿美元,2020年RCEP的15个成员方商品出口贸易规模居欧盟之后的全球第2位(见图1-81、图1-82),RCEP的15个成员方商品出口贸易额占全球商品出口总额比例为30.9%(见图1-83)。

图1-81 2020年RCEP、EU27、USMCA、TPP商品出口额
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数据库制作。

图1-82 RCEP、EU27、USMCA、TPP商品出口额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数据库制作。

RCEP的15个成员方商品进口贸易规模从1978年的1.01万亿美元增长到2020年的10.72万亿美元,RCEP的15个成员方商品进口规模居全球第1位(见图1-84、图1-85)。RCEP成为全球进出口贸易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见图1-86)。

图1-83 RCEP、EU27、USMCA、TPP商品出口额占全球商品出口额比例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数据库制作。

图1-84 RCEP、EU27、USMCA、TPP商品进口额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数据库制作。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后,2022年是关税减让实施的第一年,中国从日本进口的商品中,24.9%的税目将实现零关税;日本从中国进口的商品中,55.5%的税目关税降为零。我国对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等6个东盟国家在RCEP框架下,零关税产品税目比例分别达到64.7%、65%和66.8%。 [218]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关税减让实施将促进成员国之间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国际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提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将进一步推动世界经济、贸易、投资中心持续向亚太地区转移。

图1-85 2020年RCEP、EU27、USMCA、TPP商品进口额

图1-86 RCEP、EU、NAFTA商品进出口贸易总额比较
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数据库制作。

(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目的与主要内容

1.《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219] 目的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目的:在缔约方之间在现有经济联系的基础上,扩大并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区域成员国之间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增强经济增长和公平的经济发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在目标中明确提出:“建立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和互惠的经济伙伴关系框架,以促进区域贸易与投资的扩张,推动全球经济增长与发展,同时兼顾缔约方,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经济需求;通过逐步取消缔约方之间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缔约方之间货物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逐步在缔约方之间实施涵盖众多服务部门的服务贸易自由化,以实现实质性取消缔约方之间在服务贸易方面的限制和歧视性措施;以及在区域内创造自由、便利和具有竞争力的投资环境,以增加缔约方之间的投资机会,提升投资的促进、便利化和自由化”。 [220]

2.《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主要内容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大经贸制度安排,协定条款内容体现出全面性、先进性、包容性、开放性等特征。《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由20个章节和4个市场准入承诺表附件组成。 [221] 。在正文20个章节 [222] 中,第2章初始条款、一般定义、目标。第2章货物贸易,共21条(关税削减或取消,90%商品将实现零关税;非关税措施,普遍取消数量限制措施)。第3章原产地规则,共35条(商品和原材料的原产地确定,原产地证书)。第4章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共21条(海关管理透明度,快速通关,预裁定等)。第5章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共16条。第6章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共14条。第7章贸易救济(反倾销、反补贴等),共16条。第8章服务贸易,共25条(囯民待遇、市场准入、最惠囯待遇、透明度清单)。第9章自然人临时移动,共9条(商业访问者、公司内部人员流动,配偶及家属;准时临时入境)。第10章投资,共18条(囯民待遇、最惠囯待遇、投资待遇,禁止业绩要求,如出口比例、投资比例、技术转让、高管人员任命要求,投资收入转移和汇出境外限制)。第11章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设计、未披露信息)。第12章电子商务(商业用计算机设施、无纸贸易、电子认证,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线上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线上消费者利益保护,不允许假冒商品)。第13章竞争(竞争中性,禁止反竞争行为的法律和法规,囯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竞争)。第14章中小企业。第15章经济技术合作。第16章政府采购。第17章一般条款和例外,反腐败。第18章机构条款,成立RCEP委员会和有关专业委员会。第19章争端解决。第20章最终条款,生效、依法律程序核准、接受或批准(要求15个国家中10个国家,其中6个东盟成员囯和4个非东盟成员囯的核准书、批准书之日起60天后生效)。 [223] 本协定生效之日起18个月后,RCEP对其他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开放。

