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群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族群为了获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上的利益,而有意发生的行为。 [57] 其如幽灵般萦绕于国际和各国国内社会的发展,它为何发生、如何祛除等问题成为社会科学界关注的焦点,形成了诸多研究成果。当前国内外关于族群冲突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方面。
首先,中外研究文献略有不同。中国关于族群冲突的研究多集中于民族学、社会学。这与我国学科发展有关,早期的吴文藻、潘光旦、费孝通、林耀华等先生对于族群的研究多聚焦于族群是什么,多以西方社会学理论来研究中国民族是什么、从哪里来的问题,即中国人写中国故事,研究多为向内求索。 [58]
后来到1979年,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指出“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以及世界政治的研究,我们过去多年忽视了,现在需要赶快补课” [59] 后,关于族群的研究开始由内向外扩展,形成了一系列关于国外族群冲突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主办的《世界民族》杂志刊发诸如欧洲移民、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美洲印第安土著人、中东宗教矛盾、非洲族群冲突、印度种姓制度等一系列文章。 [60] 同时也产生了众多专著,如《世界上的民族与民族问题》《外国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穆斯林民族的觉醒:近代伊斯兰运动》《世界民族学史》《土耳其民族国家建设和库尔德问题的演进》等。 [61]
当然这种转变仍然是以“西学为用”为初心的,有的借以批判他者来为我国族群研究建构模式,有的借他者之优势为我国族群研究拓展思路、丰富学科体系。而政治学介入族群研究则始于20世纪90年代周星的《民族政治学》一书。 [62] 之后逐渐形成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中央民族大学、云南大学等研究重镇。他们以政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释着中国的民族问题,同时也介绍了诸如北美、拉美、欧洲、东南亚及非洲一些国家的族群政治,给族群研究带来了一种新的视角。 [63]
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关系领域也开始重视族群的研究,一方面是围绕中国古代特别是战国时期各个列国之间的征伐、中原王朝及周边民族的关系研究, [64] 另一方面是围绕着族性安全与国际安全、地区安全关系的研究。 [65] 在西方对于族群的研究也是以社会学、民族学为主要阵地的,但对于族群冲突的研究多集中于政治学领域。如族群政治在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管理学院、杜克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马里兰大学等学府都有较为完整的学术团队,对于少数族群权利保护、族群与民主稳定、族群与民族国家建构、族群政党政治、族群与国际关系等均有涉猎,且形成了一系列的数据库。
比较来看,国内关于族群冲突的研究,理论上多为引用西方,原创性理论较少,研究方法多为思辨性研究,定性研究多、定量研究少。国外研究秉持法国大革命以来的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的传统,形成了一套较为自洽的理论体系,在行为主义革命之后开始运用定量研究方法,在众多数据和模型中测试族群变量与政治稳定间的关系,同时在研究第三世界国家的族群冲突中也注重运用案例分析、比较分析等定性研究方法。国内外研究在理论、方法和研究范围上有所不同,但在族群冲突的原因、过程及治理中也有一些相同之处。因此以族群冲突研究的主体来阐述当前国内外研究的现状也便更为恰当。
关于族群冲突的解释充斥于各个学科,如政治学强调安全困境、资源竞争和精英理论,社会学中注重认同理论、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以及建构主义等的解释,民族学强调民族认同、宗教、文化、民族主义和原生主义的分析路径,历史学中强调路径依赖、集体记忆等的重要性,当然还有生物社会学、环境人类学等学科的一些解释。按照研究范式来讲有民族主义、文化主义、理性主义、制度主义、多元主义等。 [66] 为了化繁为简,本书从冲突的主体视角出发,同时借鉴国际关系中的分层理论, [67] 将其分为个人、族群、国家、国际四个层面的研究。
事物总是内因外因结合的产物,冲突也不例外,受外部环境、社会结构以及个人心理的影响。 [68] 族群冲突虽是群体行为,但也要从基本单元——族群成员为起点。那么作为单元的个体为何,如何才能够形成族群冲突的集体行动,这与他们个体心理、个体遗传因素和民族精英有关。围绕这些因素,学界形成了生物政治说、心理动机说和精英理论等理论。随着生物政治(Biopolitics)的兴起, [69] 基因在政治行为中的作用研究异军突起。在这一形势下,关于族群冲突的生物政治解释也应运而生,该理论认为族群冲突受人的遗传基因影响。如有学者认为由基因决定的族群裙带关系(Ethnic Nepotism)会影响族群冲突的进化根源。 [70] 生物政治理论强调人的内在原因,有一种宿命论的感觉。
