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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会慈善:传统慈善的发轫

作为有着五千年悠久文明的历史古国,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倡行和发展慈善的国家,先秦诸子百家中关于慈善的论说对中国社会的传统慈善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在西方,基督教所蕴含的慈善理念是支撑西方传统慈善的重要精神支柱。对比考察中西方传统慈善的兴起与发展,对理解近现代直至当代慈善的转折和变奏具有重要意义。

一 中国传统慈善的思想渊源及其兴起

据古代神话传说和现代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等相关资料,我们可以大致推断在原始社会就有着朴素的福利观。在氏族社会里,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氏族成员内部实行财产共有,共同劳动,平均消费,虽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社会救济,但“天下为公”的社会图景使得老、弱、病、残都能得到氏族的供养,并享受一定的福利保障。这种朴素的福利观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成为后世慈善思想及其活动的原初形态。与此同时,中国传统文化中儒释道等关于慈善的论说也对中国社会慈善的兴起与发展产生了持久而深远的影响。

作为中华民族两千多年绵延不断的主流文化之一,儒家思想对中国社会的传统慈善影响最大。“仁爱”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和基础,“仁者,爱人”之说是孔子基于道德情感的立场用“爱人”来解释“仁”,并将“爱人”作为人的本性。而要做到“仁者爱人”,孔子认为需要从“孝悌”“忠恕”开始,即从孝顺父母、敬重兄长的人伦道德出发,拓展爱民守礼的善念和品质,从“亲亲”到“泛爱众”,不断实现由亲至疏的层层推进,这在某种程度上就突破了中国传统社会以“血缘”“地缘”“家族本位”等为纽带的伦理约束。孟子的“性善说”主张人性中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四种善端,是引导人们扬善抑恶的力量之源,尤其是作为“仁之端也”的“恻隐之心”,正是人们从事各种慈善活动的动机所在。“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1] ,在孟子这里,“仁”与“爱人”是向着范围更广的非血亲的人际关系推进,这就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孔子“仁爱”思想中内蕴的慈善观。除了“仁爱”思想,“修己以安百姓” [2]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3] 到“君者,舟也,庶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4] 等“民本”思想,从“不患寡而患不均” [5]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谓大同” [6] 到“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7] 等大同思想,从“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8] “君子义以为上” [9] 到“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10] 等“重义轻利”思想,这些都是儒家思想中重要的慈善理论来源。

众所周知,佛教诞生于公元前6世纪的印度,西汉末年由西域传入中土,在与中国传统伦理碰撞融合的本土化过程中,其慈悲观念及因果业报说也因劝导人们趋善避恶从而成为广大民众行善积德、从事慈善活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动力源。慈悲观是佛教教义的核心内容,“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大慈以喜乐因缘与众生,大悲以离苦因缘与众生” [11] 的大慈大悲思想表达了佛教对人生的深切关怀,显示了佛教救苦救难的宏大誓愿,蕴含着丰富的慈善伦理情怀,即“普度众生,脱离生死轮回”。“善恶是根,皆因心起”,为了真正摆脱生死轮回,实现“与乐”“拔苦”的愿景,普度众生,佛教更是制定了一系列清规戒律约束徒众,诸如“五戒十善”“四摄六度”等以“断恶修善”。中国当代著名佛教慈善家证严法师曾说:“普天之下没有我不爱的人,普天之下没有我不信任的人,普天之下没有我不原谅的人。” [12] 可见,佛教的慈善就是一种无私而不讲条件的所谓“无缘大慈”,它摒弃了存有任何私心的凡夫之爱,是一种发自个人心底的平等观和不夹杂任何私心杂念的大爱,这正是佛教慈善的德心。 [13] 因果业报说也是佛教慈善思想的内容之一,“业有三报:一现报,现做善恶,现受苦乐。二生报,今生作业,来生受果。三后报,或今生受业,过百千生方受业” [14] ,这给信众的伦理启示在于:善恶行为的力量会在时空中承续相沿形成“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业报轮回。这种因果业报说在与社会的伦理生活相融后,无疑会产生强大的道德约束力,上至达官贵人,下至黎民百姓,或因害怕或为避免来世受苦受难,不仅会意识到“善恶报应也,悉我自业焉”,还会认识到“思前因与后果,必修德行仁”。如果人们能够注重自身修养,广结善缘,笃信“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民间的慈善活动和慈善事业自然会持续不衰。

