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式的商人组织,商会对近代中国社会的政治和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对此,学界借助现代化理论、国家与社会、市民社会和网络层级等理论,进行了深入探讨,取得了丰富成果。 近年来,学者在现代制度建构及实践视野下,聚焦商会法的制定和商会选举,分别探讨了民国时期天津、上海等地商会选举中外商、同业公会、地方政府的影响和作用,指出“近代商会选举呈现出从常态向变态的演变趋向”。 但是,从地方历史的角度来看,商会的选举,既受制于政府力量和行业组织,又要面对不同的文化传统,因而呈现出区域性和多元性的面相。在内陆基层商会的发展过程中,行帮、宗族等传统因素始终相伴,产生了深刻影响。 本文通过对抗战时期吉安县商会两次选举之争的历史考察,探讨乡籍、派系和党政等因素在其中的角色与作用,以期深化对民国时期商会选举地域特征的理解和认识。文中不当之处,敬祈方家指正。
商会选举既是《商会法》的重要内容,又是其实践的重要表现。商会诞生后,不仅职员的推选方式经历了从“公推”到“票选”的转变, 且职员任期也发生了相应变化。清末《商部奏定商会简明章程》规定,商会的总理、协理“以一年为任满之期”。期满后“先期三月仍由会董会议,或另行公推,或留请续任”,议决后禀呈商部定夺。 1915年,北京政府颁布《商会法》,规定“会长、副会长、会董均以两年为一任期,其中途补充者须按前任者之任期接算”。 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修订了《商会法》,限定商会执行委员和监察委员的任期均为四年,“每两年改选半数,不得连任”。此后,这一原则在商会法中得到延续。 从理论上说,职员任期的定期改选,既有利于商会职员的稳定,又预防了商会职员的垄断。但是,由于地域差异和行业构成的不同,加之时局等因素,商会职员任期往往难以按照法规操作,从而使选举制度的实践呈现出多元的景象。
抗战时期吉安县商会,由清末吉安县保商局演变而来。光绪三十三年(1907),根据《商部奏定商会简明章程》,吉安县成立了保商局。宣统元年(1909),改组为吉安县商务分会,组织形式为总协理制。1913年,吉安县商务分会改称吉安县商会。 1915年,北京政府颁布新《商会法》,要求各地商务分会进行改组,规定商会职员为“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会董自十五人至三十人”。可以设置特别会董,但不得超过会董人数三分之一。 次年12月,吉安县商会进行改组选举,实行会长董事制,设正、副会长各1人,特别会董4人,会董24人。
清末民初的吉安县商会虽经历了数次改组,但职员构成呈现出鲜明的地方性特征。一是总理或会长由本地商人担任。如吉安县商人李庚平,先是历任吉安保商局协理、总理,后连任两届商会会长,成为地方军政倚重势力。如史料记载:
李庚平,世居吉安坊廓乡西村,其父奉政公,忠厚好善 ……商界中称为能人,争延聘之……经商五十余年,为人推重,迭任地方要职……凡会务之设置,规划周详,令人翕服。历任庐陵道尹聘为顾问,遇事咨询,军队供亿,肆应靡遗。前张镇军欲呈保勋章,先生力辞不受。
二是商会会董形成了吉安、吉水两县人员共掌的格局。如1916年改选后的吉安县商会,会长为吉安县人李庚平,副会长是吉水县人李学莲。另有17名特别会董、会董来自吉安、吉水两县。此后近20年中,吉安县商会会长和会董的乡籍格局,没有发生根本变化。至1935年,这种格局演变为吉水县商人萧宗川的“集权”。