这一点却不被社会心理认同理论研究所认同,心理认同理论研究者们认为族群冲突与其心理和社会环境有关。 [71] 这种心理是多层次的:一是个体心理的排外性,即精英民族主义的排外性,如安德烈亚斯·威默认为族群冲突有族群历史、语言等原生因素的影响,但更多的是与族裔民族主义的排外色彩有关。 [72] 这与帕森斯学派有异曲同工之处,他们认为正是这种冲突有助于确立群体间的分界线、加强群体意识和自我认同感; [73] 二是个体关于荣誉的分配也会引发族群冲突。族群冲突在很多时候是一种利益计算的理性行为,但有时荣誉等主观因素也会引发族群的冲突。如生活在南方的美国人在遇到种族歧视或侮辱时,多会采取暴力的方式予以回击,这与他们在历史上关于荣誉的认同有很大关联; [74] 三是族群敌对、仇视和冲突的心理往往会受到关于历史上族群冲突的集体记忆的影响。 [75] 这种仇视的心理,容易造成族群间的害怕和不确定,即你不确定敌对的族群是否会再次攻击你,你也不确定他们会在何时、以何种方式攻击你,这也就容易陷入族群的安全困境。 [76] 维耶万·卡图纳里奇将克罗地亚按照历史上是否发生过族群冲突分为不同区域,通过比较发现,路径依赖在族群关系中影响深远,即历史发生过冲突的地区会更有可能采取冲突的方式来解决族群矛盾。 [77]
族群接触理论与心理认同理论不同,注重现实活动对族群关系的影响,认为族群交往、接触可增强理解、消除误解,从而利于建立良好的族群关系。 [78] 如凯塔琳娜·施密德等通过访问欧洲8个国家的7042人发现,族群接触不仅有利于接触族群关系的改善,而且有利于增进对其他非接触族群的了解,并进而改进族群关系。 [79] 但族群接触像一把双刃剑,由于语言和文化的差异,在族群接触的过程中也会产生误解、矛盾,反而会增加族群冲突的概率的例子也有。 [80] 这种打破语言障碍的交流并不总是像奥斯丁和约翰·赛尔经验语用学描述的那样可产生共识,随着人们被强迫共用一种语言,族群冲突也便从而产生。 [81]
族群冲突是一种集体行动,而据集体行动理论家奥尔森所言,当集体中的每个人都追求利益最大化时,集体行动是难以实现的,就如公共牧地的悲剧一样。只有当个人意识到集体行动有利于实现他们自身无法实现的目标时,集体行动才成为可能。这一过程的转变需要一个制度或领导者来实现。 [82] 族群精英正是族群冲突行动的领导者,可实现这一转变。大体上可将族群精英分为族群政治精英和文化精英。一是历史上族群政治精英为了实现民族的独立而斗争,主要体现在20世纪60年代的民族主义运动当中,如印度的甘地、埃及的纳赛尔和古巴的卡斯特罗等;二是活跃于当今政治舞台上的族群政治精英。他们又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了争取族群的自由、平等和民主等权利,设身处地地为本族群利益而奋斗的政治精英;另一类是为了获取自身政治权益而打族群牌的人,如南斯拉夫的族群冲突很大程度上是族群政治精英为获取国家权力而进行族群动员的结果。 [83] 崛起的中产阶级为了获取政治权益,以族群为纽带进行斗争致使尼泊尔族群冲突爆发。 [84] 族群文化精英是指族群知识分子精英和宗教精英,他们为了保护本族群的文化传统和语言文字,而动员族群民众争取语言、文字使用的权利和信仰的自由。 [85] 此外,族群精英可被用作族群动员的精神和符号工具,如奥博费米·沃洛沃这位尼日利亚约鲁巴人的领袖常会被用作族群动员的精神象征。 [86]
自资产阶级革命以来,民族主义以其强劲的生命力影响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一方面为民族国家独立、建设提供合法性来源。另一方面为族群竞争、族群动员乃至族群分离提供了精神动力。
首先,民族主义与族群冲突。民族主义的概念虽有多种, [87] 不过总的来讲其或是一种观念形态,或是一种社会运动。 [88] 根据族群冲突中民族主义所起的作用和表现来看,可将其分为原生主义、工具主义以及建构主义三种。对文化差异和历史仇恨的研究是原生主义关注的重点, [89] 他们认为血缘、裙带关系等客观因素决定着族群的情感认同,因此往往带有情绪化、非理性和极强的排外色彩,而其他族群也往往被认为不诚实的、敌对的,甚至仇恨的,这样原生主义的民族主义便容易引发族群冲突,这与霍布斯下的丛林法则有异曲同工之处,即族群之间是一种相互敌对的状态。工具主义则不同,他们认为族群的情感和认同是一种理性的, [90] 多由政治精英塑造的, [91] 因为族群情感和认同经常被族群精英用作夺取政治权力、打击其他族群的工具。 [92]
与工具主义不同,族群被建构主义认为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它的情感和认同是被主观建构的,这种在现代化过程中被建构出来的认同往往相互冲突,也正是它们间的冲突为族群冲突提供了心理基础。 [93] 如关凯强调民族主义是历史书写者所锁定的主体民族叙事,这种叙事并非历史本身,而是一种通过历史观念呈现出的民族主义,这样便形成了不同民族对于历史的不同叙事,从而历史演化为民族主义观念的斗争场所,进而破坏民族团结,引发族群冲突。 [94] 此外民族主义在一定状态下已走向极端,如历史上的纳粹主义与当下的民族分离主义,后者成为民族自决和民族公投的神器,在破坏民族团结和带来族群冲突的同时,撕裂着国家统一。 [95]
其次,族群动员与族群冲突。族群动员是指以“肤色、语言、文化”等族群身份特征为纽带,为了实现族群集体目标,而组织起来的过程。 [96] 它更多的指政治层面的动员,即族群为了某一政治目标的动员过程。族群动员作为解释族群冲突缘起的一种理论, [97] 主要有理性主义、结构主义、文化主义和过程主义四种解释。理性主义认为族群冲突是因为现代化造成社会经济发展在各族群间的不平衡,使各族群为了追寻更多的利益而以族群为界线进行动员,在一个族群中拥有财富的人出钱,相对贫困的人出力,两者一拍即合,族群冲突遂即爆发。 [98] 文化主义认为族群冲突是基于族群认同和族群意识源泉的文化冲突,即不同的族群文化在现代化同一过程中同化与求异之间的冲突。正如沃克康纳、内森·格拉泽和莫伊尼汉、唐纳德·霍洛维茨等所讲“族群冲突的基础虽可来自对社会经济因素的不满,但只有此还不够,它们只有与那些基于族群文化认同的不满相结合,才会产生族裔民族主义和分离主义的情绪”。 [99]