道家文化与儒家、佛教一样,也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一脉。先秦时期,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是诸子百家中的显学之一,直至东汉末年,道教正式创立,成为中华民族的一种本土宗教,其“清静无为”的人生哲理及“赏善罚恶”等道德观念也是中国社会传统慈善发展的又一重要思想源头。《道德经》有云:“天道无常,常与善人”,在老子看来,“道”是天地万物之源,虽不可名状,但上天的赏罚从不偏私,总会以善果来报答善人,“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以善意对待不善良的人,也会使他变得善良,从而整个社会会走向至善。这不断丰富和升华的善恶观念便是劝诫他人从善去恶的慈善道德基础,因为做到“为善无近名”,就“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 [15] 。这种行善积德就可免除余孽的思想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中国封建社会,对于提倡扬善惩恶有着其特殊的意义。不仅如此,老子还将“慈”置于自己的“三宝”原则之首,这里的“慈”就是慈爱、慈善的意思。老子以“慈”为伦理道德准则,要求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关爱,互存慈爱之心,尤其要求统治者善待民众,爱惜百姓,而那些富人则应当将财产无偿分给穷人,扶危济困。除了直接倡导人们从善去恶,道家劝善成仙的观点也极具特色。“欲求长生者,必欲积善立功,慈心于物,恕己及人,仁逮昆虫,乐人之吉,憨人之苦,赈人之急,救人之穷……如此乃为有德,受福于天,所作必成,求仙可冀也。” [16] 积德行善才能羽化成仙,造福他人才是自己最大的幸福。正是在这种追求精神的成仙而非肉体的得道的过程中,道教逐步形成了劝善的伦理教化思想。虽然在某种程度上道教所持有的教化思想具有神秘性,但是对社会慈善的推进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在中国传统社会,除了儒、释、道等主要慈善理论渊源,我们也不可忽视诸子百家中其他各家文化所蕴含的丰富慈善思想,比如管仲的“九惠之教”、墨家的“兼爱非攻”、法家的“贫者富,富者贫” [17] “贫者益之以刑则富” [18] ,这些都是中国社会慈善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传统慈善的兴起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汤……夷境而积粟,饥者食之,寒者衣之,不资者振之,天下归汤若流水。” [19] 可见,受这些传统慈善伦理思想的导向和影响,自商汤始,中国传统社会中就已经出现了国家层面的济民养民等政策和措施。到了周朝,开朝之君文王汲取前朝亡国教训,提出“欲至于万年为王,子子孙孙永保民”的统治理念,力行仁政,重视民生。春秋战国时期,长期的诸侯兼并争战使得社会长期处于动荡之中,不少统治者开始认识到要想维持社会稳定,必须争取庶民百姓的支持。为此,他们开始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实施一些“有惠于民”的措施,如“楚国起兵侵卫,先给人民减户税,免旧欠,赦罪人,救济穷人和鳏寡人等好处”,“晋悼公兴霸业,先给人民免旧欠,救灾难,轻赋役,赦罪恶人等好处” [20] 。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寺院广施救济、扶贫救灾的积极行善措施得到民间推崇与敬仰。隋唐之后直至晚清,不仅历代统治者重视“仁政”,对黎民百姓进行救助,民间的慈善活动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不少乡绅士族私人出资广设义仓,而且还推动了一大批诸如悲田养病坊、福田院、居养院、安济坊、惠民药局、慈幼局、养济院、普济堂、育婴堂等慈善机构的兴起与建立,这对于我国慈善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由此开启了中华民族利用慈善组织发展慈善事业的新征程。

二 西方传统慈善的核心理念及其兴起

由于宗教、历史等各方面原因,西方社会很早就产生了慈善伦理的思想资源,并且有其自身的内容体系及理论特点。古希腊罗马时期,“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公平正义”的契约精神、“平等互助”的利他精神以及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关于“善”“城邦与个人关系”的探讨都可视为西方慈善价值观的渊源。而中世纪基督教对慈善的理解使得宗教与慈善关系紧密,“对于宗教而言,慈善是其核心教义的外化,离开了慈善,宗教就不能完整地表达自己。正因如此,宗教组织自古以来就是慈善行为的主要实施者” [21] ,从而基督教被誉为“慈善之母”。作为基督教的重要教义,《圣经》通过对神性的规定来论证人性扶危救困的必然性和普遍性,主要体现在上帝的“博爱”精神和基于原罪思想的“救赎”精神。