早在1929年夏,南京国民政府就颁布了《商会法》和《工商同业公会法》,要求各地撤并商民协会,改组商会,但吉安县商会因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一再推延。至1935年6月,待战事稍息,吉安县党部以吉安县商会“为本市商人重要团体,以前既不合法定组织,应加以整顿,俾资健全”为由,成立“吉安县商会整理委员会”,指定刘云辉、彭銮、萧宗川等15人为整理委员,负责商会改组工作。 经过近5个月的筹备,11月2日,吉安县商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执监委员,其中常委3人,执委12人,监委7人,吉水县人萧宗川任主席。为说明此时吉安县商会执监委的乡籍特征,现将执监委员的基本情况列表1,并略作分析。
表1 吉安县商会第一届执监委员基本情况
续表
从表1来看,15名常委和执委中,有13名来自吉安、吉水两县,占总数3/4强。其余两名分别来自南昌和丰城。7名监察委员中,吉安、吉水两县4人,南昌县2人,新建县1人。换言之,在吉安县商会的权力机构中,以商会主席、吉水人萧宗川为代表的本地派占据主导地位,外地商人处于绝对劣势。萧宗川的履历表明,其早在1919年就跻身会董之列,此后逐次攀升,至商会改选前任“吉安县商会整理委员会”常务委员。这种多年积累的身份资源,无疑是其当选主席的重要砝码。
萧氏担任商会主席后,一方面通过机构设置、人事任免等措施,联络同乡,培植亲信,掌控商会大权。首先,他在主席之下设置一室四科,即办公室、总务科、商事科、交际科和调解科。办公室设秘书、书记和收发,其他各科设主任、委员以及办事员。其次,聘任亲戚罗友三为会计,欧阳青为秘书。如当时的《吉安日报》就说:“账房罗友三,系该会主席萧宗川之老表,此次萧宗川登台后,即雇为该会账房,以资慎重。” 欧阳青自清末以后,历任乡区自治乡董、吉安道德会会长、吉安义渡局总理、吉安义图总绅以及吉安财政局第一股股长等职,在地方商政两界有着非常深厚的社会关系网。
另一方面,他借助组建商业夜校、吉安救火总会及商人自卫队,增强自身权威。1936年9月6日,吉安县商会常委会通过了设立夜校的提议,成立了“吉安县商会商业夜班学校董事会”,萧宗川兼任夜校董事长。12月11日,吉安县商会创立吉安救火总会,设有正、副会长,董事17人,候补董事7人,萧宗川兼任会长,彭銮、周才成为副会长。此外,吉安县商会组建了“吉安市商人自卫队”,萧宗川兼任总队长。他将自卫队“分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等队,每队队丁五十名。除招募五十名为第一队,常川驻局外,其余各队队丁,归本市各商号各派一人充当之”。该自卫队“在国难期间,专以维持本市治安为任务,不得他调”。 因此,自卫队实际上成为萧宗川掌控的地方武装。
通过上述措施,萧宗川实现了对吉安县商会的全面掌控,一跃成为炙手可热的实力派。然而,随着抗战的全面爆发,大量来自南昌、九江等地的商人和商户迁入吉安,吉水、吉安两地商人把控吉安县商会和萧氏“集权”的局面,受到了外来力量的挑战。
1938年6月11日,武汉会战爆发。26日,由于守军指挥失当,援军贻误战机,作为长江天堑的马当要塞失守,江西北部的彭泽、湖口、九江、星子、瑞昌、德安、修水等地先后被日军占领。次年3月27日,南昌会战失败,省城沦陷。九江、南昌两地的沦陷,导致大量商人和商户南撤,吉安成为南迁大军的第一个落脚点。 如源源长钱盐号经理王德舆、南昌市商会主席余建丞都将部分业务转至吉安。南昌籍商人徐建中,抗战前在九江开设正记颜料行,任职九江县商会,“后因战事辗转到吉,在县城永叔路复开正记颜料行,亲任经理”。 中小商人有的租下店铺,稍作粉饰,即行开张。有的搭起临时店铺,开门营业。 至1941年,吉安县城有坐商1545户,商户总数超过4000家,另有“200多家大小工厂、作坊,以及源源钱庄、亚西亚药房、老同兴、老协和金器店、中国南货店等近千家大小商店”。