结构主义认为理性主义提出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视角,文化主义注意到了族群动员的内心根源,但却忽视了族群结构的变量,因为结构不仅是族群动员的背景,也是影响族群动员的主要变量。族群结构的变化才是族群冲突变化的主要原因,如在现代化、全球化过程中某一族群的强大,改变了以往的族群结构,便成为族群冲突的根源。与以上三者不同,过程主义认为它们都是一种静态的分析,而族群动员与族群冲突间的关系是一种动态、发展的关系,是一种刺激—反应的模式。如罗杰·D.彼得森在分析东欧各族群在反抗民族压迫时,强调对安全阈值计算的重要性,即民众在抵制或反抗时会不停地通过计算何种反抗行为是被惩罚的底线,以此来判断采取何种反抗行为,如果一开始粗暴的语言反抗便被惩罚,那么民众便会选择沉默,若没有惩罚,民众便会趋向更为激烈的行为。 [100]
再次,族群竞争与族群冲突。受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影响,1969年巴斯在《族群与边界》一文中提出,每个族群都有其社会边界,并以族群符号来对稀缺的政治、经济、社会资源进行竞争,而冲突也正是因为这些资源在不同人群中的争夺而产生。族群竞争理论也便成为解释族群冲突的一种范式, [101] 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是移民。移民团体在人口、就业、技术、语言和文化等方面会给当地族群带来冲击,成为当地族群排斥的对象。里士满教授在《移民与族群冲突》( Immigration and Ethnic Conflict )一书中,通过比较分析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移民与族群冲突的关系,发现由国家社会经济结构转变引发的移民在适应、就业、族裔民族主义和社会歧视等因素的交织中,易走向族群冲突。 [102]
第二是现代化。现代化带来的工业、现代技术和交通的发展,一方面造成了劳动力市场沿着族群界线分割,即一部分族群会因其受教育水平、文化、技术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从事着市场中劳动力报酬较高的工作,而其他族群只从事报酬较低的工作。 [103]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通过聚焦资源在族群间的竞争来阐述其对族群冲突的影响,如克里夫·布朗等通过对64个国家的数据分析发现,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确实加剧了族群在政治上的暴力。 [104] 另一方面,现代化建构着族群的各种认同,这种相互冲突易导致族群冲突。如安东尼·穆根在研究比利时的族群冲突时,发现现代化造成布鲁塞尔、弗兰德斯、瓦隆尼亚等地区的发展不平衡,这些发展不平衡地区的族群在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形成政治认同,最终酿成族群政治冲突。 [105] 最后现代化也会加剧族群间的移民,正如第一种状态中描述的这种移民也会加剧族群间的冲突。
第三是教育。教育范围的扩大,造成一个特殊群体——知识分子。这些兴起的族群阶层会打破以往的社会秩序。他们会利用书写的政治来宣称“保护本族群的文化”“攻击主导族群文化同化”“重新建构族群间的对抗文化”。如在赤道几内亚,由知识分子构成的赤道几内亚人民和公民反对联盟(the Coalition of Opposition of the People and Citizens of Equatorial Guinea,CEIBA)认为其国内执政的芳族人(the Fang)对安博族人(the Ambôs)、布比族(Bubis)、比西奥人(Bisios)、恩多维族(Ndowés)和费尔南多人(Fernandinos)等少数族群不公平,倡导国家采取多元主义组建政府,充分保障每一个族群的权利。这一联盟通过殖民时期国家历史的书写,来解构芳族人当政的合法性,指出这一殖民时期族群分而治之的遗产不应再成为独立后政治的延续。 [106]
族群间的冲突和族群与国家间的冲突是族群冲突的两个主要内容。国家在族群间的冲突的角色是管控者和治理者,在后一种冲突中是统治者。因此,围绕着国家该充当何种角色,如何管控、治理等问题,民族国家建构理论、国家能力理论和制度主义等理论相继产生。
其一,民族国家建构理论。民族国家建构主要包括领土和边疆的形成、确立,政治组织和法律制度的确立, [107] 以及国家认同的建构等,即领土、人口、主权,对暴力的合法垄断、政治制度和法律的建立以及国家认同的建构等。
民族国家建构理论主要包括建构内容和建构方式和类型两个方面。建构内容关注的对象是国家是否可在多民族的社会中,能够秉持中立立场,客观公正、公平、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族群,否则国家便会沦为主体族群统治的工具。后者往往会诱发族群冲突。 [108] 民族国家建构方式和类型同样会影响族群关系。如果民族国家建构以族群界线为方向,便会增加族群冲突的风险。因为这样会将族群的界线制度化,以致族群间的分裂会强化,从而造成族群结构的极化,引发族群冲突。 [109]
建构方式的专制化同样也会增加族群冲突的概率,如土耳其的库尔德人运动与土耳其国家建构方式的专制化不无关系。 [110] 建构的类型的不同也会影响族群关系,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学界唐纳德·霍洛维茨、 [111] 罗伯特·格尔 [112] 以及阿伦德·利普哈特 [113] 等主张在第三世界的多民族国家中建立西方式的民主制度来化解和治理族群冲突,在现实中也确实有许多国家建立民主体制。然而从实践的结果来看并不理想,这种制度不但没有实现族群冲突的和解,反而加剧了族群间的冲突。西方式民主制内的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间的内在张力、权力各族群共享及相互否决的模式以及以族群为载体建立的政党制度等,致使族群分裂更加严重,族群冲突不断滋生。如冲突后的伊拉克、科索沃以及阿富汗等国家都选择了西方式的民主制度,然而正如西蒙森所述“无论是单一制的总统制、议会制,还是比例代表制或多数代表制都无法实现族群的去政治化,进而也就无法实现族群的和解”; [114] 同样捷克、斯洛伐克、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等国家实行了利普哈特推崇的协和式民主制也只是加剧了政治的游戏沿着族群的界线进行,不利于和谐族群关系的维护和建构。 [115]
