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群、民族、种族、土著人在学界是一组容易混淆的概念,其中族群与民族尤甚。自20世纪60年代族群的概念引入以来,常常与民族概念混用,成为近年来学人所困扰的问题。 [1] 因此,在学术研究中要确定族群的含义,首要的是区分族群与民族概念的区别, [2] 这便需要从语义学、学科发展史以及概念科学性等方面对民族与族群加以区别。
族群是个复合词,核心词是ethnic,源于希腊文ethnos, [3] 用来表述“一群”“一窝”等区分人类群体的含义。Ethnos在古希腊时代主要是指与“人民”或“城市”相对应的同宗、同血缘的群体,是古希腊城邦国家的产物。 [4] 后来随着希腊化的影响,该词增加了宗教方面的含义,如在中世纪《圣经》中的ethnos被拉丁化为形容词ethnicus,用来形容多神教的或偶像崇拜者的。 [5] 后来在14世纪的英语中,ethnicus被用来形容非基督教的异教徒、未开化的人、野蛮人等。在14—18世纪ethnic在英文文献中有了诸如ethnykis、ethnike、ethnicke及ethnique等更多的拼写方式, [6] 主要用来指非基督教或非犹太教的异教徒。1804年,现在拼写方式的ethnic出现,仍被用来形容异类宗教徒。 [7] 时至19世纪,随着新大陆的发展,西欧诸国发现了与他们不同的其他人种(黑人、印第安人),届时人种(race)开始成为他们区分人类群体的又一重要概念,当然ethnic也增加了形容种族之别的含义。 [8] 1848年欧洲大革命掀起了民族主义的浪潮,加之社会进化论思想的影响,民族国家的模式开始兴起(nation-state),也使种族概念成为连接民族(nation)和族群(ethnic)的轴心。此时的ethnic和race的概念主要指那些西欧民族国家模式之外的族类群体。可见,在20世纪之前的Ethnos往往被用来指语言各异、穿着不同或看起来不同于主体民族的少数群体或异类群体。 [9]
20世纪30年代ethnic group(族群)开始出现于英文文献中,被用来描述两个群体文化接触的结果。 [10] 30年代末ethnic group越来越多地被用于西方学界。 [11] 二战之后ethnic group已取代了欧美国家长期使用的部落和种族的概念,运用更加广泛,意指同一社会中共享文化和同一种语言的一群人,并且这种文化和语言能够毫无变化地代代相传下去。 [12] 如阮西湖所述“1942年以来的六十多年,英语国家,甚至国际社会已习惯用ethnic groups 来表示多民族国家里的民族”。 [13] 但这一时期的ethnic group在民族问题的研究中应用的较少,强调更多的是人类学中的种族关系和族群的社会阶级背景,这与当时西方反思种族中心主义和阶级运动紧密相关。
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美国民权运动的兴起 [14] ,ethnic group开始用于民族问题的研究中,被用来特指犹太人、意大利人和其他较小族群。如在1964年版的《社会科学词典》中ethnic group被解释为“在一个较大的文化和社会中的一个群体”。在1969年版的《现代社会学词典》中ethnic group被指为“一种带有某种共同文化传统和身份感的群体”。 [15] 由此可见,ethnic group有了更多的文化色彩,而种族色彩开始淡化。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关于ethnic group的各种定义开始层出不穷。如1964年纳鲁尔提出了族群的客观论定义,即族群单位可由客观的语言、文化、社会组织等特征来定义,也就是学界所称的原生主义论,主张族群植根于自然和人类共同体早期的历史中,是一种继承的人类关系。 [16] 这一定义为许多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所认可,多认为族群是一种具有成员或祖先所具有的体制、宗教、语言等特质的群体。 [17] 但这种对于族群客观、静态的描述也遭到了一些批判,认为这一定义忽视了主观因素的作用。1969年弗里德里克·巴斯认为“族群是其族内群体成员自我归属,而非语言、文化、血缘等的‘内涵’,造成族群最主要的是其边界,而这种边界不只是领土的边界,而更多的是社会边界”。 [18] 巴斯的定义实现了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结合,之后关于族群的定义也多继承了这一点,且达成一种共识——族群并不是孤岛。随着后现代主义的兴起, [19] 这种注重族群主观因素被推到极致。一方面,族群被解构为多种含义;另一方面,受建构主义的影响族群也成为历史书写中的群体,成为一种想象的共同体。