众多商户和人口的迁入,不仅带来了大量资金,还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消费群,刺激了吉安商业的繁荣,如有人感慨道:“吉安,事实上今日已成为江西最繁华的都市了。南昌的繁华,是逐渐转移向吉安。在各方面,她确实是够得上‘小南昌’之称的。” “此时的吉安、泰和,实际上成为江南非敌占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但是,大量商户和实力雄厚的商人迁入,导致了商会改选中的本籍商人与外地商人之争。
1937年年底,吉安县商会曾按照商会章程,呈请改选半数执监委员,但被政府以抗战时期“民众团体不能轻易变更”为由拒绝。 1938年1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修正商会法》,要求各地健全商会和同业公会组织。 此时正处战争期间,局势动荡,改选随之搁延。1939年1月,国民党江西省党部、省政府先从南昌迁至吉安,数月后再转泰和。1940年4月,眼见局势稳定,江西省建设厅“为健全全省各地商会及同业公会之组织,特派专员前往各地督导改组”。吉安作为战时全省商业中心,商会改组成为省厅重点关注对象。
接到改选指令后,吉安县商会迅速成立了筹备委员会,要求各同业公会在4月底改选完毕。5月14日,完成改选的39个同业公会在商会大礼堂联合举行宣誓典礼。6月25日,吉安县商会会员代表大会开幕,“共出席代表一百七十四人,共计五百三十一权正”。 28日下午,商会进行改选,共选出执行委员21名,候补执行委员9名,监察委员11名,候补监察委员5名,萧宗川、蔡献廷、余厚基、戴丰泰、刘天日当选常务委员,其中萧宗川任主席。
1940年的吉安县商会改选,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一是受时局和党政的影响,选举比原定时间晚了近3年。如萧宗川在开幕词中就说道:“数欲召集大会,依法改选,因抗战军兴,政府以民众团体不能轻易变更,迭次请求,未奉核准,故搁延至今,不得实行……本会依法组织吉安商会改组筹备会,推定委员九人,负责督饬各公会遵照新法改组,并蒙工商管理处及党政机关详为指导。” 此外,列席大会的,有江西省会警察总队代表张孟韬,水警第六队代表周璇林,吉安县政府代表钟益明,吉安县警察局代表徐化龙,吉安警备司令部代表尹敬,江西第三区保安司令部代表刘声扬,吉安县党部代表郭侃、刘棨琮,吉安财务委员会代表王令德等党政军人员。
二是与1935年吉安县商会相比,商会的执监委构成有了明显变化。首先,执监委的人数有了较大增加。执委(包括常委)从15名增至21名,另有候补委员9名。监委由7名增至11名,另有候补委员5名。其次,从乡籍来看,虽然吉安、吉水两县的委员仍占据多数,但外地委员的比例有了较大上升。如21名执委中,有本地商人12名,约占总数55%。有南昌籍委员7名,约占总人数的35%。另有丰城籍委员1名,籍贯不详1名。9名候补执委中,本地商人5名,南昌籍商人2名,丰城籍1名,籍贯不详1名。在11名监委中,有本地商人5名,约占总人数的45%。其余6名委员中,有南昌籍3名,兴国籍1名,籍贯不详2名。5名候补监察委员中,吉安籍商人只有1名,其余4名分别是南昌人刘佛沧、新建人杨佑民、奉新人王德舆、丰城人吴源茂。
总之,此次安县商会的改选经过和结果,既是战时状态下党政力量强化对民众团体控制的表现,又是大量外地商人由省城迁至吉安的结果。执监委的乡籍构成表明,南昌、九江两地商人已经成为吉安县商会的新势力,如候补执委、南昌人徐建中从九江迁至吉安后,担任了旅吉洪都、九江暨安义同乡会理事长。选举前,徐氏被视为商会主席的有力竞争人选。又如《前方日报》曾就吉安县商会改选一事报道:“徐建中事前呼声颇高,结果仅获二百五十二权半。” 作为外地商人代表,徐建中虽仅获候补委员之职,但能在选举前“呼声颇高”,一方面反映了其本人竞逐吉安县商会领导权的意愿,另一方面是外地商人希望借助商会,维护自身利益的诉求。不过,吉水人萧宗川显然不愿意将吉安县商会的主导权拱手送出。选举之前,萧氏在致辞中直言不讳说道:
