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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沉浮:元明清时期汾河流域的水利秩序

周亚
(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辞海》曰:“秩,常也;秩序,常度也,指人或事物所在的位置,含有整齐守规则之意。”对条理、有序而稳定的秩序的追求是自然和人类共同的取向。秩序的构建是多方力量博弈的结果,秩序运行过程中也会招致多方的挑战,在一定条件下秩序也会走向无序,进而发生变动,并重新建构新的秩序,开始新一轮的运行、变动与重建。这一过程中,有哪些因素参与,又有哪个起决定作用?弄清这一问题,对理解社会历史变迁的背景、动能、方向极为重要。

水利秩序是水利社会史研究中的核心问题之一,但以往的研究就“秩序”本身并没有进行细致的划分,对影响秩序的诸多因素也没有放在一个体系中判断和衡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研究的泛化。本文提出将水利秩序分解为用水次序的先后和水权分配多寡两个方面的内容。用水先后即指灌溉顺序的“自上而下”或者“自下而上”;水权分配多寡即指水权在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分配情况,是以往水利社会史研究中较为重视的课题。在关注水权配置的同时,本文将更多地讨论灌溉次序背后的影响要素。

一 环境、宗族、地缘:汾河下游龙子祠灌区的水利秩序

龙子祠灌区位于今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和襄汾县的汾河西岸,临汾盆地西北部至吕梁山麓之间的过渡地带。其水源为边山地带的大型岩溶泉——龙子祠泉。龙子祠泉又称平水,唐宋以来开始进行大规模的水利开发,宋末,平水被分为十二官河(渠道),名称上有“北河”“南渠”之分。在各渠水量分配上,将泉水分为四十分,南北各占二十分。“北河”是上官河、下官河、上中河、庙后河、北磨河五条河;“南渠”则指南横渠、南磨渠、高石渠、李郭渠、晋掌小渠、庙后小渠、中渠河,共七条渠。这十二条河渠自北向南灌溉临汾、襄陵两县土地。清代,上官河被分支为上官首河、上官二河、上官三河和青城河,形成了支系更为复杂的十六河格局(见图1)。在十六官河中,上官河是北河的代表,南横渠则是南渠的领袖。两条渠道集中反映了龙子祠灌区水利秩序的建构、运行与变化,在龙子祠水利社会中具有典型意义。

图1 明清以来龙子祠渠系分布

(一)从“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元代上官河水利秩序的变革

与渠道的开创相伴,必有用水秩序的制定。按照唐代全国性的水利法规《水部式》的规定,“居上游者不得壅泉而专其腴”,“溉田自远始,先稻后陆”。但实际情形并非如此,唐宋时代龙子祠各渠均实行“自上而下”的灌溉秩序,即使是官方主持开挖的渠道亦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行事。韩茂莉曾指出,“由于自下而上的水序是维护灌区秩序、保障全渠利益的最佳选择,因此山陕两地大多灌渠采用这种水序”。 显然,龙子祠灌区的情况是个例外。究其原因,我们认为泉水流量的相对稳定和足够充沛是该区最初施行“自上而下”灌溉次序的根本因素。而当秩序运行不畅时,新的秩序便呼之欲出。

到了元代,上官河“自上而下”的用水秩序终于迎来变革。其原因显然是积弊日久,上游截霸水利而致下游无水可用。如碑文所言:“上官河水利之不均有年矣,其据上流者专其利,地未干而重溉者以月计之率三四次……其住下流者渴其利,时旱暵而水□下……播种□及其时,禾以槁死秕败□□□□□□□□□□而与斗者百千人,至有致人命于死,数起大狱……数十代。” 用水纠纷直接导致上下游间的械斗冲突而累代缠讼。

变革的契机是一位新官的上任。至正二十年(1360)春,后来成为户部尚书的范国英(字彦卿)从河中府来到晋宁路担任总管。上任之初,便至龙子祠祈祷,途中被“拦驾上访”,状告上官河上游民众霸水一事。范国英旁征博引,比之引汾灌溉之通利渠、丽泽渠均为“自下而上”,决定将上官河用水秩序进行一次大的变革,“自下而上,令行禁止”,并设“四纲”加以制度和技术上的保障

下游村庄有史以来第一次拥有了优先灌溉权,他们为父母官范国英的善举拍手叫好,为自己赢得胜利欢呼雀跃。但是,这样的胜利果实能保得住吗?