“爱”是人类永恒的话题,也是基督教重要教义《圣经》中所体现的最主要的思想意义和宗教原则。基督教也被称为“爱的宗教”。但基督教的“爱”不同于儒家的“等差之爱”,也非墨家的“兼爱”,而是广施于世间万物的“博爱”。其本质和根源是上帝的存在和上帝的品德。正是因为上帝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恩赐,才会有人与人之间的爱。上帝对人的爱具体表现为三种形式 [22] :第一,是在上帝创造人与万物过程中的爱。作为造物主,上帝创造了包括人在内的世界万物。在宗教学家们看来,正因为上帝是仁慈和富有爱心的,他才创造了万事万物。而为了确保他的创造物是善的,上帝通过崇高的、无限的爱给人类带来秩序、规律与光明。可见,在上帝的恩赐这里,善、爱与创造是统一的:生命是在爱中被创造出来的;所有的生命存在都是善的,因为他们都是上帝创造出来的;生命存在之所以得到上帝的垂怜,是因为他们都是善的。 [23] 正因为所有人都是上帝的产物,都是上帝的子孙,因此,上帝对人的这种爱是一种强调“无差别的爱”,“神的恩典是不加区别地赐给全人类的” [24] ,这是一种超越国家、民族和血缘界限的爱。也正因如此,人类不仅需要遵循上帝为他们创立的种种道德规范,而且必须习得上帝的博爱精神,学会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关爱,更应当无私地为他人谋利益,无私地爱一切人。 [25] “人在今生不单是为自己活着,仿佛只为今生一己工作,他仍是为世上一切人活着,不但如此,他乃是全为别人活着,不是为自己活着”,“爱他人,不是因为邻人是善的,美好的或适合我们去帮助他,而是为了使他成为善的”,因此,“本着自动的慈悲心肠,拿来服事(侍)帮助他的邻居”。 [26] 第二,是在上帝与其选民订立盟约中的爱。在《圣经》旧约的律法书《出埃及记》中写道,以色列人受埃及新王的压迫,并且埃及人为防止以色列人的强盛,立下规定:希伯来人的男孩生下来便要杀死,女孩则可以存活。以色列人于是祷告上帝、祈求上帝。上帝随后创造十灾降临在埃及人头上,最终以色列人在摩西的带领下走出埃及,回到了那美好宽阔的流着蜜与奶的地方。以色列人相信上帝通过摩西拯救他们,并通过摩西与他们订立了《摩西盟约》,他们把这个神赐律法作为民族的精神支柱和心理慰藉。在西奈山,摩西同上帝订立的《西奈盟约》是以色列人制定的宗教信仰和社会生活的宪章律例,以“十诫”为核心,后来也成为基督教重要的行为准则。但在以色列统一王国时期,王室十分奢侈,百姓负担沉重,南北部落不和,社会矛盾巨大,所罗门和异族女子通婚,在耶路撒冷放纵偶像崇拜,宗教生活混乱,道德伦理败坏,导致国不成国,分裂成南北两国后,不久就亡国了。这实为以色列人违背了与上帝的立约。但即便如此,上帝虽然威严耸立但又是充满慈爱的,对他的子民爱护有加,一次又一次地以一种博大的无私之爱宽容和原谅着盟约缔结方以色列人的失信,即使在惩罚中也依旧用爱来眷顾其子民,使他们不断悔过自新,走向诚实。第三,是通过牺牲自己儿子耶稣对人类表现出来的爱。当以色列人违背了与上帝的立约需要赎罪时,上帝因不忍看到人类所遭受的苦难和惩罚,就派遣耶稣“道成肉身”来到世间,为人类赎罪,拯救世人,“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27] 。耶稣自愿接受痛苦,甚至甘愿被钉十字架,由此,上帝的爱亦因其无限的献身精神而达到巅峰,给世人以强大的震撼,人们开始认识并笃信“爱是从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亲爱的弟兄啊,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从来没有人见过神,我们若彼此相爱,神就住在我们里面,爱他的心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了” [28] 。即作为上帝的创造物,人应该学会关怀他人、乐善好施,在他人有困难时及时伸出援手、扶危济困,甚至奉献利他。显然,这是对人类进行慈善活动的一种神性规定。