综上,族群(ethnic group)概念的产生与西方政治社会的变迁紧密相连,起初为非基督教徒和非犹太教徒之称,随后受欧洲大革命和民族主义运动的影响,加之社会进化论的影响,族群有了种族优越性和民族的一些内涵,成为连接民族与种族的桥梁,但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族群都是对于其他少数族裔、宗教异类的称呼,直到20世纪60年代之后它才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平等话语。20世纪60年代后期族群的概念实现了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的结合,而后者成为目前较为常用的族群定义表达。
民族的英文名称为nation,来源于拉丁文natio,是指种族、出身或血缘等的贬义词,是罗马人对于聚居在罗马城市中外国人的称呼。 [20] 中世纪时nation一词主要用来描述同乡等社会团体,已不再具有贬义的成分。 [21] 13世纪晚期时,nation在英语中的使用已经较为普遍,主要指种族群体或血缘纽带。 [22] 等到了16世纪早期,nation一词开始被用来指称一个国家中的人民(people),人民也由最初的社会底层、没有德行的贬义词,开始转化为具有积极、正面的群体,人民开始被民族化(nationalized),每个人都成了nation中的一员,具有了某种高尚的品质。 [23] 随着17世纪启蒙运动的兴起,受人民主权说、社会契约论的影响, [24] 此时的民族被用来指由共同的立法结构所代表,且生活在同一部法律之下的人民。 [25] 到17世纪晚期开始用nation代指一个国家。到18世纪早期,民族主义者(nationalist)被用于英语文献中,而民族也被认为是人类自然的分支,是具有共同语言和文化的人群。 [26] 民族主义(nationalism)一词却是在19世纪初出现的,从而将民族带入政治的话语中。
1851年意大利学者马齐将民族定义为“具有统一土地、统一起源、统一习惯和统一语言”的群体。1903年考茨基也把语言、地域作为民族要素。同年列宁将语言、心理、生活条件和地域视为民族的基本特征。1913年斯大林在总结前人对民族要素论述的基础上,将民族定义为“民族是在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和表现在共同文化的共同心理气质基础上产生的历史地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1929年国内学者高尔柏将此定义介绍到中国,同年李达将民族定义为“是历史所形成的常住的人们共同体,而且是因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居住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及表现于文化的共同心理结合的人们共同体”。 [27] 之后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成为我国民族理论学界长期使用的概念,成为20世纪50年代国家民族识别的主要理论依据之一, [28] 也成为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纲领的主要依据。 [29] 然而斯大林的定义也没有完全成为中国学界对于民族概念的认知,因为中国的民族情况不同于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民族,且有着源远流长的族类观。 [30]
西方关于族群和民族的概念对我国影响至深,如吴文藻先生所言“吾国民族思想有二渊源:一为固有者,一为西洋输入者。吾国有之思想,多属片鳞断爪,不及西洋输入者之完整”。 [31] 据考证,西方民族之理念是在严复的《天演论》中所传递出的世界民族相互竞争的理念,但他并没有进一步地指出西方民族的概念。1899年梁启超先生在《东籍月旦》一文中最早使用了“民族”一词,如对“泰西民族”“东方民族”以及“全世界民族”等表述。1903年梁任公又将伯伦知理的民族概念介绍到国内,列出了伯伦知理关于民族的八个特质——“同居于一地、同一血统、同一支体形状、同一语言、同一文字、同一宗教、同一风俗和同一生计”。 [32] 1902年他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中最早提出了中华民族的概念。 [33] 此概念犹如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块,激起了层层涟漪,围绕着各少数民族与中华民族的关系,学界展开了较为激烈的争论。 [34] 后孙中山先生认为民族由“血统、生活、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五种自然力所构成,并主张五族共和,即“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 [35] 。