其二,国家是否具备调停族群冲突的能力。关于国家能力的范畴,学者们观点不一。例如,阿尔蒙德等提出国家能力是政治系统的提取、规制、分配、符号和响应五种能力, [116] 国家贯彻和执行其目标的能力为斯考切波所推崇, [117] 国家有效规范社会关系、汲取和分配社会资源的能力是米格代尔的观点, [118] 迈克尔·曼强调国家专制权力和基础权力两个部分的能力, [119] 福山强调政策执行的效能与力量, [120] 国家在社会嵌入中的能力是埃文斯所注重的, [121] 等等。总的来说,国家能力主要包括政治共同体的运行能力、社会与国家关系下的嵌入式平衡能力、市场与国家关系下的促进经济增长的能力、国家处理和化解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种危机的能力以及国际社会维度下的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参与和制定国际规范和制度的能力以及维护海外同胞和利益的能力等。
国家能力是国家主义学派 [122] 所推崇的,那么其体现在族群关系中主要涉及国家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和公平分配发展红利的能力,以及国家在社会中的平衡式嵌入能力。 [123] 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红利的公平、合理的分配确实有利于化解族群间的矛盾,建立和谐的族群关系。如毛里求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等国通过快速发展经济以及在族群间均衡地分配发展红利的方式实现了族群关系的和解。 [124] 马来西亚在20世纪60年代末的“5·13”族群冲突事件后,积极推行新经济政策,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发展来解决族群冲突取得显著成效。 [125] 族群冲突与社会碎片化相互交织,那么在这种碎片化的社会里面能否实现国家意志,也就成为其能力的体现。族群的多样性带来社会的多元化,在这种多元的社会中国家往往希望以族群平等、团结的政策来建构和谐的族群关系。然而由于各族群精英所主导的社会呈现出各自为政的碎片化形态,致使国家政策难以贯彻和执行,族群关系紧张。 [126]
其三,从族群安全困境的逻辑出发,族群霸权是一个族群保持安全的最佳选择,即所谓的霸权稳定论。 [127] 族群霸权者认为自己族群的政治制度、宗教、语言和文化应成为国家官方的宗教、语言和文化,其他族群都应遵守或被同化。他们认为自身的统治是理所应当的,他们有权力同化其他族群,有权力奴役、杀害其他族群。如土耳其的土耳其人对库尔德人的统治、卢旺达的胡图族对图西族的屠杀,以及美国历史上对黑人的奴役和对印第安人的屠杀,等等。哪里有奴役哪里便有反抗,处于统治地位的族群如果在历史中被杀戮过,往往会激起族群的反抗。因为有过被屠杀的历史,便会更加害怕被杀戮,会孤注一掷地奋起反抗。在其他国家被统治族群反抗成功的案例也会成为激发族群反抗的斗志,如20世纪60年代的黑人运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印度甘地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影响。 [128]
第一,民族自决与去殖民化运动。民族主义自18世纪产生以来,便以追求民族与政治单元的相匹配为目标。这也成为法国大革命以后各个国家寻求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的正义性外衣,如德国在普鲁士带领性的统一、意大利的统一,以及美洲的民族运动,等等。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列宁提出了民族自决的概念,主张民族平等和独立,后来威尔逊总统也主张“一族一国”的构想,也深深地影响着东欧国家的民族独立。 [129] 二战后随着去殖民化运动的开展,民族自决进一步成为反帝的有力武器,一系列的族群运动也应运而生,成为20世纪民族主义运动的第二次浪潮。 [130] 然而这些独立后的民族国家的族群运动也并没因此而终止,而是在殖民主义时期的“分而治之”和帝国主义的“世界体系”中此起彼伏。
第二,在殖民主义时期,欧洲列强在其殖民地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往往造成在其殖民国中各个族群的敌对状态。去殖民化之后,在国家中没有获得应有地位的族群便会反对殖民者支持的族群,以获得平等的地位。如欧洲殖民者“分而治之”的族群政策一定程度导致了刚果(金)、利比亚、尼日利亚和卢旺达的族群冲突。 [131] 此外20世纪60年代独立的国家大多沿袭了其宗主国的体制,其工业、商业体系大多与前殖民国家的结构相符,在这种经济体下少数族群多会成为沃勒斯坦世界体系中的边缘群体,形成尼奥·多斯·桑托斯所谓的内部殖民主义。在当下拉美国家的印第安人多是如此,如在玻利维亚,国家的经济命脉被极小一部分的棕色人口(light-skinned)执掌,而艾马拉语和盖丘亚族印第安人(Aymara and Quechua Indians)却占据了贫困人口的65%之多。 [132]
第三,在西方帝国主义的影响下形成的世界经济体系的“中心—次/半边缘—边缘”结构也影响着族群冲突,在这一结构中一些民族长期处于边缘状态,成为被压迫和剥削的族群阶层,族群动员和族群冲突得以开启。主导经济的少数民族成为族群冲突的阿喀琉斯之踵。 [133]
