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传统文化典籍中,“慈”与“善”是作为两个词分开来使用的。“慈”的含义比较丰富,其源流大致有三种:一是特指“母亲”。如古人常将自己的母亲尊称为“家慈”,唐代诗人孟郊的乐府诗《游子吟》:“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二是指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和奉养。如《庄子·渔父》:“事亲则孝慈。”《国语》中也有“为义好学,慈孝于父母”,表明了慈与孝顺、敬重的通达之意。三是指父母对子女的爱,后引申为长辈对晚辈的爱抚或给予,如《左传》中有“父慈子孝”的记载,《国语·吴语》中也有“老其老,慈其幼,长其孤” [1] 。此后,随着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与积淀,“慈”在原来的基础上又逐渐衍生出“慈爱”“仁爱”“仁慈”之意,即由原来较为狭义的父母之爱、子女之孝扩展到与仁相衬的更为广泛的社会之爱,如汉人刘熙在其《释名·释言语第十二》中写道:“慈,字也。字,爱物也。”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对“慈”的注解为:“慈,作爱,惠也,仁(人)也,从心兹声,疾之切。”贾谊在《新术·道术》中则有“恻隐怜人,谓之慈”的说法,意指“慈”为人的恻隐怜爱的本性。
“善”作为伦理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其本义是“好”,也可解释为完满、完善。如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善”有如下解释:“善,吉也;从言从羊,此与义(義)美同意。”此乃“善”的本义即“吉祥”“美好”,而后慢慢引申出友好亲善、品行高尚。善主要从三个方面的价值评判:一是指个人品德之善,即“善德”;二是指人的行为之善,即“善行”;三是指行为后果的善,即“善报”。 [2] 如《管子·心术下》中有:“善气迎人,亲如弟兄;恶人迎人,害于戈兵。”《孔子家语》也有:“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即与之化矣”。此处的“善气”“善人”皆有浓厚的伦理道德价值之意蕴,后人也因此将节操高尚、乐于助人的人称为善人或善士。
“慈”与“善”虽然从语源学的角度来看有一定的区别,但是在长期的历史演进过程中,两者的字义渐趋相近,都包含有仁慈、善良、富有同情心的内涵。南北朝时期,“慈”与“善”开始组合使用,《魏书·崔光传》有:“宽和慈善,下作于物,进退沈浮,自得而已”,描述的是崔光这个人“仁善”“慈祥”,不吝捐助。而更早的《南齐皇太子礼佛愿疏》中也有关于“慈善”二字的组合记载:“天母之德,厚载不能加;任姒之盛,坤仪宁足匹?未及诸王妃主,宫掖嫔房,未来因缘,过去眷属,并同兹辰,预此慈善。” [3] 此处的“慈善”蕴含博爱之意,意指当人们心中生成了无私之爱,就能够做出帮助他人的行为。《韩非子·内储》中提到的“王曰,慈惠,行善也”也是指以慈爱优惠来做善事。除此之外,儒家的“泛爱众而亲人”、佛家的“慈悲为怀”以及道家的“行善积德”更是蕴含着丰富的慈善理论渊源,这三大文化体系基于各自立场对“慈善”所做的阐释,在中国历史文化不断演进的过程中也极大地丰富了“慈善”的内涵。综而观之,自先秦以来,中经两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受儒释道等多元文化思想的影响,“慈善”所蕴含的关爱、怜悯他人的道德规范或观念逐渐成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所遵循的善行之指导。 [4] 与“慈善”的道德观念发展相适应,中国古代的慈善活动始于两汉期间,成熟于隋唐、宋元时期,捐赠的财产、设施、物品被称为“义舍”“义仓”“义学”“义田”“义米”,慈善机构被称为“社仓”“粥局”“善堂”等。直至当代中国,“慈善”一词的内涵基本沿袭了古代“慈善”的意义阐释。《新华字典》对“慈”的基本释义是:仁爱、和善,特指“慈母”,对父母的孝敬奉养;对“善”的基本释义是:心地仁爱、品质淳厚,好的行为、品质,友好等。《现代汉语词典》对“慈善”的解释是:对人关怀而有同情心;仁慈而善良。可见,在中国的语境中,“慈善”就是把善心和善行联结统一起来,把善心善意外化为帮助别人的善事和善行。
在西方语境中,“慈善”相对固定的英文表达是“Philanthropy”和“Charity”。“Charity”源自公元前的拉丁文“Caritas”,意思是“爱”。爱(love)或仁爱(charity)是基督教的第三个神学德性,也是基督教“七德”中的首德。有研究认为,基督教爱的概念来源于希腊的agape(爱)的概念。这个词表达了神性的、无条件的、自我牺牲的、积极的、自觉自愿的和经过思考的爱。按基督教的理解,爱来自上帝,在对所有其他人无限仁爱的意义上,爱是一种普遍的爱,是人类精神终极的完善,因此它被认为是对上帝本性的赞美,也是上帝本性的反映。 [5] 有鉴于此,“Charity”一词含有浓厚的宗教色彩,表示上帝对人类、基督徒对同胞的爱,即所谓的“博爱、宽容、同情”等,基督徒在举行各种募捐慈善活动时,也通常以此为由。于是,“Charity”又衍生出“慈善、施舍”之意:一是给穷人提供的帮助、救济或施舍;二是用于帮助处于需要中的人的东西;三是为帮助处于需要中的人而建立的机构、组织或者基金会;四是作为爱的一种美德,这种美德引导人们首先对上帝尊爱,然后要对作为上帝施爱对象的某人、自己和邻里表示仁爱之心。 [6] 目前,一般工业化之前就存在并流传下来的慈善组织和行为,比如教会的慈善,就一直沿用“Charity”这个词,重在强调对他人的需求行善、救助和慷慨施舍。“Philanthropy”一词源自希腊文philanthropos(philos+anthropos),“Philos”指“爱、喜欢”(love),“Anthropos”指“人、人类”(mankind),公元前5世纪被古希腊哲学家组合在一起成为一个词,意为“热爱人类”(love mankind),表达了“博爱主义”“人道”“善心”的道德含义。对“Philanthropy”的释义一般有三个层面:一是对全人类的爱,是一种心理状态或价值观念;二是为了提高人类福利的活动或机构;三是增加人类福利的努力或倾向。 [7] 但为了与作为狭义的慈善概念“Charity”相区分,学界现多将“Philanthropy”作为广义的慈善概念译为“公益”“现代慈善”或者“慈善事业”,用以指称后工业时代的新慈善,如公司慈善就用“cooperate philanthropy”。
从上述对“慈善”的中西方语源、释义分析可以看出,尽管中西方文化存在着诸多差异,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慈善侧重于“仁慈、善良”,而西方的基督教文化则关注于“博爱”,但二者皆与“爱”密切相关。有了爱,施善的人才会将自己的“爱心、良知”“怜爱、仁慈”转化为出于“自愿”的“善行”,即“慈善”是出于人的慈爱之心而产生的代表主观意愿的实践活动。这也是我们理解“慈善”概念的逻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