(二)大村望族:明清时期龙子祠水利秩序运行中的核心力量

龙子祠水利社会的水利管理体制在唐宋时代就已形成,其最基础的管理组织是渠长—沟头两级管理体制。元代以来,国家对水利的管理由微观层面向宏观层面倾斜,官方一般只出面干预和处理一些水权讼案、制定或认证相关的渠规水制 。到了清代,“县政府一般是不过问各渠内部的水权分配的” 。官方退出对水利事务的具体管理,渠长—沟头式的民间水利自治组织完全成为乡村水利的管理方式。官方在资源配置中的缺位,为乡村势力染指水权争夺创造了空间。乡村水利秩序的运行更多地依赖于地方社会的自我调节。

所谓乡村势力,是指一个村落的整体势力,包括人口的多寡、精英力量的大小及其掌握社会资源的多少等方面。明清以来,由于水资源的紧张等因素导致的水权争夺情况十分复杂,其中既有集团对抗也有个体对抗。笔者以为,在形形色色的水权争夺中,集团对抗处于主流。这种对抗表现为上下游村与村之间,继而牵涉县与县之间乃至更高层级政区之间的利益分配。在争夺过程中,实力较为雄厚的集团会最终主导水资源的配置。以下结合田野调查所得,以位于上官河下游的刘村和南横渠上游的北杜村为例,将乡村作为一个整体利益集团考察乡村势力对当地水利秩序的控制。

1.刘村:“以下霸上”格局中的主角

刘村位于临汾市尧都区汾河西岸,《山西通志·府州县厅考》记载:“晋以前侯国治汾西古城,今名刘村。”平阳侯国为西汉相国曹参的封国,从公元前202年册封至公元前91年国除,前后历112年。后来,刘村还一度作为平阳县的治所。也就是说,那时的刘村已经成为区域的中心 。刘村位于上官河的最末端,但却是灌溉最先开始的地方。

上官河“自下而上”用水秩序是在官方的介入和干预下形成的,这一水利秩序能从元代一直维持下来,与刘村的整体实力关系十分密切 。刘村能够以下游村庄的身份实现“以下霸上”,除了因为其自古以来就是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外,与其村落中地方精英力量的强大也有很大关系。明清时期的地方绅士,是沟通官与民的中介,他们往往具有功名,有的还有在外做官的经历,这就会使他们拥有多于他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资源,也决定了他们在乡村社会中的话语权。前文已述,明清以来官方逐渐退出了水利事务的日常管理,这就为士绅的活动提供了机会和舞台。刘村地处区域中心,人口众多,世家大族亦不在少数,特别是在明代中后期一度出现烜赫一时的高门显宦之家,对壮大刘村的整体实力影响很大,并利用所拥有的特殊资源、权力或关系网络维持与上游其他村社之间一种“不对等”的水利关系。

刘村士绅势力以张氏家族最为强大。张氏一门,以明代弘治到嘉靖年间张镛、张润父子时最为显赫。直到今天,刘村还保留着张镛和夫人韩氏的陵墓,当地人称为“尚书坟院”“张家坟”。据神道两侧碑刻记载,张镛以山东兖州府汶上县典史之职致仕,“莅位勤能,持身清慎”,正德五年(1510)受封征仕郎、吏科左给事中,累封至中宪大夫、顺天府丞。嘉靖十一年(1532)去世。嘉靖十八年(1539)被加赠通议大夫、户部左侍郎 。张镛之子张润,明弘治十一年(1498)中解元,弘治十五年(1502)中进士,任河南宜阳知县。正德二年(1507)被拔擢为给事中,他“论列侃侃有直声,奉敕查□钱粮,一介不取” ,后历任顺天府丞、左副都御使、兵部右侍郎、户部左侍郎,曾巡抚宁夏,“积粮练兵,轻徭恤卒” ,立有边功。先后担任工部、户部、吏部尚书,明廷赠太子太保,谥号“恭肃”。张镛、张润父子长期在外为官,特别是张润,官至尚书,位极人臣,显赫的家族势力自然会成为刘村人引以为荣的功业,也自然会成为他们巩固自身在水利社会中话语权的资本。