本会今日议决案,他日能否实现,全赖商会执行委员能否执行,与监察委员能否监督执行以为断。明日继续开会,依法投票,选举执行委员与监察委员。选举权固在诸公之手,被选举权亦在诸公之中。诸公均商界能人,负有重大使命。来会参加者,必能选出才德兼全、众辈允孚之人,执行本会议决各案,不至蹈能言不能行之,使吉安商人得到无上之光荣,与无限之福利。
可见,萧宗川希望各位会员选出的执监委员,能显现吉安商人的荣耀和利益。换言之,就是选择吉安本地的商人,担任商会执委和监委。最终,萧氏如愿以偿,连任会长。戴丰泰、刘天日、刘遐九等“旧臣”当选常务委员,南昌和九江迁入的王德舆、徐建中两人仅获候补委员。但是,外地商人的增多,对本地商人控制商会,尤其是萧宗川的“集权”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因此,外地商人与本地商人的权力争夺,持续到了1943年的商会改选,演化为“新”“旧”派系之争。
1942年元月,南京国民政府修正了《商会法》,商会由委员制改为理事制。6月,吉安县商会根据商会章程中“执行委员及监察委员之任期均为四年,每两年改选半数,不得连任”之规定,成立了第二届改选筹备委员会。9月19日,吉安县商会奉令将各执监委员选举,改为理监事选举。 为此,吉安县商会限各业公会于9月底完成改选。然而,直至年底,仍有油榨、图书、印刷、六尘、自行车等公会未改选。有的公会虽已改选,但未按要求将代表名册和事务费册造送商会。次年元月,吉安县商会召集各业公会理事长会议,要求各业公会在本月13日前将代表名册、事务费册及提案送达,逾期视为放弃。同时,为了达到公平公正、选贤任能的目的,筹备委员会订立了8条投票须知。对此,《前方日报》有专文报道,兹摘录如下:
吉安县商会筹备改组已久,案定二月一日改选。惟此次改选,各业主张选拔真材,以期选出能员,为商服务。而竞选人员颇多,商界众人对于选举,抛弃情感,绝不受任何运动,以求将来力谋商界幸福。又该会为慎重选举,订定投票须知如下:(一)此次投票照章用记名连举法行之。(二)理事票被选举人下须列写九人姓名,监事票被选举人下须列写三人姓名,不得增多减少。(三)被选举人姓名,须笔画清楚,易于辨认,不得模糊涂改。(四)被选举人姓名,须与会员代表名册相符,不得写代表名册以外之人。(五)被选举人下,不得写自己姓名。(六)选举人下须写明某公会代表,及自己姓名。(七)票内不得夹写他事。(八)选举票如有污坏及破烂,可交监察员看明更换。
记名投票和写明公会无疑有助于防止舞弊。但在大会召开前夕,有公会代表提出了两大疑问:一是记名投票不能选自己,可否选本业之其他出席代表?二是摊贩公会各摊向无定址,从未缴纳县商会事务费,是否可作为会员参加选举?为此,筹备委员会先是报请吉安县政府核示,后电呈中央社会部,希望予以解释。2月21日,江西省社会处接到中央社会部转来的呈文后,对两点疑义作出答复:“本业出席代表可以选举本业其他出席代表。摊贩业公会既已依法组织成立,自应加入商会参加选举,但各项费用均应如数缴清。” 3月1—3日,吉安县商会第二届会员大会召开,改选了理监事,刘天日、张模良、邓玉麟、王顺康、赵璧、徐建中、蔡献廷、黄绍云、余厚基9人当选为理事,刘遐九、曾逸凡、朱志懋、邹程九、汪珊5人当选为候补理事,戴丰泰、龙门礼、刘文质3人当选为监事,喻衍烈为候补监事。
商会理监事虽改选完毕,但派系纷争并未停息。依照商会章程,理监事选出后应立即召开理事会和监事会,互选常务理事和常务监事,再推选理事长。但是,刘天日、王顺康、余厚基3人以有事无法出席为由,申请展期互选。3月8日,理事会再开,准备互选常务理事,前述3人却差人将辞职函送至会场。此时,到会的党政监视员姚振亚、曾广梅认为出席会议理事有6人,超过总人数之半,符合法定人数,可以改选,最终徐建中、蔡献廷、邓玉麟、张模良、赵璧5人当选常务理事,徐建中出任理事长。徐建中当选后,认为“时值非常时期,会务紧要”,打算在10日“接钤视事,宣誓就职典礼日后再择期举行,并呈请第三区行政专员、吉安警备司令部、吉安县政府、县党部等察核备案” 。