“五四运动”后,孙中山的这种民族观进一步得以发展,提倡“中国各民族自求解放,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之观念。 [36] 抗日战争爆发以后,顾颉刚提出了“中华民族是一个”的命题,认为人们常说的五大民族不能称为民族。 [37] 这一观点得到傅斯年认可,傅也撰文提出中华民族是整个的观点。 [38] 这种观点受到费孝通和翦伯赞等的反对,费孝通认为中华民族是一个的命题在名词的意义和作用、民族是什么、民族问题的政治意味等方面存在着问题。翦伯赞也认为该命题是对国内少数民族存在的否定。 [39] 随后顾颉刚先生又撰文回应了费孝通先生的批评,指出研究人类学和人种学的人不应该以西方之话语来附和五大民族,以致陷入帝国主义的陷阱。 [40] 就此次辩论来看,并无对错之分,只是所分析的层次不同而已,顾先生从国族的层面来宣称所有中国人皆为中华民族这是无可厚非的,费先生认为这抹杀了其他民族的存在,然而后者更多的是在少数民族层面,是一定意义上族群层面的认同。如上文所述,中国共产党借鉴了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并在实践中加以发展和完善。
由上可知,国内学界对于民族一词的运用争论已久,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族群概念引入后尤甚。中国台湾学者卫惠林先生是最早将西方族群概念引入中国的学者。 [41] 1983年王明甫首次将苏联的зTHOC与英文ethnos联系起来加以研究,他认为作为对于ethnos确实需要有一个精当的译称,以与民族相区别。 [42] 之后围绕着民族与族群的使用范围,族群与国内少数民族的定位,族群与中国的实践环境等,学界展开了诸多讨论,如1998年12月围绕着“民族”概念相关理论召开了专题讨论会,虽然学者们就民族与英文中nation、nationality、ethnic group以及ethnicity的对译问题,在实践中民族与族群是否可等同等问题展开了讨论,然而也并没有达成共识。这一时期争论的实质是西方话语中的族群与斯大林民族定义之间的论争。之后族群的概念开始在人类学、民族学中广泛应用。进入21世纪之后,关于族群与民族概念的论证再次兴起,其中以郝时远、马戎、纳日碧力戈为主。郝时远强调民族思想自古有之,西方民族与族群概念的泛化与中国本土化不相适应; [43] 纳日碧力戈则认为中国民族的概念离不开民族识别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环境; [44] 而马戎在讨论了nation和其他几个相关术语的基础上,也主张用族群代替民族。 [45] 之后学界诸如潘蛟、 [46] 朱伦、 [47] 田敏、 [48] 宁华宗 [49] 等一批学者撰文宣称西方族群概念不能够代替中国民族概念。郝瑞先生认为中国的各个民族有其独特的语境,既不等同于nation,也与ethnic group不同,故应译为Minzu较为妥切。 [50]
归根结底,民族与族群的区别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民族与族群的范围,族群可以是一个民族,亦可是一个民族中的次级群体。 [51] 二是民族的政治诉求与族群的文化诉求的不同。作为民族是一个政治诉求特别强的概念,侧重于现代的、政治的角度,特别是从现代民族国家形态乃至国际政治格局来看的民族。 [52] 1776年美国革命和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兴起的民族主义也是追求法兰西民族的解放和独立;列宁让斯大林整理关于民族的概念,便是基于民族自决和民族独立的诉求,斯大林四个共同的定义也是出于政治技术上的需求。如潘蛟认为斯大林定义民族的主要目的在于否认犹太人是一个民族,反对犹太人所提出的超地域文化自治。 [53] 之后20世纪60年代的民族解放运动,让民族自决的概念如火如荼,此时民族的概念逐步指向专制民族国家,以前表达民族的概念便专属于族群上。 [54] 即使在21世纪的当下,民族自决的概念也常常被多民族国家中部分民族作为独立公投的法器,如苏格兰公投、克里米亚全民自决等。与民族的政治诉求不同,族群更多的是强调一种文化诉求,是对族性文化、语言、宗教、风俗习惯安全的追求, [55] 是一种在多民族国家和某一区域内,求生存的诉求。如威尔·金利卡(Will Kymlicka)认为,在多民族国家中有两类族群只是追求一种多族类权利和特别代表权利,前一种权利只要求有自由表达他们族群独特性的权利,后一种权利是对历史性弱势群体在政治过程中代表不足的回应。
近年来,受到世界范围内的民族问题研究中比较分析、跨学科分析、大数据分析和跨越范式研究等因素的影响,超越族群与民族的概念之争越发必要。