需要指出的是,张氏家族在控制当地水权的过程中,也出面主持兴修水利,这些事功对于稳定上官河“自下而上”的用水秩序发挥了作用。张润之兄张滋,因其为长兄,故称为“长公”。嘉靖四年(1525),上官河堵塞,张长公组织民众进行疏浚,“溉田二万有奇,利及三十六村” ,为张家赢得了崇高声望,缓解了上官河上下游村庄因水事纠纷而造成的紧张关系,时人盛赞“于乎上官河其永矣”

另外,刘村还是上官河历代渠长所产生的村庄之一,这种制度安排对刘村之于用水秩序的维系赋予了先天的优势。

但秩序从来不缺乏挑战。张润、张滋的时代过去后,“浇地秩序更加混乱,经常发生浇地争执和打架斗殴事件” 。界峪、青城、泊庄、涧头等村落对刘村“以下霸上”的行为越发不满,联名进行控告,“自县府道司以及巡抚衙下,无不俱控至”,但最终因刘村强大的势力不了了之。当地诸如“尉秉楠争水”等传说故事也在这种背景下产生并流传至今。

由此可见,刘村“以下霸上”的水利秩序,固然在其形成之初是官方干预的结果,但在其后长时期的水权资源配置中,处于地理位置相对劣势的刘村能够长期维持水资源的优先配置,关键还在于其村庄力量的强大和村庄望族的存在。相应的,位居上游者始终对刘村的用水“优先权”心怀不满,其权威稍有变动,便会借机进行挑战,动摇无果,则积怨愈深,成为水利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

2.北杜村:精英崛起与“世袭霸水”

与上官河不同,居南河领导地位的南横渠始终实行“自上而下”的灌溉次序,从未发生变动。但这并不代表上下游间的长期“和平共处”,相反,下游民众对上游村庄恨之入骨,从未间断对现有秩序的挑战和破坏。因为该渠灌溉临汾、襄陵(今襄汾县)两县土地,上下游间的“斗争”又往往形成两县之间的矛盾,秩序维系与否,变革与否,就显得更为复杂。

与刘村一样,南横渠上游的北杜村也同样是渠道上“霸水”的主要力量。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在平阳府知府主持下,临汾、襄陵两县为了平息一直以来上、下游村落之间的水利纷争,规范用水秩序,曾制定了《平阳府襄陵县为水利事》,这一材料对南横渠各村落用水的水程做了明确规定:南横渠“定为上下一十三沟”,实行“自上而下”灌溉,并对上下游各村的用水时间、比例都做了清楚的规定 。但在之后数百年具体运行中,由于上游所处的地理优势,加之地方望族的插手,使得这套规定很难真正执行。

北杜村是上游村庄“霸水”的主要力量,一直以来都是南横渠上最大的村落之一。当地老人回忆,北杜村在1949年前人口已将近一千人,属于当地大村,与刘村一样属于区域的中心 。北杜村位于南横渠上游,控制着上游五个陡口中的三个 ,地理优势得天独厚。

除了村庄规模和地理位置上的优势外,北杜村内精英力量的崛起同样引人注目。清代中晚期,来自临汾县枕头村的徐氏家族迁入北杜村,以其掌握的各类资源和运作能力成为南横渠上下游一系列争水斗争中乡村势力的代表。据《徐氏家谱》记载,徐家第九代先祖徐钟秀从枕头村迁到北杜村,开启了北杜徐氏的历史。徐氏家族不同于单纯以出租土地为生的地主家庭,而以重视教育、耕读传家名重于当地。徐钟秀生子徐砥平,曾中举人,徐砥平生子徐飞明,光绪朝后期中进士,任山东德州知州,徐家势力臻于兴盛,成为北杜村首屈一指的望族。徐飞明生有三子,即徐家第十二代,徐家势力在这一代人手中达到全盛 。这三兄弟在村民中间享有很高威望,村民有“大哥二叔三爷爷”之说。此说指的是长兄徐鹤龄性格软弱、文化不高,主要以出租土地为生,当地人称之为“大哥”;而徐同龄则曾担任过渠长、村长、水利局干事,较之乃兄拥有更大的势力,因而被称为“二叔”;徐长龄因近视又被称为“三瞎子”,他于并州大学法政专业毕业后长期在临汾县任职,一度担任国民党临汾县党部书记长,被称为“三爷爷”,是庇护北杜村的主要力量