徐建中虽问鼎吉安县商会理事长之职,但以萧宗川为代表的吉安县商会“旧”势力显然不愿彻底交出商会之权。首先,他运动绸缎疋头业公会与其他8个同业公会,联名向吉安县政府发去公函,表示不认可选举结果。刘天日、余厚基等人则以此为由,声明“在未核示以前,仍请维持会务,暂时碍难移交”。其次,在移交之事上百般阻拦,不愿将商会钤记交至徐建中之手。大会闭幕后,萧宗川“因事回乡”,将交接之事交商会秘书欧阳青代办。但是,当徐建中与欧阳青交接时,欧阳氏称商会钤记由萧宗川之弟萧椒庭保管,萧椒庭则表示本人愿意交接,只是有原来的常务委员阻止,故难以从命。无奈之下,徐氏只好函请萧宗川早日回来,办理交接。3月21日,萧宗川从吉水老家回到吉安县商会,召开原来的商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商会钤记交余厚基保管。 至此,无法掌握商会钤记的徐建中,实际上是有名无实的理事长。
商会钤记之争,表明以萧宗川为代表的“旧”势力和以徐建中为代表的“新”势力之间的权力争夺表面化。为了能更好地理清这一问题,笔者将1943年当选商会理事的基本情况列为表2,并做进一步分析。
从表2可以看出,当选理事全为吉安、南昌两地商人。反对徐建中之人既有吉安商人,也有南昌商人。刘天日、余厚基、王顺康等人,皆在上届商会任常务委员,徐建中、邓玉麟、张模良等人皆属上届商会的边缘人物。这说明纷争两派并不全以地域为宗,而是新旧力量的对立。
表2 1943年吉安县商会当选理事略历
吉安县商会的钤印之争,引发了江西省政府的关注,指派社会处处长黄光斗居中调解。 黄氏认为:“一、此次选举机构之不健全,只好重新选举常务理事及理事长,如完全复选似不可能。二、最好各理事能互相谅解,切实合作,负起为国家、为商民造福之重任。” 4月13日,黄光斗召集商会理事及相关人员举行谈话会,形成了以下决定:
一、县商会理事余厚基、王顺康、刘天日辞职应照准,由候补理事依法递补;二、候补理事刘遐九、曾逸凡兼职不克递补,再由候补理事朱志懋、邹程九及次多票数者汪珊递补;三、县商会常务理事蔡献廷、邓玉麟、张模良等辞职,由朱志懋、邹程九、汪珊递补;四、县商会理监事定本月十三日下午二时宣誓就职;五、县商会原有钤记缴销,另由县政府颁发图记;六、余厚基、王顺康、刘天日、曾逸凡、刘遐九等由县商会聘为特种委员;七、次多票数余家庆、万凝贞、龚延寿、毛祥斌递补为候补理事。
由上可见,黄光斗的调停实际上是采取了折中的办法。“旧”势力虽未达到预期目的,且理事一职未能保留,但多人被聘为吉安县商会特种委员。“新”势力中,徐建中虽任理事长一职,但邓玉麟、蔡献廷、张模良等人的常务理事之位未能保全。递补的常务理事中,仅邹程九一人是南昌籍(朱志懋为丰城籍、汪珊为安徽籍),是否与徐建中同心难以确定。因此,徐氏虽得到了县政府另颁的商会图记,但处于孤掌难鸣之境。这种有名无实的结局,为次年徐建中因劝募慰劳金之事辞职埋下了伏笔。
1944年6月,江西省临时参议会议长彭程万从泰和前往吉安,一是劝募慰劳湘北及各战区将士慰劳金,二是代表省会各界向驻扎吉安的军队官长致敬,转发慰劳金。到达吉安后,彭氏认为吉安商业繁盛,商人资本雄厚,应多为抗战出力,于是要求商会劝募100万元慰劳金。理事长徐建中则提出,吉安商业不景气,加之苛捐杂税太多,商人负担过重,希望减半。对此,彭氏不仅当面斥责徐建中无爱国之心,是“奸商、暴发户,大发国难财”,还以“煽动商人抗缴捐税”为名,要求江西省社会处严惩徐建中。冲突发生后,地方士绅斡旋不果,于是徐建中选择了辞职。7月,江西省社会处接受了徐建中的辞职请求,同时将吉安县商会劝募的慰劳金由一次性完成改为分期缴纳。