基督教的原罪思想是西方慈善理念另一个极为重要的思想来源。“原罪”是基督教的重要教义,也是《圣经》伦理思想的重要前提。《旧约全书·创世纪》中描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上帝依据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并建造了伊甸园供他们生活。上帝告诫亚当不能吃善恶树上的果子,但狡猾的蛇却引诱他们偷吃了禁果,违背了上帝的戒律。此后,亚当和夏娃被逐出伊甸园,并被罚受无穷的劳役和痛苦。人类作为亚当和夏娃的后代,从此人类便具有了原罪。这里所指的“原罪”有两个意涵:其一,罪的普遍性。即罪行在人类中普遍存在,以及罪性在个体人格中普遍存在;其二,罪的天性。即对于罪性,人生而有之,不管人类历史如何发展,也不管世俗中的人如何努力,人类作为亚当和夏娃的后代,始终处于“原罪”之中,并且这种形而上学的“原罪”构成了现实世界中一切罪恶的根源。由此,所谓原罪,并非罪人之罪,而是指此时此刻所存在的自我形象在现实尘世中发生了异化(“非我”),与上帝原本设计的自我理想(“本我”)有了疏离感,需要通过灵魂的忏悔和肉体的折磨以消除现实中的异化,实现向“本我”的回归。具体怎么做呢?简单来讲就是要“赎罪”。基督徒相信,只要顺从上帝的旨意和安排,死后的灵魂才不会被投进炼狱经受苦难和煎熬,从而得到救赎并升入天堂。并且,上帝给人类指明了救赎自身的道路——爱人如己,“你若愿意做完全人,可以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 [29] ,“我赐给你们一条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 [30] ,“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 [31] 人有原罪,而且自身无法洗刷原罪,必须依靠耶稣的自我牺牲精神来自行救赎,在自我救赎的过程中,不仅要互相爱护,更要学会爱人如己,只有像爱上帝一样爱他人,通过践行慈善不断帮助上帝的其他子民,才能最终洗刷原罪并死后得以升入天堂。显然,基于原罪思想的“救赎”道路正是慈善精神的高度写照。“富人原罪”是原罪思想的一种延伸。原罪思想意指尘世中的所有人都有原罪,都需要按照上帝指引的道路进行自我救赎,而“富人原罪”则特指富人生而有罪,只有将自己的全部财富都捐赠给穷人,才有可能死后进入天堂。如“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于你,甚至无处可容。” [32] “你要以财物和一切初熟的土产,尊荣耶和华。这样你的仓房必充满有余,你的酒榨有新酒盈溢。” [33] “你们要给人,就必有给你们的,并且用十足的升斗,连摇带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们怀里因为你们用什么量器量给别人,也必作什么量器量给你们。” [34] 这些就是《圣经》提倡的“十一奉献”,即富人要拿出收入的十分之一捐赠给教会或穷人。这种“富人原罪”思想无疑对当时社会的慈善发展有推动和强化作用,尽管后来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繁荣,追求财富的世俗观念得到了极大发展,但基督教义中关于“富人原罪”的论说对于催生近现代西方社会的富人慈善是留有深深的烙印的。

由前所述,《圣经》中这些重要教义所蕴含丰富的慈善思想主要体现在:其一,慈善是爱的体现,包括“爱上帝”和“爱人”。作为基督教义的核心理念,“爱”会激励教徒关爱他人、关心社会,并为建设公正的社会秩序而努力。其二,慈善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教徒自行救赎的道路看似是上帝的命令,但实则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尤其类似“富人进天堂比骆驼穿过针眼还难”的教规宣传所起的作用并不亚于法律,不仅绝大多数教徒都能严格遵守这种戒律,而且它还作为一种传统深深地浸入到了西方人的文化血脉之中。其三,慈善是一种行动。教徒在世的自我救赎并不仅是停留在观念、意识层面的忏悔,而是须以实际的社会服务行动去践行对上帝、对他人的爱,体现人间关怀。“你们是世上的盐。盐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咸呢?你们是世上的光,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 [35] 在这种以爱为核心的思想感召下,基督教徒们逐渐形成了参与慈善、组织慈善、践行慈善的传统,服务对象不仅包括各种弱势群体以及因天灾人祸而迫切需要帮助的特殊群体,而且还打破地域、民族、行业、信仰、性别等限制,切实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上帝的“博爱”精神,从而完成自我救赎。