村庄的区位优势和精英力量使北杜村具备了强大的集团力量,在灌溉中素有“三不浇”之说,即刮风不浇、下雨不浇、黑夜不浇。显然,所谓的“三不浇”与前文中提到的有关水程的规定是相违背的,因为在规定中并未申明刮风、下雨、黑夜等这些“特殊情况”。一些年长者回忆,下游村庄迫于无奈,每逢水程就要派人到北杜村各个陡口监督放水,但总免不了受到北杜村村民的欺凌。这些冷遇与不公作用于人的心理,就有了齐村村民中广泛流传的卢秉纯为民请命的故事。相传,南横渠最初只用于上游村庄灌溉,襄陵各村无以利用。当地开明绅士卢秉纯 为民请命,开通了南横渠在襄陵段的渠道

徐家自迁入北杜村以来,“其先世二世胥膺上游渠长” ,长期控制南横渠的水资源配置,可谓是“世袭霸水”。徐家对南横渠水权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在争水斗争中庇护本村村民、无视已有渠规水制,进而损害下游村民的正当诉求等方式实现的。在这个过程中,上、下游之间付出的劳动和获得的收益处在不对等的状态下。据下游襄陵县齐村村民王银生回忆,齐村为了用水,必须承担每年疏浚河道的任务,还要额外交粮,这部分粮食与公粮、军粮等混在一起,一并征收,一般都存在摊派,用作村里开支。下游的委曲求全和上游的蛮横跋扈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下游长期的屈辱与压抑成为上下游之间斗讼的诱因,甚至常常因此闹出命案

二 环境与技术:汾河中游八大冬埝及边山洪灌区的水利秩序

(一)汾河中游八大冬埝的灌溉秩序

汾河出兰村口后,就结束了其在上游山间峡谷中的穿行,进入中游的太原盆地。盆地整体呈东北—西南走向,北部较为狭窄,向南逐渐开阔,似人胃状。其东缘为太行太岳山脉,西缘为吕梁山脉,中部为汾河干流纵贯南北,河流两岸又有从边缘山脉发源的诸多支流 汇入。汾河进入中游平原区后,比降逐渐减小,河道纵坡逐渐变缓,据当代数据观测,“由兰村开始为1.4‰,到祁县降至0.4‰,再到平遥三坝以下为0.3‰” 。这使河水中所携带的泥沙迅速发生沉积效应,使得河床被迫抬高;由于该地处于季风气候区,且河流的主要补给来自降水,故而流量的季节变化极为明显,夏秋季节水量较大,冬春季节水量较小,这样的盆地、平原地形一旦遭遇暴雨则很容易出现河道宣泄不畅,河水溢岸的洪涝灾害,历史上就曾发生多次改道。正是因为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历史时期汾河中游最早的开发并非从其干流开始,而是始于那些流量稳定又较易控制的泉源性支流。

汾河流至清源以下,附近农田高于河身,必须拦河构筑土坝才能使河中水位抬高,以利灌溉。汾河冬埝的开发始于明代万历年间,至清末时期形成“八大冬埝”的格局。自北而南分别为:(1)广惠埝,在徐沟县南社村,灌溉徐沟范家庄、交城段村、文水东北安等村地亩;(2)广济埝,在文水韩武村,灌溉阎家堡、西社等村地亩;(3)广会埝,在文水贯家堡,灌溉贯家堡、保贤等村地亩;(4)利轫埝,在文水云周村,灌溉云周、原西等村地亩;(5)天德埝,在文水水寨村,灌溉王家堡、赵村等村地亩;(6)天义埝,在祁县建安村,灌溉建安、上段等村地亩;(7)天顺埝,在平遥长寿村,灌溉长寿、门世等村地亩;(8)共议埝,在文水南齐村,灌溉南齐、杜村等村地亩;(9)和顺埝,在平遥王家庄,灌溉王家庄、南良庄等村地亩;(10)永济埝,在平遥苏家堡,灌溉苏家堡、侯村等村地亩。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十埝由于水程的限制,每年只筑八埝,故称“八大冬埝”。