(三)中国与RCEP成员国的进出口贸易发展

1978—2018年,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进出口贸易规模呈现持续上升趋势,中国对RCEP的14个成员方出口贸易额从1978年的24亿美元增加到2018年的6323亿美元,同期中国从RCEP的14个成员方进口贸易额从41亿美元增加到7690亿美元(见图1-87),中国与RCEP的14个成员方的贸易处于逆差状况(见图1-88),主要是因为中国对韩国等成员国贸易处于逆差。中国对RCEP的14个成员方进出口贸易规模已经超过欧盟成员国和美墨加成员国,RCEP成员国已经成为中国进出口贸易的第一大市场。

图1-87 1978—2018年中国对RCEP的14个成员方进出口贸易额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贸易数据制作。

图1-88 中国对RCEP进出口贸易额占RCEP进出口贸易总额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贸易数据制作。

中国对RCEP成员国贸易发展中,中国与东盟成员国进出口贸易持续较快发展。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启动以来,中国—东盟进出口贸易快速增长(见图1-89),中国对东盟十国出口额从5.84亿美元增加到3217亿美元,中国从东盟十国进口贸易额从3.2亿美元增加到2693亿美元(见图1-90、图1-91)。

2021年11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上提出:“要全面发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作用,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建设,中国愿在未来5年力争从东盟进口1500亿美元农产品”。 [224] 。2022年1月1日RCEP正式生效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建设将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图1-89 中国对东盟十国总进出口贸易额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贸易数据库制作。

图1-90 中国对东盟主要国家进口贸易额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贸易数据库制作。

图1-91 1978—2018年中国对东盟主要国家出口贸易额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贸易数据制作。

RCEP的15个成员方中,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也都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国(见图1-92)。中国对日本出口贸易额从1978年的17亿美元增加到2018年的1745亿美元,中国对日本进口贸易额从1978年的31亿美元增加到2018年的1804亿美元,中国处于逆差状态。

图1-92 1978—2018年中国对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出口贸易额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贸易数据制作。

自1990年以来,中国与韩国进出口贸易快速发展,对韩国出口贸易额从1990年4.32亿美元增加到1095亿美元,同期中国从韩国进口贸易额从2.36亿美元增加到2029亿美元,2018年中国贸易逆差额达到834亿美元(见图1-93)。中国与澳大利亚进出口贸易波动性增长,中国对澳大利亚出口贸易额从1970年的1.17亿美元增加到2018年的476亿美元,同期中国从澳大利亚进口贸易额从7亿美元增加到1051亿美元(见图1-93)。

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中国与RCEP成员国进出口贸易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中国与RCEP成员国的投资和产业链合作将进一步深化发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亚太经济一体化将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欧洲联盟条约》《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区域性多边经贸协定大多体现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国际投资、知识产权、竞争中立、监管一致性等综合性经贸规则体系变化趋势和特征。通过对《欧洲联盟条约》《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之间进出口贸易变化分析,区域性多边经贸规则不仅促进区域内部成员之间进出口贸易发展和贸易依存度提升,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欧洲、亚洲和北美之间进出口贸易发展。区域性多边经贸规则与全球性多边经贸规则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全球经贸规则体系的两个轮子,从不同层次上推动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发展。

图1-93 1978—2018年中国对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进口贸易额变化
资料来源:https://www.imf.org,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贸易数据制作。

把区域性多边经贸规则《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条款列表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发现《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表中用简称USMCA) [225] 条款数量(34章)最多,《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表中用简称TPP) [226] 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表中用简称CPTPP) [227] 条款数量(30章)一样,《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表中用简称RCEP) [228] 条款数量(20章)最少(见表1-21)。区域性综合性多边经贸规则体系变化,反映出区域性自由贸易区加快发展,区域性贸易投资便利化和自由化水平不断提升,区域性生产要素配置和区域性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加快建设,从而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化发展的新趋势。

表1-21 区域性多边经贸规则条款比较

续表 CG8dJbBMTrptNTFDIETStcyhV1vQpS3+4TPL1jDtb87rwztsT51g5xUUtnIzF5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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