第四,现代化在全球推行,造成一系列不利于族群稳定的因素。首先,对军火交易等影响族群冲突的国际管制。如在斯里兰卡族群冲突的后期,僧伽罗人(Sinhalese)与泰米尔人的斗争天平取决于谁可获得外部武器的支持。 [134] 其次,族群冲突作为一种社会行动,它的外溢效应会让其他族群学习、效仿。如车臣的族群冲突很大程度上是效仿达吉斯坦和印古什共和国。 [135] 再次,全球化带来族群利益分配的不均和发展的不平衡造成族群冲突。如苏珊·奥扎克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全球化加剧了族群冲突,因为经济的全球化易造成民族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从而加剧族群冲突。 [136] 复次,全球化带来跨国移民的增加,这些移民在削弱移入国的国家认同和文化认同 [137] 的同时,也分割着他们的资源,在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影响下,带来族群冲突。 [138] 最后,政治的全球化导致西方式民主在第三世界国家的虚假盛行,但多因水土不服而导致族群冲突频发。如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的解体,很大程度上是斯洛伐克族利用相互否决的机制,来不断强化本族群认同以及与捷克族群的分裂使然。 [139]
第五,国际组织、区域组织与族群冲突。近些年来国际组织在经贸合作、安全治理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140] 其中也不乏对族群冲突的治理者。在治理族群冲突的过程中,它们多以人权观念为基本原则,主张权力共享(power-sharing)的制度安排。然而这种模式并非济世良药,多因族群分裂的制度化、脆弱的权力平衡和制度设计与政治实践的背离等原因使族群冲突反复。如马切克认为捷克斯洛伐克、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的协和式民主鼓动了政治沿着民族的界线前行,不利于族群冲突的和解。 [141] 此外,区域组织也是族群冲突治理一个重要参与者,它们通常通过规范治理、 [142] 舆论压力、 [143] 权力相互依赖下的经济政治等的制裁、 [144] 搭建平台促使和谈的协商治理 [145] 等机制实现对族群冲突的和解。然而在一些极端情况下也会采取提供资源支持一方结束民族冲突和武力干预等极端措施,而这却成为族群冲突扩大化的诱因。 [146]
可见,目前学界虽不乏研究全球化视野下的族群冲突、 [147] 族群冲突的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治理 [148] 以及族群冲突对国际社会的影响 [149] 等方面的研究。目前在国际关系领域也有零星涉及族群冲突的研究。
在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族群冲突处分析,有现实主义、制度主义、建构主义和其他方面的研究。
受修昔底德复杂现实主义(Complex Realism)、马基雅维利原教旨主义(Fundamentalism)、霍布斯结构主义(Structuralism)、卢梭立宪主义(Constitutionalism)的影响, [150] 现实主义认为在无政府状态下,冲突是一种永恒的状态。古典现实主义认为占有欲是人类的本性,因而国家间的战争在所难免, [151] 有一种人性不灭、战争不止的感觉。新现实主义与古典现实主义不同,它重视国际结构的影响,认为在无政府状态下,国家只能依靠自身发展来求得生存,以最大限度追求国家的相对利益,即自身所得要多于他者,因此便陷入一种依靠联盟、均势或增强军备来追求安全, [152] 最终陷入安全困境,乃至战争泥潭。 [153] 现实主义对于国际制度的作用多漠然置之,认为国际制度至多是国际权力分配的客观表现,即使发挥作用也只是在经贸、文化、人文交流等方面发挥作用,对国家行为不能独自起作用。 [154] 总之,在现实主义的眼里只有和平和战争这种高层次政治(High Politics),经贸和国内政治难以入其法眼,并认为人或国家始终以自我利益为圭臬。
基于这种逻辑,族群冲突在现实主义呈现更多的是族群安全困境、族群地位和族群霸权几种说辞。首先,基于无政府状态与安全困境的逻辑,巴里·珀森认为大国的衰落会导致其辖区内族群冲突爆发,因为国家的衰落或化解会让各个族群处于一种无政府状态,届时各个族群为了自身安全便会陷入族群安全竞争的困境,南斯拉夫解体后的塞尔维亚族人和克罗地亚人间的冲突便是如此。 [155] 其次,与安全困境强调敌对族群间的害怕不同,族群地位强调族群为寻求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而展开的斗争。哪一个族群的历史会成为国家的历史,哪一个族群的语言、宗教和文化会成为国家的官方语言、宗教和文化,谁将执掌国家政权,谁将获得更多教育、就业机会,这些问题才是族群最为关注的。从族群安全困境和族群地位的逻辑出发,族群霸权是一个族群保持安全的最佳选择,即所谓的霸权稳定论。族群霸权者认为自己族群的政治制度、宗教、语言和文化应成为国家官方的宗教、语言和文化,其他族群都应遵守或被同化。他们认为自身的统治是理所应当的,并有权力同化其他族群,有权力奴役、杀害其他族群。 [156]
受洛克和边沁(Locke and Bentham)的权利、利益和制度学说(Rights,Interests,and Institutions),史密斯和熊彼特(Smith and Schumpeter)的商业和平主义(Commercial Pacifism),以及康德(Kant)的国际主义(Internationalism)的影响, [157] 制度主义更加重视国际制度在维护和平中的作用。与现实主义不同,制度主义虽然也将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当作其分析的起点,但制度主义却认为这种无政府状态并不是绝对的,国际社会也存在混合式的政府状态, [158] 国家之间存在相互依赖的状态。 [159] 从功能主义的角度出发,制度主义认为国际制度在提供信息、降低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方面作用突出,因此能够促进国际合作, [160] 并认为国家间的合作关注更多的是绝对利益(每一方都所得),而不是相对利益(己方所得一定要多于他者)。 [161]