何以在冬季筑埝?则是基于地理环境而进行的技术选择的结果。如前所述,汾河自清源以下坡度愈缓,泥沙堆积严重,极易改道,加之夏秋季节汾河洪峰较大,此时若在河中修筑埝坝其弊有三:一是夏秋之际汾河含沙量较大,若此时构筑埝坝,则会造成坝前渠口形成大量的泥沙淤积,终至渠口堵塞而不得引水;二是洪峰来临水势之大,埝坝之筑使洪水宣泄不畅,从而夺渠入田进庄,给生命财产造成危险;三是洪峰来临时直接将埝坝渠系冲毁,造成整个灌溉系统的瘫痪。

进入冬季,汾河的水文状况就变得大不一样。降水量的减少不但直接使汾河的径流变小,而且因降水造成的水土流失也大幅减轻,汾河的补给源中来自山泉水的比例增大,这样,汾河的水质就较夏秋时节清凌许多;另外,水量虽然总体大幅减少,但流量较为稳定,若能集整个径流加以利用,还是相当可观的。而径流的变化也为埝坝的修建减小了难度。是为冬埝建设的可行性。

八大冬埝均为截流汾河引水,因此处于上游第一埝的修筑就显得至为重要,工程也最为浩大。立冬之前开始动工,招募附近村民,并准备好土、苇席、椽等建筑材料。其建筑方法,选择在河流顺直处从两岸相向填筑土方,至两岸相距10米左右时开始合龙:先在两岸集土,形同土山;用长椽打樁,水面露出四五尺,再用横梁将其绑成长方格状,左右对立六格或十格;按格的大小缉苇席置于格中,用土装实做成墩子。左右两墩之间名为龙口。在龙口打樁数排做成牛槽,将悬在牛槽上的席帘放入水中拦截水流,乘水接近断流之际迅速将两面土山上的土流和备好的土袋填实上下墩和牛槽间的空白,并紧贴下墩做成实埝。 这时,湍急的水流便被截住,合龙即告成功。汾河合龙是中游灌溉事业中的一件大事,其成功与否直接决定灌溉的效果。

利用冬水截流灌溉的方式决定了八大冬埝的用水秩序必须为“自上而下”。这是因为:上游第一埝截流合龙成功后,下游诸埝的修筑就较为容易,主要是坝体工程的硪实,以土方工程为主。此时第一埝先行灌溉,水程结束后,将该埝破坏,使河水自然进入第二埝进行灌溉,以此类推,完成当年八大冬埝的灌溉。实际上,各埝的灌溉次序也正是如此,第一埝灌溉水程到时,无论灌溉完毕与否,第二埝都会派人准时将第一埝“打破”,使河水下流为我所用。以下诸埝引水以此类推。这一方式是八大冬埝灌溉系统最为经济和理性的选择。

与大埝相配套的,是在其左右两翼开挖的引水渠道。在距引水口不远处的渠道内建一座土闸,河水到时掘开渠堤,使水流入周围筑有围埝的“甲” 内。每埝之内各甲之间同样采用“自上而下”的灌溉次序。这与两方面因素有关。一是地形。太原盆地内东北高而西南低,河水引入渠道内依自然地形便可进入农田。地势随渠道的延伸逐渐降低。“自上而下”灌溉可以更多地利用这一地形,减小成本。二是水量。冬埝之筑将整个汾河径流悉数引入田亩,其水量是相当可观的。因为水量大,很多地区只在下水一面筑有渠堤,称为“单扇渠”,有的甚至无渠堤,全凭“倒甲”送水。水从地势高的甲依次倒入地势较低的甲,这便是汾河特有的大水倒甲漫灌法。在渠道布设较为完整的区域,同样是“自上而下”的顺序。其方法,是在每甲引水口修建甲埝,甲内构筑围埝,待甲埝内的土地全部或大部受水后,乃将甲埝掘开,放入下一个甲埝,由上游向下游依次送水。各甲必须按照水程进行灌溉,水程满时,无论该甲灌溉完毕与否,都必须决埝放水。这一秩序的施行,与各大冬埝有异曲同工之妙