吉登斯将时空抽离作为现代性的主要特征, [56] 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地球变得越来越小,成为人类的“小村子”。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带来学术研究技术进步的同时,也将民族现象、民族问题的研究范围扩展到整个世界,让学人能够在比较中执异求同或执同求异,探索民族发展的规律。
何为比较分析?正如霍华德·威亚尔达所述“比较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基本方法,当这种方法被系统地用来认识政治现象时,就形成了政治的比较研究”。 [57] 这种比较方法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也被广泛运用到世界民族现象的分析,形成了一批经典成果。如格尔兹(Geertz)的《旧社会与新国家:亚洲和非洲的现代性探索》(1963年),施默霍恩(Schermerhorn)的《比较民族关系:理论与研究架构》(1970年),德格勒(Degler)的《非黑人亦非白人:巴西和美国的奴隶制和种族关系》(1971年),范登·贝格(Van den Berghe)的《种族与种族主义:一种比较的视野》(1978年),弗雷德里克森(Fredrickson)的《白人至上主义:美国和南非历史的比较研究》(1981年),班顿(Banton)的《种族与民族竞争》(1983年),霍洛维茨(Horowitz)的《冲突中的族群》(1985年),罗奇(Hroch)的《欧洲民族复兴的社会先决条件》(1985年),布鲁贝克(Brubaker)的《法国和德国的公民身份与民族》(1992年),格林菲尔德(Greenfeld)的《民族主义:现代化的五条道路》(1992年),鲁斯蒂克(Lustick)的《未安定的国家,领土争端:英国与爱尔兰,法国与阿尔及利亚,以色列与西岸—加沙》(1993年),乌沽西奇(Vujacic)的《俄罗斯和塞尔维亚的历史遗产,民族主义动员和政治结果:一种韦伯的观点》(1996年),莱廷(Laitin)的《认同的形成:近邻讲俄语的人口》(1998年),马克思(Marx)的《种族与民族的建构:南非、美国和巴西的比较》(1998年),亚沙尔(Yashar)的《民主、土著人运动和拉美的后自由主义挑战》(1999年),森特诺(Centeno)的《血与债:拉丁美洲的战争与民族国家》(2002年),温默(Wimmer)的《民族主义的排外与族群冲突:现代性的阴影》(2002年),罗恩(Ron)的《边疆与少数民族聚居区:塞尔维亚与以色列的国家暴力》(2003年),科赫尔(Kocher)的《民族分裂和非正规战争:伊拉克和越南》(2007年),波斯纳(Posner)的《非洲的政权更迭和民族分裂》(2007年),华康德(Wacquant)的《都市弃儿:高级边缘化的比较社会学》(2008年),等等。
从这些经典著作中,可以看出学者们越来越关注地区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广义民族问题研究,用混合的方法来模糊族群与民族的边界,如美国、南非、巴西之间的比较,伊拉克与越南的比较,德国与法国的比较,以及对欧洲、非洲、亚洲以及拉丁美洲等地区民族问题的比较等,若严格按照文化的族群与政治的民族的界限来区分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族现象、民族问题,是难以将他们放在同一维度上进行比较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理论家与实践者总是希望能够从他者那里探究民族问题解决的办法。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这一趋势越发明显,进而要求以更加宽泛的概念来涵盖族群与民族的内涵。
比较分析方法有其深度描述、聚焦案例等优势,有利于理解其他国家、地区乃至整个世界,有利于超越个人、种族中心主义,获得客观的知识等。然而比较分析也存在着两个不足:一是比较研究中案例多是主观有意选择的,容易导致不完全的推论、有限的发现,以及对特定主题的错误结论;二是在有限的案例中充斥着太多变量,常常出现一个结果有太多的原因,导致难以分清到底哪一个是主要原因。 [58] 解决这两个不足的方法是:尽可能增加案例数量,减少分析的属性空间;重点比较可比案例,重点关注变量的比较分析。 [59] 其中第一种方法备受青睐,即增加比较案例的数量,实现大数据分析。这种大数据分析允许在空间和时间上广泛覆盖各国,通过随机的案例选择,可更好地避免选择偏差,突出那些结果不如研究预期的异常国家,同时利用统计方法控制可混淆研究结果的变量,移除对于研究结果的竞争性解释。 [60] 不过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数据收集和分析需要突破以往族群与民族间教条的界限,扩大样本的数量和数据的质量。