基于这种考虑,制度主义在族群冲突中解析存在四种模式。
一是认为民主有利于族群冲突的解决,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后,有78个国家选择了民主制来治理族群冲突, [162] 一时间民主的“个人自由民主模式、共和式民主模式、协和式民主模式、多元文化民主模式以及民族民主模式” [163] 粉墨登场,其中以利普哈特的协和式民主模式为最。 [164] 然而,过多地注重民主制度的理想状态,却忽视了民主转化、 [165] 民主巩固和民主实践中的阻碍因素, [166] 致使族群冲突愈演愈烈。
二是国际组织在族群冲突中的作用,一方面是国际组织有可能诱发族群冲突,如欧盟;另一方面,国际组织对于族群冲突治理过程中的权力共享模式(Power Sharing)的输出,并不能给族群冲突的国家带来福音,如贝辛格以苏联解体后的后共产主义国家的民主化为例,探讨了民族化与族性的关系,作者认为两者的关系处在一个十字路口,不能单纯地依靠民族人口统计作为变量来分析两者的关系。而是要结合国家政策、民主化的途径和经济机会等变量因素。作者认为民主化在三个方面会引起民族冲突:旧政府精英为维护旧政权打民族牌;民主化的政府形成的新的政治体系打破了旧的利益体系,是一次大洗牌,利益与民族因素的交织易滋生民族冲突;民主的多数统治原则,容易忽视掉少数族裔的权利,易造成民族分离主义。当然贝辛格也认为族裔民族主义在一定条件下有利于民主化,苏联的各个加盟共和国便是如此。 [167]
三是制度主义倡导合作,也鼓励在多民族国家中各个族群间的合作,更加强调少数族群权利的维护和参政议政的权利,这种方式是一把双刃剑,利的方面是确实有利于维护少数民族权利和政治参与, [168] 弊的方面是刺激了一些族群的分离意识, [169] 如在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族群运动中,法裔加拿大人从一开始被给予权力时的感恩戴德到现在的主张自治、独立的要求便是如此。
四是国际族群的一些加盟要求会客观上带来民族主义的兴起,如欧盟的哥本哈根标准中的对于成员拥有自身国歌、国旗、货币等的要求会加强族群认同,激发族裔民族主义的情绪。 [170]
建构主义作为一种新起的范式,它否定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先验假设,认为无政府状态是一种建构的状态,每个国家对它的理解不同,受国家观念的影响。建构主义反对现实主义和制度主义对于国家是理性的行为体的预设,认为观念才是影响国家行为、态度、利益和动机的根本,并认为在现代国家体系中,国际结构与国家动机和目的是不相关的,而是取决于相互交往中的国家态度。对建构主义来讲,国际结构是一种社会结构,认为国家的偏好不是给定的,而是在国际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通过这种方式也把国内政治带入了国际关系的分析。因此,对于现实主义关于族群因害怕而走入族群安全困境深渊的假设,建构主义并不认同,它质疑族群害怕产生的权力分析,而主张族群害怕产生的认同分析,认为因国家或族群建构的害怕、威胁才是族群冲突产生的根本。
文化主义作为一种范式在比较政治学中应用较多,如它们强调文化在“文化作为一种观念/价值体系和研究范式,在构造政治发生背景、 [171] 联结个体和集体身份、 [172] 界定群体边界和组织它们内部行动、 [173] 诠释他人行动和动机、 [174] 政治组织和政治动员 [175] 以及民主运转 [176] ”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国际关系的分析中则始于冷战后塞缪尔·亨廷顿对于世界文明的划分及它们之间冲突的预测,之后引起的一系列关于文明冲突的争论也可算入其中。如阿马蒂亚·森认为将文明做粗糙的归类会忽视文化身份的多元,造成身份的单一幻象。这种人为地将人类贬低为单一性身份,往往带来对立性的后果,让世界变得更加易于被煽动、蛊惑。 [177] 理查德·内德·勒博(Richard Ned Lebow)在总结了战争爆发的三个维度之后,其中文化的维度,即认为战争是激情、欲望、理性和恐惧相互作用的结果,当理性对欲望和激情失去控制的时候,恐惧便会产生,冲突也会随之而来。 [178] 文化是族群的最主要内容之一,因此文化主义在族群冲突研究中应用的较多,如前文所述的集体认同、宗教、文化民族主义等的解释均是。
殖民主义由来已久,公元前2000年前后,地中海塞浦路斯岛上的殖民据点和殖民地便是腓尼基人所建,古希腊和古罗马也有过殖民的历史。后来,随着资本主义和航海技术的发展,西班牙、葡萄牙等老牌的殖民国家开始在欧洲大陆以外的非洲、美洲等地区建立殖民地,英国、法国紧随其后。据统计,1553—1680年英国建立了49个殖民特许公司,1599—1789年法国建立了至少75个殖民地。 [179] 截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广大的亚洲、非洲和拉美地区已沦为西方列强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长期的殖民遭遇给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地区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带来了广泛影响。马克思指出,“当我们把自己的目光从资产阶级文明的故乡转向殖民地的时候,资产阶级文明的极端伪善和它的野蛮本性就赤裸裸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因为它在故乡还装出一副很有体面的样子,而一到殖民地它就丝毫不加掩饰了”。“不列颠人给印度斯坦带来的灾难,与印度斯坦过去的一切灾难比较起来,毫无疑问在本质上属于另一种,在程度上不知要深重多少倍。” [180] 倾巢之下无完卵,这种被殖民的经历也对殖民地国家的族群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殖民时期的奴隶贸易、民族剥削、压迫以及种族灭绝的悲剧不断。