(二)边山地带引洪灌溉中的水利秩序

引洪淤灌是指在河道或沟口修堤筑坝,开渠建闸,引取高泥沙含量的洪水淤地或灌溉,它充分利用了洪水中的水、肥、土等有益资源,为农业垦殖和增产服务,是一项与改良盐碱及水土保持相结合的综合性农田水利措施。人类对洪水的这种特性早有认识,古埃及、两河流域与古印度最早发展的农田水利均是引洪淤灌。同样,我国秦汉时期诸如漳水渠、郑国渠、白渠、河东渠、龙首渠等大型农田灌溉工程均具淤灌性质,淤灌构成了我国农田水利发展史上的第一个重要阶段,对中国古代文明特色和地位的确立意义重大

在汾河中游太原盆地和下游临汾盆地的边山地带,有很多从山间汇集的山水从沟谷流出,我们将这一水资源称为洪流(flood current),洪流出山口后形成山前洪积扇,也为该区带来了灌溉水源。由于土地坡度较陡,土质较粗,地下水含水层多为沙石砾石,天然排水条件良好,所以引洪淤灌虽在雨季进行,却不会产生渍涝灾害,也不会出现土地盐碱化。因此,这里的引洪淤灌与改良盐碱无涉,而主要是发挥水土保持、灌溉增肥的作用。由于汾河流域的暴雨多集中于7、8月间,而且每次降水时间短促,洪流“来得快,去得也快”,具有“暴涨暴落”的特点,这对洪流的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所论之引洪灌溉区域位于汾河下游临汾盆地西部吕梁山脉的山前洪积扇区。如图1所示,该区自北向南分布着八沟涧、仙洞沟、席坊沟(又名山神沟、石槽涧)、窑院沟、晋掌沟、峪里沟、龙澍峪以及其他无名山水。在田野调查中发现,山前较大的洪流几乎被开发利用,引洪灌溉当是边山地带较为普遍的水利类型。上述洪流中有文献记载可兹追溯者有仙洞沟和窑院沟,其中又以仙洞沟的规模和影响最大。

位于仙洞沟出山口附近的峪口村引洪淤灌历史悠久,据民国十六年(1927)《上下二汧根基要据所当保存碑记》载,自该村成立以来即开始引用山水灌溉,其文曰:

天地之生人也,居处不同,教育各别。如我峪口村成立以来,地近山麓,渊泉缺少,所赖以谋生活者,惟恃有仙洞沟之水而已。夫此水固无本也。追忆其始,每值五六月间大雨如注,山水骤发,任其所流,似无可用。迨后吾人之心思渐巧知识,愈高一监,于水而有悟焉。以为此水可以兴利,将有所用。

其引用洪水的方法为:在洪流河道内“横筑滚堰两道”,另建“约水桥一孔”,保证足够水量进入引洪渠道,底层挟带滚石、沙砾的水流则可从桥洞顺流而下,若水量太大时则可漫堰而过,尽量防止了滚堰溃决的危险。

同其他类型的灌溉方式一样,引洪淤灌依然需要开凿干支渠,人们称之为“汧”。各支渠引水时亦须打埝筑坝,不过坝埝的形式与滚堰不同,或打土埝,或打板拦水,各有讲究。灌溉峪口村和录井村的仙洞沟汧渠,因为流域面积较大,集水丰富,一次洪水可轮灌数次,形成了“从上而下,周而复始,如有不足,下次补水” 的灌溉秩序。这样,其支渠就可以采用较为灵活的打板引水方式,方便启闭。

但是,对于较为短小的洪流,其支渠引水则是另一种方式。以窑院沟为例,洪水来时,上游支渠先灌,下游支渠在后,以“自上而下”为序进行灌溉,每次洪水只轮一次。因为没有水程规定,各支渠灌多久方为合适?灌区做出如此规定:上游支渠只可打土埝而不得打板,而且土埝一旦被水冲破即不能修复,于是下一支渠接水继续灌溉,同理,若其土埝冲破后亦不得修复。若此,则洪水一级一级达至下游支渠,到最后一道支渠时方可打板引水。为了延长引水时间,引得尽可能多的水量,上游支渠尽其所能夯实土埝。洪水到达下游时,水量渐小,即使全部被其引用,受益地亩也是极为有限的,无论是土埝还是打板就只是下游支渠自己的选择了,因为与引洪灌区的上游村庄已经没有任何关系。