徐建中离职后,吉安县商会奉吉安县政府之令补选了理事和常务理事,朱志懋担任理事长。朱氏上任后,立即成立了“吉安县商会特种委员会”。根据《吉安县商会特种委员会简章》,该会是为了“谋工商业之公共福利而特别组织之”,预设特种委员19名,由商会聘请商界“名望素孚,富有商业经验者”担任。然而,实际推选的委员达26名,分别是王德舆、王崑臣、黎意伯、熊养泉、吴飏言、刘遐九、方应尧、刘天日、邓谓之、余厚基、黄锡章、王顺康、熊允元、吴荣泉、舒炳之、漆健安、刘子益、曾逸凡、萧宗川、余洁吾、徐瑞甫、彭绵城、王幼吾、陈卓堂、刘梅林、余家庆。
从这些委员的身份和经历来看,“吉安县商会特种委员会”实际上是调和“旧”势力和“新”集团之间矛盾的结果。在本地商人中,刘子益、彭绵城、王崑臣、萧宗川等人先后担任过吉安县商会会长(主席),余厚基、王顺康、刘天日、曾逸凡、刘遐九等人是原吉安县商会常务委员或委员。在迁入商人中,徐瑞甫曾任南昌市商会会长,王德舆为全省商会联合会理事长,黄锡章和黎意伯历任军政要职,后开设工厂,自任经理。不过,这种在明争暗斗之后达成的“和谐”局面,不久就因抗战胜利而结束。随着南昌、九江两地商号回迁,“吉安县商会整理委员会”随之成立,吉安县商会选举进入一个新阶段。
商会是清末以来最具影响力的新式民间社团之一,在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等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历次《商会法》的颁布,不仅使商会职员的推选方式由“公推”到“票选”,且形成了“任期四年,每两年改选半数”基本原则。 不过,由于时代不同和社会环境各异,各地商会选举呈现出多元的景象。在民国时期沿海城市商会选举中,既有来自同业公会的挑战,又有外国领事的干涉。 与沿海城市商会选举相比,抗战时期吉安县商会的选举,更多地表现出地方性特征。
作为一个内陆地方性商会,吉安县商会自成立以来,就深受地域因素的制约。吉安县商会虽按照《商会法》来采取组织形式,设置职员人数,但无论是总协理制,还是委员会长制,都形成了吉安、吉水两县商人占绝对优势的格局。至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吉水县人萧宗川成为吉安县商会的“集权者”。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大批九江、南昌两地的商人和商户迁入吉安城,导致了1940年商会选举中外籍商人与本籍商人之争。在1943年商会改选中,虽然由九江迁入的南昌人徐建中当选理事长,但3位原吉安县商会委员的辞职和9个同业公会联名不予认可之事,充分说明吉安县商会选举中的外籍与本籍的对立,已演变为“新”势力与“旧”势力之争。这一点,集中体现在商会钤印交接过程中。
抗战时期吉安县商会的两次选举之争,表明商会在国民党建构的双重管理体制下, 仍然具有一定地方性特征。首先,1940年和1943年吉安县商会选举,虽有党政人员当场指导和监督,但选举中的派系之争,不是党政力量干预的结果,而是以萧宗川为代表的本地派,与以徐建中为代表的外地商人博弈的产物。其次,徐建中问鼎理事长之位,既源于南昌、九江等地迁入商人力量的强大,还可能得益于旅吉洪都、九江暨安义同乡会的支持。纠纷产生时,江西省社会处黄光斗的调解,不是解散重组,而是让“新”“旧”两派各有输赢。最后,徐建中的辞职,表面缘由是江西省政府临时议长彭程万的打压,深层原因是徐氏面对“旧”势力的无奈。而“吉安县商会特种委员会”的设立,虽有战时之需,实为调和“新”“旧”两派矛盾的结果。因此,抗战时期吉安县商会的两次选举之争,展现了乡籍、派系与党政等多种因素交织的复杂面相,有助于我们从地方社会的视角,进一步丰富对商会选举制度及其实践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