殖民遭遇并没有随着殖民地国家取得独立而自行消失,而是在长期起作用,影响着这些国家的政局稳定、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并通过以下方式影响着这些国家内部的族群关系。
第一,对立族群认同的建构。共同的认同是多民族国家保持凝聚力、向心力的基础。殖民当局基于种族的优劣和“分而治之”的需要建构出了许多对立的族群认同。正如李峻石所说“族性之所以出现经常是殖民统治的结果,部落这个概念是在殖民地时代才被确立的”。 [181] 这种对立的族群认同既不利于国家认同的建构,也不利于族群和谐关系的建构。
殖民者任意、专横的国界划分,造成一个国家内包括众多族群,加之“分而治之”的政策,殖民地国家缺乏现代化国家认同的经历和实践。多个族群认同离散国家认同,在多民族国家中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是一种相生相克的辩证关系,相生是指各个族群能够基于国家领土的边界对主权国家形成一致的认同,在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出现张力时,个人将国家认同放在首位,相克则为相反的认同排序,而在广大的殖民地国家后者则为常态,即个人将族群认同凌驾于国家认同之上。诸如在广大的非洲,由于国家界线的人为划分,造成大量的跨界族群,对于跨界族群的争夺,往往成为国家间和族群间冲突的原因,如20世纪70年代埃塞俄比亚与索马里之间围绕着欧加登地区的冲突,以及近期发生在埃塞俄比亚的索马里人与奥罗莫人的冲突多是如此。 [182]
对立族群认同的历史存在不利于国家认同的建构,由于在殖民历史时期一些族群便存在着族群冲突,以至于划为同一国家时,这种难以泯灭的历史仇恨成为削弱国家认同、引发族群冲突的重要因素。如盖贝·斯勒通过定量分析非洲历史上的族群冲突对非洲现在的影响,发现历史上族群冲突造成的族群间的不信任和强烈的族群认同一直影响至今,成为当前非洲族群冲突的主要原因。 [183]
同样,对立的族群认同也不利于族群和谐关系的建构。如在卢旺达,占人口14%的图西族作为有牛的贵族阶层,在经济上和政治上操纵胡图族四个世纪。但在这一时期的多数时间里,胡图人和图西人的边界是可渗透的。这两族人讲同样的语言,出现了通婚现象,成功的胡图人会成为图西人。但这些在比利时人到来之后就不复存在了。比利时人在人种优劣论的基础上,以鼻子的长度和头盖骨的周长为依据颁发了种族识别卡,人为地制造出图西族和胡图族间的认同对立。这种鲜明的种族区分为后来胡图精英所利用,成为卢旺达族群冲突不断的重要因素。 [184] 比如在拉美的“肤色统治”,即身材较矮、肤色较浅、印第安血统的大众居于社会另一端;两者之间是大量的过渡人群。这种肤色统治的根源便是殖民时代的种族划分。 [185]
第二,劳动力市场的族群分割。殖民主义者为了便于统治,将一些经济、政治上的职位给予他们所扶持的族群。这种劳动力市场的族群分割从两个方面造成族群冲突。一方面,殖民当局利用一些制度安排、经济贸易上的设计培养了占据劳动力市场顶端的族群,这部分族群往往以较少的人口占据着国家绝大多数的财产。去殖民化运动以后,那些占据多数的族群往往会采取暴力的形式来夺取这部分经济上占据优势的族群的财富,在这种激烈的族群竞争过程中,族群冲突便应运而生。如比利时人在卢旺达扶持图西人、英国人支持斯里兰卡的泰米尔人、西班牙人支持墨西哥的特拉斯卡拉人(Tlacalans),这种人为造成的劳动力市场的族群分离,为这些国家的族群冲突埋下了隐患 [186] 。
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的族群分割还体现在对于国家权力的分割占有上。如在乌干达,由于英国“分而治之”政策的影响,致使北方的族群控制着国家的军队,南方的族群控制国家的行政结构。但独立后的乌干达正是由于历史上的这种人为设计,致使北方民族频频以军事政变的方式强力推行所谓的民族霸权,致使族群冲突不断。
第三,族群间的分层与歧视。族群分层往往导致族群竞争,族群竞争又成为族群冲突的基础。殖民当局在殖民地通过强制力量建构了族群间的分层结构,处于顶端的是殖民者(多数为欧洲的白人),主要包括直接参与生产的官员、贸易商和商人,掌管进口、出口和运输公司的人员,教育工作者和传教士以及军事人员。他们分享着殖民地的国家权力,是统治阶层。处于最低端的是当地土著人,他们被殖民者以种族、语言划分为不同的群体,这些群体不能够按照殖民者的意愿来进行提供劳工和税收,成为殖民者剥削、打压、压制的对象,成为最底层的族群。在他们中间还有一些族群,这些族群与殖民者合作,充当着中间人的角色,如东非的亚洲人、西非的黎凡特人(Levantines)、美洲殖民地的克里奥耳人和混血儿(Creoles and Mestizos)。这些人的职业一般为交易员、零售商和生产散货商、士兵和警察等。 [187] 如在非洲的卢旺达和桑给巴尔的欧洲殖民主义引入了一种双重殖民主义制度。通过优越的势力、威望和财富,殖民大国说服并经常强迫现任精英(在卢旺达的图西人和桑给巴尔的阿拉伯人)担任殖民统治的中间人。桑给巴尔的阿拉伯人和卢旺达的图西人失去了大部分的自治权。但通过依赖欧洲殖民当局,他们获得了新的、更有效的权力形式,可以用来巩固对其统治的人民的优越地位。这致使桑给巴尔的非洲人和卢旺达的胡图人处于殖民者和阿拉伯人及图西人的双重压迫,致使独立后被压迫的族群奋起反抗,族群冲突应然而生。 [188]
这种经济上的分层,进一步带来族群在社会上和文化上的分层,殖民者往往以种族优劣论的视角来书写当地的文化,致使一些族群成了懒惰、野蛮、未开化的象征。为了使之开化,殖民者开始将中间族群精英欧洲化,即让他们接受欧洲的教育、文化,同时在殖民地极尽传教之能事。这些对当下去殖民化国家的族群冲突埋下了诸多隐患。如兴起于20世纪晚期的以爱德华·W.赛义德、加亚特里·C.斯皮瓦克和霍米·F.巴巴等为代表的后殖民主义研究者们所述,“西方殖民者给殖民地去强加了一种语言,现代性的语言,每个人都必须使用这种语言”,“是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是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是东方从属于西方的文化霸权”。 [189] 因此,在这种西方文化霸权主导下的殖民地叙事的反思与去除,与殖民地时期形成的亲西方的族群文化之间形成一种张力,成为现在殖民地国家族群冲突的一大因素,如印度。在当下有全球化所兜售的西方式“民族自决”“少数族群人权”等概念也成为引发族群冲突的因素,如苏珊·奥扎克认为全球化的文化维度增加族群竞争和冲突的概率。 [190]