引洪淤灌的这种技术选择和“自上而下”的灌溉次序依然需从洪流自身的特性方面找原因。前已述及,洪流“来去匆匆”且无定时,每次的水量和持续时间亦不相同,因此,引洪灌区就不可能像引泉灌溉和引河灌溉那样按水程分定时刻,而是以特殊的坝埝技术首先保证上游地区的用水权,水量足够大时才可利及下游;为尽可能地达至均平合理,灌区又在制度层面做相应的保障,防止上游无限制地利用。“自上而下”的优势还在于,一旦上游的埝坝被冲毁,水还可以依次进入下游各支渠进行灌溉,不会造成水资源的浪费;如果采用“自下而上”的灌溉次序,则下游埝坝冲毁后就会直接导致洪水的下泄,因雨量集中,洪峰较大,所以很难在短时间内将埝坝补修完善,这些弊端显然是要主动回避的。

三 结论与讨论

秩序是人类社会的重要属性,它体现着社会要素之间的排列方式和结构组成。社会史研究既要注重秩序变化的过程及其前后的变化,更要注重对引起秩序变化(包括构建)动因的探索,进一步而言,还要对其中的诸多因素给予强弱轻重的比对衡量,才能更有利于我们在经验研究的基础上提炼出一般性的规律认识,从而更好地把握历史脉络,预见未来发展。

通过前文的讨论,我们认为地理环境是水利秩序构建乃至变革的重要基础。龙子祠泉流量之大,以及其位于边山地带的地理特征,为其进行自流灌溉创造了先天的优势。因为其流量足以供应各渠使用,不存在用水上的争夺现象,还降低了“自下而上”式严密管理所产生的制度成本。然而,龙子祠泉在宋代的进一步开发,以至十二官河的形成和各渠分水格局的确立,一方面说明水量有限不得不分,另一方面也为渠道上下游之间的水利纷争埋下了隐患。

汾河中游八大冬埝同样采取“自上而下”的灌溉次序,最核心的影响因素仍然是地理环境。汾河中游河床宽、比降小、易摆动,以及夏秋流量变化大、不稳定的特征决定了埝坝必须在冬季修筑。“自上而下”的灌溉次序则是在这一技术条件下最经济的制度选择。边山地带引用沟谷洪水进行淤灌与此有异曲同工之处。

水利秩序的构建和运行体现着“地缘政治”力量的对比和结构,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一种绝对政治和经济实力的反映。同样是龙子祠灌区两大体系的领导者,同样有着深刻而悠久的上下游用水矛盾,何以上官河可以实现从“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的转变来更有力地保障下游村庄的用水权利,而南横渠则不可?其背后是村庄绝对实力的体现。在南横渠,这一绝对实力又与临汾、襄陵二县的“地缘政治”有着密切联系。临汾县是为平阳府的附郭县首县,在该府之中有着其他各县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又位于南横渠上游,为“既得利益”集团。历史时期,襄陵县曾多次因南横渠上下游间的水利纷争与临汾县产生矛盾、形成诉讼,结果都以失败告终。“首县”的地位由此可见一斑。

国家意志之于水利秩序的作用取决于其自身力量的强大程度及其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博弈关系。据萧正洪的研究,“历史时期关中地区农田灌溉中水资源的分配原则从一开始就是由国家确定的;个体小农、地方乡绅和权势之家各自的利益在水资源的实际分配过程中有时可以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国家政权的主导作用从来没有被替代过”。“元代以后,地方政府对水权的管理有逐渐放弃微观层面的倾向。到了清代,除非有水权讼案,县政府一般是不过问各渠内部的水权分配的。” 历史时期汾河流域水利社会中的国家意志大致也经历了这样的变化过程,从唐宋时期官方对龙子祠泉进行主导性开发,到元代上官河灌溉秩序的变革,国家意志都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明清时代,国家逐渐退出乡村水利的管理,地方社会中大村望族在水利事务中的角色与地位不断上升,成为水利秩序得以长期维系的主导力量。在秩序的运行过程中,国家意志通过解决水利争讼等重大事件得以表达,进而展示其维护“均平”“正义”的权威形象。 3JLxTu6jkT/roI48zfrBrE/uxZBYH1uiM+ih2Wp/ucWNT5rXv9XCxv5bQwysQAz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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