鉴于宗教在西方社会中的独特地位,西方早期的慈善活动大都与宗教有关。如欧洲由教会兴办的各种慈善活动远在罗马帝国时代就已经存在。随着原始宗教逐渐发展成为有系统教义与仪轨的宗教,出现了独立的宗教组织与机构,慈善活动的规模也随之日益扩大并逐步组织化。一些以宗教为主要形式的私人慈善机构和组织开始成为救济贫民的代理机构,“在基督教文化影响的国度中,宗教组织往往直接作为慈善组织来看待,这是与其他文化传统的一个重要区别” [36] 。例如,6世纪涌现出大量的修道院,这些修道院一般带有附属医院,因此它们可以给老弱病幼以及流浪者提供医疗救助,满足住宿及其他生活所需,大力推进了慈善事业的发展。而根据英国慈善委员会的记载,英国在公元597年最早出现了由教堂赞助的专业慈善组织,当时主要负责接受捐赠,并确保按照捐赠人的意图使用捐赠物。英国教会什一税的三分之一用于慈善事业,英国教会建有至少11座养育院和2374个施物所,在这些场所接受救济的贫民有近9万人。中世纪欧洲的行会组织也曾发挥了重要的慈善功能,英国行会曾建立起460个慈善组织,并在行会章程中明确规定对遇到困难的会员的救济职责。例如,英国林里吉斯圣三一行会就规定:行会负责人有义务每年至少4次访问所有衰老、缺乏衣食以及贫困的会员,并对他们提供救济。除有组织的宗教慈善活动外,中世纪欧洲个人慈善行为也屡屡见诸于各种记载中,如一些商人会将自己的财产捐赠给慈善事业,或者直接建立慈善机构。中世纪欧洲的一些地方还会以特许状的形式规定市民的互助义务,比如弗兰德斯的艾伊市民特许状就规定:属于本市友谊会的一切市民都应当相互扶助;亚眠市民特许状也规定:本自治体内所有居民都应当尽力互助。综而观之,西方早期的慈善观念主要依赖宗教意识,并且教会拥有组织、管理慈善活动以及分配使用捐赠款物的绝对权力。

通过对比不难发现,中西方早期社会的传统慈善都以“爱”为核心理念,但区别在于:中国的“仁爱”是从“亲亲”推己及人才能到“仁民”,而后经由不断升华才能逐步生发出“爱物”,因此较之于西方不分民族、种族、肤色、信仰、性别等无差别的开放性的“博爱”,作为中国传统慈善伦理思想基础的“仁爱”明显带有内敛性和封闭性特点。不仅如此,中国古代社会基于“性善论”的哲学基础,认为人皆有“恻隐之心”,通过一定的教化一般都能够从内心生发出对他人和社会的慈善之心,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但对于是否能最终在行为中体现出这种道德自律往往采取宽容的态度,并未形成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范。而西方则是以基于原罪思想的“性恶论”为其传统慈善的哲学基础,因而强调慈善伦理的外在强制性,如若人们不能完成自我救赎,不能在尘世中竭尽全力地洗清灵魂,他们死后就会在地狱中遭受无尽的折磨和苦难,并永世不得超生。显然,这种制度规则强制着人们乐意为善、必须为善。从慈善活动的组织者与参与者来看,中国的传统慈善因在“民本”思想的倡导下,历代统治者主张施行仁政,因而政府在慈善中充当了主体的作用,这使得中国传统慈善主要体现为政治的功用性,也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民间慈善的有序发展(民间慈善及个人慈善直到明朝中叶才开始逐渐普遍)。而西方的传统慈善伦理思想基于原罪思想的救赎精神,会更强调民众必须有着自己自觉和独立的慈善活动,这也是公民责任与义务的早期体现。虽然中西传统慈善有诸多不同的面向,但也有着它们相似的地方,即都体现了慈善伦理的本质“劝人向善”——爱人与互爱。这种以利他为主要导向的价值观不仅成为中西方共同的慈善伦理价值观,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近现代慈善发展的方向和轨迹。 SrR4pCOgYOY2OePnbIbAredEYMe7GeBA7SUdfEHiG0AuG0RpDkYb9g3zEeQ6yt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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