诸如有关族群冲突的数据库——战争相关性数据库(Correlates of War data set)、奥斯陆国际和平研究所的军事冲突数据库(PRIO Armed Conflict Database)、危险中的少数族裔(Minorities at Risk)、美国系统和平中心主要政治暴力事件数据库(Major Episodes of Political Violence,1946—2016),对于族群的与民族的冲突的界限均作了模糊处理。在分析全球化对于族群冲突影响时,苏珊·奥尔扎克(Susan Olzak)将因宗教、文化、领土争端以及自治权利等引起的冲突均归为族群冲突,撇开了族群与民族概念的界限。 [61] 然而这种数据分析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容易忽视数据测量的有效性, [62] 对数据的质量、数据模型在研究中的功能和作用认识不足等, [63] 导致在数据公开和信息隐私保护等方面争议不断。 [64] 这就需要两者的有效结合,毕竟再完美的数据分析、模型应用,所得结果也要用文字去解释。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多元方法研究进行得如火如荼,方法论的融合也结出了诸如“系统过程分析法”“因果关系重构法”“合成控制法”“定性比较分析”“嵌入式分析法”等硕果,而这也给两者的进一步融合提供了可能。
民族问题的研究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社会学、历史学等相关学科,是多学科、多维度的研究。民族问题的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的特点,决定了哪一个学科都难以独自承担起研究的重任。 [65] 近年来,民族现象与民族问题的研究跨学科的趋势越发明显。在国内,民族问题的研究已经由民族学、人类学的独属领域,扩展到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等领域。在国际上,民族问题的研究也越发具有跨学科性质,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涉及民族问题的研究项目、机构和学术杂志的跨学科性。如《族性》( Ethnicities )杂志是一本同行评审的学术期刊,发表有关种族、民族主义和相关问题(如身份政治和少数群体权利)的社会学和政治领域的研究;《民族主义与民族政治》( Nationalism & Ethnic Politics )探索民族主义和种族的各种政治方面以发展更具建设性的群际关系。它通过多元主义、民族主义、独立主义和分离主义对相关现象进行案例分析和比较理论分析,探讨在政治发展背景下民族认同形成、动员、冲突和适应的过程和理论;《民族论文》( Nationalities Papers )是由路透社、民族研究协会出版的同行评审学术期刊。它刊载关于民族主义,少数民族和种族冲突的文章,重点关注中欧和东欧、巴尔干半岛、苏联、土耳其和中亚;《民族政治》( Ethnopolitics )前身为全球民族政治评论,专注于民族与政治的交叉;《民族和民族主义》( Nations and Nationalism )涵盖民族主义及相关问题的研究,它由威利-布莱克威尔(Wiley-Blackwell)代表民族和民族主义研究协会每季度出版一次;《族群和种族研究》( Ethnic and Racial Studies )发表关于人类学、文化研究、族群和种族以及社会学的学术文章和书评。另外,民族问题研究成果显现于一些新兴的交叉学科,如药物基因学、 [66] 进化心理学、 [67] 社会语言学、 [68] 考古学、 [69] 认知神经学、 [70] 实验经济学 [71] 和生物医学 [72] 等。这种跨学科分析的趋势需要超越民族于族群概念的狭隘界限。
研究范式是一组独特的概念或思维模式,包括理论、研究方法、假设以及构成对某一领域合法贡献的标准。民族问题研究的范式大体上有马克思主义、民族主义、文化主义、理性主义、结构主义和多元主义等,这些范式从阶级、民族、文化、理性、结构和多元中找到了关于民族问题的合理解释。 [73] 然而范式分析的沙堡性质,决定了凡是分析都不是全面系统的。 [74] 近年来民族问题研究呈现出多范式融合的趋势,如罗杰斯·布鲁贝克认为单一范式难以系统地解释民族问题的复杂性。 [75] 以族群冲突为例,在学术界关于族群冲突的范式解析有三种:一是理性主义范式下的族群竞争、族群动员以及族群精英理论;二是文化主义范式下的心理认同理论、文化民族主义理论;三是结构主义族群结构和族群—国家结构理论。以上三种范式可以从利益、文化和制度三个层面对族群冲突进行解释,但是每一个角度都存在着不足。因为族群冲突是由多重原因构成的,既有利益的算计,也有荣誉、认同等文化因素的考量,同时也受所存在的结构、制度因素的影响。 [76] 族群冲突既可以是政治的,也可以是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既可以是宗教的也可以是世俗的,既可以是现实的也可以是网络虚拟社会中的。可见,关于民族问题的研究需要范式的融合,而范式的融合需要扩大族群或民族概念的范围,并加强认知。