第四,移民式“外国人”的产生。由殖民主义带来的移民,往往被冠以“外国人”的身份,这些所谓的外国人一方面与当地族群竞争资源,另一方面也解构着移民国的国家认同,给殖民国家和被殖民的国家带来双重影响。移民现象自殖民主义早期便已有之,臭名昭著的奴隶贸易便是其中之一,这成为美国、英国等国家种族问题的根源。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欧和美国百废待兴,急需劳动力,这促使他们从殖民地引入大量劳工,如英国主要从加勒比海、北爱尔兰、中非和地中海地区和印度引入劳动力;法国主要引入东南欧、加勒比海、非洲和远东地区的劳工;德国引入东南欧和土耳其的劳工;等等。这些劳工移民给殖民国家造成了各种多元文化的冲击,如英国既要处理与加勒比海移民的种族问题,即肤色政治,还要处理与印度、亚洲以及一些非洲国家移民的宗教、文化问题;法国需要处理与阿尔及利亚等北非一些国家的穆斯林认同问题;德国要处理与土耳其人的宗教、文化认同问题。 [191]
第五,国界的任意划分。殖民地国家间的边界被殖民者随意划分,殖民官员根据欧洲竞争对手的主张和殖民当局的心血来潮任意创造政治边界,而对于历史上的定居模式全然不顾。这种专横的边界划分带来持久性的影响,致使国家缺乏同质性,推动了一些后殖民地的族群冲突。
一是传统的族群聚居区遭到人为的割裂,被划分为众多的少数族群,导致族群冲突长期存在。例如非洲的巴刚果族被分别划分到安哥拉、刚果(金)、刚果(布)和加蓬四国;福尔贝族被划在英国、法国、葡萄牙、德国等的七块殖民地。同时将一些语言各异、信仰不同的族群划分在同一个国家,如尼日利亚包含300个语言各异的族群,坦桑尼亚有120个族群,喀麦隆有100多个族群。这些为数众多的族群给后殖民地国家的国族建构和族群关系的处理带来极大的挑战。如本杰明·赖利(Benjamin Reilly)在研究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族群冲突时,发现在540多万人口中拥有着852种语言是族群冲突的原因,这种多语言的存在致使族群界限泾渭分明,这一方面带来族群交往中误解的产生;另一方面不同的族群界限又成为族群动员的工具。 [192] 二是边界划分的不合理为国家间的冲突埋下了隐患,进而将一些族群带入冲突之中。如埃塞俄比亚与厄立特利亚的战争从1998年持续到2000年,共造成10万人死亡,100多万人流离失所,这场战争爆发的根本原因与边界争端有关。 [193]
总之,相互对立的多种族群认同、分层的族群、分割的劳动力市场、被殖民者占据的丰富资源以及被任意划分的国界致使殖民地国家积贫积弱,成为国际社会中的弱国家,即国家能力弱小、国家认同较弱、国家碎片化严重、政府专政、腐败严重、国际社会中的边缘地位等。这些因素的叠加致使殖民地国家族群冲突经久不衰。路径的依赖性决定了殖民遗产对当前族群冲突的影响有其必然性,殖民主义这个历史长河中的节点对于殖民地“对立族群认同的建构”“劳动力市场的族群分割”“族群间的分层与歧视”“移民式外国人的产生”“国家界的任意划分”等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殖民主义行为虽然随着去殖民化运动而消失,但却以潜移默化的形式继续影响着殖民遭遇国家的族群关系。冷战结束以后,“政治民主”“民族自决”“少数人权利保护”等所谓的西方文化霸权下的标准,以“人权”的名义干预主权国家内部的族群事务。这不但解决不了族群冲突,反而越治越乱。究其根源是殖民主义逻辑的延续,即以其自身国家利益和文化价值为出发点,对族群冲突国家的历史和现实状况视而不见。
女性主义于20世纪80年代进入国际关系学科,于90年代中期兴起,女性主义将性别变量纳入了国际关系分析,如凯瑟琳·文在《盟友间的性》里面通过分析20世纪70年代在韩国美军基地周围的妓营状况的改善,阐述了国家安全建立在国内最贫困、最边缘化的女性群体中。 [194] 克瑞丝汀·秦在《在服务和奴役:外籍女佣与马来西亚“现代性计划”》中通过考察20世纪70年代马来西亚从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引进家政女佣,发现这一现象与新自由主义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张是携手前进的。 [195] 最近的女性主义者强调性别差异对冲突行为的影响,认为发动战争,战胜或战败,以及对于战争的研究,几乎都是由男性完成的。性别对于军事行动具有重要意义,军国主义更多的是与男性而不是女性紧密联系在一起。 [196] 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女性主义在族群冲突分析中,主要是用女性的概念来延展族群的边界,在一个族群中女性是族群成员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生产者,换句话说,女性带来了族群新的生命,也是族群文化和意识形态的传递者,同时是族群斗争的参与者。 [197] 在族群冲突的过程中,领导者们常会利用女性的隐喻来作为族群动员的精神动力,即有祖国母亲之意,同时他们也利用族群冲突中女性易被侵害的威胁来进行族群斗争。 [198]
可见,在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族群冲突研究中,从国际权力转移的视野来分析族群冲突的研究并不多见。然而国际权力转移恰是引发国际冲突的主要原因,因此以国际权力转移的视野来分析族群冲突,分析其对于族群冲突有无影响、如何影响,便是本研究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