可见,囿于族群与民族概念的区别已不再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相反的是对超越族群与民族概念泾渭分明的追捧。这符合当前比较分析、大数据分析、跨学科分析以及跨范式分析的潮流,也符合国际规范关于“民族”与“族群”概念演化的认可。近代意义上的“民族”与“族群”的概念始于西方社会,并在西方文明和大国势力的推行下盛行于国际社会。然而关于“民族”与“族群”的内涵以及与之相关的权利是随着世界主要大国的国家利益而变的,如威尔逊关于“民族自决”的提法就是如此,威尔逊在发表完“十四点原则”后的一个月,在对国会的一次演讲中提到,必须尊重民族的意愿,必须在征得各民族自己的同意的基础上,才能加以统治和管理,主张在重大问题上运用自决原则,但后来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其他原则,威尔逊也认为民族自决权只能不平等地使用。 [77]
学界目前对于族群的定义有八种:①强调对血统主观信仰的族群概念,如韦伯认为族群是指因体质的、习俗的,或对殖民化经历和移民经历共同的记忆,形成的对血统的主观信仰; [78] ②强调共同祖先和群体内认同的族群概念;③强调族内成员自我认同的文化延续性,这种延续性取决于边界的变化的族群概念; [79] ④强调共有的文化特质因素和社会历史因素的族群概念。如N.格拉泽和D.P莫妮汉认为族群是指在一种具有自身宗教、语言、文化特质的群体; [80] ⑤强调社会标准和文化标准相统一的族群概念,吴泽霖认为族群是一个由民族和种族自己聚集而自发结合在一起的群体,并认为族群的概念是个含义极广的概念,既可指社会中的种族群体也可指少数民族群体, [81] 这样便实现了生物因素的种族与文化因素的民族 [82] 的结合;⑥强调可识别性、权力差别和群体意识的族群概念; [83] ⑦强调族群边界、祖源记忆、情感与文化维系的综合性族群概念; [84] ⑧强调文化认同、经济利益认同、社会和政治认同的族群。 [85] 从这些定义来看,族群概念强调更多的还是文化的概念。至于族群为何会形成族群动员,走上族群冲突的道路,那便不是概念所论及的问题了,在这里便不再赘述。
其实,对nation和ethnic group这一对外来词汇的译法应该看具体的语境中的含义,该将其看作一个多义词,不必争执谁是谁非,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应该赋予其汉语使用中的族群一种明确的含义。加之当今世界族群现象和族群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在现实世界中也无法找到一个普适性的族群概念。 [86]
因此,根据约翰·格林(John Gerring)关于社会科学研究中概念的应用状况(resonance)、范围(domain)、一致性(consistency)、指标数(fecundity)、独特性(differentiation)、因果效用(causal utility)及可操作性(operationalization)7项基本要求, [87] 以及罗伯特·爱德考克和大卫·科利尔(Robert Adcock and David Collier)关于具体研究中概念操作性的——概念的背景(background concept)、概念的系统化(systematized concept)、概念的指数(indicators)、概念测量的数据(scores for cases)的基本要求。 [88] 本书所采用的族群概念是一种广义(thick)的概念,是一种包括体质、血缘、语言、宗教等原生标准,也包括文化、社会等主观标准的概念,即族群是一群具有共同的文化,或宗教(信仰)、或种族特征(体质特征)、或语言、或风俗习惯的共同体。它既包括主权国家内的各个族群,也包括在一定区域内的各跨界族群,如中国有朝鲜族、蒙古族(图瓦人)、哈萨克族、柯尔克孜(吉尔吉斯)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乌兹别克)族、俄罗斯族、维吾尔族、藏族(夏尔巴人)等30个跨界民族, [89] 以及中东的库尔德人等。它还可指一些移民团体,如美国的亚裔、拉美裔群体,欧洲的穆斯林、犹太人等,也可指一些土著团体,如美洲的印第安人。它也可指国际社会中一些离散者,如吉卜赛人。 [90]
正如菅志翔所述“对当今世界‘民族现象’的族群概念分析,可以在超越历史意识形态局限性的基础上,深入认识群体互动机制,了解族群或是民族现代现象以及各种群体关系的本质”。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